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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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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二届会议

2011 年 10 月 3 日至 14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第 15(a)段提交 的国家报告*

斯威士兰

* 本文件原文照发。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

/HRC/WG.6/12/SWZ/1

大 会

Distr.: General 19 July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

缩略语

1. ACHPR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2. ACRWC 《非洲儿童权利宪章》

3. ANC 产前保健

4. CARMMS 在斯威士兰加速降低产妇死亡率运动 5.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6. CMAC 调解、调停和仲裁委员会 7. CP&E 《刑事诉讼和证据法》

8. CRC 《儿童权利公约》

9. CSO 中央统计局 10. DHS 人口与健康调查 11. DOTS 短期直接观察治疗 12. DSW 社会福利部 13. EMSI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14. FAR 财政调整路线图 15. FPE 免费初等教育 16. HMCS 陛下惩教署 17. IE 融合型教育 18. ILO 国际劳工组织 19. IRS 室内滞留喷雾

20. ICCPR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1. ICESCR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2. JSC 司法事务委员会 23. MDG 千年发展目标 24. MICS 多指标类集调查

25. NERCHA 全国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应急委员会 26. NCD 非传染性疾病

27. NCP 社区护理站

(3)

28. OAG 老年人救助金 29. OVC 孤儿和弱势儿童 30. PRSAP 减贫战略和行动计划 31. PMTCT 防止母婴传播

32. RSPS 斯威士兰皇家警察部队 33. SACU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34. STA 反恐怖主义法

35. SWAGAA 斯威士兰防止虐待行动组 36. SHIES 斯威士兰家庭收入与支出研究 37. Swazi VAC 斯威士兰脆弱性评估委员会 38. SNL 斯威士兰国有土地

39. TDL 地契

40. Tinkhundla 部落居住区选举法 41. TB 结核病

42. UDHR 《世界人权宣言》

43. USDF 斯威士兰国防军

(4)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 方法和协商进程 ... 1–3 5 二. 背景:规范和体制框架 ... 4–24 5 A. 国家背景... 4–16 5 B. 国家判例... 17–20 6 C. 国家人权机构 ... 21 7 D. 国际义务范围 ... 22–23 7 E. 区域文书... 24–25 8 三. 增进和保护人权 ... 26–83 8 A. 粮食安全... 26–30 8 B. 受教育机会... 31–40 9 C. 儿童权利... 41–46 10 D. 残疾人... 47–49 11 E. 妇女权利... 50–55 11 F. 老年人社会保障 ... 56–59 12 G. 获得保健服务 ... 60–62 12 H. 获得饮用水供应 ... 63–66 13 I. 获得土地... 67–71 14 J. 生命权... 72–74 15 K. 结社自由和工人权益 ... 75–77 15 L. 言论自由... 78–80 15 M. 贩运人口... 81–83 16 四. 成绩、最佳做法、挑战和制约因素 ... 84–104 16 A. 最佳做法和成绩 ... 84–93 16 B. 挑战和制约因素 ... 94–104 18

五. 国家优先事项、倡议和承诺 ... 105–111 19

六. 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 ... 112 20

(5)

一. 方法和协商进程

1. 斯威士兰成立了全国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间关于编写提交给联合国人 权理事会进行定期审议的国家报告的工作。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所有职权性质涉及 人权问题的部委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

2. 司法和宪法事务部负责协调该委员会的运作。司法部根据政府各部委提供的 资料和数据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的研究资料,编写和汇编了报告草稿。

3. 与各相关利益攸关方举行了全国协商会议,就报告草稿提出评论、意见和建 议。利益攸关方方面的意见纳入了本报告。

二. 背景:规范和体制框架

A. 国家背景

4. 斯威士兰王国位于南部非洲地区的东南部。它是该地区最小的国家,总面积 17,364 平方公里,是该地区仅有的两个王国之一。斯威士兰是内陆国家,北、

西、南三面为南非所环抱,东与莫桑比克为邻。王国是前英国保护地(1903 年 8 月 7 日宣布),在国王索布扎二世的领导下,于 1968 年 9 月 6 日宣布独立。

5. 斯威士兰是一个君主制国家,现任国家元首是国王姆斯瓦蒂三世,1986 年 4 月 25 日登基。

6. 根据 2007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斯威士兰现有人口 1,018,449 人,男性 481,428 人,女性 537,021 人。就人口特征而言,人口十分年轻,39.6%的人口在 15 岁以下,52%的人口在 20 岁以下,不到 4%的人口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793,156 人生活在农村地区,城市人口有 225,293 人。

7. 《斯威士兰宪法第 001/2005 号法》(《宪法》)于 2005 年 7 月 26 日正式生 效。《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宪法》规定政府由三大部门组成:行政机关、

两院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8. 斯威士兰的行政权力掌握在国王陛下手中,国王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内阁或某 位大臣行使该权力。内阁由首相、副首相和各部大臣组成。国王根据国王咨询委 员会的意见,从众议院议员中任命首相。内阁其他成员由国王根据首相的意见从 参众两院议员中任命。

9. 斯威士兰议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斯威士兰实行基于部

落居住区选举法的政府选举制度。《宪法》第 79 条规定,该制度作为一种民主

参与机制,强调中央政府权力下放各部落居住区(选区),并以个人能力为选举或

任命公职的依据。

(6)

