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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實習輔導模式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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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 玉 枝

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實習輔導模式之個案研究

研 究 生: 陳長盛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台 東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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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實習輔導模式之個案研究

研 究 生: 陳長盛 撰

指導教授:陳玉枝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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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四個寒暑,終於完成了在生命中未曾計畫完成的碩士論文,回想當初 剛報到時對老師們的要求、課程的壓力,實在被壓得喘不過氣來,甚至萌生休學 的念頭,認為自己不適合走研究這條路。但路是人走出來的,人的潛能無限,是 老師們激發了我之前所沒有的能力和對研究的興趣,讓我經歷了、也豐富了研究 生的旅程和經驗,我要以最熱忱的心對指導過我的師長們獻上最高的謝意!

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陳玉枝老師,因為玉枝老師的教導,讓我開啟 了對體育教學的興趣,豐富了專業知識,也確定了研究的目標與方向,也感謝玉 枝老師能收我為徒,在老師的身邊學習,對未來的研究也有新的方向與目標。在 寫作論文的過程中,玉枝老師總是能點出論文的癥結所在,提供了解決問題的方 法和方向,讓我可以清楚的邁向完成論文的康莊大道。再者,要感謝二位如慈母 般的闕月清老師及嚴師般的張春秀老師給我的指導與建議,提供了讓研究更完善 的寶貴意見及鼓勵,並不吝的指出對研究的意見和應努力的目標,讓我能看到應 該加強與改進的地方,也給予我繼續完成研究的信心及勇氣。另外,也要感謝周 禾程老師,您能夠無私的提供我研究的工具,在為完成博士論文而煩心之際,仍 能給予我鼓勵及祝福,讓我的心感到無限的溫暖,真的非常感謝。

感謝我研究的伙伴琇琪及桂綾,感謝你們能在龐大的壓力下仍然能無悔的幫 忙,感謝你們能在百忙之中仍能給予研究的幫助、建議與回饋;感謝學務處的黃 世明主任、陳明輝主任、朝鴻、廷榮、翠華、文仕及盈良平時的加油與鼓勵,在 行政工作上的支援與協助,也感謝孟蓉容忍我英文摘要的拙作,並加以修正,感 謝你們的協助與鼓勵,讓我能在工作之餘能完成論文的寫作。

感謝班上同學的對我的關照,讓我享受到未曾享受過的同窗之情,畢生難以 忘懷的同窗之愛。感謝同組的同學:錦釧的叮嚀與督促,讓我能夠追隨你們的腳 步,完成論文,並且還必須張羅組內的大小事,成功地組織我們這群男生,讓我 們的研究可以順利進行及完成;還有志強、垣翰、建輝、益彰等同組的好友,在 台東進修時為作業、論文討論及拚鬥的景像,讓我難以忘懷。還有同居多年的室 友昱甫,總是能大方的提供教學的資訊與工具,也無私的替我們解決在台東的交 通問題,與黑夜搏鬥的精神也讓我望塵莫及,在此也一併感謝。

最後,特別要感謝我的家人,我親愛的爸爸、媽媽、岳父、岳母無私地協助 照顧我那二位年幼的孩子;老婆飛燕、女兒洺萱及犬子昱倫對我的支持及鼓勵,

是你們讓我能專心的進修及完成學位,完成人生的另一個里程,謝謝你們!

完成學位不僅是結束,而是另一個開始,燃起的火苗,希望能照亮另一個旅 程的開始。而互助、分享、堅持與衝刺的精神是最大的收獲,再次感謝所有支持 及幫助我的親人及好友,謝謝你們!

陳長盛 謹誌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 於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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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實習輔導模式之個案研究

摘要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有經驗和有體育相關背景 的實習輔導教師,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領實習教師,再加上專業的反 省與溝通,建構出國小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可行的實習輔導模式。

在方法上採用參與觀察、PETOS 體育教師行為觀察系統、訪談法、刺 激回憶訪談法及反省札記內容分析法。以三年級的實習輔導教師及實 習教師各一位為對象,研究時間為十週(含觀摩期、協同教學期及獨 自教學期),透過課前的課程設計、課中的教學行為及課後的教學反 省等資料蒐集進行分析與討論,結論如下:一、實習輔導教師循序漸 進地引領實習教師從事體育教學,觀摩期以示範及討論方式;協同教 學期及獨自教學期採用共同檢討方式,於獨自教學期更以監督者及諮 詢者的角色放手讓實習教師建立教學模式。實習輔導教師的實習輔導 策略,對實習輔導的結果有相當成效。二、實習教師在實習前、中、

後時期,能部分接受實習教師在課程設計及教學行為表現的回饋,並 予以內化,在教學反省內容以關注教學為多,且兼具實際行動層次和 批判層次,逐漸地能夠獨自勝任體育教學工作,並發展自己的教學模 式。而實習輔導教師的教學熱忱及實習教師的學習態度,影響著實習 輔導關係的發展及實習輔導的成效。三、基於體育課的特殊性,能有 二位體育教師進行教學以互補有無,及重視班級經營及常規的處置,

再加上教學觀察記錄,有助於體育教學的成長及教學成效。

關鍵字: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實習輔導教師、實習教師、實習輔導 模式

研 究 生:陳長盛 指導教授:陳玉枝 日 期: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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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ntoring Model Case Study of Health and Physical Education Learning Area in

Elementary School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construct an appropriate mentoring system for the mentor expert in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 The mentoring system consisted of increasing the proficiency in Physical Education (PE), appliedg flexible teaching methods, observed the teaching behaviors, and making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student teacher and the mentor. The methods used in this research include the PETOS, Interview Surreys, Stimulated recall and Content analysis. The participants consisted of a mentor and a student teacher in the Third Grade. The study was proceeded within ten weeks (include Beginning teaching, Team teaching and Autonomous). With the use of the designed mentoring system, conclusions were made as follows. Firstly, it is better for the mentor to mentor the student teacher step by step via observation, peer teaching, and teaching one by one for providing appropriate assistance and suggestions to the trainee. The roles of the mentoring teacher were of a fugleman, a collaborationist, and a consultan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entoring teacher and the student teacher could affect the results of mentoring significantly. Secondly, after experiencing the mentoring program, the student teacher could gradually handle the PE class by himself and develop his own teaching model. During the mentoring program, it was found that if the trainee had the abilities to criticize the mentors teaching method, to adapt the suggestions from mentor, and to make self-examination, then the mentoring achievement as well as the mentor-student teacher relationship can be improved notably. Finally, based on PE’s specialty, team teaching is better in PE. Observing in the classroom and emphasising on class management and convention is important could improve the teaching.

Keywords: Health and Physical education learning area, mentoring teacher, student teacher, mentoring model

M. Ed.Thesis, 2006

Graduate:Chung-Sheng Chen Advisor:Yuh-Chih Chen,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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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實習輔導模式之個案研究

目 次

謝 誌……….Ⅰ 中文摘要……….…………Ⅱ 英文摘要……….…Ⅲ 目 次……….…Ⅳ 表 次……….Ⅵ 圖 次……….Ⅶ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四節 名詞界定 ...5

第五節 研究的重要性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國小實習輔導制度的演變及面臨的問題 ...9

第二節 實習輔導教師的相關研究 ...16

第三節 實習教師的相關研究 ...26

第四節 有效的體育教學 ...31

第五節 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教師的專業發展 ...4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5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56

第二節 研究對象 ...58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9

第四節 研究工具 ...60

第五節 實施過程 ...64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6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71

第一節 實習輔導教師的實習輔導歷程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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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習教師的實習歷程 ...81

第三節 其他發現 ...96

第四節 本章小結………...…9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01

第一節 結論 ...101

第二節 建議 ...103

引用文獻………107

一、中文部分………107

二、英文部分………113

附 錄………115

附錄一 參與研究同意書………115

附錄二 研究工具授權使用同意書………116

附錄三 實習輔導教師實習輔導計畫………117

附錄四 給實習老師的一封信………118

附錄五 課後訪談題綱範例………119

附錄六 刺激回憶訪談題綱範例………120

附錄七 觀摩期反省札記………121

附錄八 協同教學反省札記………122

附錄九 獨自教學反省札記………123

附錄十 訪談紀錄範例…….………124

附錄十一 PETOS 體育教師行為觀察系統………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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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1 研究學者對實習輔導教師研習與培訓的看法………13

表 2-2-1 實習輔導教師所扮演的角色………17

表 2-2-2 實習輔導教師的輔導策略…..………20

表 3-4-1 教師體育教學反省札記之反省內容、反省層次類目定義和舉例說明表….…62 表 3-4-2 PETOS 體育教師行為觀察系統行為類目一覽表……...….………63

表 3-5-1 觀察者內及觀察者間信度一覽表……...…..………66

表 3-5-1 資料蒐集一覽表………...…..………68

表 4-1-1 實習輔導教師反層內容、反省層次類目統計一覽表……….………79

表 4-2-1 實習教師回饋行為次數紀錄表……….………88

表 4-2-2 實習教師反層內容、反省層次類目統計一覽表…………..……….………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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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2-4-1 課程計畫的訂定、教學發展與計畫的循環模式……….………..32

