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社鄉休閒農業發展的基礎
第 一 節 地 理 環 境 的 背 景
一 、 自 然 環 境 的 特 徵 :
( 一 ) 位 置 :
新 社 鄉 位 於 中 興 嶺 北 側 大 甲 溪 南 岸 的 臺 地 上,全 鄉 總 面 積 68.9 平 方 公 里 , 轄 區 內 共 有 13 個 村 , 鄉 公 所 設 於 新 社 村 , 東 北 隔 大 甲 溪 與 東 勢 鎮 、 和 平 鄉 相 望 , 東 南 與 太 平 市 、 南 投 縣 國 姓 鄉 接 連 , 西 北 連 石 岡 鄉 、 豐 原 市 , 西 南 毗 鄰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大 坑 。
( 二 ) 地 形 :
新 社 鄉 地 勢 由 東 南 向 西 北 傾 斜 , 呈 長 條 形 , 北 半 部 以 水 底 寮 、 新 社 、 大 南 河 階 群 , 崑 山 丘 陵 臺 地 , 以 及 頭 嵙 山 所 組 成 。 南 半 部 則 以 臭 頭 山 、 頭 櫃 山 、 暗 影 山 、 帽 墩 山 、 阿 寸 溪 、 水 長 流 溪 、 麻 竹 坑 、 抽 藤 坑 等 所 形 成 。 大 甲 溪 沿 本 鄉 從 東 向 西 流 , 經 龍 安 吊 橋 附 近 轉 而 北 流 , 大 甲 溪 流 至 東 勢 南 方 的 馬 鞍 寮 , 橫 切 南 莊 層 中 堅 硬 的 砂 岩 , 形 成 水 口 , 出 水 口 後 流 幅 開 展 , 於 其 左 岸 形 成 廣 闊 的 新 社 河 階 群。河 階 南 北 長 約 11 公 里,東 西 寬 約 5 公 里,
海 拔 260 公 尺 至 626 公 尺 之 間 , 河 階 北 部 受 河 川 侵 蝕 較 為 破 碎 , 南 半 部 的 階 面 則 較 為 完 整 。 水 井 子 面 原 與 大 肚 臺 地 相 接 , 屬 大 肚 、 大 甲 兩 溪 合 流 沖 積 扇 之 一 部 分,公 荖 坪 面 受 銅 鑼 斷 層 引 曳 而 降 低 並 向 西 傾 (林 朝 棨,1957)。
新 社 河 階 群 有 兩 個 活 斷 層 , 包 括 新 社 斷 層 及 公 荖 坪 斷 層 , 新 社 斷 層 為 反 斜 斷 層 崖 , 公 荖 坪 斷 層 則 為 逆 斷 層 。 在 中 更 新 世 , 本 區 位 於 大 甲 溪 沖 積 扇 的 扇 頂 部 , 之 後 大 甲 溪 流 路 受 地 盤 撓 曲 及 斷 層 運 動 影 響 而 向 東 北 依 移 下 切 , 形 成 本 河 階 群 (石 再 添 等 , 1985)。
新 社 河 階 群 根 據 林 朝 棨 (1966 年 )的 研 究 , 位 於 豐 原 市 東 方 , 大 甲 溪 左
岸 的 寬 闊 台 地 面 上 (圖 2-1)。 最 上 位 者 為 水 井 子 臺 地 , 中 央 較 高 , 稍 呈 穹 窿
狀 , 高 度 570 至 720 公 尺 , 是 大 甲 溪 所 形 成 古 沖 積 扇 扇 頂 之 一 部 分 , 屬 於
紅 土 緩 起 伏 面 。 其 他 是 紅 土 臺 地 , 為 高 位 河 階 面 , 最 高 位 者 為 七 分 河 階 與
十 分 河 階 , 七 分 河 階 海 拔 高 度 540 至 550 公 尺 , 十 分 河 階 海 拔 高 度 480 至
520 公 尺 。 十 分 河 階 之 北 部 被 切 斷 成 為 上 位 金 星 面 河 階 , 海 拔 高 度 為 41 0
至 500 公 尺 (圖 2-2)。 十 分 河 階 之 下 有 仙 糖 坪 河 階 , 標 高 440 至 500 公 尺 ,
其 下 部 被 截 斷 而 與 下 位 金 星 面 河 階 相 連 接 。 大 南 河 階 是 新 社 河 階 群 中 最 寬
大 者 , 由 頭 嵙 山 至 大 南 附 近 , 南 北 延 長 10.5 公 里 , 最 寬 為 3 公 里 , 以 100
至 150 公 尺 之 階 崖 與 水 井 子 臺 地 相 接 。 大 南 可 階 之 東 有 水 底 寮 河 階 , 呈 細
長 之 河 階 面 , 以 上 各 河 階 均 由 紅 土 礫 石 層 所 組 成 。 大 甲 渓 兩 岸 均 有 低 位 河 階 , 其 左 岸 有 永 居 湖 河 階 及 南 眉 河 階 , 是 同 一 河 階 面 被 一 分 為 二 , 此 等 河
圖 2∼ 1 新 社 河 階
資 料 來 源 : 林 朝 棨 ( 1966), 台 灣 之 河 谷 地 形 , 臺 北 : 中 華 書 局 。
圖 2∼ 2 新 社 河 階 群
資 料 來 源 : 溫 振 華 ( 1997), 台 中 縣 蔗 部 研 究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
階 之 上 有 下 水 底 寮 河 階 。 大 甲 溪 之 曲 流 帶 有 低 位 河 階 , 呈 平 坦 而 寬 大 之 河 階 面,左 岸 之 土 牛 至 石 岡 間 之 舊 沖 積 平 原 即 是,此 低 位 河 階 被 利 用 為 水 田。
永 居 湖 、 南 眉 、 下 水 底 寮 、 土 牛 等 各 河 階 , 河 階 面 上 並 非 紅 色 土 壤 而 是 黑 色 粘 土 , 階 地 堆 積 層 甚 薄 , 階 崖 上 露 出 基 盤 岩 層 , 屬 於 岩 石 河 階 。
許 民 陽 (1984)指 出,新 社 河 階 群 階 地 (又 稱 為 段 丘 群 )的 基 盤 北 部,以 上 新 世 卓 蘭 層 為 主 , 南 部 及 東 緣 以 更 新 世 頭 嵙 山 層 香 山 相 為 主 。 頭 嵙 山 向 斜 穿 過 階 地 群 的 中 部 , 但 並 無 影 響 階 地 面 的 地 形 , 顯 示 在 河 階 形 成 時 期 此 河 階 早 已 不 活 動 , 新 社 河 階 群 面 積 及 高 度 如 表 2-1 所 示 。
表 2-1 新 社 河 階 群 面 積 及 高 度 表 。 階 地
名 面 積 (km
2) 海 拔 高 度 ( m) 水 井
子 3 . 2 3 5 6 0 - 6 2 0 七 分 0 . 7 3 5 0 0 - 5 6 0 十 分 0 . 4 1 4 9 0 - 5 2 0
上 位 金 星
面
0 . 3 2 4 9 0 - 5 4 0 公 荖
坪 1 . 4 9 3 8 0 - 4 8 0 仙 糖
坪 0 . 6 4 5 0 - 4 9 0
下 位 金 星
面
0 . 11 4 5 0 - 4 7 0 大 南 1 0 . 3 8 4 6 0 - 5 6 0 水 底
寮 7 . 11 4 3 0 - 5 0 0 永 居
湖 0 . 2 3 4 0 0 - 4 1 0 南 眉 0 . 2 5 3 6 0 - 3 8 0
下 水 底
寮
0 . 4 9 4 1 0 - 4 2 0 土 牛 2 . 6 1 2 7 0 - 3 5 0 資 料 來 源 : 石 再 添 等 (1996)新 社 河 階 群
( 三 ) 氣 候 : 1 . 氣 溫 :
山 坡 地 最 明 顯 的 氣 候 特 色 便 是 氣 溫 隨 著 高 度 而 遞 減 , 新 社 鄉 海 拔 高 度
350 至 1100 公 尺 , 高 度 差 達 750 公 尺 , 氣 溫 具 有 明 顯 差 異 。 根 據 設 於 新 社
鄉 種 苗 繁 殖 場 氣 象 站 的 資 料 顯 示,1 月 平 均 溫 度 是 14.3℃,7 月 是 26.3℃ ,
表 2-2 台 中 縣 新 社 鄉 大 南 氣 象 站 各 項 氣 象 因 素 統 計 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月
二 平 均 溫 度 (℃ ) 14 . 3 1 4 . 7 1 7 . 4 2 0. 4 2 3.5 2 5 .1 2 6 .3 2 6 .0 2 4 .7 2 2 . 6 1 9 . 8 15
日 照 時 數 (hr) 4 .9 4 . 7 4 . 3 5.0 5 .9 4 .1 4 .0 4 . 2 3 . 7 3 .