10. 《宪法》第 94(1)条规定,参议院议席不超过 31 席。本届参议院议员为 30 人。10 名参议员(至少半数应为女性)由众议院议员选举产生,以代表斯威士兰社 会各界人士。20 名参议员(至少应有 8 人为女性)由国王与其可能认为适当的机构 磋商后自行酌情任命。

11. 根据《宪法》第 95(1)条,众议院议席最多为 76 席。本届众议院议员为 66 人,其中 55 名议员从作为选区的部落居住区中选举产生,10 名议员由国王提 名。第 66 名议员是众议院发言人,根据《宪法》第 102 条规定,从众议院以外 的国民中选举产生。

12. 最近一次大选是在 2008 年 9 月。投票年龄为 18 岁,根据 2007 年人口普查 结果,有资格参加选举投票的人口为 536,504 人。据选举和边界委员会的全国选 举报告称,登记投票的选民为 349,507 人。登记选民占有资格的选民人数的 65% ,投票人数为 201,339 人,占登记选民的 58%。

13. 《宪法》第 138 条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只服从《宪法》。国家司法 机关由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组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和区法院。此外,还有 劳资争议上诉法院和劳资争议法庭这类专业法庭,其管辖权仅限于劳资争议问 题。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和专业法庭的法官由国王根据司法服务委员 会的意见酌情任命,司法行政官由司法服务委员会任命。另外还有斯威士法庭,

专司斯威士法律和习俗事务。

14. 斯威士兰法律包括成文法、罗马-荷兰普通法(自 1907 年 2 月 22 日起适用) 和斯威士习惯法原则(斯威士法律和习俗)。因此,该国实行由成文法/普通法和斯 威士法律和习俗构成的一种双重法律体系。《斯威士法庭法》规定,法庭管辖权 仅限于处理争议双方均为斯威士人并且都同意接受法庭管辖的案件。在斯威士法 庭没有法律代表权,但希望获得法律代表的当事方有权申请将案子转交拥有一般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15. 《宪法》第三章(权利法案)保护和增进基本人权和自由。《宪法》保障的权 利来自以下国际文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核心公 约。享有第三章规定的权利,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符合公众利益。

16. 《宪法》规定了人们可就其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的侵犯要求给予补救的机 构。这些机构是法院和人权和公共管理委员会。除《宪法》之外,立法还赋予劳 动关系专员等公职人员和调解、调停和仲裁委员会等法定机构以对侵权行为进行 补救的权力。

B. 国家判例

17. 第 4548/2008 号民事案件“Sphasha Dlamini 及他人诉陛下惩教署署长及他

人”。该案件申请人是一待审囚犯的朋友,他们试图探望被拘留者。惩教署拒绝

(7)

了他们的访问请求,理由是《宪法》第 16(6)(b)条限制被拘留者的近亲、法定代 理人和私人医生探监。高级法院驳回了惩教署署长对第 16(6)条所作的解释,认 为该条中提到的人员类别构成了最低标准条件,而不是唯一有权探监者。

18. 第 335/2009 号民事案件“斯威士兰全国前矿工工人协会及另一协会诉教育 部及他人”。申请人是一自愿协会和自然人。申请人要求法院下达命令,要求政 府按照《宪法》第 29(6) 条规定,为每一位斯威士人提供免费初等教育。法院宣 布,每一名斯威士儿童,不论是在读小学几年级,均有权免费接受教育,这类学 生无需就学费、课本和确保受教育机会的所有投入支付一分钱,也不要求作出任 何贡献。法院还宣布,政府负有宪法义务,为每一名有资格的儿童提供免费教 育。在该当事方的后续案件中,法院认定政府须根据资源情况履行义务,政府逐 步推行免费初等教育计划符合宪法规定。

19. 第 12/2010 号上诉案件“总检察长诉 Mary Joyce Doo Aphane”。本案中,

法院推翻了立法(《契约注册法》),该法禁止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已婚妇女以本 人名字或与丈夫联名登记财产;理由为该法侵犯了《宪法》第 20 条保障的平等 权利。法院下令要求议会在该命令下达 1 年之内颁布补救立法。按照法院命令,

政府已将一项《契约登记法》修订法案提交讨论。

20. 第 21/2007 号刑事案件“Sikhumbuzo Masinga 诉刑事检控专员”。涉及适用 于儿童的最低刑的立法的合宪性。法院认为,就适用于犯罪时未满 18 岁的儿童 而言,该立法与《宪法》第 29(2)条(与第 18(2) 和 38(e)条一并阅读)保护的儿童 免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自由权不一致。

C. 国家人权机构

21. 《宪法》第 163 条规定成立一个独立人权和公共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有 权对指称侵犯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申诉开展调查。委员会有权就对私营和公共机构 提出的人权申诉作出结论,以便对侵犯人权行为采取补救、纠正和扭转措施。在 履行职责时,委员会可以某人或某团体持续受到或可能持续受到不公正待遇为 由,自行开展调查并作出结论。国王姆斯瓦蒂三世陛下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任命 了该委员会的委员。

D. 国际义务范围

22. 斯威士兰加入了下列国际人权文书:

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

(a) 1969 年5月7日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b) 1995 年 10 月6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c) 2004 年 4 月 25 日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8)

(d) 2004 年 4 月 25 日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 遇或处罚公约》。

(e) 2004 年 6 月 26 日加入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f) 2004 年 6 月 26 日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3. 2007 年 9 月 25 日,斯威士兰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宪法》规定,

国际协定的批准,必须在参众联席会议上以决议的形式获得三分之二赞同票才能 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现已提交议会批准。

E. 区域文书

24. 斯威士兰加入了下列区域文书:

(a) 1989 年 1 月 16 日加入了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 公约》。

(b) 1995 年 9 月 15 日加入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c) 1999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

25. 此外,斯威士兰还批准了劳工组织 8 项核心公约。.

