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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訴評議小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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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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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訴評議小組申訴書

申 訴 人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服務單位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 號)

電話:

手機:

職稱 官職等

住居所

郵遞區號及 聯絡電話

代表人

(應附具選 定代表人文 書證明)

住居所 及電話

代 理 人

(應附具委 任書)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

職業 事務所

(住居所)

及電話 管理措施或有關 工作條件之處置 發文日期及文號

申訴人收受該 項文書之年月 日

管理措施或有關 工作條件之處置 內容

1

(2)

申訴請求事項及其事實、理由 一、請求事項 (希望獲得之補救) 二、事實

三、理由

證據:

附件:

一、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文書影本。

二、代理人委任書正本 (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三、代表人選定證明書正本 (未選定代表人者免附)。

此致

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訴評議小組

申訴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代理人: (簽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2

(3)

附註說明:

一、本申訴書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訴評議小組運作要點第9 點訂定。

二、提請申訴,應於接獲處分通知或知悉相關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小組提出 (以雙掛號寄本院人事室轉「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訴評議小組」公啟)。

三、申訴人如委任代理人提起申訴,請附具代理人委任書正本(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四、申訴人如選定代表人提起申訴,請附具選定證明書正本(未選定代表人者免附)。

五、本申訴書及附件請提供電子檔。

六、本院申訴評議小組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本院申訴評議小組申訴諮詢專線(02-77407030)。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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