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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08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1次委員會議紀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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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參、主持人:蘇召集人貞昌(下午

4 時 40 分後陳副召集人其邁

紀錄:廖思雲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本會第 20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柒、討論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會國參組

案由︰促進國營事業達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性別比例,請

討論案。

決議:

一、請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另應加強培力女性人力,建立人才資 料庫,擴大推薦範圍,鼓勵各事業於推薦人選時考慮性別衡 平性,以積極促進女性決策參與。

二、請各機關除關注性別比例外,亦請留意各族群參與情形(如:

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三、有關政府網站相關宣導文案,請審慎檢視並強化性別觀點。

2 案

提案委員︰黃淑玲、王兆慶

(2)

案由︰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於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

辦理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及職場附設保母,請討論案。

決議:

一、有關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應由公部門率先推動,請羅政務 委員協調教育部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權責機關,從本院 開始盤點機關辦理之可行性。

二、針對租用國有土地或房舍推動辦理互助式教保服務,請羅 政務委員督導部會研商相關租金優惠辦法(包含現行國有 財產出租收益規定是否須修正或訂定新辦法) ,解決相關問 題,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

3 案

提案委員︰方念萱

案由︰跨部會推動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請討論案。

決議:

一、有關網路性別暴力之防治,請各部會參考委員意見,檢視現 有法律是否周延,就業管範圍提出具體有效的作法及期程,

並請羅政務委員督導協調權責部會。

二、有關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時數部分,請教育部參酌委員意見 妥為處理。

捌、臨時動議 第

1 案

提案委員:郭素珍、王兆慶 連署委員:方念萱、何碧珍、余 秀芷、卓春英、郭素珍、陳秀 惠、黃怡翎、黃淑玲、黃煥榮、

(3)

賴曉芬、劉毓秀、許秀雯、伍維 婷

案由︰為促進家庭育兒分工性別平等,建請推動修法,調整育 嬰假相關規定,鼓勵父親或同性伴侶協助產後嬰兒及母 親之照顧。亦請三合一照顧政策專案小組會同衛福部研 議支持(準)父母孕產之合宜政策作為。

決議:本案請勞動部就委員所提建議盤點相關配套措施,訂定 目標及相關推動策略,並請羅政務委員召開研商會議。相 關辦理情形提報本會就業及經濟組後,於下次委員會議 提出報告。

2 案

提案委員:劉毓秀、何碧珍、卓春 英

連署委員:方念萱、王兆慶、余秀 芷、郭玲惠、郭素珍、陳秀惠、黃 怡翎、黃煥榮、賴曉芬、許秀雯、

黃淑玲、伍維婷

案由︰建請行政院落實「公共托育+女性充分就業政策」 (三合 一照顧政策) ,提振生育率及促進女性就業,其現階段亟 待處理事項,包括提高 0-2 歲托育補助支持父母就業、

擴增保母人力及托育人數等事項。

決議:

一、有關兄弟姊妹優先使用同一托育服務部分,請衛生福利部 及教育部檢視並調整相關規定,以減輕父母接送負擔。

二、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委員名單,請

教育部蒐整各直轄市、縣(市)審議會委員名單提供委員參

考。

(4)

三、有關保母進場條件、媒合與管理及增加保母數量部分,請衛 生福利部於下次委員會議時,提出具體內容以利討論。

四、請羅政務委員就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之價格差異及預算需 求等節,邀集本會委員及權責機關召開研商會議。

3 案

提案委員:許秀雯

連署委員:黃淑英、郭素珍、林春 鳳、黃煥榮、卓春英、黃淑玲、王 兆慶、伍維婷、方念萱、賴曉芬、

余秀芷、劉毓秀、陳秀惠

案由︰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保障人民婚姻自 由與性傾向平等之意旨,建請行政院儘速啟動與司法院 間院際政策溝通,及行政院跨部會間協調,研議解決部 分跨國同志伴侶在台仍無法登記結婚之困境,讓天下有 情人終成眷屬。