均 相 對 濕 度 (% ) 76 . 8 7 6 . 9 7 7 . 9 4 . 0 4.1 77. 1 75 . 6 77 . 0 76 . 3 74 . 2 7 3 . 0 74
小 相 對 濕 度 (% ) 64 . 0 6 0 . 7 6 5 . 3 6 4. 3 6 9.0 6 3 .6 6 9 .3 6 0 .0 6 8 .2 6 8 . 9 6 0 . 9 54
蒸 發 量 (mm/day) 2 .7 2 . 8 3 . 2 3 . 5 4. 0 4 . 3 4 . 9 4. 1 4. 0 4 . 0 3 . 7 3 .
平 均 風 速 (m/s) 1 .6 1 . 6 1 . 5 1 . 5 1. 4 1 . 5 1 . 5 1. 4 1. 4 1 . 4 1 . 5 1 . 資 料 來 源 : 1.各 項 氣 象 因 數 採 種 苗 場 內 大 南 氣 象 站 資 料 之 平 均 。 (統 計 年 數
民 國 74 年 至 89 年 , 計 15 年 , 其 中 75 年 無 資 料 )
2 . 因 大 南 站 無 記 錄 平 均 風 速 資 料 , 故 本 項 採 中 央 氣 象 局 台 中 站 資 料 。
3. 本 表 直 接 引 自 《 台 中 縣 白 冷 圳 重 建 工 程 規 劃 》, 經 濟
氣 候 相 當 宜 人 (見 表 2-2)。
2 .雨 量 :
新 社 鄉 雨 量 受 風 向 及 地 形 的 影 響 , 多 地 形 雨 、 颱 風 雨 及 梅 雨 , 平 均 年 雨 量 為 2250mm, 東 南 地 區 地 勢 較 高 , 雨 量 較 多 , 西 北 地 區 則 雨 量 較 少 。 根 據 台 中 水 利 會 位 於 新 社 鄉 大 南 工 作 站 記 錄 的 資 料 顯 示 (圖 2-3),本 區 降 雨 大 都 集 中 在 4-9 月 , 10-3 月 為 乾 季 。 本 鄉 夏 、 秋 之 際 常 受 颱 風 侵 襲 , 常 挾 帶 大 量 雨 水 , 易 造 成 農 作 物 巨 大 損 失 , 由 於 降 雨 季 節 分 佈 不 平 均 , 因 此 在 農 業 的 經 營 上 須 依 賴 灌 溉 。
( 四 ) 水 文 :
新 社 鄉 河 川 , 除 了 大 甲 溪 外 , 其 餘 河 川 溪 流 短 促 , 平 時 水 量 有 限 , 但 一 遇 颱 風 豪 雨 , 易 釀 成 災 , 其 終 點 均 直 接 或 間 接 流 入 大 甲 溪 。 本 鄉 主 要 河 流 如 下 :
大 甲 溪 : 沿 著 新 社 鄉 自 東 向 西 流 , 經 龍 安 吊 橋 附 近 轉 而 北 流 。 阿 寸 溪 : 源 於 黑 田 山 及 二 櫃 山 之 北 斜 面 , 於 福 興 村 匯 入 大 甲 溪 。
食 水 嵙 溪 : 源 於 中 興 嶺 附 近 , 水 資 源 較 豐 , 流 經 大 南 、 食 水 嵙 、 雙 翠 水 壩 後 , 匯 入 大 甲 溪 。
七 分 坑 溪 : 源 於 崑 山 村 , 向 北 流 入 豐 原 市 南 坑 溪 。 抽 藤 坑 溪 : 源 於 頭 櫃 山 , 於 中 和 國 小 附 近 匯 入 大 甲 溪 。 麻 竹 坑 溪 : 源 於 頭 櫃 山 , 於 大 林 國 小 附 近 流 入 大 甲 溪 。 茄 冬 寮 溪 : 源 於 頭 嵙 山 南 斜 面 , 銜 接 太 平 市 頭 汴 坑 溪 。 烏 筆 坑 溪 : 源 自 白 毛 山 , 流 入 大 甲 溪 。
桂 竹 林 坑 溪 : 位 於 福 興 村 , 流 入 大 甲 溪 。
矮 山 坑 溪 : 源 於 頭 嵙 山 , 全 長 3 公 里 , 注 入 大 甲 溪 。
新 社 鄉 地 下 水 根 據 經 濟 部 水 利 處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2001) 的 調 查 , 來 源 有 二 : 一 為 雨 水 入 滲 , 另 一 為 自 冷 圳 長 期 對 地 表 灌 溉 的 入 滲 。 白 冷 圳 灌 溉 區 地 下 水 分 佈 較 多 的 區 域 為 下 坪 、 東 興 、 月 湖 、 烏 銃 頭 、 馬 力 埔 、 大 南 及 食 水 嵙 溪 沿 岸 一 帶 , 尤 其 以 馬 力 埔 及 大 南 較 豐 , 而 此 區 是 新 社 臺 地 地 勢 較 低 之 處 , 故 地 下 水 較 易 匯 集 。
( 五 ) 土 壤 :
根 據 經 濟 部 水 利 處 水 利 規 劃 所 的 調 查 報 告,新 社 鄉 的 土 壤 主 要 可 分 以 下 三 類 :
砂 質 土 壤 : 沿 大 甲 溪 , 從 月 湖 村 經 下 水 底 寮 至 馬 鞍 寮 一 帶 。
紅 棕 壤 土 : 分 佈 於 崑 山 、 大 南 、 馬 力 埔 、 新 二 村 、 新 三 村 之 階 地 。 紅 棕 壤
為 磚 紅 壤 之 一 , 母 質 來 源 複 雜 , 除 了 少 數 為 頁 岩 , 黏 板 岩 及 砂 岩 外,主 要 源 於 第 四 紀 更 新 世 含 紅 土 之 臺 地 礫 石 層 及 河 階 地 堆 積 物 。
黃 壤 土 : 分 佈 於 水 井 、 新 四 村 、 新 五 村 、 東 興 村 、 中 和 的 丘 陵 地 。 黃 壤 土 為 磚 紅 化 土 壤 之 一,母 岩 以 砂 岩 及 頁 岩 為 主,且 有 軟 質 及 硬 質 之 分 , 由 軟 砂 岩 化 育 成 的 黃 壤 土 , 岩 質 脆 弱 , 侵 蝕 抵 抗 力 較 小 , 加 以 地 表 起 伏,故 逕 流 片 蝕,溝 蝕 均 顯,土 層 淺 薄。土 色 一 般 而 言 , 與 母 岩 顏 色 相 關 , 呈 鮮 黃 至 黃 棕 色 , 或 黃 鐵 礦 化 作 用 而 呈 黃 色 。 根 據《 台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 ,新 社 河 階 群 主 要 是 屬 於 更 新 世 洪 積 層,主 要 岩 石 是 土、砂、礫 石、紅 土 等,其 主 體 是 各 種 大 小 岩 石 塊 與 礫 岩 , 上 覆 紅 土。而 新 社 河 階 群 的 北 部 則 是 屬 於 上 新 世 卓 蘭 層,主 要 岩 石 是 砂 岩、
泥 岩 、 頁 岩 , 其 中 砂 岩 中 常 有 顯 著 偽 層 , 或 有 漣 痕 , 並 有 一 部 分 含 有 漂 流 水 所 成 碳 化 植 物 碎 片 , 至 於 泥 質 砂 岩 、 砂 質 頁 岩 中 則 含 有 砂 棒 。
( 六 ) 動 植 物 :
新 社 鄉 境 內 動 植 物 相 當 豐 富 , 動 物 以 鳥 類 最 多 , 蝴 蝶 類 次 之 ; 由 於 本 鄉 海 拔 介 於 350 公 尺 至 1127 公 尺 之 間,落 差 大,植 物 種 類 約 有 243 種,其 中 厥 類 植 物 有 21 種 , 裸 子 植 物 有 2 種 , 被 子 植 物 最 多 , 有 220 種 , 其 中 有 39 種 是 台 灣 特 有 種 。
1.動 物
