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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 外籍幫傭供需調查及政策影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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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02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

(初稿)

標案案號:1024000471

計畫執行單位:致理技術學院 計畫主持人:林國榮教授

協同主持人:蕭晴惠副教授、成之約教授 研究人員:彭佳玲、周東陽

本研究報告僅供參考用,不代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意見 非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書面同意,不得對外發表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外籍幫傭供需調查及政策影響研究

(2)

摘 要

本計畫針對國內居家清潔、照顧陪伴、保母等相關產業之發展現況,進行 文件及質性社會調查分析,並綜整國際(香港、新加坡、韓國、日本、加拿大) 外籍幫傭聘僱政策與資料,期能做為政府未來研議外籍幫傭申請資格調整之政 策參考。簡言之,本計畫係以國內幫傭之供需為研究對象,並透過文獻分析、

次級資料蒐集整理,以及20 場次深度訪談、2 場次焦點團體座談之利害關係人 及意見領袖的專家意見分析,探討其對外籍幫傭政策之影響,。本計畫所獲得 之重要研究成果說明如下:

一、家事服務業、保母業發展現況

(一)家事服務業

1. 家事服務訓練班報名人數逐年增加,同樣也顯示市場上對於家事服務的需 求有上升之趨勢,家事服務業未來的發展呈現穩定成長。

2. 家事服務業目前市占率最高者為人力派遣公司(約占 50%),其次為社福團 體或機構(約占 30%),一般個體戶市占率最低(約占 20%)。

3. 目前我國家事服務業並無統一之收費標準,又因家事服務多具地域性,故 北、中、南各區之訂價亦有相當的差異,北部較貴,中南部較低廉。服務 次數愈多,單價愈低。

4. 平均而言,家事服務單次服務價格為每小時 280~350 元;年終大掃除每 次約2,000~2,500 元;包月制且洗衣、打掃、煮飯三合一者,每月約 26,000

~30,000 元,每週工時則約為 35~40 小時,。

5. 臺灣地區目前對於家事服務有需求的客層,以有家事負擔的上班族為最大 宗,尤其是有幼兒需要照料的雙薪家庭。有經濟能力的單身貴族,則是新 進增加的客群。

6. 家事服務團體建議產業應走向專業化,設立證照制度並建立專業化的形象 是目前應努力的方向。

(3)

(二)保母業

1. 由於生育率降低,減緩了近年來我國民眾對保母的需求,加上祖父母照 顧系統,也降低了民眾另外尋找保母的需要;不過,因為政府目前逐步 推動社區保母系統、托育補助方案,在政策的輔助下,讓保母產業的發 展維持在一個平穩的狀態。

2. 自 1998 年開辦保母丙級技術士證照檢定至今(2013 年 8 月底),全國已 經有10 萬 7,623 位民眾取得保母丙級證照。

3. 目前全國有 22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輔導 62 個「社區保母系統」,

共同建構社區化托育服務網絡,讓家長為幼兒選擇最安全、適合的托育 與照護服務。2012 年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數共有 2 萬 3,066 人。

4. 以大臺北地區目前的行情來看,保母托育一位嬰幼兒的收費約在 16,000

~17,000 元左右(日托,不含副食品、尿布、奶粉等) 。

5. 居家保母工作者之特性,以女性比例居高,年齡層約在 40 歲到 60 歲。

教育程度則以非相關科系之高中學歷者居多。保母工作者本身多是已婚 且育有子女。

6. 保母業以個體戶為主,民眾聘僱保母時,以藉由認識的人推薦介紹者為 最多。

7. 本研究發現需求家庭端認為保母最重要的條件是「具愛心、耐心」,其次 為「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與「有無保母經驗」。

二、對於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的意見

(一)根據本研究之訪談結果,多數需求家庭對於放寬外傭僱用政策表達正向 肯定的看法,因為外傭服從性高、穩定性高、費用較便宜、能協助的工 作較多,若符合資格,多數會考慮聘僱為外籍幫傭,而平均每月願花費 的費用為20,125 元。

(二)然大多數家事服務團體及保母團體則認為,放寬現行外傭僱用政策對國

(4)

內相關產業發展將產生負面影響。

(三)綜整利害關係人及意見領袖之意見,未來在落實聯合國於 1990 年所通 過 之 「 所 有 移 民 勞 工 及 其 家 庭 權 利 保 障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 )、國際勞工組織(ILO)2011 年所通過之「家事 勞動者公約及建議書」(Domestic Workers Convention, 2011 (No. 189))以 及目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提出之「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之規範,外 籍幫傭與我國家事服務員或保母的勞動條件差距勢將縮小,且我國居家 清潔及保母人力尚能支撐市場需求,目前實無存在放寬聘僱外籍幫傭申 請條件的迫切性。

三、對於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是否影響生育意願之意見

(一)受訪之家事服務團體、保母團體與學者專家大多皆認為,國內生育率低 的原因在於青年族群薪資結構、生活條件、教育體制等所產生之育兒壓 力,以及國家婚育政策的問題,與外傭的引進並無太大的關係。

(二)受訪需求家庭的部分,約有半數也認為外傭引進對生育率沒有影響,養 育與教育、經濟狀況,以及家庭型態-大家庭(Extended Family)、核 心家庭(NuclearFamily)、折衷家庭(Stem Family)與青年族群的觀念

-頂客族(DINK;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才是影響生育率的主 要原因;另一半則認為外傭引進對生育率有幫助,因為有外傭幫忙後,

國人的空閒時間增加、外傭可長時間照看小孩使得夫婦即使生兒育女仍 得以兼顧工作,故可提升國人生育之意願。

(5)

四、對於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是否影響勞動參與之意見

(一)本研究透過與意見領袖及利害關係人深度訪談及座談意見反應,認為放 寬目前的「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對於勞動參與的影響並不是太大。因 有能力請外籍幫傭的家庭,其家庭成員大多已有工作,原本沒有工作的 家庭成員可能因學經歷及專長限制,外出工作之機會成本,不見得會比 僱用外籍幫傭低。

(二)但參與本計畫之部分學者亦指出,根據過去的研究,引進外籍看護或幫 傭,對於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加有正面的影響。

五、綜合性政策建議

(一) 建議將「幫傭」正名為「家管員」,並同保母建立專業證照認證制度,

讓相關產業能朝專業之路發展。

(二) 目前我國居家清潔及保母人力尚能支撐市場需求,目前無存在放寬聘 僱外籍幫傭申請條件的迫切性。外傭管理不當易造成社會問題,不論 是對國內整體勞動力或是社會秩序都易產生負面的影響。

(三) 以保母業為例,目前就業市場已達飽和,又因少子化影響以及政府公 托服務之增加,國內保母供給人數應可滿足國內市場需求。

(四) 家事服務業對於中高齡、無一技之長之就業者提供了很大的就業空 間,若冒然開放外傭申請資格,勢會壓縮該族群的就業機會,同時也 會壓低國內工作者的薪資水準。

(五) 目前我國本國籍家事服務及保母人員之服務品質較受聘僱家庭所肯 定,尤其是語言溝通與小孩教養,外傭較難取代,這也是本國相關產 業目前發展上之優勢。建議扶植家事服務、照顧陪伴、保母產業優質 化,讓服務作業標準更有制度性,並可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也能增加 政府稅收。

(6)

(六) 居家清潔、照顧陪伴、保母等相關產業之收費合理性仍需加強,建議 未來政府應因地制宜制訂收費參考標準,並加強就業媒合系統的建 置。建議政府得善用非營利組織之功能與經營效率,利用「外展服務」

媒合家事服務、照顧陪伴、保母等人力供需。

(七) 國內生育率低的原因在於薪資結構、生活條件、教育體制等相關問題,

以及國家育嬰政策的問題,與外傭的引進並無太大的關係。

(八) 根據過去的研究,引進外籍看護與幫傭,對於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加 有正面的影響,但參與本計畫之相關人員則認為,實際影響效果不大。

