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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109 年 4 月 1 日
一、前言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現階段疫情 則相對穩定安全,目前我國境外移入病例數亦遠高於本土病例,故國 外留學、旅外國人為因應各國疫情紛紛放下學業或工作返國,雖然返 國高峰漸息,每日境外移入數也趨緩,然而此波返國潮可能潛藏未就 醫或無症狀之感染者,致威脅到國內的防疫安全。
為避免逐漸提升的社區感染風險,防止未找到感染源的潛在傳染 鏈威脅國內防疫安全,訂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作為分階段鼓勵社 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便成為當務之急,為兼顧 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爰訂定本項注意事項,以讓社 會大眾有所依循。
二、社交距離規範(柔性勸說)
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
若必須出席則強制全程佩戴口罩。於防疫期間,政府機關或民間業者 應暫緩舉辦此類非必要性活動。本階段並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一般規範:
靜風下,室內應保持 1.5 公尺、室外保持 1 公尺(空氣擾動 越強,飛沫飛行距離越遠,自主維持之社交距離應該越遠,
以下同)。
惟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惟處於擁擠、
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
開會時不得進食,且飲料必須有杯蓋。
需面對民眾之開放式櫃台,建議改裝或暫時放置透明隔板,
以作為區隔。
(二)特殊規範:
1.餐廳:
避免工作上或無法掌握所有出席者的聯誼式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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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或家人間的聚餐,餐桌上進食時仍應避免交談,吃完 要交談時,請先佩戴口罩。
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 溫監測,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同桌客人應儘可能保持 1.5 公尺之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區 隔。業者應將桌與桌之距離,儘量拉開至 1.5 公尺距離以 上。符合標準並確實定時消毒桌面、菜單,業者可於入口 處公告周知,以爭取顧客信任;地方政府認有必要時可協 助認證,以鼓勵業者遵行。
由顧客徒手操作之點餐面板、徒手簽名之結帳系統,於防 疫期間建議暫停使用,或需逐客消毒。顧客並應儘量自備 原子筆簽名。
2.校園或辦公室及會議室:
若特定人員上課(如幼兒園到高中),需注意通風良好,儘 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戴口罩。
若空間足夠,以如梅花座等形式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
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 交距離。
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
用餐時須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則應分時分眾用餐,以維持足夠的 社交距離。
3.大眾運輸:
儘可能保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之社交距離。
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具上呼吸道症狀 者應要求佩戴口罩方准進入。
有體溫監測設備之大眾運輸業,禁止載運發燒者。
若未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則禁止在大眾運輸系統內用餐。
4.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
儘可能保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之社交距離。
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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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 溫監測,禁止發燒者入內,具上呼吸道症狀者要求佩戴口 罩方准進入。
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則禁止在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內用 餐。
5.排隊人龍:
儘可能保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之社交距離。
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惟若空間許可,仍 應維持足夠之社交距離。
6.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
保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之社交距離。
工作人員及住民、收容人均應全程佩戴口罩,但於自己的 床位休息且與他人符合社交距離時,得不配戴口罩。
工作人員發燒時應即就醫且不得上班,住民發燒時應即就 醫。
工作人員有上呼吸道症狀時,暫時勿接觸住民,住民有上 呼吸道症狀時則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
用餐時若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或無法以隔板區隔,則分時分 眾用餐,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
7.其他特定場所:
防疫期間民眾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 所,特別是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之場所,例如舞廳、夜 店、酒吧、夜總會、KTV 及遊藝場等。無法維持 1.5 公尺社 交距離之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另行公布應停業之場所,則優 先適用該公布業別之停業規定。
業者應安排人與人間距離 1.5 公尺以上,或採取其他適當 防疫措施。
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 溫監測,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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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易的距離衡量方式
社會大眾不可能隨身攜帶量尺,故民眾自主保持社交距離或工作 人員實施勸導、規範時,可依下列方式簡易衡量相對距離:
(一)1 公尺:成人平舉單側手臂,自指尖至另一側的肩膀,在 不碰觸其他人的情況下,距離大約等於 1 公尺。
(二)1.5 公尺:成人平舉兩側手臂,兩側指尖在不碰觸其他人的 情況下,距離大約等於 1.5 公尺。
四、大眾社會禮儀規範
(一)電梯內或其他社交距離短、空間密閉之場所,無論是否佩戴 口罩,均應避免交談。
(二)餐桌上進食時應避免交談,吃完要交談時請先佩戴口罩。
(三)空間足夠的情況下,無論是否佩戴口罩,均應保持 1.5 至 2 公尺的社交距離。
(四)以拱手代替握手,且遵循不碰觸彼此之原則,以減低接觸傳 染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