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高雄市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權益事項說明
報給您知
依據我國法令,兒童及少年是指未滿18 歲的人。
您知道嗎,如果您是兒童或少年,且遭受到以下的情形,您可能就是我們的「保 護個案」了:
身體虐待:例如不當的管教、或非意外的、持續性的身體傷害
精神虐待:例如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分 要求等
性虐待:例如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受到 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
疏忽:該做而沒做:未提供足夠食物、衣 物、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等 基本需求。不該做而做: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或讓兒 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讓6 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 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遺棄:被父母或親友刻意拋棄不負照顧責任。
「寶貝年少的您
」--提供兒童及少年健康、安全、適當的成長環境,是父母 及國家的責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致力於讓您免於暴力的侵害和威脅。如果你遭受疏忽或虐待,沒有受到適當的照顧或養育時,您可以打「全國24 小 時保護專線:113」,或來電、或親自與我們中心聯絡,社工人員會熱心提供您 專業的諮詢及服務,也會針對您的家庭提供需要的協助:
關於我們的服務
●問:當您通報遭受疏忽或受虐後,會獲得什麼樣的協助?
答:本中心提供的服務如下:
項目 說明
調查評估 受理通報後24 小時內進行訪視調查,以見到兒童少年並確 認安全為原則。如果經調查有需要,會進行救援安置或相關服 務。
緊急救援 當兒童及少年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24 小 時全年無休,政府主管機關給予緊急救援。
安置服務 如兒童及少年有立即危險,將進行緊急保護安置外,經父母、
監護人的申請,且社工員評估有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委託安 置。安置服務可能是緊急庇護,也可能是中長期安置。
陪同服務 當兒童及少年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時,社工員可依職權帶兒童 及少年到醫院驗傷採證及就醫。如有需要兒童及少年上法院陳 述意見,社工員也可以陪同出庭,必要時也可陳述意見。
就學服務 兒童及少年若接受安置,會協助於鄰近學校就讀。
代為保護令之聲請 若遇緊急危險狀況,經社工員評估聲請保護令才能維護安全 時,可依職權代為聲請合適之保護令類別及款項。
代為提出刑事告訴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可依據法令提出獨立告訴。
兒童及少年心理行
為治療、家族治療 遭受虐待可能留下嚴重的身心創傷,經過評估需要,會安排 專業諮商輔導的老師、或醫院精神科進行專業的心理評估或治 療。也會視需要,請家長或照顧者一起來做家族會談與治療。
會面交往 安置期間,經政府主管機關同意,家長可依約定,探視兒童 及少年。不遵守約定或有不利於兒童及少年之情事者,主管機 關可禁止探視。
少年自立生活輔導 少年保護個案若有自立生活之需要,社工員會協助轉介或連 結資源,如經濟補助、就學就業、心理輔導等。
在家庭方面:家庭仍是兒童少年成長最基本的處所。如果家庭、或兒童少年有 困難,經過社工員評估,也會提供相關的服務來強化家庭的功能,且讓兒少得 到應有的協助:
經濟協助 如有經濟上的困難,社工員會協助相關補助或轉介民間資源。
家庭處遇服務 針對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照顧能力、親職知識、及家庭環境,
社工員會進行家庭維繫或重整計畫,增進家庭的功能。
追蹤輔導服務 社工員透過家庭追蹤輔導,來確認兒少保護個案無再度受虐 或被疏忽情況發生,並提供家庭或兒少必要之資源轉介服務。
關於可以連絡的資源
●問:當您遭遇疏忽或受虐時,您可以聯絡的資源?
答:◎全國24 小時保護專線:113 ◎警察局報案電話:11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07-5355920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 85 號 10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