新 社 鄉 動 物 包 括 鳥 類 、 蝴 蝶 類 、 魚 類 、 爬 蟲 類 、 兩 棲 類 、 哺 乳 類 等 。 鄉 內 鳥 類 豐 富,包 括 小 白 鷺 、 鳳 頭 蒼 鷹 、 竹 雞 、 花 翅 山 椒 鳥 、 留 鳥 、 畫 眉 、 五 色 鳥 等 , 共 有 25 種 , 其 中 鳳 頭 蒼 鷹 及 花 翅 山 椒 鳥 被 列 為 珍 貴 稀 有 級 鳥 類 ; 魚 類 包 括 台 灣 爬 岩 鰍 、 台 灣 石 魚 賓 、 台 灣 馬 口 魚 , 埔 裏 中 華 爬 岩 鰍 、 蓋 斑 鬥 魚、尼 羅 魚 等 共 18 種,其 中 埔 裏 中 華 爬 豈 鰍 被 列 為 為 珍 貴 稀 有 保 育 類 動 物 , 另 外 蓋 斑 鬥 魚 數 量 稀 少 , 也 是 極 待 保 育 ; 新 社 鄉 由 於 植 物 資 源 豐 富 、 加 上 果 、 菜 園 多 , 孕 育 了 多 種 蝴 蝶 , 包 括 鳳 蝶 科 、 粉 碟 科 、 斑 碟 科 、 蛇 日 蝶 科 、 蛺 碟 科 、 弄 碟 科 等 , 共 2 4 種 ; 爬 蟲 類 包 括 蛇 、 蜥 蜴 、 龜 、 鱉 、 蝙 蝠 等 共 13 種 ; 哺 乳 類 包 括 臭 鼬 、 東 亞 家 蝠 、 台 灣 獮 猴 、 赤 腹 松 鼠 等 ; 兩 棲 類 包 括 蟾 蜍 、 青 蛙 等 , 共 8 種 。
2.植 物 :
新 社 鄉 低 海 拔 地 區 由 於 多 種 植 果 樹 , 葡 萄 、 桃 、 梨 、 梅 、 枇 杷 等 。 天
然 植 被 多 位 方 稜 線 地 勢 陡 峭 、 或 溪 穀 岩 壁 上 , 包 括 香 楠 、 白 臼 、 幹 年 桐 、
楓 香 、 苦 棟 、 野 桐 、 薯 豆 、 大 頭 茶 、 木 荷 等 。 另 外 , 本 鄉 胸 高 直 徑 1.5 公
尺 以 上 , 樹 齡 100 年 以 上 之 珍 貴 老 樹 , 共 有 9 棵 , 共 中 樟 樹 有 6 棟 , 鳥 榕
樹 2 棵 , 茄 苳 樹 有 10 棵 。
二 、 人 文 環 境 的 特 徵
( 一 ) 歷 史 沿 革 :
漢 人 拓 墾 大 甲 溪 流 域 , 可 溯 自 明 鄭 時 代 , 大 規 模 的 進 行 則 在 清 代 。 明 末 清 初 , 台 灣 的 漢 人 移 民 主 要 來 自 閩 南 與 粵 東 , 這 些 閩 南 與 粵 東 的 移 民 , 深 具 冒 險 與 功 利 之 精 神 。
康 熙 23 年 (1684)台 灣 成 為 福 建 一 府 , 清 廷 為 了 防 止 內 亂 , 抱 著 猜 疑 與 不 信 任 的 態 度 , 採 取 封 山 禁 海 的 政 策 , 土 地 未 經 許 可 是 不 准 開 墾 的 , 因 此 取 得 土 地 開 墾 權 是 開 墾 的 第 一 步 。 取 得 程 式 首 先 是 到 縣 治 , 聲 明 不 侵 犯 社 地 , 取 得 開 墾 者 稱 為 墾 首 , 土 地 開 墾 完 成 , 經 官 方 丈 量 , 稱 為 業 主 。 早 期 台 灣 的 土 地 不 是 荒 埔 地 就 是 熟 番 地 , 荒 埔 地 開 墾 權 的 取 得 , 必 須 經 過 上 述 土 地 開 墾 的 程 式 。 熟 番 地 早 期 漢 人 是 不 淮 開 墾 的 (註
1), 雍 正 二 年 ( 1 7 2 4 ) 始 淮 予 漢 人 承 租 , 大 甲 溪 流 域 的 開 墾 主 要 是 漢 人 向 番 社 承 墾 , 或 番 社 招 佃 開 墾 。 康 熙 55 年 (1716)岸 裡 社 (熟 番 )向 官 方 請 墾 台 中 平 原 中 北 部 廣 大 的 荒 埔 ( 位 於 大 甲 鎮 、 大 安 鄉 一 帶 ) , 雍 正 元 年 張 達 京 與 岸 裡 社 簽 約 , 由 張 氏 供 應 灌 溉 用 水,而 岸 裡 社 割 地 以 換 取 水 源,這 個 方 法 可 避 免 漢 人 侵 入 番 地 拓 墾,
而 又 可 取 得 土 地 (溫 振 華 , 1989)。 乾 隆 33 年 (1768)新 社 鄉 仍 屬 界 外 區 , 除 軍 工 匠 可 進 入 採 伐 樟 樹 外 , 一 般 人 不 可 進 入 , 但 當 時 假 冒 軍 工 匠 進 入 者 不 少 , 彰 化 知 縣 成 履 泰 曾 諭 令 禁 止 (溫 振 華 , 1997)。 乾 隆 37 年 (1772)粵 人 進 入 台 中 盆 地 東 部 丘 陵 山 地 區 ( 石 岡 、 新 社 、 東 勢 一 帶 ) 漸 多 , 劉 啟 東 曾 雇 用 工 匠 百 餘 人 伐 木 。 乾 隆 40 年 (1775) 潮 州 府 大 埔 人 曾 安 榮 等 率 族 建 立 石 岡 莊 , 莊 之 東 築 有 土 牛 以 防 番 , 石 岡 莊 的 建 立 為 後 來 漢 人 在 東 勢 、 新 社 的 開 墾 建 立 了 橋 頭 堡 (溫 振 華 , 1989)。
乾 隆 45 年 (1780), 新 社 鄉 已 有 男 女 幹 餘 人 , 其 中 熟 番 數 百 人 , 係 岸 裡 社 阿 裏 史 等 社 社 民 , 而 水 底 寮 辦 軍 工 廠 務 之 軍 工 匠 則 有 四 、 五 百 人 , 其 中 漳 泉 居 多 , 粵 人 僅 佔 十 之 一 、 二 , 所 搭 寮 數 百 餘 間 , 私 墾 田 園 300 餘 甲 , 係 向 岸 裡 社 納 租 (岸 裡 大 社 , NO.957)。 乾 隆 53 年 (1788 年 )設 屯 制 時 , 新 社 被 列 為 荒 埔 , 且 後 來 反 而 以 潮 嘉 惠 之 粵 籍 佔 多 數 , 其 因 與 乾 隆 51 年 (1786) 林 爽 文 事 件 有 關 (註
2)。嘉 慶 2 0 年 ( 1 8 1 5 ) 粵 人 劉 半 立 與 番 人 訂 約 租 地 開 拓 ,
1 註 1岸 裡 社 ( 熟 番 ) 自 從 為 清 廷 效 命 以 來 , 建 立 不 少 軍 功 , 而 清 廷 更 以 夷 制 夷 , 對 土 著 實 行 懷 柔 政 策 , 蓋 所 謂 「 賜 袍 封 土 」。 康 熙 5 年 岸 裡 社 阿 莫 擔 任 第 一 代 總 官 , 而 造 成 岸 裡 社 日 益 壯 大 , 其 勢 力 包 括 整 個 台 中 平 原 。 岸 裡 社 島 內 有 事 , 無 不 踴 躍 從 軍 建 功 , 備 受 官 憲 重 視 , 雍 正 三 年 , 平 亂 有 功 , 豁 免 賦 課 ( 陳 炎 正 , 1 7 8 6 ) 。
2 乾 隆 3 7 年 漳 人 林 潘 磊 率 民 百 餘 人 進 入 石 岡 、 東 勢 、 新 社 一 帶 開 墾 , 番 人 抗 拒 甚 大 , 乾 隆 5 2 年 因 林 爽 文 事 件 , 局 面 混 亂 , 林 潘 磊 棄 地 ( 溫 振 華 , 1 9 8 9 ) 。
時 有 衝 突 (註
3) 。 道 光 1 5 年 ( 1 8 3 5 ) 粵 人 蘇 賢 才 等 人 企 圖 開 拓 大 茅 埔 ( 位 於 東 勢 一 帶 ), 遭 泰 雅 族 襲 擊 , 30 餘 人 遇 害 。 光 緒 12 年 (1886), 清 廷 在 此 地 駐 軍 防 禦 泰 雅 族 , 墾 地 日 廣 , 製 腦 業 日 興 ( 陳 炎 正 , 1986) 。 清 代 隨 著 土 地 的 拓 墾 與 水 利 的 興 築 , 漢 人 聚 落 陸 續 形 成 , 新 社 鄉 屬 於 集 村 , 除 了 是 因 為 臺 地 缺 水 外 , 安 全 因 素 影 響 至 大 。 昭 和 元 年 (1926)根 據 統 計 (註
