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推展社會福利專案」
考核實施計畫
一、 依據: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推展社會福利專案補助審核作業規定」第 10點辦理。
二、 目的:
為落實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目的,輔導各受補助團體計畫如期如質完 成,以發揮補助效益,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執行單位:
考核相關書面表件由社會局救助科提供,考核由社會局各業務科室執 行辦理。
四、 考核對象:
受「御風而起」專案補助之民間團體。
五、 考核項目:
(一) 計畫執行情形(按原訂進度進行、依據服務流程提供服務)。
(二) 服務過程評估(服務流程、表件、調整、資源連結、處遇、評 估)。
(三) 成效評量(服務執行符合計畫目標目的、評估指標、資源投入與 執行成效有合理因果關係、執行報告、服務量)。
(四) 行政管理(計畫/人員變更、宣導、經費運用、主管配合度)。
六、 考核方式:
(一) 平時考核:不定期辦理,每年至少1次。
(二) 期中考核:每年1次預定7月辦理,考核對象應依考核指標提送自 評表、書面資料及執行報告。
(三) 期末考核:每年1次預定11月辦理,考核對象應依考核指標提送
自評表、書面資料及執行報告。執行考核單位得視需 要邀請專家學者評核或進行實地訪評。
七、 考核對象應辦事項:
(一)考核對象應配合「御風而起」專案督導機制接受督導。
(二)考核對象應於期中、期末就考核指標,填寫自評表(如附件),各 單項自評最高分者請於執行報告具體說明,並備妥相關資料佐 證,且充分配合。
(三)期中考核提送1-6月資料應於7月5日前送本局,期末考核提送7-10 月資料應於11月5日前送本局。
八、 考核成績及處理:
(一) 平時、期中、期末考核成績分別計算。平時考核成績留供本局參 考作為輔導依據。
(二) 考核對象期中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應於考核結果通知後兩個月 內改善,並經期末考核確定成績仍未達70分者,停止補助。
(三) 期末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及格,下年度停止補助。
(四) 各項最後考核成績任一次未達60分者、與原計劃不符者、帳目不 清者應追回補助款,並於兩年內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