決議:請羅政務委員協調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 等權責機關評估可行作法。至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 法》部分,屬司法院權責,請羅政務委員與司法院協調。

4 案

提案委員:陳秀惠

連署委員:許秀雯、林春鳳、伍維 婷、卓春英、劉毓秀、余秀芷、何 碧珍、王兆慶、賴曉芬、方念萱、

郭素珍

(5)

案由︰為促進提供婦女生育自主,建請行政院修法相關公立醫 院與衛生所的員額編制,亦請衛福部研議「助產師與醫 師的共照試辦計畫」相關政策作為。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依據地區評估其可行性,進行分年試辦,並 將委員意見納入試辦計畫參考。

玖、散會。

(下午 5 時 50 分)

(6)

委員發言紀要 壹、報告案

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本會第 20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

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貳、討論案 第 1 案

提案單位︰本會國參組

案由︰促進國營事業達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性別比例,

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林春鳳委員:

對於性平處推動國營事業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之業務,我覺得成 就非凡,但對於國家整體民主成就,希望可以把族群比例納入考量。

卓委員春英:

肯定性平處及各部會協助,建議私部門決策參與可以納入大專校院董 監事、行政主管及家長會等性別比例,還有進步空間,希望性平處及 教育體系一起努力,以達到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

黃委員怡翎:

剛剛報告最後有提到,政府網站宣導的部分言論會有性別歧視的疑慮。

現在很多政府媒體的小編都是委外辦理,各機關應該要掌握公告內容。

例如,勞動部今天稍早有刊載文宣,內容是「如果說媽媽的責任是照 顧好自己的 baby,勞動部的責任是照顧好需要的媽咪」,我覺得這樣 的訊息好像傳遞照顧孩子是媽媽的責任,在政府文宣上,這樣的言詞

(7)

不是很適宜。建議各部會臉書、媒體內容要掌握,小編要進修性別教 育課程。

何委員碧珍:

這些年來中央部會所屬委員會已有 9 成多達到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 之一,現繼續往國營事業擴大推動,如依性平處剛剛報告所擬定之策 略進行,預期應該也可以很快達到目標。惟今須特別努力的是內閣部 分,目前我們的女性內閣比率仍不到20%,期待本次 520 組閣有較多 突破。之前林全院長曾經提過有努力尋找女性閣員但困難多,或許有 能力的女性人才仍會怯於入閣,但還是期待透過各種辦法管道,力邀 參與。在此恭賀今早剛發布的好消息,我們對蘇院長的繼續領導政院 很有信心,另外這兩年羅政務委員與性平處的各項推展頗有效率,性 平的工作很重要,關乎國家的整體發展,也期待政委能夠持續帶領,

大家一起加油。

余委員秀芷:

剛才看到相關政策,覺得因為有很多先進婦女同胞的努力及政委的大 力幫忙,所以我們政策進步很快。呼應春鳳委員的發言,有關女性人 才培力的部分,身障女性人才的培育也希望被重視,建議要從基礎開 始做起,從教育環境與教育資源的獲取,到職場的融合、接納及職場 環境軟硬體的支持,讓女性身障者能被重視重用、有升遷機會。在婦 女政策與落實上相對優秀於其他國家時,我們的進展應該朝向除了看 女性參與比率外,建議關注女性障礙者、與不同族群的女性參與比例。

第 2 案

提案委員︰黃淑玲、王兆慶

案由︰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於行政院及所屬機關

(構)辦理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及職場附設保母,請

討論案。

(8)

委員發言紀要 黃委員淑英:

支持職場設置托育設施,在社區廣設托育設施很重要,不希望父母親 接送大費周章、或是小孩要配合父母加班。職場沒有提供托育設施的 勞工,社區托育就很重要,希望能更積極推動。據瞭解目前於徵求學 校同意時可能會遭遇反彈,希望教育部積極介入,讓社區托育變成主 流。

