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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不 同 學 年 度 識 字 能 力 與 寫 字 能 力 之 變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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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 章 主 要 目 的 在 呈 現 本 研 究 資 料 經 統 計 分 析 或 所 獲 得 的 結 果 , 並 根 據 所 獲 得 之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全 章 共 分 三 節:第 一 節 分 析 讀 寫 障 礙 受 試 讀 寫 能 力 的 特 質 與 變 化;第 二 節 則 分 析 讀 寫 能 力 與 認 知 能 力 的 的 關 係;第 三 節 選 取 純 識 字 困 難、寫 字 困 難 及 純 讀 寫 困 難 之 個 案,分 析 其 讀 寫 能 力 與 相 關 認 知 能 力 之 特 質 。

第一節 不 同 學 年 度 識 字 能 力 與 寫 字 能 力 之 變 化

本 節 主 要 探 討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在 不 同 學 年 度 讀 寫 能 力 的 變 化 情 形 及 穩 定 性,並 根 據 其 讀 寫 能 力 的 特 質 來 描 述 學 習 障 礙 者 各 組 型 的 特 徵 , 最 後 則 進 行 綜 合 討 論 。

為 避 免 過 多 冗 詞,以 下 所 稱 各 測 驗 之「 得 分 」,均 指 各 測 驗 之 題 平 均 數 而 言 ,「 第 一 年 」 則 指 八 十 九 學 年 所 獲 得 之 測 驗 資 料 ,「 第 二 年 」 則 為 九 十 學 年 度 所 獲 得 之 測 驗 資 料 。

壹 、 各 組 讀 寫 能 力 之 變 化 情 形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八 十 九 學 年 及 九 十 學 年 , 所 測 得 之 識

字 與 寫 字 能 力 表 現 並 不 一 致,因 此 受 試 所 屬 的 組 別 也 不 盡

相 同,為 瞭 解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一 年 內 讀 寫 能 力 的 變 化 情 形 ,

除 普 通 對 照 組 (簡 稱 對 照 組 )外,所 有 學 習 障 礙 者 均 依 照 八

(2)

十 九 年 之 分 組 分 為 識 字 困 難 組 (簡 稱 識 困 組 )、寫 字 困 難 組 (簡 稱 寫 困 組 )及 讀 寫 困 難 組 (簡 稱 讀 寫 組 )三 組 , 各 組 兩 學 年 各 識 字 及 寫 字 能 力 測 驗 之 得 分 情 形,及 其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1 及 表 4-1-2 所 示 。

一 、 各 組 識 字 能 力 變 化 情 形

由 表 4-1-1 可 知 , 對 照 組 第 一 年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聽 詞 選 字 、 看 詞 選 字 、 看 字 讀 音 、 看 字 造 詞 )之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554∼ .708,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927∼ .992; 識 困 組 第 一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416∼ .559,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711∼ .845; 寫 困 組 第 一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663∼ .943,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850∼ .927;

讀 寫 組 第 一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380∼ .548,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635∼ .825。

進 一 步 以 t 考 驗 進 行 檢 定,則 對 照 組 第 二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均 顯 著 高 於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t=-4.133∼ -3.164,

p<.01); 識 困 組 各 識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t=-7.755∼ -3.750, p<.01); 寫 困 組 兩 年 之 識 字 測 驗 得 分 雖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t=-2.185∼ .327, p>.05), 但 在 看 字 造 詞 上,則 是 接 近 顯 著 水 準 (t=-2.185,p<.1);讀 寫 組 識 字 測 驗 兩 年 之 得 分 則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t=-6.722∼ -2.431, p<.05)。

由 上 述 結 果 可 知,四 組 受 試 第 二 年 得 分 高 低 依 序 為 :

對 照 組、寫 困 組、識 困 組、讀 寫 組;再 將 各 組 兩 年 各 識 字

(3)

測 驗 得 分 的 平 均 差 距 繪 製 成 曲 線 圖,如 圖 4-1-1 所 示,可 發 現 在 識 字 能 力 的 成 長 上 , 對 照 組 進 步 最 多 , 其 餘 依 次 為:識 困 組、讀 寫 組 及 寫 困 組,其 中 寫 困 組 在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中 只 有 看 字 造 詞 的 進 步 是 接 近 顯 著 水 準,而 看 字 讀 音 則 因 天 花 板 效 應 而 出 現 統 計 回 歸 的 負 成 長 情 形;此 外,值 得 注 意 的 是,識 困 組 在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的 進 步 趨 勢 與 對 照 組 相 似,且 在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的 進 步 上 略 高 於 對 照 組,寫 困 組 與 讀 寫 組 在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的 進 步 趨 勢 則 較 為 接 近,惟 讀 寫 組 的 進 步 大 於 寫 困 組 。

表 4-1-1 各組兩年各識字測驗之得分及平均數考驗結果摘要表

測驗名稱 組別 N 學年 Min Max M SD 平均差距 t 值 p 值 89 .150 .850 .559 .280

識困

11

90 .700 .950 .841 .077 .282 -3.750 .004 89 .100 1.00 .800 .356

寫困

6

90 .750 1.00 .917 .098 .117 -.988 .369 89 .200 1.00 .519 .304

讀寫

8

90 .450 1.00 .825 .185 .306 -4.276 .004 89 .100 1.00 .708 .250

聽詞選字

對照

12

90 .450 1.00 .992 .019 .283 -4.048 .002 89 .050 .950 .477 .311

識困

11

90 .650 1.00 .845 .104 .368 -4.879 .001 89 .050 1.00 .775 .390

寫困

6

90 .650 1.00 .908 .136 .133 -1.109 .318 89 .050 .950 .394 .326

讀寫

8

90 .200 .900 .675 .274 .281 -2.431 .045 89 .050 1.00 .554 .394

看詞選字

對照

12

90 .200 1.00 .971 .045 .417 -4.133 .002 89 .100 .800 .444 .244

識困

11

90 .560 .960 .762 .134 .318 -7.755 .000 89 .840 1.00 .943 .073

寫困

6

90 .760 1.00 .927 .097 -.017 .327 .757 89 .060 .860 .548 .269

讀寫

8

90 .380 .980 .705 .188 .158 -2.558 .038 89 .080 1.00 .657 .350

看字讀音

對照

12

90 .440 1.00 .960 .052 .303 -3.328 .007

(4)

表 4-1-1(續 ) 各組兩年各識字測驗之得分及平均數考驗結果摘要表

測驗名稱 組別 N 學年 Min Max M SD 平均差距 t 值 p 值 89 .100 .800 .416 .245

識困

11

90 .520 .940 .711 .136 .295 -5.467 .000 89 .080 .920 .663 .304

寫困

6

90 .560 .980 .850 .152 .187 -2.185 .081 89 .080 .740 .380 .227

讀寫

8

90 .280 .900 .635 .197 .255 -6.722 .000 89 .080 1.00 .645 .348

看字造詞

對照

12

90 .280 .980 .927 .056 .282 -3.164 .009

-0.05 0 0.05 0.1 0.15 0.2 0.25 0.3 0.35 0.4 0.45

聽詞選字 看詞選字 看字讀音 看字造詞

識字測驗名稱

兩年得分差異

識困組 寫困組 讀寫組 對照組

圖 4-1-1 各組識字能力成長圖

二 、 各 組 寫 字 能 力 變 化 情 形

如 表 4-1-2 所 示,比 較 四 組 受 試 各 寫 字 測 驗 得 分,對 照 組 第 一 年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聽 寫 、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 遠 端 抄 寫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250∼ .285, 第 二 年 得 分 則 介 於 .585

∼ .690; 識 困 組 第 一 年 各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234

∼ .363, 第 二 年 得 分 則 介 於 .406∼ .516; 寫 困 組 第 一 年 各

(5)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200∼ .315, 第 二 年 得 分 則 介 於 .327∼ .448; 讀 寫 組 第 一 年 各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介 於 .150∼ .265, 第 二 年 得 分 則 介 於 .281∼ .395。

進 一 步 以 t 考 驗 進 行 檢 定,對 照 組 及 識 困 組 第 二 年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均 顯 著 高 於 第 一 年 得 分 (t=-8.138∼

-2.935, p<.05); 寫 困 組 與 讀 寫 組 則 僅 在 聽 寫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兩 測 驗 , 兩 年 之 得 分 接 近 或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2. 405 及 -7.070, p<.1)。

