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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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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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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87 年 11 月 3 日第 8711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4 年 10 月 26 日第 9407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為表彰本校傑出校友,樹立校友楷模,發揚龍華精神,以作為在校學生表 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候選人資格:凡本校畢業校友,在社會服務有具體傑出事項,足為楷模,

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教學類:擔任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具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實者。

二、行政類:擔任政府首長或民意代表或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育行政 人員,具有優良績效者。

三、學術類:學術研究或藝術創作,有卓越貢獻者。

四、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五、企業類: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特殊成就者。

六、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第3條 推薦方式:傑出校友候選人由下列單位之一推薦之:

一、由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推薦。

二、由本校專任教師推薦。

三、由校友會理事長推薦。

四、由本校校友三人以上推薦。

傑出校友候選人被推荐次數不限,但以當選一次為限。

第4條 選拔時間:每年選拔一次,並應於表揚前完成。

第5條 選拔方式:候選人經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 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即獲選為本校傑出校友。

第6條 表揚時間:傑出校友之表揚定於每年校慶或學校特殊紀念日為之。表揚時 間:傑出校友之表揚定於每年校慶或學校特殊紀念日為之。

第7條 表揚方式:傑出校友之獎勵,除於表揚時間由董事長或校長報告傑出校友 之優良事蹟外,並頒予獎狀或獎牌以資鼓勵;另將傑出校友之光榮事蹟刊 登於校內相關刊物或發佈新聞。

第8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方式: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得設「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 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

研發長、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長及校友會推派代表三人組成。其中校長 為主任委員,校友聯絡業務一級主管為總幹事。

評審委員如被推薦為候選人,應當迴避當年度評審工作。

第9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0004838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77865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第六條 同原條文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 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109.06 新增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同原條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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