圖 2-4-2 體育教師專業成長流程圖………..……….………..43

圖 2-5-1 協同教學之實施步驟………..……….………..54

圖 3-1-1 研究架構圖………..……….………..57

圖 3-4-1 實習教師有效教學行為觀察、形成及比較圖……….………..60

圖 3-4-2 課後訪談及刺激回憶訪談交互作用圖………..……….………..61

圖 3-5-1 研究流程圖………..……….………..64

圖 3-5-2 觀察員訓練流程及教學回饋圖………..……….………..66

圖 3-5-3 實習輔導資料檢驗及交互關係圖………..……….………..69

圖 3-6-1 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教師反省札記交互作用關係圖………….………..70

圖 4-4-1 實習輔導教師實習輔導模式圖………..……….………..98

圖 4-4-2 實習教師發展教學模式圖………..……….………..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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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旨在說明研究問題的形成,包括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與問題、研究範 圍與限制、研究的重要性等,並將本研究中重要名詞,提出界定。

內文陳述在師資培育法實施之後,師資培育由一元變成多元,學校單位也成 為師資培育的機構,由於目前並無針對實習輔導教師開設輔導實習教師的專業課 程及研習,讓在職教師在輔導實習教師時顯得無所適從,只得依過去個人教學的 經驗來實施輔導,造成實習教師所得有限,專業成長速度緩慢。健康與體育學習 領域教師專業師資本就缺乏,在國小聘任實習輔導教師制度與實習輔導教師的實 習輔導專業知能不足、體育科任制未全面實施、及教育主管單位尚未建構一套健 全的輔導實習教師模式的同時,希望透過本研究實習輔導之間的實習輔導計畫、

訪談、刺激回憶訪談、反省札記及系統觀察等方法,嘗試建立一個有系統的實習 輔導模式,讓實習輔導教師在輔導實習教師的過程之中也能夠專業成長,實習教 師也透過一套有系統的實習輔導模式能夠快速成長,適應教學現場,在未來提昇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的教學成效;也讓非體育系的師資也能夠仿照本研究之實習 輔導歷程,增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的教學能力,並供未來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 域之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教師在實習輔導過程的參考。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自民國八十三年公布施行師資培育法之後,師資培育由「一元」轉變成「多 元」,師資培育也因而從「計畫性培育」轉變成「儲才式培育」(高熏芳,2002;

林靜萍,2006),依據師資培育法(2005)第十六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 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學校機構 也成為實習教師不佔缺的教育實習機構。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2002)第 十九條:實習輔導教師由教育實習機構遴選,薦送師資培育機構;其遴選原則如 下為:一、有能力輔導實習教師者;二、有意願輔導實習教師者;三、具有教學 三年以上之經驗者。學校教師也轉變為實習輔導教師,也就是說,實習教師是在 實習輔導教師(良師)的引導之下從事教育實習。但實習輔導教師在角色轉換及 未做配套措施的情形之下,在實習輔導上有潛在的問題─實習輔導教師未接受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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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實習輔導知能課程訓練或研習,造成實習輔導教師的不知所措,沒有一套有 效的實習輔導策略,只能憑自己過去的經驗來給予實習老師指導和建議,導致實 習輔導成效不彰;抑或實習教師淪為行政或級任教師的酬傭,在專業成長速度緩 慢(葉明政,1997;高薰芳,2002)。所以,實習輔導教師是具有最重要決定性的 地位及影響力,且是新實習制度成敗的靈魂人物。

而在師資培育多元化、自費生為主,公費生為輔(林靜萍,2006)、師資供需 失調的情形之下,過度的「儲備」造就了許多的「流浪教師」(吳武典,2004),

實習輔導教師辛苦的付出未必可讓實習教師可以通過教師甄試,在未來教學上發 揮所長(林靜萍,2006;張春秀,2006),再加上為無給職或義務指導、沒有受過 實習輔導專業知能研習及訓練(楊惠琴,1997;黃婉萍,1999;顏慶祥,2000;

林懿德,2001;陳利玲,2001;林貴福、盧淑雲,2003;陳玉枝,2003a;翁素雅,

2004)等因素,在尚未建立一套有系統、有效的實習輔導模式的情形下,造成擔 任實習輔導教師的意願不高。

在現代凡是要求「專業化」的時代,國小教師也勢必走向專業化,同時不斷 地反省和改進,才能不斷的進步,才能符合時代的需求。教育若是一項專業,則 教師在教育工作上的決定應具有知識、價值體系基礎;而一項行業若其專門化的 程度及知識技能體系的發展程度較低,且較不重視實踐上的理論與概念基礎,則 只能被視為一種「半專業」(周淑卿,2004)。所以教師的專業成長是刻不容緩的。

教學是複雜的活動,當然教師也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如內容知識、一般教 學知識、課程知識、學科教學知識、對學生及其特質的瞭解、教育環境的瞭解、

以及對教育目的和價值及其史哲基礎的瞭解(周淑卿,2004;甄曉蘭,2004)。健 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的教師,亦應具備上述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如具備豐富的體育 專業知識、精熟體育各項教學法、有效的課室管理、場地器材的妥善運用、及了 解體育的意義、價值和目的等,才足以稱得上是一位專業的健康與體育教師。

在新制的實習制度下,實習教師必須在實習機構,經過一年的實習輔導教師 的實習輔導,通過複檢才可取得教師資格。但在實習的過程之中,實習輔導教師 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楊惠琴,1997;黃婉萍,1999;林懿德,2001;高薰芳,2002),

是影響教育實習成敗的關鍵。在這種「師徒」的實習輔導過程中,是否可以藉由 實習輔導教師給予適時的心理建設與輔導,並在專業成長各層面,給予經驗的傳 承,使其在教師生涯發展適應探索及學習成長階段獲得有效的助益,引導其快速 達到專業成熟階段,以利後續教學生涯發展順利(李淑玲、蕭珮虹,2004)。

蔡貞雄(2003)曾經以問卷調查台南市、高雄市、台南縣及民國八十四年二 月參加台南師院舉辦之體育科教學研討會之教師共 264 名國民小學教師中,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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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勝任體育教學者佔 26.6﹪,無法勝任者高達 73.4﹪,顯示出非體育科系的教師 上體育課確實有其存在的困難,除了本身的專業知識不足之外,其主要原因是不 知如何靈活運用有效的教學方法、安排課程內容和動作要領的不熟悉。

本研究即在探討是否可以藉由有經驗的實習輔導教師,在有計畫、有策略及 漸進式(鐘敏華,2006)的系統輔導下,從實習前期觀察實習輔導教師訂定常規 和設計教學內容,到實習中期與實習輔導教師的協同教學、實習後期的獨自教學 加上記錄反省札記、訪談、刺激回憶訪談和系統觀察,以促進實習輔導教師和實 習教師的專業反省。在級任老師必須上健康與體育課、健康與體育師資不足及體 育科任制度尚未實施前,經過一套優質的實習輔導之後,以期實習教師的教學行 為能朝向體育專家教師的教學行為和內容,並且能在課前練習示範動作、吸收相 關的專業知識和設計教案,以能快速進入體育課的教學現況,提升體育課的教學 品質和技巧。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綜合上述的論述,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實習輔導教師的實習輔導方式及實習教 師的實習歷程,以「建構國小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可行的實習輔導模式」之探 討為主,茲將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說明如下: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在於探討有經驗且具備體育相關背景之實習輔導教師,如 何計畫性引導實習教師的歷程,透過反省與溝通,建構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可行的實習輔導模式,以供現行師資培育制度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實習輔導 模式的參考。

二、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目的,本研究擬定以九十四學年度在屏東市東東國小教育實習輔導 教師及實習教師各一位為對象,探討下列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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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題一:探索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中,實習輔導教師對實習教師的實習輔導模 式為何?

(一)實習輔導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的實習輔導策略為何?

(二)實習輔導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實習輔導的課程設計為何?

(三)實習輔導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的實習輔導的教學行為為何?

(四)實習輔導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的實習輔導的教學反省為何?

(五)實習輔導教師對實習輔導的成效評估與感想及對體育教學專業發展的看 法為何?

子題二:探索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中,實習教師的實習歷程為何?

(一)實習教師期望實習輔導教師給予的實習輔導策略與方式為何?

(二)實習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實習的課程設計為何?

(三)實習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實習的教學行為為何?

(四)實習教師在實習前、中、後期實習的教學反省為何?

