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度科技部科學志工團隊服務計畫簡章-1
「106 年度科技部科學志工團隊服務計畫」簡章
壹、緣起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為推動科學志願服務,培養科學志工之專業能 力,以促進推廣大眾科學教育,特推動本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 結合大專校院、高中(職)與社會團體,培養志工科學推廣及專業能力。
二、 促進大專校院、高中(職)學生及社會團體實施科學志工服務。
三、 普及大眾科學教育活動。
參、服務期程及內容 一、 計畫期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22 日(五)止。
2.公告核定名單:
106 年 10 月 20 日(五)公告於科學志工官方網站(http://nscsv.pixnet.net/blog)。
3.執行期間:10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29 日止。
二、 服務時數:
每位志工於計畫期程內,彈性服務時數至少 20 小時以上。
三、 服務內容:
各團隊服務內容可參考以下主題擇一或多項進行計畫申請,內容如下所示:
1.科學導覽志工,科普出版品、影片(含長、短片及動畫)、插畫、漫畫或網路 文章等相關科普閱讀之導讀。
2.科學展示導覽志工,包括行政、展示、陳列、導覽、解說及檔案管理等協助 支援。
3.運用高齡(長青)志工從事社區科學志願服務,例如傳承實務經驗,以培訓科 普導讀志工或科學展示導覽志工;或為社區內沒有能力外出學習的高齡者分 享日常生活科技運用技能與知識。
4.協助學生進行課外科學素養之補充與延伸。
5.透過新媒體傳播科學知識(如本部科技大觀園網站)。
6.辦理其他科普活動(如親手作活動、研習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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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團隊組成
一、 各大專院校與高中(職)學生團隊:
1.由大專院校與高中(職)之師生為主,每一志工團隊成員至少 10 人,學生人 數需佔全部成員數的 90%。
2.每隊設領隊(承辦人)一位,並可視服務需求再決定是否增設副領隊一位,且 皆需為教職員。
3.每一成員限參加一隊。
4.每一團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8 萬元整。
5.每校最多獲得 2 隊補助。
二、 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
1.由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組成,每一志工團隊至少 30 人以上。
2.每隊設領隊(承辦人)一位,並可以視服務需要設立副領隊一位。
3.每一團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20 萬元整。
伍、申請程序
一、 請將計畫書及志工名單以 PDF 格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信件 主旨請標明「申請 106 年度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並以計畫名稱命名 PDF 檔。寄出後會由專人回信告知;若沒有收到訊息,請來電(07)735-8800#6407 科學志工辦公室確認。
二、 計畫申請書需檢附志工名單,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需檢附政府核可之立案證 明。
三、 服務時間應事先與服務對象協調溝通場地、時間等相關事宜,以確保服務品 質與服務效益。待計畫核定過後,和受服務單位簽署受服務對象合作同意書,
掃描後傳電子檔回科學志工辦公室(相關表單可於科學志工官網下載)。
陸、計畫核定與補助方式
一、 計畫審查: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審查項目要點如下:
1.執行內容與「科技部科學志工」計畫之相關性 20%
2.計畫完整性 20%
3.計畫的可行性與成效計畫內容 25%
4.計畫對科學志願服務推廣的具體貢獻 15%
5.計畫的經費編列合適性 20%
二、 核定通知:
1.審查意見公告:審查結果將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公布於科學志工官方網站。
2.簽請領據:計畫通過後,請於 106 年 11 月 17 日前,將已核章之撥款「領據」
以掛號方式寄送科學志工火車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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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補助方式:
計畫經核定後,依核定金額撥付,將補助交通費、保險費、餐費、耗材雜支 費等。申請核准後合作單位需配合協助核銷事宜,請參考科學志工官網下載 專區-經費概算表。
