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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家庭收入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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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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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架構如圖 3.1-1。

夫妻權力

服裝消費行為 自主性 多樣性 消費金額

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 年齡

教育程度 收入

(2)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本研究發展之假設如下:

假設一:婦女之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不同,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 異。

1-1 年齡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1-2 教育程度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1-3 個人收入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1-4 家庭收入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1-5 社會地位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1-6 家庭生命週期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1-7 家庭結構不同的婦女,其服裝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婦女個人及家庭背景變項不同,其夫妻權力有顯著差異。

2-1 教育程度不同的婦女,其夫妻權力有顯著差異。

2-2 個人收入不同的婦女,其夫妻權力有顯著差異。

2-3 夫妻社會地位差距不同的婦女,其夫妻權力有顯著差異。

2-4 不同家庭生命週期,其夫妻權力有顯著差異。

(3)

2-5 不同家庭結構,其夫妻權力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婦女之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可預測夫妻權力。

假設四:婦女之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夫妻權力,可預測婦女服裝消 費行為。

4-1 婦女之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夫妻權力,可預測婦女服裝消費 行為之自主性。

4-2 婦女之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夫妻權力,可預測婦女服裝消費 行為之多樣性。

4-3 婦女之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夫妻權力,可預測婦女服裝消費 行為之消費金額。

(4)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以 台 北 巿 20 歲 以 上 已 婚 的 婦 女 為 研 究 母 群 體 。 根 據 Kerejcie 與 Morgan(1970)之樣本估計方法,當母群總數超過 75,000 時,抽樣誤差欲小於 5%,樣本數應達 384 人,因考慮回收率與有效樣 本數,故正式施測乃增加約一倍的樣本數。

一、預試樣本

為了檢視研究者自編之「婦女服裝消費行為調查問卷」的適用性,

故進行預試。採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台北巿明德國小、金華國中、成 功高中各一班學生,請其帶回問卷交由母親填答,共發出問卷 107 份,

回收 83 份,剔除答題不全或隨意填答,以及填答者為離婚或分居情況 的廢卷共 15 份,得有效問卷 68 份,有效回收率為 63.55%。預試時間 為 2003 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日,預試樣本分布情形如表 3.3-1 所 示。

表 3.3-1 預試樣本分布情形

校名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份數 有效率(%)

明德國小 28 26 22 78.57

金華國中 38 36 32 84.21

成功高中 41 21 14 34.14

總計 107 83 68 63.55

(5)

二、正式樣本

本研究正式樣本為顧及台北巿各區社經文化背景之差異,及能包 含不同家庭生命週期的已婚婦女,取樣時將台北巿 12 個行政區依地理 位置分成北、中、南三區,(北區含:北投區、士林區;中區含:大同 區、中山區、松山區、內湖區;南區含: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

信義區、南港區、文山區),各區立意抽取國小、國中、高中各一所,

再從中抽取班級施測,國中、高中各抽取二班,國小因考慮班級人數 較少乃抽取三班,總共二十一個班級,由教師發給學生問卷,帶回給 母親填寫。

總計發出問卷 679 份,回收 487 份,剔除答題不全或隨意填答,

以及填答者為離婚或分居狀況者之廢卷共 56 份,共得有效問卷 431 份,有效回收率為 63.47%。施測時間為 2003 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五 日,正式施測樣本分布情形如表 3.3-2 所示。

(6)

表 3.3-2 正式樣本分布情形

區別 校名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份數 有效率(%)

北區 士東國小 74 55 52 70.27 新民國中 60 44 37 61.67 復興高中 79 47 40 50.63 中區 五常國小 78 62 55 70.51 民權國中 67 55 49 73.13 中山女中 83 48 41 49.40 南區 萬芳國小 82 60 55 67.07 塯公國中 71 60 49 69.01 景美女中 85 56 53 62.35 總計 679 487 431 63.47

(7)

第四節 研究工具

針對研究目的,本研究以自編之「婦女服裝消費行為調查問卷」

蒐集資料。問卷內容包含三部分:「服裝消費行為量表」「夫妻權力量 表」「個人與家庭背景資料」。經九位專家進行內容效度檢定,採納相 關意見修改後,再選取台北巿國小、國中、高中各一班學生,共計 107 位學生女性家長進行預試,得有效問卷 68 份,經修正、信度考驗等程 序後,修訂為正式問卷全面施測。

