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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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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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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壹、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 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

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3 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內政部 100 年 6 月 29 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1000840302 號令修正發布):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 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 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 年 12 月 23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 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 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 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取 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二)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資格者(內政部 100 年 6 月 29 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1000840302 號令修正發布):

本辦法施行(93 年 12 月 23 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 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三)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2 款資格者:

本法施行(101 年 1 月 1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 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 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參、甄選名額

一、錄取名額:暫定一般地區正取 11 名、備取 22 名,原住民族地區正取 4 名、備取 8

(2)

名,實際錄取名額得由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依實際出缺情形調整之。

二、依本縣行政區域分為 2 區,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與分區分發模式辦理。

區別 行政區域 錄取名額

一般地區 桃園市、中壢市、龜山鄉、八德 市、平鎮市、楊梅市、龍潭鄉、

蘆竹鄉、大園鄉、新屋鄉、觀音 鄉、大溪鎮

正取 11 名、備取 22 名

原住民族 地區

復興鄉 正取 4 名、備取 8 名

肆、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起至 103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三)

12 時,請逕至桃園縣莊敬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及本府教 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網址:http://www.tyc.edu.tw/pes/)下載。

伍、報名方式 一、初試階段

(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或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報名期間為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8 時至 12 月 26 日(星期四)12 時 止 , 請 逕 至 本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報 名 系 統 網 站 ( 網 址 : 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報名。假日照常辦理,網路報名須知及詳細流 程請參閱報名系統網站資料或網路報名流程表(如附件 1)。

(三)報名程序:

1.上網報名:請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

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上網填寫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繳費單」。 2.繳交報名費:請於 10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8 時至 12 月 26 日(星期四)

20 時止,依繳費單說明至各地自動提款機(ATM,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整(不含 ATM 轉帳手續費,且完成繳費 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下載准考證(如附件 2):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 102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9 時起至 12 月 31 日(星期二)16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 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下載列印准 考證(如附件 2),並黏貼個人 3 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若准考證遺 失,則另提供開放下載時間為 10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 月 11 日(星 期六)9 時止,請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並浮貼照片後,攜帶至試場。

(四)應考人在報名期間,對應考資格有疑義請逕洽桃園縣楓樹國民小學(聯絡電話:

(3)

03-3206166 分機 511),報名系統操作諮詢請逕洽桃園縣中埔國民小學(聯絡電 話:03-3013028 分機 211)。

(五)網路報名不受理書面審查,通過初試列冊人員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接受資格審 查,未參加資格審查或審查結果未具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六)應試考生為身心障礙且需於初試時提供特殊需求服務者,應填妥報名表(如附 件 3)、「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4)(以下簡稱「特 殊需求服務申請表」),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0 時,持報 名表、身心障礙手冊及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親自至莊敬國民小學辦理特殊需求 服務申請與接受特殊身分資格審查(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若經 初試通過者,仍須於 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至莊敬國民小學接受教保員資 格審查。

(七)具原住民籍身分考生報考原住民族地區且持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 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之考生應於報名後,應攜帶報名表(附件 3)、

戶籍謄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0 時,親自至莊敬國民小學接受特殊 身分考生初試資格審查,未完成審核者,不予加分。若經初試通過者,仍須於 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至莊敬國民小學接受教保員資格審查。

二、複試階段

(一)資格審查時間: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13 時至 16 時。

(二)資格審查地點:桃園縣莊敬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電 話:03-3020784 分機 610 或 617)。

(三)資格審查文件:

1.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攜帶下列證件 接受審查與報名參加複試,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項 目

序 號

檢附證件 名稱

相關說明

基 本 證 件

1 初試准考證

(附件 2)

內含最近 3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與報名表 上照片相同)。

2 報名表

(附件 3)

內含最近 3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與准考證 上照片相同)。

3 新式身分證

(附件 5)