表 4-1-2 各組兩年各寫字測驗之得分及平均數考驗結果摘要表

測驗名稱 組別 N 學年 Min Max M SD 平均差距 t 值 p 值 89 .044 .622 .283 .187

識困

11

90 .200 .778 .406 .204 .123 -2.935 .015 89 .044 .578 .237 .193

寫困

6

90 .222 .667 .396 .164 .159 -2.540 .052 89 .000 .444 .181 .150

讀寫

8

90 .133 .578 .281 .158 .100 -3.242 .014 89 .000 .710 .250 .234

聽寫

對照

12

90 .133 .644 .626 .147 .376 -5.352 .000 89 .044 .489 .234 .136

識困

11

90 .200 .756 .422 .157 .188 -8.138 .000 89 .067 .289 .200 .106

寫困

6

90 .311 .600 .448 .103 .248 -7.070 .001 89 .000 .333 .150 .118

讀寫

8

90 .111 .511 .314 .120 .164 -6.421 .000 89 .040 .510 .269 .183

看注音 寫國字

對照

12

90 .111 .600 .585 .109 .317 -7.699 .000 89 .124 .602 .363 .159

識困

11

90 .200 .840 .516 .220 .153 -3.216 .009 89 .091 .485 .315 .166

寫困

6

90 .080 .680 .327 .239 .011 -.132 .900 89 .124 .485 .265 .136

讀寫

8

90 .000 .720 .395 .242 .130 -1.836 .109 89 .120 .630 .285 .183

遠端抄寫

對照

12

90 .200 1.000 .690 .196 .405 -6.997 .000

(6)

0 0.05 0.1 0.15 0.2 0.25 0.3 0.35 0.4 0.45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遠端抄寫

各寫字測驗名稱

兩年得分差距

識困組 寫困組 讀寫組 對照組

圖 4-1-2 各組寫字能力成長圖

由 上 述 結 果 可 知 , 對 照 組 及 識 困 組 的 寫 字 表 現 均 有 顯 著 進 步,寫 困 組 與 讀 寫 組 則 只 有 聽 寫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有 顯 著 進 步;再 將 各 組 兩 年 各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的 平 均 差 距 繪 製 成 曲 線 圖,如 圖 4-1-2 所 示,在 寫 字 能 力 的 成 長 上,對 照 組 進 步 最 多,識 困 組 與 讀 寫 組 在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的 成 長 趨 勢 接 近,且 識 困 組 的 成 長 均 高 於 讀 寫 組,寫 困 組 則 僅 在 聽 寫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兩 項 測 驗 上 的 成 長 趨 勢 與 識 困 組 及 讀 寫 組 接 近,且 優 於 識 困 組 與 讀 寫 組;在 抄 寫 能 力 的 成 長 上 , 對 照 組 的 進 步 最 多,其 餘 依 次 為 識 困 組、讀 寫 組、寫 困 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寫 困 組 在 識 字 能 力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第 二

年 的 得 分 均 為 三 組 學 障 生 (識 困 組、寫 困 組 及 讀 寫 組 )中 最

高 的,第 二 年 聽 寫 的 得 分 也 僅 略 低 於 識 困 組,但 在 遠 端 抄

寫 的 表 現 上,無 論 是 第 二 年 的 得 分 或 進 步 情 形,均 為 三 組

(7)

之 末,而 此 測 驗 乃 屬 於 較 低 階 的 仿 寫 能 力,寫 困 組 卻 出 現 嚴 重 的 低 落 情 形,似 乎 意 味 著 有 一 些 受 試 在 基 礎 的 手 寫 能 力 (handwriting)上 出 現 了 問 題 。

三 、 小 結

綜 合 上 述 各 組 兩 年 讀 寫 能 力 得 分 及 變 化 情 形 可 知 , 在 三 組 學 障 組 中,識 困 組 與 讀 寫 組 第 二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的 得 分 均 低 於 寫 困 組,但 兩 組 在 各 識 字 測 驗 的 進 步 卻 均 高 於 寫 困 組,且 兩 組 在 各 識 字 測 驗 的 進 步 也 高 於 各 寫 字 測 驗 的 進 步,可 見 對 兩 組 受 試 而 言,表 現 低 落 的 識 字 能 力,卻 也 是 進 步 最 多 的 能 力;對 寫 困 組 而 言,其 聽 寫 的 成 長 是 三 組 中 進 步 最 多 的,且 整 組 聽 寫 的 進 步 優 於 聽 詞 選 字、看 詞 選 字 及 看 字 讀 音 三 項 識 字 能 力,看 注 音 寫 國 字 的 進 步 也 優 於 各 識 字 能 力,可 見 對 寫 困 組 而 言,寫 字 能 力 是 進 步 較 多 的 能 力。由 此 可 知,對 學 習 障 礙 的 受 試 而 言,雖 然 其 識 字 或 寫 字 的 表 現 較 低 落,但 並 不 代 表 這 些 能 力 是 遲 滯 不 前 的,相 反 的,越 是 低 落 的 能 力 反 而 進 步 越 多,惟,其 進 步 仍 無 法 改 變 低 分 的 情 形 。

由 上 可 知,各 組 在 第 二 年 的 得 分 多 有 所 進 步,然 而 , 這 樣 的 得 分 其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是 否 因 此 而 造 成 第 二 年 的 組 別 有 所 差 異 ? 此 乃 後 續 所 欲 探 討 之 重 點 。

貳、 各 組 讀 寫 能 力 之 穩 定 性

為 瞭 解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各 測 驗 表 現 的 穩 定 性 , 將 各 組

(8)

受 試 各 測 驗 兩 年 得 分 之 相 關 整 理 如 表 4-1-3 及 表 4-1-4 所 示 。

此 外 , 由 於 本 研 究 樣 本 數 過 少 , 為 了 在 預 防 第 一 類 型 錯 誤 時 , 亦 能 考 量 第 二 類 型 錯 誤 的 預 防 (孟 令 夫 、 林 幸 台 , 民 87), 因 此 後 續 之 相 關 分 析 中 , 人 數 較 少 的 寫 困 組 及 讀 寫 組,在 解 釋 時 將 更 為 謹 慎,且 針 對 未 達 顯 著 相 關 , 但 相 關 係 數 在 中 度 相 關 (.3)以 上 者 (黃 瓊 蓉 , 民 89), 仍 將 予 以 探 討 。

一、 各 組 識 字 能 力 之 穩 定 性

由 表 4-1-3 可 知 , 對 照 組 在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聽 詞 選 字 、 看 詞 選 字 、 看 字 讀 音 、 看 字 造 詞 )中 ,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兩 年 之 得 分 均 達 顯 著 相 關 (r=.710∼ .741, p<.05),

聽 詞 選 字 及 看 詞 選 字 兩 年 得 分 則 為 中 度 相 關 (r=.435 及 .383); 識 困 組 在 看 詞 選 字 、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三 項 測 驗 , 兩 年 之 得 分 達 顯 著 相 關 (r=.695∼ .903, p<.05), 聽 詞 選 字 亦 為 高 度 相 關 (r=.515); 寫 困 組 在 聽 詞 選 字 、 看 詞 選 字 及 看 字 造 詞 上,兩 年 得 分 為 高 度 相 關 且 接 近 顯 著 水 準 (r=.756∼ .790,p<.1),看 字 讀 音 則 未 達 顯 著 相 關 (r=-.060,

p>.05); 讀 寫 組 在 在 聽 詞 選 字 、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上 , 兩 年 得 分 為 高 度 相 關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r=.759∼ .882,

p<.05), 看 詞 選 字 則 為 中 度 相 關 (r=.415)。

(9)

表 4-1-3 各組兩年各識字測驗之相關

測驗名稱 組 別 人數 相關係數 p 值

識困組 11 .515 .105

寫困組 6 .756 .082

讀寫組 8 .759 .029

聽詞選字

對照組 12 .435 .157

識困組 11 .695 .018

寫困組 6 .790 .062

讀寫組 8 . 415 .307 看詞選字

對照組 12 .383 .220

識困組 11 .903 .000

寫困組 6 -.060 .910

讀寫組 8 .766 .027

看字讀音

對照組 12 .710 .010

識困組 11 .697 .017

寫困組 6 .776 .070

讀寫組 8 .882 .004

看字造詞

對照組 12 .741 .006

綜 上 所 述 , 細 究 各 組 的 得 分 情 形 , 對 照 組 在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兩 年 得 分 達 顯 著 相 關 (r=.710 及 .741,

p<.05), 識 困 組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 均 具 有 高 度 相 關,而 寫 困 組 在 聽 詞 選 字、看 詞 選 字 及 看 字 造 詞 兩 年 的 得 分 亦 具 有 高 度 相 關,在 看 字 讀 音 方 面,則 因 人 數 太 少 及 統 計 迴 歸 的 情 形 而 出 現 極 小 的 負 相 關 值,讀 寫 組 識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 也 具 有 中 度 以 上 的 相 關 。

二 、 各 組 寫 字 能 力 之 穩 定 性

由 表 4-1-4 可 知 , 對 照 組 在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聽 寫 、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及 遠 端 抄 寫 )中 ,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兩 年 的 得 分 達