三. 增进和保护人权

A. 粮食安全

26. 斯威士兰致力于确保其所有公民在任何时候都可获得足够的和有质量保证 的食品,过上健康而充实的生活。为此,斯威士兰除其他外签署了下列文书:

《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宣言》、《关于非洲农业和粮 食安全的马普托宣言》和关于非洲农业和水资源实现综合性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的

《苏尔特宣言》。2008 年,政府还通过了一项减贫战略和行动方案,作为减贫 框架。粮食安全是该框架的几大支柱之一。在 2008 至 2010 年期间,政府增加了 对农业部的财政拨款,在国民预算中所占比例从5%提高到8%。

27. 粮食安全人口比例每年都有所变化;估计为 75-80%。斯威士兰脆弱性评估 委员会的生计和脆弱性年度评估报告显示,粮食不安全状况呈下降趋势,从 2007 年的 345,012 人减少到 2010 年的 160,989 人。造成粮食安全人口比例变化 的主要原因在于干旱、商品价格变动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等因素的影响。

28. 主要粮食作物(玉米)的产量提高,现已接近同期水平的 50%。不过,这一增 长并不意味着生产过剩,由于长期干旱,实际产量极低。

29. 现已制定了一些部门政策,以加强家庭和国家粮食安全。这些政策包括:

(9)

(a) 国家粮食安全政策,旨在制定国家一级的粮食安全方案和战略。

(b) 综合农业部门政策,旨在简化国内各项活动,促进农业推广。

(c) 牲畜发展政策,旨在确保牲畜分部门实现商业化运作。

(d) 灌溉政策,旨在确保全国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

(e) 渔业政策,旨在促进国家(内陆国)淡水渔业的发展。

(f) 林业政策,旨在促进对天然林和商业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30. 在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国家灾害管理局的推动下,制定了有关国家方 案,旨在应对主要由干旱引发的粮食不安全紧急情况。暂时性粮食不安全问题,

通过分配食品篮,确保弱势家庭获得谷物和豆类等基本商品,现已得到解决。

B. 受教育机会

31. 《宪法》第 29(6)条规定了儿童享有在公立小学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2002 年,为了确保所有儿童,不论其社会经济地位如何,都可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政 府推出了“孤儿和弱势儿童”计划。 该计划包括政府为孤儿和弱势儿童提供助 学金,使他们能够负担得起学费。

32. 根据经济、规划和发展部编制的斯威士兰千年发展目标进展报告,为“孤 儿和弱势儿童”倡议所提供的资金数额已从 2002 年的 1600 万埃马兰吉尼增加到 2010 年的 1.23 亿埃马兰吉尼。

33. 为进一步增进获得初等教育的机会,政府免费提供教材、文具、练习簿、

学校用具、供餐计划,并改善基础设施。这些措施导致小学净入学率提高,即指 达到正规小学入学年龄并入学的儿童在正规小学适龄儿童总人口中所占比例。

2008/2009 年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调查报告显示,2000 年小学净入学率为 79%,

2004 年提高到 82%,2007 年达到 87%。

34. 2009 年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政府启动了一年级和二年级免费初等教育计 划。实现免费初等教育是落实《宪法》第 29(6)条保障权利的行动。免费初等教 育旨在每年增加一个年级,到 2015 年将覆盖所有年级。不过,免费初等教育的 推行可能会受到当前国家面临的财政危机的影响。财政危机是因南部非洲关税同 盟的收益金下滑所造成的。

35. 2010 年颁布了《免费初等教育法》,以落实这一权利。该法第 10(1)条规定 父母必须送子女入学,违者将予以起诉。

36. 对于尚未实行免费初等教育的年级,教育部继续免费提供教材、文具、学 校用具和练习薄。

37. 免费初级教育已导致净入学率大幅度提高。2010 年多指标类集调查初步报

告显示,净入学率已达到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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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政府通过了有关方案,旨在消除影响接受中等教育的障碍。这些方案是:

实施课本租借计划;建设新的校舍和教室;以及实施供餐计划。这些干预措施已 导致毛入学率有所提高。根据 2009 年的 2009/2010 年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中学暂定毛入学率为 75%。男孩比例为 78%,女孩比例为 72%。2010 年的暂定 毛入学率为 78%,男孩比例为 81%,女孩比例为 75.5%。

39. 在高中,2009 年的暂定毛入学率为 34%。男生比例为 36%,女生比例为 33% 。2010 年,暂定毛入学率上升至 57%,男生比例为 58%,女生为 55%。

40. 高等教育十分普及,大多数斯威士人都可接受高等教育。政府为在本地高 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发放奖学金。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在国际高等教育机构学习 的学生也可获得奖学金。

C. 儿童权利

41. 根据 2007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18 岁以下儿童有 481,945 人,占总人口的 47% 。

