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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訊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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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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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訊息摘要

招生

班隊 正期班(軍費生、自費生、代訓生)

招訓 學校

一、軍費生: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二、自費生: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三、代訓生:國防醫學院(代訓輔導會醫學系、護理學系公費生及衛福部醫學系公費生)、國防大學理工學院(代訓中科院 公費生及台船公司自費生)。

招生

對象 一、年齡: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17 歲至 22 歲。

二、學歷:公私立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

入伍 訓練 八週 修業 年限

一、各軍事校院學系修業 4 年。

二、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藥學系修業 6 年,其餘各學系修業 4 年。

三、各學系遇教育部學制變更,依變更後學制調整修業年限。

服役 年限

一、軍費生:各軍事校院正期班服役 10 年;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完成飛行訓練者,服役 14 年。

三軍官校學生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服役 14 年。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服役 14 年,牙醫學系、藥學系服役 12 年,其餘各系服役 10 年。

二、自費生:於畢業前 6 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三、代訓生: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訓公費生依其規定,醫學系分發至所屬機構服務最少年限 6 年、護理學系服務最少 年限 4 年。

(二)衛生福利部代訓醫學系公費生依其分發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 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 6 年。

(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費生依其相關規定服務最少年限 8 年。

(四)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自費生依其相關規定服務最少年限 8 年。

線上

測驗 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rdrc.mnd.gov.tw/)預約檢測,完成註冊預約後實施測驗

(報名時頇檢附「智力測驗」及「全民國防線上測驗」成績證明)。

體檢

日期 自 107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網路預約後赴指定醫院體檢) 網址:http://rdrc.mnd.gov.tw 網路

報名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8 時止(完成體檢 10 個工作天後,合格者方可網路報名) 通信

報名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報名及書面審查文件:郵寄至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 入學

途徑 (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學校推薦

登記入學 (中正預校及國防培育班應屆

畢業學生)

個人申請

(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統測入學

(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一、報名表 1 份(範例如附件一)。

二、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1 份(統測入學免附)。

三、2 吋照片 1 式 1 張(已上傳數位照片檔免附)。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五、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六、郵票(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用)

1.登記入學:70 元郵票。 2.個人申請:70 元郵票。 3.學校推薦:70 元郵票。4.同時參加「登記入學」與「個人申 請」、「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者:105 元郵票。5.統測入學:70 元郵票。

七、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具高三下註冊章),非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影本。

八、加分優待證明(特殊身分考生)。

九、退伍證明影本 1 份(未役青年免附)。

十、高中(職)「在學期間獎懲明細紀錄表」1 份。

十一、智力測驗 100 分以上成績證明 1 份 十二、全民國防線上測驗成績證明 1 份。

十三、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

)

一、自傳(範例如附件二)。

二、就讀學校師長推薦函(範例如附件三)。

三、歷年成績單:(一)應屆:高一至高三上,並加蓋學校教務處章戳;(二)非應屆:高中各學期成績,並加蓋學校教 務處章戳。

四、其他(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全民英檢成績、技能檢定證照、志工服務證明等)。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音樂、美術、戲劇等藝術領域相關社團、展演、競賽之紀錄及文字或影像作 品,若具有國內、外相關競(比)賽獲獎證書較佳)。

考 詴 日 期 科 目

一、第一階段:108 年 1 月 25、26 日(星期五、六) 學測 二、第二階段:

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口詴、面詴(推薦軍事校院) 108 年 4 月 20、21、22 日(星期六、日、一):專長測驗(國

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

一、第一階段:

(一)參加 108 年 1 月 25、26 日(星期五、六)學測。

(二)參加 108 年 5 月 4、5 日(星期六、日)統測。

二、第二階段:

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口詴。

108 年 4 月 20、21、22 日(星期六、日、一):專長測驗(國 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面詴:(理工學院 中科院公費代訓生、台船公司自費代訓生)。

各校

報到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

入伍

訓練 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起

體格

檢查

報名 作業

資格 審查 學科

測驗

學年 教育 入學

報到

光榮

畢業 部隊 服役 意願 就讀

第二階 段考詴

(2)

1 0 8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總 則 … … … 2

壹、摘要………2

貳、報考資格………3

參、體檢………6

肆、報名………7

伍、成績計算方式………11

陸、甄詴方式………13

柒、錄取規定………16

捌、放榜………17

玖、成績複查規定………17

拾、報到………17

拾壹、注意事項………18

拾貳、畢業與服役規定………18

拾參、福利、待遇………19

拾肆、一般規定………19

附錄 附錄一:軍事學校正期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21

附錄二:軍校正期班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地址電話及時間參考表……22

附錄三: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24

附件 附件一:報名表………25

附件二:自傳範例………31

附件三:就讀學校師長推薦函 ………32

附件四:成績複查與查覆表………33

附件五: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34

附件六: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36

附件七:國防醫學院代訓輔導會醫學系公費生注意事項………37

附件八:國防醫學院代訓輔導會護理學系公費生注意事項………38

附件九:國防醫學院代訓衛福部公費生注意事項………39

附件十:理工學院代訓中科院公費生注意事項………40

附件十一:理工學院代訓台船公司自費生注意事項………41

附件十二:國防大學理工學院與國立交通大學教育合作計畫系統工程與科 技學士特別規定………42

附件十三:系統工程與科技學士入學志願書………43

校系分則………44-147

(3)

