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香港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政府機構。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是
• 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
• 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 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及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 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以高度自主的方式運作,並輔以高問責性及透明 度。金管局透過財政司司長,以及立法會所通過列明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及責任的法例,向香 港市民負責。財政司司長掌有外匯基金的控制權,並會就有關事宜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金管局辦事處位於 香港中環金融街 8 號 國際金融中心 2 期 55 樓 電話: (852) 2878 8196 傳真: (852) 2878 8197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金管局資訊中心位於香港中環金融街 8 號國際金融中心 2 期 55 樓,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及星期六上午 10 時至下午 1 時(公眾假期除外)。資訊中心設有展覽館及圖書館 兩部分;圖書館收藏的資料涵蓋香港貨幣、銀行與金融事務以及中央銀行事務等課題。
金管局雙語網站 (www.hkma.gov.hk) 提供有關金管局的全面資料,其中包括金管局的主要刊物
及其他有關資料。
4 2015 年摘要 6 總裁報告 10 金管局簡介 16 諮詢委員會 32 總裁委員會
35 金管局組織架構圖 36 經濟及金融環境 48 貨幣穩定
58 銀行體系的穩定
86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104 儲備管理
110 機構職能
125 2015 年大事紀要 129 外匯基金
224 附 錄 及 附 表 248 參 考 資 料
本年報「銀行體系的穩定」一章為金融管理專員依照《銀行業條例》第9 條規定,向財政司司長提交有關 2015 年內
《銀行業條例》運作情況及金融管理專員辦公室工作的報告。
本年報全文可於金管局網站查閱或下載。
2 0 1 5 年 摘 要
經 濟 及 金 融 環 境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減 慢, 反 映 本 地 需 求 轉 弱 及 出 口 表 現 欠 佳。 在 環 球 金 融 市 場 波 動 加 劇 下, 本 港 股 市 大 幅 上 落。
住宅物業市場於 2 月公布第七 輪審慎監管措施後開始回軟。
香 港 銀 行 體 系 維 持 穩 健。 本 地 註 冊 認 可 機 構 資 本 充 裕,
認 可 機 構 的 流 動 性 狀 況 亦 維 持 良 好。 零 售 銀 行 的 資 產 質 素 輕 微 轉 差, 但 仍 處 於 健 康 水平。
貨 幣 穩 定
港 元 兌 美 元 匯 率 大 致 保 持 穩 定, 強 方 兌 換 保 證 於 4 月、9 月 及 10 月多次被觸發。儘管 環 球 金 融 市 場 動 盪, 港 元 外 匯 市 場 繼 續 有 序 運 作, 反 映 聯 繫 匯 率 制 度 具 高 度 承 受 外 來衝擊的能力。
貨 幣 市 場 繼 續 正 常 運 作, 銀 行 同 業 流 動 資 金 充 裕。 繼 美 國 聯 邦 儲 備 局 決 定 上 調 聯 邦 基 金 利 率 目 標 範 圍, 本 港 基 本利率於 12 月上調 25 基點至 0.75 厘。
銀 行 體 系 的 穩 定
金 管 局 加 強 對 認 可 機 構 風 險 管 治 的 監 管, 包 括 信 用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打 擊 洗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資 金 籌 集 活 動 管 控 措 施, 以 及 投 資 與 保 險 產品銷售手法。
金 管 局 宣 布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逆
周期緩衝資本,並指定 5 間認
可 機 構 為 具 本 地 系 統 重 要 性
銀 行。 年 內 就 有 關 在 香 港 設
立 金 融 機 構 處 置 機 制 及 優 化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以 加 快 發 放 補
償 速 度 分 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立