(九) 在邁入高齡化社會後,老人陪伴與照顧反而成為重點,建議未來應修 訂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研擬「侍親假」或「家人照顧假」。

(十) 目前新移民約有41 萬人,多為青壯年,至少有 17 萬人表達有工作意 願。其中大陸配偶的就業意願相當高,且語言文字相通,透過訓練 便能提供家事服務、保母、陪伴照顧上的能力。

(十一) 建議透過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ies),引導新 住民進入家事服務、保母或陪伴照顧等行業。

(十二) 如須放寬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建議將家庭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針 對不同經濟能力的家庭做分類,限定可使用外籍幫傭之家戶收入標 準,避免外傭成為富人聘請之24 小時僕人。政府更應盡速通過「家 事勞工保障法」,並強化勞動檢查,遏止非法的家事服務勞動。

(7)

目 錄

摘 要……….. i

第一章 前言………...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內容………..3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7

第二章 法規蒐集、文獻探討與次級資料分析 ... 10

第一節 我國家事服務業之產業分析...10

第二節 我國保母業之產業分析...28

第三節 我國老人居家照顧陪伴之需求推計….……...…… 44

第四節 我國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之資格條件...48

第五節 我國社福外勞引進之現況分析... ...55

第三章 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外籍幫傭聘僱政策 ... 59

第一節 香港... ...59

第二節 新加坡... ...65

第三節 韓國... ...68

第四節 日本... ...74

(8)

第五節 加拿大...78

第六節 本章小節... ...83

第四章 深度訪談實施與專家意見彙整分析 ... 89

第一節

深度訪談方法設計...89

第二節 深度訪談專家意見彙整與分析...93

第三節 本章小結... ...107

第五章 焦點團體座談會實施與專家意見彙整分析 ... ...111

第一節 座談會邀請對象及座談題綱... 111

第二節 各場次焦點團體座談會重要結論彙整分析...112

第三節 本章小結... ...123

第六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 127

第一節 重要研究發現... 127

第二節 綜合性政策建議... 134

第三節 針對放寬外傭申請條件之總結建議... 137

參考文獻 ... 139

(9)

附 錄 ……….………...145

【附錄一】深度訪談問卷題綱(家事服務業)……….…146

【附錄二】深度訪談問卷題綱(保母)……… 150

【附錄三】深度訪談問卷題綱(需求家庭端)……….154

【附錄四】本計畫 20 場次深度訪談紀錄……….. 158

【附錄五】期末報告審查意見暨委員意見回覆表……….. 241

(10)

圖 目 次

 

圖 1-1 本計畫研究執行流程圖………... 8

圖 1-2 本計畫研究架構圖……….… 9

圖 2-1 我國三階段人口年齡結構變動趨勢-中推計…………... 44

(11)

表 目 次

表 1-1 本計畫研究內容與方法 ... 6

表 2-1 家事服務業的連續性關係 ... 10

表 2-2 臺灣社區照顧協會規劃的家事服務工作一覽表 ... 11

表 2-3 居家清潔公司的家事服務內容 ... 17

表 2-4 大臺北地區家事服務/管理收費概況一覽 ... 19

表 2-5 臺中地區家事服務/管理收費概況一覽表 ... 20

表 2-6 高雄地區家事服務/管理收費概況一覽表 ... 21

表 2-7 大臺北地區居家照顧/居家陪伴收費概況一覽表 ... 22

表 2-8 臺中、高雄地區居家照顧/居家陪伴收費概況一覽表 ... 22

表 2-9 社區保母系統推動概況表 ... 30

表 2-10 我國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 ... 33

表 2-11 我國 15 至 64 歲已婚生育女性對三歲以下子女之養育方式 ... 36

表 2-12 我國 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最小子女照顧方式-按教育程度分 ... 36

表 2-13 我國有未滿 6 歲子女之有偶婦女勞動參與率 ... 37

(12)

表 2-14 我國 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近年出生子女之托育費用 ... 38

表 2-15 大臺北地區托育酬勞行情表 ... 40

表 2-16 到府保母之收費標準概況 ... 42

表 2-17

我國未來學齡前人口及入學年齡人口數及其增加率-中推計

... 43

表 2-18 我國未來學齡前人口保母需求人數推計 ... 43

表 2-19 我國老年人口年齡結構-中推計 ... 45

表 2-20 65 歲以上老人家庭組成情形 ... 46

表 2-21 65 歲以上老人對政府各項老人福利措施未來需求情形 46 表 2-22 65 歲以上老人未來生活可自理時使用老人安養機構、 老人住宅意願 ... 47

表 2-23 我國未來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有居家照顧相關需求人數 ... 47

表 2-24 我國國民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之計點標準 ... 48

表 2-25 我國聘用外籍幫傭雇主每月所需負擔費用一覽表 ... 52

表 2-26 低收入戶之家庭組織型態一覽……….54

表 2-27 低收入戶家計負責人之年齡一覽表……….55

表 2-28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 ... 56

(13)

表 2-29 我國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開放項目及國籍分 ... 57

表 2-30 我國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年齡及國籍分 ... 57

表 2-31 我國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性別及國籍分 ... 57

表 2-32 我國社福外籍勞工人數按開放項目及縣市別分 ... 58

表 3-1 香港聘請外傭支出(不包括僱傭中心代辦費用) ... 62

表 3-2

各國外籍幫傭之各項規定一覽表

... 87

表 4-1 本計畫執行深度訪談對象一覽表 ... 90

表 4-2 本計畫針對不同對象設計之深度訪談題綱 ... 91

表 4-3 本計畫深度訪談對象對於我國家事服務收費意見彙整表 96 表 4-4 我國北、中、南三區幼兒托育行情概況 ... 97

表 4-5 需求端家庭對不同家事服務模式「認定合理費用」一覽表

... 101

(14)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為兼顧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發展,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 會之補充性原則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開放家庭中有3 歲以下 3 胞胎以上多胞 胎子女,或家中有75 歲以上老人及 6 歲以下孩童之累計點數滿 16 點等特殊需 求者(依點數計算方式,每一申請案件至少需 3 名被照顧者),經進行國內招 募程序,無適當人力提供時,得聘僱外籍幫傭。

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統計,截至 2013 年 8 月底止,在台外籍 家庭幫傭人數為2,177 人,人數佔社福外勞總人數 20 萬 8628 人的比例較低,

僅有約1.04%。

邇來外界屢有反映高齡者、單親家庭或年長獨居無親屬照顧者等,雖不符 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惟仍有生活上照顧需求,於國內相關產業未臻完備 下,建議放寬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以協助分擔家庭(特別是婦女)照 顧壓力,及提供高齡者預防性之照顧,並藉以釋放家中女性勞動力,做為促進 婦女就業及勞動參與,及提升女性生育率之誘因。另輕中度失能者(包括視障 者)亦有日常生活照顧需求(尤其烹飪、家事清理及外出採買…等),為支持 其自立生活,避免生命或身體發生危險,建議將其需求納入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之申請資格考量。

然家事服務、照顧服務等工作,多是二度就業婦女或是中高齡勞工為了支 持家庭經濟而出來工作時的選擇。若放寬外籍幫傭申請資格,等同於剝奪這些 人的工作機會,再者,外籍人力一旦替代本土人力,更違反外籍人力只是補充 性的原則。家事服務業者亦表示政府一方面發展鼓勵中高齡者投入,另方面又 要考慮放寬外籍幫傭引進標準,頗讓人無所適從。

由以上分析顯見,反對與贊成放寬外籍幫傭申請資格的正反意見各據一 方,另外,由於目前國內對於家事服務業未有明確單一主管機關,對於家事服

(15)

務業之供需狀況,尚缺乏全盤瞭解,相對提高政策研議之難度。因此,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回應外界需求與瞭解國內家事服務之供需實務,及參 考國際上家庭幫傭相關政策規定,爰規劃本研究計畫案,針對國內居家照顧、

