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 1 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8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貳、地點:永平工商
參、主持人:高局長安邦 紀錄:許瑞蘭 肆、出列席: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工作報告:
一、本市「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分發作業時程表」業於 108 年 2 月 20 日經本市 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籌備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詳如附件 1,P.3-4)。
二、有關 108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相關規 定業由本局以 108 年 3 月 19 日桃教中字第 1080022961 號函轉知各校。
柒、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本市 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託辦理統計表一案(如附件 2,P.6- 7),提請確認。
說 明:本年度本市國中委託辦理教師市內介聘作業及市外介聘作業者各計 61 校。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本市「108 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草案)」一 案(如附件 3,P.8-10),提請討論。
說 明:本年度一般介聘維持電腦作業,新增教師單調成功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 之科(類)別連帶開缺供其他教師調入,以提高介聘成功機率,並新增行政專 長教師介聘組,爰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決 議:
一、本年度本市教師一般介聘試行單調連帶開缺制及行政專長介聘,以利增進教 師介聘成功率,並協助學校解決行政人力不足之困境,以利校長選聘優秀處 室主管推動校務。
二、考量本年度市內介聘作業在即,與會代表建議將本年度試行之「教師單調成 功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之科(類)別連帶開缺供其他教師調入。」修改為 「教師單調成功後,由原服務學校依其現有師資結構,另開其他缺額供其他 教師調入」,以調整各校師資結構。列入明年度研修方向通盤研議。
三、本年度市內一般教師介聘注意事項(草案)第 11 點修正為:「如參加介聘之教
師志願介聘學校積分均相同時,應參考年齡(年長優先)、服務年資(資深 優先)、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研習積分等條件依序辦理。以上情況均 相同時,以抽籤方式處理 。」。
四、介聘網址因系統測試中,會後由業務科於系統測試完畢後更正。會後經測 試完畢修正系統網址為:http://jhteacher.tyc.edu.tw/。
五、餘照案通過。
案由三:有關本市「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草案) 」及介聘系統一案(如附件 4,P.11),提請討論。
說 明:本年度本市介聘作業系統委由外部資訊專業公司協助建置,相關網站操作流 程及連帶開缺作業原則由廠商於會上說明。
決 議:
一、考量教師介聘成功後放棄報到,將造成連帶退回之情形,影響其他教師權益 甚鉅,爰本市教師一般介聘增加猶豫/考量期,教師若要放棄申請本年度市 內一般介聘,應於 108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15 時前填具放棄介聘申請書,
由學校派員親送至過嶺國中,猶豫/考量期過後不得撤銷申請。
二、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 7 點:「現職教師介聘市 內他校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三)……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 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至該校報到者,撤銷介聘且五年內不 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依據教師團體建議,參考高雄市做法研 議增列「原服務學校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以申 誡以上之懲處」,以增進行政程序之審慎周延,確保參與介聘教師之權益。
三、未來介聘作業朝資訊公開透明方向來努力,首先建議各校可於學校網站公布 缺額教師等資料,以利教師申請市內介聘有所依循。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 :下午 12 時 45 分
桃園市 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時 間 作 業 項 目 主政單位或出席人員 地 點 1 1/16 三 10:00 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研修小組會議 教育局、工作小組組長及副
組長、教師團體代表 過嶺國中 2 2/20 三 10:00 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1) 教育局、各校校長、人事主
任及教務主任或教評會代表 永平工商
3 2/27 三 截止受理各校委託介聘、甄選申請 過嶺國中
4 3/28 四 10:00 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次會議(2)(審查超額、市內介聘等辦法) 教育局、各委員(校長) 永平工商
5 4/10
~ 4/11