含正本及影印本(雙面影印並黏貼於資料表上)。

4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1.含正本及影印本。

2.如符合報名資格之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於報名時 尚未取得相關證書者,須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 戳記之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檢附學歷證件、歷年成績

(4)

證明之正影本與公證之中譯本、入境日期紀錄與護 照影印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5 專業資格證 明文件

1.含正本及影印本。

2.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請檢附複檢證明書、教師證申 請中之佐證文件;尚未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 證書者請檢附結業證書申請中之佐證文件。

6 初試成績單 請自行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網站下載。

其 他 證 件

7 資格審查委 託書(附件 6)

如委託他人報名複試與資格審查,須檢附資格審查委 託書。

8 報考切結書

(附件 7)

應考人皆應具結。

9 戶籍謄本與 族語認證證 明文件

報考原住民族地區者適用。

10 現職學生暫 准應考相關 證件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之應試者,請 檢附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11 基本救命術 訓練證明

請檢附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 者,請檢具切結書。

備 註

1.上述證件應於資格審查時備齊,並依序排列成冊,身分證(雙面)、畢 業證書及相關證書(教師證書或結業證書)等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並加蓋或書寫與正本相符及應考人簽名(或蓋私章),逾時 不受理補件。

2.經錄取分發後,以暫准報名方式應考者,如未能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前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教師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相關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與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證明文件,則取消公立幼兒 園教保員資格。

3.如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律予以取消其資格,並追究當事 人相關法律責任。

2.其他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之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或應屆修畢輔系、幼兒(稚)園教師教育 學程、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者,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修畢師 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其暫准報名規定如下:

1 請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中或 專業訓練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 查),並檢具切結書於 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13 時至 16 時至莊敬國 小接受資格審查。

(5)

2 經審查通過暫准報名且經錄取者,須將畢業(學位)證書、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於 103 年 1 月 29 日 前繳驗至本府教育局,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 錄取資格,報名費不予退費。

3 其畢業(學位)證書、教師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繕印之畢業 或取得資格日期須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前,始符合報考資格規定;經本次 甄選錄取者,如未能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前取得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則取 消合格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2)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於複試報名及資格審查時繳驗下列證件:

1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2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入境日 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4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 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3)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時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 予以無條件取消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資格或解約。

(四)複試報名方式:參加複試人員應於接受資格審查時一併報名複試,同時繳交複 試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整(繳費完成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並核發 准考證予參加複試列冊人員。

陸、甄試方式、科目與計分

一、甄試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每科目題數各 50 題。初試成績達參加 複試標準(初試科目其中 1 科為零分不予錄取),並經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報 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複試包含口試及試教。口試及試教每科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如有 一科原始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各科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

(70+5z)後為複試成績。

二、甄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一)初試:科目包含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計二專業科目。

各科命題範圍、內涵、配分及比率如下: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滿分 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 50%):

(1)幼兒生理動作、認知語言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保(含健康與安全、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3)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滿分 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 50%):

(1)課程設計與教材教法(含班級經營)。

(6)

(2)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

(3)幼兒園環境規劃(含時間、空間與學習情境)。

(4)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二)複試:口試及試教。

1.口試:滿分 100 分(佔複試總成績 40%)。 2.試教:滿分 100 分(佔複試總成績 60%)。

三、計分方式:初、複試總分合計最高為 100 分,其中初試佔甄選總成績 50%,複試 佔甄選總成績 50%。

柒、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

(一)考試日期:103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9 時起辦理。

(二)考試地點:桃園縣莊敬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

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於 103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12 時公告於本縣 莊敬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 知)。

(三)試場開放:10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16 時至 17 時,開放考場予考生核對試 場及座位表。

二、複試

(一)考試日期:103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8 時起辦理。

(二)考試地點:桃園縣莊敬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

(三)複試報到時間、序號分配表於 10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10 時前公告於本縣莊 敬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複試試場開放時間為 1 月 17 日(星期五)16 時至 17 時。