顯 著 相 關 (r=.628,p<.05),遠 端 抄 寫 兩 年 的 得 分 則 為 中 度

(10)

相 關 (r=.441); 識 困 組 各 寫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 均 達 顯 著 相 關 (r=.696∼ .873, p<.05); 寫 困 組 各 寫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 亦 達 高 度 相 關 (r=.505∼ .661); 讀 寫 組 聽 寫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兩 年 的 得 分 均 達 顯 著 相 關 (r=.841 及 .817,p<.05),遠 端 抄 寫 兩 年 的 得 分 亦 達 高 度 相 關 (r=.565)。

綜 上 所 述 , 三 組 學 障 生 各 寫 字 測 驗 兩 年 得 分 的 相 關 均 高 於 對 照 組,細 究 各 組 的 相 關 情 形,則 發 現 識 困 組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具 有 顯 著 相 關,寫 困 組 及 讀 寫 組 兩 年 在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的 得 分,雖 有 部 分 測 驗 因 人 數 過 少 而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但 其 相 關 係 數 卻 也 反 應 出 高 度 的 相 關 。

表 4-1-4 各組兩年各寫字測驗之相關

測驗名稱 組別 人數 相關係數 p 值

識困組 11 .749 .008

寫困組 6 .639 .172

讀寫組 8 .841 .009

聽寫

對照組 12 .249 .436

識困組 11 .873 .000

寫困組 6 .661 .152

讀寫組 8 .817 .013

看注音 寫國字

對照組 12 .628 .029

識困組 11 .696 .017

寫困組 6 .505 .306

讀寫組 8 .565 .144

遠端抄寫

對照組 12 .441 .151

此 外 , 三 組 學 障 生 兩 年 遠 端 抄 寫 得 分 的 相 關 係 數 ,

皆 為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中 最 低 的,可 見 對 於 學 障 者 而 言,抄 寫

可 能 是 一 個 不 穩 定 的 技 巧 。

(11)

三 、 小 結

依 照 第 一 年 的 分 組 來 分 析 與 比 較 各 組 各 識 字 及 寫 字 測 驗 兩 年 得 分 的 相 關 情 形,識 困 組 各 識 字 及 寫 字 測 驗,兩 年 得 分 均 達 高 度 相 關,寫 困 組 除 看 字 讀 音 外,其 餘 識 字 與 寫 字 測 驗 兩 年 的 得 分 亦 達 高 度 相 關,讀 寫 組 在 各 項 識 字 及 寫 字 測 驗 上 , 兩 年 得 分 均 達 中 度 至 高 度 相 關 。

在 不 同 讀 寫 能 力 下 , 各 組 的 進 步 及 穩 定 情 形 也 不 同,如:識 困 組 識 字 能 力 的 成 長 優 於 寫 字 能 力,但 寫 字 能 力 的 穩 定 性 卻 高 於 識 字 能 力,寫 困 組 寫 字 能 力 成 長 優 於 識 字 能 力,但 識 字 能 力 的 穩 定 性 卻 高 於 寫 字 能 力,讀 寫 組 的 讀 寫 能 力 均 顯 著 成 長 , 但 抄 寫 能 力 的 穩 定 性 卻 較 低 , 因 此,為 清 楚 釐 清 各 組 讀 寫 能 力 之 變 化,將 進 一 步 分 析 所 有 學 障 受 試 第 一 年 及 第 兩 年 的 分 組 情 形,並 進 而 探 討 各 組 型 內 受 試 在 讀 寫 能 力 的 消 長 變 化 。

參、 各 組 型 讀 寫 能 力 分 析

八 十 九 學 年 的 三 組 學 習 障 礙 組 , 因 其 讀 寫 能 力 的 變

化,因 此 九 十 學 年 的 讀 寫 得 分 也 有 所 不 同,依 照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之 篩 選 標 準,將 所 有 學 習 障 礙 受 試 依 其 第 二 年 各

讀 寫 測 驗 的 得 分 而 區 分 為 識 困 組、寫 困 組 及 讀 寫 組 三 組 ,

然 而,因 各 受 試 讀 寫 能 力 的 成 長 各 有 所 不 同,因 此 兩 年 所

分 屬 的 組 別 也 所 差 異,茲 將 兩 年 各 組 之 人 數,依 照 第 二 年

的 年 級 整 理 如 表 4-1-5 所 示 。

(12)

由 表 4-1-5 可 知 , 在 第 一 年 識 困 組 的 11 名 受 試 中 , 第 二 年 為 識 困 組 (簡 稱 「 純 識 困 組 」 )有 4 人 、 讀 寫 組 (簡 稱 「 識 困 -讀 寫 組 」 )7 人 ; 第 一 年 為 寫 困 組 的 6 人 , 第 二 年 為 識 困 組 (簡 稱 「 寫 困 -識 困 組 」 )有 1 人 、 寫 困 組 (簡 稱

「 純 寫 困 組 」)2 人、讀 寫 組 (簡 稱「 寫 困 -讀 寫 組 」)3 人 ; 第 一 年 為 讀 寫 組 的 8 人,第 二 年 為 寫 困 組 (簡 稱「 讀 寫 -寫 困 組 」 )有 1 人 、 讀 寫 組 (簡 稱 「 純 讀 寫 組 」 )有 7 人 。

表 4-1-5 兩年各組人數摘要表 第一年

組別 識困組 寫困組 讀寫組

第二年

組別

識困 寫困 讀寫 小計 識困 寫困 讀寫 小計 識困 寫困 讀寫 小計 合計

二年級 2 0 5 7 0 1 1 2 0 1 5 6 15 三年級 2 0 2 4 1 1 2 4 0 0 2 2 10 合計 4 0 7 11 1 2 3 6 0 1 7 8 25

為 瞭 解 各 組 讀 寫 能 力 的 變 化 及 其 特 質 , 茲 將 所 有 學

障 受 試 兩 年 各 測 驗 題 平 均 數、及 對 照「 基 本 讀 寫 字 綜 合 測

驗 」年 級 常 模 所 得 之 百 分 等 級,整 理 如 表 4-1-6、表 4-1-7

及 表 4-1-8 所 示,以 瞭 解 各 受 試 在 該 施 測 階 段 的 年 級 常 模

中 之 相 對 位 置,並 針 對 各 組 型 讀 寫 能 力 的 變 化 及 其 特 質 進

行 探 討 。

(13)

一、 第 一 年 識 困 組 受 試 讀 寫 特 質 探 討

由 表 4-1-6 可 知,第 一 年 識 困 組 受 試,第 二 年 的 分 組 情 形 及 兩 年 的 得 分 與 相 對 位 置,以 下 謹 針 對 細 分 後 各 組 之 識 字 測 驗 與 寫 字 測 驗 得 分,及 其 年 級 常 模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進 行 探 討 。

(一 )「 純 識 困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由 表 4-1-6 可 知,四 名「 純 識 困 組 」受 試,其 第 一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200∼ .850, 對 照 年 級 常 模 所 得 之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3 ∼ 31 ;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520 ∼ 1.00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99。

至 於 寫 字 測 驗 方 面,第 一 年 各 項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178

∼ .489,對 照 常 模 所 得 之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23∼ 86;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222∼ .84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8∼ 89。

由 上 可 知 ,「 純 識 困 組 」 學 生 第 二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的 得

分 雖 均 有 進 步,但 對 照 到 年 級 常 模 之 相 對 位 置,則 呈 現 進

步、持 平 及 退 步 的 情 形,但 無 論 進 步 與 否,其 識 字 題 之 總

和 仍 低 於 百 分 等 級 20 之 水 準 , 可 見 「 純 識 困 組 」 學 生 在

識 字 能 力 上 的 發 展 與 同 儕 相 較 是 遲 緩 的 。

(14)

表 4-1-6 第一年之識困組受試兩年各測驗題平均數及百分等級摘要表

聽詞選字 看詞選字 看字讀音 看字造詞 識字題總和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遠端抄寫 寫字題總和 編

號 組

別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500 .800 .300 .700 .340 .740 .300 .720 1.440 2.96 .244 .289 .200 .267 .357 .600 .801 1.156 30 識

困 <15> <11> <8> <12> <8> <12> <11> <20> <6> <9> <60> <12> <36> <17> <86> <84> <61> <26>

.500 .700 .200 .650 .300 .680 .280 .520 1.280 2.550 .222 .222 .178 .400 .290 .560 .690 1.182 62 識

困 <15> <5> <5> <10> <4> <6> <8> <5> <5> <5> <50> <8> <23> <47> <69> <78> <43> <28>

.850 .900 .850 .950 .560 .800 .520 .780 2.780 3.430 .444 .778 .489 .578 .456 .800 1.389 2.156 85 識

困 <19> <9> <31> <33> <3> <1> <5> <3> <6> <3> <43> <48> <79> <24> <50> <83> <48> <44>