4) 新 社 鄉 閩 藉 有 300 人 , 其 中 漳 州 府 藉 有 200 人 , 福 州 府 藉 有 100 人 ; 粵 籍 有 6400 人 , 其 中 潮 州 籍 有 4400 人 , 嘉 應 州 藉 1000 人 , 惠 州 府 藉 1000 人 , 顯 然 此 時 粵 籍 已 佔 多 數 。
民 間 信 仰 在 墾 民 的 拓 墾 生 活 中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透 過 神 的 信 仰 , 克 服 無 數 的 生 活 挑 戰 , 以 及 組 成 祭 祀 團 體 。 成 員 相 互 照 顧 , 同 心 協 力 , 面 對 新 環 境 的 挑 戰 , 所 以 一 座 廟 的 成 立 , 往 往 有 著 無 數 的 辛 酸 與 血 淚 ( 溫 振 華 , 1989)。 當 某 地 開 發 到 某 一 程 度 或 聚 落 發 展 到 一 定 規 模 時 , 居 民 就 會 興 建 寺 廟 , 因 此 寺 廟 亦 可 具 體 反 應 一 地 的 發 展 ( 尹 章 義 , 1989:124) 。 根 據 新 社 鄉 各 廟 宇 之 興 建 完 成 時 期 (表 2-3),亦 可 推 定 先 民 到 此 墾 殖,始 自 乾 隆 末 葉 至 嘉 慶 年 間 (1796-1820), 已 有 200 年 之 久 。
雍 正 元 年 (1723) 設 立 彰 化 縣 貓 霧 棟 堡 , 本 鄉 歸 該 堡 管 轄 , 明 治 31 年 ( 1 8 9 8 ) 日 人 成 立 台 中 辦 務 署 東 勢 支 署 管 理 本 鄉 , 明 治 3 4 年 ( 1 9 0 1 ) 台 中 辦 務 署 東 勢 支 署 改 為 台 中 廳 東 勢 角 支 廳 , 大 正 9 年 (1920)行 政 制 度 改 制 , 成 立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新 社 莊,民 國 35 年 改 稱 台 中 縣 新 社 鄉。其 行 政 劃 分 幾 經 變 革 ( 表 2 - 4 ) , 目 前 分 為 1 3 個 村 。
3 原 住 民 於 嘉 慶 年 間 , 內 遷 到 新 社 後 , 即 有 漢 人 進 入 與 他 們 做 買 賣 , 並 稱 該 地 原 住 民 聚 落 為 「 新 番 社 」, 簡 稱 為 「 新 社 」。
4 台 灣 總 督 府 宮 房 調 查 課 , 台 灣 在 藉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 1 9 2 6 年 。 直 接 引 自 溫 振 華 ( 1 9 8 9 ) , 台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 台 中 縣 文 化 中 心 , p p . 11 6 。
表 2-3 新 社 鄉 主 要 廟 宇 一 覽 表 次
序
宮 廟 名 稱
奉 祀 主 神
祭 典 日
期 創 始 年 代 所 屬 村 莊 備 註 1 鎮 安 宮 中 壇 元
帥 9 月 9 日 清 乾 隆 年 間
( 1 7 9 6 - 1 8 2 0 ) 新 社 村 2 東 興 宮 天 上 聖
母
2 月 2 3
日 清 道 光 13 年 (1833) 東 興 村 3 聖 王 廟 延 平 郡
王
7 月 2 0
日 清 光 緒 20 年 (1894) 慶 西 村 4 福 天 宮 天 上 聖
母
3 月 2 3
日 大 正 13 年 (1924) 福 興 村 5 北 玄 宮 玄 天 上
帝 3 月 3 日 復 盛 村
6 金 鑾 宮 關 聖 帝 君
6 月 2 4 日
復 盛 村 八 欉 樹 下 7 善 意 堂 釋 迦 佛
祖 4 月 8 日 清 光 緒 初 年 (1875) 月 湖 村 土 城 8 紫 安 宮 觀 音 佛
祖
9 月 1 9
日 民 國 45 年 (1956) 永 源 村 新 二 村 9 紫 保 宮 保 生 大
帝
3 月 1 5 日
清 道 光 9 年 (1829)
民 國 45 年 (1956) 協 成 村 新 四 村 10 紫 明 宮 觀 音 佛
祖
9 月 1 9
日 民 國 46 年 (1957) 協 成 村 新 五 村 11 保 安 宮 廣 澤 尊
王
8 月 2 2
日 民 國 45 年 (1957) 東 興 村 新 七 村 資 料 來 源 :《 戀 戀 白 冷 圳 》, 新 社 鄉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促 進 會 , 2002。
表 2-4 新 社 鄉 歷 年 來 之 行 政 變 革 年 代 所 屬 行 政 區
1 7 2 3 彰 化 縣 貓 霧 棟 堡
1 8 9 8 台 中 辦 務 署 東 勢 支 署 新 社 區
1 9 2 0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新 社 莊 1 9 4 6 台 中 縣 新 社 鄉
( 二 ) 水 利 設 施 :
新 社 鄉 水 利 設 施 早 期 是 隸 屬 於 豐 榮 水 利 會 , 創 始 於 雍 正 元 年 , 日 治 時
期 改 為「 豐 榮 水 利 組 合 」, 日 治 時 期 水 利 組 合 之 下 , 設 有 實 行 小 組 合 , 負 責
管 理 小 給 水 路 及 小 排 水 路。民 國 45 年 豐 榮 水 利 會 改 組 為「 台 灣 省 豐 榮 農 田
水 利 會 」, 於 民 國 46 年 接 管 農 林 廳 大 南 種 苗 繁 殖 場 之 白 冷 圳 , 灌 溉 面 積 達
8 1 5 公 頃 ( 現 為 7 8 8 公 頃 ) , 同 時 新 社 所 有 埤 圳 亦 歸 於 該 會 管 理 。 民 國 6 4 年 本 會 與 大 甲 、 後 裏 、 苑 裏 等 農 田 水 利 會 , 合 併 為「 台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 台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在 新 社 鄉 設 有 大 南 工 作 站 (註 5), 其 下 設 有 12 小 組 , 負 責 管 理 新 社 鄉 白 冷 圳 、 新 社 圳 、 山 頂 圳 。
白 冷 圳 的 興 建 , 是 因 為 日 據 時 代 , 日 本 人 為 了 發 展 臺 灣 的 製 糖 業 , 乃 選 中 新 社 河 階 群 臺 地 , 作 為 培 育 及 繁 殖 蔗 苗 的 處 所 ; 由 於 臺 地 缺 水 , 於 是 決 定 興 建 白 冷 圳 。 白 冷 圳 是 引 用 大 甲 溪 的 溪 水 , 導 入 高 出 河 床 甚 多 的 新 社 河 階 臺 地,是 台 灣 水 圳 工 程 的 典 範,也 是 新 社 地 區 土 地 與 人 民 的 生 命 泉 源,