捌、甄試時間

一、初試:103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9 時至 11 時 40 分。各節時間與科目如下表。

節次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第一節 09:00-10:10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第二節 10:30-11:40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註:

1. 當日(1 月 11 日星期六)各科考試結束後,隨即在本縣莊敬國小網站(網址:

http://www.zjes.tyc.edu.tw/)及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

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公布試題及建議答案。

2. 考生對公布之各科建議答案若有疑義時,可於 1 月 11 日(星期六)13 時至 16 時至莊敬國小持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 8)申請釋疑。

3. 各科試題正確答案於 1 月 12 日(星期日)13 時公告於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 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7)

二、複試:

(一)複試日期:複試訂於 103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辦理。考生應依網站公告規定 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複試方式:試教及口試。

(三)試教範圍及主題:

1.範圍:

(1)依據教育部 102 年 2 月公布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進行試教。

(2)試教: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

2.主題:

(1)試教主題由本委員會於試教前三日抽籤,並於當日 14 時公告於莊敬國小網 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

(2)應考人員於試教當日就本委員會公布之試教主題進行抽籤。

(四)複試時間:口試及試教時間均為 12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試教含準備及 布置時間),試教準備時間為 24 分鐘(含抽籤、教學準備至試場所需時間)。

(五)教具準備:教學所需器材除粉筆、板擦由試務單位準備外,其餘自備。

(六)有關試教補充說明俟試教單元公開抽籤結束後,將另行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內含個人 3 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及國民 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未攜帶齊全者不 准應試。初試採電腦閱卷,考試時考生應以黑色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劃記作答,

劃記應清晰足供電腦判讀,需修正應以橡皮擦擦拭乾淨,請勿使用修正液(帶),

若劃記不清或擦拭不潔導致電腦無法判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一旦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成績以零分 採計。

(三)有關教保員聯合甄選試場規則詳如附件 9。

玖、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初試

(一)放榜日期:103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22 時前。

(二)放榜地點:於本縣莊敬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及莊敬國 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公告。

(三)成績下載:初試成績單請於 1 月 14 日(星期二)0 時至 1 月 29 日(星期三)12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

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自行上網下載(不得以未收到初試成績通知單 而提出任何異議)。

(四)成績複查:1 月 14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及初試成績單親 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至莊敬國小申請,

(8)

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如附件 10)並於 當日 14 時前在莊敬國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公告。

(五)參加複試名額:依初試成績擇優錄取,一般地區 50 名、原住民族地區 12 名。

二、複試

(一)放榜日期:1 月 18 日(星期六)22 時前。

(二)放榜地點:於本縣莊敬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公告。

(三)成績下載:複試成績單請於 1 月 19 日(星期日)0 時至 1 月 29 日(星期三)12 時前自行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

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下載。

(四)成績複查:1 月 20 日(星期一)14 時至 16 時持准考證及複試成績單親自或委 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至莊敬國小申請,成績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如附件 11)並於當日 17 時前在莊敬國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公告。

(五)錄取名額:暫定一般地區正取 11 名、備取 22 名,原住民族地區正取 4 名、備 取 8 名,實際錄取名額得由本委員會依實際出缺情形調整之。

拾、甄選分發作業 一、分發作業

(一)分發時間:錄取人員(含正取與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准考證(如附 件 2)、複試成績單、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 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於 103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二)9 時 30 分至 10 時間辦理報到,10 時開始舉行公開分發作業,不另行通知;未依規 定時間報到,經現場工作人員三次唱名未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分發地點:桃園縣莊敬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

(三)分發方式:採一缺一貼原則作業。依甄選總成績排定分發順序,成績高者優先 分發或遞補。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初試、複試之成績排定分發順序;