三~四 各縣市電腦作業人員研習 教育局、過嶺國中代表
6 4/12
~ 4/21
五~日 各縣市上網登錄介聘學校名單及登錄管制名單 教育局
7 4/23
~5/2
二~四 申請市外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資料
網站網址:http://tas.kh.edu.tw/ 各校(申請人)
8 5/6 一 10:00 聯服小組市外介聘積分審查協調會(3) 登記組、電腦組、介聘組 9 5/7~
5/8 二~三 09:00
~16:
00
聯服小組市外介聘積分審查會議(4)
(審查申請市外介聘教師積分表)
登記組、電腦組、介聘組 各校人事主任
10 5/7 二 13:00 各校清查教師缺額,13:00 前回傳教師超額介聘缺額(請將缺額表
以彩色掃描PDF 寄至 [email protected])。 各校、過嶺國中
備 註 : 5/4( 六 ) 非 總 量管制學校報 到
11 5/9 四 10:00 超額介聘缺額管控審查會議(5) 教育局、工作小組組長及副
組長 過嶺國中
(本年度新增)
12 5/10 五 17:00 各校超額介聘缺額確認及公告 教育局、過嶺國中
橘色網底為市外介聘期程
附件 1
項目 日期 星期 時 間 作 業 項 目 主政單位或出席人員 地 點
13 5/13 一 13:00 各校回傳超額教師名冊 各校、過嶺國中
14 5/14 二 13:00 如個別類科教師缺額不足以容納超額教師時,通知超額學校增列候
補超額教師名冊(本年度新增) 教育局、過嶺國中
15 5/15 三 13:00 各校回傳候補超額教師名冊(本年度新增) 各校、過嶺國中 5/18-5/19國中教育會考 16 5/17
~ 5/19
五~日
超額教師(含候補超額教師)向原服務學校申請介聘市內他校。
上網填報時間:5/17(五)17:00-5/19(日)17:00。
網址:http://jhteacher.tyc.edu.tw/。
各校(申請人) 超額教師僅需上網填基本資
料,免填志願
17 5/20 一 超額教師(含候補超額教師)自行列印及校內審核時間
5/20(一)8:00-17:00 各校人事主任
18 5/21 二
09:00
10:00 聯服小組超額介聘積分審查協調會(6)
登記組、電腦組、介聘組 過嶺國中 10:00
15:00 聯服小組超額介聘積分審查會議
(有提出候補超額教師學校請於 12 點前完成送審) 17:00 超額教師資料及積分確認(修正)截止
19 5/22
~5/23
三~四 市外介聘第2 次會議 教育局、介聘組
20 5/23 四 19:00 公告超額教師之積分、排序 教育局、過嶺國中
21 5/25 六 10:00 超額教師介聘現場貼缺作業(7) 教育局、介聘組 過嶺國中
22 5/27 一 各縣市將市外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介聘學校 教育局
23 5/27 一 16:00 1、各校教評會召開超額介聘審查會議
2、各校回報超額介聘審查結果(16:00 前) 各校教評會 各校
24 5/28 二 13:00 各校清查教師缺額,13:00 前回傳市內一般介聘缺額 各校、過嶺國中
項目 日期 星期 時 間 作 業 項 目 主政單位或出席人員 地 點 25 5/30 四 14:00 一般介聘缺額管控審查會議(8) 教育局、工作小組組長及副
組長 過嶺國中
(本年度新增)
26 5/28
~ 6/2
二~日
教師向原服務學校申請介聘市內他校。
上網填報時間:5/28(二)17:00-6/2(日)17:00。
網址:http://jhteacher.tyc.edu.tw/。
各校(申請人) 各校 27 6/3~
6/4 一~二 申請市內介聘教師自行列印及校內審核時間。
6/3(一)8:00-6/4(二)17:00。 各校人事主任
28
6/5 三 09:00 聯服小組市內介聘積分審查協調會議(9) 登記組、電腦組、介聘組 過嶺國中 6/5~6/6 三~四 11:00
~16:
00
聯服小組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會議(10)
(審查教師市內介聘積分表) 登記組、電腦組、介聘組
過嶺國中
(6/7 至 6/9 端 午連假)
29 6/10 一 15:00 1、市內介聘申請人資料及積分確認(修正)截止
2、放棄本年度申請介聘教師填具放棄介聘申請書後,由學校派員 親送至過嶺國中。
各校、過嶺國中
30 6/12 三 13:00 公告申請市內介聘教師之積分、排序及缺額 教育局、過嶺國中 31 6/13 四 10:00 1、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次會議(11)
2、市內介聘
教育局、各委員(校長)
介聘組、電腦組 永平工商
32 6/14 五 1、各校教評會召開介聘審查會議
2、各校回報市內介聘審查結果(16:00 前) 各校教評會 各校
33 6/27 四 檢討會(地點另訂) 教育局、各校
34 6/27 完成市外介聘教師至調入縣市報到
桃園市 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新進教師甄選委託辦理統計表
編 號 區別 學校名稱
委辦 介聘 委 辦 教 甄
編 號 區別 學校名稱
委辦 介聘 委 辦 教 市 甄
內 市 外
市 內
市 外 1 桃園區 桃園國中 是 是 是 31 平鎮區 東安國中 是 是 是 2 桃園區 青溪國中 是 是 是 32 中壢區 新明國中 是 是 是 3 桃園區 文昌國中 是 是 是 33 中壢區 龍岡國中 是 是 是 4 桃園區 建國國中 是 是 是 34 中壢區 大崙國中 是 是 是 5 桃園區 中興國中 是 是 是 35 中壢區 興南國中 是 是 是 6 桃園區 慈文國中 是 是 是 36 中壢區 內壢國中 是 是 是 7 桃園區 福豐國中 是 是 是 37 中壢區 自強國中 是 是 是 8 桃園區 同德國中 是 是 是 38 中壢區 東興國中 是 是 是 9 桃園區 大有國中 是 是 是 39 中壢區 龍興國中 是 是 是 10 桃園區 會稽國中 是 是 是 40 中壢區 過嶺國中 是 是 是 11 桃園區 經國國中 是 是 是 41 中壢區 青埔國中 是 是 是 12 蘆竹區 大竹國中 是 是 是 42 楊梅區 楊梅國中 是 是 是 13 蘆竹區 南崁國中 是 是 是 43 楊梅區 秀才分校 是 是 是 14 蘆竹區 山腳國中 是 是 是 44 楊梅區 仁美國中 是 是 是 15 蘆竹區 光明國中 是 是 是 45 楊梅區 富岡國中 是 是 是 16 大園區 大園國中 是 是 是 46 楊梅區 瑞原國中 是 是 是 17 大園區 竹圍國中 是 是 是 47 楊梅區 楊明國中 是 是 是 18 大溪區 大溪國中 是 是 是 48 楊梅區 楊光國中小 是 是 是 19 大溪區 仁和國中 是 是 是 49 楊梅區 瑞坪國中 是 是 是 20 龜山區 大崗國中 是 是 是 50 觀音區 觀音國中 是 是 是 21 龜山區 幸福國中 是 是 是 51 觀音區 草漯國中 是 是 是 22 龜山區 龜山國中 是 是 是 52 觀音區 觀音高中附