(五)實習教師對實習輔導的感想及在體育教學的專業發展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主要為探索國小實習輔導教師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如何透過有效 的實習輔導方式,讓非體育科系畢業的實習教師能勝任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的教 學,包括擬定教學計畫、發揮有效的教學行為和從事教學反省。茲將本研究之研 究範圍與限制分述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本研究為期十週(為實習學校之實習輔導制度所規定),從擬定實習輔 導計畫、記錄實習輔導教師與實習教師之間的實習輔導過程和做出結果。

(二)本研究針對國小三年級的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課前的課程計畫、課中的 課室管理、及課後的教學反省等。

二、研究限制

由於實習學校的規定,實習教師在實習十週後,必須更換年段上課,是故本 研究僅以十週觀察記錄實習輔導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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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界定

本研究之名詞界定如下:

一、國小實習輔導教師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2002)

第十九條:「國小實習輔導教師」為有能力輔導實習教師者、有意願輔導實習教 師者、具有教學三年以上之國小教師。本研究所稱之「國小實習輔導教師」,係 指除了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外,具備體育專長之實習輔導教師。

二、國小實習教師

「國小實習教師」係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國民小學教育學程,並取 得實習教師資格者。本研究所稱「國小實習教師」,係指於九十四學年度於屏東 市東東國小同意參與本研究之實習教師。

三、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依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台(89)國字第 89122368 號令公布,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的內涵包括了身心發展 與保健、運動技能、健康環境、運動與健康的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學習,即包含了

「健康教育課」與「體育課」。本研究所稱「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係指「體 育課」。

四、實習輔導模式

依據英國的實習輔導模式,可分為學徒模式、能力本位模式與反思實作者模 式。本研究之「實習輔導模式」係指實習輔導教師安排實習教師參與教學程度的 進程與實習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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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的重要性

本研究的重要性說明如下:

一、建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中可行的實習輔導模式

由於師資培育法的實施,雖然國小仍是實習機構,但實習教師的角色和過去 有極大的差異。過去是計畫性的培育師資,實習教師佔缺且領正式教師的津貼;

而現在是儲才性的師資培育,實習教師到實習學校,必須向過去應稱呼「同事」

的老師學習教學的方法,而應為「同事」的老師也變成了實習輔導教師。然而實 習輔導教師在未過受專業的實習輔導訓練之下,常僅憑個人過去經驗輔導實習教 師,造成實習效果不彰,實習教師甚至淪為學校的「酬庸」和打零工。因此,本 研究結果可提供對國小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可行的實習輔導模式,將具有重要的 意義。

二、提供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師資培育及參考價值

由於國小員額編制的限制,規模較小或者無體育專任教師的學校,其體育課 都必須由級任老師來進行教學,常發生的現象就是:老師分發球具後,即在旁觀 看學生活動,較少指導的行為,原因就在不知道如何進行有效的體育教學。本研 究即在透過具備體育背景的實習輔導教師,透過增進專業知能、課程設計、教學 行為、課室管理及教學反省能力的方式,輔導其非體育背景的實習教師,以探究 出實習輔導教師可行的實習輔導模式,及期能提供師資培育機構職前教育的參考。

三、促進實習輔導關係間的專業成長

實習輔導是互動的,實習輔導教師藉著輔導實習教師的機會,有系統的將本 身的知識和經驗傳承給實習教師,同時也可以藉此觀察實習教師教學的機會能夠 重新檢視自己的教學盲點所在,互相提攜、相互的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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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多元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以質為主,量為輔並行的方法,結合多元的資料蒐集管道,包括訪 談法、刺激回憶訪談法、系統觀察法、內容分析法等,對研究方法與研究工具的 開創有示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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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的 相 關 文 獻,共 分 五 節:第 一 節 為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的 演 變 及 面 臨 的 問 題 ; 第 二 節 為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為 實 習 教 師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為 有 效 的 體 育 教 學 ; 第 五 節 為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教 師 之 專 業 成 長 。

首 先 探 討 在 師 資 培 育 法 頒 行 之 後,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在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時 所 引 發 足 以 影 響 教 育 實 習 成 效 的 問 題 ; 接 著 探 討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在 實 輔 過 程 中 所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可 行 的 輔 導 模 式 ; 再 者 探 討 實 習 教 師 在 實 習 階 段 突 破 問 題 和 困 境 , 建 立 體 育 科 的 教 學 模 式 ; 之 後 再 探 討 有 效 的 體 育 教 學 的 內 涵 ; 最 後 , 則 探 討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及 實 習 教 師 在 實 習 輔 導 過 程 中 如 何 達 到 專 業 成 長 , 創 造 雙 贏 的 局 面 。

第一節 國小實習輔導制度的演變 及面臨的問題

一、國小實習輔導制度的演變

過 去 師 範 院 校 畢 業 之 實 習 生 分 發 到 校 之 後,就 如 同 一 般 的 正 式 教 師 一 樣,必 須 帶 一 個「 屬 於 自 己 」的 班,和 其 他 前 輩 一 樣 面 臨 相 同 的 工 作 壓 力 , 這 對 於 一 位 剛 出 社 會 、 基 本 能 力 不 足 且 沒 有 時 間 適 應 的 社 會 新 鮮 人 來 說 , 無 疑 是 一 項 嚴 峻 的 挑 戰 。 是 故 在 師 資 培 育 法 實 施 之 前 , 一 年 在 實 習 學 校 的 教 育 實 習 , 對 許 多 的 實 習 教 師 來 說 , 可 是 一 項 「 震 撼 教 育 」 。 實 習 教 師 遇 到 熱 心 的 資 深 教 師 , 可 以 引 領 度 過 在 教 學 技 巧 與 資 源 、 人 際 關 係 培 養 及 學 生 事 件 的 處 理 等 種 種 難 關 ; 有 可 能 在 處 處 摸 索 中 學 習 , 獨 自 艱 苦 奮 戰 , 辛 苦 的 度 過 一 年 , 留 下 「 難 忘 」 的 回 憶 。 不 管 如 何 , 這 一 年 的 教 育 實 習 , 絕 對 是 所 有 實 習 教 師 中 體 驗 最 深 、 經 驗 最 寶 貴 的 一 年 , 因 為 實 習 教 師 必 須 獨 自 面 對 教 學 、 行 政 、 學 生 和 家 長 問 題 , 藉 著 這 段 時 間 , 結 合 過 去 在 學 校 所 學 習 的 理 論 應 用 於 教 學 上,進 而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教 學 模 式,走 出 自 己 的 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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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著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的 改 變,我 國 的 師 資 培 育 由 過 去 師 範 院 校「 一 元 化 」 的「 計 劃 生 產 」的 運 作 系 統,轉 變 為 大 學 校 院 皆 可 參 與 的「 多 元 化 」的「 儲 備 供 給 」 ( 高 熏 芳 ,2002;林靜萍,2006)。在將職前培育之責賦予師範 院 校 、 設 有 教 育 院 系 及 教 育 學 程 之 大 學 的 同 時 , 實 習 教 師 繼 續 接 受 一 年 的 教 育 與 指 導 的 學 習 過 程 責 任 就 落 到 了 實 習 機 構 的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們 身 上 , 即

「 良 師 」 或 「 師 父 」 (mentor) ( 顏 慶 祥 ,2000) 。 但 由 於 台 灣 的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尚 未 健 全 , 且 處 於 摸 索 階 段 , 由 於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和 實 習 教 師 的 朝 夕 相 處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種 種 , 都 會 深 深 影 響 實 習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甚 至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教 職 這 條 路。在 這 一 年,實 習 教 師 追 隨 良 師 度 過「 轉 型 期 震 撼 」 和 「 現 實 的 震 撼 」 中 的 種 種 問 題 , 良 師 會 循 序 漸 進 的 引 導 實 習 教 師 在 職 場 中 面 對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式 , 進 而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建 構 出 自 己 的 一 套 教 學 模 式 , 不 必 像 過 去 的 實 習 方 式 , 必 須 獨 自 承 擔 和 面 對 所 有 問 題 , 承 受 莫 大 的 壓 力 。 但 如 果 碰 到 凡 事 不 理 不 睬 的 「 良 師 」 , 再 加 上 教 師 甄 試 錄 取 率 低 、 流 浪 教 師 激 增 、 公 費 生 稀 少 、 新 新 人 類 不 能 吃 苦 , 致 使 許 多 教 師 不 願 意 擔 任 浪 費 時 間 的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 造 成 實 習 過 程 一 無 所 得 , 只 能 充 當 學 校 的 廉 價 勞 工 度 過 一 年 。 但 和 舊 制 的 實 習 制 度 相 較 來 看 , 最 大 的 差 別 就 在 沒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班 級 , 和 對 輔 導 教 師 的 依 賴 , 所 以 林 懿 德 (2001)也建議在實習 末 期 可 設 計 讓 實 習 教 師 有 機 會 獨 當 一 面 , 給 予 實 習 教 師 獨 立 帶 班 的 機 會 。

因 此 , 現 在 實 習 制 度 雖 然 解 決 了 過 去 獨 自 面 對 問 題 、 孤 立 無 援 的 窘 境 , 但 也 產 生 了 僧 多 粥 少 及 不 能 發 展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教 學 模 式 等 問 題 ( 陳 利 玲 ,2001)。在實習輔導教師未有一定的培訓課程前,探討並尋求提供新 制 推 行 實 習 輔 導 的 模 式 , 才 能 提 升 實 習 輔 導 的 品 質 。

二、國小實習輔導制度面臨的問題

依 據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 實 習 教 師 應 在 教 育 實 習 機 構 , 由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指 導 下 , 從 事 教 育 實 習 。 」 、 第 十 九 條 :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由 教 育 實 習 機 構 遴 選 , 薦 送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 其 遴 選 的 原 則 為 : 有 能 力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者 、 有 意 願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者 。 具 有 教 學 三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者 。 」 ( 教 育 部 ,2000)。

然 而,依 照 新 版 的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實 施 之 後,由 於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沒 有 和 實 習 學 校 有 妥 善 的 配 套 措 施 , 在 匆 忙 上 路 之 下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在 毫 無 準 備 之 下 , 完 全 不 知 道 「 要 用 什 麼 方 式 去 輔 導?」「要輔導些什麼?」「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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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的 輔 導 策 略 可 運 用?」「要先備那些能力?」「要扮演何種角色?」「什麼 樣 的 方 式 才 是 最 適 當 的 輔 導 的 流 程?」等問題的情況下,實習輔導的成效可 說 不 如 預 期 , 而 實 施 了 新 制 的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後 , 到 底 產 生 了 那 些 問 題?

