品質管理系統稽核人天數
IAF MD1~5 運用:
本中心對客戶品質管理系統驗證稽核之多場區取樣、稽核時間等,乃依據 IAF MD1~5 之規定 辦理。
IAF MD1:國際認證論壇對多場區取樣驗證之強制性文件
IAF MD2:國際認證論壇對已認證驗證之管理系統的移轉之強制性文件 IAF MD3:國際認證論壇對改進式追查與重新稽核程序(ASRP)之強制文件
IAF MD4:國際認證論壇對已認證之驗證管理系統使用電腦輔助稽核技術(「CAAT」)之強制文 件
IAF MD5:國際認證論壇對品質管理系統(QMS)及環境管理系統(EMS)稽核時間之強制文件
品質管理系統(QMS)稽核時間:
品質管理系統(QMS)
有效人數與稽核時間之關係(限初次稽核)(表)
有效(員工)人數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稽核時間(天) 有效人數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稽核時間(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 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 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依照上述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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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度與稽核時間之關係(圖)
1. 有效(員工)人數
以有效(員工)人數當做計算稽核時間之依據。
視工作時數而定,可減少兼職員工人數並可換算成相當於專職員工之人數。某些國家由於 科技與自動化程度低,須酌量減少非技術性臨時員工之員工人數。若有大部分職員進行類 似且簡單職務,例如運輸、生產線、裝配線等工作,亦須酌量減少員工人數。
符合性評鑑機構應與被稽核之組織同意稽核之時機,以最佳呈現客戶各方面之活動範圍。
2. 稽核時間
各類型稽核之稽核時間包刮在客戶營業場所實地稽核,以及場外進行規劃、文件審查、與 客戶員工交涉及撰寫報告所用時間。
稽核時間若涉及規劃及撰寫報告,實地稽核時間不得少於 QMS 表格所指時間的 80%。以 上適用於初次、追查及重新驗證稽核。若規劃及/或撰寫報告需要另外增加時間,不得以 此藉故減少實地稽核時間。
客戶系統複雜度
規模大簡單
規模大複雜
多場區 多場區 過程少 過程多 小範圍 大範圍 重複性過程 獨特過程 負責設計
負責設計 過程少 過程多 小範圍 大範圍 重複性過程 獨特過程
規模小簡單
規模小複雜
組織分
布
稽核工作時間表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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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稽核員工作天
以稽核員每天 8 小時為稽核員工作天。可依當地法規配合當地差旅、午休及工作時數進行 全國性調整。以達到 QMS 表格所指稽核總時數。
於規劃階段不應安排較長之每日工作時數以減少稽核員工作天數。
4. 初次稽核時間(第一階段加第二階段)
稽核時間若包含規劃、準備及撰寫報告,不得減少品質管理系統(QMS)表格所列實地稽核 時間的 80%。不可藉故需額外規劃及/或撰寫報告時間以減少實地稽核時間。
品質管理系統(QMS)表和圖分別提供起始點,以估算品質品質管理系統初次稽核(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的稽核時間。
5. 追查
在最初三年的驗證週期內,須根據初次驗證稽核(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所發時間,按比例 分配該組織之追查時間,每年追查時間總數約為初次驗證稽核時間的 1/3。規劃每次追查 稽核時間,應更新客戶驗證之相關資料。預定之追查稽核時間應經常審查,至少於每年追 查稽核以及重新驗證實審查,並考量組織變化,系統成熟度等。審查證明,包括稽核時間 有任何調整,都應詳加記錄。
6. 重新驗證
重新驗證稽核時間須根據客戶的資訊計算。重新驗證稽核時間正常約為該組織初次驗證稽 核(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所需時間的 2/3(亦即,並非原始初次驗證稽核時間的 2/3)。稽 核時間應考量系統績效審核結果(ISO/IEC 17021 條文 9.4.1.2)。
7. 調整稽核時間之因素:
增加稽核時間:
必須在一棟以上建物或多場地進行之複雜作業(例如分開的設計中心)進行稽核;
員工使用的語言超過一種以上(需要口譯員或稽核員無法獨自工作);
員工作業的場區非常廣大(例如森木);
具高度規範(例如食物、藥品、太空、核能發電等等)。
系統涵蓋複雜度高的流程或數目相當多的獨特活動。
需要訪查臨時場區以證實永久場區管理系統中接受驗證之活動。
減少稽核時間:
客戶不「負責設計」或其他標準要素不涵蓋在此範圍內;
風險低的產品或流程;
員工作業的場區非常小(例如只有辦公室);
管理系統成熟;
兩套以上相容的管理系統整合成一套系統之聯合稽查;
先前已了解客戶的管理系統(例如同一家符合性評鑑機構已經驗證另一套標準)
複雜度低的活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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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只有一種一般性的活動(例如只有服務);
全部輪班執行完全相同的活動,根據過去稽核(內部稽核及符合性評鑑機構之稽 核)有充分證據顯示全部輪班的績效相當;
有明顯比例的員工進行某項類似的簡單職務;
若全體員工包括一定數目的「外場」工作人員,例如業務員、司機、服務員等,便 可能透過紀錄審查方式,稽核該活動符合其管理系統。
客戶系統、流程及產品/服務的一切屬性須列入考慮,並針對有正當理由需要增加或減少 稽核時間的有效稽核因素作出公平的調整。扣除的因素可抵銷添加的因素。
8. 多場區稽核時間
若為多場區稽核,計算各場區稽核之起始點,品質管理系統應與 QMS 表及 QMS 圖一致。若 考量特定管理系統流程與該場區無關且為管控場區之主要職責時,可減少稽核時間。多場 區取樣之規定在 IMF MD 1 多場區取樣驗證規定中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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