設國中部 是 是 是 23 龜山區 迴龍國中小 是 是 是 53 新屋區 新屋國中附
設國中部 是 是 是 24 八德區 八德國中 是 是 是 54 新屋區 永安國中 是 是 是 25 八德區 大成國中 是 是 是 55 新屋區 大坡國中 是 是 是 26 八德區 永豐高中附
設國中部 是 是 是 56 龍潭區 龍潭國中 是 是 是
27 平鎮區 中壢國中 是 是 是 57 龍潭區 武漢國中 是 是 是
28 平鎮區 平鎮國中 是 是 是 58 龍潭區 凌雲國中 是 是 是
29 平鎮區 平南國中 是 是 是 59 龍潭區 石門國中 是 是 是
30 平鎮區 平興國中 是 是 是 60 復興區 介壽國中 是 是 是
附件 2
61 桃園區 桃園特殊教
育學校 是 是 否
桃園市 108 年 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草案)
一、 桃園市政府依據「108 年國中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 1 次小組會議決議」辦理所屬國民中學 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國中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事宜,由國中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以下 簡稱聯服小組)辦理。
三、 國中教師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一般介聘; 超額教師應符合下列基 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現任國中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
(1)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ㄧ者。
(2)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
(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者。
2、教師依照偏遠地區及特偏遠地區有關法令甄選錄用之教師申請介聘者,仍應受任用資 格及服務滿三年之限制。
3、公費生調動應依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9 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 法」規定:公費生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
(二)服務條件:
1、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任滿六學期者(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 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
得採計至多二學期 ) 。
2、留職停薪之教師符合本項第一款規定並經市政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前(八月一日)
附件 3
復職者。
四、教師經主任儲訓合格並持有結業證書者,為具行政專長教師,如取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
得申請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組。經介聘成功者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如教師介聘 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者,將依規定予以議處。
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當年度該校行政專長教師缺額數。
五、本市內國中教師之介聘採積分制,其積分核給標準如下:
(一)年資積分:最高 30 分
1、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 3 分。
2、在本市偏遠國中連續服務(同一學校服務年資或連續於數所偏遠學校服務未曾中斷 者),每滿一年另加給 1 分。
3、在同一學校擔任各處(室)主任,每滿一年另加給 2 分。
4、在同一學校擔任組長(含代理主任),每滿一年另加給 1.5 分。
5、在同一學校擔任導師,每滿一年另加給 1 分。
6、在同一學校擔任副組長,每滿一年另加給 1 分。
7、在同一學校擔任童軍團長,每滿一年另加給 1 分。
8、在同一學校擔任級導師(學年主任),每滿一年另加給 0.5 分。
9、在同一學校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或兼任輔導教師,每滿一年另加給 0.5 分。
10、在同一學校擔任各領域召集人,每滿一年另加給 0.5 分。
11、前述年資積分,限經聘(派)任之合格教師及 86 學年度(含)以前依法分發之實 習教師或 84 年 11 月 16 日(含)以前進用之試用教師期間始得採計。如有同時兼 任 3 至 6 款之職務者,應擇一採計。
(二)最近五年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考績積分:最高 10 分
1、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者,每年給 2 分。
2、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者,每年給 1 分。
