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營業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 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 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 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 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 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 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 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 況編製。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營業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 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 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 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 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 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一、信用合作社年報之編製目 的,係為使信用合作社社員 及債權人等相關利害關係人 瞭解信用合作社上一年度整 體之營運概況、財務狀況、
內部管理運作暨未來業務發 展等資訊。
二、對於被接管之信用合作社,
因部分年報應記載事項已無 揭露之必要及實益,爰增訂 第七條第二項有關經主管機 關依法接管之信用合作社,
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 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