42. 《宪法》提供了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框架。第 29 条规定,儿童享有知道其 父母或监护人并受其照护的权利、受教育权利、医疗权利和免受一切形式剥削和 虐待侵害的权利,并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的不合法地位。2009 年,政府通过了有 关国家儿童政策,旨在促进、保护和实现所有儿童权利,确保儿童的充分发展和 长期福祉,包括身心得到发展。

43. 目前,一项法案――2011 年《儿童福祉和保护法案》已提交议会通过,目的 是落实《宪法》规定以及国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 章》所承担的义务。《宪法》第 238 条规定,一项国际协定以下列方式即可对斯 威士兰具有约束力:通过颁布一项《议会法》,或以决议形式至少获得议会两院 联席会议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同。《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仍有待获得参众 两院联席会议的批准。

44. 根据 2006/2007 年斯威士兰人口和健康调查,在全国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广泛 流行。这一态势导致孤儿和弱势儿童人数大大增加。据 2009/2010 年教育管理信 息系统报告披露,孤儿或弱势儿童在所有儿童中所占比例高达 53%。现在全国设 立了若干救助最贫困儿童的社会服务机构:

(a) 孤儿和弱势儿童教育基金,为这一群体儿童提供 4 年级至完成中学学 业所需学费。

(b) 儿童补助金,发放至全国各地的孤儿院。

(c) 社区护理站,在社区一级提供服务。在社区护理站,儿童每天来接受

护理和心理支持、用餐、基本卫生保健、教育和娱乐活动。目前在全国 1,495 家

社区护理站登记的 5 岁以下儿童为 48,248 人。为照护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技

能,满足儿童的需要。

(11)

45.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所有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内务部负责签发新 生儿和其他公民的出生证明。出生登记程序现已推广至全国各大公立医院。自 2007 年以来,政府与儿童基金会合作实施了一项出生登记方案,以改善全国各 个社区的儿童出生登记工作。

46. 根据 2006/2007 年人口和健康调查,5 岁以下儿童出生登记率为 30%。通过 实施出生登记程序,出生登记率不断提高。据 2010 年多指标类集调查报告,这 一比例现已由 2007 年的 30%跃升为 2010 年的 49%。

D. 残疾人

47. 根据以 2007 年人口普查数据估计为基础编制的 2011 年《残疾人基本情 况》所述,残疾人占总人口的 17%。残疾流行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农村地 区高于城市地区。常见的残疾类型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多重残疾、精神残 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政府开展了一项儿童和青少年状况分析,现正在草拟 国家残疾人政策。

48. 教育部通过在所有学校实行融合型教育政策,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获 得基础教育的机会。正在对教学结构进行改革,使残疾儿童能够无明显障碍地获 得受教育机会。开办了聋哑儿童学校。针对视障儿童的方案,包括提供盲文课本 和盲文机器,并建立了两个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服务的资源中心,教师和学生可 通过该中心获得教学材料。

49. 设立了一个公共援助基金,除其他外,提供轮椅和特别现金补助。但由于 财政拮据,公共援助基金无法充分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E. 妇女权利

50. 《宪法》第 20 条和第 28 条对不歧视原则和妇女权利的规定有了重大突 破。第 20 条禁止以包括性别在内的若干理由的歧视行为。第 28 条就妇女的权利 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

51. 《宪法》第 94(2)条规定,10 名参议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其中5名为女 性。第 94(3)条规定,20 名参议员由国王陛下任命,其中 8 名为女性。第 86(1)条 规定,选举结束后,如妇女人数显然不构成至少占议会议员总数的 30%,则采用 一项特殊程序,再增补4名女议员(每个区域补选一人)进入众议院。

52. 在 2008 年选举中,部落居住区一级有 7 名妇女当选为众议院议员,2 名议

员由国王陛下任命。在参议院,在由众议院提名的 10 名参议员中,有 5 名是女

性,在国王任命的 20 名参议员中,有 7 名是女性。她们占议会女议员总人数的

22% 。尽管政府发起运动,鼓励选民将选票投给妇女,但 30%这一目标尚未达

到。

(12)

53. 2010 年,政府通过了国家性别政策。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人人享有 获得平等的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以及为提高生活质量而控制土地和信贷等资 源的机会。

54. 2008 年4月至 2009 年3月期间,一家非政府组织――斯威士兰防止虐待行 动组为 358 名身体虐待受害者和 219 名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心理辅导。2009 年 4月至 2010 年4月,该组织为 257 名身体虐待受害者和 194 名性暴力受害者提 供了心理辅导。为解决家庭暴力和性犯罪问题,2009 年,《家庭暴力和性犯罪 法案》提交议会审议,但至今仍在讨论中。该法案旨在保护所有人免遭性行为和 家庭暴力的伤害。

55. 有关现行法律是否合宪(《宪法》第 20 条和第 28 条),是否与《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一致的审查工作现已完成。作为审查结果,包括《婚姻法 案》和《不动产管理法案》在内的一些家庭法律现已起草完成,在提交内阁核准 后,将提交议会讨论通过。政府已将《契约登记(修订)法案》提交议会讨论。该 法案的出台是为了执行最高法院在“Aphane 案件”中下达的命令。法案的目标 是修订《契约登记法》,使之与《宪法》规定相一致。