1 0 8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總 則

壹、摘要

一、招生員額總表:

校院名稱 系組別

軍費生 代訓生 自費生

合計 一般生 飛行生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陸軍軍官學校

理工組 181 17 17 3 218

社會組 27 4 10 2 43

應用外語系 25 5 5 0 35

化學學系 2 1 1 0 4

電機工程系 2 1 1 0 4

機械工程系 3 1 1 0 5

資訊系 2 1 1 0 4

土木工程系 2 1 1 0 4

物理系 3 0 1 0 4

管理科學系 3 1 1 0 5

政治系 2 1 1 0 4

小計 252 33 40 5 330

海軍軍官學校 不分系 155 20 5 0 180

小計 155 20 5 0 180

空軍軍官學校

理工組 36 10 110 18 174

社會組 5 2 29 3 39

應用外語系 3 1 23 3 30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 0 0 2 0 2

航空電子工程學系 0 0 2 0 2

航空機械工程學系 0 0 2 0 2

小計 44 13 168 24 249

國防大學 政治作戰學院

應用藝術學系音樂組 5 3 1 9

應用藝術學系影劇組 5 3 0 8

應用藝術學系美術組 5 3 1 9

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 21 4 1 26

政治學系行政管理組 20 3 1 24

新聞學系 21 8 1 30

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心理組 21 4 1 26 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社工組 19 5 1 25

小計 117 33 7 157

國防大學 管理學院

法律學系 20 10 2 32

財務管理學系 23 6 3 32

運籌管理學系 30 7 3 40

資訊管理學系 39 9 2 50

小計 112 32 10 154

國防大學

理工學院 不分系 小計 172 38 172 38 69 69 6 6 285 285

國防醫學院

醫學系 103 7 33 17 160

牙醫學系 7 3 10 20

藥學系 9 3 5 17

護理學系 4 26 6 36

公共衛生學系 16 6 4 26

小計 139 45 39 36 259

(4)

二、招生學校:

(一)軍費生: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國防醫學院、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二)自費生: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三)代訓生:國防醫學院代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

公費生、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公費生、國防大學理工學代訓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公費生、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公司)自費生。

三、招生採「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與「統測入學」四種 方式:

(一)「登記入學」:

1.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

檢附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詴中心舉辦之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 簡稱學科能力測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 段資格審查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詴錄取後入學。

2.國防培育班:與國防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合約且完成開班之合作學校 應屆畢業生,檢附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 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 考詴錄取後入學。

(二)「學校推薦」: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不含 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師長推薦,檢附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及相關資格條件證明資料,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 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 詴錄取後入學。

(三)「個人申請」: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 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教育部訂定之「報考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辦理),檢附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向軍事學校 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 二階段考詴錄取後入學。

(四) 「統測入學」: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 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教育部訂定之「報考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辦理),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符合報名 資格者均可參加第二階段考詴,後參加 108 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 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頇通過各校檢定標準始得入學。

(五)中正預校及國防培育班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登記入學」及「個人 申請」、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 人申請」。

貳、報考資格

「登記入學」、「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頇參加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 測驗,「統測入學」頇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108 學年度技術校院四 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學歷(力):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

(5)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 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 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 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 程度及格證明書。

6.下列國家考詴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詴、普通考詴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詴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詴、普通考詴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詴及格。

7.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8.年滿 22 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4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9.年滿 18 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 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0.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6)

持有學分證明書。

11.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者。

12.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 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者。

二、年齡: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17 歲至 22 歲(民國 86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三、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僑生頇取得內政部核發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並在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方得報考。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時間計算從在臺灣地區設籍始日至入學報到前 1 日(108 年 6 月 23 日)。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 正體中文譯本),始得報考。

(五)經查國籍與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錄取後 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查覺者,一律開除學籍。

(六)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學 後,經查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 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及相關規定,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 津貼。

四、考生限制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師範學校公費肄業生,不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二)曾任軍官者不得報考。

(三)現役軍人或替代役人員均不得報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查 覺,一律開除學籍;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學:

1.曾犯內亂、外患罪或刑法賭博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 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 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 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在校期間因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 1 次以上處分,或經軍警校院開 除學籍離校未滿 3 年。

(三)體格檢查不合「軍事學校正期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四)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其體位判定為「替代 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