.850 .900 .850 1.000 .740 .940 .740 .940 3.180 3.780 .378 .733 .400 .756 .456 .840 1.234 2.329 92 識

困 <19> <9> <31> <99> <12> <10> <23> <44> <17> <19> <26> <34> <47> <63> <50> <89> <35> <67>

.150 .800 .350 .900 .340 .620 .300 .540 1.140 2.860 .200 .267 .156 .378 .324 .240 .679 .884 2 讀

寫 <1> <11> <15> <46> <8> <4> <11> <5> <3> <7> <39> <11> <15> <38> <76> <1> <40> <8>

.750 .800 .350 .800 .440 .720 .340 .740 1.880 3.060 .311 .400 .156 .333 .191 .200 .657 .933 26 讀

寫 <34> <11> <15> <21> <17> <10> <15> <28> <16> <13> <82> <31> <15> <29> <23> <1> <36> <9>

.850 .950 .650 .900 .800 .960 .740 .680 3.040 3.490 .622 .556 .289 .489 .602 .720 1.514 1.764 56 讀

寫 <19> <38> <10> <14> <20> <21> <23> <1> <12> <3> <86> <12> <22> <14> <84> <70> <68> <17>

.800 .900 .950 .900 .780 .940 .800 .920 3.330 3.660 .489 .467 .378 .533 .602 .600 1.469 1.600 59 讀

寫 <9> <9> <48> <14> <5> <10> <20> <32> <14> <17> <34> <6> <29> <19> <72> <25> <37> <11>

.500 .850 .550 .850 .320 .700 .300 .700 1.670 3.100 .111 .311 .133 .333 .390 .400 .645 1.044 65 讀

寫 <15> <19> <33> <31> <6> <8> <11> <18> <12> <14> <12> <15> <9> <29> <91> <26> <32> <17>

.200 .900 .050 .850 .100 .720 .100 .700 .450 3.170 .044 .244 .156 .378 .124 .400 .324 1.022 76 讀

寫 <14> <35> <6> <31> <7> <10> <10> <23> <4> <17> <42> <9> <97> <38> <18> <26> <46> <16>

.200 .750 .150 .800 .160 .560 .160 .580 .670 2.690 .044 .200 .044 .200 .200 .320 .413 .720 78 讀

寫 <14> <6> <21> <21> <20> <3> <26> <6> <8> <6> <42> <6> <34> <7> <64> <4> <78> <3>

註 1:上表中「組別」一欄,意指第二年之組別。

註 2:< >前為該測驗之題平均數,< >內則為對照年級常模所得之百分等級。

(二 )「 識 困 -讀 寫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分 析 七 名「 識 困 -讀 寫 組 」之 受 試,其 第 一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050∼ .95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48,

第 二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540∼ .96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46。

在 寫 字 測 驗 方 面,第 一 年 之 得 分 介 於 .044∼ .622,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9∼ 97, 第 二 年 各 項 寫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200∼ .72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70。

(15)

根 據 第 二 年 識 字 測 驗 的 表 現 , 可 發 現 七 位 受 試 中 , 編 號 2、26、78 三 名 受 試,各 識 字 測 驗 或 寫 字 測 驗,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均 顯 著 低 落 (題 平 均 數 介 於 .200∼ .900,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46),即 使 是 遠 端 抄 寫,三 名 受 試 的 得 分 仍 偏 低 (題 平 均 數 介 於 .200∼ .32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4), 可 見 三 位 受 試 在 各 識 字 及 寫 字 能 力 上 都 有 困 難,由 此 推 論,這 些 受 試 的 讀 寫 困 難 可 能 是 識 字 與 寫 字 困 難 並 存 的 結 果 。

此 外 , 編 號 59、 65 及 76 三 名 受 試 , 在 遠 端 抄 寫 的 得 分 雖 不 若 前 述 三 人 低 落 (得 分 介 於 .400∼ .600,百 分 等 級 介 於 25∼ 26),但 仍 在 臨 界 值 左 右,因 此 推 論 此 三 名 受 試 讀 寫 困 難 的 原 因 應 與 前 述 三 名 相 同,亦 即 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 與 寫 字 困 難 並 存 或 交 互 作 用 所 致,惟 此 三 名 受 試 抄 寫 能 力 不 若 前 三 名 受 試 之 嚴 重 低 落 , 但 仍 屬 偏 低 範 圍 。

編 號 56 之 受 試 雖 然 在 識 字 測 驗 及 寫 字 測 驗 中 聽 寫 與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的 得 分 均 低 (得 分 介 於 .489∼ .960,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38), 但 其 遠 端 抄 寫 之 得 分 卻 在 一 般 同 儕 水 準 之 上 (得 分 為 .720,百 分 等 級 70),可 見 此 受 試 的 抄 寫 能 力 並 無 困 難,因 此 推 論 其 寫 字 表 現 的 低 落,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 所 衍 生 , 與 前 述 六 名 受 試 應 有 所 區 別 。

二、 第 一 年 之 寫 困 組 學 生 兩 年 各 測 驗 資 料 分 析

由 表 4-1-7 可 知,第 一 年 寫 困 組 受 試,第 二 年 的 分 組

情 形 及 兩 年 的 得 分 與 相 對 位 置,以 下 謹 針 對 細 分 後 各 組 之

識 字 測 驗 與 寫 字 測 驗 得 分,及 其 在 年 級 常 模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16)

進 行 探 討 。

(一 )「 寫 困 -識 困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僅 編 號 86 之 受 試 為 「 寫 困 -識 困 組 」, 其 第 一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920 ∼ 1.000 ,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53 ∼ 99, 第 二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820∼ .96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7∼ 38。

在 寫 字 測 驗 方 面 , 其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介 於 .267∼ .578,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8∼ 51, 第 二 年 各 項 寫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533∼ .68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9∼ 50。

表 4-1-7 第一年之寫困組受試兩年各測驗題平均數及百分等級摘要表

聽詞選字 看詞選字 看字讀音 看字造詞 識字題總和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遠端抄寫 寫字題總和 編

號 組

別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1.000 .950 1.000 .900 1.000 .960 .920 .820 3.920 3.630 .578 .667 .267 .533 .397 .680 1.242 1.880 86 識

困 <99> <38> <99> <14> <99> <21> <53> <7> <82> <6> <51> <22> <8> <19> <10> <50> <18> <23>

1.000 1.000 1.000 1.000 .980 1.000 .740 .940 3.720 3.940 .222 .422 .222 .422 .368 .280 .812 1.124 60 寫

困 <99> <99> <99> <99> <70> <99> <13> <32> <37> <62> <8> <4> <4> <9> <10> <1> <1> <1>

.750 1.000 .600 1.000 .860 .860 .620 .980 2.830 3.840 .067 .467 .067 .422 .091 .160 .224 1.049 72 寫

困 <66> <99> <68> <99> <84> <30> <70> <92> <74> <73> <61> <47> <66> <57> <2> <1> <13> <18>

.950 .850 1.000 1.000 .980 1.000 .860 .920 3.790 3.770 .222 .356 .289 .400 .485 .560 .996 1.316 45 讀

寫 <48> <4> <99> <99> <70> <99> <32> <32> <47> <17> <8> <2> <10> <7> <31> <17> <8> <3>

1.000 .950 1.000 .900 .840 .980 .760 .880 3.600 3.710 .289 .222 .289 .600 .427 .080 1.004 902 49 讀

寫 <99> <38> <99> <14> <13> <42> <15> <18> <25> <10> <13> <1> <10> <25> <14> <1> <9> <1>

.100 .750 .050 .650 1.000 .760 .080 .560 1.230 2.720 .044 .244 .067 .311 .124 .200 .235 .756 69 讀

寫 <4> <6> <6> <10> <99> <14> <6> <5> <35> <6> <42> <9> <66> <26> <3> <1> <15> <4>

註 1:上表中「組別」一欄,意指第二年之組別。

註 2:< >前為該測驗之題平均數,< >內則為對照年級常模所得之百分等級。

(17)