F. 老年人社会保障

56. 社会福利部的任务是保护弱势老年人并为其提供社会援助,这一群体目前 面临贫穷、被忽视、受虐待和健康欠佳等挑战。

57. 2005 年 4 月出台了《老年人救助金》方案。根据 2007 年人口普查,60 岁 及以上人口有 56,385 人,占总人口的 5.5%。社会福利部估计,在 2006/07 年 度,约有 49,000 名老年人获得了老年人救助金。据估计,目前有 55,000 名老年 人领取老年人救助金。在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援助方面,延迟发放救助金和资金流 失是政府面临的挑战。

58. 2010 年,从救助老年人国际、儿童基金会、区域饥饿与脆弱性方案开展的 一项研究得出的实证证据表明。老年人救助金对受益者生活的许多方面以及受益 者的家庭特征都产生了影响。

59. 可以看到,该方案对受益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都产生了极大影响。老年人 脆弱性的一个最明显的结果就是饥饿和粮食不安全,领取老年人救助金,无疑会 减少在膳食频率、膳食质量、购买食物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方面的不利因素,并 通过购买散装食品获益于规模经济。

G. 获得保健服务

60. 政府有义务为全民提供以人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或

社会经济地位如何。最终目标是,通过提供全面、综合、公平、优质和负责任的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13)

61. 国家采取 2007 年国家卫生政策中所概述的初级卫生保健方针,提供医疗保 健服务,并通过《2001–2013 年卫生部门战略计划》予以实施。有助于增进获得 保健服务机会的具体事态发展包括:

62. 全民免费初级医疗保健服务。这项政策已实行了 15 之久,政府将继续予以 贯彻落实。

(a) 高补贴的二级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在所有公立医院,患者只需支付 不到2美元的咨询和医药费。政府继续为全民提供这些医疗补贴,不管药品价格 如何上涨。

(b) 通过一项特别医疗基金,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补帖的专科医疗保健服 务。公务员及其直系家属也享有一项政府资助的专科医疗保健服务计划。

(c) 卫生拨款在国家预算中所占比重不断接近《阿布贾宣言》中提出的拨 款 15%的这一目标。目前国家的卫生拨款比重已提高到 18%,4年前仅为 6%。

尽管国家面临财政方面困难,但并未削减卫生部门预算支出,并始终将其作为优 先事项来处理。

(d) 关于使用卫生设施问题,对绝大多数人口而言,卫生服务设施在半径 8公里范围内。对于难以抵达的社区,国家提供了巡回医疗保健服务。根据 2010 年《服务提供分布情况报告》,卫生设施不断增加,2008 年有 223 个,

2010 年则为 265 个。每 10 万人拥有 25 个医疗设施。然而,由于地势险峻,某 些地区仍然难以抵达。

(e) 《服务提供分布情况报告》说,2008 年全国在职医生有 201 人,到 2010 年增加到 241 人。医患比例也由 2008 年的每 10 万人拥有 19.7 名医生增加 到 2010 年的每 10 万人拥有 23 名医生,增幅为 3.3%。护士构成了卫生人力资源 的主体。全国执业护士人数由 2008 年的 1,778 人增加到 2010 年的 1,911 人。

(f) 为了提高全民医疗服务质量,政府于 2010 年修订了《基本卫生保健一 揽子计划》,以应对当前人口的疾病负担。

(g) 政府最近推出了一项老年人免费医疗方案。

H. 获得饮用水供应

63. 《宪法》第 210 条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按照这项规定,国家的任务 是确保该资源为斯威士兰子孙后代所享有。

64. 三分之二强的家庭可获得改善的饮用水源,每四个家庭有三个在 15 分钟路

程内可获得饮用水供应。约有 73%的城市家庭的住所或院落里接通了自来水,约

有 23%的农村家庭可直接使用自来水。农村家庭获取饮用水还依赖于公共水龙

头、地表水和水井。

(14)

65. 2007 年人口和健康调查报告显示,仅在城市地区,可持续获得改善的饮用 水源的人口比例略有增加,从 1997 年的 89%提高到 2007 年的 91.9%。斯威士兰 水服务公司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09 年获得改善的饮水的人口比例达到 95% 。另一方面,人口和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地区可持续获得饮用水的情况 有所改善,从 1997 年的 40%提高到 2007 年的 54%,到 2009 年又增至 59%。根 据目前的承诺,预计到 2011 年底,通过实施 60 个微型计划(安装手动泵)和完成 5 个宏观计划,农村地区的这一数字将提高到 61%。预测到 2013 年之前,农村 水供应所占比重将提高到 79%。

66. 政府的具体目标是,到 2022 年之前使每个公民都可获得饮用水,然而由于 资金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聚落形态,要完成这一目标仍有很大困难。

I. 获得土地

67. 获得土地的权利受《宪法》第 19 条和第 211 条保护。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制 度包括斯威士兰民族土地、地契土地和王室土地。斯威士兰民族土地可分为三 类:斯威士兰区、特许土地和独立后政府赎买的农庄。

68. 除私人持有的地契土地以外,所有土地归国王所有,代斯威士兰民族管 理。负责划界区域的酋长代表国王管理斯威士兰区。有关酋长是否对特许土地和 赎买的农庄拥有管理权的一些案件仍未得到处理。