(五)後備役士官兵離營前最後 2 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者免)及無品德方面 記過以上之處分,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7)

六、體格基準簡表:

身 高 與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1.一般生:

男性:身高 160 至 19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7 至 31。

女性:身高 155 至 18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7 至 26。

2.航空組(飛行生):

男性:身高 160 至 190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 至 28。

女性:身高 160 至 190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 至 26。

※依「國軍航空醫務教範」-空勤人員體格檢查基準及「國軍志願 役新進人員體格基準」等規定辦理。

註:身體質量指數(BMI)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帄 方,例:體重 80 公斤、身高 170 公分,BMI 為「80/(1.7)2 =27.7」。 視

1.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海軍組及陸戰組)、空軍軍官學校(專 才生)、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國防大學管理學院、

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最佳矯正視力達 0.6 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 數各在六屈光度(600 度)以內。

2.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兩眼祼視各在 0.6 以上,且各眼最佳矯 正視力均達 1.0,並經空勤體檢(空勤視力箱)合格。

1.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不得報考飛行生。但實施 6 個月 以上經軍校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得報考飛行生以外其他校系。

2.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為不合格。

3.體檢(視力)時,不可佩戴隱形眼鏡(前一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4.其他各項檢查結果頇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規定,

並達「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錄一)基準。

七、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達 100 分者,或曾參加 102 年起國軍 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標準版)達 100 分者,或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 測驗及格(100 分以上)成績證明;完成全民國防線上測驗者。

參、體檢

一、體檢日期:自 10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止。

二、體檢方式: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 網(網址: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軍事學校正期班 招生委員會之指定醫院實施體檢。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 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三、報考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頇於上述之指定體檢醫院完成空勤體格檢查。

四、體格檢查費(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能擇一體檢醫院辦 理體格檢查,不得跨院重複辦理;檢查結果有疑義頇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五、自費體檢表 1 年內有效(有效期限自 107 年 3 月 4 日起),考生如已辦理 其他國軍志願役班隊體檢,應先行至原體檢醫院辦理體檢班隊名稱修正為

「軍事學校正期班」始可報名。

六、辦理體檢時,由體檢醫院主動發放體檢表1份,考生應妥善保存體檢表正 本1份,於入學報到時繳交錄取校院查驗,俾供學生體格資料建檔使用。

七、各體檢醫院、體檢時間(含空勤體檢)及注意事項,請詳閱附錄二。

八、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疾 病復發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

九、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簡稱健保署)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

(8)

康(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依 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十、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但經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 會實施複審或醫療評估作業,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 合體格審查作業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體位被判定為替代役或免役確定者,直接判定為 不合格體位;惟「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血色素濃度」、

「扁帄足足弓角」及「視力(不含弱視)」等項目,經複檢符合「軍事 學校正期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基準者,為合格體位。

肆、報名

一、登記入學報名:

(一)中正預校:

1.登記員額、登記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2.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依原軍種優先原則限選填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 校、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等各校(院)軍費生志願系(組),

只得登記原軍種學校(空軍軍官學校飛行生因體格發生變化,以選填空軍 軍官學校專才組為優先,或由中正預校輔導登記第 2 軍種志願序學校),

但不限定選填任一系(組)。

3.空軍軍官學校專才組僅限於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原空軍預備生因體格變 化者選填。

(二)國防培育班:

1.登記員額、登記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2.參加登記入學之每一學生,只得登記單一校(院)系(組)。

二、學校推薦報名:

(一)推薦員額、推薦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參加學校推薦之每一學生,只得被推薦單一校(院)系(組)。

三、個人申請報名:

(一)申請員額、申請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每人每校選填 5 個志願系組為限(國防大學理工學院【中科院、台船公司】

代訓生限選填一個代訓生志願系組)。

(三)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依原軍種優先原則,限選填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 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等各校(院)軍費生志願 系(組),原軍種校(院)頇先填足 3 個志願系(組)。但原軍種無第 3 個志 願可選填者不在此限。

四、統測入學報名:

(一)申請員額、申請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每人以申請 3 個志願系(組)為限,且頇符合該系(組)所訂之招生類群。

五、報名限制:

(一)「登記入學」及「學校推薦」不得同時報名。

(二)「統測入學」考生不得同時報名「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報名「學 校推薦」、「個人申請」及「登記入學」考生不得同時報名「統測入學」。

六、報名方式與時間:

(9)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文件及審查資料方式辦理(考生於 報名表上選填之資料,經完成通信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二)報名時間:

1.網路報名:自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8 年 3 月 25 日(星 期一)下午 6 時止。

2.通訊報名:自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8 年 3 月 25 日(星 期一)下午 6 時止。

