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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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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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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 園 市 立 楊 梅 國 民 中 學 秀 才 分 校 1 0 9 學 年 度 慈 輝 班 轉 介 就 讀 簡 章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二、轉介就讀對象:

(一)對象:因家庭遭逢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 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接受輔導就讀者(應提具相關證明文件。無特殊原因,應檢附資料未繳齊者,不 予受理)。

(二)家庭功能不彰與遭逢變故定義如下:

1. 符合脆弱家庭定義之學生,或脆弱家庭個案學生 2. 雙親亡故之依親學生

3. 單親家庭學生

(三)雖符合資格仍不受理申請者:

1. 因重大刑案(如:妨害性自主……等)交付保護管束或曾令入感化教育者。

2. 身心障礙學生應就讀特教班者。

3. 基於住宿安全考量,倘有危害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之虞,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 估不適合團體生活及住宿者。

三、就讀名額總額:

每個年級 2-3 班,全校共 8 班,每班人數 12 至 20 名為原則辦理,全校同時最高就讀人數 135 名,不限學生性別。

四、申請方式:

(一)學年初轉介:

1.國民中學學生由在學學籍學校提出申請。

2.應屆國小畢業生由國小提出申請。

3.申請與轉介程序

(2)

(3)本校秀才分校復學輔導就讀執行小組針對初審結果提出建議就讀名單。

(4)邀請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召開轉介就讀複審會議進行審查,未符合初審建議就讀名 單內學校,相關人員可受邀列席補充說明。

(5)通過複審學生,依報名先後順序及複審會議決議情形至可以容納人數為止,餘人列為 候補名單,俟有名額再行通知原申請單位或學生在學學籍國中。

(6)入學報到

由本校分校發函通知原申請單位及學籍國中入學報到時間,於每年 6 月份 報到,同年 8 月份入學。

(7)轉介就讀學生名單提交「桃園市復學輔導就讀會議」備查。

(二)學年中轉介:

1.新學年度起,每學年度召開學生轉介就讀複審會議,由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委員進行審 查同意轉介學生入班事宜。

2.申請與就讀程序

(1)申請管道有二

1 經社政(教育)單位具備專業執照社工師或心理師評估者,由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準備申請 資料併同評估報告,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2 無社政(教育)單位具備專業執照社工師或心理師評估者,由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準備申請 資料,向本校秀才分校提出申請。本校秀才分校依申請件收迄時間序進行家訪(資料未 齊者一律退件),每個個案家訪聯絡及完成評估報告時間為十個上班日。

(2)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召開轉介就讀複審會議,決議是否符合就讀慈輝班資格,符 合資格者,秀才分校將發函通知入學報到。

(三)每學年度共召開 4 次學生轉介就讀複審會議,由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委員進行審查同意 轉介學生入班、出班事宜。

五、申請時間:

(一)學年初轉介: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至 109 年 5 月 22 日止。

(二)學年中轉介: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3 月 31 日間不定期受理申請,並於3、10、12 月或依實際需求召開學生轉介就讀複審會議。

(3)

視學生適應情形召開學生就讀 輔導會議

1.評估學生適應狀況 2.決議學生是否繼續就讀

六、轉介就讀流程

(一)學年初轉介

不符合資格

符合資格

不符合資格

符合資格

家長(或監護人)、 其他單位向學生在

學原學籍學校 提出需求

學生原學籍學校承辦人依本簡章第 七條檢附資料說明,依序裝訂成 冊、編寫頁碼、驗核後,以掛號寄 送楊梅國中秀才分校

準備

1. 申請表(向學校領取,如附件一)

2. 同意書(向學校領取,如附件二)

3. 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4.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5.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6. 非低收入戶者,檢附全戶所得稅證明(或稅 賦證明)及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7. 本簡章轉介資格中可資證明文件

準備

1. 申請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三)

2. 申請表(同附件一)

3. 學生輔導 AB 卡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4. 相關輔導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5.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卡影本(學年中轉介學生請

加附平安保險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6. 學生於在學學籍學校就讀期間學籍紀錄表、獎 懲明細及出缺席記錄(有中輟記錄者請加附中 途輟學生個人檔案表影本)

學生原學籍學校 收件

初審 作業

學生轉介就 讀複審會議

本校秀才分校復學輔導就讀執行小組書面審查、家 庭訪問與學生晤談召開初審會議提出結果及建議 就讀名單

召開學生轉介就讀複審會議討論與決議就讀名單

通知報到入學 通知學生原學

籍學校

通知學生原學籍學校: 1.回歸原校

2.另行轉介

(4)

