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高級中學教師合編補充教材獎勵辦法
950406制定 990202修訂
原則
1.合編補充教材應經由教學研究會認可,為任課教師共同採用。
2.合編補充教材,應有助於確實提昇教學品質。
3.補充教材應力求精簡,使內容、份量均能切合學生實際需要。
4.編印之補充教材僅限校內教學使用。
辦法
計畫之形成
1.現行教科書或版本未統一、或內容雜亂,有重整自編之必要者。
2.針對升學及技能檢定需求,有教材精簡之必要者。
3.經教學研究會認定,有彙編成冊之必要者。
計畫之提出
1.為掌握品質,強調合編教材之精神,編輯教師以二至五人為宜,並 推選一位為編印計畫負責教師。
2.編印計畫負責教師向教務處設備組領取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依項 詳細填寫。
3.填妥之計畫申請表應會同年級召集老師提交設備組,轉送各科審核 委員會審核。
計畫之實施
1.審核委員會:
由各科總召集人或各學程召集人擔任初審委員會召集人,召集同 年級同年級任課教師半數以上組成初審委員會。
複審委員為教務處主任、教學組長、設備組長,相關部主任及該 部別教學組長擔任之。
審核費用:按稿費的百分之五支付於初審委員會,由初審委員會 召集人分配之。
2.編輯教師應自行打字並排版完稿,並負當然校稿及勘誤之責。編輯 教師應在教材使用期間及時提供勘誤表,並在第二年印製前完成全 書之勘誤責任。
3.若因勘誤或排版順序調動,原則上仍以再版稿費計算。
4.補充教材首頁應有學習指引,各章節應有重點整理,練習題應在各 章節之後附有答案提供學生自學。
教務處設備組
教務處設備組
5.經審核通過之補充教材,由設備組轉會計室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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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送件教師權衡整體作業時程,最晚提前15日交件避免延誤教學。計畫之完成
送印成品(若為修編成品請連同原版本並註明修編情況)由原編 印計畫負責教師送交設備組轉審核委員會核發稿酬。
稿酬標準:
新編費用視內容核定,每頁一百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由審核委 員會決定。
註:字體大小為十二或十三號字,版面固定為16開,列距及左 右天地依照word內定排版標準。
修編費用給付標準:每頁一百元。
再版增訂及收集歷屆試題之給付標準:每頁四十元至五十元。
若有任何稿酬評估爭議,權責由審核委員會裁決調整之。
附註
經審核通過之補充教材於付印時,須備份文件電子檔存學校,由會 計室與設備組兩處建檔保管。補充教材改編或修編時,文件電子檔 必須同步更新。
已建檔之補充教材文件電子檔,除原編輯教師外,其他人員不得借 用。
補充教材之智慧財產權為學校與編輯教師所共有。原編輯教師在職 期間,本人可以進行修編,或經作者同意由同科教師修編之。
學校與編輯教師應共同擔負已建檔文件電子檔資料安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