其 功 能 不 只 扮 演 灌 溉 的 角 色 , 對 沿 線 居 民 的 民 生 用 水 亦 有 密 切 關 係 。 為 了 引 用 大 甲 溪 水 , 工 程 人 員 利 用 虹 吸 管 原 理 , 在 阿 寸 溪 底 、 抽 藤 溪 底 及 矮 山 坑 溪 底 等 三 處,架 設 虹 吸 管,利 用 大 氣 壓 力 的 原 理,順 利 讓 溪 水 翻 山 越 嶺 , 完 全 不 必 耗 費 電 力 , 是 遠 東 地 區 最 長 的 虹 吸 水 管 。 白 冷 圳 從 大 甲 溪 上 游 的 白 冷 高 地,流 至 終 點 大 南 新 五 村,全 長 16.6 公 里,落 差 23 公 尺 (見 圖 2-3)。
白 冷 圳 主 幹 終 點 前 300 公 尺 分 出 水 底 寮 支 線 , 灌 溉 東 興 村 , 主 幹 到 達 種 苗 場 第 二 苗 圃 分 為 兩 支 線 , 馬 力 支 線 灌 溉 協 成 村 、 馬 力 埔 、 中 興 村 , 大 南 支 線 灌 溉 大 南 村 、 協 成 村 及 復 盛 村 , 大 南 支 線 流 經 田 寮 又 分 出 烏 銃 支 線 , 灌 溉 東 興 村、月 湖 村 (註 6)。白 冷 圳 現 今 是 台 中 縣 十 大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第 一 名 , 也 是 全 國 百 大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第 26 名 。
新 社 圳 於 1941 年 頭 建,其 水 源 取 自 食 水 嵙 溪,於 大 南 水 頭 挖 掘 引 水 , 計 灌 溉 馬 力 埔 、 大 南 、 復 盛 、 月 湖 、 新 社 及 山 頂 等 六 個 村 落 , 灌 溉 面 積 達 1 5 1 公 頃 。
山 頂 圳 建 於 1920 年,水 源 亦 取 自 食 嵙 溪,當 時 興 建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灌 溉 水 稻 及 甘 蔗,灌 溉 大 南、復 盛、新 社、山 頂 等 村 落,灌 溉 面 積 達 120 公 頃 。
註 5 : < < 戀 戀 白 冷 圳 > > , 新 社 鄉 白 冷 圳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促 進 會 , 2 0 0 2 。
註 6 < < 白 冷 圳 修 復 前 設 置 抽 水 應 急 設 施 規 畫 報 告 > > , 經 濟 部 水 利 處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 2 0 0 1 。
圖 2∼ 3 白 冷 圳 灌 溉 區 行 政 區 域 圖
資 料 來 源 : << 白 冷 圳 修 復 前 設 置 抽 水 應 急 設 施 規 畫 報 告 >> , 經 濟 部 水 利
處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 2001。
( 三 ) 人 口 組 成
新 社 鄉 移 民 祖 藉 分 佈 中,根 據 1926 年 台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客 藉 佔 95%, 閩 南 藉 佔 5%, 本 鄉 是 台 中 縣 第 二 大 客 家 聚 落 。 民 國 92 年 新 社 鄉 總 人 口 是 26542 人 , 其 中 新 社 村 (表 2-5)由 於 是 鄉 治 所 在 , 人 口 最 多 , 協 成 村 及 永 源 村 靠 近 台 中 市 , 處 於 台 中 市 往 返 新 社 鄉 必 經 之 地 , 人 口 亦 超 過 30 0 0 人 , 發 展 較 速 。
表 2-5 民 國 92 年 9 月 新 社 鄉 各 村 別 人 口 統 計 表 村 名 人 口 數 村 名 人 口 數 新 社 村 3 9 29 大 南 村 2 5 67 復 盛 村 2 4 20 協 成 村 3 5 13 中 正 村 1 6 08 永 源 村 3 6 04 月 湖 村 1 2 00 中 和 村 1 2 00 崑 山 村 1 5 63 福 興 村 1 5 99 慶 西 村 11 70 中 興 村 9 70 東 興 村 1 6 46 總 計 26542 人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2 年 9 月 臺 中 縣 新 社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人 口 統 計 表
在 人 口 的 組 成 上 , 新 社 鄉 農 業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之 比 率 與 農 業 戶 口 占 總 戶 口 之 比 率 都 極 高 , 分 別 是 66%, 及 48%(註 7), 是 個 典 型 的 農 業 鄉 。 新 社 鄉 昔 日 為 平 埔 族 所 在 地 , 屬 於 平 埔 族 之 拍 宰 海 族 樸 仔 籬 社 , 與 泰 雅 高 山 族 之 山 地 界 相 連 接 , 由 於 漢 人 娶 平 埔 族 婦 女 , 導 致 很 多 平 埔 族 老 死 無 妻 , 從 此 平 埔 族 人 口 愈 見 式 微 (陳 炎 正 , 1986), 民 國 90 年 新 社 鄉 原 住 民 僅 有 123 人 。
表 2-6 新 社 鄉 及 台 中 縣 的 人 口 組 成
0 - 1 4 歲 1 5 - 6 4 歲 6 5 歲 以 上 人 數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人 數 比 率 新 社 鄉 5 2 3 3 1 9 . 6 % 1 8 11 5 6 7 . 9 % 3 3 5 0 1 2 . 5 % 台 中 縣 344228 22.8% 1050013 69.9% 109973 7.3%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0 年 台 中 縣 統 計 要 覽 , 台 中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
7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縣 統 計 要 覽 , 民 國 9 0 年 。
新 社 鄉 及 台 中 縣 的 人 口 年 齡 分 配 如 表 2-6 所 示 , 可 以 看 出 幼 年 人 口 比 率 偏 低 , 低 於 台 中 縣 , 未 來 會 有 勞 動 力 不 足 的 隱 憂 。 新 社 鄉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達 到 12.5%, 遠 高 於 台 中 縣 , 人 口 嚴 重 老 化 ,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工 商 業 發 展 , 農 民 所 得 相 對 偏 低 , 年 輕 人 口 外 流 所 導 致 。 未 來 應 積 極 的 引 進 適 當 產 業 , 以 減 緩 人 口 外 流 , 甚 至 吸 引 年 輕 人 返 鄉 , 並 且 增 加 建 設 , 提 供 老 年 人 休 閒 的 場 所 。
( 四 ) 主 要 交 通 路 線 :