清潔、保母等相關家事服務業之現況進行瞭解分析,並蒐集國際(如新加坡、

香港及其他歐美國家)外籍幫傭開放政策與資料,以做為後續研議外籍幫傭申 請資格調整之政策參考。

根據前揭研究背景說明,本計畫針對國內居家清潔、照顧陪伴、保母等相 關產業之發展現況,進行文件及質性社會調查分析,並綜整國際(香港、新加 坡、韓國、日本、加拿大)外籍幫傭聘僱政策與資料,期能做為政府未來研議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調整之政策參考。簡言之,本計畫係以國內幫傭之供需為研 究對象,並透過文獻分析、次級資料蒐集整理,以及20 場次深度訪談、2 場次 焦點團體座談之利害關係人及意見領袖的專家意見分析,探討其對外籍幫傭政 策之影響。

透過嚴謹的研究方法的實施,及所得之初、次級資料分析,提出相關具體 的政策建議,俾供委辦單位在研擬相關政策與法規時之參考依據。具體工作項 目說明如下:

(一)國際資料蒐集及分析-比較先進或鄰近國家與地區(香港、日本、韓國、

新加坡、加拿大)外籍幫傭開放政策,及各國家與地區實際聘僱情形(含 外籍幫傭引進人數及清潔服務、居家照顧服務、保母等產業總體勞動人 數、勞動條件、服務價格)之資料蒐集及分析等研究事項。

(二)國內需求現況及分析-針對國內家事服務需求及現行服務資源獲得管 道,進行資料蒐集與效益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

(三)國內供給現況及分析-針對國內居家照顧、清潔、保母等相關家事服務 業之現況,包括產業總體勞動人數、勞動條件、服務價格,進行資料蒐 集,並提出產業政策分析。

(16)

(四)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政策分析-針對現行外籍幫傭政策及法規,與長 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整體勞動市場就業參與、促進婦女生育等相關政 策進行交叉分析,並提出可行性建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內容

針對研究內容,本計畫研究規劃所運用之研究方法包含了文件分析法 (document analysis)、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以及焦點團體座談法( focus group interview / focus group discussion)等三項研究方法,研究內容與對應之研 究方法如表1-1 所示。各研究方法之操作方式於後續各章節再做說明。

一、 文件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本計畫以「文件分析法」蒐集、整理、歸納、分析等相關文獻及次級數據 資料,以有系統的方式處理、分析、整合成有組織性的資訊。文件分析內容包 括以下項目:

(一) 鄰近與先進國家與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加拿大)之外 籍幫傭開放政策,及各國家與地區實際聘僱情形(含外籍幫傭引進人數 及清潔服務、居家照顧服務、保母等產業總體勞動人數、勞動條件、

服務價格),進行統計及文獻資料之蒐集及比較分析。

(二) 針對國內家事服務需求及現行服務資源獲得管道,進行統計及文獻資 料之蒐集及比較分析。

(三) 針對國內居家照顧、清潔、保母等相關家事服務產業之現況,包括產 業勞動人數、勞動條件、服務價格,進行統計及文獻資料之蒐集及比 較分析。

(四) 針對現行外籍幫傭政策及法規,與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整體勞動

(17)

市場就業參與、促進婦女生育等相關政策進行蒐集及分析。

二、 深度訪談(in-depth interview)

深度訪談法一般用於質性研究中的資料蒐集,也是社會研究上最重要的調 查方法之一。訪問的過程實際上是訪問者與被訪問者雙方面對面的社會互動過 程,訪談資料正是這種社會互動的産物。

訪談因研究的目的、性質或物件的不同,而有各種不同的方式。目前社會 研究中廣泛採用的是按照對訪問過的控制程度進行的分類,按照這一般分類方 式,訪問分爲結構式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與非結構式訪談(Unstandardized Interviews)和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本研究之深度訪談操作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又稱為「半標準化深度 訪談」或「引導式深度訪談」。半結構式訪談是介於結構式與非結構式的訪談 之間的一種資料收集方式,研究者在訪談進行之前,必須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 的設計「訪談題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不過在整個訪談進行過程,訪談者 不必根據訪談題綱的順序,來進行訪問工作。通常,訪談者也可以依實際狀況,

對訪談問題做彈性調整。

半結構式訪談假設,雖然訪談的問題相同,但由於受訪者對於問題本身的 認知及個人生活經驗不同,往往導致受訪者的反應會有很大差異。半結構式訪 談大綱不太像結構式訪談題綱一樣,需要對每個討論議題預先設計非常清楚的 問題,反而是以半開放方式詢問問題。對採半結構式訪談的研究者而言,訪談 大綱的設計只是為了要讓訪問進行得更流暢,所以在引導式的問題之後會緊隨 著開放說明式的問題,用以詢問受訪者的感受。

本計畫針對以下對象進行深度訪談:

(一) 居家清潔、居家照顧服務、保母等產業團體,訪談人數至少 10 人。

正式邀訪的產業團體名單先行報請委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8)

職業訓練局核可後進行深度訪談。

(二) 有家事服務需求之家庭等進行深度訪談,訪談人數至少 10 人。

本類邀訪名單擬邀請對於家事服務有所需求之不同型態家庭,每 類家庭搭配是否固有外籍幫傭擬邀訪 1~2 家,相關受訪人員亦均陳 報委辦單位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核可後進行邀訪。

1. 雙薪有子女之家庭

2. 有 2 位(或以上)學齡前幼童之家庭 3. 家人白天皆外出工作,留有年長者 4. 單親家庭

5. 年長獨居無親屬照顧者 6. 家中有輕/中度失能者 三、焦點團體座談法

焦點團體座談(focus group)是社會科學中最廣為使用的研究工具之一,

係聚集相關人員,依設計過的大綱進行互動討論,以獲得研究主題相關的意見 和看法。在初步完成研究報告初稿後,本計畫舉辦2 場次焦點團體座談。與會 人員名單、座談會討論題綱等實施內容報經委辦單位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同意後辦理。座談會專家學者背景分配如下:

 勞動領域、社會領域專家/學者:5 人

 民間團體(居家清潔、居家照顧服務、保母等等團體):3 人

 外籍幫傭雇主代表:2 人

 政府部門代表:1 人

其中,座談會討論題綱說明如下:

(一) 針對本研究所蒐集之文獻/數據相關分析資料、20 場深度訪談之彙 整提要提出初步研究成果報告,俾供與會人員參考。

(二) 對於居家清潔、居家照顧服務、保母等產業未來發展的意見。

(19)

(三) 「現行」外籍幫傭政策及法規,對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居家 清潔、居家照顧服務、保母等產業、整體勞動市場就業參與、促 進婦女生育之影響等相關意見。

(四) 「放寬」聘僱外籍幫傭條件之各項影響:

1. 對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之影響 2. 對本地家事服務等相關產業之影響 3. 對整體勞動市場就業參與之影響 4. 對促進婦女生育之影響

(五) 對於本研究初步研究結果之相關建議。

表 1-1 本計畫研究內容與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內容 文件分析 深度訪談 焦點團體

鄰近與先進國家與地區(如日本、韓國、新 加坡、香港及加拿大)之外籍幫傭開放政策,

及各國家與地區實際聘僱情形

針對國內家事服務需求及現行服務資源獲得 管道,進行統計及文獻資料之蒐集及比較分 析

✓ ✓ ✓

針對國內居家照顧、清潔、保母等相關家事 服務產業之現況,包括產業勞動人數、勞動 條件、服務價格,進行統計及文獻資料之蒐 集及比較分析

✓ ✓ ✓

針對現行外籍幫傭政策及法規,與長期照護 服務體系發展、整體勞動市場就業參與、促 進婦女生育等相關政策進行蒐集及分析

✓ ✓ ✓

整合性外籍幫傭政策修正建議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0)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

依循前揭本計畫研究目的與方法,本計畫之研究執行流程設計如圖1-1 所 示。執行步驟說明如下:

步驟1:我國家事服務業及保母業產業現況分析;

步驟2:我國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之資格條件分;

步驟3:我國社福外勞引進之現況分析;

步驟4: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外籍幫傭聘用政策分析;