法建議。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金 管 局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及 區 內 組 織 會 議, 對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更 不 遺 餘 力。 為 改 善 香 港 稅 務 環 境 以 助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樞 紐 的 立 法 建 議,於 12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 港 仍 然 是 全 球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市 場 具 備 相 當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互認安排於 7 月實施,進一 步豐富香港人民幣產品種類。
香 港 的 金 融 基 建 進 一 步 提 升, 電 子 支 票 服 務 於 12 月成 功 推 出, 方 便 客 戶 於 網 上 簽 發 及 存 入 支 票。 有 關 多 用 途 儲 值 支 付 工 具 發 牌 及 指 定 重 要 零 售 支 付 系 統 的 新 監 管 制 度於 11 月實施。
儲 備 管 理
面 對 艱 鉅 嚴 苛 的 投 資 環 境,
外 匯 基 金 在 2015 年的整體投 資 回 報 率 為 負 0.6%。於 2015 年 年 底, 外 匯 基 金 的 資 產 總 額達 34,229 億港元。
金 管 局 加 快 多 元 化 投 資 的 步 伐, 特 別 是 長 期 增 長 組 合 的 投 資。 於 2015 年 年 底, 長 期 增 長 組 合 投 資 的 市 值 總 計 1,421 億港元,當中包括私募 股 權 913 億港元及房地產 508 億 港 元, 已 承 擔 但 尚 未 提 取 作投資的總額為 1,224億港元。
機 構 職 能
金 管 局 透 過 傳 媒、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及 其 他 各 種 渠 道 與 社 會 保 持 有 效 溝 通, 增 進 公 眾 對 金 管 局 政 策 及 工 作 的 了 解。
年 內 進 一 步 加 強 機 構 管 治,
包 括 推 動 員 工 專 業 發 展、 嚴
格 控 制 財 政、 加 強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及 重 整 管 理 層 分 工, 以
應 付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日 益 繁 重
的工作所帶來的挑戰。
在去年的年報,我預期 2015 年全球宏觀環境和金融市場比 2014 年更複雜、更波動。綜觀過去 一年,「複雜、波動」正如預期,只是程度遠比想像中更甚。雖然沒有出現技術上定義的金融危 機,但不平衡、不正常的貨幣政策,已發展國家仍然疲弱的經濟基調,以及對新興市場的悲觀 情緒,三大負面因素主導金融市場氣氛,一片風雨飄搖。
去年至今主要央行的貨幣政策各走各路。美國聯儲局在「加」與「不加」之間搖擺多時,終於在 12 月加息,啟動利率正常化;另一邊廂,歐元區和日本卻步入負利率時代。而隨着預期美國加 息,美元匯率持續上升,強美元除了令其他貨幣匯率相應下跌外,也間接造成商品價格下挫,
原油價格更由 2014 年中超過 100 美元高位插水式跌穿 30 美元水平。股市方面,環球市場在上半 年輾轉上升,內地和香港的指數更是氣勢如虹,可惜曇花一現,不足三個月港股就跟隨內地股 市急挫,恒生指數在第三季出現了單季最大的五千多點跌幅。與此同時,市場對於 內地經濟前 景的憂慮也借股市下跌和人民幣匯率改革不斷發酵,成為去年特別是下半年的關注焦點。
踏入 2016 年,環球金融市場悲觀情緒瀰漫,甚至波及港元匯率,港元兌美元一度貼近 7.85 的弱
方兌換保證水平,加上個別外資基金高調唱淡港元,有對沖基金更明言賭港元與美元脫鈎,以
致「 98 年大鱷衝擊重臨」之說一時甚囂塵上。人心虛怯之際,我們及時通過各種方式向市場和公
眾傳遞明確訊息:現時香港的金融體系穩健程度遠勝 97/98 年亞洲金融風暴之時,香港銀行體
系的總結餘、貨幣基礎及外匯基金的外幣資產,都較當年以倍數增長;即使資金大規模流出本
港,金管局都有足夠能力去應付。及時溝通加上有力的論據,很快穩住了市場的信心。
香港銀行體系穩定是維持金融穩定的重中之重。事實上,我們一直着重防範未然,致力強化香 港銀行應對美元利率正常化和環球宏觀經濟變化帶來的風險。熾熱的樓市是關注焦點,自 2009 年至去年 2 月金管局推出共七輪逆周期措施,使新造住宅樓宇平均按揭成數較 2009 年下降 14 個 百分點至去年底的 50%;供款與收入比率亦由 2010 年 8 月的 41%,下跌 7 個百分點至去年底的 34%,令銀行和置業者抵禦樓市周期逆轉風險的能力大為提高。
除逆周期措施外,最近幾年我們全力落實《巴塞爾協定三》關於銀行資本和流動性方面的各種要 求,進一步提升本港銀行體系的財務穩健和抗震力。我們並通過壓力測試、專項審查等日常監 管工作,密切監察銀行的信貸業務和應對市場突變的能力。鑑於與內地相關業務佔香港銀行體 系貸款較大比例,我們加強了這方面的監管力度,進行定期調查,並建立資料庫,深入細緻地 分析貸款質素,確保銀行全 面落實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
香港銀行業整體的資產質素在 2015 年稍為轉差,零售銀行的特定分類貸款比率由 2014 年底的 0.52% 極低水平輕微上升至 2015 年底的 0.70%,但仍維持在健康的低水平。
年內,兩項改革銀行體系的立法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為落實針對「大得不能倒」現象、防範系統 性金融風險的國際要求,《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草案》完成草擬,並於去年 12 月提交立法會 審議。此外,我們在 11 月向立法會提交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的條例草案,簡化發放補償的程序,