新 社 鄉 主 要 交 通 路 線 如 下 , 交 通 路 線 圖 如 圖 2-4 所 示 1 .聯 外 道 路 系 統 :
由 於 本 鄉 為 南 北 狹 長 的 地 形 , 加 上 東 為 大 甲 溪 , 與 東 側 之 東 勢 鎮 聯 絡 較 為 不 便 , 因 此 本 鄉 聯 外 道 路 多 為 南 北 向 。 新 社 鄉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有 中 129 線 、 台 21 省 道 、 中 88 線 、 中 92 線 及 中 131 線 等 道 路 。 中 129 道 路 北 接 本 縣 石 岡 鄉 與 東 勢 鎮 , 經 本 鄉 中 正 、 新 社 、 大 南 、 永 源 、 中 興 等 各 村 , 南 至 台 中 市 ; 台 21 省 道 北 往 東 勢 鎮 , 南 至 南 投 縣 國 姓 鄉 ; 中 88 線 道 路 通 往 豐 原 市 ; 中 92 道 路 由 本 鄉 中 正 村 至 石 岡 鄉 , 為 通 往 豐 原 的 便 捷 道 路 ; 中 131 道 路 北 往 石 岡 鄉 南 至 南 投 縣 國 姓 鄉 。 整 體 而 言 , 本 鄉 雖 鄰 近 台 中 、 豐 原 , 但 由 於 受 到 地 形 、 地 勢 、 河 川 的 影 響 , 故 聯 外 道 路 建 設 較 不 完 善 , 阻 礙 了 本 鄉 的 發 展 。
2 . 地 區 道 路 系 統
本 鄉 鄉 內 聯 絡 道 路 大 致 成 網 狀 分 佈 , 其 中 以 中 93 號 、 中 95 號 、 中 97 號 、 中 98 號 及 中 99 號 等 道 路 為 主 體 , 貫 連 各 村 落 多 以 鄉 道 及 產 業 道 路 交 織 聯 絡 構 成 便 利 的 交 通 網 路 。
3 .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本 鄉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 目 前 僅 有 豐 原 客 運 提 供 服 務 , 由 東 勢 經 新 社 中 興 嶺 通 往 台 中 市 為 主 要 營 運 路 線,由 東 勢 經 新 社、東 興 至 中 和 村 為 次 要 路 線,
班 車 行 駛 密 度 不 高 。
( 五 ) 區 位 條 件 :
台 灣 地 區 由 於 運 輸 革 新 , 拉 近 兩 地 的 時 空 距 離 , 造 成 時 空 收 斂 。 從 個
別 地 點 的 發 展 , 動 線 的 連 結 , 到 整 個 地 區 的 全 面 規 劃 發 展 , 可 發 揮 區 域 連
結 的 效 果 , 發 展 區 域 連 結 , 可 以 豐 富 休 閒 農 業 園 區 的 內 容 , 以 及 增 加 遊 客
停 留 的 日 數 。 由 於 偏 遠 地 區 擁 有 的 資 源 有 限 , 吸 引 力 不 夠 , 減 低 遊 客 前 往
消 費 的 意 願 , 若 能 透 過 區 域 連 結 , 增 加 休 閒 農 業 園 區 的 多 元 化 , 可 使 得 旅
遊 動 線 更 加 完 整 豐 富 。 農 村 地 區 的 連 結 , 可 銷 售 新 鮮 農 產 品 以 及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服 務 , 滿 足 了 遊 客 的 需 求 , 並 且 節 省 交 易 成 本 。 一 般 遊 客 到 休 閒 農 業
區 , 不 但 可 以 渡 假 , 親 近 大 自 然 , 增 加 農 業 相 關 知 識 , 更 可 到 附 近 地 區 購
圖 2-4: 新 社 鄉 交 通 路 線 圖
資 料 來 源 : 新 社 鄉 公 所 新 社 單 車 騎 遇
買 農 產 品,享 受 親 自 採 摘 之 樂 趣,帶 動 了 休 閒 農 業 之 發 展 (鄭 孟 怡,2001)。
新 社 鄉 位 於 台 中 都 會 區 的 東 部 , 是 重 要 水 果 、 蔬 菜 的 供 應 地 。 從 台 中 市 可 經 由 大 坑 風 景 區 到 新 社 鄉 , 過 龍 安 橋 到 東 勢 鎮 , 經 由 勢 林 路 到 東 勢 林 場 , 也 可 經 由 中 部 橫 貫 公 路 (台 8 號 公 路 )到 達 穀 關 以 及 八 仙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 新 社 鄉 也 可 利 用 129 縣 道 , 經 由 東 勢 大 橋 到 東 勢 , 再 經 由 台 3 線 到 達 卓 蘭 、 大 湖 等 山 區 休 閒 花 果 產 區 。 新 社 鄉 經 由 中 131 道 路 到 達 石 岡 水 壩 , 再 經 由 公 路 可 到 達 后 里 馬 場。新 社 鄉 也 可 經 由 台 21 公 路 到 南 投 國 姓 鄉,再 經 由 台 14 公 路 到 達 埔 里 。 新 社 鄉 到 上 述 景 點 距 離 不 遠 , 行 車 時 間 在 半 個 小 時 至 1 個 小 時 之 間 。 由 於 單 一 景 點 具 有 的 資 源 有 限 , 若 能 和 上 述 地 點 結 合 , 則 可 形 成 一 個 區 域 旅 遊 網 , 吸 引 更 多 的 遊 客 前 往 , 發 揮 相 輔 相 成 的 效 益 。 一 、 大 坑 風 景 區
大 坑 風 景 區 和 新 社 鄉 的 距 離 不 到 5 公 里,行 車 時 間 在 20 分 鐘 以 內,大 坑 風 景 區 內 有 東 山 樂 園 , 近 年 來 發 現 溫 泉 , 園 區 內 有 多 種 遊 樂 設 施 。 風 景 區 內 有 亞 哥 花 園 , 佔 地 30 甲 , 園 區 內 有 四 時 的 花 卉 , 以 及 水 幕 電 影 。 另 外 中 正 露 營 區 可 同 時 容 納 1500 人 在 此 活 動,公 共 設 備 齊 全。大 坑 風 景 區 內 還 有 多 家 土 雞 城,遊 客 可 以 享 受 道 地 的 土 雞 料 理。若 遊 客 前 往 大 坑 風 景 區 後,
再 前 往 新 社 喝 花 茶 、 住 民 宿 、 看 夜 景 , 會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選 擇 。 二 、 東 勢 觀 光 果 園
東 勢 鎮 和 新 社 鄉 隔 著 大 甲 溪,耕 地 面 積 有 6348 公 頃,其 中 果 樹 種 植 面 積 有 6048 公 頃 , 佔 95%以 上 , 東 勢 鎮 大 量 栽 培 柑 橘 、 桃 子 、 高 接 梨 、 葡 萄 等 作 物 , 吸 引 很 多 遊 客 前 往 。 東 勢 觀 光 果 園 較 缺 少 庭 園 咖 啡 , 遊 客 回 程 可 前 往 新 社 喝 下 午 茶 , 欣 賞 好 山 好 水 。
三 、 卓 蘭 觀 光 果 園