步驟5:依據研究主題,執行 20 場次政策利害關係人深度訪談與分析;

步驟6:進行 2 場次焦點團體座談,蒐集勞、資、政、專家學者其對於我國外 傭聘僱政策修訂與初步研究成果之意見;

步驟7:根據專家學者意見,修改研究研擬內容以及評估意見;

步驟8:整合研究結果與構思政策建議;

步驟9:舉辦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步驟10:修正期末報告內容,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據此,本計畫研究架構如圖1-2 所示,整體研究報告章節計分為六章,第 一章為前言,說明計畫緣起及目的、研究內容與方法、研究流程及架構;第二 章經由文獻及資料蒐集說明我國家事服務業、保母業產業發展現況,我國申請 外籍家庭幫傭之資格條件,與我國社福外勞引進之現況分析;第三章經由文獻 及資料蒐集探討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加拿大) 外籍幫傭聘僱政策;第四章說明本計畫深度訪談實施方式,以及利害關係人意 見蒐集與彙整分析;第五章說明本計畫所實施的專家焦點團體座談會實施方式 及所獲致的重要結論與分析;第六章綜整本研究文獻分析及社會調查研究成 果,精簡說明本計畫研究結論與政策修正建議。

(21)

圖 1-1 本計畫研究執行流程圖 步驟 1:進行我國家事服務

業及保母業產業現況分析

步驟 4:世界主要國家與地 區外籍幫傭聘用政策分析

步驟 5:執行 20 場次政策利 害關係人深度訪談與分析

步驟 8:整合研究結果與構 思政策修正建議

步驟 9:舉辦期末報告審查 會議

計畫開始

步驟 2:我國申請外籍家庭 幫傭之資格條件分析

步驟 3:我國社福外勞引進 之現況分析

步驟 6:進行焦點團體座談,

蒐集產官學專家對於研究研 擬內容與評估意見

步驟 7:根據專家學者意見,

修改研究研擬內容以及評估 意見

步驟 10:修正期末報告內 容,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計畫結束

(22)

圖 1-2 本計畫研究架構圖 外籍幫傭供需調查及

政策影響研究

針對國內居家照顧、清潔、保母等 相關家事服務產業之現況、以及外 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政策進行瞭解 分析,及蒐集國際(如新加坡、香港 及其他歐美國家)外籍幫傭開放政 策與資料,做為後續研議外籍幫傭 申請資格調整之政策參考。

多元研究方法

文獻蒐集 次級資料蒐集 深度訪談設 焦點團體邀訪

(一)國際資料蒐集及分析

(二)國內需求現況及分析

(三) 國內供給現況及分析

(四)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政策分析

提出政策建議 資料彙整及綜合分析

文獻探討 資料分析 執行深度訪談 專家意見領 袖焦點座談

舉行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修正期末報告內容,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23)

第二章 法規蒐集、文獻探討與次級資料分析

第一節 我國家事服務業之產業分析

一、家事服務業的定義

家事勞動者(Domestic Workers)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相當廣泛,其定義大 致可歸納如下:

 廣義定義:涵蓋一切家庭所需的服務工作,舉凡家庭的「食、衣、住、

行、育、樂」等所需之服務,亦包含家庭秘書、司機、褓姆、管家、看 護、住宅維護修繕、家庭宴客Party…等。

 通俗定義:包含環境清理、準備餐點、清洗衣物及照顧子女、老人或病 人等服務。

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的定義,所謂「家事服務業」是 指的是家庭僱用之傭工、洗衣工、管家、私人秘書、司機、園丁、護衛等家事 人員服務活動。另王順民(2011)將家事服務業依據標的對象、功能範疇、屬 性定位、服務項目、勞務層級、照顧團隊闡述其連續性關係,如表2-1所示。

表2-1 家事服務業的連續性關係

關係內涵 照料 照顧 照護

標的對象 家務瑣事 嬰幼兒、學童 老人、身障、慢性疾病 患者

功能範疇 家事料理層面 生活照顧層面 醫療養護層面

屬性定位 支持性 補充性 保護性、技術性

服務項目 清潔打掃、 收納 整理、洗衣收 納、膳食服務、

購物買菜等

在宅保母、到府保母、

坐月子保母、生活照 顧、課業輔導、認輔協 助等

叮嚀服藥、陪診或取 藥、個人清潔、傷口護 理、就醫服務等

勞務層級 初級 進階 進階

照顧團隊 家事服務員 家事服務員、保母、保 家事服務員、居家服務

(24)

關係內涵 照料 照顧 照護

育員、社工員 員、社會工作人員、醫 事人員

資料來源:王順民(2011),關於家事服務/管理建制化工程的延生性思考,國家政 策研究基金會。

另依據臺灣社區照顧協會所分析之家事服務的內容,依家事管理、老人居 家陪伴、居家照顧等三類,規劃各類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 地區與收費標準,如表2-2所示。

表2-2 臺灣社區照顧協會規劃的家事服務工作一覽表

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服務地區與 收費標準 家事

管理

1. 居家環境清潔維 護

2. 膳食料理 3. 衣物清洗整燙 4. 購物

5. 孩童接送陪伴

(三足歲以上)

1. 每週1~2次 鐘點清掃 2. 週一~週五

(六)

每日4小時 每日9小時

一般家庭 1. 兩週一次(周 一到周五):

$300/小時(4 小時/日)

2. 兩週一次(周 六到周日):

$350小時(4小 時/日)

3. 每週一次:

$350小時(4小 時/日)

老人居 家陪伴

1. 簡易家務處理 2. 老人膳食

3. 生活協助及陪伴 4. 服藥

5. 陪診

週一~週五 (六)

每日4-5小時 每日10小時

70 歲 以 上 具 生 活 自 理 能 力之老人,且 有 陪 伴 照 顧 之需求者

1. 週六、周日、

晚 上7 點 後 :

$300/ 小 時 ( 4 小時/日)

2. 週一~週五/下 午2 點 ~6 點 : 20,100/月(4小 時/日)

3. 週一~週五/下 午3 點 ~7 點 : 21,100/月(4小 時/日)

(25)

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服務地區與 收費標準 4. 週一~週五/下

午4 點 ~8 點 : 23,100/月(4小 時/日)

居家照 顧

1. 簡易謢理、就醫 服務、案主家務 處理、個人清潔、

簡易家事服務、

膳食。(服務以個 人為主,全家膳 食另加費用) 2. 並可協助訓練外

傭,做好工作交 接。

週一~週五 (六)

每日4小時 每日9-10時 每日12小時

為 需 生 活 協 助的老人、病 患提供短、長 期之服務

1. 週一~週六/ 7 點前:$23,600/

月(5小時/日)

2. 週一~週六/下 午2 點 ~6 點 :

$24,100/ 月 ( 4 小時/日)

3. 週一~週六/下 午3 點 ~7 點 :

$25,100/ 月 ( 4 小時/日)

4. 週一~週六/下 午4 點 ~8 點 : 27,100/月(4小 時/日)

資料來源:臺灣社區照顧協會網站,http://www.elephants.org.tw/work01.aspx,瀏覽日 期:2013年9月1日。

二、我國家事服務業的演進歷程

(一) 民國60年之前:50-60年代是臺灣幫傭業的鼎盛時期。在50年代至60年代 初期,「職業介紹所」提供了幫傭應徵者和雇主媒合的場所。從事幫傭 工作的多是南部眷村女性,長期住在雇主家,薪資所得則寄回家支應家 計(林津如,2000)。此外,另一批主要的雇主群乃是城鄉移民的結果。

許多移民都市及甫晉身成新中產階級的家庭,透過家鄉人脈聘僱同鄉裡 的單身女孩到家中幫傭。對於這些年輕女孩來說,除了可以藉由幫傭所 得來支撐家中兄弟求學的費用之外,豐富多采的都市文化會比鄉下的單

(26)

調生活更吸引人。許多人在幫傭後就準備結婚,因此這份工作不乏被視 為婚前家務勞動的實習期,而這樣的想法似乎使得幫傭工作更具吸引力 (林津如,2000;藍佩嘉,2005)。