以增強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去年金融基建也取得長足發展。《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生效,為香港零售支付的健康
發展奠下法律基礎。金管局正與業界緊密聯繫,為發牌和日後恒常監管工作做好準備,在支持
業界發展的同時,保障公眾權益。電子支票亦於去年順利推出,為習慣使用支票的市民、企業
和機構提供另一高效、安全、節約成本的現代支付工具。
總裁報告
年內金管局大力推動香港成為企業財資中心的樞紐,爭取跨國企業將集團內部的財資活動集中 在港處理,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引入新動力。我們積極參與修改有關稅務法例的工作,並 努力游說和鼓勵跨國企業在港設立財資中心。
我們繼續推行普及金融。有見於部分地區缺乏基本銀行服務的現象,金管局積極與業界溝通,
鼓勵銀行通過增設分行或採用新的方式(如使用視像櫃員機和流動分行)為偏遠或服務不足的地 區提供服務。
在增強香港銀行業軟實力方面,我們繼續循三個途徑推進: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準、推動銀行 優化管治、推廣消費者教育。我們與業界攜手設立優化專業架構,推出培訓課程、考試和認證 制 度, 其 中 關 於 私 人 財 富 管 理 的 架 構 已 順 利 落 實, 下 階 段 將 推 出 針 對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及 恐 怖 份 子融資的架構。我們並委託專家研究如何讓銀行的獨立董事在改善銀行管治方面發揮更大的作 用。此外,我們通過傳統媒體和社交平台推行消費者教育,幫助市民更精明、負責任地使用銀 行產品及服務。
2015 年是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不平凡的一年。去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定將人民幣納入特 別提款權 (SDR) 貨幣籃子,此舉對人民幣國際化具有深遠的意義。中央政府高度評價香港作為 離岸人民幣中心所發揮的積極作用,認為人民幣「入籃」,香港功不可沒。
隨着去年 8 月人民幣推行匯改,市場對人民幣匯率預期明顯轉變,再加上其他因素,令香港離岸 人民幣資金池按年收縮 13% 至約 1 萬億元人民幣,今年 1 月更一度出現離岸人民幣拆息大幅上揚 的情況。有賴金管局較早前出台的多項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本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得以有序運 作,並為其他離岸人民幣市場提供亟需的流動性,凸顯了香港作為全球最重要的離岸人民幣中 心的地位。
去年是外匯基金投資艱難的一年。長期資金泛濫造成投資市場大幅波動且出現「三重打擊」的罕
見情況,股票、債券、外匯均受挫。處此不利環境,穩健如外匯基金也難免在去年錄得 158 億港
元虧損,投資回報率為負 0.6%,儘管這個跌幅已低於其他大型投資基金及主要市場指數。
我們除了及時採取防禦措施以減少損失外,還加快了投資多元化步伐,外匯基金去年在「長期增 長組合」下新批出的私募股權及房地產項目的規模加大一倍至 97 億美元。該組合自開始投資至 今,內部回報率年率為 12%。
外匯基金並非以逐利為本,其主要法定用途是維持貨幣和金融體系穩定。處於後量寬時代,環 球金融市場低回報、大波幅變成新常態,最穩妥和負責任的做法是恪守「保本先行,長期增值」
的策略,不為爭取短期回報而冒進犯險。
展望 2016 年,宏觀經濟局勢將更加錯綜複雜,市場氣氛依然敏感脆弱,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觸 發市場的骨牌效應。雖然在執筆之時,市場對美國今年加息步伐的看法仍莫衷一是,但我們要 有心理準備,視乎港美息差幅度和其他基本面的因素,資金流出港元只是時間問題,港匯有機 會隨時觸及 7.85弱方保證水平,且很大可能發生在市場處於風高浪急之際。然而,港匯觸及7.85 是港元利率正常化過程 的必經階段,關鍵是香港的金融體系足以抵禦資金流向的急遽變化,而 金管局維持聯繫匯率制度的決心和能力亦毋庸置疑。
另外,社會上開始有一些呼聲希望金管局調整針對樓市的逆周期措施。去年 8–12 月本港住宅物 業市場平均成交較 1–7 月跌逾三成,二手樓價亦有所回落。但按照過往的經驗,樓市的短期變 化不足以支持對大市趨勢作出明確判斷,我們需要更多時間觀察市場發展,才可確認是否已進 入下行周期。我們會密切觀察樓市,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措施,以保持銀行體系的穩定。
總裁
陳德霖
金 管 局 簡 介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是 香 港 的 中 央 銀 行 機 構 , 主 要 職 能 有 4 項 : 在 聯 繫 匯 率 制 度 的 架 構 內 維 持 貨 幣 穩 定 ; 促 進 金 融 體 系( 包 括 銀 行 體 系 )的 穩 定 與 健 全 ; 協 助 鞏 固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 包 括 維 持 與 發 展 香 港 的 金 融 基 建 ; 以 及 管 理 外 匯 基 金 。