(一)實習輔導制度方面

陳 利 玲 (2001)的研究指出,實習輔導制度的問題有:

1.實習學校未成立實習輔導小組的比例偏高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是 規 劃 實 習 教 師 整 體 的 輔 導 計 劃 , 並 考 核 實 習 教 師 在 實 習 一 年 中 表 現 是 否 合 格 的 重 要 組 織 , 但 依 研 究 的 調 查 有 近 三 分 之 一 的 學 校 未 成 立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 比 例 偏 高 , 顯 示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制 度 在 實 習 學 校 中 並 未 完 全 落 實 。

2.實習輔導小組多無定期召開有關教育實習的輔導會議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近 七 成 沒 有 定 期 召 開 實 習 輔 導 相 關 會 議 , 顯 示 了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的 成 立 與 功 能 未 能 完 全 發 揮 。

3.實習輔導小組並無包括相關視導人員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結 合 眾 人 之 力 , 共 同 規 劃 實 習 教 師 的 教 育 實 習 , 但 在 各 校 的 實 習 輔 導 成 員 中 , 視 導 人 員 所 佔 比 例 為 零 , 以 致 於 大 多 數 的 實 習 學 校 或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在 遭 遇 困 難 疑 惑 時 , 無 法 得 到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與 教 育 局 的 相 關 協 助 與 諮 詢 。

4.實習輔導教師制度未完全落實

實 習 學 校 未 全 數 成 立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 未 邀 請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參 加 實 習 輔 導 會 議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未 與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實 習 輔 導 小 組 未 與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等 現 象 , 都 顯 示 出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未 完 全 落 實 。

5.實習輔導教師的職責無法令的具體規範

雖 然 在 新 制 的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有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予 以 輔 導 協 助 , 節 省 了 許 多 自 我 摸 索 的 時 間 , 但 是 在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甄 選 、 培 訓 、 獎 勵 、 諮 詢 輔 導 與 評 鑑 並 無 具 體 規 範 , 僅 在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中 的 第 十 九 條 和 第 二 十 二 條 說 明 有 關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職 責 的 規 定 , 無 法 發 揮 新 制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制 度 應 有 的 輔 導 功 效 。 楊 惠 琴 (1997)也指出,現行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對 於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所 應 負 的 義 務 與 相 對 的 權 利 提 供 並 未 妥 善 規 劃 , 致 使 各 校 各 行 其 事 , 也 讓 想 致 力 於 實 習 輔 導 工 作 的 教 師 望 之 卻 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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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習機構方面

1.實習輔導研習與培訓課程不足

鍾 瓊 如 (2000)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 在 所 有 實 習 相 關 人 員 中 是 最 重 要 、 最 密 切 者 , 因 此 應 有 規 劃 地 培 訓 輔 導 教 師 , 讓 他 們 知 道 做 什 麼 、 如 何 做 。 顏 慶 祥 (2000)

認 為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若 能 擁 有 足 夠 的 輔 導 時 間 和 完 整 的 培 訓 課 程 , 才 能 確 保 學 校 為 基 礎 的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具 有 成 效 。 黃 婉 萍 (1999) 的 對 新 制 實 習 一 年 的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研 究 也 指 出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參 加 進 修 課 程 , 才 能 不 斷 增 進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的 能 力 , 否 則 教 育 實 習 的 成 效 將 受 到 影 響 。 林 懿 德 (2001) 對 國 小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輔 導 策 略 及 專 業 發 展 的 研 究 則 建 議 , 應 提 供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相 關 研 習 課 程 或 資 料 , 特 別 是 有 關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策 略 的 實 施 與 實 習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的 知 識 , 以 擬 定 合 適 的 輔 導 策 略 ,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度 過 困 境 , 繼 續 成 長 。 陳 利 玲 (2001) 針 對 是 否 需 安 排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的 問 題 進 行 調 查 的 研 究 結 果 也 指 出 , 近 九 成 的 受 試 者 認 為 , 要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前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需 要 接 受 培 訓 , 其 培 訓 內 容 可 兼 顧 「 課 程 與 教 學 能 力 」 、 「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 、 「 諮 商 輔 導 」 及 「 臨 床 視 導 」 四 大 領 域 , 以 培 養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足 夠 的 輔 導 能 力 , 以 保 障 實 習 輔 導 的 品 質 。 對 幼 稚 園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翁 素 雅 (2004) 的 研 究 指 出 ,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應 在 實 習 輔 導 開 始 之 前 , 集 合 指 導 教 授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和 實 習 教 師 三 方 面 進 行 座 談 會 , 共 同 針 對 實 習 輔 導 的 過 程 進 行 討 論 , 讓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更 清 楚 實 習 教 師 之 實 習 作 業 與 實 習 要 求 , 也 溝 通 實 習 輔 導 教 授 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評 分 標 準 , 同 時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亦 應 多 舉 辦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撰 寫 反 省 札 記 和 行 動 研 究 的 研 習 活 動,以 增 進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能 及 輔 導 能 力( 林 貴 福、盧 淑 雲 , 2003;陳玉枝,2003a)。整理如表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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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研究學者對實習輔導教師研習與培訓的看法 研 究 學 者 對 實 習 輔 導 研 習 與 培 訓 課 程 之 看 法

黃 婉 萍 (1999)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參 加 進 修 課 程,才 能 不 斷 增 進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的 能 力 , 否 則 教 育 實 習 的 成 效 將 受 到 影 響 。 顏 慶 祥 (2000)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若 能 擁 有 足 夠 的 輔 導 時 間 和 完 整 的 培 訓 課 程,才 能 確 保 學 校 為 基 礎 的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具 有 成 效 。

鍾 瓊 如 (2000)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在 所 有 實 習 相 關 人 員 中 是 最 重 要、最 密 切 者,因 此 應 有 規 劃 地 培 訓 輔 導 教 師 , 讓 他 們 知 道 做 什 麼 、 如 何 做 。

林 懿 德 (2001)

提 供 相 關 研 習 課 程 或 資 料,特 別 是 有 關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策 略 的 實 施 與 實 習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的 知 識,以 擬 定 合 適 的 輔 導 策 略 ,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度 過 困 境 。

陳 利 玲 (2001)

針 對 是 否 需 安 排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的 問 題 進 行 調 查,近 九 成 的 受 試 者 認 為,要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前,實 習 輔 導 教 師 需 要 接 受 培 訓,培 訓 內 容 可 兼 顧「 課 程 與 教 學 能 力 」 、 「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 、 「 諮 商 輔 導 」 及 「 臨 床 視 導 」 四 大 領 域 。

林 貴 福、盧 淑 雲

(2003)

陳 玉 枝 (2003a)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亦 應 多 舉 辦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撰 寫 反 省 札 記 和 行 動 研 究 的 研 習 活 動,以 增 進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能 及 輔 導 能 力 。

翁 素 雅 (2004)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應 在 實 習 輔 導 開 始 之 前 , 集 合 指 導 教 授、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和 實 習 教 師 三 方 面 進 行 座 談 會,共 同 針 對 實 習 輔 導 的 過 程 進 行 討 論,讓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更 清 楚 實 習 教 師 之 實 習 作 業 與 實 習 要 求,也 溝 通 實 習 輔 導 教 授 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評 分 標 準

2.缺乏誘因與評鑑措施

由 於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是 額 外 的 工 作 負 擔 , 提 供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適 當 的 獎 勵 , 以 提 升 士 氣 、 增 強 意 願 及 自 我 榮 譽 感 , 才 能 激 發 更 多 的 優 良 教 師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 陳 淑 茹 ,1999; 黃 婉 萍 , 1999; 鍾 瓊 如 ,2000; 陳 利 玲 , 2001; 林 懿 德 , 2001; 洪 玉 燕 , 2002) 。 顏 慶 祥 (2000) 也 指 出 , 由 於 大 多 數 學 校 規 模 小 ,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大 , 大 多 不 願 意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 額 外 增 加 負 擔 , 我 國 現 在 對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又 沒 有 獎 勵 制 度 , 是 以 在 制 度 尚 未 健 全 、 被 迫 擔 任 實 習 教 師 的 情 況 下 , 少 有 對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實 施 評 鑑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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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行政理念與支援的問題