(二) 民國60~81年:60年代起隨著落實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提升了女性 受教機會與權利,此階段家事服務業多為已婚婦女從事幫傭工作以貼補 家用。民國70年,平均國民所得每人為2,443美元,整體家庭生活素質普 遍低落,僅有少數達官富貴家庭得以有能力僱請幫傭。外勞開放前經濟 蓬勃發展,到民國81年,平均每人的國民所得已達9,591美元。婦女投入 就業市場,核心家庭發展逐漸成為趨勢,各種家事服務需求醞釀發展,

市場機制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三) 民國81年外勞開放後:民國81年政府開放外勞引進家庭,外勞提供便利 性的服務,配合雇主扛起全家大小的家事工作,家庭賦予外勞的工作責 任越來越多,對外勞的倚賴也愈加密不可分。故80年代後幫傭市場出現 來自印尼、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的華僑尋找工作機會,1992年就業服務 法將「外籍女傭」合法化,也讓台籍幫傭市場受到嚴重的威脅。有別於 長期住在雇主家的「全日幫傭」,90年代臺灣家庭較常雇用「日間幫傭」,

工作時間、內容、及薪資則依家庭個別需求提出討論與給薪。也因為台 籍幫傭對其工作自主性的爭取(例如合理給薪、工作內容、工作尊嚴),

使得雇主轉而尋求低價又容易支配的外籍幫傭取代台籍幫傭的位置(林 津如,2000)。由於台籍幫傭並無任何國家法令的保障與管制,因此可自 由進出雇傭市場,凡事都得靠自己與雇主協商,相對的就缺乏國家賦予 的勞動保障(如:最高工時、勞健保、最低工資)。

(27)

三、我國家事服務業的供給

(一) 我國家事服務業發展現況

受歷史文化影響,在亞洲各國,女性仍是家事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男性主 義是社會主流現象,隨著婦女勞動參與率增加,雙薪家庭開始有能力委請外人 支援家事服務,包括:照顧老人、病人、小孩與家務勞動。隨著每人平均所得 提高,生活水準與生活素質要求提高,有關家事服務工作的內涵也愈來愈多樣 化。

為了呼應市場上的急遽變動,民間經營的家事服務/管理公司,約從2002 年開始出現與成長。他們需要不斷開發新方案,也必須提供多元化的勞動服務 才能販賣其家事產品。因此許多女性,特別是二度就業女性紛紛進入家事服務 /管理公司,公司授予固定的技術訓練,並進行就業媒合。家事管理員如同上班 族一樣,上下班均要向公司報備打卡,公司需提供勞健保。薪資由公司按月固 定給付,假日接受派遣另有加班費,但是平日臨時告假亦需扣抵薪資,也有公 司要求若因病請假須檢附醫師證明。至於與客戶之間的聯繫與協調則完全透過 公司的行政人員來做接洽與處理。因此由求職者提供勞動力、家事服務/管理公 司亦得到充分的勞動資源,兩相合作下使得此企業體得以正常運作(李耀泰,

2008)。

家事服務/管理公司在形塑家事產品的過程裡,不只將產品定位在一般家庭 中能做到的「清潔」程度而已,更強調其「專業性」,包含:家事服務員需檢 具各項證明─需到警察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般稱作「良民證」),

以證明個人無任何前科紀錄;第二項證明為「健康檢查表」,證明個人無感染 肺結核、肝炎……等傳染性疾病;第三項則是「意外保險證明」,確保在其員 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時有責任賠償;另外尚有「產物責任保險」,當員工在工 作中不慎損毀雇主物品時,在釐清責任後可做保險賠償動作。

(28)

有別於坊間家事服務/管理公司,國內尚有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以 下簡稱「彭婉如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在其社區照顧福利服務支持系統中發 展出「家事服務/管理系統」,主要精神在於使婚育婦女在家庭與職業環境下取 得平衡和發展,促進「家務勞動公共化」及「女性充分就業」的目的(王百芳,

2004)。彭婉如基金會主張家事服務/管理工作為跨階級間的互助性質,這類「女 人幫助女人」的理念,與民間家事服務/管理公司從市場供需概念出發的商業角 度不同。此外基金會也授予家事清潔課程,試圖建立家事清潔的專業形象,以 改變社會對於家事清潔工作的傳統觀感(李耀泰,2008)。甚至更積極的在1999 年建立工會,使家事勞動工作更具保障,並建構其社群網絡,讓婦女不受限於 孤立的私領域,以達到社會參與及相互支持的目的(王百芳,2004;李耀泰,

2008)。

無論是民間家事服務/管理公司或是主張社會福利精神的彭婉如基金會,兩 者在家事服務/管理的另一個重要定位是欲打破「僕傭」的形象,將員工命名為

「家事管理員」,簡稱「管家」;稱呼家事外包家庭主人為「客戶」,而非「雇 主」。從稱謂上改變了舊有對家事服務勞動者在職業階級層次中的意識認知,

試圖將家事服務外包家庭與家事管理員放在更為平等的位置上。 (二) 家事服務業的服務內容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分析1,目前國內的家事服務市場,大 約可分成年終大掃除、每週定期打掃,與洗衣、打掃、煮飯「三合一」服務等 模式。根據業界推估,每周一次的定期打掃服務,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家庭有此 需求。以臺北市年收入超過百萬元以上的雙薪家庭約有35萬用戶來計算,每周 進行一次打掃服務,每次收費至少1,500元,每月平均至少6,000元,光是臺北 市全年的家事服務市場規模,就高達210億元。若全台有八分之一的家庭需要

1 全國就業 e 網婦女專區,居家服務走出專業精緻風格—家事服務人員,

http://www.ejob.gov.tw/special/woman/Content.aspx?Item=4&ZonFunCde=20070629154421WRNGXK , 瀏覽日期:2013 年 7 月 18 日。

(29)

家事服務,以前100萬高所得用戶來估算,每年潛在市場更達新新臺幣600億元。

目前提供家事服務的來源,主要可區分為個體戶、社會福利機構、派遣公 司(包含清潔服務公司)等幾種方式。

「個體戶」部分由來已久,即是以往的婦女兼職幫傭。個體戶的服務,全 靠家庭主婦之間的交流與口碑行銷,不需要支付仲介費及會員費,雖然費用最 便宜,但較沒保障。

社會福利機構部分,目前以彭婉如基金會最具規模,家事服務人員在接受 120小時的專業培訓課程後,由基金會發結業證書,並協助就業媒合。不過,

家事服務人員與基金會之間並非主僱關係,因此,家事服務人員的勞健保,還 必須依附在社區服務職業工會之下。

至於派遣公司,也就是民間經營的家事服務/管理公司,大約從2002年開始 出現,由於客層以重視生活品質的高收入客戶為主,因此家事服務/管理公司的 創業基地,大多聚集在大臺北、高雄、臺中、桃園、新竹等都會地區。家事服 務人員在經過培訓之後,由公司進行工作派遣,所以,就像一般的上班族一樣,

在上班時也必須向公司報備打卡,勞健保則由公司統一投保,薪資則按月給 付,與雇主之間的協調,同樣也是透過公司的專業客服人員來處理。

一般家事服務提供的項目,包含了到宅清掃、衣物清潔、簡易收納、炊事 服務、代為購物、孩童接送等,這些家事看起來或許簡單,其實須處理項目非 常瑣碎龐雜。以家事服務/管理公司提供到府服務4個小時的工作單裡,就至少 需要處理10項以上的家務事,因此,分配給每個項目的時間都很有限,所以「在 最短時間內,以最有效的工作方式,確實完成任務」,成為一位家事服務員最 重要的專業能力。

家事服務人員的工作重點,主要是家庭清潔管理服務,有時候也會附帶提 供時段性的家庭人員照料,例如幼兒接送照顧、老人陪伴等服務。因此,較具 規模的公司會給予完整職前訓練,涵蓋清潔、收納、情緒管理、法律常識、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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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倫理等教育訓練,再經過篩選,確保該家事服務員的專業素養。專業課程包 括一般家事、烹飪、洗衣、生活妙招、打掃、料理、廚房清潔、搬家前後清理、