1.交通費(含團隊服務交通費、參與成果發表會與研習之交通費):應以自行租 用交通車或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如火車、高鐵、客運、飛機)作為活動中所有 行程之交通工具,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檢據核銷。
2.保險費:應於活動前辦妥保險相關事宜,每人次保險上限為新台幣 40 元,
保額上限為新台幣 200 萬元計算。核銷請附上被保險名單。
3.餐費:每人每餐以新台幣 80 元為上限。核銷請附上正本簽到表、收據、議 程等相關文件。
4.耗材雜支費:計畫運作所需之紙張、影印、郵電費、文具、獎品、鐘點費、
門票與材料費等。
柒、計劃執行
一、 志工培訓:針對未申請「志願服務冊」之成員,服務團隊需協助其參加線上 基礎訓練,並於取得基礎訓練證明後,由服務團隊辦理特殊訓練。
二、 志工保險:志工出隊前三天,應辦理保險,並確認保險完成。
三、 按時出隊:每位志工於計畫期程內,彈性服務時數至少 20 小時以上。請於 每月 10 日前,繳交當月的出隊申請單。若因故無法前往服務,應與服務對 象保持連繫。此部分將列入下次考核成績。
四、 每月填寫出隊紀錄:每月 10 日前繳交前一個月出隊月報表,包含出隊人員(時 數)、服務照片及照片說明、檢討會議、支用經費等。
五、 年度服務成果:採線上繳交方式,內容包含年度成果報告書、團隊統計表、
新聞媒體宣傳成果及團隊服務照片及影音紀錄。
六、 活動參與:團隊於計畫期間,應依規定參與本計畫所規劃之相關推廣活動及 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會議與活動。
捌、其他事項
一、 計畫申請表頁數以 20 頁為上限。
二、 辦理活動、場地布置或相關文宣等資料,需有「科技部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
等字樣及本計畫地球 Logo。
三、 計畫執行期間,每個團隊應於出隊前或後發佈至少一篇新聞稿,並將部份活 動影片上傳至網路影音 you tube 平台。
四、 各合作單位產出之資料、相片、成果等,同意授權本主辦單位在非商業範圍 內無償使用。
五、 因應科技部要求,必要時需繳交出隊相關統計資料,如出隊次數、志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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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數等相關統計數據。
六、 請各申請學校會計單位依科技部「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支出用途範 例」標準,進行核銷作業。
七、 團隊中含有兩位以上之高齡志工,經複審委員同意後,酌予加分並提高該團 隊之補助金額。
八、 鼓勵申請團隊自辦志工培訓,自辦培訓且開放本計畫其他團隊志工參與者,
經複審委員同意後,酌予加分最高至 10%。
九、 針對計畫團隊能於要求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者,下一年度計畫申請時,將視 繳交情形及新年度計畫申請內容,經複審委員同意後,酌予加分最高至 15%。
十、 申請團隊執行計畫與繳交資料逾期情形嚴重者,將減低下一年度申請計畫補 助額度,且若逾期團隊為大專院校或高中(職)者,將降低該校補助隊數為 1 隊。
玖、計畫結束及經費核銷辦法
一、 計畫結束時,應繳交成果報告及科學志工相關數據統計,說明年度執行情形。
繳交期限 107 年 6 月 29 日前。
二、 經費處理相關資料請於 107 年 7 月 13 日前繳交,內容如下:
1.原始憑證正本(請協助將收據、發票等票據與核銷憑證統整在一起)。
2.收支明細報告表。
3.賸餘款或未支用款(需附上相關匯款證明,內容含:匯款金額、匯款日期、
匯款帳戶名及執行單位等資訊)。
三、 團隊經費處理原則與共同主持人之規定相同:按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 費處理原則」之經費轉撥規定,計畫執行結束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須將 已支用經費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別分類整理並裝訂成冊,連同收支明細報告 表函送執行機構彙整,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則一併繳回執行機構,執行 機構將該研究計畫全部支出原始憑證彙整後造具收支明細報告表,計畫主持 人須於收支明細報告表簽章,以瞭解該計畫全部經費支用情形。
壹拾、聯絡窗口
科技部科學志工火車頭計畫辦公室 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7)735-8800 # 6407 or 6408
地址:83347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 840 號(正修科技大學)
收件人:科學志工火車頭辦公室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