69. 《宪法》第 59(6)条要求国家尽快解决“土地问题”和特许土地问题,以便 促进经济发展和斯威士人民的团结。该条载于《宪法》第五章“国家政策的指导 原则”。虽然这些原则是不可在法庭裁决的,但《宪法》第 56(1)条规定,国家 为建立一个公正、自由、民主的社会所作出和实施的任何政策决定,均应以这些 原则为指导。为此,2009 年政府起草了一项土地政策,其愿景是在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好处。目前,政府尚需就该政策 与各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

70. 斯威士兰民族土地通过传统的 kukhonta 制度获取。Kukhonta 是效忠酋长的 一种表示,以请求成为该酋长部落的居民。在该《宪法》出台前,斯威士兰民族 土地只能够通过男性家庭成员获取,该成员须宣誓效忠于该地区的酋长。现在第 211 条也允许妇女在与男子同等的基础上获取土地。

71. 对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以世俗仪式结婚的妇女,获取地契土地也是一大 挑战。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妇女须服从自己丈夫的夫权,她们即便有资格申 请信贷购买土地,也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婚姻法案》一旦通过成为法律后,

即将取消夫权及其推论,即妇女的未成年地位。即使妇女最终能够获得丈夫的同

意并购买了土地,如果她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结婚,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和控

制权也几乎不复存在,因为土地不能以她的名字进行登记,而要登记在她丈夫的

名下。

(15)

J. 生命权

72. 《宪法》第 15 条就保护生命权作出规定。斯威士兰未加入《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依然保留死刑。死刑不带有强制性,只对被判 犯有谋杀罪并且没有从轻处罚情节及犯有叛国罪行的成年人实施。死刑可以只根 据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予以执行。

73. 被判处死刑的人有权向宽恕委员会寻求赦免或减刑。委员会实际上会将死 刑改判为终身监禁。最后一例死刑执行是在 1983 年。自那时以来,有 45 人被判 处死刑。在被判处死刑的 45 人中,有 2 人被改判为有期徒刑。有 2 名囚犯尚未 被减免死刑。其中 1 人于 1998 年被判处死刑,另一人在 2002 年被判处死刑。还 有一人于 2011 年被高级法院判处死刑,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了上诉,目前尚未 有定论。实际上,虽然斯威士兰在法律保留死刑,但实践中已废除了死刑。

74. 《宪法》以及《刑事诉讼和证据法》均授权使用致命武器。要合法使用致 命武器,就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和相称性。人们认为,军警 部门和园林管理人实施法外处决。由于没有任何独立机构对似乎发生的任意剥夺 他人生命权事件进行调查,使得这一说法甚嚣尘上。

K. 结社自由和工人权利

75. 《宪法》第 25 条和第 32 条分别规定,结社自由和工人权利受国家的保 护。与结社自由有关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政党参与选举的权利。引起争议的 是,《宪法》并未禁止建立政党,但同时《宪法》第 79 条规定,选举或任命公 职以个人能力为依据。

76. 在第 50/2008 号上诉案件“JanSithole 及他人诉首相及他人”中,最高法院 认为,《宪法》不允许政党在全国选举中推选候选人。

77. 《宪法》第 32 条涉及工人自由成立和加入工会,以促进和保护工人权益的 权利。斯威士兰批准了劳工组织所有核心公约,并通过颁布 1980 年《就业法》

和 2000 年《劳资关系法》等法律,将这些核心公约纳入了国内法。然而,劳工 组织第九十八届会议得出结论,认为斯威士兰的法律,尤其是 1963 年《公共秩 序法》和 2008 年《反恐怖主义法》不符合《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 87 号)和《组织权利及集体谈判公约》(第 98 号)原则。政府为此要求劳工组织指 出《反恐怖主义法》中的不符之处。但迄今为止,劳工组织并未作出任何说明。

2010 年 10 月,一个三方高级别特派团访问了斯威士兰,并提出了若干建议。通 过与各社会合作伙伴开展社会对话,这些建议正在得到落实。

L. 言论自由

78. 《宪法》第 24 条保障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其他媒体自由。

(16)

79. 政府拥有一家广播电台和唯一的国家电视台。有一家私人开办的基督教广 播电台。7 家报社和一份月刊杂志均为私人所有。印刷媒体报道批评政府的反对 派观点。在反腐倡廉和提高公民人权问题意识方面,媒体起到重要作用。

80. 斯威士兰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权获得国家持有的信息。

M. 贩运人口

81. 斯威士兰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签署国。为 了贯彻实施该公约,2009 年通过了《预防贩运人口和偷运人口(禁止)法》。该法 将偷运人口和贩运人口均以刑事犯罪论处,并规定两项罪行并罚,刑期不超过 18 年。

82. 2010 年 3 月还组建了预防贩运人口和偷运人口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通 过提高公众意识,保护贩运行为受害者,以及研究南非非洲的贩运模式,起到防 患于未然的作用。