3、因病假致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者,每年給予 1 分。惟檢附服務學校出具證明者,始予採認。
4、育嬰留職停薪者致當年核另予考核者,依上列標準各給予一半分數,其餘原因之另 予考核者均不採計分數。
(三)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獎懲積分:最高 10 分 1、嘉獎一次給 1 分,申誡一次減 1 分。
2、記功一次給 3 分,記過一次減 3 分。
3、記一大功給 9 分,記一大過減 9 分。
4、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獎狀,市級者每紙給 0.5 分,省級者每紙給 1 分,中央級者 每紙給 1.5 分。同一事實獎勵不得重複計算。
(四)最近五年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參加教育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學校及其他機關 舉辦之研習或教育專業訓練(進修學分不採計),每 35 小時核算 1 週,每週給 0.5 分,最高核給 10 分,並需經教育局或學校核章者。
(五)行政專長教師介聘
1、應持有主任儲訓結業證書及欲介聘學校校長開立之推薦函。
2、以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之介聘類別,並選擇介聘至校長開立推薦函之學校為限。
3、符合前二目規定者,積分外加 30 分,且外加積分之採計以申請當年度該校行政專長
教師之介聘為限。
六、國中教師申請介聘時,其申請科目以二科為限,並需符合教師登記證所登記(檢定)科 目。
七、市內介聘作業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行政專長教師介聘。
(二)一般教師介聘。
八、現職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市內他校作業,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或一般 教師介聘,兩者不得同時申請。
九、市內介聘作業採連帶開缺,教師單調成功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之科(類)別連帶開缺供其 他教師調入。
十、本市國中教師介聘依下列各款辦理,任一時程逾期視為放棄當年度市內介聘資格:
(一)申請日期及手續:
1、填報期(超額介聘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5 月 19 日(星期日)
下午 5 時;一般介聘 108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起至 6 月 2 日(星期日)
下午 5 時):申請人上網填報個人介聘資料(基本資料、各項積分、介聘志願);超 額介聘申請人應依開缺學校依序填滿志願。網址:http://jhteacher.tyc.edu.tw/。
2、申請期(超額介聘 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5 時;一般介聘 108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6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申請人上 網列印個人市內介聘申請表及志願表後,檢同有關證明文件(除年資採計至 7 月 31 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108 年 5 月 17 日止),向原服務學校提出,經學 校確實審核後,依聯服小組排定日期、時間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3、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應檢附之有關證明文件如下(證件正本各校查核,另備影印 1 份 A4 抽存,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職章):
(1)合格教師證(參加介聘科目)。
(2)現職學校服務證明書,請詳列兼任職務及兼任期間並註明留職停薪情形。
(3)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
(4)聘書、兼職聘書。
(5)有留職停薪者,應檢附留職停薪申請及復職之市府核備函。
(6)獎懲令、獎狀。
(7)研習紀錄: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個人研習時數列表」、「教育部特殊教 育研習紀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師研習紀錄」、另經教育主管行政機關 核可如:文官 E 學院、社區大學、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等數位學習時數,並完 成核章。
(二)介聘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108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超額教師介聘。
108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一般教師介聘。
地點: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 17 鄰松智路 2 號,電話:420-0026 教務處陳國坤主任(分 機 211)或彭老師(分機 214)。。
2、方式:聯服小組將申請者資料詳細審查,按科別、積分、高低順序造冊。超額教師應親 自到場貼缺;一般介聘依志願利用電腦自動分發,當事人不必到場。
十一、如參加介聘之教師志願介聘學校積分均相同時,應參考年齡(年長優先)、服務年資(資深
優
先)、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研習積分等條件依序辦理。以上情況均相同時,以抽籤方式 處理。
十二、超額教師未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貼缺作業者(不含委託),其序位列為最後一位,由教育局 依其志願順位逕予介聘至有缺額學校或輔導遷調至有缺額學校。
