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107 年高中職腦麻學生成長夏令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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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同意書
【附件二 】 茲因 (即學員家長暨法定監護人,下簡稱家長)同意其子女 參加中華民國腦性 麻痺協會主辦之腦麻夏令營活動(下簡稱本夏令營),同意遵守本同意書下列條款:
1、家長同意,因其子女參加夏令營活動所需填寫之各項表格與資料,應據實填寫;且於填寫前,
對表格等文件之規定(內容)均已詳閱且無異議。
2、家長同意,就其子女身體健康之特殊狀況或特殊之膳食及生活習慣,應於參加活動前詳載於 報名表或以書面通知本協會,否則不得要求本協會或其他協辦夏令營之第三人提供其子女與 其他學員不同之特殊待遇。因該學員之特殊狀況,經本協會參考專業醫囑認為該報名學員不 適宜參加夏令營活動,或無法提供符合報名學員或其家長要求之特殊待遇時,有權決定報名 學員是否得以參加夏令營。
3、於本夏令營活動開始前,本協會因前二條之規定,而無法參與之學員,應通知其家
4、家長知悉且同意,因未主動告知本協會其子女身心之特殊狀況(如:癲癇、過敏體質等),導 致其子女參加夏令營活動期間發病或不適,而無法繼續參加活動時,因此所生醫療救助等費 用,且不符合請領平安保險給付之要件,亦由家長自行負擔。
5、因不可抗力或顧慮學員人身安全,致無法如期結束本夏令營活動時,因此所增加之食宿、交 通等費用,本協會得提出相關單據,要求家長補繳費用。
6、本協會及其他協辦夏令營之第三方,於夏令營期間應以確保參加學員之人身安全為最高準則,
提供各項教學、交通及課外旅遊等服務。
7、家長同意,為確保參加學員個人之安全、健康及全體學員之整體利益及秩序,授權本協會聘 請之教師及人員等,得適度管理教導其參加本夏令營之子女言行。且因學員不服本協會前開 人員指示或勸導,而發生意外(傷亡)時,本協會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8、家長同意,為維護教學品質與課堂秩序,本協會有權拒絕非教學相關人員進入教室或攝影、
錄影等活動。
9、家長同意,本活動所產生的文件與活動圖片所有權歸本協會所有,僅限於本夏令營相關文宣 與活動使用,且非經本協會同意,不得轉載。
10、家長及本協會均同意,本同意書未盡事宜,概依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11、家長因簽定本同意書及其子女參加夏令營所生之一切爭議,家長及本協會雙方應稟持誠信原 則,先行協商解決方案。若因此涉訟,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本同意書於家長簽定後生效,若無法在第一時間內繳交同意書正本,家長可先行以傳真完成 報名手續,並在營隊開始第一天,將正本交由本協會留存,家長請先行影印一份留存。
學生家長(監護人): (簽章)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