若初試與複試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之成績排定分發順序。

(四)本次備取人員資格有效期間至 103 年 4 月 30 日止,本縣 103 年度中各公立幼兒 園教保員如有缺額,得由教育局依本次備取人員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二、報到作業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 103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9 時前攜帶 報到通知單及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應聘手續,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契約 並以契約進用,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

拾壹、備取分發作業

一、倘錄取人員逾期未依簡章規定於 103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9 時至分發幼兒園報 到,即由備取人員遞補,依備取人員甄選總成績排定遞補順序,成績高者優先分發。

(9)

二、有關備取人員錄取名單公告相關事宜,將於 103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9 時前公 告於莊敬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及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 合甄選系統網站(網址: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 行通知。

三、分發作業:

(一)分發時間:錄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准考證、複試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

(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於 103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

9 時 30 分至 10 時間辦理報到,並於 10 時開始舉行公開分發作業,不另行通知;

未依規定時間報到,經現場工作人員三次唱名未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分發地點:桃園縣莊敬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

(三)分發方式:採一缺一貼原則作業。依甄選總成績排定分發順序,成績高者優先 分發或遞補。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初試、複試之成績排定分發順序;

若初試與複試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之成績排定分發順序。

四、報到作業: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 103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

9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及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應聘手續,依 勞動基準法簽訂契約並以契約進用,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將再依序 通知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拾貳、附則

一、通過初試後列冊之應考人,在資格審查時,若未具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 資格。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均需無 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 前最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經本次甄選錄取分發之合格教保員 若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前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合格教保員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分發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 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途徑會因工作擴散而造成 危險性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合格教保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若有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規 定之情事者,依各該規定辦理免職、解聘或解僱等。

六、具原住民籍身分考生持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合格證書」報考原住民族地區,經審核通過者,初試總成績加 10%計算(加分後 總成績不得超過 100 分)後,達參加複試資格者,始可參加複試。

七、合格教保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自 103 年 2 月 1 日起,以實際到職日聘任。

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得以切結同意報名參加甄試,錄取為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經 分發後,如未能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前取得教師證書或結業證書,則取消公立幼兒 園教保員資格。

(10)

九、經本次聯合甄選錄取分發所進用之合格教保員,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簽訂 不定期契約。

十、合格教保員經本次聯合甄選錄取分發後,其薪資支給,以採計簽訂契約同一園(校)

之工作年資為限,無法調動或轉任至其他園所服務。

十一、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

十二、考生應注意天候氣象預報及其他可能發生之狀況,自行處理交通住宿等問題,

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會場,均不得報到或參加考試。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 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分發日程及地點需變更時,將公告於本縣莊敬國 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不另行通知。

拾參、申訴專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電話:03-332050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5。

拾肆、報名本次甄試之應考人員,即同意「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 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將個人所屬基本資料作為相關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 試務相關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伍、本簡章經本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

並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若有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辦 理。

附錄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節錄)

第 27 條: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

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第 32 條: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五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 康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營養諮詢及協助健康教學之資源。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 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

呼叫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 定。

第 57 條:本法施行前已具下列條件,於本法施行之日未在職,而自本法施行之 日起十年內任職幼兒園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 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別

(11)

取得園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不受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 第二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一、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定在案之幼稚園園長、托兒所 所長、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 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 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園長資格。

二、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 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三、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或已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 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

附錄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節錄)

第 3 條: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 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 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 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 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 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第 27 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

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前項人員轉任其他機構、職位者,應符合本辦法專業人員資格。

(12)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作業日程表

編號 日期 項目 內容

1 12 月 18 日(星期三) 公告聯合甄選簡章 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及本局幼教科網站。

2 12 月 23 日(星期一) 初試網路報名及繳費 1.報名日期為 12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6 日(星期四)。

2.報名網址為甄選系統網站。

3 12 月 24 日(星期二) 上網下載初試准考證 下載准考證時間為 12 月 24 日(星期二)9 時起 至 12 月 31 日(星期二)16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 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下載。

