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依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本校專題演講費支給標準 2.研討會、講習、訓練等鐘點費支給標準如下表:
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單位:新臺幣元/節
區分 支給上限
外聘
國內專家學者 2,000
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
學校人員 1,500
內聘 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 1,000
適用 對象
1. 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主辦機關)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 進修,其實際授課人員,按本表支給鐘點費。但邀請國外專家學者 來臺擔任講座之鐘點費支給數額,得由主辦機關衡酌國外專家學者 國際聲譽、學術地位、課程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自行訂 定。
2.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之講座助理,其支給數額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 費減半支給。
3. 擔任參加訓練進修人員之甄試、分班測驗、學科測驗之外聘主試或 面試人員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基準支給;實際執行監場及工作人員 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助理基準支給。
附則
1. 本表所定內聘及外聘講座鐘點費係屬上限規範,主辦機關得參酌預 算狀況及實際需要等因素,於本表所定範圍內自行訂定。
2. 本表所稱隸屬關係,指中央二級以下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依組 織法規所定上下從屬關係。
3. 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未滿者講座 鐘點費應減半支給。
4. 主辦機關辦理專題演講,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衡酌講 座國際(內)聲譽、學術地位、演講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 自行核定支給。
5. 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外聘 講座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6. 授課講座應各主辦機關邀請撰寫或編輯教材,得於該次授課鐘點費 7 成內衡酌支給教材費。
7. 公立大專校院及中央研究院如因學術發展、講座延聘之特殊需要,
得自訂支給規定。
8. 本表自 107 年 2 月 1 日生效。
講座鐘點費注意事項
3.本校專題演講費支給標準(特殊情況另行專簽辦理)
(1)全校性每場 4,000 元
(2)各單位辦理,校內人士每場 2,400 元,校外人士每場 3,200 元
(3)至外縣市演講者,每場 4,000 元
(4)每場次時間至少 90 分鐘
(5)專題演講之外聘講座,如係由遠地前往者(六十公里以上),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6)專題演講人員之書面演講資料,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題演講報酬支給標準數額表
主辦單位 校 內 人 士
專 題 演 講 報 酬
校 外 人 士
專 題 演 講 報 酬
學校(全校性)或至外縣市演講者 4,000 元/場
各單位 2,400 元/場 3,200 元/場 備註:表內所稱「外縣市」,係依演講者服務機關所在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