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學生調班暨輔導辦法
105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 94 年 2 月 22 日台國(一)字第 0940021621 號函(國民中小學轉班作業原 則)。
(二)臺南市教育局 101 年 5 月 22 日南市教中字第 1010428485 號函(臺南市公私立國民 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
(三)臺南市教育局 103 年 10 月 2 日府教課(二)字第 1030834711 號令(臺南市公私立 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二、目標:擬訂本校學生調班作業原則,以落實常態編班政策,並符應特殊個案學生之輔 導需求。
三、實施流程
(一)學生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如因教育輔導或其他特殊原因,學生於原 班級待滿三個月以上,仍適應不良,有需要調整就讀班級,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1、溝通協調:教務處接獲家長訊息後,教務主任應邀請家長及導師當面溝通,必要 時得邀請家長會會長、教師會理事長,瞭解事由化解誤會,增進彼 此信賴與情誼。
2、家長申議:家長與導師之間電話及當面溝通各達二次以上仍無交集,家長始可至 教務處拿取調班申請單,並須以書面詳細陳述正當理由,才可正式 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調班,惟依規定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3、輔導經過:教務處受理後,教務主任應協調輔導室指派輔導教師,會同觀察學生 1
~2 週,予以瞭解及積極輔導,其中輔導時程至少達 1 個月以上。
經輔導教師瞭解、溝通、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由輔導室召開調班 委員會研議。
4、委員組成:調班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班 級七大領域之所有任課老師、輔導組長、該年級導師長、教師會代 表(1 人)、家長會代表(1 人)、班級家長代表(1 人)(由導師協助)所組 成。
5、委員審議:調班班委員會之議程,得由原班導師報告處理情形及家長陳述理由,
再由輔導老師報告輔導情形及現況,並提請調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 審議完畢,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導師和家長可於各自說明完畢後 離席或列席。
6、委員決議:經全體委員 2/3 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調班,即通過。
7、送局調班:同意學生調班後,輔導室備妥調班申請書、家長同意書、調班委員會 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學生輔導紀錄等相關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函 送教育局核可後,再由教育局於學籍系統中隨機調班。
8、通知結果:本校接到教育局核可公文後,由教務處分別通知原班導師、轉入班導 師及家長,並讓家長知悉調班完成後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調 班,再安排轉入班導師和家長會面,雙方得以進行瞭解。
(二)學生調班相關配合措施:
1、建立檔案:輔導室備齊家長說明資料、輔導過程記錄、調班委員會議記錄,作為 未來輔導學生之重要參考。
2、追蹤輔導:調班後,輔導室配合轉入班導師對轉入學生積極輔導,以免轉入學生 對該班其他學生造成影響。如情況無改善,轉入班導師應主動與教 務處、輔導室聯繫,教務處、輔導室共同邀請學生家長到校溝通說 明,協助學生改善適應。
(三)若屬特殊教育法規定之情形則不適此辦法,輔導室依特殊教育法第 27 條第 2 項,
進行學生安置。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