金 管 局 的 法 定 授 權
立法會(前稱立法局)於1992 年通過《外匯基金條 例》修訂條文,授權財政司司長(前稱財政司)委 任 金 融 管 理 專 員, 金 管 局 隨 後 在1993 年 4 月 1 日 成立。
金 融 管 理 專 員 的 權 力、 職 能 及 責 任 由《 外 匯 基 金 條 例 》、《 銀 行 業 條 例 》、《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條 例 》、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 明文規定。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於2003 年 6 月 25 日的互換函件,列載彼此職能與責任的分 配,亦披露財政司司長根據這些條例將若干權力 轉授金融管理專員。有關函件為公開文件,可於 金管局網站查閱。
外匯基金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由財政司司 長掌有控制權。該條例規定外匯基金須主要運用 於影響港元匯價的目的。財政司司長亦可運用外 匯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藉此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委任,以協助 財政司司長執行該條例授予的職能,以及執行其 他條例及財政司司長所指定的職能。金融管理專 員的辦公室稱為金管局,金融管理專員即為金管 局的總裁。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賦予的職責及權 力,規管及監管銀行業務與接受存款業務。根據
《銀行業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負責處理香港持牌 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認可資 格事宜。
金融管理專員在《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的法定架構下,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貨幣或金融 穩定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事關 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該條例亦授權金融管理 專員就儲值支付工具實施發牌制度及指定零售支 付系統,確保其運作安全及有效率。
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負責執 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決定,例如決定應否根 據該條例向倒閉的成員銀行的存款人發放補償。
金 管 局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金管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但 可以按與公務員不同的聘用條款聘請員工,以吸 引具適當經驗與專門知識的人才。金管局總裁及 其員工均為公職人員。金管局的日常運作,在金 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範圍內高 度自主。
財政司司長負責釐定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及貨幣 體 制: 財 政 司 司 長 於2003 年 6 月 25 日 致 金 融 管 理專員的函件中,訂明應透過貨幣發行局制度維 持 貨 幣 穩 定, 將 港 元 匯 率 保 持 在 約7.80 港元兌 1 美元的水平。金融管理專員須自行負責達成貨幣 政策目標,包括決定有關的策略、工具及執行方 式,以及確保香港貨幣制度的穩定與健全。
財政司司長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協助下,
須負責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穩定與健全,以及保持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政策。為推行這些政 策,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責包括
• 促進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與有效運作
• 與其他有關機構與組織合作,發展債務市場
• 處理與法定紙幣及硬幣的發行及流通有關的事 宜
• 透過發展支付、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及在適當 情況下負責操作有關系統,促進金融基建的安 全與效率
• 與其他有關機構與組織合作,促進對香港貨幣 及金融體系的信心,並推行適當的發展市場措 施,以協助加強香港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
外匯基金由財政司司長掌有控制權。金融管理專 員須根據財政司司長所轉授的權力,就外匯基金 的運用及投資管理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簡介
問 責 性 與 透 明 度
就日常運作及推行政府政策目標所採用的方法,