4 12 月 31 日(星期二) 特殊身分(身心障礙與原住 民者)考生初試特殊需求服 務申請與審查

當日 9 時至 10 時於莊敬國小辦理。

5 1 月 9 日(星期四) 公告初試試場地點分配 當日 12 時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

6 1 月 9 日(星期四) 公告缺額分發幼兒園名單 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

7 1 月 10 日(星期五) 初試考場開放 當日 16 時至 17 時止於莊敬國小開放試場。

8 1 月 10 日(星期五) 准考證再次開放下載 系統網站開放自當日 8 時起至 1 月 11 日 9 時止。

9 1 月 11 日(星期六) 初試甄試 當日 9 時起至 11 時 40 分於莊敬國小辦理。

10 1 月 11 日(星期六) 公告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 各科考試結束後,於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 甄選系統網站公告。

11 1 月 11 日(星期六) 試題疑義申請 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於當日 13 至 16 時前送 至莊敬國小。

12 1 月 12 日(星期日) 試題疑義回覆 當日 13 時於莊敬國小網站公告初試正確答案。

13 1 月 12 日(星期日)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初試錄取名單於 22 時前於莊敬國小網站公告。

14 1 月 14 日(星期一) 下載初試成績單 初試成績單請於 1 月 14 日 0 時至 1 月 29 日 12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 站自行下載。

15 1 月 14 日(星期二) 初試成績複查 當日 9 時至 11 時止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莊敬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 發還申請單並於 14 時前在莊敬國小公告。

16 1 月 15 日(星期三) 公告資格審查時間 於莊敬國小網站公告。

17 1 月 15 日(星期三) 公告試教主題名稱及試教 補充說明

當日 14 時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

18 1 月 15 日(星期三) 複試報名 當日 13 時至 16 時於莊敬國小辦理,採現場親自 或委託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19 1 月 17 日(星期五) 公告複試試場地點分配 10 時前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

20 1 月 17 日(星期五) 複試試場開放 當日 16 至 17 時止於莊敬國小開放試場。

21 1 月 18 日(星期六) 複試甄試 當日 8 時起於莊敬國小辦理。

(13)

22 1 月 18 日(星期六)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當日 22 時前於莊敬國小網站。

23 1 月 19 日(星期日) 下載複試成績單 當日 0 時至 1 月 29 日 12 時前自行至本縣公立幼 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下載。

24 1 月 20 日(星期一) 複試成績複查 14 時至 16 時持准考證及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 至莊敬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 17 時前在莊敬國小公告。

25 1 月 21 日(星期二) 錄取人員分發作業 當日 10 時於莊敬國小辦理,並於當日分發作業 前,公告缺額。

26 1 月 22 日(星期三) 錄取人員報到作業 請錄取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 辦理報到。

27 1 月 23 日(星期四) 公告各園錄取人員名單 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

28 1 月 23 日(星期四) 公告遞補缺額及名單 當日上午 9 時前於莊敬國小網站公告。

29 1 月 24 日(星期五) 備取人員分發 當日 10 時於莊敬國小辦理。

30 1 月 27 日(星期一) 備取人員報到 請備取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 辦理報到簽約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並取消資格,將再依序通知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14)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附件目錄

附件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網路報名流程表………...17

附件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准考證……….………18

附件三: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表……….……19

附件四: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筆試特殊需求服務 申請表………...20

附件五: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表………….……22

附件六: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資格審查委託書……….23

附件七: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考切結書……….…24

附件八: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25

附件九: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試場規則……….……....26

附件十: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初試成績複查申請單.…………...…...29

附件十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30

附件十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分發委託書……….31

(15)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網路報名流程表

STEP1:

申請系統帳號與密碼

1. 進入報名網站(網址: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 點選「帳號註冊」,輸入「電子郵件信箱」、「密碼」、「確 認密碼」與「驗證碼」,申請系統之帳號與密碼。

2. 申請成功後,請回到所輸入之「電子郵件信箱」點選「啟 動網址」,即可進行報名。

3.