茲就問卷各部分之編製過程、內容、計分方式、信效度考驗說明 如下:

壹、個人與家庭背景資料

(一) 夫妻年齡:填寫出生年。

(二) 夫妻收入:個人月收入分為:一萬五仟元以下、一萬五仟元 以上至三萬元,三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五萬元以上至八萬元,八萬元

(8)

(三) 夫妻教育程度:分為研究所及以上、大專畢業、高中職畢業、

國中畢業、國小肄業及以下等五類目。

(四) 社會地位:係參考 Hollingshead 的社會地位指標(Index of social position,ISP),以職業與教育兩個構面測量受試者的社會地 位。本研究參考蕭夙君(2001)之社會階層衡量方法,將職業分為 5 等 級:無技術人員、半技術人員、技術人員、次專業人才、專業人才,

職業指數依序為 1 至 5 分,其中家庭主婦/無業,採中間值 3 分計算。

教育分為 5 等級:小學(含)以下、國中、高中(職)、大學(專)、研究 所(含)以上,教育指數亦依序為 1-5 分。將職業指數乘以權數 7,教育 指數乘以權數 4,兩數總和即為 ISP 分數。依 ISP 分數高低區分為三個 階層,ISP 分數距離平均數上、下一個標準差以內的受試者都歸類為中 層社會地位,ISP 分數高過一個標準差以上者歸類為高層社會地位;ISP 分數低於一個標準差以上者歸類為低層社會地位。

並且將妻的 ISP 分數減去夫的 ISP 分數所得分數即夫妻社會地位 差距分數,並進一步依差距之平均數分成三類,妻高於夫一個標準差 以上者歸類為妻社會地位較高;妻低於夫一個標準差以上者歸類為夫 社會地位較高,以及夫妻差距在上、下一個標準以內者歸類為夫妻社 會地位相當。

(9)

(五) 家庭生命週期:本研究家庭生命週期係參考 Duvall(1957) 的觀點,根據長子女年齡階段,分成三階段:子女小學階段、子女青 少年階段(國高中時期)、子女青年階段(大專及以上)。由於家庭消費 行為的生命週期探討常採用最小子女為分類依據,原因在於家庭消費 能力常與家中最幼子女的年齡階段有密切相關,育兒期的家庭開銷較 大,此時其他消費通常會較縮減,本研究未採用最小子女分類乃因受 限於學校取樣方式,若採用最小子女分類則多元性不足。

(六) 家庭結構:分為核心家庭、主幹家庭及擴展家庭等。

另以「婚姻狀況」選項,剔除無效樣本(離婚與分居之婦女),選 取最後有效問卷。

貳、服裝消費行為量表 一、編製過程與內容

本 研 究 之 服 裝 消 費 行 為 量 表 係 參 考 李 昌 根 (1982) 、 黃 素 卿 (1987)、Lee 與 Burns(1993)、施振銘(1998)、張心豪(1999)、詹淑瑞

(10)

(一)「自主性」:指婦女服裝消費行為乃個人消費決策行為,不受 先生約束或左右其服裝消費選擇。

(二)「多樣性」:指婦女服裝消費行為呈現的選擇性的多寡程度,

由五個面向組成:價格、流行、消費頻率、消費時機、消費場所等。

(三)「消費金額」:係指婦女花費於服裝消費上的實際金額。

二、計分方式

本量表的計分方式分三部分:

1、自主性 7 題(1-7):採 Likert 五點式量表計分方式,「總是」1 分,「經常」2 分,「有時」3 分,「偶爾」4 分,「幾乎不會」5 分,所 得總分愈高,表示服裝消費行為自主性愈高。

2、多樣性 10 題(8-17):包括價格(8)、流行(11-12)、消費時機 (9-10)消費頻率(13-15)、消費場所(16-17),採 Likert 五點式量表計 分方式,「總是」5 分,「經常」4 分,「有時」3 分,「偶爾」2 分,「幾 乎不會」1 分,其中若干題目(8,9,13,15,16)採反向計分,所得 總分愈高,表示服裝消費行為多樣性愈高。

