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520
10920-11120 40120-40620 頁次:2-1
一、甲指揮抗爭群眾於立法院外進行抗爭。其中一位抗爭人員 A 試圖攀爬立 法院外牆,不慎踩空摔落,頭部受創,經立法院警衛報警後,救護車立 即前來。救護車到達現場後,卻被甲所在之宣傳車擋住。警方多次廣播 請甲移動該宣傳車,但甲當時不知道有人受傷,也不知道傷勢嚴重,懷 疑是警方想誘騙他們離開,因此,未試圖移動車輛,也沒呼籲群眾讓道,
導致救護車必須改由立法院側門進入。A 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醫院 方表示,救護人員被延誤近 5 分鐘的黃金救治時間。若能早 5 分鐘送醫,
A 極可能存活。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二、某日夜晚,資深警員甲帶領著新進警員乙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沒 有打方向燈的汽車急速轉彎,因此攔查此車,並要求對駕駛人 A 進行呼 氣酒測。A 向甲表示,自己沒有肇事,也沒有喝酒,因此拒絕酒測。坐 在該車上看起來喝得相當醉的 B 乘客也向甲說,自己可以證明此事。甲 依其直覺判斷 A 應有喝酒,涉嫌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因而命令乙 逮捕 A,並戴上手銬,送至某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醫師 C 表示醫院未獲 本人同意,不能隨意抽血。甲回應已經呈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中,
為求時效,請先抽血檢測,文件後補。醫師 C 即依甲請求而對 A 為強制 抽血。事實上,甲根本沒有向檢察官呈請核發鑑定許可書。試論述甲、
乙兩人之刑事責任。(25 分)
三、甲持有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約 0.3 公克,經警查獲。於應警詢時,甲 自白所查扣之毒品係為供販賣而買入。檢察官乃起訴甲涉犯販賣第二級 毒品未遂罪嫌。審判中,甲之辯護人為甲辯護稱:⑴甲所稱毒品係供販 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⑵甲有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習慣,持有之 上開毒品係供己施用。試問:辯護人之上開二點辯護有無理由?(25 分)
代號:10520
10920-11120 40120-40620 頁次:2-2
四、被告甲涉犯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嫌,遭警查獲,乃冒其胞弟乙之名應 警詢製作筆錄,經警拍攝甲之照片及調取口卡片存卷後,經檢察官之許 可,不予解送。嗣檢察官以乙於警詢已自白,而未為偵查活動,即向法 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法院發覺乙實係甲所冒名,請問:法院應 如何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