此帳號(電子郵件)與密碼可提供登入系統、填寫報名 資料、查詢報名狀態、列印繳費單、列印准考證與查詢 成績,請務必妥善保管。

1. 按照繳款單說明完成繳費,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或繳 費收據留存備查。

2. 查詢 ATM 轉帳是否成功,可於轉帳次日進入報名網站 點選「報名狀態查詢」查詢繳費狀態。

3. 繳費期間:10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8 時至 12 月 26 日(星期四)20 時止,繳交筆試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整(不含 ATM 轉帳費)。

4. 一經轉帳繳費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1. 俟本聯合甄選委員會審查繳費無誤後,將自動核發准 考證號,考生可於繳費後,於 12 月 24 日(星期二)9 時起至 12 月 31 日(星期二)16 時止登入報名網站,

點選「報名狀態查詢」,若已完成資料審查即可列印准 考證。

2. 上網下載准考證開放日期:第 1 階段為 102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9 時起至 12 月 31 日(星期二)16 時止;

第 2 階段為 10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 月 11 日(星期六)9 時止。

STEP2:

填寫報名表

STEP4:

ATM 自動繳款機 繳款

1. 至報名網站點選「報名申請」,開始進行報名。

2.

請正確填寫相關資料欄位,若有錯誤,自行負責。完 成後請點選「我要報名」送出。

點選「列印繳費單」並輸出到印表機。

STEP3:

列印繳費單

STEP5:

等待審核確認繳費 與列印准考證

附件 1

(16)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准考證

報 名 區 別

貼相片處

(與報名表同式)

准考證號碼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日期 預備時間 考試時間 甄試科目 監試人員簽章

103 年 1 月 11 日

08:50 09:00-10:10

幼兒發展 與教保概論 10:20 10:30-11:40

幼兒教保 活動設計 複

103 年

1 月 18 日 依網路公告時間報到應試

口試 試教

附註:

1. 請上網填妥甄試資料並完成初試報名費轉帳後,於 102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9 時起至 12 月 31 日(星期二)16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 網站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准考證;若准考證遺失,請於 10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8 時起至 1 月 11 日(星期六)9 時止上網自行列印准考證。

2. 初試及複試試場分配情形依簡章規定日期另行公布。

3. 試場規則詳如簡章附件 9,請應考人員確實遵守。

附件 2

(17)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表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貼相片處

(與准考證同式之最近 3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

照片)

性別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地址

聯絡 電話

(日) 行動電話

(夜) 電子信箱

現職 服務單位

項目 序號 證明文件 檢核資料(請於空格內勾選及填妥相關資料) 審查

基本 證件

1 身分證 □ 2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畢業學校科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准考證 □ 4 成績單 □

報考 資格

5 專業資格 證明文件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 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資格者:

---繳交畢業證書或修畢幼教、幼保輔系證明書

□(2)專科以上學校,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者:

---繳交幼兒(稚)園教師證書或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 者:

---繳交由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所開立之乙、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

程結業證書、教保核心課程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 書

□(4)高中(職)學校畢業,於 93 年 12 月 23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 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者:

---繳交由政府所開立之乙、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5)具公務人員資格且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證書者

---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由政府

所開立之專業結業證書

□(6)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規定

---在同一園所之服務證明及相關畢業或結業證書

其他

證件

6 報考切結書 □正本 7 資格審查委託書 □正本

8 族語認證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 □(限報考原住民族地區者適用)

9 現職學生暫准應考相關證件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相關證明 10 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研習證明 □正本

備註

以上證件請備齊正本及影本,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1. 發還基本證件及資格證書正本(影本留存)

2. 發還准考證 報考人簽收:

附件 3

(18)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簽章)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 H O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字號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等級 障礙