由 上 述 結 果 可 知 , 此 受 試 在 寫 字 測 驗 上 ,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雖 略 為 進 步,但 在 團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則 是 進 步 較 少 的 情 形 , 可 見 此 受 試 在 寫 字 能 力 上 的 成 長 , 與 同 儕 差 異 不 大 , 但 因 寫 字 能 力 進 步 有 限 (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進 步 .213, 百 分 等 級 平 均 進 步 7.33), 所 以 其 寫 字 表 現 事 實 上 仍 是 偏 低 的,只 是 第 二 年 寫 字 題 之 總 和 仍 未 低 於 百 分 等 級 20 的 寫 字 困 難 篩 選 標 準 (其 寫 字 題 總 和 之 百 分 等 級 為 23); 在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上 , 此 受 試 則 因 統 計 回 歸 現 象 而 呈 現 不 進 反 退 的 情 形 , 在 團 體 的 相 對 位 置 上 更 明 顯 退 步 (識 字 測 驗 得 分 平 均 退 步 .009, 百 分 等 級 平 均 退 步 67.5), 以 致 第 二 年 識 字 題 之 總 和 低 於 百 分 等 級 20(其 識 字 題 總 和 之 百 分 等 級 為 6), 因 此 第 二 年 落 在 識 字 困 難 組 中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此 受 試 第 二 年 遠 端 抄 寫 之 百 分 等 級 為 50, 可 見 其 抄 寫 能 力 具 有 一 般 同 儕 的 水 準 , 因 此 推 論 其 偏 低 的 寫 字 表 現 , 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 所 衍 生 的 結 果 。 (二 )「 純 寫 困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編 號 60、 72 之 「 純 寫 困 組 」 受 試 , 其 第 一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620∼ 1.000, 百 分 等 級 13∼ 99, 第 二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860∼ 1.00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30∼ 99。

在 寫 字 測 驗 方 面 , 其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介 於 .067∼ .368,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66, 第 二 年 各 項 寫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18)

於 .160∼ .467,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57。

仔 細 探 討 兩 受 試 第 二 年 各 測 驗 資 料 發 現 , 四 項 識 字 測 驗 中,兩 人 再 認 之 識 字 能 力 均 為 滿 分,雖 然 兩 人 在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的 表 現 上 有 所 差 異 (得 分 為 .860∼ 1.000,

百 分 等 級 為 30∼ 99),但 識 字 題 總 和 也 在 一 般 同 儕 之 上 (百 分 等 級 為 62 及 73), 可 見 兩 受 試 的 識 字 能 力 在 百 分 等 級 50 的 平 均 水 準 之 上 。

反 觀 第 二 年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的 得 分 , 雖 然 兩 人 均 為 顯 著 低 落 (題 平 均 數 介 於 .160∼ .467,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57),

其 中 兩 人 在 遠 端 抄 寫 的 百 分 等 級 均 為 1,可 見 兩 受 試 抄 寫 能 力 顯 著 落 後 同 儕,雖 然 其 識 字 能 力 正 常,但 仍 造 成 明 顯 書 寫 的 問 題,因 此 推 論 其 寫 字 困 難 並 非 識 字 能 力 所 衍 生 , 可 能 是 抄 寫 能 力 低 落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

(三 )「 寫 困 -讀 寫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三 名 「 寫 困 -讀 寫 組 」 受 試 , 其 第 一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050∼ 1.000,百 分 等 級 介 於 4∼ 99,第 二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560∼ 1.00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4

∼ 99。

在 寫 字 測 驗 方 面 , 其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介 於 .044∼ .485,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3∼ 66, 第 二 年 各 項 寫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080∼ .600,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1∼ 26。

由 上 述 結 果 可 知 , 編 號 45、 48、 69 三 名 受 試 第 二 年

(19)

在 識 字 測 驗 的 表 現 上 雖 然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但 其 中 編 號 45 之 受 試 在 看 詞 選 字 及 看 字 讀 音 兩 測 驗 上 均 為 滿 分,聽 詞 選 字 的 表 現 無 論 是 得 分 或 相 對 位 置 均 呈 現 明 顯 的 退 步 情 形 (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為 .950 , 百 分 等 級 48 ,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為 .850, 百 分 等 級 4); 編 號 49 之 受 試 在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雖 是 進 步 的 情 形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分 別 為 .840 及 .760,

百 分 等 級 為 13 及 15,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為 .980 及 .880, 百 分 等 級 為 42 及 18), 但 聽 詞 選 字 及 看 詞 選 字 的 得 分 則 因 天 花 板 效 應 而 出 現 統 計 迴 歸 的 現 象,因 此 造 成 相 對 位 置 上 的 退 步 (第 二 年 之 百 分 等 級 分 別 為 38 及 14); 相 較 於 前 兩 位 受 試 , 編 號 69 之 受 試 第 二 年 的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的 得 分 雖 然 進 步 很 多 , 但 與 同 儕 相 較 之 下 仍 顯 低 落 ( 得 分 介 於 .560

∼ .760,百 分 等 級 介 於 5∼ 14),由 此 推 論 三 名 受 試 識 字 能 力 上,存 在 著 特 定 或 普 遍 的 困 難,使 得 第 二 年 識 字 題 的 總 和 均 低 於 百 分 等 級 20 的 水 準 。

至 於 寫 字 測 驗 方 面 , 三 名 受 試 在 三 項 寫 字 測 驗 的 得 分 及 T 分 數 雖 是 持 平 或 略 為 進 步 , 但 相 對 於 年 級 常 模 , 卻 是 明 顯 的 退 步,可 見 三 受 試 在 寫 字 能 力 的 成 長 與 一 般 同 儕 相 較 是 明 顯 遲 緩 的 。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可 知, 「 寫 困 -讀 寫 組 」的 三 名 受 試 在 識

字 能 力 上 存 在 著 特 定 或 普 遍 性 的 困 難,寫 字 能 力 也 是 明 顯

遲 緩 的,因 此 識 字 困 難 與 寫 字 困 難 兩 者 並 存 的 結 果,可 能

因 而 造 成 其 讀 寫 困 難 的 情 形 。

(20)

三、 第 一 年 讀 寫 組 受 試 讀 寫 特 質 探 討

由 表 4-1-8 可 知,第 一 年 讀 寫 組 受 試,在 第 二 年 的 分 組 情 形 及 兩 年 的 得 分 與 相 對 位 置,以 下 謹 針 對 細 分 後 各 組 之 識 字 測 驗 與 寫 字 測 驗 得 分,及 其 在 年 級 常 模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進 行 探 討 。

(一 )「 讀 寫 -寫 困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僅 編 號 14 之 受 試 為「 讀 寫 -寫 困 組 」,其 第 一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介 於 .040 ∼ .500 ,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5 ∼ 20, 第 二 年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680∼ .95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4∼ 64。

至 於 寫 字 測 驗,在 第 一 年 之 得 分 介 於 .133∼ .224,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9∼ 36,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178∼ .52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5∼ 75。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可 知,受 試 再 認 的 識 字 能 力 (聽 詞 選 字

及 看 詞 選 字 ) 雖 有 明 顯 的 進 步,但 在 團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僅

為 中 等 而 已 (百 分 等 級 為 64 及 46),再 生 的 識 字 能 力 (看 字

讀 音 及 看 字 造 詞 ) 相 較 於 一 般 學 生 年 級 常 模 則 是 偏 低 的

(百 分 等 級 為 14 及 15), 可 見 受 試 在 第 二 年 的 識 字 題 之 總

和 雖 略 高 於 百 分 等 級 20 的 切 截 點 (其 識 字 題 總 和 之 百 分

等 級 為 24),但 在 再 生 的 識 字 能 力 上,並 未 達 到 同 儕 應 有

的 水 準 , 因 此 其 識 字 能 力 仍 是 屬 於 低 落 的 。

(21)

表 4-1-8 第一年之讀寫組受試兩年各測驗題平均數及百分等級摘要表

聽詞選字 看詞選字 看字讀音 看字造詞 識字題總和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遠端抄寫 寫字題總和 編

號 組

別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500 .950 .200 .900 .500 .760 .040 .680 1.600 3.290 .133 .178 .133 .311 .224 .520 .491 1.009 14 寫

困 <15> <64> <5> <46> <20> <14> <20> <15> <10> <24> <16> <5> <9> <26> <36> <75> <8> <14>

.450 .850 .200 .800 .440 .720 .420 .660 1.510 3.030 .156 .378 .133 .378 .290 .000 .579 .756 5 讀

寫 <13> <19> <5> <21> <17> <10> <22> <12> <8> <11> <23> <26> <9> <38> <69> <1> <18> <4>

.200 .450 .300 .200 .060 .380 .100 .280 .660 1.310 .044 .133 .000 .111 .157 .360 .202 .604 4 讀

寫 <14> <3> <39> <1> <3> <3> <10> <2> <7> <1> <22> <4> <1> <2> <19> <8> <8> <3>

.400 .900 .350 .650 .480 .780 .320 .640 1.550 2.970 .133 .133 .156 .244 .290 .280 .579 .658 16 讀

寫 <9> <35> <15> <10> <24> <18> <12> <10> <9> <9> <16> <4> <15> <13> <69> <3> <18> <3>

1.000 1.000 .950 .850 .820 .980 .620 .900 3.390 3.730 .444 .578 .311 .511 .485 .720 1.241 1.809 41 讀

寫 <99> <99> <48> <8> <11> <42> <5> <25> <15> <12> <24> <13> <14> <18> <31> <70> <18> <19>