第 3 案

提案委員︰方念萱

案由︰跨部會推動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請討論案。

委員發言紀要 伍委員維婷:

我想呼應院長的指示,婦女團體針對這個議題已經研究很久,方才法 務部報告中有提到,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及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送 到立法院,尚待內政部對應版本。如用其他法律可能無法周延,例如 家暴法僅處理有伴侶關係者、沒有伴侶關係者無法處理;社會秩序維 護法無法處理網路上的情形、而且裁罰過輕,法案其實已經在立法院,

等內政部對案。過去法律沒有協助到受害者、只有處罰加害者。感謝 院長具體裁示。方才教育部提到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竟然是提到性別 教育4 小時課程,性平教育時數已經很少,竟然把時數分出 2 小時推 動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課程,這樣時數是不夠的,不應該縮減到性別平 等教育時數。有關平臺業者需要教育,協調下架性私密影像。此外,

蔡總統有提到數位部,我們很期待數位部可以更根本解決網路性別暴 力的現況。

林委員春鳳:

(9)

我覺得院長主持很有效,因為報告中權責機關找出應對方式、規劃積 極作為並研提可精進之處,建議性平會追蹤列管,持續跨部會合作,

以掌握各面向的推動情形。

黃委員淑玲:

我覺得專法很重要,目前婦女團體已經擬出很多版本的專法。建議比 照人口販運防制的推動模式。美國國務院每年對全球各國防制人口犯 運作為進行等級評比,臺灣因為兒少法的通過,在人口販運防制有很 大的進步,法律通過前是第2 級,法律通過後評比是第 1 級,成為亞 洲各國榜樣,所以我覺得專法很重要,專法通過後我們才能推動跨部 會合作。

方委員念萱(書面意見,黃委員淑玲代為宣讀)

如何課責平臺業者責任,應該要有即時處理機制,從兒少法修法著手,

或是評估以假訊息罪辦理之可行性。另外羅政務委員上次在協調會議 中提到,以防制毒品態度處理數位犯罪議題,期待教育部以推動毒品 防制的態度處理網路性別暴力議題。

參、臨時動議 第

1 案

提案委員:郭素珍、王兆慶 連署委員:方念萱、何碧珍、余 秀芷、卓春英、郭素珍、陳秀惠、

黃怡翎、黃淑玲、黃煥榮、賴曉 芬、劉毓秀、許秀雯、伍維婷

案由︰為促進家庭育兒分工性別平等,建請推動修法,調整

育嬰假相關規定,鼓勵父親或同性伴侶協助產後嬰兒

及母親之照顧。亦請三合一照顧政策專案小組會同衛

福部研議支持(準)父母孕產之合宜政策作為。

(10)

委員發言紀要 黃委員淑英:

我支持雙親共同育兒,可是如果放在產後第 1 個月來處理、透過調整 男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男性共同照顧小孩,我覺得值得商榷。

因為在同一個法令中訂定男性得請領 9 成薪水、女性得請領 6 成薪水 的育嬰留職津貼,會有性別不平等的疑慮,仍需再討論。我建議如果 以國家政策鼓勵雇主讓男性請育嬰假、給予雇主獎勵金,政府鼓勵友 善職場、給予補助,我覺得比較可行。可是如果男性在第 1 個月可以 領 9 成薪水、女性 6 成薪水,我覺得還需要討論。

王委員兆慶:

以目前現況,很多男性不願意申請,因為育嬰假須請假 6 個月,時間 太長;很多研究也指出育嬰假太長會降低申請意願,瑞典也把育嬰假 縮短並彈性調整,我建議用 CEDAW 暫行特別措施推動,以促進性別平 等。

何委員碧珍:

我也呼應用 CEDAW 暫行特別措施模式提升男性育嬰照顧的問題。如果 就業基金不足,可從其他預算挪用。我國近年每年約僅 18 萬新生兒,

即使以最大值半數需求推估,其所需預算仍是非常有限。修法確實困 難較多,建議先用暫行特別措施彈性處理,以 3-5 年時間進行實驗之 推動觀察。勞動部曾於 107 年進行一項「育嬰留職停薪調查」,調查 結果顯示沒有需求的比率為 25.8%,意即有需求者為 74.2%,惟這份 調查是以女性為主,或許可以針對爸爸另做一份調查了解。當然目前 爸爸的申請意願不高,但如果排除一些因素後,應該可以激發男性之 親子母性,提升男性的育嬰照顧比率。CEDAW 第 4 條特別有強調:暫 行特別措施不得視為歧視,因此若男性第一個月領 9 成薪水雖較女性 6 成為高,因是暫時策略,所以不歸於歧視。我覺得這方向是對的,

或許政策細節可再討論,但值得我們花心思再深入研議。

(11)

黃委員怡翎:

對於同一件事情在不同性別上採取不同給付標準,好像會肯認男性對 於育嬰的價值比較高。不過我完全支持用政策讓男性參與照顧責任。

印象中瑞典育嬰假有保留條款,如果配偶申請育嬰假,另一方會得更 多;所以我們的制度設計,也可以比照相關精神,也就是如果配偶第 1 個月願意請假,另一方可以請領 9 成薪,這樣同時可以讓女性第一 個月的給付也隨之提高到 9 成,不會獨厚男性,也具有鼓勵雙親共同 育兒的意涵。肯認雙方對於育嬰這件事等值,我覺得比較公平。

另一個須考量的是財源問題。就業保險是為了協助失業者而設計的保 險基金,如果修就業保險法,要考量保險基金會不會影響失業給付的 狀態。建議用其他財源(如:公務預算)編列差額,用政策措施支持雙 親育兒。

郭委員玲惠:

鼓勵男性共同育兒的基本理念我很支持,可是不應該改變育嬰留職停 薪政策,因為本來就有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要改變的是 當媽媽產後第 1 個月請產假時,爸爸如何共同參與新生兒照顧過程。

建議用 CDAEW 第 4 條暫行特別措施,鼓勵爸爸共同參與,視政府財源 編列特別經費,但不應該修改就業保險法,這時候就不用考慮就業保 險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目的不同的問題,修法反而沒有辦法達到讓爸 爸參與新生兒照顧的目的。建議採取暫行特別措施,編列特別經費,

讓爸爸參與育兒,媽媽請產假有全額薪資及勞保生育給付,爸爸也可 以申請相類似的補助獲津貼。

黃委員淑玲:

瑞典的育嬰假規定是父母親可以請假 480 天,由國家支付 8 成薪資,

不過因為多為女性申請,所以後來規定 480 天中 90 天要是另一方申 請,不用形同放棄。我國育嬰假 6 個月的規定有沒有可能變成 7 個 月,並規定其中 1 個月是另外一方申請,如果沒有就不行請領。

(12)

王委員兆慶:

我做程序上建議,建議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再將結論提報大會討論。

郭委員素珍:

在政策尚未沒有改變之前,要成為爸爸也需要準備,從產前到產後,

衛福部需要努力改變,推動相關政策讓父親參與育兒,政策上要有配 套措施。

劉委員毓秀:

以前是強制性母職,北歐生育率這麼高,是因為用國家力量推動制度,

規定父職角色。因此建議要培力父職角色,才能讓女人敢生育。

許委員秀雯:

臺灣社會仍存有刻板性別印象,而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正是性平會努力 的重大議題之一。刻板的性別分工下,母職會影響女性就業生涯的連 續,孩子生長過程,父親則常常缺席,因此不能只仰賴個別男性的善 意,而必須思考在制度性上如何鼓勵父職的參與,並推動更多打破性 別刻板印象的政策作為。