情形

□視覺障礙:□全盲 □弱視

□肢體障礙:障礙部位 □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側非慣用手

□上肢雙手

□下肢

□其他障礙說明:

申請 項目

□輔助設備:考生應自備,且經檢查後方可使用

□放大鏡 □擴視機 □點字機 □輔具(含助聽器) □醫療器材

□延長作答時間 10 分鐘(休息時間減短)

□放大試卷( 號字體)

□重謄或代抄答案卷

□規則說明或提醒

□安排在一樓或獨立試場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通過

委員會(行 政組)核章 備註:

1. 考生如需使用特殊作答工具,應自行準備並提出申請核可後始可帶進試場。

2. 重謄或代抄答案須由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抄至答案卷。

3. 延長作答時間應審視障礙情形影響作答程度,至多以 10 分鐘為限(含休息時間)

4. 考生應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9 時至 10 時止,將本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親自送達至莊 敬國小接受審查。

5. 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相關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 供。

附件 4

(19)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筆試特殊需求服務核定表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簽章)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 H O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字號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等級 障礙情形 □視覺障礙:□全盲 □弱視

□肢體障礙:障礙部位 □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側非慣用手

□上肢雙手

□下肢

□其他障礙說明:

審查結果 □核符:通過服務項目

□輔助設備:考生應自備,且經檢查後方可使用

□放大鏡 □擴視機 □點字機 □輔具(含助聽器) □醫療器材

□延長作答時間 10 分鐘(休息時間減短)

□放大試卷( 號字體)

□重謄或代抄答案卷

□規則說明或提醒

□安排在一樓或獨立試場

□不通過 委員會(行政

組)核章 備註:

1. 考生如需使用特殊作答工具,應自行準備並提出申請核可後始可帶進試場。

2. 重謄或代抄答案須由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抄至答案卷。

3. 延長作答時間應審視障礙情形影響作答程度,至多以 10 分鐘為限(含休息時間)

4. 考生應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9 時至 10 時止,將本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親自送達至莊敬國小 接受審查。

5. 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相關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 供。

(20)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備註:

1.請將新式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本表上。

2.另若因更名致證件與身分證不符者,請檢附有更名記事之 3 個月內現戶個人 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附件 5

(21)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資格審查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 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資格審查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 /小姐代理資格審查作業相關手續,並願意負起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附件 6

(22)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名參加「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 保員聯合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保證於分發後,如無法繳交原服務單位(園所)之離職證明書,所 造成個人權益受損時,願自行負責。

二、本人保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三、如有不符合教保員資格條件或相關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

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如有資格不符已聘任者,亦應無條件解約並繳回 已領薪資。

四、本人若無法在 103 年 1 月 29 日前取得並繳驗畢業證書、合格幼兒(稚)

園教師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教保員專業資格證明文件,

願依本簡章附則第 2 條及第 8 條規定處置,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五、本人如未能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於任職前取得最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之證明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附件 7

(23)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

應考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為維護您的權益,填表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

科目: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 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併附(限 A4 大小)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3 年 1 月 11 日(星期 六)13 時至 16 時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向莊敬國小提出申請(傳真電話:

03-3022953),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並填妥准考證號碼。

(二)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三)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超過 1 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 大小)。

(四)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 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試題疑義回覆時間、正確答案公告時間及方式:於 103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13 時 公告於莊敬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zjes.tyc.edu.tw/)。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需詳載出版年次與印刷年次),並請以 A4 紙張影印資 料內容】

書 名: 出版年次: 頁次:

作 者: 印刷年次: 出版社:

附件 8

(24)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第一條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時應遵守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鈴響時就座。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除第一節二十分鐘內,

得准入場外,其餘各節概不得逾時入場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四十分鐘內不 准出場。

第三條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貼有證件照相片)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