.450 .850 .250 .850 .420 .540 .360 .520 1.480 2.760 .178 .356 .089 .244 .124 .400 .391 1.000 64 讀

寫 <13> <19> <6> <31> <15> <3> <17> <5> <7> <6> <33> <21> <2> <13> <4> <26> <2> <13>

.200 .650 .050 .300 .800 .620 .080 .540 .430 2.110 .000 .156 .044 .311 .124 .200 .169 .667 77 讀

寫 <14> <4> <6> <1> <76> <4> <6> <6> <3> <3> <1> <4> <34> <26> <3> <1> <3> <3>

.950 .950 .850 .850 .860 .860 .740 .860 3.400 3.520 .356 .333 .333 .400 .427 .680 1.115 1.413 89 讀

寫 <48> <38> <20> <8> <16> <3> <13> <12> <17> <3> <16> <2> <19> <7> <14> <50> <12> <5>

註 1:上表中「組別」一欄,意指第二年之組別。

註 2:< >前為該測驗之題平均數,< >內則為對照年級常模所得之百分等級。

在 寫 字 測 驗 上 , 受 試 第 二 年 寫 字 題 之 總 和 雖 然 很 低

(得 分 為 1.009, 百 分 等 級 為 14), 其 中 聽 寫 的 得 分 與 一 般

同 儕 相 較 是 顯 著 低 落 的 (百 分 等 級 為 5),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的

表 現 也 僅 略 高 於 臨 界 值 而 已 (百 分 等 級 26),但 遠 端 抄 寫 得

分 及 相 對 位 置 均 有 明 顯 的 成 長,第 二 年 的 百 分 等 級 甚 至 達

75,可 見 其 抄 寫 能 力 是 在 一 般 同 儕 之 上,雖 然 寫 字 題 之 總

和 仍 低 於 百 分 等 級 20, 但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推 論 , 受 試 的 寫

字 困 難 並 非 抄 寫 能 力 低 落 所 造 成,可 能 是 因 為 識 字 能 力 的

低 落 , 反 映 到 書 寫 能 力 而 形 成 書 寫 上 的 困 難 。

(22)

(二 )「 純 讀 寫 組 」 之 讀 寫 特 質

七 名 「 純 讀 寫 組 」 受 試 之 識 字 測 驗 得 分 , 第 一 年 介 於 .050∼ 1.000,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3∼ 99,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 200∼ 1.00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99。

寫 字 測 驗 方 面,第 一 年 之 得 分 介 於 .000∼ .485,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69, 第 二 年 之 得 分 則 介 於 .000∼ .720, 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70。

仔 細 分 析 七 名 「 純 讀 寫 組 」 受 試 各 識 字 測 驗 的 相 對

位 置 多 呈 現 退 步 的 情 形,即 使 略 有 進 步,但 仍 在 臨 界 值 左

右,可 見 此 組 受 試 在 識 字 能 力 上 出 現 明 顯 遲 緩 的 現 象;至

於 寫 字 測 驗 方 面,聽 寫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之 得 分 及 相 對 位 置

則 呈 現 進 步、持 平 或 退 步 的 情 形,但 無 論 進 步 與 否,其 寫

字 題 之 總 和 仍 低 於 百 分 等 級 20 之 水 準 (寫 字 題 總 和 之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3∼ 19), 在 遠 端 抄 寫 的 表 現 上 , 則 除 了 編 號

41 及 89 兩 名 受 試 具 有 一 般 同 儕 的 水 準 外 (百 分 等 級 分 別

為 70 及 50), 其 餘 五 名 受 試 (編 號 4、 5、 16、 64 及 77)第

二 年 在 遠 端 抄 寫 的 表 現 是 呈 現 低 落,甚 至 是 明 顯 低 落 的 情

形 (得 分 介 於 .000∼ .400,百 分 等 級 則 介 於 1∼ 26),可 見 編

號 4、5、16、64 及 77 五 名 受 試 之 寫 字 困 難,除 了 可 能 是

識 字 能 力 所 衍 生 外,更 可 能 因 其 抄 寫 能 力 低 落 所 致;但 另

兩 名 受 試 (編 號 41 及 89)寫 字 能 力 的 低 落 , 則 可 能 僅 是 識

字 困 難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

(23)

四、 小 結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第 一 年 識 困 組 受 試,在 第 二 年 因 讀 寫 能 力 的 消 長 而 分 為 識 困 及 讀 寫 兩 組,但 細 究 其 兩 年 得 分 情 形 及 群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卻 發 現, 「 純 識 困 組 」(編 號 30、

62、 85、 92)乃 呈 現 出 明 顯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的 現 象 , 而 「 識 困 -讀 寫 組 」 中 則 除 了 識 字 困 難 外 , 部 分 受 試 (編 號 56)在 抄 寫 能 力 上 並 無 困 難,因 此 推 論 其 寫 字 得 分 低 可 能 是 肇 因 於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所 致,而 非 寫 字 能 力 的 問 題,追 本 溯 源 , 仍 應 屬 於 識 字 困 難 者,另 一 部 份 的「 識 困 -讀 寫 組 」受 試 (編 號 2、 26、 59、 65、 76、 78)則 是 抄 寫 能 力 也 呈 現 明 顯 的 困 難 , 此 類 受 試 可 能 才 是 真 正 的 「 讀 」「 寫 」 困 難 者 , 因 此,即 使 同 樣 落 在 讀 寫 困 難 組,其 真 正 的 困 難 點 應 有 所 區 別 。

至 於 第 一 年 的 寫 困 組,第 二 年 雖 可 分 為 識 困、寫 困 及

讀 寫 三 組,但 細 究 其 兩 年 得 分 情 形 及 群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卻

發 現, 「 寫 困 -識 困 組 」(編 號 86)因 第 二 年 讀 寫 得 分 影 響 到

在 群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而 造 成 組 別 的 變 化,但 由 各 測 驗 的

得 分 卻 可 發 現 其 抄 寫 能 力 並 無 問 題,因 此 推 論 其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 ;「 純 寫 困 組 」 (編 號 60、 72)及 「 寫

困 -讀 寫 組 」 (編 號 45、 49、 69)除 整 體 的 寫 字 表 現 均 在 百

分 等 級 20 的 水 準 以 下 外 , 兩 組 的 遠 端 抄 寫 得 分 也 都 顯 著

低 落 , 可 見 兩 組 的 寫 字 能 力 確 實 都 有 困 難 , 惟 「 寫 字 -讀

寫 組 」 除 寫 字 困 難 外 , 更 有 顯 著 的 識 字 困 難 。

(24)

第 一 年 的 讀 寫 組,第 二 年 亦 可 分 為 寫 困 及 讀 寫 兩 組 , 細 究 其 兩 年 得 分 情 形 及 群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可 發 現, 「 讀 寫 - 寫 困 組 」(編 號 14)雖 在 第 二 年 識 字 能 力 並 未 呈 現 困 難,但 其 再 生 識 字 能 力 卻 是 在 臨 界 值 之 下,可 見 其 識 字 能 力 仍 是 低 落 的,此 外,其 抄 寫 能 力 並 無 問 題,因 此 推 論 此 組 受 試 之 寫 字 困 難 可 能 是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所 致,所 以 此 組 受 試 真 正 的 問 題 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至 於「 純 讀 寫 組 」受 試 在 明 顯 的 識 字 及 寫 字 能 力 低 落 的 情 況 下 , 遠 端 抄 寫 的 得 分 卻 顯 示 出,有 部 分 受 試 (編 號 41、89)的 得 分 是 在 正 常 範 圍 內,另 有 受 試 (編 號 4、5、16、64、77)則 是 明 顯 低 落 的 情 形,由 此 可 知,在「 純 讀 寫 組 」中,有 一 群 受 試 的 寫 字 困 難 可 能 是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所 致,另 一 群 受 試 除 識 字 困 難 外,抄 寫 能 力 亦 明 顯 低 落 , 此 類 受 試 可 能 才 是 真 正 的 「 讀 」「 寫 」 困 難 者 。

仔 細 探 究 所 有 學 障 受 試 兩 年 得 分 及 群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可 發 現 即 使 同 一 組 別,仍 可 能 存 有 相 異 的 讀 寫 特 質 , 相 反 地,不 同 的 組 別,卻 可 能 具 有 相 同 的 讀 寫 特 質,為 使 各 組 的 讀 寫 特 質 更 趨 一 致,稍 後 將 針 對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重 新 分 組 , 以 便 作 為 後 續 相 關 認 知 能 力 分 析 的 依 據 。

肆、 總 結

綜 合 前 述 分 析 可 知 : 第 一 年 的 三 組 學 障 受 試 中 , 識

困 組 在 顯 著 的 讀 寫 能 力 成 長 之 下,各 測 驗 兩 年 得 分 也 達 顯

(25)