2 案

提案委員:劉毓秀、何碧珍、卓 春英

連署委員:方念萱、王兆慶、余 秀芷、郭玲惠、郭素珍、陳秀惠、

黃怡翎、黃煥榮、賴曉芬、許秀 雯、黃淑玲、伍維婷

案由︰建請行政院落實「公共托育+女性充分就業政策」 (三

合一照顧政策) ,提振生育率及促進女性就業,其現階

段亟待處理事項,包括提高 0-2 歲托育補助支持父母

就業、擴增保母人力及托育人數等事項。

(13)

委員發言紀要 卓委員春英:

我們看到很多年輕人,有多個小孩的,一大早就開始送小孩,一個需 要送去保母家或公共托嬰中心、另一個可能要送去托兒所或幼兒園之 類,第 3 個可能又要送去學校...下班回來又要東跑西跑接小孩回家。

年輕父母接送小孩很辛苦,建議有沒有可能運用閒置學校教室規劃試 辦,包括托嬰、托兒、幼稚園同一處所,讓兄弟姊妹同一地點托育,

以減輕年輕父母接送負擔。

劉委員毓秀:

如果依衛福部的做法,偏重增加育兒津貼、不能同步以同樣幅度增加 托育補助,可能保母或托嬰中心會退出準公共機制,價格管理機制也 可能會破壞,托育費用會竄升。當時婦權會 2005 年提出保母托育管 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到 2008 年政策推動後,保母管理及價格管理機 制出來,也在這個價格管理基礎上,後來準公共化擴大辦理,才有可 能有價格管理機制,現在這樣推動,準公共化的價格會崩盤。去年保 母增加 592 人,目前 50 歲以上佔 58%、60 歲以上佔 18%,如果不增 加保母,會增加家長找尋保母的困難。如果沒有公共托育,女性很難 就業、就不可能自我實現。就業女性無法生小孩,導致我國低生育率。

何委員碧珍:

任何事情如果區隔性太低,就變成沒有區隔。尤其是要用國家政策引 導改變市場的既有利益機制,兩者的區隔性是一大重點。過去幾年開 過多次的三合一小組會議,但或許是衛福部出席同仁層級較低權責有 限關係,往往只能陷於瑣碎的執行細節範圍擔憂,既無法參與上層的 政策擬訂討論,第一線的意見回應似乎也無法上達政策檢視,眼見托 育保母議題一直在原點環繞,甚為遺憾。期待政院對這個議題的更加 用心。

黃委員淑英:

(14)

目前蔡總統政見為托育補助從 6,000 元提升至 7,000 元、委員提案建 議提升至8,500 元,想請教財政方面是否有評估大約需增加多少預算?

建議先行經費評估,再仔細討論。

王兆慶委員:

我初步估算,育兒津貼從 2,500 元增加為 5,000 元,每年約需增加 42 億元;托育補助從 6,000 元調整為 8,500 元,每年約需增加 12 億元。

劉委員毓秀:

增加保母人數非常重要,而且保母是最符合媽媽需求的型態,建議行 政院協調各部會,透過里長、大眾運輸工具、醫療院所等管道加強宣 導。

卓委員春英:

保母對於一般父母會是優先選擇,選到好的保母會讓父母很安心,也 落實蔡總統三合一照顧政策,讓女性受過訓練後擔任月嫂、保母。期 待勞動部、衛福部一起努力,並辦理及加強月嫂、保母訓練,鼓勵更 多人投入月嫂、保母事業,讓家庭育兒有更多選擇。

3 案

提案委員:許秀雯

連署委員:黃淑英、郭素珍、林 春鳳、黃煥榮、卓春英、黃淑玲、

王兆慶、伍維婷、方念萱、賴曉 芬、余秀芷、劉毓秀、陳秀惠

案由︰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保障人民婚姻 自由與性傾向平等之意旨,建請行政院儘速啟動與司 法院間院際政策溝通,及行政院跨部會間協調,研議 解決部分跨國同志伴侶在台仍無法登記結婚之困境,

