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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高級中學第二學月學業競試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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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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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明道高級中學第二學月學業競試獎學金辦法

95 年 03 月 15 日修訂 98 年 06 月 04 日修訂

宗旨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國 中 部 為 定 期 考 查 )為 每 學 期 檢 驗 學 生 學 習 之 關鍵評量,至為重要,故稱之為學業競試。為激勵全校同學重視學 業競試,力爭上游,特訂定本獎學金辦法。

辦法

高中部成績優良獎:

總榜優良獎:分組前以全年級為單位,分組後以各類組為單位,獎 勵名額為 3%。

班級優良獎:分組前以班級為單位,分組後以各班各類組人數為單 位,獎勵名額各為 6%。

所有獎勵名額均四捨五入計算,按 1:1:1 之比率分別頒發 300 元、200 元、100 元三個等第之獎學金。

綜高部成績優良獎:( 學術學程獎勵辦法比照高中部同,但不與高中 部一起取名額 )

分流前以班級為單位,各班取前 3 名,第 1 名獎學金 300 元,第 2 名獎學金 200 元,第 3 名獎學金 100 元。

分流後以學程為單位,名額為各學程班級數 3 倍計算,分別頒發 300 元、200 元、100 元三個等第之獎學金。如班級數兩班之學程 頒前 6 名,1、2 名 300 元,3、4 名 200 元,5、6 名 100 元。其 餘類推。

國中部成績優良獎:

個人優勝取總榜前 10%。

第 1∼10 名各頒發獎學金 300 元 第 11∼30 名各頒發獎學金 200 元 第 31∼50 名各頒發獎學金 150 元 第 50 名以後者各頒發獎學金 100 元

導師特別推薦獎:

各年級各班個人成績有特別提昇者,由導師特別推薦 1 名,頒發獎 學金 100 元。

全校學生個人進步獎:

各年級各班導師遴選個人進步獎 2 名,各頒發獎學金 100 元。

本辦法由教務處註冊組彙整經「主管會報」審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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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輯教師應自行打字並排版完稿,並負當然校稿及勘誤之責。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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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與四技統一入學測驗,在公信力及鑑別度方 面已獲各大學校系及社會大眾所肯定,每年參加測驗之人數都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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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04月06日制定 99年02月02日修訂 99年08月25日修訂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訂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修訂 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