3、服裝消費金額:採開放式填答,分為單次購買金額與年度消費 總金額,由受試者直接填答。

(11)

三、信度考驗

預 試 回 收 之 問 卷 以 描 述 統 計 評 估 法 (item descriptive statistics)、題目總分相關法(Item-total relation)、極端組檢驗 法(small group anaysis)做項目分析,刪除極端組未呈顯著差異之自 主性題目 1 題,並增修 2 題,多樣性題目則維持不變。

預試問卷施測結果以 Cronbachα信度係數考驗量表的內部一致 性,多樣性 Cronbachα值為.70,自主性刪題後 Cronbachα值為.59。

正式問卷施測結果,量表之內部一致性,多樣性 Cronbachα值為.67,

自主性 Cronbachα值為.72。

參、夫妻權力量表 一、編製過程與內容

本研究夫妻權力的測量採家庭決策作為測量指標,以「誰擁有最 後決定權( the final say)」來測量,採用伊慶春與蔡瑤玲(1989)編 製的「家庭決策量表」,以十五項家庭決策事項做為量度家庭權力結構

(12)

二、計分方式

本量表以 Likert 五點式量表計分方式,「完全是妻子決定」5 分,

「經常是妻子決定」4 分,「共同決定」3 分,「經常是丈夫決定」2 分,

「完全是丈夫決定」1 分,總分代表夫妻權力分配的情形,分數愈高表 示妻子權力愈高,分數愈低則表示丈夫權力愈高。

三、信度考驗

預 試 回 收 之 問 卷 以 描 述 統 計 評 估 法 (item descriptive statistics)、題目總分相關法(Item-total relation)、極端組檢驗 法(small group anaysis)做項目分析,刪題後 Cronbachα值為.79。

正式問卷施測結果,量表之內部一致性 Cronbachα值為.81。

(13)

第五節 實施程序

本研究實施程序共分三階段進行:

一、預備階段

研究者在確定主題後,著手蒐集及閱讀相關文獻,並根據國內外 相關研究文獻與架構,編製夫妻權力、服裝興趣與服裝消費行為問卷,

在經專家檢視後,進行預試,將預試結果進行信度的分析,最後修訂 成正式問卷。

二、施測階段

本研究以台北巿 20 歲以上之已婚婦女為施測對象,將台北巿分 北、中、南三區,立意抽取國小、國中、高中各一所,再從中各抽取 二或三班(國小三班,國中、高中二班),進行正式問卷施測,委請教 師發放問卷給學生,帶回給母親填寫。

三、資料整理階段

最後將所得資料作統計分析及整理並繕寫報告。

(14)

本研究之研究步驟如圖 3.5-1: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編 製

修 訂 問 卷

問 卷 預 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論 文 撰 寫 正 式 施 測 抽 樣

撰 寫 研 究 計 畫

(15)

第六節 資料處理

問卷回收後,將問卷逐一編碼,並輸入電腦,以 SPSS for windows 11.0 版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分析項目包括:

一、次數分配和百分比呈現受試樣本的背景資料,以及夫妻權力、

服裝消費行為分配的情形。

二、以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及薛費(Sheffe) 事後比較考驗不同婦女年齡、教育程度、所得收入、社會地位、家庭 生命週期階段、家庭結構等,對服裝消費行為是否有差異,以檢定研 究假設一。

三、以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及薛費(Sheffe)事後比較考驗婦女 收入、夫妻社會地位差距、家庭生命周期,及家庭結構對夫妻權力是 否有差異,以檢定假設二。

四、以皮爾遜積差相關(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探 討個人與家庭背景變項、夫妻權力,及服裝消費行為之相關情形。

五、以多元迴歸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考驗個人與家庭背景

數據

表 3.3-2 正式樣本分布情形  區別  校名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份數  有效率(%)  北區  士東國小  74 55 52  70.27  新民國中  60 44 37  61.67  復興高中  79 47 40  50.63  中區  五常國小  78 62 55  70.51  民權國中  67 55 49  73.13  中山女中  83 48 41  49.40  南區  萬芳國小  82 60 55  67.07    塯公國中  71 60 49  69.01  景美女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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