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進修部專案製作實施辦法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通過(102.12.12)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通過(105.01.18)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106.12.05)
第一條 為有效評量本系學生之專業能力,充實學生與規範本系進修部四技畢業班學生修習「專案 製作」(以下簡稱本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須於大三下修畢所有本系專業必修學分即可同時修習本課程。
第三條 本課程之實施分為兩個部份,一部份為專案製作,佔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另一部份為專業 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本課程以主題系列之實務設計製作為實施方式,其規定如下:
一、人數限制:以 1~3 人為 1 組。
二、本課程主題分為七大類別:(一)互動媒體;(二)動畫;(三)書籍設計;(四)形象設 計:(五)海報設計;(六)包裝設計;(七)創意產品,由同學自行選定。(各類主題規 範如附錄一)
三、課程開始前一學期(大三上)之期中考後辦理說明會,開始分組選擇製作類別,並於 期末前繳交如下分組資料:組員名單、製作類別及主題構想。
第五條 本課程之授課指導方式規定如下:
本課程授課方式由系上聘請數位業界的教師指導,每週依照排定的時間上課,並填寫課 程進度管制表。
第六條 本課程之組別與指導教師變更規定:
一、組員或製作類別異動:大四上學期第一次提案前,若有異動,得填寫畢業專題異動 申請單,始可變更(變動後組員人數仍為 1~3 人),其後不得再變更。
二、除非製作類別異動申請通過,指導老師不得異動。
四、若有個案特殊情形,由指導老師提送系務會議審議。
第七條 本課程之成果規定:
本課程必須出版為作品專輯及數位媒體光碟,若未繳交作品者,本課程視為未完成。
第八條 本課程評分方式:
由所有任課教師於期中與期末共同會審,進度由教師共同訂定之。
第九條 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一、專業證照採計時間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凡持有本系認定之專業證照,均可 依據證照積分採計表計算積分,最高上限二十分。(參照附錄二)
二、校外專業競賽成果採計時間從入學本系開始,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期間凡 參加各類校外專業競賽評比之獲獎與獲選成果,均可依據校外專業競賽成果積分表 計算積分,最高上限二十分。(參照附錄二)
三、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成果之總積分,合計最高上限為二十分,相當於專題設計 總成績二十分。
四、本系學生持有證照、競賽獲獎或學術發表,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系辦公室登錄建 檔,以便日後核算。
第十條 專案製作之原始成績未達六十分者,無論證照與比賽積分多寡,皆須延畢,並重新執行畢 業製作;而畢業製作成績已達六十分,但因專業證照與校外競賽成果之總積分不足,而 導致專題設計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亦須延畢補足積分,但不須重新執行畢業製作,故 學生宜儘早開始規劃準備。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提系務會議討論審議。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視覺傳達設計系專題設計製作內容的規範
類組 製作類別 規範內容
數位 媒體 群
互動媒體 1.作品內容: 網路廣告、商業簡報、作品集錦、互動教材、數位媒體視覺創作、遊 戲設計、影片...等等。
2.設計項目:(1)多媒體企畫書。
(2)完整的電腦多媒體作品/網站。
(3)光碟外包裝設計。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動畫 1.作品內容:3D 電腦動畫、2D 電腦動畫、手繪動畫、停格動畫、動態圖像等。
2.設計項目:(1)動畫影片:長度約 2 分鐘以上(不含片頭片尾),720*480 像素,或 1920*1080 像素,Quicktime 或 Avi 格式輸出。
(2)動畫專題企劃書。
(3)光碟外包裝設計。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形象
包裝 群
形象設計 1.作品內容:企業、機構、品牌或活動識別設計。
2.設計項目:(1)VI 系統與實品的應用設計(成品)。
(2)完整 CI 手冊編輯設計 1 本。
(3)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4)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5)主題網站
包裝設計 1.作品內容:具明確主題且符合 3R 原則之商業性或實驗性包裝設計。
2.設計項目:(1)包裝展開圖
(2)個裝包裝(內包裝)
(3)集合式包裝(外包裝)
以上(1)~(3)系列性之包裝設計(至少 2 大系列)。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6)主題網站
附錄一
類組 製作類別 規範內容 創意
設計 群