卓 蘭 鎮 距 離 新 社 鄉 15 公 里 , 行 車 時 間 在 30 分 鐘 以 內 , 全 鎮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大 觀 光 果 園 , 大 量 栽 培 柑 桔 、 水 梨 、 桃 、 李 、 葡 萄 、 楊 桃 等 作 物 。 卓 蘭 鎮 公 所 列 冊 輔 導 的 果 園 有 26 家,每 年 7 月 至 隔 年 3 月 是 它 的 收 成 時 間 , 假 日 時 吸 引 很 多 遊 客 前 往 參 觀 選 購 。 遊 客 進 入 果 園 , 可 以 親 自 體 驗 採 果 樂 趣 , 也 可 享 受 區 內 的 水 果 香 氣 , 農 場 主 人 常 會 提 供 遊 客 自 釀 的 葡 萄 汁 , 深 受 消 費 者 喜 愛 。 回 程 時 , 若 是 冬 天 可 前 往 新 社 , 欣 賞 櫻 花 、 梅 花 , 若 是 春 天 則 可 以 買 枇 杷 。
四 、 大 湖 觀 光 果 園
大 湖 隔 著 卓 蘭 和 新 社 鄉 距 離 不 遠 , 大 湖 草 莓 、 高 接 梨 、 柑 桔 、 李 、 桂
竹 筍 、 李 、 向 日 葵 、 玫 瑰 等 特 產 , 深 具 地 方 特 色 , 其 中 以 觀 光 草 莓 園 最 受
消 費 者 青 睞 與 喜 愛 。 大 湖 觀 光 草 莓 園 是 台 灣 最 早 開 發 的 觀 光 果 園 , 採 收 期
自 12 月 下 旬 至 隔 年 4 月,草 莓 屬 於 草 木 植 物,種 在 水 田 裏,冬 春 季 節 沿 台
3 線 省 道 , 觀 光 採 草 莓 的 遊 客 絡 繹 不 絕 (陳 憲 明 等 , 1991)。 此 時 期 也 是 新 社 鄉 葡 萄 、 枇 杷 的 盛 產 期 , 大 湖 可 以 和 新 社 結 合 , 在 一 天 之 內 , 買 到 最 新 鮮 的 草 莓 、 葡 萄 、 枇 杷 等 。
五 、 馬 拉 邦 山
馬 拉 邦 山 位 於 苗 栗 縣 大 湖 鄉,海 拔 1406 公 尺,長 年 雲 霧 飄 緲,山 中 竹 林 至 古 戰 場 紀 念 碑 , 是 國 內 最 著 名 的 賞 楓 景 點 , 山 頂 可 觀 覽 大 霸 尖 山 、 雪 山 、 樂 山 等 名 山 。 馬 拉 邦 山 不 僅 秋 楓 奇 美 , 春 天 的 桃 花 、 夏 季 的 綠 竹 、 冬 日 的 寒 梅 , 也 都 各 具 姿 色 , 美 不 勝 收 , 距 離 新 社 不 遠 , 觀 賞 完 後 可 前 往 新 社 欣 賞 薰 衣 草 、 喝 花 茶 、 採 玫 瑰 花 。
六 、 石 岡 水 壩
石 岡 水 壩 為 大 甲 溪 的 攔 河 堰 , 全 長 700 公 尺 , 是 提 供 台 中 縣 市 的 水 源 區 。 附 近 自 然 景 觀 完 整 , 林 相 豐 沛 , 白 天 可 在 林 間 或 農 田 中 發 現 白 鷺 鷥 、 藍 鷓 鴣 、 五 色 鳥 、 八 色 鳥 等 鳥 類 , 是 中 部 極 佳 的 賞 鳥 地 點 。 九 二 一 地 震 造 成 石 岡 水 壩 18 道 閘 門 受 損,重 建 委 員 會 特 別 保 留 三 個 受 損 閘 門,作 為 地 震 教 育 的 活 教 材 。 水 壩 旁 有 著 名 的 東 豐 綠 色 走 廊 , 可 以 享 受 單 車 田 園 之 旅 , 體 會 農 村 風 光 , 回 程 再 前 往 新 社 用 餐 採 香 菇 。
七 、 后 里 馬 場
后 里 馬 場 有 中 外 名 駒,其 中 有 逗 人 喜 受 的「 迷 你 馬 」 ,有 溫 馴 善 良 老 少 鹹 宜 的 「 親 子 騎 乘 專 用 馬 」, 有 反 應 靈 敏 任 君 馭 使 的 「 馬 術 訓 練 用 馬 」, 有 慓 悍 刺 激 的「 管 制 馬 」, 以 及 專 供 繁 殖 用 的 阿 拉 伯 馬 , 及 英 國 純 血 種 馬 。 後 裏 馬 場 提 供 優 秀 馴 良 的 馬 匹 , 並 且 派 遣 經 驗 豐 富 且 具 有 國 家 級 資 格 的 教 練 , 指 導 騎 術 。 后 里 馬 場 百 齡 以 上 的 樹 木 繁 盛 , 場 區 遼 闊 、 生 氣 盎 然 。 回 程 可 再 前 往 新 社 欣 賞 薰 衣 草 。
八 、 谷 關 溫 泉 區
谷 關 原 為 泰 雅 族 族 居 地 , 海 拔 800 公 尺 , 空 氣 清 新 , 氣 候 涼 爽 , 林 木 蒼 鬱 , 層 巒 疊 翠 , 溪 澗 瀑 布 隨 處 可 見 , 春 時 櫻 花 怒 放 , 秋 日 紅 楓 遍 山 , 花 香 鳥 語。溫 泉 屬 於 弱 酸 性 碳 酸 泉 質,泉 水 可 飲 可 浴,疲 憊 一 浴,勞 累 盡 釋 。 谷 關 自 中 部 橫 貫 公 路 開 通 以 來 , 廣 為 人 知 , 許 多 人 前 往 谷 關 時 , 中 途 會 在 新 社 休 息 用 餐 欣 賞 山 櫻 花 。
九 、 八 仙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海 拔 高 度 900 至 1500 公 尺,昔 日 是 台 灣 的 三 大 林 場,在 穀 關 附 近。區 內 有 佳 保 溪 及 十 文 溪 , 溪 水 清 澈 可 見 底 , 水 質 甘 醇 , 溪 水 與 山 林 相 輝 映 , 山 光 水 色 , 美 景 天 成 。
十 、 埔 里
埔 里 鎮 有 牛 耳 石 雕 公 園 , 以 石 雕 展 示 為 主 題 公 園 , 木 生 昆 蟲 館 為 著 名
的 昆 蟲 博 物 館 , 鎮 內 還 有 台 灣 地 理 中 心 碑 , 以 及 埔 里 酒 廠 , 遊 客 在 此 可 以 享 受 清 涼 的 紹 興 酒 冰 棒。另 外 埔 里 的 花 卉 也 很 出 名。新 社 可 沿 著 21 省 道 前 往 南 投 埔 里 , 距 離 不 遠 。
十 一 、 東 勢 林 場
東 勢 林 場 海 拔 500 至 700 公 尺 之 間 , 場 區 廣 達 225 公 頃 。 林 相 優 美 , 植 有 油 桐 、 杉 木 、 楓 樹 、 竹 林 等 複 層 林 , 另 外 還 有 四 時 不 輟 的 花 卉 , 栽 植 杜 鵑 、 桃 花 、 李 花 、 杏 花 、 櫻 花 、 聖 誕 紅 等 花 樹 , 各 富 其 趣 。 東 勢 林 場 以 自 然 的 方 式 , 復 育 螢 火 蟲 , 喚 起 深 沈 的 迴 響 並 產 生 饒 富 意 義 的 啟 發 教 育 功 能 , 每 年 4、 5 月 是 螢 火 蟲 的 繁 殖 期 , 吸 引 很 多 遊 客 前 往 。 台 中 市 民 可 規 劃 大 坑 風 景 區 、 新 社 香 草 、 東 勢 林 場 之 旅 , 享 受 快 樂 的 周 休 二 日 遊 。
第 二 節 農 業 發 展 的 過 程
新 社 鄉 位 於 中 興 嶺 北 麓,大 甲 溪 南 岸 的 臺 地 上,氣 候 溫 和, 農 作 物 種 類 繁 多,農 作 物 種 植 面 積 比 率 之 變 化 如 圖 2-4 所 示,農 業 發 展 的 過 程 如 下 (見 表 2-7):
第 一 階 段 : 稻 作 期 (1905 年 以 前 )
新 社 鄉 農 業 的 拓 墾,始 於 乾 隆 末 葉 至 嘉 慶 年 間,己 有 2 0 0 年 之 久。新 社 鄉 位 於 濁 水 溪 以 北 , 雨 量 較 多 , 配 合 水 利 的 開 發 , 許 多 荒 野 地 逐 漸 轉 為 沃 田 , 適 合 稻 米 的 生 長 。 由 於 除 草 、 施 肥 次 數 不 同 , 稻 米 年 收 穫 次 數 及 收 穫 量 亦 不 同 。 同 治 13 年 (1874), 渡 台 禁 令 廢 除 後 , 大 陸 移 民 不 斷 移 入 , 使 島 內 的 糧 食 消 費 擴 大 , 米 由 出 口 大 宗 轉 為 自 足 。 新 社 鄉 除 了 稻 米 外 , 主 要 農 作 物 尚 有 甘 蔗 、 菸 草 、 茶 、 黃 麻 等 (註