並非所有的中小學校都願意提供場地與資源,作為師資培育的 機 構 。 對 校 長 而 言 , 學 校 的 主 要 目 的 與 責 任 是 教 導 學 生 而 非 培 育 師 資 , 由 於 實 習 教 師 的 進 入 , 會 破 壞 了 原 有 的 教 學 情 境 , 進 而 無 法 發 揮 實 習 機 構 諮 詢 協 助 的 功 能 ( 顏 慶 祥 ,2000) 。 林 懿 德 ( 2001) 也 指 出 , 學 校 行 政 應 自 覺 其 重 要 性 , 並 以 專 業 行 政 自 許 , 避 免 本 位 主 義 心 態 , 成 為 教 師 教 學 支 援 的 「 助 力 」 而 非 「 阻 力 」 。 而 學 校 應 扮 演 較 積 極 的 角 色 , 以 協 助 解 決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與 實 習 教 師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李 倩 鈺 ,2002)。

(三)實習輔導教師方面

1.擔任實習輔導教師的意願不高

顏 慶 祥 (2000) 與 陳 淑 茹 ( 1999) 指 出 , 由 於 中 小 學 教 師 對 新 制 教 育 實 習 的 內 涵 所 知 不 多 , 以 及 應 該 如 何 輔 導 、 帶 領 實 習 教 師 , 再 加 上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 職 責 模 糊 不 清 且 實 習 時 間 不 足 , 沒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和 實 習 教 師 討 論 課 程 問 題 、 觀 察 教 學 、 計 畫 教 學 等 , 壓 力 加 上 負 擔 , 都 造 就 了 教 師 不 願 意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

2.教學與班級經營的困擾

由 於 實 習 教 師 與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教 學 風 格 與 管 教 方 法 不 一 , 以 及 教 師 通 常 喜 歡 獨 自 教 學 , 由 於 實 習 教 師 的 介 入 , 會 讓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產 生 一 些 不 舒 服 ; 或 者 是 實 習 教 師 被 強 迫 接 受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信 念 的

「 被 宰 制 」 和 實 習 教 師 「 複 製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錯 誤 觀 念 。 所 以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與 實 習 教 師 要 保 持 良 好 的 溝 通 ,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與 互 信 互 賴 的 基 礎( 黃 婉 萍,1999;顏 慶 祥,2000;林 懿德,2001)。

3.實習輔導教師並沒有經過相關的輔導訓練

黃 婉 萍(1999),實習輔導教師對於「該怎麼去輔導實習教師?」、

「 要 輔 導 些 什 麼 內 容?」、「有什麼樣的輔導策略可以運用?」、「要 怎 麼 與 實 習 教 師 相 處?」,可以說是沒有什麼概念和沒有一套具體的 做 法 可 循,因 此 在 實 習 輔 導 的 過 程 中,只 好 照 自 己 以 往 的 教 學 經 驗,

提 供 實 習 教 師 一 些 有 限 的 實 務 和 技 巧 。 在 實 習 教 師 的 角 度 來 看 , 也 充 滿 了 角 色 的 衝 突 、 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信 念 衝 突 及 學 生 適 應 的 困 擾 。 陳 淑 茹 (1999) 對 國 民 小 學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的 研 究 指 出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應 有 接 受 訓 練 與 進 修 的 義 務 , 一 方 面 不 但 可 對 現 行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的 精 神 、 目 的 、 實 施 程 序 與 內 容 更 為 瞭 解 ,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增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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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己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及 督 導 實 習 教 師 的 能 力 , 以 有 效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 而 楊 惠 琴 (1997) 也 認 為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是 否 具 備 教 學 與 輔 導 知 能 攸 關 其 與 實 習 教 師 互 動 的 品 質 , 是 故 美 國 各 大 學 在 實 施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時 , 莫 不 強 調 施 予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特 殊 的 訓 練 , 使 其 勝 任 其 角 色 。 在 師 資 培 育 法 公 布 之 後 ,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輔 導 方 式 不 能 用 過 去 的 教 學 方 法 套 上 , 再 加 上 有 完 整 清 楚 認 識 本 法 的 中 小 學 教 師 並 不 多 , 所 以 有 必 要 給 予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一 個 完 整 的 訓 練 計 畫( 洪 玉 燕,2002)。

(四)其他有關於實習輔導教師觀點

顏 慶 祥(2000)、蘇慕洵(2002)認為實習輔導教師的甄選在「有 能 力 」 部 分 , 可 將 現 行 的 條 件 修 正 為 : 具 高 度 教 學 熱 忱 和 卓 越 的 教 學 表 現 、 有 諮 商 輔 導 的 技 巧 、 有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及 有 樂 觀 、 溫 暖 、 自 信 的 人 格 特 質 ; 而 在 「 有 意 願 」 則 可 補 充 為 : 有 服 務 熱 忱 及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意 願 、 有 接 受 實 習 輔 導 知 能 訓 練 的 意 願 為 先 。 在 人 選 方 面 則 委 由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甄 選 , 經 過 晤 談 及 實 地 觀 察 教 學 再 決 定 之 。

高 薰 芳 (2002) 、 Podsen 與 Denmark( 2000) 指 出 , 教 育 實 習 的 成 效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扮 演 非 常 關 鍵 的 角 色 。 然 而 , 研 究 結 果 往 往 指 出 實 習 輔 導 的 成 效 不 彰 , 究 其 原 因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未 參 加 實 習 輔 導 工 作 的 前 置 培 訓 , 對 於 角 色 認 識 不 清 , 而 且 知 能 也 未 見 強 化 , 是 實 習 輔 導 功 能 受 到 限 制 的 主 要 原 因 , 是 故 專 業 的 實 習 輔 導 的 教 學 與 素 養 是 首 要 的 ( 蘇 慕 洵 ,2002)。而實習輔導教師有效能的指導在新進教師教 學 的 過 度 時 期 上 有 明 確 的 影 響 力 (McCaughtry, Cothran, Kulinna &

Martin, 2005)。

楊 惠 琴 (1997)也指出,實習輔導教師應接受以下的訓練:實習 輔 導 教 師 角 色 定 位 與 指 導 方 向 的 確 立 、 協 助 新 進 教 師 的 技 巧 、 班 級 經 營 與 組 織 的 能 力 、 班 級 輔 導 、 觀 察 技 巧 等 , 如 此 才 能 確 保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品 質 , 提 供 實 習 教 師 最 佳 的 協 助 。 實 習 教 師 認 為 慎 選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是 重 要 的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學 習 方 向 和 重 點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 黃 婉 萍 ,1999;林懿德,2001)。

Metzler(1990)則認為實習輔導教師必須要:和實習教師教授相 同 的 科 目 ; 和 實 習 教 師 所 處 的 距 離 不 可 相 隔 太 遠 , 以 能 迅 速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處 理 緊 急 事 件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必 須 是 有 經 驗 的 老 師 , 並 認 同 彼 此 都 是 有 效 能 的 老 師 , 且 是 實 習 教 師 的 職 業 角 色 的 典 範 ; 必 須 受 過 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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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察 、 有 效 教 學 指 導 、 人 際 關 係 及 教 師 決 策 等 訓 練 , 以 勝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

最 後 , 蔡 貞 雄 (2003)曾經以問卷調查台南市、高雄市、台南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 多 達 七 成 的 教 師 自 認 無 法 勝 任 體 育 教 學 , 反 應 出 現 今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也 可 能 面 臨 相 同 的 問 題 , 更 凸 顯 出 健 康 與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於 實 習 教 師 的 重 要 性 。

三、本節小結

綜 言 之,實 習 教 師 因 為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協 助 而 減 輕 了 實 習 時 的 壓 力 和 無 助 , 相 對 的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卻 也 因 此 而 提 升 了 壓 力 和 焦 慮 。 現 行 的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確 實 有 其 問 題 存 在 , 如 何 甄 選 有 意 願 、 又 有 能 力 的 實 習 輔 導 能 力 的 教 師 來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實 為 一 項 重 要 的 工 作 , 教 育 當 局 能 夠 舉 辦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訓 練 課 程 , 以 增 進 實 習 輔 導 的 本 職 學 能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才 能 發 揮 「 良 師 」 的 功 能 , 在 實 習 輔 導 的 過 程 中 發 揮 深 遠 的 影 響 。

第二節 實習輔導教師的相關研究

良 師 (Mentor) 的 概 念 早 已 廣 泛 運 用 於 醫 護 界 及 工 商 業 , 目 前 良 師 的 概 念 亦 運 用 在 教 育 實 習 上 , 係 指 「 能 夠 針 對 實 習 教 師 提 供 有 系 統 、 有 計 畫 的 協 助 、 支 持 或 評 量 之 實 習 學 校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而 言 。 」 我 國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將 Mentor 解釋為「實習輔導教師」,並於第二十三條:「實習教師應在教 育 實 習 機 構 , 由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指 導 下 , 從 事 教 育 實 習 」 中 凸 顯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與 職 責 , 也 說 明 了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和 實 習 教 師 是 一 對 一 的 師 徒 關 係