書籍設計 1.作品內容:以書籍形式之主題性視覺傳達設計;建議以現有主題內文為原則,
強調圖像與文字創意的傳達設計,型塑版面與裝幀之風格特質。
2.設計項目:(1)單本至少 B5 尺寸(17x25cm)48 頁以上。若為套書則每本頁數可酌 減,須正式印刷輸出並裝幀 5 本(套)以上,手工創意書則另要求 製作精緻度。
(2)若為繪本類:插畫繪圖或圖像原稿至少要 24 張 A3。
(3)包裝紙(盒、袋)、藏書票等週邊設計項目,其餘週邊相關產品設 計可自行斟酌補充。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6)主題網站
創意 設計 群
系列海報 1.作品內容:A 類:文化;B 類:公益;C 類:社會議題;D 類:創作表現
2.設計項目:(1)至少需有三份系列稿,每系列至少四張以上(12 張);或四份系列 稿,每系列三張以上(12 張)。
(2)輸出大小至少 A1 以上,輸出加背膠及背板。
(3)創作說明書─從創(作策略規劃到草圖、色稿到精稿輸出,需依 歷程完整集結於此說明書裡(12 字級,不含封面至少 20 頁內容)。 另,此創作說明書之內外設計亦需符合系上設計美感(視覺設計)之 專業要求。
(4)海報主題延伸的周邊商品或文宣品設計 (5)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6)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6)主題網站
創意產品 1.作品內容:應用文化資源開發的生活用品童玩、遊戲、棋具、藝術商品、公仔…
等。
2.設計項目:(1)系列產品
(2)周邊設計,完整的包裝、說明與宣傳物
(3)企劃書(12 字級,不含封面至少 20 頁內容,設計亦需符合系上設 計美感(視覺設計之專業要求)等。
(4)背板說明海報。
(5)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6)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7)主題網站
視覺傳達設計系四年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積分採計方式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訂定(95.10.03)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97.01.15)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99.01.20)
一、證照部份積分:(最高上限 30 分/進修部 10 分) (一)經政府機關考試通過所發證照:
級數 甲級(含入學前取 得)
乙級(含入學前取得) 丙級(入學前取得不予採計)
積分 15 分 10 分 3 分
(二)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ACA-5 分(98 學年度入學後不算積分,屬資訊能力的認定)(最高 15 分)、ACE─10 分。
(三)其他國內認證考試之證照:如 TQC Word-2 分、TQC Excel─3 分(最高 10 分)。
(四)有報考證照未通過者,請持報考成績正本可申請積分,報考 1 次 1 分(最高 5 分)。
二、專業競賽積分:(最高上限 30 分/進修部 10 分)) (一)獲獎部分:
教育部認定的國際競賽 30 分 (第一等)
25 分 (第二等)
20 分 (第三等)
─ 得獎名次
主辦單位分類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獎項 其他國際性競賽/展覽(有審查
機制通過者)
15 分 12 分 10 分 7 分 縣市級以上機關或全國性組織 7 分 5 分 3 分 2 分 鄉鎮機關或地區公民營單位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校內競賽/系上聯合評圖甄選 3 分 2 分 1 分 1 分 (二)未獲獎部分:
只要有參加校內外專業競賽未獲獎者,附上參賽證明及作品,累積參加 3 次專業競賽者,
即可採計積分 1 分,以此類推,另參加國際(大陸競賽除外)競賽,未獲獎 1 次 1 分。
三、其他部份積分:
(一)大專生國科會─10 分。
(二)參與產學合作案有簽約,未支領工讀費─由計畫主持人提報,每案不超過 5 分。
(三)社區服務(專業)─1 分。
(四)其他特殊專業榮譽表現(附佐證資料,提系務會議認證決議)。
四、以上積分採計,請檢附證明文件(如證照影本、競賽得獎獎狀影本、獎牌或獎杯相片(相片需清 晰可見內容之文字)得獎公文影本、作品電子檔等),提系務會議認證決議後再採計積分。
五、專業證照、專業競賽成果及其他部份之總積分,合計最高上限為三十分(進修部十分),相當 於專題設計總成績三十分(進修部十分)。其累積採計積分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
六、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計算方式:
(一)大二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最高上限為二十分(進修部十五分)。
(二)大三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最高上限為十分(進修部五分)。
(三)轉學生(含外籍生)轉入前之學校(進入大學後),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皆可採計(附證 明)。
(四)進修部 97─10 分 / 98─15 分 / 99 以後─20 分
附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