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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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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5 年 1 月 6 日青參字第 0950300004 號 令發布 中華民國98 年 2 月 4 日青參字第 0982360038 號 令修正 中華民國101 年 1 月 17 日青參字第 10123600301 號 令修正 中華民國102 年 1 月 16 日臺教青署參字第 1022260009 號 令修正 中華民國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青署參字第 1022261188B 號 令修正 中華民國104 年 11 月 30 日臺教青署參字第 1042261565B 號 令修正

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青年公共參與能力,

提供多元公共參與機會,並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特訂 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年齡為十五歲至三十五歲之青年。

三、 獎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 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團體。

(三)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

(四) 具有辦理符合本要點宗旨之活動經驗,並經本署認可之其 他團體或青年團隊。

四、 獎補助範圍:

(一) 於國內辦理或參與下列活動,且培育青年人數或青年參與 人數比率達三分之二以上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1. 辦理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

2. 推動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3. 倡導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議題。

4. 其他與社會設計、偏鄉教育發展相關之促進青年公共參與 專案計畫。

(二) 參與本署公告指定專案計畫,由本署依相關計畫規定酌予 獎勵;獎勵金依規定辦理所得扣繳。

五、 補助原則:申請補助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時,本署得參酌審 查當時本署相關經費執行情形,依下列原則給予補助:

(一) 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一補助案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活 動總經費之百分之八十,且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 元為上限。

(二) 各項工作經費編列基準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 列基準表辦理。

(三)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次為原則;

申請單位所屬之總會及其分級組織應合併計算,最多以補 助五次為原則。

(四) 申請補助之活動得以培訓、研習、會議、論壇、訪問、觀摩、研 究、出版、宣導、讀書會及其他經本署認可之方式進行。

(五) 與本署合作辦理之專案活動,得依實際需要給予補助,不 受第一款補助原則之限制。

(六) 針對弱勢青年(包括低收入戶青年)、原住民青年、偏遠地區

(2)

青年參與比率較高之活動,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以 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

(七) 本署核定補助案件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 規定辦理。

六、 申請時間及程序: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之日二十一日前備函,

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寄(送)達本署,提出申請:

(一) 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

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 二)。

(二) 活動企劃書(應包括第八點審查原則項目內容,並敘明向 學員收費及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經費之情形)。

(三) 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需 由學校具函申請補助)。

(四) 其他本署指定之必要文件。

七、 審查及補助作業:

(一) 申請補助案件由本署就申請單位所備之書面資料,依據第 八點審查原則,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小組 進行審查;與本署合作辦理之專案活動,得另邀學者專家 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及計畫之諮詢指導與效益評估。

(二) 經本署同意經費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二個月內,

備文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送本署辦理核銷結案:

1.成果摘要及效益自評表(格式如附件三)。

2.成果報告。

3.領據(格式如附件四)。

4.受補助單位為公私立學校者,應將計畫支出原始憑證專冊 裝訂,自行妥善保存及管理,本署並得視實際需要,通知 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受補助單位為社會團體、財團法人 或實驗教育機構、團體者,應將符合本署核定計畫預算項 目之支出原始憑證,於辦理結報時一併檢附,送本署審核,

其餘支出原始憑證自行保存,以備相關單位查核(請依附 件五格式黏貼及用印)。

5.總經費收支結算表(格式如附表一)。

6.指定匯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本署指定之必要文件。

(三) 補助經費核銷結案情形,經本署綜合評核後,列為爾後補 助之重要參據。與本署合作辦理之專案活動,獲核定補助者,

得分期撥付補助經費(格式如附表二)。

(四) 逾期未請款結案者,本署將廢止活動補助案;申請補助之

(3)

(三) 培育青年人力資源情形。

(四) 自行投入資源及結合相關資源情形。

(五) 過去辦理活動成效。

(六) 活動舉辦對社會的助益與影響。

九、 受補助者之義務:

(一) 接受本署補助案件之各項文宣資料、網站及場地布置,應於 適當位置標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指導或贊助」字樣。

(二) 本署得視需要邀請受補助者參與成果發表或簡報,以利經 驗交流及分享。

(三)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但如活動計畫變更 並徵得本署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如有變更原活動內容(包括活動預算規模)、變更舉辦日期或 取消活動等情形,應於活動前備函通知本署。若為變更活動 預算規模者,應檢送「調整對照表」(附表三)報本署辦理。

十、 督導及考核 (一) 查核方式:

1. 由本署組成督導查核小組,視需要得派員了解經費運用 及活動執行成效。

2. 申請補助案件如有經檢舉或通報不法,得適時進行查核。

(二) 查核內容:

1. 活動是否依本署核定之計畫及補助內容執行。

2. 青年參與比率。

3. 活動之效益(包括持續性與影響力)。

4. 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 查核結果納入未來補助之重要參據,執行不力者查有未 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活動執行延宕未能積極辦理、經費 未確依補助用途支用等,依其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 至五年。

2. 受補助單位於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原計畫書內容不相關 之活動;違反者除以行政處分追繳補助款項外,嗣後不 得再依本要點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3. 同一活動企劃案,如已獲得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 得再依本要點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 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除以行政處分追繳補助款 項外,二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4. 受補助單位自籌款編列或申請補助資料如有隱匿不實或 有造假情事,除以行政處分追繳補助款項外,二年內不 得再依本要點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

5. 受補助單位執行本署核定之活動內容,如有不法,涉及 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6. 本署有權將核准補助之成果,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

(4)

運用參考。

十一、 本要點經費補助、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5)

(附件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1 申請單位名稱 2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活動對象及青年參與人數活動對象: 人數:

青年人數: 男: 女:

3 符合之補助項目(請選擇 主要一項勾選)

