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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二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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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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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131

附錄十二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已向甄選學校完成報到後又要放棄錄取報到之考生,須於各校報到規定 時間完成,填寫本表後傳真至甄選學校,並打電話確認傳真已收到,逾 期不予受理。

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 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106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表A26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考 生 姓 名 統 測 准 考 證 號

聯 絡 方 式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監 護 人 姓 名 監 護 人

電話(行動電話) 錄取校系科(組)學程

校系科(組)、學

程 代 碼

系科(組)、學程

錄 取 學 校 校 名 系 科 ( 組 ) 學 程

名 稱

本人參加106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因個人因素,放棄分發錄取及報到(已於106年7 月 日完成報到程序)資格。本人了解放棄錄取及報到資格後,不得再要求恢復原錄取及 報到資格。

考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7 月 日

註: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甄選學校代碼暨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以下部分請考生不用填寫---

已報到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處理表

回覆單位 回覆日期

承辦人 回覆方式

回覆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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