幫傭、簡易家庭看護等。之後,再視個人專長與可工作時間,逕行分派任務。

在培訓過程中,必須學習有效的家事處理方法,以確保每個服務項目的執行時 間,都能控制在10 至 20 分鐘之間,而且每個工作項目,都必須有一套精準的 執行辦法,例如衣服的摺疊、器皿的擺放、拖地的方法等。像是清潔工作,一 律由上往下進行,以確保家庭空間的整體清潔。表2-3 為研究團隊蒐尋各家事 服務網站所整理之居家清潔公司的家事服務內容。

表 2-3 居家清潔公司的家事服務內容

項目 細部說明

客廳 櫃子擦淨 傢俱擦拭 雜物收納 地板 物品收拾 地板吸塵 拖地清掃 浴室 馬桶清洗 磁磚刷洗 鏡面光亮 浴盆清潔 檯面整理 廚房 排油煙機 爐具清理 牆面擦拭 櫃外擦淨 流理台清洗 玻璃 觀景窗 一般窗戶 紗窗 鏡面部份 窗溝清潔 臥室 衣物整理 衣櫃擦拭 被褥整理 床單更換 陽台 雜物整理 地板清潔 其他 衣物清洗 衣物晾曬 折疊衣物 餐食 早餐 午餐 晚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 家事服務人員的資格與培訓

現行家事服務產業市場將家事服務人員(管家)分為三類,包括鐘點管家、

每日定時管家、全天候管家。鐘點管家每週到家做居家環境重點打掃;每日定 時管家則約定數小時,由管家負責洗衣打掃,並完成一餐料理,讓雙薪家庭及

(31)

學齡兒童一回家,就可以一起吃晚餐,職業婦女回家後較不需要為家事傷腦 筋;若有長者且需人全天候陪伴,就可聘雇傳統形態的全天候或上下班型之管 家,協助雙薪家庭打理生活瑣事。

家事服務人員的入行門檻並不高,一般來說,只要年齡在60歲以下,對於 家事服務有興趣與熱誠的人皆可從事。在經過專業課程的訓練後,即可正式為 客戶服務,尤其對於有意重返職場、希望彈性工時、而能兼顧家庭的中高齡婦 女而言,這是個很好的就業選擇。

而在證照方面,如果具有丙級以上的烹飪執照,或是保母證照,且有從事 照顧老人、殘障人士等工作經驗,多多提升自己的競爭能力,在薪資方面即能 有更優渥的報酬。

社會福利機構在培訓家事服務人員方面,以彭婉如基金會所提供的家事管 理教育課程為例,家管員在接受了120小時的專業培訓課程後,由基金會發出 結業證書,並介紹服務家庭,協助就業媒合,但在機構體系下,家管員與基金 會並非主雇關係,家管員的勞健保需依附在社區服務工會底下,在勞資保障上 仍有加強之處。

至於派遣公司,則如臺北市的桃媽媽家事管理公司(加盟體系),將家事管 理公司化,公司與家管員之間維持主雇關係,家管員在通過公司面試培訓後,

由公司進行工作派遣,同一般上班族一樣,在上班時須向公司報備打卡,勞健 保由公司統一投保,薪資按月幾付,與雇主間的協調,同樣也是透過公司的專 業客服人員處理。

(四) 家事服務業的一般收費標準

關於家事服務之收費標準方面,有些公司沒有提到價格的部分,而是於網 頁上以「來電洽詢」及「初次客戶將派員到府洽談」等說明之。有些公司則以 人工時數為基本計價基礎,每人工小時250至400元不等。又因家事服務多具地 域性,故北、中、南各區之訂價亦有相當的差異。其中,較具規模的企業化經

(32)

營業者,會強調視個案而定;而較小型的合夥型態業者或是以個人加盟方式的 業者則多會揭露其訂價。但不可諱言的,無論是何種型態的經營業者,皆不可 避免地以各式促銷方案為訴求。大型業者甚至與信用卡銀行、飯店、餐廳業者 配套,進行多元化之促銷方案,而相對較為小型業者,則強調長期契約與會員 之折扣方案。

表2-4、表2-5、表2-6則分別為最具規模之機構「臺灣社區照顧協會」所列 大臺北地區、臺中地區、高雄地區家事服務一般平均收費標準,表2-7、表2-8、

表2-9則分別為臺灣社區照顧協會所列大臺北地區、臺中地區、高雄地區之居 家照顧/居家陪伴一般平均收費標準。可看出大臺北地區收費標準高於臺中、高 雄,另,當服務次數愈多,每時收費則較低。

表 2-4 大臺北地區家事服務/管理收費概況一覽

服務時間/日 收費標準

純清掃 服務

兩週1 次(周一到周五) 4 小時/次

$300/小時 兩週1 次(周六 or 日) $350/小時

每週1 次 $250/小時

每週2~4 次

週六日、晚上7 點後

$300/小時 膳食暨

清掃服 務

每週一三五 4 小時/日 早上時段及下 午2~6 點

$14,900/月

下午3 點~7 點 $15,900/月 每週二四六 4 小時/日 早上時段及下

午2~6 點

$15,900/月

下午3~7 點 $16,900/月 週一~週五 4 小時/日 下午 2 點~6 點 $20,100/月 下午3 點~7 點 $21,1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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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日 收費標準 下午4 點~8 點 $23,100/月 5 小時/日 7 點前 $23,600/月 週一~週六 4 小時/日 下午 2 點~6 點 $24,100/月 下午3 點~7 點 $25,100/月 下午4 點~8 點 $27,100/月 5 小時/日 7 點前 $29,100/月 資料來源:臺灣社區照顧協會網站,http://www.elephants.org.tw/index.aspx ,瀏覽日

期:2013 年 9 月 1 日。

表 2-5 臺中地區家事服務/管理收費概況一覽表

服務時間/日 收費標準

兩週一次 4 小時/次

$300/小時

每週一次 4 小時/次 $250/小時

每週二次 4 小時/次 $250/小時

每週三次 4 小時/次 $2,700/週

週六、日或晚上六點後 4 小時/次 $300/小時 週一~週五 4 小時/次 上午12 點前

下午6 點前

$17,600/月

下午3 點~7 點 $18,600/月 5 小時/次 下午6 點前 $22,100/月 下午2 點~7 點 $23,100/月 週一~週六 4 小時/日 上午12 點前

下午6 點前

$22,600/月

下午3 點~7 點 $23,500/月 資料來源:同表2-4。

(34)

表 2-6 高雄地區家事服務/管理收費概況一覽表

服務時間/日 收費標準

兩週一次 4 小時/次 $300/小時

$350/(小時)(六日) 每週一次 4 小時/次 $250/小時

$300/(小時)(六日) 每週二次 4 小時/次

每週三次 4 小時/次 $2,600/週

*週六或日 $250/小時(40 坪以下)

$300/小時(40 坪以上) 週一~週五 4 小時/日 下午6 點前 $16,400/月

下午3 點~7 點 $17,400/月 下午4 點~8 點 $18,400/月 5 小時/日 6 點前 $19,400/月 週一~週六 4 小時/日 6 點前 $19,400/月 下午3 點~7 點 $20,400/月 下午4 點~8 點 $21,400/月 5 小時/日 6 點前 $22,400/月 資料來源:同表2-4。

(35)

表 2-7 大臺北地區居家照顧/居家陪伴收費概況一覽表

服務時間/日 照顧A 照顧B

週一~週五 4 小時(上午及下午 2~6 時)/日

無服務 $17,100/月

4 小時(下午 3~7 時) 無服務 $18,100/月 6 小時/日 無服務 $22,600/月 8 小時/日 $28,100/月 $26,100/月 10 小時/日 $31,300/月 $29,100/月 24 小時/日 $45,300/月 $43,300/月 每週三天(非假日) 4 小時/日 無服務 $10,900/月 每週二天(非假日) 4 小時/日 無服務 $8,200/月 備註:

1. A級服務對象:臥床、重癱、無法自己上下床、無法自己使用助行器步行15 步以上、無法在椅子上坐穩、需協助移位、需協助床上洗頭或全身洗澡、嚴 重大小便失禁、需協助肢體復健或步行復健、需要鼻胃管餵食、造口或引流 管處理等特殊照顧、以及重度失智憂鬱症之病人或長輩。

2. B級服務對象:非上述A者,則屬B級。

資料來源:同表2-4。

表 2-8 臺中、高雄地區居家照顧/居家陪伴收費概況一覽表 每日服務時數 服務 A 服務 B 服務 C

(僅提供半天服務) 週一~週五 4 小時/日 無服務 $15,900/月 $14,400/月

8 小時/日 $26,100/月 $24,100/月 無服務 10 小時/日 $29,100/月 $27,100/月 無服務 備註:

1. A 服務對象:無法自己上下床、無法自己使用助行器步行 15 步以上、無法在 椅子上坐穩、需協助移位、需協助床上洗頭或全身洗澡、嚴重大小便失禁、需 協助肢體復健或步行復健、需要鼻胃管餵食、造口或引流管處理等特殊照顧、

以及重度失智憂鬱症之病人或長輩。

2. B 服務對象:為輕中度失能、輕中度失智、憂鬱症、須協助洗頭洗澡、上廁 所、協助使用助行器、外出推輪椅等身體照顧之長者或病人。

3. C 服務對象:為具生活自理能力,可獨自在家,僅需日常生活家務協助、陪 伴、陪診之長者或術後休養之病人。

資料來源:同表2-4。

(36)

(五) 家事服務業的未來發展動向 1. 由都會開始分展

臺灣民間私營的合法家事服務/管理公司大約在 2002 年開始出現,由於客 層以重視生活品質的高收入戶為主,因此家事管理公司的創業基地大多聚集在 臺北市,目前合法立案的家事管理公司不多。除了大臺北地區,擁有發展潛力 的縣市還包含了高雄、臺中、桃園、新竹等都會區。

2. 雙薪家庭為主要客層

臺灣地區目前對於家事服務有需求的客層,以有家庭負擔的上班族為最大 宗,尤其是有幼兒需要照料的家庭。由於傳統的女主內觀念仍舊普遍,因此家 中代為尋求家事服務的也多半是女性,因此購買家事服務的消費者,以女性多 於男性。此外,收入不錯的單身新貴也是家事服務的另一主要消費族群。

3. 派遣取代專職

有些人覺得找外傭是最便宜划算的方式,不過除非是家裡有需要長時間照 料的老人,否則實在是不需要常駐家中的專職家管服務,畢竟要在家裡挪出一 個給外傭居住的房間也不是一件太方便的事。對一個只需要定時清潔服務的消 費者來說,一位專業的派遣家管員,一個月四次的服務只需新新臺幣6,000 元,

而外傭的費用加總起來一個月至少新新臺幣25,000 元。

4. 強調契約保障

在家事服務的過程中,最怕一個不小心打破了什麼需要論及賠償的東西,

因此簽訂工作契約是保障三方的最佳方式。並且雇主家中若有昂貴物品,建議 進行物品保險,相關條文及契約方式,也需要由專業法律顧問提供諮詢。此外,

包含家管員不遲到、不偷竊、到隱私條款等也都是需要合理的規範。

5. 服務優質化

(37)

包含打招呼的方式、應對的禮儀、清潔的順序,如何研發出一套有效率的 服務內容將是家事服務/管理的最大課題,在完成有系統的服務辦法後,可以考 慮參加中小企業品質管理認證,以取得服務優質的認可。

6. 結合超商銷售家事服務券

在日本,「全家便利商店」(Family Mart)自 2007 年 10 月開始與家事服 務業者「貝爾斯」合作,在數千家超商銷售「貝爾斯」的家事服務,希望創造 超商、家事服務業以及消費者三贏局面。民眾只要到京都、神奈川縣以及大阪 等約 3,300 家全家超商,就能利用店內附設的資訊末端機器,購買「貝爾斯」

的「家事服務券」,2 個半小時收費約新新臺幣 2,800 元。接著,致電客服中 心約定服務內容、時間等詳細資訊後,就會有訓練有素的家事服務員 到府為 顧客接送小孩、清掃洗衣、買菜煮飯。

「貝爾斯」表示,日本 2000 年代做家事的市場規模約新臺幣 154 億元,

不過隨著生產後繼續工作的女性不斷增加, 2010 年市場規模已成長至 2 倍以 上,約為336 億新臺幣。該公司的顧客大半是有小孩的雙薪家庭,還有 3 成是 單身男女。

三、我國家事服務業的需求與市場規模

傳統產業類中的家事服務業,在民國五、六零年代,商機並不大,且在刻 板印象中,給人金字塔底部產業的印象。然而,近年來隨著服務創新,顧客需 求更多元,家事服務業能提供的服務不只是打掃,還能進一步提供病媒防治、

設備維護…等等。

近年來臺灣產業結構產生變化,因此也造成臺灣所得家戶貧富差距的變 化,M 型化社會現象也隨之嚴重,加上近年來的高齡化社會問題,對於家事 服務業來說,M 型化社會右端之高所得消費族群及雙薪家庭,相對的會提高 家中的精緻化清潔需求。而高齡化社會帶來的銀髮族,也會特別注重居家清潔

(38)

及安全,這些現象都一再的強化了對於精緻化居家清潔市場的需求。

目前並沒有針對家事服務的需求市場規模所作的完整調查,但經營家事服 務平台的彭婉如基金會指出,光是該基金會旗下的家事服務/管理市場規模,一 年就高達新新臺幣7 億餘元。家事管理員的收入亦屬穩定,因此成為中高齡婦 女就業的新寵。該基金會北區就有達 1,000 餘名家管人員,全臺灣 2,000 餘名 婦女投入「家事管理員」的行列,平均月薪約3 萬元,每週平均工作時間卻只 有 30 個小時,兼顧工作與家庭,吸引不少原本從事其他行業的婦女投入家管 員行列。該基金會指出,由於家事服務員是按時計費,不需要像請外傭一般,

每個月動輒花費數萬元,一般的家庭都能夠負擔,因此市場規模不斷成長。

經營清潔服務已經有 21 年歷史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客戶遍佈企業、醫 院、百貨公司、一般家庭等領域,旗下共有 85 家加盟店,年營業額高達 5 億 元。該公司指出臺灣整體清潔服務市場的胃納量可上看1,800 億元,但市場還 處於「開發中」階段,全臺灣只有十五、六家連鎖清潔服務公司,絕大多數的 清潔公司,目前市場上大都是年營收介於1,000 萬~3,000 萬元之間的小規模公 司,年營業額超過2 億的公司僅有 15%。

居家清潔市場商機龐大,自高雄出發的「媽咪樂」清潔公司,全台有 7 家 分公司,臺中分公司成立3 年來,吸引不少擁有大學學歷、7 年級生加入。 據 該公司推估,以家庭客戶來說,臺灣約有8 分之 1 的家庭有家事服務需求,產 值可達400 億元,且持續增加,媽咪樂清潔公司粗估全台約有 2 萬多家投入居 家清潔,大多是個體戶,類似媽咪樂擁有超過百位鐘點管家、首創電腦派工系 統、採集團化經營的居家清潔公司,市面上較為少見。近年來雖景氣時好時壞,

但居家清潔產業少受影響,反而持續成長,業者的最大困擾是人力不夠,因為 管家得進出客戶住家,對於操守、專業很注重,得受訓至少2 個月才能派工。

一般來說,清潔工司員工穿著統一制服,有專用打掃用具,每次打掃4 小時,

到府服務時會親切問候,還會向客戶出示健康檢查證明、良民證、員工識別證 等,以貼心舉動來贏得客戶信任。目前管家平均年齡約在35 至 40 歲間,7 年

(39)