(二)學年中轉介

不通過

通過

通知報到入學 學生原學籍學校承辦人依申請資

料檢核表(如附件三)檢附相關 資料並裝訂成冊及編寫頁碼,函 請楊梅國中秀才分校家訪評估

通知學生原學 籍學校

函報教育局 審核

家長(或監護人)、

其他單位向學生原 學籍學校提出需求

學生原學籍學校 收件

準備

1. 申請表(向學校領取,如附件一)

2. 同意書(向學校領取,如附件二)

3. 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4.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5.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6. 非低收入戶者,檢附全戶所得稅證明(或稅 賦證明)及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7. 本簡章轉介資格中可資證明文件

準備以下資料後,原學籍學校直接函報教育局: 1. 申請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三)

2. 申請表(同附件一)

3. 學生輔導 AB 卡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 章)

4. 相關輔導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5.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卡影本(學年中轉介學生

請加附平安保險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 章)

6. 學生於在學學籍學校就讀期間學籍紀錄表、

獎懲明細及出缺席記錄(有中輟記錄者請加 附中途輟學生個人檔案表影本)

7. 社政(教育)單位具備專業執照社工師或心理

師評估適合轉介楊梅國中秀才分校之評估報

學生轉介就 讀複審會議

(5)

七、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

(二)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三)二吋半身照片,一張貼於申請表,一張浮貼(背面書寫學校及學生姓名)。

(四)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一個月內核發)。

(五)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檢附全戶所得稅證明(或稅賦證明)及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

(六)學生輔導 AB 卡資料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用信封袋密封)

(七)在學學籍學校對該生之所有相關輔導資料影本(包含中輟學生個案成因分析暨追蹤輔導記 錄表、個別輔導記錄冊、疑似身心障礙或學情障學生之 IEP 資料、鑑定公文含安置建議書、

醫療證明與相關評估資料、處遇性、介入性輔導資料)。(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用信封袋 密封)

(八)學生健康檢查記錄表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九)學生於在學學籍學校就讀期間學籍紀錄表、獎懲明細及出缺席記錄(有中輟記錄者請加 附中途輟學生個人檔案表影本)。

(十)家訪評估報告(學年中轉介必附)。

八、入學報到

檢附二個月內指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報告(未繳交者,待補件始得入學;具傳染性疾病者,需於治 癒後,始得入學),依入學通知在報到時間內辦理報到。

九、學籍管理

(一)本校秀才分校按時寄送學生成績,以利在學學籍學校建立學生成績資料。

(二)符合就讀資格學生,仍應每學期於學籍學校完成註冊手續。

十、學生待遇

學生享全額公費:註冊費、平安保險費、食、宿、制服、書籍費等全免。

十一、中止就讀資格原則

慈輝班學生享全額公費,為符合慈輝教育精神,有效經費管理,以服務更多有需要的學生,若學

生發生以下情事,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估後,得中止就讀資格。

(6)

(四)學生中輟三週以上,仍未尋獲者。

(五)學生不能適應住宿生活時。

十二、中止就讀處遇

(一) 依中止就讀資格原則辦理。得邀請家長、在學學籍學校代表、社政(教育)單位社工員等人員,

不定期召開就讀輔導會議。

(二) 學生中止就讀慈輝班後,學生回歸在學學籍學校就讀,或由社政、司法等單位另行轉介。

十三、在學學籍學校義務

(一)原校需確保送審資料之正確性,並對學生於原校就讀期間之操行、學習、家庭、交友

各項狀況,有妥善告知之義務。

(二)學生至本校秀才分校辦理報到時,請派專人(國小畢業生由家長陪同即可)陪同學生到 校。

(三)配合學籍、成績及學生輔導相關之轉銜作業。

(四)學生於就讀期間發生中輟情事時,由本校秀才分校通知在學學籍學校,請在學學籍學校辦 理中輟通報作業;後續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由兩校協同支援辦理至結案為止。

(五)就讀期間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主動派員至本校秀才分校協同輔導該校學生。

(六)學生就讀資格中止後,必須配合協助學生完成離校手續等工作,並接續處理其回歸在學學 籍學校就讀事宜。

十四、本簡章經報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7)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辦理慈輝班轉介就讀申請表

※下表由申請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在學學籍學校共同填寫並核章。

(1) 學 生 基 本 資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二吋

半身 脫帽 照片 2張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監 護 人 與 個 案

之 關 係

戶 籍

住 址

現 在

住 所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1.目前之住屋為□自有 □租賃 □寄居 □其他 2.□清寒 □低收入戶 □其他(簡述)

3.經濟來源:□父 □母 □其他(簡述) 學生目前同

住 之 家 人

(請以文字簡述)

家庭居住類 型(可複選)

□ 父母同住 □雙亡依親 □父亡依母 □父亡依親 □母亡依父

□ 母亡依親 □離異依父 □離異依母 □離異依親 □分居依父

□ 分居依母 □分居依親 □父母身障 □父母入獄 □其他

就 學

狀 況

國 民 中 學 年級 □ 國小應屆畢業生

(國小應屆畢業生請填寫預定就讀國中,年級為欲就讀年段)

醫 病 情 形

一、是否有特殊疾病?□無

□有(說明: ) 二、是否有健保?□是□否

其 他

一、是否為「脆弱家庭或兒少保」個案?