讓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15)

委員發言紀要 許委員秀雯:

由於目前執政黨是完全執政,且跨國同婚的配套,也確實涉及許多不 同部門權責,如果只有個別立委提法案,而沒有官方版本草案,力道 可能不夠;如果這件事決定不是透過函釋來解套,而認為是要採取修 法解決,首先還是需要行政院跟司法院明確協調出一個結論,因為若 政策方向上決定要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話,那主責機關將是 司法院,而如果政府是決定要修同婚專法的話,職責則是在法務部,

也就是在同婚專法加上跨國同婚的法條,讓這個條文變成是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有關跨國婚姻的特別法,建議還是要盡速進行協調及做出 政策決定。

另一個議題是,在某些國家,是把議題區分開來。在認定居留權的事 項,傳統上認為依親居留要是配偶身份,可是針對個案可以依相關事 實去認定配偶的定義,採取目的性擴張的作法,外籍同性伴侶居留權 和婚姻登記有沒有可能脫鉤處理,建請內政部研議。

4 案

提案委員:陳秀惠

連署委員:許秀雯、林春鳳、伍 維婷、卓春英、劉毓秀、余秀芷、

何碧珍、王兆慶、賴曉芬、方念 萱、郭素珍

案由︰為促進提供婦女生育自主,建請行政院修法相關公立 醫院與衛生所的員額編制,亦請衛福部研議「助產師 與醫師的共照試辦計畫」相關政策作為。

委員發言紀要 郭委員素珍:

建議提供女性有更多選擇生產照顧的方式,我們目前在公立醫院沒有 這樣的編制,而且生產模式過度醫療化,是否可以有更多順應自然生 產的過程,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行為。過程中助產師與醫生可以建立共

(16)

照模式,讓女性有自主性,尊重女性生產經驗。現況沒有這樣的機制,

女性選擇上遇到很大的困難。如果醫院不進用、培訓助產師,對偏鄉 女性也不公平。建議參考先進國家作法,讓女性可以獲得更多不同的 照顧模式,強化對女性自主權的尊重及照顧。

何委員碧珍:

這個議題與保母托育類似,要處理的都是過度化的市場機制。目前臺 灣剖腹生產及女性子宮切除都位居世界前幾名,女性生產趨向醫院市 場化已是事實,其中醫院缺乏助產師,不鼓勵自然生產,是讓女性生 產過度醫療化的主因。目前法條並沒有強制醫院要有一定名額的助產 師配置,顯見政策、制度的引導都缺乏,建請衛福部重新審慎評估。

陳委員秀惠:

當今少子化的台灣,為鼓勵生育,更需重視婦女整個孕育,生產及產 後的照護品質,目前現下的月子中心,只重視比豪華、比奢侈、比昂 貴,已經有畸形化的發展,很多婦女離開月子中心,也不得照顧要領。

但若是在孕育期間,諮詢助產師協助,更有助於讓產婦在整個產期,

有安全感以及可完整獲得照護知識。

設有產房之醫院,得有助產師至少 1 人編制,應優先以助產人員資格 辦執業登記,建議辦理護產人員職業登記制度,並請公立醫院及衛生 所共同推動試辦計畫。

黃委員淑玲:

衛福部 2014 年有舉辦試辦計畫,全台有 6 醫院試辦助產師重返醫院 接生,請問 2014 年試辦後有沒有評估辦理情形?

黃委員淑英:

我們培養很多助產師,可是國家沒有將這些人力妥為運用,因為健保 醫療體系之間的競爭,助產師進到醫院,因為有其他協會反對 所以 醫療設置機構設置標準的文字是用「得」而不能用「應」。剛才提到

(17)

2014 年試辦計畫,不過沒有成功的原因是,時程規劃沒有符合實際需 求,建議計畫期程要2 至 3 年,才能瞭解助產師是否發揮功效、試辦 計畫是否符合民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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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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