級生越來越多,目前約占4 成,大學畢業者也有 3 成。因福利制度健全,吸引 不少年輕、失業者來求職,隨著客戶不斷增加,一直都很有人力需求,也因人 才培訓不易,許多清潔公司設立據點腳步無法太快。

已成立十餘年的妙管家公司則評估國內家事服務業年產值逾1,600餘億 元,該公司進一步指出國內家事服務需求有三類:第一類為每年一次的年終大 掃除,全台每年約有56億元的市場規模;第二類是每周定期打掃一次的市場,

以每次4,000元計,全台約有422億元的市場;第三類為每日打掃半天,再加煮 一餐,全台約有1,200億元的市場。

臺灣地區目前對於家事服務有需求的客層,以有家庭負擔的上班族為最大 宗,尤其是有小朋友需要照料的家庭。由於傳統的女主內觀念仍舊普遍,因此 家中代為尋求家事服務的也多半是女性,因此購買家事服務的消費者,以女性 多於男性。此外,收入不錯的單身新貴也是家事服務的另一主要消費族群。

由於大多數的雇主為有小孩的雙薪家庭,因此最熱門的工作時段為4點到9 點之間的下班後時段,兼顧小孩接送及煮晚餐,周休二日也是需求較高,一般 家庭仍希望家裡有人在時,家事服務員來服務,所以多會安排周末來進行。因 此,家事服務員的工作時段也大都集中在一般家庭下班後與周休二日。

家事服務訓練課程講師、妙管家家事服務集團總裁張耿榕在2011年曾以行 政院主計處2009年資料推估臺北市家事服務市場之需求規模2:以臺灣地區家 庭組合方式,可略分為以下幾種「單身貴族」、「二人世界」、「三人組合」、

「四人組合」、「五人組合」、「其他」。

1. 獨自一人 2. 二人組合

 3. 三人組合:2大1小、2大1老、1大2老、1大2小

 4. 四人組合:2大2小、2大2老、 2大1老1小、1大3小、1大1老2小

2 祝康偉(2011),「家事服務─居家享受飯店級服務」,Carrer 就業情報雜誌,344 期,

http://media.career.com.tw/Careerbook/magshort.asp?CA_NO=344p082 。瀏覽日期:2013 年 9 月 1 日。

(40)

 5. 五人組合:2大2小1老、2大2老1小、…

以比例上來看,各類組合所佔比例如下:

1. 獨自一人– 10.54%

2. 二人組合– 23.8%

3. 三人組合– 20.87%

4. 四人組合– 24.35%

5. 五人組合– 12.09% (一~五人組合加總91.65%)

6. 其他8.35%

若以都會型對於家事服務的需求與服務樣態來看,可分為以下兩類:

  1. 全天模式   2. 鐘點模式

主要服務需求:打掃、煮餐、洗燙衣物、購物、保母需求、看護需求、小 孩接送照顧、老人陪伴照護等。而客戶的服務需求及頻率分述如下:

  1. 帶狀需求(以事的服務為導向)

  週一~週六

  週一~週五

  白天整天(8~10H)、住宿

  半天服務(4H)為基準

  有/無煮餐服務

  有/無小孩、老人的服務(對人的照顧要求)

 2. 鐘點服務(原則上以4小時為一班):打掃為主、整燙衣物,無煮餐服務 3. 區域特性的需求

 病人照顧 + 家事服務

 老人照護陪伴 + 家事服務

 保母服務+家事服務

 小孩照顧+老人照護陪伴+家事服務

(41)

4. 家事服務市場需求推估

 (1)年終大掃除(偶發性、單次服務)

  若以全臺灣 750萬戶× 1/100 ,每戶花2,000元,年產值達1億5千萬元。

(2)定期的打掃服務:以臺北市98萬戶為例,若有1萬個家庭,平均每月花 6,000元,每月有6千萬元產值,年產值達7億2千萬元

(3)洗衣+打掃+煮飯的服務(帶狀服務):以臺北市1萬個家庭預估,平均 每月花25,000元,每月約2億5千萬元產值,年產值30億元。

由前述的說明可知,目前家事服務或居家清潔的市場產值並無確定的數 據,亦無官方統計資料可供分析,但由民間業者或團體的評估,可看出市場產 值在數百億至千億之譜卻是可能的,該產業的未來發展亦是大有可為。

第二節 我國保母業之產業分析

一、 保母業的演進 (一) 古老的乳母期

保母是個古老的行業,在西方國家中最早源於十八世紀的英國。當時 小孩一直以小大人看待,紀律嚴苛,少與父母接觸。在中國早在先秦時,

已有帝王之子由乳母養育、教養的制度,他們在童年時期和乳母的密切程 度甚至超過了親生母親。從古老的中國社會到臺灣的日據與光復初期,不 僅王公貴族請乳媽照護孩子,富有人家也會僱用乳媽來輔育幼兒(周淑麗,

1998)。

(二) 專業保母期

1977年臺北市政府社局委託臺北家扶中心,實施第一次免費的「家庭 托育保母專業訓練及轉介」的服務,開始陸續在各地展開培訓。1979年臺 北市民即有2.18%是保母 (到宅或送托)照顧幼兒,但是無納入國家行政系

(42)

統管理。直到1997年,臺灣的居家保母托育進入法制階段。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公告保母技術士檢定應考資格及應檢資格之標準,並於1998年辦理第 一屆保母技術檢定考,並在內政部建立督導制度。2000年社區保母支持系 統計畫實施,作為保母人員督導、管理、推行之憑據。2007年內政部兒童 局通過「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政府開始依據法律規定,

補助家長托育費,並透過社區保母支持系統選擇保母。2008年兒童教育及 照顧法草案通過,透過法案,居家保母功能有維護家庭完整性與更加邁向 專業化的時代意義。

二、 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由於傳統三代同堂家庭式微,現代核心家庭結構的普及,致使家庭支持系 統不足,雙薪父母為使工作時段內家中幼兒能獲得妥適的照顧,普遍選擇、使 用居家式托育服務-社區保母所提供之托育服務與照護。內政部有鑒於此,於 2001年頒布「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整體規劃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之專業 基礎訓練、媒合轉介、在職研習、訪視督導,除提供保母職前基礎訓練課程的 費用補助外,其他針對保母及家長所提供的服務,均為免費,藉以提昇並促進 居家式托育服務之專業品質,使家長能夠安心、放心的將孩子委託給接受系統 督導的有照保母來照護。如表2-9所示,目前全國有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共 計輔導62個社區保母系統,共同建構社區化托育服務網絡,讓家長為幼兒選擇 最安全、適合的托育與照護服務。2012年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數共23,06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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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社區保母系統推動概況表 年別 社區保母

系統數

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保母人數

社區保母系統 保母收托幼兒人數

2005 年 40 7,221 7,142

2006 年 40 7,833 10,604

2007 年 46 9,284 8,956

2008 年 54 13,624 16,021 2009 年 56 14,248 16,985 2010 年 58 15,085 22,134 2011 年 62 16,386 25,509 2012 年 62 23,066 33,270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10&do cid=1919 ,瀏覽日期:2013年9月28日。

三、 我國保母的供給現況分析

國內整體保母實際的人力狀況是無法切確得知,因為缺乏職業管理與監督 的實質規範功能,導致保母有不同類型;比如具備保母證照,可分為登錄社區 保母系統者與未登錄社區保母系統者。不具保母證照者,也能登錄社區保母系 統或者不登錄社區保母系統接受管轄等四類型,以下依居家保母現象作概況說 明:

(一) 國內保母人力現況

1. 登錄社區保母系統,具保母證照:

依現有可尋得之最新調查資料,內政部統計處統計截至2008年加入社區保 母系統之保母數為1萬3,284人,登錄在社區保母系統中,取得合格保母證照的 有8,700多人,佔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6萬7,608位中僅約1/9的證照保母 登錄於社區保母系統執業。若以此比率推算,則2013年8月底共有10萬7,623位 具證照保母中約有1萬1,958位有證照之保母登錄社區保母系統執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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