金管局一直保持高度自主,並同時輔以高問責性 及透明度。
金管局致力促進貨幣與銀行體系穩定,有效管理 官 方 儲 備, 發 展 與 監 察 穩 健 及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基 建, 從 而 有 助 鞏 固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然而,金管局要有效履行職 責,便必須取得社會人士的信心。因此,金管局 以嚴謹的態度,履行向公眾解釋其政策及工作的 責任,並會盡力處理社會上備受關注而涉及金管 局職責範圍的事項。
金融管理專員由財政司司長委任,因此金管局透 過財政司司長向公眾負責;而由於金管局的職權 由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制訂,因此金管局亦透過立 法會向公眾負責。此外,金管局亦明白本身肩負 更廣泛的責任,就是促進公眾對金管局角色及目 標的認識,並密切留意社會人士所關注的事項。
金 管 局 在 執 行 日 常 工 作 及 與 社 會 保 持 廣 泛 聯 繫
時,堅守盡力提高透明度及保持開放的政策。這 項政策有兩大目標:
• 在顧及市場敏感性、商業秘密及機密資料披露 的法定限制下,盡量使金融界及公眾充分了解 金管局的工作
• 確保金管局掌握社會脈搏,並對公眾意見作出 適當回應。
金 管 局 在 透 明 度 方 面 致 力 達 致 國 際 最 高 標 準, 與 傳 媒 保 持 廣 泛 聯 繫 之 餘, 亦 出 版 各 種 中 英 文 期 刊 及 專 題 刊 物。 金 管 局 的 雙 語 網 站 (www.hkma.gov.hk) 除 有 專 門 環 節 列 載 經 濟 研 究、統計資料、消費者資訊及其他課題外,還載 有金管局出版的刊物、新聞稿、演辭及簡報會資 料文件。金管局辦事處設有資訊中心,分為圖書 館 及 展 覽 館 兩 部 分, 每 星 期 開 放6 日予公眾參觀 及使用。金管局亦舉辦公眾教育活動,透過講座 及資訊中心導賞服務,向公眾人士(特別是學生)
講 解 金 管 局 的 工 作。 有 關 金 管 局 的 傳 媒 聯 繫 工 作、 刊 物 及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的 其 他 資 料, 見「 機 構 職能」一章。
金管局公布外匯基金及貨幣發行局帳目資料的次 數,一直逐步增加,內容亦越趨詳細。金管局於 1999 年開始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中央銀行「數 據公布特殊標準」計劃。金管局亦公布外匯基金 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以 及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報告。自1996 年起,金管 局網站亦載有銀行業監管政策及指引。
金管局與立法會的關係對提高問責性及透明度非 常 重 要。 金 管 局 總 裁 承 諾 每 年3 次向立法會財經 事務委員會簡報金管局各項工作及政策,並回答 有關查詢。此外,金管局代表亦會不時出席立法 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闡釋及商討特別事項,並 出席法案委員會會議協助議員審閱條例草案。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其 他 委 員 會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財政司司長行使外匯基金的控制權時,會聽取外 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3(1) 條成立。該項條文訂 明財政司司長行使對外匯基金的控制權時,須諮 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財政司司長為外 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當然主席,其他委員(包括金 融管理專員)則以個人身分,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 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委員因各具 專業知識及經驗而獲委任,他們的加入讓外匯基 金諮詢委員會廣受裨益。委員的專業知識及經驗 涵蓋貨幣、金融、經濟、投資、會計、管理、商 業及法律等範疇。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下 設5 個專責委員會,負責 監察金管局特定環節的工作,並透過外匯基金諮 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報告及提出建議。外匯基 金諮詢委員會在2015 年共舉行 6 次會議,討論各 項與金管局工作有關的事宜,其中大部分事項均 由有關的專責委員會事先進行討論。
金管局簡介
管 治 委 員 會 監 察 金 管 局 的 表 現, 以 及 就 金 管 局 薪 酬 與 服 務 條 件、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財 政 預 算、
行 政 及 管 治 事 務, 向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出 建 議。 該 委 員 會 在2015 年 共 召 開 5 次 會 議,
內 容 涵 蓋 金 管 局 的 開 支 預 算、 表 現 評 估、 年 度 薪 酬 檢 討 及 策 略 性 規 劃 事 宜。 該 委 員 會 亦 審 議 金管局定期提交的工作報告。
