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劉陳金枝設置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
一、本獎助學金係由本區劉陳金枝女士為鼓勵區內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學生所特設置。
二、凡設籍於本區並就讀本區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符合以下兩項,得申請本獎助學 金:
(一)智育及德育成績均達優等者。(以前一學年度之學年成績為準)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為優先,家境清寒戶次之。(需檢附區公所核發之 低收入戶或學校核發清寒證明)
三、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申請一次,獎助名額每校二名,每名金額新臺幣 1,200 元整。
四、申請、審查及薦送方式:
(一)申請方式:由班級導師推薦並填具申請表向該校承辦處室提出申請。
(二)審查方式:送件後由區長召集委員審查,審酌學生實際狀況,確實推薦符合獎 助條件之優秀學子。
(三)薦送方式:請校方於 108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附件 1)、清寒 學生獎助名冊(附件 2)、成績單、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等相關資料 一式三份,送至本所人文課(永康區社教中心:永大二路 88 號)彙 整。
五、頒發時間及地點: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於本所 2 樓簡報室舉辦。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七、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附件 1
「臺南市永康區劉陳金枝設置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就讀校名 就讀班級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學年成績
智育成績 德育成績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
檢附資料
(請勾選已備文件)
□學年度成績單
□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學校核發清寒證明)
*學生簽章:
學生電話 學生戶籍地址
學校評語及意見
學校審查
審核單位:
審核人員簽章:
聯絡電話:
學校印信(學校審查後請於本申請 表加蓋大印,可突破框距)
附表:檢附資料(成績單、低收入戶或學校核發清寒證明等文件請裝訂於本表後)
附件 2
「臺南市永康區劉陳金枝設置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名冊
編號 校名 姓名 班級 電話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