以備核對;並自行檢查答案卡上之號碼、類科、科目及試題之等別、類科、科 目及試題之等別、類科、科目等有無錯誤,如發現不符,應即告知監試人員處 理。

第四條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 等通訊器材請關機)、紙 張及個人物品一律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不得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 身攜帶,違者扣分。

第五條 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除答題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無色透明無 文字墊板、圓規、直尺、量角器、三角板外,不得攜帶任何有計算、記憶、收 發訊息功能及有礙公共安寧,或影響考試公平之各類鐘錶、電子寵物、行動電 話、呼叫器等器材入場。

第六條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第七條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八條 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屆時未交者 一律收卷。

第九條 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

待監試人員收卷、收卡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

第十條 答案卡及試題卷不得攜出試場,違反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第十一條 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劃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 修正液(帶)。答案卡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亦不得做任何標記,或在答案卡上顯 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第十二條 應考人繳卷時,應將入場證件隨身攜帶。

第十三條 扣考扣分應由考場監試人員提出,經教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後提 請主任委員簽署後辦理。

第十四條 試場及試區附近如發現有妨礙試區安寧、擾亂考試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事,

應予取締,其情節重大者,應移送法辦。

第十五條 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第十六條 有關違反考試規則之處理方式,悉遵照「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 園教保員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附件 9

(25)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備註

第 一 類

:( 嚴 重 舞 弊 行 為

一、冒名頂替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參加該次教保 員聯合甄選考試資 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三、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四、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五、交換座位應試者。

六、交換答案卡、試題卷作答者。

七、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 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行 為

一、於第一節考試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強行入場者。 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二、於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內強行出場,不服糾正者。

三、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四、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做任何標記以顯示自 己身分者。

五、攜出答案卡、試題卷經查證屬實者。

六、交卡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七、以紙張抄錄試題或答案並強行攜出試場者。

八、傳遞或夾帶書籍文件者。

九、在桌椅上、文具上、肢體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 文字者。

十、未遵守試場規則,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或繳卷 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擾亂試場秩序者。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提早作答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 扣 該 科 考 試 分 數 10 分。

二、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三、攜帶必需或其他規定以外之物品經監試人員發現 者。

四、污損或毀壞答案卡、試題卷者。

五、其他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附註:

1. 上述違規行為,請監試人員紀錄,交由甄選委員會討論後處理。

2.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人員紀錄並提甄選委員會 討論。

3. 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26)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紀錄表 試場別

(報考區別)

科目 時間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違反試場 規則事項

處理情形

監試人員 簽名

教保員聯合 甄選委員會

附註:

1.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及處理情形,請監試人員記錄,交由甄選委員會討論後處理。

2. 若有試場規則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紀錄後提甄選委員會討 論。

3. 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27)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初試成績複查申請單(存根聯)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複查科目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備註 筆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初試成績複查通知單(收執聯)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複查科目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備註 筆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103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2. 申請方式:持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護照及健保卡)、准考證及成績單親 自或委託他人至本縣莊敬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 14 時前在莊敬國 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公告。

3. 本申請單 1 式 2 聯,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並於欲申請複查之科目欄填寫筆試成績,

複查結果收執聯於當日交由考生簽收,如有錯誤則以存根聯為準。

4. 複查手續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5. 複查成績以查閱原始分數為限。

附件 10

(28)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存根聯)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複查科目 口試 試教 備註

複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

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收執聯)

報名區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複查科目 口試 試教 備註

複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10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14 時至 16 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2. 申請方式:持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護照及健保卡)、准考證及成績單親 自或委託他人至本縣莊敬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 16 時前在莊敬國 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 107 號)公告。

3. 本申請單 1 式 2 聯,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複查結果收執聯於當日交由考生簽收,如 有錯誤則以存根聯為準。

4. 複查手續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5. 複查成績以查閱原始分數為限。

附件 11

(29)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分發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 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公開分發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

小姐代理公開分發作業相關手續,並願意負起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桃園縣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1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附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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