8) 。
第 二 階 段 : 蔗 苗 期 (日 治 時 期 )
台 灣 自 從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以 後 , 割 讓 給 日 本 , 淪 為 日 本 的 殖 民 地 , 日 本 採 取 「 工 業 日 本 , 農 業 台 灣 」 的 政 策 , 將 台 灣 視 為 熱 帶 經 濟 作 物 和 糧 食 生 產 地 , 將 台 灣 的 糖 、 米 等 主 要 農 產 品 , 大 量 供 應 日 本 國 內 之 需 要 。 台 灣 在
8 《 台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 1 9 8 9 。
表 2-7 新 社 鄉 農 業 發 展 的 歷 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第 四 階 段 第 五 階 段 名 稱 稻 作 期 蔗 苗 期 傳 統 期 園 藝 作 物 期 轉 化 期 時 間 1905 年 以 前 日 治 時 期 光 復 以 後 近 年 來 2001 年 以 後
栽 培 作 物
稻 米 、 甘 蔗 、 菸 草 、 茶 、 黃 麻 等
蔗 苗 、 稻 米 、 香 蕉 、
甘 藷 等
稻 米 、 香 蕉 、 小 麥 、
甘 藷 等
香 蕉 、 甘 橘 、 檳 榔 、 梨 、 桃 、 葡 萄 、 枇 杷
檳 榔 、 梨 、 桃 、 葡 萄 、
枇 杷
主 要 作 物 稻 米 蔗 苗 稻 米
香 蕉 → 甘 橘
→ 檳 榔 、 梨 、 桃 、 葡 萄、枇 杷 (註
1)
園 藝 作 物 及 休 閒 景 點
(註 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註 1: 此 階 段 的 主 要 作 物 從 早 期 先 後 以 香 蕉 、 柑 橘 為 主 , 到 目 前 以 檳 榔 、 梨 、 桃 、 葡 萄 、 枇 杷 為 主 。
註 2: 此 階 段 尚 以 園 藝 作 物 為 主 , 但 逐 漸 轉 化 成 休 閒 農 業 , 新 社 鄉 過 去 三 年 休 閒 景 點 發 展 迅 速 , 目 前 有 40 幾 個 景 點 。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百 分 比
1925 1941 1961 1981 2002
年份
圖2-5 新社鄉農作物種植面積比率之 變化
園藝作物 特用作物 普通作物 稻米 蔗苗
殖 民 地 政 府 推 動 之 下 , 以 國 家 財 政 或 金 融 資 本 ( 主 要 由 台 灣 銀 行 放 款 ) , 配 合 民 間 資 本 ( 日 本 民 間 財 閥 ) 的 投 入 , 進 行 農 業 開 發 。 在 此 時 期 , 興 建 現 代 化 的 水 利 工 程,獎 勵 新 式 糖 廠 的 設 立,建 立 農 業 組 織,並 且 進 行 品 種 改 良 , 引 進 農 耕 技 術 , 推 動 台 灣 農 業 現 代 化 等 。
日 治 時 期 新 社 鄉 農 業 的 發 展 過 程 如 下 : ( 一 ) 大 南 莊 蔗 苗 養 成 所 的 成 立 :
明 治 34 年 (1901 年 )新 渡 戶 博 士 擔 任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局 長,向 總 督 府 提 出
「 台 灣 糖 業 改 良 意 見 書 」 ,台 灣 總 督 府 接 受 了 新 渡 戶 博 士 的 意 見 書,於 明 治 35 年 頒 布 了「 台 灣 糖 業 獎 勵 規 則 」的 律 令,台 灣 糖 業 自 此 打 開 了 歷 史 新 頁 。 這 部 被 稱 為 保 護 資 本 家 的 政 策,其 主 要 內 容 是 資 金 援 助,指 定 原 料 採 取 區,
及 保 護 市 場 三 大 措 施 。 在 資 金 援 助 方 面 , 為 了 振 興 蔗 作 , 實 施 無 償 供 給 肥 料 或 補 助 肥 料 費,無 償 供 給 蔗 苗 的 補 助,以 及 補 助 修 築 灌 溉 排 水 工 程 等 (楊 彥 騏 , 2001)。 大 正 二 年 (1913)台 灣 總 督 府 發 佈 蔗 苗 養 成 所 之 訓 令 , 並 且 撥 鉅 款 在 新 社 鄉 成 立「 大 南 莊 蔗 苗 養 成 所 」 ,經 過 九 次 土 地 之 收 購,所 轄 面 積 達 1100 甲 (註
9) , 由 總 督 府 無 償 提 供 蔗 苗 給 新 式 製 糖 業 者 使 用 。 在 日 人 新 式 糖 廠 成 立 之 初 , 明 治 35 年 (1902)台 灣 人 所 擁 有 的 舊 式 糖 廍 計 1117 家 , 其 產 糖 量 佔 當 時 台 灣 總 產 糖 量 的 98% 。 但 到 了 大 正 二 年 ( 1913), 糖 廍 產 糖 量 僅 佔 總 產 量 的 12%, 新 式 糖 廠 產 糖 量 佔 總 產 量 88% (吳 田 泉 , 1993)。
( 二 ) 白 冷 圳 的 建 設 :
由 於 大 南 莊 蔗 苗 養 成 所 缺 水 , 台 灣 總 督 府 花 費 104 萬 日 圓 , 費 時 三 年 六 個 月,於 昭 和 7 年 (1932)完 成 白 冷 圳 工 程。使 得 新 社 鄉 的 水 田 面 積 比 率 , 由 大 正 14 年 ( 1925) 佔 20%, 到 昭 和 16 年 ( 1941) 時 佔 54%。
( 三 ) 大 正 1 4 年 主 要 作 物 :
大 正 14 年 時,新 社 鄉 的 主 要 作 物 以 稻 米 為 主,達 764 甲,其 他 作 物 尚 有 甘 藷 、 花 生 、 苧 麻 、 及 黃 麻 等 。 水 果 方 面 有 椪 柑 、 桶 柑 、 文 旦 、 鬥 柚 、 龍 眼 、 柿 、 李 、 桃 、 香 蕉 、 鳳 梨 、 木 瓜 等 。 在 蔬 菜 方 面 , 包 括 蘿 蔔 、 薑 、 青 芋 、 大 芥 菜 、 甘 藍 、 甕 菜 等 , 此 時 新 社 鄉 園 藝 作 物 已 有 種 植 了 。
( 四 ) . 農 業 經 營 多 角 化 :
自 從 1895 年 日 本 佔 領 台 灣 以 後,就 開 始 移 植 日 本 的 稻 種,經 過 長 期 的 試 驗,1922 年 育 種 工 作 已 達 到 相 當 成 功,並 於 1926 年 正 式 命 名 為 蓬 萊 米 。
9 台 灣 首 次 農 民 運 動 「 馬 力 埔 事 件 」, 發 生 在 新 社 鄉 永 源 村 的 馬 力 埔 。 馬 力 埔 事 件 發 生 在 大 正 2 年 ( 1 9 1 3 ), 乃 係 莊 民 反 抗 日 人 低 價 強 徵 土 地 , 事 件 中 有 多 人 被 捕 , 並 且 被 法 院 判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