著 穩 定 性;寫 困 組 其 抄 寫 能 力 無 論 是 得 分 或 穩 定 性 均 為 三 組 之 末;讀 寫 組 第 二 年 各 識 字 測 驗 及 寫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均 為 三 組 之 末,但 遠 端 抄 寫 的 得 分 卻 高 於 寫 困 組,可 見 三 組 受 試 在 抄 寫 能 力 上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

表 4-1-9 學障組受試抄寫測驗百分等級次數摘要表

百分等級 人數 %

1-10 11 44

11-20 1 4

21-30 4 16

31-40 0 0

41-50 0 0

51-60 2 8

61-70 0 0

71-80 4 16 81-90 3 12

91-99 0 0

根 據 上 述 各 組 兩 年 變 化 分 析,可 發 現 25 名 學 障 受 試 的 遠 端 抄 寫 表 現 呈 現 兩 極 化 的 情 形 (如 表 4-1-10 所 示 ):有

9 名 受 試 的 抄 寫 表 現 在 一 般 同 儕 之 上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相 反 地,另 16 名 受 試 的 抄 寫 表 現 則 是 低 落 或 者 顯 著

低 落 的 情 形 (百 分 等 級 均 在 26 以 下 ), 進 一 步 分 析 上 述 不 同 抄 寫 能 力 的 兩 群 受 試,在 聽 寫、看 注 音 寫 國 字 及 寫 字 題 總 和 的 得 分 情 形 (如 表 4-1-11 所 示 );雖 然 兩 組 聽 寫 及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百 分 等 級 30 以 下 的 人 數 比 例 均 介 於 75%∼

(26)

88%, 但 抄 寫 低 落 者 , 寫 字 題 總 和 均 落 在 百 分 等 級 20 以 下 的 寫 字 困 難 範 圍 內 , 抄 寫 正 常 者 則 有 僅 有 44%的 受 試

寫 字 題 總 和 落 在 百 分 等 級 20 以 下 的 寫 字 困 難 範 圍 內 。

表 4-1-10 不同抄寫能力受試寫字測驗百分等級次數摘要表 抄寫正常者(n=9) 抄寫低落者(n=16)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寫字題總和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寫字題總和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1-10 3 33 1 11 1 11 10 63 4 25 11 69 11-20 3 33 4 44 3 33 2 12.5 3 19 5 31 21-30 1 11 2 22 3 33 2 12.5 5 31 0 0 31-40 1 11 0 0 0 0 1 6 3 19 0 0 41-50 1 11 1 11 1 11 1 6 0 0 0 0 51-60 0 0 0 0 0 0 0 0 1 6 0 0 61-70 0 0 1 11 1 11 0 0 0 0 0 0

由 此 可 知 ,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之 寫 字 困 難 者 , 因 其 抄 寫 能 力 的 不 同,寫 字 困 難 的 原 因 也 可 能 有 所 不 同:抄 寫 能 力 低 落 者 (編 號 2、 4、 5、 16、 26、 45、 49、 59、 60、 64、

65、 69、 72、 76、 77、 78 共 十 六 名 受 試 ), 其 整 體 的 寫 字

表 現 均 落 在 寫 字 困 難 的 範 圍 中;抄 寫 能 力 正 常 的 受 試 中 ,

編 號 14、 41、 56、 89 四 名 受 試 , 雖 然 落 在 寫 字 困 難 的 範

圍 內,但 細 究 其 各 識 字 測 驗 之 得 分 及 在 團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可 發 現 , 其 識 字 表 現 也 都 是 偏 低 或 顯 著 低 落 的 (識 字 題 總

和 之 百 分 等 級 介 於 3∼ 24), 因 此 推 論 其 寫 字 困 難 可 能 是

肇 因 於 識 字 能 力 低 落,並 進 而 影 響 寫 字 表 現 所 致,因 此 追

本 溯 源 , 其 真 正 的 問 題 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 而 非 寫 字 困 難 。

(27)

根 據 上 述 各 組 兩 年 變 化 分 析 與 討 論,進 一 步 將 25 名 學 習 障 礙 者 依 其 讀 寫 特 質 重 新 分 組 可 得 如 表 4-1-12 之 結 果;為 避 免 年 級 因 素 造 成 分 數 上 的 差 異,因 此 將 所 有 學 障 受 試 第 二 年 各 項 測 驗 得 分 , 對 照 「 基 本 讀 寫 字 綜 合 測 驗 」 年 級 常 模 , 轉 換 成 T 分 數 , 各 組 各 測 驗 之 T 分 數 之 摘 要 如 表 4-1-13 所 示 。

表 4-1-11 重新編組之受試摘要表

新編組別 編號 89 組別 90 組別 新編組別之考量 30 識 困 識 困

62 識 困 識 困 85 識 困 識 困 92 識 困 識 困

Š兩 年 均 呈 現 明 顯 的 識 字 困 難

56 識 困 讀 寫 86 寫 困 識 困 14 讀 寫 寫 困 41 讀 寫 讀 寫 識 字 困 難 組

(n=9)

89 讀 寫 讀 寫

Š抄 寫 能 力 並 無 問 題 , 因 此 推 論 其 寫 字 困 難 可 能 是 肇 因 於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所 致 。

60 寫 困 寫 困 手 寫 困 難 組

(n=2) 72 寫 困 寫 困

Š識 字 能 力 正 常 , 但 抄 寫 能 力 明 顯 低 落 , 整 體 的 寫 字 表 現 也 是 低 落 的 。 2 識 困 讀 寫

26 識 困 讀 寫 59 識 困 讀 寫 65 識 困 讀 寫 76 識 困 讀 寫 78 識 困 讀 寫 45 寫 困 讀 寫 49 寫 困 讀 寫 69 寫 困 讀 寫 4 讀 寫 讀 寫 5 讀 寫 讀 寫 16 讀 寫 讀 寫 64 讀 寫 讀 寫 讀 寫 困 難 組

(n=14)

77 讀 寫 讀 寫

Š識 字 能 力 低 落 , 且 寫 字 能 力 也 有 困 難 , 尤 其 是 抄 寫 更 呈 現 明 顯 低 落 的 情 形 , 因 此 推 論 其 讀 寫 困 難 可 能 是 識 字 及 寫 字 困 難 兩 者 並 存 或 交 互 作 用 的 結 果 。

重 新 分 組 後 的「 識 字 困 難 組 」(簡 稱「 識 困 組 」)有 9

(28)

人 , 其 分 組 之 考 量 有 二 : (1)兩 年 均 呈 現 明 顯 識 字 困 難 之 學 生 , (2)在 兩 年 的 分 組 中 , 雖 不 一 定 為 識 困 組 , 但 由 其 兩 年 之 測 驗 資 料 可 知,其 手 寫 能 力 並 無 問 題,因 此 推 論 其 寫 字 困 難 可 能 是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所 致,故 重 新 歸 為 識 困 組 , 則 此 組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T 分 數 之 平 均 介 於 36.99∼ 43.08,各 寫 字 測 驗 T 分 數 之 平 均 則 介 於 38.45∼ 56.12。

表 4-1-12 新編各組第二年各測驗之 T 分數描述性統計摘要表

測驗名稱 組別 N Min Max M SD

識困 9 32.70 56.47 43.08 8.20 讀寫 14 20.30 49.45 39.61 9.55

聽詞選字

手寫 2 55.93 56.47 56.20 .38 識困 9 29.02 55.42 40.46 9.20 讀寫 14 10.23 55.42 40.46 12.96

看詞選字

手寫 2 55.42 57.62 56.52 1.55 識困 9 11.84 50.41 38.19 12.24 讀寫 14 19.97 54.69 38.86 8.73

看字讀音

手寫 2 48.94 54.69 51.82 4.07 識困 9 14.43 51.07 36.99 10.95 讀寫 14 19.79 48.25 38.92 7.50

看字造詞

手寫 2 51.07 58.73 54.90 5.41 識困 9 25.16 46.94 37.05 7.80 讀寫 14 15.16 45.16 38.50 8.02

識字題之總和

手寫 2 55.14 55.77 55.46 .44 識困 9 23.21 50.56 38.45 8.31 讀寫 14 16.38 45.60 34.12 8.03

聽寫

手寫 2 28.68 49.67 39.18 14.84 識困 9 32.86 53.89 42.35 6.27 讀寫 14 28.41 48.07 41.31 6.06

看注音

寫國字

手寫 2 34.18 51.35 42.76 12.14 識困 9 50.07 62.85 56.12 4.58 讀寫 14 3.40 44.63 30.03 13.53

遠端抄寫

手寫 2 18.96 20.34 19.65 .980 識困 9 30.96 55.32 43.49 6.87 讀寫 14 17.37 41.05 33.06 6.30