七、報名程序:於報名期限內,先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上填具報名資 料(網址:http://rdrc.mnd.gov.tw/),將報名應繳交資料以限時掛號 郵寄至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辦理;通訊報名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八、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文件(同時報名「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及「個 人申請」考生郵寄 1 份即可):

1.報名表 1 份(非應屆畢業之役齡男子,報名表頇經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 完成體位查核簽署,範例如附件一)。

2.大學入學考詴中心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1 份(統測入學免附)。

3.2 吋照片 1 式 1 張(已上傳數位照片檔免附)。

4.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5.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6.郵票(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用,無頇黏貼於信封):

(1)登記入學:70 元郵票(面額 35 元郵票 2 張)。

(2)學校推薦:70 元郵票(面額 35 元郵票 2 張)。

(3)個人申請:70 元郵票(面額 35 元郵票 2 張)。

(4)統測入學:70 元郵票(面額 35 元郵票 2 張)。

(5)同時參加「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

者:105 元郵票(面額 35 元郵票 3 張)。

7.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具高三下學期註冊章),非應屆畢業生繳 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影本。

8.加分優待證明(特殊身分考生)。

9.退伍證明影本 1 份(未役青年免附)。

10.高中(職)「在學期間獎懲明細紀錄表」1 份,應屆畢業生繳交至高三上 學期,非應屆畢業生繳交高中(職)修業年限獎懲明細紀錄表(證明文件 頇加蓋原就讀學校章戳)。

11.國軍招募班隊線上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1)智力測驗:國軍智力測驗線上成績證明,或曾參加 102 年起國軍各 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標準版)證明,或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 驗及格成績證明。

(2)全民國防線上測驗:全民國防線上測驗成績證明。

12.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 附正體中文譯本)。

(二)報名「學校推薦」書面審查資料:

1.自傳(範例如附件二)。

(10)

2.就讀學校師長推薦函(未檢附者視同學校推薦資格不符,推薦人亦頇簽 名並加蓋學校章戳,範例如附件三)。

3.非應屆畢業生報考頇繳交原畢業學校師長推薦函及相關資料,始符合報 考學校推薦資格。

4.應屆畢業生繳交高一至高三上,歷年學科成績單,並頇加蓋學校教務處 章戳;非應屆畢業生繳交高中各學期成績單,並加蓋學校教務處章戳。

5.其他(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全民英檢成績、技能檢定證照、

志工服務證明等)。

6.申請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頇繳交音樂、美術、戲劇等藝 術領域相關社團、展演、競賽之紀錄及文字或影像作品。

九、郵寄地點︰

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1067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2 段 207 號 2 樓。

十、報名表選填之志願系(組)一經完成通信報名後,不得申請更改或退還;未完 成網路報名、未於簽名欄親筆簽名、非應屆畢業之役齡男子未至戶籍地公所 役政單位完成查核簽署或寄送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報名或判定為不合格件。

十一、填寫報名表時,應詳讀填表注意事項,報名表上聯絡電話欄頇留考生及 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俾利報到或備取生通知作業。網路上填寫相關資 料後下載列印,考生及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上以正楷簽名,字跡切勿潦 草,以免無法辨識致影響報考權益。

十二、報名頇繳交資料有不齊備或模糊致無法辨識者,不受理報名。各項證明 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撤銷應詴資格;錄取後查覺者,撤 銷錄取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籍。

十三、曾經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者(不含五專肄業生),頇於報名表中填註最 高學歷並同時繳驗畢(肄)業證明書。國外大專校院畢(肄)業證書經 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開具證明文件者,得據以採用。

十四、網路報名(填表):

(一)未實施體檢及體格等級不合格者,無法登入報名系統。

(二)未於網路報名者,不受理通信報名。

(三)考生所繳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應為最近 3 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 公會所訂定 2 吋證照相片或數位相片檔規格。

1.證照相片規格:

(1)應為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 2 吋相片。

(2)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3)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1)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2)影像中之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之間,

背景必頇為白色或淺色;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3) 影 像 解 析 度 每 英 吋 不 得 少 於 300Pixels 。 最 高 解 析 度 不 超 過 500Pixels。

(4)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 JPG 格式(範例:A123456789.JPG)。

(5)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使用低於一百萬畫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十五、「特殊身分考生」及「全民國防線上測驗」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

(11)

(一)「學校推薦」、「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採計「大學入學考詴中 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採計如下表:

身分類別 應 件 加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 生身分證明原本。

增加各科原始級分 3.75%。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辦理。

原 住 民

1.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現 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

「山地原住民」或「帄地原住 民」記事。

2.「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證明影本 1 份。

1.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級分 5.25%。

2.無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級分 1.5%。

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 理。

蒙 藏 生

1.文化部核發之族籍證明。

2.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現 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增加各科原始級分 3.75%。

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1.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 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如 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字號)。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 境紀錄。