()1、辦理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

()2、推動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 3 、倡導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議題

() 4 、其他與社會設計、偏鄉教育發展相關之促進青 年公共參與專案計畫

4 預定辦理或參與活動概要 5 所需經費(請簡列主要項

目與總金額)

6 擬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7 是否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有(請註明其他補助單位與額度)□無 1、

2、

8 學員收費情形 □是,________元/人 □否

9 檢附文件 □ 1、活動企劃書(應含審查原則項目內容)

□ 2、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及章程影本

□ 3 、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 4、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姓名: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申請單位住址:__________

(註) 1 至 9 欄位如有不足,申請單位得增加次項,附於本申請表之後。

1. 本人同意將申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

所填載及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或任職單 位、通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E-mail 信箱及學經歷等),無償提供 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辦理相關作業。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

如您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青年署將不會審核您的資料。

此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填寫人簽章:

(6)

▓申請表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 單位 計畫名稱:XXXX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青年署:………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XX 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計畫金額

(元) 補助金額(元) 人事

費 小計

業務 費

雜支

小計 設備及投

資 小計

合 計

本署核定補助 元

承辦 主(會)計 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 單位 或團體負責人

青年署 青年署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1、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

申請表內,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 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 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 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行。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附件

附件一之一 二)

(7)

(附件三)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 成果摘要及效益自評表

(檢附 1500-2000 字 頁面不足請自行加頁)

■活動名稱:

■執行單位:

■執行時間: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服務對象及青年參與人數:

服務對象 參與人數

服務目標人數 人 總人數 人

青年參與人數 人 男 人 女 人 一、活動精神與宗旨:

二、活動籌備過程:

三、活動執行過程與成效:

四、活動檢討與改進:

五、活動效益自評:(應含要點第八點審查原則項目內容及參與人員滿意度調查 結果)

六、心得分享:

(受補助單位辦理結案時應檢附成果報告及填附本表,連同電子檔送教育部青年 發展署備查)

1. 本人同意將申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

所填載及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或任職單 位、通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E-mail 信箱及學經歷等),無償提供 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辦理相關作業。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

如您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青年署將不會審核您的資料。

此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填寫人簽章:

(8)

(附件四)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

領 據

茲收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辦理「 ○○○○○○○ 」活動經 費,計新臺幣 (國字大寫) 元。

領款單位:

(需與存摺封面影本名稱相同)

負責人:

(簽名或蓋章)

主辦會計:

(簽名或蓋章)

出納:

(簽名或蓋章)

經手人:

(簽名或蓋章)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款項請撥入:

行庫別 銀行 分行別 分行 存款帳號

存款戶名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備註:

1. 本表格僅供參考,協會或學校可使用既有收據,但需包含上述應填列項目。

2. 每次請款請於領據背面黏貼存摺封面影本,俾憑核對,學校匯款帳戶如為國 庫機關專戶,免備存摺封面影本。

( 學

) 關

(9)

(附件五)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 支出憑證黏存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用 途 預算科目

第 號

金 額 以上歲出預算 第 款第 項第 目 憑證 自第 號至第 號計 件 共計新臺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承 辦 人 主辦主計(會計)人員 負責人或授權核定人

………

憑 證 黏 貼 處 :

(10)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所屬年度: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函日期文號: 單位:新臺幣元 經費項目

(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青年署核定 計畫金額

(A)

青年署核定 補助金額

(B)

撥付金額 青年署 (C)

補助比率 青年署 (D=B/A)

實支總額

(E) 計畫結餘款 (F=A-E)

依公式應繳回 青年署結餘款

(G=F*D-(B-C)) 備 註

人事費       請查填以下資料:□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

□依計畫規定(□繳回 □不繳回)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不繳回)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合計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八) ( □是 □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是 □否),金額___

_______元

  可支用額度(元) 實支總額(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彈性經費    

支出機關分攤表: *部分補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

表,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金額(元)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執行率未達 80%之原因說明

2 機關1    

3 機關2    

合計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業務單位承辦人: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青年署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署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青年署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青年署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青年署結餘款」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地方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附表一

(11)

計畫性質:□補助

□委辦(教育部青年署辦理方式: □政府採購法 □行政指示 □行政協助) 單位:新臺幣元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計畫名稱 計畫 期間

(A)

已撥金額 (B)

累計實付數 (C)

執行率%

(D=C/B)

本次請撥 金額(E)

截至本次 已撥金額 (F=B+E)

未付金額

(G=A-F) 說明 青年署

核定金額

請撥金額

(得標金額+工程管理費)

       

       

       

       

       

       

       

       

業務單位承辦人: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請撥第二期款及其以後期別款項者,請填寫本表;請撥第一期款者,免填。

二、有關(A)欄之填寫,如未涉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青年署核定金額」乙欄,如涉及採購案件之計畫金額,請填寫「請撥金額」乙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第 次調整對照表

執行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所屬年度: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函日期文號: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計畫:□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計畫主持人:

附表三

(12)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委辦計畫辦理方式:□政府採購法 □行政指示 □行政協助 單位:新臺幣元

經費項目

調整前核定計畫 調整後之計畫 調整數

調整原因說明 青年署核定

計畫金額(A)

青年署核定 補助金額(B)

青年署核定 計畫金額(C)

青年署核定 補助金額(D)

青年署核定計 畫金額(E=C-A)

青年署核定補 助金額(F=D-B)

本次調整項目      

       

       

       

       

       

       

       

       

       

       

合計      

業務單位承辦人: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委辦計畫僅需填寫「青年署核定計畫金額」欄位,「青年署核定補助金額」欄位可不必填寫。

三、請另附調整後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並註明係第幾次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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