83. 经工作组确定并随后报告警方的贩运人口案件有 20 多起。这些案件仍在调 查中。

四. 成绩、最佳做法、挑战和制约因素

A. 最佳做法和成绩

84. 1999 年国王姆斯瓦蒂三世陛下宣布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为国家灾害。其后对 国家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应对行动作出具体的预算拨款。通过颁布《议会法》,成 立了全国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应急委员会。该委员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网提供支 持。这项工作对于解决丑化和歧视问题至关重要。艾滋病毒感染者网也能够提供 支持,鼓励被确诊为艾滋病毒阳性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85. 艾滋病毒检测和咨询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现已纳入了产前保健和结核病服 务等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迄今约有 40%的人口接受了检测,了解自己的艾滋病毒 感染状况。通过开展基于人口的艾滋病毒感染率情况调查,随着家庭艾滋病毒检 测工作在全国铺开,预计这一比例还会有所上升。预防母婴传播方案正在实施 中,有 85%的产前保健服务设施可提供这项服务。根据联合国大会艾滋病毒/艾 滋病问题特别会议 2010 年报告中斯威士兰部分,在预防母婴传播方案所登记的 艾滋病毒阳性母亲的新生婴儿中,未感染艾滋病毒的婴儿比例为 83%。目前在全 国开展了行动,力争到 2015 年之前消除儿童艾滋病。另外,还将男性包皮环切 纳入了国家防治艾滋病毒一揽子方案。

86. 关于抗逆转录病毒疗法,斯威士兰政府为需要者购买康逆转录病毒药物。

除了规范性的卫生部预算外,每年还为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提供预算拨款。根据联

合国大会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特别会议 2010 年报告中斯威士兰部分,在 CD4

(17)

细胞计数 200 并需要进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中,有 75%的人在接受治疗。

在斯威士兰,患者治疗无需等待。然而,国家现已采用世卫组织制定的新准则,

即患者在其 CD4 细胞计数低于 350 时才考虑进行治疗,并提出了确保艾滋病毒 感染者普遍获得治疗的目标。在这方面,可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卫生设施 ( 包括私营和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2005 年仅有 1 处卫生设施,2010 年则增 加到 104 处。

87. 根据 2010 年人口和健康调查报告,在前五年的新生儿中,有 82%的新生儿 是由熟练卫生保健员接生的。这表明此类接生率有所提高,2007 年曾为 74%,

2000 年为 70%,均高于大多数非洲国家平均水平。

88. 在全国范围内消除了疟疾,其不良影响也得到抑制。政府制定了一项疟疾 战略,并协调不同发展伙伴的活动,使各方都能够以政府为主导,共同执行该战 略。根据 2008 年疟疾方案年度报告,在采用室内滞留喷雾技术的目标地区,受 保护人口比例为 97%。2001 年,与疟疾相关的死亡为每 10 万人 62 例死亡,到 2008 年情况大为改善,为每 10 万人 5 例死亡。实验室确诊疟疾病例呈现下降趋 势,从 2001 年的 670 例下降至 2008 年的 73 例。

89. 消息净入学率呈上升趋势,从 2000 年的 79.2%提高到 2010 年的 97%。这 一状况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分别于 2002 年和 2009 年实施的“孤儿和弱势儿童”倡 议和免费初等教育。根据 2008/2009 年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调查报告,共有 85,530 名孤儿和弱势儿童受益于小学计划。国家致力于到 2015 年实现普及免费初等教 育。

90. 斯威士兰在增加公关部门中妇女就业人数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 年,

妇女在公关部门雇员中所占比例为 47%。两年后这一数字达到了 49%。这表明 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3 提出的到 2015 年达到 52%的目标,有着巨大潜力。然 而,私营部门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实现目标,这一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与前几年 的 33%相比,2006/2007 年仅为 29%。

91. 陛下惩教署开办了一所学校,为儿童提供服务。触犯法律的儿童与成年人 分开关押。

92. 所有被监禁的儿童均可上学念书,学校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并按照国家标准 课程授课。他们所受的教育与全国公立学校教授的课程大体一致,参加对外考试 者所用的试卷并无任何差异。儿童上学须穿正规校服,教师也须身着职业套装。

学校开设了 1 年级至 12 年级的课程。教育部派出了监察员以监督指导学校的工 作。该学校还注册为对外考试中心。在校儿童可参加与全国各地学校一同开展的 体育活动。

93. 当儿童服刑期满时,陛下惩教署会与其所在社区的学校进行联系,为即将

刑满获释的儿童争取录取名额,使其能够继续完成学业。然而,陛下惩教署面临

的一个挑战是,如何为这些儿童争取到正规学校的录取名额,使他们能够一边服

刑一边读书。

(18)

B. 挑战和制约因素

94. 在过去 10 年中,斯威士兰经历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挑战,导致经济增长不 够强劲,年均增长率约为 2%。经济增长不足的一个后果是,全国贫困率居高不 下。根据 2009/2010 年斯威士兰家庭收入和支出调查报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 人占总人口的 63%。与 2000/2001 年的 69%相比,这一数字有所下降。

95. 婴幼儿死亡率仍然很高。根据中央统计局的数字,1997 年的儿童死亡率为 每 1000 个活产儿 106 例死亡,到 2007 年为每 1,000 个活产儿 120 例死亡。1997 年,婴儿死亡率为每 1,000 个活产儿 78 例死亡,到 2007 年增至每 1,000 个活产 儿 85 例死亡。

96. 孕产妇死亡率由 2000 年的每 10 万人 370 例死亡增至 2007 年的每 10 万人 589 例死亡。有证据表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对孕妇的影响对孕产妇死亡率产生 负面影响。

97. 在全国范围内,结核病依然是一项公共卫生威胁,由于耐药性的出现以及 病例日渐增多,形势尤其严峻。此外,据观察,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在全国也呈 逐步上升趋势。