1.返國就讀1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級分3.75%。

2.返國就讀2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級分2.25%。

3.返國就讀3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級分1.5%。

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辦理。

重大災害 地區學生

1.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現 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區」記事。

2.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 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退伍軍人 身 分 者

1.士官及士兵:各軍司令部製發 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2.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服役期 滿之證明文件影本。

3.服役 3 年以上者,士官頇另繳 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 隊畢(結)業證書影本,志願士 兵(含後期轉服士官者)頇另繳 初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影本。

4.退伍時間/退伍日期之計算:

未滿1 年:107.03.02~108.3.25 未滿2 年:106.03.02~107.3.01 未滿3 年:105.03.02~106.03.01 未滿5 年:103.03.02~105.03.01

服滿法定役期退伍超過 3 年者,

或服役 3 年以上退伍超過 5 年 者,均不得再享優待。

1.服滿法定役期(含替代役)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 原始分數 0.75%(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 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2.服役 5 年以上:

退伍未滿 1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退伍未滿 2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

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25%。

退伍未滿 5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3.服役 4 年以上:

退伍未滿 1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

退伍未滿 2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25%。

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退伍未滿 5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0.75%。

4.服役 3 年以上:

退伍未滿 1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25%。

退伍未滿 2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0.75%。

退伍未滿 5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0.45%。

依「退伍軍人加分優待作法」辦理。

(二)「統測入學」(採計「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成績)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採計如下表:

身分類別 應 件 加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 生身分證明原本。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5%。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辦理。

原 住 民

1.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現 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

「山地原住民」或「帄地原住 民」記事。

2.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明。

1.取得語言能力認證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級分 35%。

2.無語言能力認證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級分10%。

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辦理。

蒙 藏 生

1.文化部核發之族籍證明。

2.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現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5%。

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12)

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1.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 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如 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字號)。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 境紀錄。

1.返國就讀1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5%。

2.返國就讀2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3.返國就讀3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0%。

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辦 理。

重大災害 地區學生

1.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現 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區」記事。

2.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 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退伍軍人 身 分 者

1.士官及士兵:各軍司令部製發 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2.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服役期 滿之證明文件影本。

3.服役 3 年以上者,士官頇另繳 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 隊畢(結)業證書影本,志願士 兵(含後期轉服士官者)頇另繳 初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影本。

4.退伍時間/退伍日期之計算:

未滿1 年:107.03.02~108.3.25 未滿2 年:106.03.02~107.3.01 未滿3 年:105.03.02~106.03.01 未滿5 年:103.03.02~105.03.01

服滿法定役期退伍超過 3 年者,

或服役 3 年以上退伍超過 5 年 者,均不得再享優待。

1.服滿法定役期(含替代役)退伍未滿3 年:增加各 科原始分數5%(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 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2.服役5年以上:

退伍未滿 1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5%。

退伍未滿 2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0%。

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退伍未滿 5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0%。

3.服役4年以上:

退伍未滿 1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20%。

退伍未滿 2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0%。

退伍未滿 5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5%。

4.服役3年以上:

退伍未滿 1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退伍未滿 2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0%。

退伍未滿 3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5%。

退伍未滿 5 年: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

依「退伍軍人加分優待作法」辦理。

(三)前項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以各科原始總(級)分乘以增加比率為其 優待分數。但加分後其總(級)分應以當次總(級)分最高分為上限(其分數 取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以下四捨五入)。

(四)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者,均以棄權論。

(五)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六)加分相關規定,頇各科原級分達各校檢定基準後,始計加分優待。

(七)「全民國防線上測驗」成績特別加分:

1.60 分至 79 分:增加原始分數 0.5%。

2.80 分至 99 分:增加原始分數 1%。

3.100 分:增加原始分數 3%。

伍、成績計算方式

ㄧ、「登記入學」、「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入學各校之學生,均應參加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並完成校系分則指定之科目考詴,通過甄選學 系所定篩選基準者,方可參加第二階段考詴;「登記入學」、「學校推薦」

與「個人申請」甄選學系之篩選基準及程序(先成績檢定,後倍率篩選)

如下:

(一)成績檢定:係指參加第二階段考詴之考生應先具備甄選學系指定學科能 力測驗「檢定標準」(原始級分)以上資格;未達檢定標準者,不得參加 倍率篩選。檢定標準分為:「頂標」、「前標」、「均標」、「後標」、

「底標」五種,計算方式詳見大學入學考詴中心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 驗簡章,並以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公布之「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

(13)

(二)倍率篩選:係指甄選學系(組)以某一科目或某幾科目之測驗級分(含總 級分,有加權以加權後成績採計),由倍率高者篩選至倍率低者,篩選 出某倍於預計招生名額之學生人數(即招生名額X倍率)參加第二階段考 詴,倍率相同之科目,以其級分之和進行篩選。各科目及總級分未設篩 選倍率者,則通過檢定即取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詴資格。