□是□否

二、是否有特殊記錄?如觀護或為身心 障礙學生……等。

(2)

轉 介 原 因 簡 述

(務必填寫)

轉介建議人員: (簽名) 轉介單位 附件一

(8)

8

同 意 書

壹 、 本 人 同 意 子 弟 經 由

( 國 民 中 學 或 國 民 小 學 ) 建 議 轉 介 , 申 請 進 入 桃 園 市 立 楊 梅 國 民 中 學 秀 才 分 校 慈 輝 班( 以 下 稱 貴 校 ), 接 受 各 項 教 育 輔 導 之 協 助 。 本 人 並 願 意 於 學 生 就 讀 期 間 參 與 貴 校 相 關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並 遵 守 規 定 , 絕 不 缺 席 。

貳 、 本 人 無 條 件 同 意 貴 校 下 列 必 要 相 關 措 施 :

一 、 學 生 入 學 後 , 配 合 貴 校 相 關 安 全 檢 查 人 員 於 假 日 返 校 時 , 進 行 例 行 性 安 全 檢 查 後 , 始 可 進 入 校 園 。

二 、 學 生 入 學 後 , 按 時 接 送 學 生 收 假 返 校 , 若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等 情 事 , 家 長 或 關 係 人 經 通 知 應 盡 速 到 校 協 助 處 理 。

三 、 學 生 入 學 後 , 發 生 不 假 外 出 、 逃 學 或 有 違 反 法 律 之 情 事 , 貴 校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 嚴 重 時 得 依 相 關 法 律 處 理 。 四 、 為 避 免 學 生 生 命 、 身 體 、 自 由 、 財 產 或 其 他 權 益 之 緊 急 危

難,經 貴 校 緊 急 通 知 本 人(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而 本 人(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無 積 極 且 具 體 之 處 置 , 或 貴 校 無 法 依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取 得 與 本 人 (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相 關 親 人 之 聯 繫 時 , 貴 校 得 逕 代 行 緊 急 措 施 , 本 人 (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不 得 於 事 後 追 訴 貴 校 之 法 律 責 任 。

五 、 前 開 列 舉 以 外 , 其 他 涉 及 學 生 權 益 或 貴 校 師 生 全 體 權 益 重 大 之 事 件 , 貴 校 得 依 法 令 或 基 於 教 育 本 旨 , 按 情 節 之 輕 重 為 適 當 之 處 理 。

參 、 本 人 就 本 同 意 書 已 於 充 分 了 解 及 深 思 熟 慮 後 , 出 於 自 願 而 同 意 簽 署 本 同 意 書,如 有 違 反 本 同 意 書 之 約 定 內 容,本 人 應 負 擔 貴 校 所 有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

立 同 意 書 人(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住 址 : 電 話 ( 家 ):

電 話 ( 公 ):

行 動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人 一 姓 名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人 二 姓 名 及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9)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辦理慈輝班轉介就讀申請資料檢核表

轉介單位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辦人電話: 學生姓名:

一、依本表所列項目次序檢核繳交資料,以 A4 格式列印彙整,裝訂成冊並於右下角 編寫頁碼。

項次 資 料 內 容 學校承辦人 簽 章

檢 核

(由本校秀才分校審核人員勾選)

檢核人員 簽 章 一 轉介就讀申請資料檢核表(本表) □符合 □不符合

二 轉介就讀申請表 □符合 □不符合

三 同意書 □符合 □不符合

四 二吋半身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及就讀

學校名稱,一張實貼,一張浮貼於申請表) □符合 □不符合

五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符合 □不符合

六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 □不符合

非低收入戶者,檢附全戶所得稅證 明(或稅賦證明)及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

□符合 □不符合

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AB 卡) 及相 關輔導資料影本(包含處遇性、介 入性輔導資料)

□符合 □不符合

九 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學年中轉介 學生請附平安保險資料影本)

□符合 □不符合

在學期間學籍紀錄表、獎懲明細及 出缺席記錄(如有中輟記錄者請加 附中途輟學生個人檔案表影本)

□符合 □不符合

十一 家訪評估報告(學年中轉介必附) □符合 □不符合 十二 其他(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鑑定

公文含安置建議書、醫療證明): □符合 □不符合 繳交資料共計 頁 □符合 □不符合 二、資料審核結果(由本校秀才分校填寫)

審 查 別 審 查 結 果 審 查 委 員 簽 章 附件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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