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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檢核表
報考學校 學校代碼 報考科別 校科碼
考生姓名 就讀國中 班級
座號 班 號 壹、一般條件~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本項最高 15 分
(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序編 項目名稱 競賽等級 得獎名次 佐證資料 ※高中端審查
1
貳、一般條件~其他競賽(10%):本項最高 10 分(同類科競賽,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 計)
序編 項目名稱 競賽等級 得獎名次 佐證資料 ※高中端審查
1 2 3 4 5 6
參、一般條件~生涯發展規劃書(5%):本項最高 5 分
序編 項目名稱 符合 佐證資料 ※高中端審查
1
師長綜合意見欄,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均建議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
或「五專」等學校 □是 □否
肆、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第 1 項: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 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 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且成績及格者 ,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序編 項目名稱 符合 佐證資料※高中端審查
1 社團(育樂營)名稱: □是□否
2 社團(育樂營)名稱: □是□否
3 曾參加九年級技藝教育課程,持及格成績證明者。 □是□否
第 2 項:各校自訂特別加分:加分方式由參加特招學校科別自訂,詳見各校招生資料表。本項最高 3 分。(部份學校科別未列入計分,若報名該校科別則免填附)
序編 項目名稱 符合 佐證資料※高中端審查
1 □是□否
2 □是□否
3 □是□否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 主任簽章
※招生委員會審查結果
書面審查得分(A)
(一般條件 30%+特別加分條件) 總分(A+B)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加分
(加分比例參照附件 15)(B) 審查單位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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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競賽等級」欄位:請填寫全國、縣市、直轄市、校級。「佐證資料」欄位:若該項有繳交佐證文件資料者請打勾。
2.「※高中端審查」、「※招生委員會審查結果」欄位中之「書面審查得分」、「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加分」、「總分」、「審查 單位核章」等欄位請勿填寫,由各招生學校委員會審查後填寫。
3.報考學校之學校代碼、校科碼請參閱本簡章第Ⅵ、Ⅶ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