寫字題之總和

手寫 2 23.28 41.18 32.23 12.66

(29)

在 重 新 分 組 的「 手 寫 困 難 組 」(簡 稱「 手 寫 組 」)中 , 則 是 兩 名 兩 年 均 呈 現 穩 定 寫 字 困 難 之 受 試,因 其 識 字 能 力 並 無 問 題,但 手 寫 能 力 卻 是 顯 著 低 落,以 致 整 體 的 寫 字 表 現 也 呈 現 低 落 的 情 形,尤 其,故 歸 為 手 寫 困 難 組,此 組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T 分 數 之 平 均 介 於 51.82∼ 56.52,各 寫 字 測 驗 T 分 數 之 平 均 則 介 於 19.65∼ 42.76。

另 有 14 人 則 分 為「 讀 寫 困 難 組 」(簡 稱「 讀 寫 組 」),

此 組 受 試 之 與 寫 字 識 字 能 力 均 明 顯 低 落,尤 其 手 寫 能 力 更 是 明 顯 低 落,因 此 推 論 其 讀 寫 困 難 可 能 是 識 字 困 難 及 寫 字 困 難 並 存 的 結 果 , 此 組 各 項 識 字 測 驗 T 分 數 之 平 均 介 於 38.86∼ 40.46, 寫 字 測 驗 T 分 數 之 平 均 則 介 於 30.03∼

41.31。

根 據 學 習 障 礙 受 試 各 識 字 測 驗 與 寫 字 測 驗 得 分 之 變 化 情 形、穩 定 性 及 其 在 團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所 歸 納 出 之 識 困 組、寫 困 組 及 讀 寫 組,可 歸 結 各 組 的 讀 寫 特 質 為:識 困 組 的 受 試 其 寫 字 的 困 難 可 能 是 肇 因 於 識 字 能 力 的 低 落 所 致,且 其 手 寫 能 力 均 在 一 般 同 儕 之 上;寫 困 組 則 是 識 字 能 力 在 一 般 同 儕 之 上,但 手 寫 能 力 則 明 顯 低 落,整 體 的 寫 字 表 現 也 是 呈 現 困 難 的 情 形;讀 寫 組 則 是 除 了 識 字 能 力 低 落 外,手 寫 能 力 也 呈 現 低 落 的 情 形,因 此 造 成 整 體 的 識 字 與 寫 字 困 難 。

因 此 本 研 究 為 使 各 組 內 的 讀 寫 特 質 更 趨 一 致 , 擬 以

此 分 組 為 依 據,進 行 各 組 認 知 能 力 的 分 析,並 與 普 通 對 照

(30)

組 互 相 搭 配,進 行 不 同 讀 寫 能 力 者 各 認 知 能 力 之 比 較;各 組 依 其 讀 寫 能 力 的 高 低 與 普 通 對 照 組 進 行 合 併 後 (如 表 4-1-14 所 示 ), 則 普 通 對 照 組 與 手 寫 困 難 組 合 併 為 「 識 字 正 常 組 」 (共 14 人 ), 識 字 困 難 組 則 與 讀 寫 困 難 組 合 併 為

「 識 字 低 落 組 」 (共 23 人 ), 兩 組 將 進 行 不 同 識 字 能 力 者 各 認 知 能 力 間 的 比 較 ; 普 通 對 照 組 與 識 字 困 難 組 合 併 為

「 手 寫 正 常 組 」 (共 21 人 ), 手 寫 困 難 組 則 與 讀 寫 困 難 組 合 併 為 「 手 寫 低 落 組 」 (共 16 人 ), 以 進 行 不 同 寫 字 能 力 者 各 認 知 能 力 間 的 比 較 。

表 4-1-13 不 同 讀 寫 能 力 組 別 人 數 摘要表 識 字 能 力

正 常 顯 著 困 難 正 常 普 通 對 照

( n = 1 2 )

識 字 困 難 ( n = 9 )

手 寫 正 常 ( n = 2 1 ) 顯 著 困 難 手 寫 困 難

( n = 2 )

讀 寫 困 難 ( n = 1 4 )

手 寫 低 落 ( n = 1 6 )

寫 字 能 力

識 字 正 常 ( n = 1 4 )

識 字 低 落 ( n = 2 3 )

為 進 一 步 確 認 不 同 讀 寫 能 力 組 別 之 讀 寫 能 力 確 實 有 所 差 異,茲 將「 識 字 正 常 組 」與「 識 字 低 落 組 」、「 手 寫 正 常 組 」 與 「 手 寫 低 落 組 」 各 讀 寫 能 力 第 二 年 的 T 分 數 之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及 其 平 均 數 考 驗 整 理 如 表 4-1-15。

由 表 4-1-15 可 知 , 不 同 識 字 能 力 的 「 識 字 正 常 組 」

(31)

與 「 識 字 低 落 組 」 各 識 字 測 驗 之 T 分 數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t=5.291∼ 7.716,p<.01), 「 識 字 正 常 組 」各 識 字 測 驗 的 T 分 數 不 但 較 高 , 且 變 異 數 較 小 ,「 識 字 低 落 組 」的 T 分 數 較 低 , 且 變 異 數 較 大 ; 各 寫 字 測 驗 中 , 兩 組 的 T 分 數 也 有 顯 著 差 異 (t=2.231∼ 4.364,p<.05),可 見「 識 字 正 常 組 」 各 識 字 及 寫 字 表 現 均 有 顯 著 優 於 「 識 字 低 落 組 」。

不 同 手 寫 能 力 的 「 手 寫 正 常 組 」 與 「 手 寫 低 落 組 」 各 寫 字 測 驗 的 T 分 數 也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2.679∼ 6.820,

p<.01),可 見 兩 組 的 寫 字 能 力 也 有 顯 著 的 不 同;各 識 字 測 驗 中,聽 詞 選 字 之 T 分 數 也 有 顯 著 差 異 (t=2.775,p<.01),

看 字 讀 音 的 差 異 則 是 接 近 顯 著 水 準 (t=1.732,p<.1),可 見 不 同 手 寫 能 力 者 的 在 部 分 的 識 字 表 現 也 是 有 差 異 的。這 樣 的 結 果 不 但 肯 定 本 研 究 的 分 組,更 確 定 不 同 讀 寫 能 力 組 別 的 讀 寫 特 質 。

表 4-1-14 不同讀寫能力組各測驗 T 分數之描述性統計及其 t 考驗結果摘要表

測驗名稱 組別 N Min Max M SD t 值 p 值 識字正常 14 52.69 56.47 55.73 1.32

識字低落 23 20.30 56.47 40.97 9.02 7.716 .000 手寫正常 21 32.70 56.47 50.27 8.28

聽詞選字

手寫低落 16 20.30 56.47 41.69 10.54 2.775 .009 識字正常 14 46.62 57.62 54.20 3.92

識字低落 23 10.23 55.42 40.46 11.40 5.291 .000 手寫正常 21 29.02 57.62 48.09 9.43

看詞選字

手寫低落 16 10.23 57.62 42.47 13.26 1.510 .140 識字正常 14 46.12 57.39 52.49 3.84

識字低落 23 11.84 54.69 38.60 9.98 5.986 .000 手寫正常 21 11.84 57.39 46.42 11.05

看字讀音

手寫低落 16 19.97 54.69 40.48 9.31 1.732 .092

數據

表 4-1-1(續 )  各組兩年各識字測驗之得分及平均數考驗結果摘要表  測驗名稱  組別  N  學年  Min Max  M  SD 平均差距  t 值  p 值  89 .100 .800 .416 .245  識困  11  90 .520 .940 .711 .136  .295 -5.467 .000  89 .080 .920 .663 .304  寫困  6  90 .560 .980 .850 .152  .187 -2.185 .081  89 .080 .740 .380 .227
表 4-1-3  各組兩年各識字測驗之相關  測驗名稱  組  別  人數  相關係數  p 值  識困組  11 .515 .105  寫困組  6 .756  .082  讀寫組  8 .759  .029 聽詞選字  對照組  12 .435 .157  識困組  11 .695 .018  寫困組  6 .790  .062  讀寫組  8
表 4-1-6  第一年之識困組受試兩年各測驗題平均數及百分等級摘要表  聽詞選字  看詞選字  看字讀音  看字造詞  識字題總和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遠端抄寫  寫字題總和 編  號  組  別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500  .800  .300  .700  .340  .740  .300  .720  1.440  2.96  .244  .289  .200  .
表 4-1-8  第一年之讀寫組受試兩年各測驗題平均數及百分等級摘要表  聽詞選字  看詞選字  看字讀音  看字造詞  識字題總和  聽寫  看注音寫國字  遠端抄寫  寫字題總和 編  號  組  別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89  90  .500  .950  .200  .900  .500  .760  .040  .680  1.600  3.290  .133  .178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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