( 高 薰 芳 ,2002)。谷瑞勉(1998)指出,以師徒制為主要概念的實習輔 導 中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即 是 當 新 手 教 師 投 入 職 場 時 為 其 伸 出 援 手 、 引 渡 成 師 的 靈 魂 人 物 。 在 教 育 領 域 , 良 師 就 猶 如 新 進 教 師 的 指 導 者 、 監 護 人 或 典 範

( 楊 惠 琴,1997;Husbands,1990)。翁素雅(2004)的研究則指出實習輔 導 教 師 在 實 習 輔 導 制 度 中 是 擔 負 著 「 師 傅 」 之 重 責 , 如 何 去 扮 演 好 這 個 角 色 以 滿 足 實 習 教 師 的 期 待 , 實 在 有 必 要 對 此 角 色 及 職 責 有 相 當 的 認 知 , 方 能 勝 任 並 真 正 發 揮 實 輔 功 能 , 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輔 導 策 略 的 運 用 亦 將 有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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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實 習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McCaughtry et al.(2005)亦指出有效能的良師掌 握 了 豐 富 及 精 通 課 程 和 教 學 法 的 知 識 , 也 擁 有 優 異 的 溝 通 和 傾 聽 的 技 巧 , 而 這 些 技 巧 可 以 支 持 、 激 發 學 徒 , 也 是 感 情 上 的 保 証 。 然 而 Podsen 與 Denmark( 2000) 認 為 , 大 多 數 的 良 師 都 未 正 式 接 受 引 導 新 進 教 師 成 長 及 發 展 的 訓 練 , 因 此 師─徒 關 係 的 功 能 可 能 無 法 達 到 完 全 的 保 証 , 而 有 效 能 的 指 導 似 乎 是 在 新 進 教 師 教 學 的 過 度 時 期 上 有 明 確 的 影 響 力(McCaughtry 等, 2005)。但是在實習輔導的過程中,不可諱言的大都必須經過「觀察模 仿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階 段 , 雖 然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能 夠 給 予 實 習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助 益 , 但 間 接 的 也 可 能 侷 限 了 實 習 教 師 未 來 的 發 展 。

一、實習輔導教師的角色

實習輔導教師這個名詞隨著師資培育法的公布施行,在教育界可說是 一 個 新 創 的 角 色 , 也 因 為 在 國 內 前 所 未 有 , 所 以 首 先 要 釐 清 的 就 是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研 究 者 歸 納 葉 明 政(1997)、黃 嘉 雄(1997)、黃 淑 玲(1997)、

黃 婉 萍 (1999)、高薰芳(2002)、翁素雅(2004)等對實習輔導教師主 要 扮 演 的 角 色 , 整 理 如 表 2-2-1:

2-2-1 實習輔導教師所扮演的角色

研 究 者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黃 婉 萍 (1999) 1.示範角色。

2.中介溝通角色。

3.諮詢討論角色。

4.情緒支持角色。

5.資源資訊提供角色。

林 進 材 (1999) 1.行動的促進者。

2.教學的實踐者。

3.教學的輔導者。

4.實習的顧問者。

5.研究的領導者。

6.教學的評鑑者。

陳 淑 茹 (1999) 1.資源的提供者與教學的示範者。

2.同儕的督導者。

3.專業發展的促進者。

4.精神的支持者。

5.發展的評量者。

6.學校的引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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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實習輔導教師所扮演的角色(續)

研 究 者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高 薰 芳 (2002) 1.資源的提供者與教學的示範者。

2.同儕的督導者。

3.專業發展的促進者。

4.精神的支持者。

5.挑戰性的引導者。

6.疑難問題的諮詢者。

7.教育實習的評量者。

8.專業社會化的引導者。

9.實習生活適應的輔導者。

翁 素 雅 (2004) 1.教學的示範者。

2.諮商者與支持者。

3.建立友誼者。

4.教學合作與督導者。

5.資源提供者、評量者與鷹架者。

6.專業發展的楷模。

以 Glickman, Gordon 與 Ross-Gordon(1995)所提出教師是一位監督 者 的 觀 點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功 能 在 於 讓 實 習 教 師 能 夠 了 解 學 校 的 目 標 及 教 師 應 有 的 目 標 , 並 能 支 援 實 習 教 師 決 定 最 適 合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學 模 式 及 適 合 學 校 強 調 的 教 學 的 重 點 。

針 對 以 上 做 出 歸 納 , 引 申 出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為 :

( 一 ) 受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委 託 的 師 資 培 育 夥 伴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受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和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之 委 託 , 應 肩 負 起 帶 好 實 習 教 師 的 承 諾 , 善 盡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職 責 , 並 照 顧 和 指 導 實 習 教 師 。

( 二 ) 保 護 、 指 導 實 習 教 師 的 監 護 人

實 習 教 師 剛 步 入 校 園 , 各 方 面 尚 未 臻 於 成 熟 , 不 能 獨 撐 大 局 , 是 故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必 須 隨 時 在 場 監 護 , 給 予 適 時 的 協 助 。

( 三 ) 實 習 教 師 教 學 及 行 政 上 的 角 色 模 範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是 實 習 教 師 的 仿 效 對 象 , 對 實 習 教 師 以 後 對 教 育 的 觀 念 建 立 和 生 涯 發 展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一 個 好 的 角 色 模 範 , 是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成 長 和 規 畫 未 來 發 展 的 基 本 方 法 。

( 四 ) 實 習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的 啟 迪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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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重 要 工 作 是 讓 實 習 教 師 能 夠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際 , 並 能 夠 驗 証 自 己 的 專 業 知 識 , 進 而 建 構 和 培 養 出 自 己 的 智 慧 , 並 引 導 其 能 不 斷 的 針 對 教 學 困 境 , 找 出 自 我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 向 專 業 的 道 路 邁 進 , 勝 任 教 學 工 作 。

( 五 ) 實 習 教 師 情 緒 困 擾 與 心 理 問 題 上 的 支 持 者 和 諮 商 者

由 於 實 習 教 師 社 會 經 驗 尚 不 豐 富 , 教 學 經 驗 也 較 為 缺 乏 , 是 故 當 實 習 教 師 遇 到 困 境 時 常 不 知 所 措 , 不 知 如 何 尋 求 支 援 和 解 決 的 方 法 而 產 生 情 緒 上 的 困 擾 和 焦 慮 , 這 時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應 做 為 他 們 最 好 的 傾 聽 者 和 諮 商 者 , 給 予 實 習 教 師 鼓 勵 和 實 質 的 協 助 , 讓 實 習 教 師 能 夠 在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協 助 下 , 不 孤 單 的 度 過 難 關 。

( 六 ) 實 習 事 務 上 的 行 政 協 調 者 和 意 見 溝 通 者

實 習 教 師 常 因 實 習 事 務 產 生 困 擾 , 又 因 實 習 教 師 的 身 分 而 不 敢 向 實 習 機 構 反 映 心 聲 , 此 時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應 是 扮 演 實 習 教 師 和 實 習 機 構 的 溝 通 橋 樑 , 協 調 校 內 各 處 和 教 師 的 意 見 , 解 決 實 習 教 師 的 問 題 , 讓 實 習 教 師 能 夠 順 利 成 長 。

二、實習輔導教師的策略與模式

學 習 教 學 是 一 複 雜 的 過 程 , 包 含 假 定 、 運 用 、 嘗 試 等 活 動 , 在 這 活 動 過 程 中 需 不 斷 地 質 疑 、 澄 清 、 發 展 、 試 驗 各 種 觀 念 (Metzler, 1990) ; 各 種 觀 念 不 斷 地 進 入 教 學 系 統 後 , 取 代 舊 觀 念 與 否 , 需 靠 實 習 教 師 一 次 一 次 的 驗 証 及 判 斷 。Bush, Coleman, Wall 與 West-Burnham(1996)認為,實 習 輔 導 是 多 方 面 的 的 觀 念 , 包 含 了 個 人 的 支 持 及 在 專 業 發 展 以 增 進 能 力 的 嚴 密 概 念 。 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所 累 積 的 豐 富 經 驗 、 智 慧 , 能 夠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知 覺 環 境 、 澄 清 成 見 、 提 供 新 觀 念 , 進 而 引 導 實 習 教 師 運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資 源 , 發 展 出 教 學 的 新 點 子 ( 黃 淑 玲 ,1997)。實習輔導教師在新制的教育 實 習 中 , 扮 演 著 關 係 實 習 成 敗 的 重 要 角 色 。 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若 夠 有 效 的 運 用 實 習 輔 導 策 略 , 才 能 讓 實 習 教 師 快 速 成 長 , 勝 任 教 學 工 作 。 依 據 國 內 對 於 實 習 輔 導 的 相 關 研 究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時 運 用 的 策 略 整 理 如 表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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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2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輔 導 策 略 研 究 者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輔 導 策 略