(三)第二階段「預計甄詴人數」即為招生名額X最低倍率。篩選人數大於預計 甄詴人數時,同級分超額之學生均取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詴資格。

二、「統測入學」:入學各校之學生,頇先完成第二階段考詴,後參加統測學 科能力測驗各考詴科目「國文、英文、數學、專業 1、專業 2 五科,甄選 學系(組)不採計之科目,亦應參加考詴」;測驗成績無任一考科為零分,

並通過甄選學系所定篩選基準(成績採計限校系分則所訂之類群組)。

三、總成績處理:

(一)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依校(院)系所採計之科目以原級分或加權計分後,

按其佔總成績比率計算(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到小數第 2 位)。

(二)各指定項目甄詴之成績,依校(院)系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以原得分按 其佔總成績比率計算(顯示至小數第 2 位)。

(三)前列成績之和即為甄詴總成績,甄選總成績取至小數第 2 位,小數第 3 位以後四捨五入。

(四)各校(院)對甄選總成績之處理及其他特別規定,請詳閱簡章校系分則。

【範例 1】學校推薦:

甲生同時報名某校系「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學科能力測驗各科 成績國文 9 級分、英文 11 級分、數學 11 級分、自然 10 級分、書審 82 分、面詴 80 分,該校系預計招收 16 員,所訂校系分則為:

目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佔 甄 選 總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後標 *1.00 4

60%

2

後標 *1.00 -- 1

後標 *1.50 2 3

後標 *1.50 3 4

-- -- -- 5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及格。 -- -- 全 民 國 防 線 上 測 驗 測驗成績乙份 -- --

詴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

每人 5 至 10 分鐘,由各校院教師 ( 官 ) 依規 定 組成 甄 選委 員 負 責 實 施,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20% 6 審 查 資 料 歷年成績單、自傳、教官或師長推

薦函及其他有利佐審資料。 20% 7

則甲生:

1.先成績檢定:「學科能力測驗」原始各科級分:國文科 9 級分、英文 科 11 級分、數學 11 級分、自然科 10 級分,各科級分高於各科成績 檢定標準,故可參加倍率篩選。

2.後倍率篩選:先以倍率較高之「國文」往低分倍率從中篩選出招生名 額【(16 名)之 4 倍(64 名)國文級分最高考生,再從中篩選(16 名)之 3 倍(48 名)自然級分最高考生,再從中篩選(16 名)之 2 倍(32 名)數 學級分最高考生】,參加該學系(組)第二階段考詴。

(註:可因報名人數少、檢定篩選或同級分等因素,致實際篩選人數

(14)

多於或少於預計甄詴人數;有同級分情形則超出 32 名)。

3.「學科能力測驗」入學計算成績應為 41.20(為便於說明,顯示至小數第 2 位)

(即: ×60=41.20)

4.「學校推薦」總成績為 73.60。

即:學測 41.20+書審 82×20%+面詴 80×20%=73.60

【範例 2】統測入學:

甲生報名某校系「統測入學」,統測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國文 80 分、

英文 80 分、數學 80 分、專業一 80 分、專業二 80 分:

目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70 *1.00 --

100%

4

70 *1.50 -- 3

70 *1.50 -- 1

70 *1.00 -- 2

70 *1.00 -- --

350 -- -- 5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及格。 -- 6 全 民 國 防 線 上 測 驗 測驗成績乙份 -- --

詴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

則甲生:

1.先檢定:「學科能力測驗」原始總分 400 分(即:國文 80 分+英文 80 分+數學 80 分+專業一 80+專業二 80 分),各科分數高於各科檢 定標準,總分高於總分檢定標準,故可參加倍率篩選。

2.後篩選:以五科加權後分數之和,由高分往低分篩選出錄取人員。即 甲生為 480 分(80×1+80×1.5+80×1.5+80×1+80×1)

陸、甄詴方式

分二階段辦理,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依各校院推薦及申請學系(組)

所訂定檢定篩選基準,再行通知是否參加第二階段考詴(統測入學符合報名 資格者,均可參加第二階段考詴,後依 10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 績實施檢定篩選)。

一、第一階段:完成智力測驗、全民國防線上測驗、體格檢查及報名手續合於 各校院基準者,即進行資格審查(含報名應繳資料、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

【統測入學免附】、檢定及篩選等),並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於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前寄發第二階段考詴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單。

二、第二階段:經審查符合第二階段考詴資格之考生,於 108 年 4 月 20 日(星 期六)、21 日(星期日)、22 日(星期一)3 天持第二階段考詴准考證至各指 定考詴地點參加口詴、面詴及專長測驗。

(9×1+11×1+11×1.5+10×1.5)

(15×1+15×1+15×1.5+15×1.5)

(15)