十三、經聯服小組作業及該校教評會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由各校公告並通知該教師於限期內攜 帶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 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撤銷介聘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學校之超額 教師則不受此限),名單列入交接,學校應嚴格控管。
十四、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或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提出申請。由各校校長及 人事人員負審核之責任。
十五、各校辦理國中教師介聘本市他校服務資料審查文書作業,其應送表冊或公文轉送等如有延 誤、不實、疏漏情事,應查明責任議處。其作業迅速、精確、績效特優者,應予以獎勵。申 請介聘之教師,如有虛報或提不實證明者,除撤銷其介聘外,並予議處,負責審核人員依情 節追究責任。
十六、本注意事項經本市國中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 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 偏遠地區教師未取得學分證明書者從嚴認定,即無正式學分證明書者不予受理介聘。
二、 本市屬於偏遠地區學校計有:
(一) 106 學年度(含)以前:瑞原、富岡、永安、大坡、大崗、草漯、介壽國中等七校。
(二) 107 至 109 學年度:瑞原、富岡、永安、大坡及介壽國中等五校。
三、 同一學校服務滿六學期,其中服兵役年資不得視為教學服務條件。
四、 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後,原超額學校年資、積分視同本校年資及積分(需附證明),連 續超額亦同。如有間斷或成功達成一般介聘則僅採計本校積分。
五、 擔任童軍團長每滿一年得另加給1 分;級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教師、各領 域召集人每滿一年得另加給0.5 分。年資積分中之加分,採累積方式辦理。年度內如有兼 任較高職務改兼較低職務,且年資銜接(需附證明),得按較低職務加計給分。補校兼職 比照日校辦理。代理主任比照組長計分。
六、 經報准留職停薪(含進修、育嬰、侍親或其他因素)符合申請介聘之規定,並經市政 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前(8 月 1 日)復職者,其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予採計(兵役為義務 役之留職停薪年資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可併計);惟前後年資可合併計算,不視為中斷。
附件 4
七、 因病致考績考列四條三款者,每年給予一分;惟需檢附服務學校出具證明始予採計。
八、 獎懲積分在本校連續服務期間之獎懲一律採計,惟同一事實獎勵不得重複計算。
九、 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下載之研習紀錄及教師進修卡研習時數累計達三十五小時以上者,
需經桃園市政府或學校核章後始可採計積分,惟研習時數三十五小時中,如有跨校部分或 超過五年者,從寬採計;儲備主任訓練研習積分不予採計(取得主任資格之必要訓練);
另個人進修學分部分,依介聘申請表備註欄說明一律不予採計。教師參加網路文官E 學院、
地方E 學中心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等數位學習時數,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可,方 可採計。社區大學修習之課程,除該研習課程具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可公文外,均不 可採計。另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研習積分之採計仍須以經 教育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可始得採計。
十、 各項積分採計期間:
(一)年資積分採計至 108 年 7 月 31 日 (最高 30 分)。
(二)考績積分採計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等五個學年度。
(三)獎懲積分採計至108 年 5 月 17 日 止(最高10 分)。
(四)研習積分採計自103 年 5 月 18 日至 108 年 5 月 17 日 。
十一、 在偏遠國中連續服務每滿一年加給1 分,係指在偏遠學校連續服務或在數所偏遠學校服務,
未成功調入一般地區學校而言,如經調入一般地區學校後,再次申請介聘即視為中斷未連續,
不予加計。
十二、 介聘原因請審查是否為超額介聘教師、一般介聘教師或行政專長介聘教師(請送件學校擇 一
勾選)。
十三、 依教育部104 年 1 月 19 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 17 條規定:
「公費生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但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經原分發 服務學校及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調任其他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繼續履行服務義務。原分發服務 學校之主管機關應將異動情形通知公費生原就讀學校繼續列管。」(如經服務學校及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同意調任其他偏遠學校繼續履行服務義務,並出具證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