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教育部環教人員展延申請與環境教育法規說明會
環境教育法於100 年 6 月 5 日開始施行,為深化環境教育品質內涵,並落實 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動環境教育,並於 105 年 6 月 5 日 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於101 年開始接受學校教職員以經歷方式申請 認證。而依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 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 年,期限屆滿前 3 至 6 個月 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 年。
為協助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了解申請展延相關規範與資 訊,教育部於 110 年度辦理環境教育人員展延申請與環境教育法規說明會 2 場 次,提供展延說明,詳述申請展延之相關事項、解答相關問題,並將說明會結合 展延研習之環境教育法規時數,使學校環境教育認證人員透過說明會清楚了解申 請展延相關流程及申請作業注意事項,並取得展延法規研習時數。並於說明會後 彙整參與人員相關意見,提供未來執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展延之參考,以利環 境教育人員認證制度更臻完善。
為使會議辦理順利及會議資料準備,請您於說明會辦理前進行報名,以確保 收到會議資訊。謝謝您!
壹、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育成環保有限公司 貳、 辦理時間
第一場: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 下午 2:00 第二場:110 年 8 月 04 日星期三 下午 2:00 參、 會議方式
因應疫情法規說明會改由線上視訊會議進行,報名完成後,本公司另電 郵提供線上說明會會議連結網址至報名者電子信箱,屆時請準時與會。
肆、 對象與人數
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伍、 報名及聯絡窗口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說明會前一周止。
二、線上報名:至 google 表單填寫申請資料,
https://forms.gle/jtYbCNq2SX2bgEvq5 三、聯絡窗口:
詹佳樺小姐 0972-475-84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陸、 注意事項
一、活動進行中將全程錄影、錄音做為本計畫成果與推廣使用。
二、請所屬機關(單位)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派代事宜。
三、將於說明會前寄發線上會議室連結網址、資料電子檔連結。
四、全程參與者核發教育部環境教育展延研習時數 3 小時,請於活動後提交 意見回饋表單,以利核發時數。
五、將於線上說明會後寄發意見回饋表單,填寫後將於 1 個月內核發展研研 習時數。
柒、 議程
時間 議程內容 負責單位
14:00-14:05 開場致詞 育成環保有限公司
14:05-15:05 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人
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說明 林筱嵐 講師
15:05-15:30 認證展延申請方式及流程
育成環保有限公司
15:30-16:00 常見問題及意見交流
16:00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