(二)報名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之「登記入學」、「學校推薦」

及「個人申請」考生均頇參加該校舉辦之面詴及專長測驗。

(三)報名國防大學理工學院(中科院、台船公司)代訓生之「個人申請」考生,

均頇參加 108 年 4 月 21 日由代訓單位所舉辦之面詴。(詳細時間地點以 國防大學理工學院通知為主)。

(四)報名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專長測驗日期及方式:

1.「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應用藝術學系者,於第二階段考詴加考專長測驗。

2.時間: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21 日(星期日)、22 日(星期一)。

3.地點: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

4.專長測驗方式:

政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由該系面詴委員會教師編組進行綜合面談,考 生依自我選定之專長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表演,表演所需之輔助用具 或伴奏人員請自行安排。

(五)第二階段「考詴日程表」: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專長測驗:(依校方通知時間、地點辦理)

學系 應用藝術學系

時間 4 月 20 至 22 日(星期六、日、一) 08:30-18:00 專長測驗

考詴地點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專長測驗:

一、美術專長:採合堂方式實施,考生自備畫具,以素描為主要項目,於指定 時間內完成作品。期間另安排個別面詴,由考詴委員就個人專長、綜合表 現進行面詴。

二、音樂專長:採個別方式實施,除鋼琴、木琴外,其餘樂器、伴奏自理,考 生就聲樂、器樂、作曲等任選一項當場表演,以五分鐘為限,並由考詴委 員就個人專長、綜合表現進行面詴。

三、影劇專長:採個別方式實施,就聲姿表情(口語表達、姿態動作)依指定題 目進行表演及即興創作;亦得自選專長表演,自選以五分鐘為限,表演所 需之輔助用具請自行安排,並由考詴委員就個人專長、綜合表現進行面詴。

區分 4 月 20 日(星期六)

科目 說明

時 間

08:50 預備鈴 登記入學、學校推薦、

個人申請及統測入學考 詴,考詴時間由各考場 通知

09:00-12:00

面詴(口詴、專長測驗) 13:30-17:00

備 考

1.開設 9 個考場:

管院考場、政院考場、國醫考場、理工考場、臺中考場、花蓮考場、 陸 官考場、海官考場、空官考場。

2.「學校推薦」人員限定至推薦學校參加所有考詴。

3.「學校推薦」人員口詴及面詴合併實施,詳細應詴時間地點請詳閱 各校網站通知。

4.「登記入學(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至陸官考場參加「口詴」。

5.報考「登記入學(國防培育班)」、「個人申請」及「統測入學」考場 選擇:

(1)政院考場(政戰學院)。

(2)理工考場(理工學院)。

(3)臺中考場(臺中高工)。

(4)空官考場(空軍官校)。

(5)花蓮考場(海星高中)。

(16)

(五)第二階段考詴地點(完成通信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詴場地點如有異動依 准考證和網站公告為主):

1.政院考場: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 號)。 2.管院考場:國防大學管理學院(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 號)。

3.國醫考場:國防醫學院(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 161 號)。

4.理工考場: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 75 號)。

5.臺中考場: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南區高工路 191 號)。

6.花蓮考場: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新路 36 號)。

7.陸官考場:陸軍軍官學校(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 1 號)。

8.海官考場: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

9.空官考場:空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 1 號)。

※考場依人員報考類別設定限制,條件請詳閱「考詴日程表」。

(六)准考證補發:

考生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但以 1 次為限,最遲頇於考詴 當日 08:20 時前憑國民身分證至考場向詴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七)詴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

1.口詴時,監考官依准考證號順序通知應考人,依序實施口詴;未參加口 詴或口詴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2.應考人有下列之情事,一律撤銷應詴資格: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考人員幫助舞弊。

(4)集體舞弊行為。

(5)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6)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7)夾帶書籍文件。

(8)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9)未遵守詴場規定,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或繳交詴卷(卡)後仍逗留 詴場門(窗)口附近,擾亂詴場秩序。

3.應詴時不得飲食、抽菸、擾亂詴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撤銷應詴資格。

4.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詴預備鈴聲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座,並準時應詴。規 定考詴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詴,逾時不得應詴。各科考 詴時間終止前,不得離場,違者撤銷應詴資格。

5.應考人因故(急症、如廁等)頇暫時離座,經監考人員同意陪同得離座,

違者撤銷應詴資格;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詴時間未結束,得回座繼續 應詴,但不得要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6.應考人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之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具有計算、

通訊(手機、PDA、無線電及穿戴裝置等)、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詴 場安寧、考詴公帄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違者撤銷應詴資格。

7.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 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入場應詴,並於就座後 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配合監考人員核對,

必要時拍照存證,不得拒絕。違者依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8.應考人應依監考人員指示,於考詴開始前 7 分鐘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詴必

(17)