98. 虽然斯威士兰已批准了大部分核心国际人权文书,但尚未履行向各条约监 督机构提交报告的义务。斯威士兰仅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初次报告,上次向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是在 1997 年。此外,政府还未就儿童权利委 员会和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后续行动。关 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和首次定期报告现已完 成,将于本年度提交条约监督机构。

99. 政府提倡女孩接受各级教育。女孩中学净入学率高于男孩。但女孩毛入学 率低于男孩。这其中有许多社会因素,包括少女怀孕、女孩需照料生病的亲人、

早婚以及固有的观念,认为让男孩受教育比让女孩受教育更具有投资效益,因为 女孩结婚后将离开家庭,不再对家庭做出贡献。

100. 《宪法》保护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获得公平和迅速审判的权利。但刑事案 件开庭审理需要有几年的时间。延迟审理则导致监狱待审人口增多。拖延的原因 是缺乏一种案件管理制度、司法人员不足、法院案件大量积压、审判法庭不够 用,以及办事拖拉的风气盛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拖延以利尽快结案,高级法院正 在修订规则以实行案件管理制度,增补并任命了新的司法人员,并重新翻修了法 院房屋,增加了审判法庭的数量并且扩大了规模。

101. 关于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教育和信息,尚未列入斯威士兰国防军、斯威士兰 皇家警察部队和陛下惩教署的培训方案。

102. 由于财政方面的挑战,国家人权机构资金不足,无法建立秘书处以实施有

关方案和活动。此外,任何立法均未扩展至与国家人权机构有关的宪法规定。目

(19)

前政府在起草“人权委员会法案”和“领导行为守则法案”,以贯彻实施宪法规 定。

103. 执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平衡执行 STA 规定与尊重人权尤其是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这两者的关系。

104. 由于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所得收入减少,致使国内生产总值下降 11%,

斯威士兰政府面临财政危机。这一危机对各项社会方案产生了负面影响,包括孤 儿和弱势儿童补助金、老年人救助金和其他对享有人权具有影响的方案。为此,

当局制定了一个财政调整路线图,并要求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监督实施工作。

货币基金组织于 2011 年 4 月 4 日批准了斯威士兰的一项工作人员监督方案,以 期进行必要的财政调整,同时保证教育和卫生部门开支以及扶贫支出,并改进公 共财政管理。

五. 国家优先事项、倡议和承诺

105. 消除赤贫被列为斯威士兰政府的首要任务。2007 年,政府通过了“减贫战 略和行动计划”。它是确保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文件。政府制定了旨在消除 贫困的重要战略:

(a) 凡可能涉及拨款的项目提案必须与“减贫战略和行动计划”的目标相 一致。

(b) 投资国家的基础设施发展,通过创造就业机会,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 增长。这类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网、铁路服务和电力、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公用事 业。

(c) 通过外部援助,斯威士兰顺利地协调和实施了“农村电气化方案”,

该方案需要扩大国家电网,延伸至农村地区。现已取得以下效益:

( 一) 农村社区现在能够提供电力水泵,可实施为小规模农业提供清洁 水和灌溉的农村供水计划。

( 二) 提供教育设施,创造一种有利的学习环境。

( 三) 提供卫生保健设施,以提高卫生标准,改善民生。

( 四) 实施一项微型项目方案,通过在斯威士兰农村和郊区推动以妇女 为重点的赋予穷人权力进程,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106. 政府制定了以预防、治疗和控制结核病和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的方案。结

核病方案特别重视通过实施直接观察治疗方针,促进社区和民间社会的积极参

与。现已建立了国家控制结核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了民间社会在结核病应对行

动中的作用。其他战略包括加强结核病诊断、培训卫生保健工作者和结核病服务

权力下放。

(20)

107. 斯威士兰建立了一家耐药结核病管理专科医院,作为国家耐药结核病应对 行动核心单位,为其他区域医院提供技术支持。

108. 如目标的改善所示,在实施结核病干预方面取得了合理的成功。截至 2010 年 12 月,病例检测率为 87%,在 2005 年 12 月则不到 50%。截至 2010 年 12 月,治疗成功率为 68%。政府继续购买结核病和耐药结核病药物,并通过利用获 得世卫组织认可的购买制度,避免出现药品短缺现象。

109. 关于非传染性疾病,政府正努力制定一项全面应对措施。这一进程以世卫 组织主导的全球努力为指导,它呼吁各国重新关注这一新发流行病。

110. 政府提供免费产前保健服务,以降低产妇死亡率和死胎率。此外,政府还 于 2009 年发起了在斯威士兰加速降低产妇死亡率运动。这一运动强调社区积极 参与,动员妇女在卫生设施接受产前保健和分娩服务。

111. 关于婴幼儿死亡率,建立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负责实施一项综合免疫规 划,以防止因疫苗可预防的疾病造成的婴幼儿死亡。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免疫 指标现已大大提高。政府购买了所有不同类型的疫苗,包括新推荐的疫苗。

六. 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

112. 斯威士兰政府寻求获得以下方面的支持:

(a) 提供援助,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设立秘书处的能力,以便履行宪法职 责,促进人权意识,并对有纪律的部队和其他国家机关进行人权培训。

(b) 提供技术援助,加强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方面的能力建设,并就联合 国各特别程序和机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包括对国际人权文书的 执行情况实施国家监督。

(c) 制定国家人权战略和行动计划。

(d) 加强对公众和利益攸关方的人权教育和宣传工作。

(e) 提供支持,使国内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和《宪法》保持一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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