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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推展社會福利專案」 考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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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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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推展社會福利專案」

考核實施計畫

一、 依據: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推展社會福利專案補助審核作業規定」第 10點辦理。

二、 目的:

為落實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目的,輔導各受補助團體計畫如期如質完 成,以發揮補助效益,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執行單位:

考核相關書面表件由社會局救助科提供,考核由社會局各業務科室執 行辦理。

四、 考核對象:

受「御風而起」專案補助之民間團體。

五、 考核項目:

(一) 計畫執行情形(按原訂進度進行、依據服務流程提供服務)。

(二) 服務過程評估(服務流程、表件、調整、資源連結、處遇、評 估)。

(三) 成效評量(服務執行符合計畫目標目的、評估指標、資源投入與 執行成效有合理因果關係、執行報告、服務量)。

(四) 行政管理(計畫/人員變更、宣導、經費運用、主管配合度)。

六、 考核方式:

(一) 平時考核:不定期辦理,每年至少1次。

(二) 期中考核:每年1次預定7月辦理,考核對象應依考核指標提送自 評表、書面資料及執行報告。

(三) 期末考核:每年1次預定11月辦理,考核對象應依考核指標提送

(2)

自評表、書面資料及執行報告。執行考核單位得視需 要邀請專家學者評核或進行實地訪評。

七、 考核對象應辦事項:

(一)考核對象應配合「御風而起」專案督導機制接受督導。

(二)考核對象應於期中、期末就考核指標,填寫自評表(如附件),各 單項自評最高分者請於執行報告具體說明,並備妥相關資料佐 證,且充分配合。

(三)期中考核提送1-6月資料應於7月5日前送本局,期末考核提送7-10 月資料應於11月5日前送本局。

八、 考核成績及處理:

(一) 平時、期中、期末考核成績分別計算。平時考核成績留供本局參 考作為輔導依據。

(二) 考核對象期中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應於考核結果通知後兩個月 內改善,並經期末考核確定成績仍未達70分者,停止補助。

(三) 期末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及格,下年度停止補助。

(四) 各項最後考核成績任一次未達60分者、與原計劃不符者、帳目不 清者應追回補助款,並於兩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前項第八款本署 TTQS 評核證書,有效期限於所提訓練計畫 最後結訓日前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二十

二十

編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核定數 實支數 賸餘數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

(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檢附附件八至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核轉機關 審查;核轉機 關應於收受接 受補助單位送 請審查十五日 內,檢附附件 八至附件十及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本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