高 強 華 (1996) 人 文 關 懷 、 楷 模 示 範 、 協 同 合 作 、 知 行 合 一 專 業 成 長 。

黃 婉 萍(1999)、

翁 素 雅 (2004)

示 範 策 略 、 隨 機 討 論 策 略 、 提 供 各 種 資 訊 與 技 巧 策 略 、 關 懷 與 鼓 勵 策 略 、 協 同 教 學 策 略 及 提 供 自 主 空 間 策 略 。

林 懿 德 (2001) 楷 模 示 範 、 關 懷 支 持 、 提 供 實 務 演 練 機 會 、 資 訊 提 供 、 適 時 的 介 入 、 循 序 漸 進 。

蘇 慕 洵 (2002) 示 範 ( 親 自 演 示 )、 討 論 ( 交 換 意 見 )、 告 知 ( 經 驗 傳 授 )、 協 助 ( 提 供 支 持 )、 鼓 勵 ( 情 緒 支 持 )。

翁 素 雅 (2004) 教 學 示 範 者 、 供 諮 詢 服 務 和 相 關 書 籍 、 楷 模 角 色 、 循 序 漸 進 、 培 養 反 省 思 考 能 力 。

黃淑玲(1997)指出,協助實習教師專業成長,必須運用有效的輔導 策 略 :

(一)運用協同教學

在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方 案 中 , 讓 實 習 教 師 與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同 時 進 行 教 學 , 讓 實 習 教 師 全 力 集 中 注 意 於 資 深 教 師 的 教 學 活 動 , 從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所 上 過 的 課 程 中 學 習 教 學 策 略 , 再 應 用 所 學 的 各 科 教 學 策 略 於 實 際 的 教 學 情 境 中 , 並 驗 証 之 , 且 在 較 單 純 及 低 威 脅 的 情 境 下 嘗 試 新 的 策 略 , 以 逐 漸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教 學 理 念 。

(二)揭露實習輔導教師的智慧(craft knowledge)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制 度 中 , 除 了 強 調 協 同 教 學 參 與 資 深 教 師 課 程 計 畫 , 了 解 課 程 計 畫 過 程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使 實 習 教 師 理 解 資 深 教 師 教 室 實 務 智 慧 形 成 的 深 層 意 義 。 為 了 探 求 資 深 教 師 的 教 學 智 慧 , 可 以 安 排 課 後 討 論 , 讓 實 習 教 師 與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討 論 採 取 行 動 的 動 機 、 意 圖 和 考 慮 的 情 境 因 素 。 透 過 這 種 討 論 、 問 答 、 諮 詢 的 實 習 輔 導 方 案 的 設 計 , 使 實 習 教 師 能 夠 得 知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教 學 智 慧 。

(三)釐清實習教師教育觀念

由 於 實 習 教 師 踏 入 新 的 環 境 之 後 , 會 急 迫 的 想 獲 得 新 觀 念 和 新 點 子,但 卻 缺 少 了 反 省 和 批 判,透 過 實 習 教 師 與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間 的 問 答,

探 討 真 實 的 應 用 情 境 及 澄 清 辨 別 各 種 新 觀 念 運 用 結 果 , 使 實 習 教 師 的 新 觀 念 趨 於 真 實 、 合 理 化 , 與 實 務 教 學 更 為 接 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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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進實習教師多元的學習機會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可 針 對 實 習 教 師 不 同 階 段 的 需 求 給 予 不 同 的 支 援 , 可 以 結 合 學 校 不 同 專 長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力 量 , 提 供 不 同 的 需 求 服 務 , 以 拓 展 實 習 教 師 的 教 學 視 野 , 學 到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和 聽 到 不 同 的 教 學 觀 。 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也 可 藉 此 同 儕 教 練 的 機 會 , 進 行 自 我 反 省 , 自 我 成 長 。

(五)建立伙伴督導關係

在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將 實 習 教 師 具 備 了 基 本 能 力 之 後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和 實 習 教 師 的 即 轉 變 成 伙 伴 的 關 係 , 以 培 養 實 習 教 師 的 自 我 成 長 , 此 時 彼 此 間 應 相 互 尊 重 , 處 於 平 等 的 地 位 , 形 成 「 伙 伴 督 導 關 係 」

(partnership supervision), 以 漸 漸 培 養 實 習 教 師 成 為 學 校 的 中 堅 分 子 。

(六)形成全校的教學情境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不 僅 是 實 習 教 師 實 習 階 段 的 良 師 , 亦 是 終 生 專 業 發 展 的 導 師 ,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進 行 專 業 社 會 化 , 能 夠 與 學 校 的 同 事 相 處 、 與 家 長 建 立 關 係 與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 建 立 一 個 全 校 情 境 的 教 學

(whole-school context of teaching)。

(七)發展高品質的視導技巧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應 提 供 與 協 助 實 習 教 師 適 當 的 教 學 技 巧 、 發 展 專 業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以 自 我 成 長 、 能 夠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使 用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 並 能 夠 檢 測 本 身 運 用 的 技 巧 , 以 發 展 其 專 業 成 長 及 自 我 成 長 的 責 任 心 。

Metzler(1990)認為在體育教學督導實習教師,有以下特性:

( 一 ) 引 領 實 習 教 師 進 入 教 學 現 場 , 熟 悉 教 學 環 境 。

( 二 ) 讓 實 習 教 師 了 解 學 校 的 配 置 、 文 化 及 課 程 教 學 的 方 向 , 以 符 合 學 校 的 期 待 。

( 三 ) 讓 實 習 教 師 清 楚 地 了 解 教 學 表 現 的 標 準 及 體 認 當 前 的 那 些 經 驗 對 未 來 的 教 學 是 重 要 的 。

( 四 ) 讓 實 習 教 師 學 習 在 教 學 中 運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技 巧 。

( 五 ) 鼓 勵 實 習 教 師 探 尋 教 學 的 方 法 。

( 六 ) 提 供 實 習 教 師 高 頻 率 的 督 導 回 饋 , 以 提 供 實 習 教 師 了 解 本 身 在 實 際 教 學 的 情 形 。

(34)

( 七 ) 訂 定 實 習 輔 導 計 畫 , 逐 步 引 導 實 習 教 師 進 入 教 學 情 境 及 達 到 期 待 的 責 任 。

( 八 ) 逐 步 增 加 對 實 習 教 師 表 現 的 期 待 。

( 九 ) 証 明 實 習 教 師 表 現 的 結 果 與 實 習 時 的 結 果 一 致 , 也 可 証 明 已 準 備 好 可 以 勝 任 體 育 教 學 。

在 實 習 輔 導 的 模 式 上,Husbands(1997)引用 Furlong 與 Maynard 的 實 習 輔 導 模 式 的 內 容 在 對 教 室 的 觀 察 、 協 同 教 學 、 個 別 教 學 、 訂 定 反 省 及 回 饋 的 時 間 表 、 及 利 用 工 作 坊 討 論 學 校 、 教 育 系 統 及 教 育 工 作 所 關 切 的 事 項 。 其 實 習 輔 導 的 模 式 以 階 段 性 可 分 為 :

( 一 )教 學 初 期 階 段(Beginning teaching):實習教師在此時發展教師的 角 色 、 教 學 的 例 行 事 項 及 建 立 威 信 。 此 時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為 楷 模 者(model),實 習 輔 導 的 重 點 在 於 觀 察 實 習 教 師 及 協 同 教 學,

以 示 範 教 師 的 角 色 及 教 學 例 行 事 項 項 目 。

( 二 ) 督 導 教 學 階 段 (Supervised teaching):實習教師在此時發展實習 教 師 的 教 學 能 力 。 此 時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為 指 導 者 (coach),

實 習 輔 導 的 重 點 在 於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教 師 進 行 系 統 觀 察 , 及 以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教 學 表 現 進 行 回 饋 。

( 三 )從 教 學 中 學 習 階 段(From teaching for learning):實習教師在此時 能 夠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形 及 發 展 有 效 的 教 學 。 此 時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為 critical friend(提供批判的朋友),實習輔導的重點在於 觀 察 實 習 教 師 的 教 學 及 檢 討 教 學 。

( 四 ) 獨 立 教 學 階 段 (Autonomous): 實 習 教 師 在 此 時 探 尋 自 己 的 教 學 模 式。此 時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為 共 同 的 探 尋 者(co-enquirer),

實 習 輔 導 的 重 點 在 於 如 同 伙 伴 關 係 的 指 導 。

Podsen 與 Denmark(2000)提出,實習輔導教師輔導實習教師的循 環 步 驟 為 :

( 一 ) 確 認 實 習 教 師 的 聯 絡 資 料 及 每 週 面 談 及 制 定 計 畫 的 時 間 。

( 二 ) 示 範 及 塑 造 具 體 教 學 行 為 及 班 級 管 理 的 行 為 , 並 訂 定 教 室 示 範 、 共 同 教 學 及 研 討 的 時 間 , 同 時 加 以 錄 影 。