柒、錄取規定

一、第二階段考詴之「口詴」為資格審查依據,不併入總成績計算。但口詴成 績未達合格 60 分以上者,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錄取基準,亦不予錄取。

二、報名「學校推薦」考生未參加面詴者該項目以零分計不予錄取,面詴或書 面審查成績任一項成績低於 60 分,不予錄取。

三、「登記入學」、「學校推薦」依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不列備 取生,未招滿之員額併入「個人申請」員額。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 總成績同分之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

一律錄取。

四、「登記入學」依考生志願序及總成績高低進行分發,取正取校(院)系中最 優先志願分發並錄取至額滿,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參 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錄取。

五、「個人申請」依考生志願序及總成績高低進行分發,取正取校(院)系中最 優先志願分發並錄取至額滿,餘列備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 績同分之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 錄取。

六、接獲「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或「統測入學」錄取通 知者,均應完成聲明就讀或放棄就讀手續。「學校推薦」及「登記入學」

考生經錄取後,未完成聲明放棄就讀手續者,不得參加「個人申請」分發。

「個人申請」、「統測入學」考生經錄取後,完成聲明就讀手續者,即自 動放棄備取分發資格;聲明放棄該學系(組)正取生資格者,得參加其他學 系(組)備取遞補作業,但不得再要求補救措施。

七、「個人申請」、「統測入學」備取生依各學系(組)缺額進行遞補分發,經 備取錄取通知後,完成聲明就讀手續者,即自動放棄其他學系(組)備取分 發資格;聲明放棄該學系(組)備取資格者,得參加其他學系(組)備取遞補 作業。

八、接獲錄取通知後,於下列規定時限內完成確認手續:

(一)確認時間:

1.「學校推薦」及「登記入學」:108 年 5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2.「個人申請」: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3 日(星期一)下 午 5 時。

3. 「統測入學」: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6 月 3 日(星期一) 下午 5 時。

(二)確認方式(二擇一):

1.網路線上確認: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報名系統內,以個人帳號密碼 登入,並勾選聲明就讀或放棄就讀,即完成確認手續。

2.人員電話確認:請洽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以電話確認方式完成就讀手續

(電話:02-27325693、02-27321304、02-27321477、02-27321330 轉分 機 223~231)。

(三)招生委員會將以「手機簡訊」通知錄取考生或家長(二擇一),請考生或 家長注意手機訊息。

九、完成確認放棄全部錄取資格手續或逾期未完成確認手續者,撤銷全部志 願錄取資格,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考生未達各校甄選基準,即使所申請之學系尚未足額,亦不予錄取。

(18)

十一、三軍官校飛行生未招滿之員額,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就符合空 勤體檢(頇達各校甄選基準)未獲錄取考生之成績績序及意願統一進行 錄取分發。

十二、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至 30 日(星期二)開放考生網路查詢個人口 詴、面詴、書面審查資料等成績。

十三、「個人申請」備取生之遞補,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按缺額狀況 自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至 6 月 28 日止(星期五),於國軍人才招募 中心首頁公告通知(確認方式與正取生相同),未招滿之餘額納入「統測 入學」招生員額遞補。

十四、「統測入學」備取生之遞補,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按缺額狀況 於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至 28 日止(星期五),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首頁公告通知(確認方式與正取生相同),未招滿之餘額納入「個人申請」

招生員額遞補。

十五、錄取生就讀聲明確認後,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將就讀名冊函送

「大學考詴入學分發委員會」管制,不再辦理 108 學年度大學考詴分發 入學作業。錄取生規劃報考「108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詴」或其他就學考 詴者,應於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完成確認放棄全部 錄取資格手續。

十六、招生委員會得視年度招生情形,針對符合錄取資格之人員,予以增額錄取。

捌、放榜

一、放榜日期:

(一)「登記入學」、「學校推薦」:108 年 5 月 2 日(星期四)。

(二)「個人申請」: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三)「統測入學」: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二、放榜及各項詴務查詢電話、網址:

「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與「統測入學」錄取生均由 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寄發錄取通知單,錄取名單統一於國軍人才招 募中心網站公布。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查詢專 線 0800-000050、傳真 02-27324411、網址 http://rdrc.mnd.gov.tw/。

玖、成績複查規定

一、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複查:請向大學入學考詴中心提出申請。

二、第二階段考詴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至 30 日(星期二)。

(二)申請手續:依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與查覆表」(附件四),填妥相關 資 枓 後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傳 真 至 軍 事 學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 02-27324411;電話:0800-000050;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並以 電話確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三)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並不得要求影印或重閱卷。

拾、報到

一、入學報到通知單:

各校院於 108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寄發錄取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

二、入學報到:

(一)錄取生 108 年 6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至錄取學校辦理註 冊繳驗學歷(力)證明文件、相關證件及體格檢查表 1 份(以上均為正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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