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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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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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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洪文怡

聯絡電話:02-27877455 傳真:02-3322952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714074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加強國內生體相等性試驗執行品質及提升試驗數據可信 度,使我國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機構符合國際標準,本署 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強化國內生體相等性試驗執行機 構查核方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強化國內生體相等性試驗執行機構查核方案,說明如 下:

(一)查核目標:

1、針對試驗執行場所(clinical site)加強GCP符合性查 核。

2、針對檢體分析場所(analytical site)加強試驗數據 管理及稽核路徑(audit trail)之落實。

(二)查核方式:

1、有因性(for-cause)查核:

(1)針對個別生體可用率或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申請案 件,以釐清報告審查疑慮為目的進行。

(2)查核時間原則不超過1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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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3)原則上為無預警執行,不作事前通知。

2、監控性(surveillance)查核:

(1)針對國內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及其 臨床試驗執行場所同時進行查核,以就系統性管理 層面確保國內生體相等性試驗執行品質。

(2)查核時間原則上約2個工作天,包含檢體分析場所 及臨床試驗執行場所各1天。

(3)查核前事先通知受查核單位,並將要求提供必要文 件資料。

(4)每年至國內各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 (包含其檢體分析實驗室及臨床試驗執行場所)查核 至少1次,每次查核將抽查該機構近2年完成生體相 等性試驗至少6件。

正本:世宬生物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昌達生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諭 生物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昇生物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 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 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 2018-08-20

13: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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