( 三 ) 觀 察 實 習 教 師 在 教 學 演 練 後 的 教 學 行 為 , 並 記 錄 課 中 的 情 況 。

( 四 ) 在 討 論 中 對 實 習 教 師 告 知 觀 察 結 果 、 重 新 檢 閱 教 學 情 況 、 在 教 學 中 所 運 用 的 口 語 提 示 及 閒 談 情 形 。

(35)

( 五 ) 反 省 實 習 輔 導 的 過 程 在 評 鑑 教 學 的 形 式 、 課 中 的 閒 談 情 形 、 教 學 過 程 , 及 與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討 論 實 習 教 師 的 實 習 情 形 。

是故,實習輔導教師的角色及輔導的策略與模式,決定了實習教師在 實 習 過 程 中 , 是 否 可 以 有 效 地 且 快 速 地 適 應 新 的 環 境 及 做 好 教 學 的 準 備 , 迎 接 新 的 挑 戰 ( 林 心 茹 ,2004)。綜合以上研究,實習輔導教師的輔導策 略 是 在 有 計 畫 和 有 系 統 的 情 境 下 所 進 行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依 不 同 情 境 給 予 實 習 教 師 不 同 的 協 助 , 並 給 予 資 訊 與 情 緒 上 的 諮 詢 和 支 持 , 教 學 的 指 導 與 回 饋 , 以 期 實 習 教 師 能 夠 透 過 教 學 反 省 快 速 成 長 、 達 到 教 學 專 業 化 , 在 未 來 的 教 學 路 上 能 勝 任 教 學 工 作 , 且 能 自 我 成 長 及 蛻 變 。

三、實習輔導教師的條件與功效

(一)實習輔導教師的條件

林 心 茹 (2004) 認 為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應 和 實 習 教 師 同 領 域 或 是 同 年 級 , 具 備 三 至 五 年 的 教 學 經 驗 , 彼 此 的 教 室 地 理 位 置 要 相 近 , 以 便 利 用 下 課 時 間 從 容 討 論 問 題 提 供 直 接 的 協 助 。 林 懿 德 (2001) 的 研 究 指 出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輔 導 品 質 有 決 定 性 影 響 , 且 實 習 教 師 認 為 慎 選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是 重 要 的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在 實 習 教 師 的 實 習 過 程 中 是 最 親 密 的 伙 伴 , 其 專 業 發 展 和 風 格 也 會 深 深 的 影 響 實 習 教 並 希 望 獲 得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肯 定 與 支 持 。

所 以 葉 明 政 (1997)認為擔任實習輔導教師的條件為:

1.基 本 資 格 : 至 少 三 年 以 上 的 教 學 經 驗 、 任 教 紀 錄 優 良 、 具 有 教 學 熱 忱、有 擔 任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意 願( 顏 慶 祥,2000;林心茹,2004)。

2.人 格 特 質 : 樂 於 助 人 , 且 能 體 諒 、 傾 聽 他 人 需 求 ; 具 有 自 我 專 業 成 長 的 意 願 ; 能 與 他 人 共 事 與 合 作 , 人 際 關 係 良 好 。

3 專 業 能 力 : 有 優 良 的 教 學 能 力 , 能 做 示 範 教 學 ; 善 於 班 級 經 營 與 處 理 學 生 問 題 ; 具 備 觀 察 教 學 及 觀 察 後 回 饋 的 能 力 ; 能 隨 時 提 供 支 援 與 建 議 。

(二)實習輔導教師對實習教師的功效與助益

實習教師初入職場,隨即面臨教學、行政與面對學生、家長的考 驗 與 挑 戰 , 所 以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可 說 實 習 教 師 的 支 援 者 、 諮 詢 者 與 協 助 者 , 可 說 是 實 習 教 師 最 重 要 的 伙 伴 ,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了 實 習 教 師 成

(36)

長 的 元 素(Bush et al., 1996),也 提 供 實 習 教 師 解 決 各 項 問 題 的 援 助 , 讓 實 習 教 師 可 以 在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的 協 助 下 , 逐 漸 熟 悉 教 學 環 境 、 勝 任 教 學 工 作,實 習 教 師 因 此 而 成 長 與 茁 壯,在 未 來 的 教 學 能 夠 獨 當 一 面,

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功 效 與 助 益 有 : 情 感 支 援 、 教 學 策 略 支 援 、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的 成 長 、 資 源 獲 取 、 班 級 策 略 經 營 支 援 、 和 家 長 合 作 、 經 營 學 校 生 活 、 增 進 批 判 反 省 的 空 間 與 能 力 、 在 學 區 內 能 發 揮 作 用 , 減 少 實 習 教 師 獨 自 摸 索 的 時 間 , 對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而 言 可 說 是 助 益 良 多( 楊 惠 琴,1997;黃婉 萍,1999;林懿德,2001;李 倩 玉,2002;

林 心 茹 ,2004)。

張 誌 元 (2002) 、 蘇 慕 洵 ( 2002) 與 劉 政 輝 ( 2004) 更 在 研 究 中 建 議 , 實 習 教 師 若 能 以 師 徒 制 的 方 式 觀 摩 討 論 及 引 領 , 才 能 縮 短 自 我 摸 索 的 時 間 , 加 上 情 感 的 支 援 與 協 助 , 使 其 在 教 學 的 路 上 能 走 得 更 順 利,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可 說 是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重 要 影 響 者( 陳 玉 枝,2003a)。

但 若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主 動 性 不 足 , 與 實 習 教 師 又 在 缺 乏 良 性 互 動 的 情 形 下 , 將 不 利 於 雙 方 之 專 業 成 長 ; 若 實 習 教 師 埰 取 主 動 負 責 的 態 度 , 方 能 有 助 於 彼 此 間 的 師 徒 關 係 及 實 習 輔 導 成 效( 翁 素 雅,2004)。唯有落 實 實 習 教 師 的 實 習 輔 導 工 作 , 才 能 確 保 良 好 的 教 育 實 習 品 質 , 達 成 教 育 實 習 提 昇 教 師 素 質 的 目 的 ( 歐 用 生 ,1995)。

四、實習輔導教師對實習教師專業發展的侷限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雖 然 對 實 習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助 益 良 多 , 由 於 實 習 教 師 跟 隨 著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學 習 , 但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也 非 萬 能 , 在 人 格 特 質 或 觀 念 必 定 和 實 習 教 師 的 互 動 上 存 在 著 無 法 解 決 的 問 題 , 造 成 了 實 習 教 師 發 展 的 侷 限 。 而 教 師 的 人 格 特 質 也 影 響 了 班 級 經 營 計 畫 ( 林 心 茹 ,2004)。

黃 婉 萍 (1999) 及 林 懿 德 ( 2001) 的 研 究 指 出 了 雖 然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對 實 習 老 師 有 其 專 業 目 的 與 深 切 期 望,但 是 在 輔 導 過 程 中,也 產 生 一 些 問 題,

使 得 實 習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受 到 一 些 影 響 :

( 一 ) 由 於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仍 是 教 室 權 力 的 核 心 , 因 此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所 提 供 的 支 持 , 有 時 候 會 造 成 實 習 教 師 養 成 依 賴 性 , 獨 立 自 主 性 的 不 足 , 而 實 習 教 師 也 會 有 做 決 定 的 難 處 與 考 量 。

數據

表 2-1-1  研究學者對實習輔導教師研習與培訓的看法  研 究 學 者 對 實 習 輔 導 研 習 與 培 訓 課 程 之 看 法 黃 婉 萍 ( 1999)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參 加 進 修 課 程,才 能 不 斷 增 進 輔 導 實 習 教 師 的 能 力 , 否 則 教 育 實 習 的 成 效 將 受 到 影 響 。 顏 慶 祥 ( 2000)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若 能 擁 有 足 夠 的 輔 導 時 間 和 完 整 的 培訓 課 程,才 能 確 保 學 校 為 基 礎 的 師 資
表 2-2-1  實習輔導教師所扮演的角色(續)  研 究 者 輔 導 教 師 的 角 色 高 薰 芳 ( 2002) 1.資源的提供者與教學的示範者。  2.同儕的督導者。  3.專業發展的促進者。  4.精神的支持者。    5.挑戰性的引導者。    6.疑難問題的諮詢者。  7.教育實習的評量者。  8.專業社會化的引導者。  9.實習生活適應的輔導者。  翁 素 雅 ( 2004) 1.教學的示範者。  2.諮商者與支持者。  3.建立友誼者。  4.教學合作與督導者。  5.資源提供者、評量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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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1 研究架構圖  註:實習前期:一~三週;實習中期:四~六週;實習後期:七~十週。  國小健康與體育實習輔導模式研究架構 A     訪談  B     反省札記內容分析  C     參與觀察、訪談 實習輔導教師 實習前期︵觀摩教學︶實習中期︵協同教學︶實習後期︵獨自教學︶課前─課程設計實習輔導書面計畫實習輔導策略實習輔導反省課中─教學行為實習輔導策略實習輔導反省課後─教學反省實習輔導策略、成效及專業成長(實習輔導教師課後訪談) 實習輔導反省 實習輔導反省札記實習教師 實習前期︵觀摩教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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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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