審核委員會 檢討金管局的財政匯報程序,並評核 其 內 部 管 控 制 度 是 否 足 夠 和 有 效, 以 及 提 交 報 告。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金管局的財務報表,編 製該等報表的組成項目與會計原則,並聯同外部 及內部審計師查核其審計範疇與結果。審核委員 會各委員在金管局並沒有任何行政職能。該委員 會在2015 年共召開 3 次會議,並審議內部審核處 的工作報告。
貨幣發行委員會 監察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並 匯報這個作為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支柱的情況。該 委員會負責確保貨幣發行局制度按照既定政策運 作、提出改進該制度的建議,以及確保該制度的 運作維持高透明度。金管局定期公布貨幣發行委 員會的會議紀錄及提交該委員會的貨幣發行局制 度運作報告。該委員會在2015年共召開4次會議。
投資委員會 監察金管局的投資管理,並就外匯基 金的投資政策及策略、風險管理與其他有關事項 提出建議。該委員會在2015 年共召開 6 次會議。
金融基建委員會 就進一步發展香港的國際金融中 心地位及加強香港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的措施 提出建議,包括促進香港金融基建的發展、優良 運 作 表 現、 安 全 性 及 效 率; 以 及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離岸人民幣中心和促進有關條件的發展。委員會 亦就金管局的措施提出建議,並監察金管局的工 作。該委員會在2015 年召開 4 次會議。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的簡歷及操守指引,可 於 金 管 局 網 站 查 閱。 至 於 委 員 的 個 人 利 益 登 記 冊, 公 眾 人 士 可 於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10 時 至 下 午 6 時(公眾假期除外)親臨金管局辦事處查閱。
銀 行 業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根據《銀行業條例》第4(1) 條 成立,就有關《銀行業條例》,特別是有關銀行及 銀行業務的事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 供意見。該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 包括金融管理專員及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 授權而委任的人士。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諮 詢 委 員 會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諮 詢 委 員 會 根 據《 銀 行 業 條 例 》第 5(1) 條成立,就有關《銀行業條例》,特別是有關 接受存款公司、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接受存款 業務的事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供意 見。該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 金融管理專員及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授權 而委任的人士。
總 裁 委 員 會
總裁委員會由金管局總裁、副總裁、高級助理總 裁與助理總裁組成,並由金管局總裁擔任主席。
總裁委員會定期開會,向總裁匯報金管局各部門 主要工作的進度,並就與金管局運作有關的政策 事項向總裁提供意見。
諮 詢 委 員 會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主席
曾俊華先生 , GBM,JP
財政司司長
委 員
陳德霖先生 , GBS, JP 金融管理專員
劉遵義教授 , GBS, JP
香港中文大學藍饒富暨藍凱麗經濟學講座教授
洪丕正先生 , BBS, JP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大中華及北亞地區行政總裁
王冬勝先生 , JP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行政總裁
唐家成先生 , SBS, JP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黃友嘉博士 , BBS, JP 聯僑遠東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羅嘉瑞醫生 , GBS, JP 鷹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張仁良教授 , BBS, JP 香港教育學院
校長
李王佩玲女士 , SBS, JP 胡關李羅律師行
合夥人
蔡永忠先生 , JP 德勤中國
副主席
施文信先生 , SBS, JP 羅家駿先生 , SBS, JP
諮詢委員會
岳毅先生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兼總裁
(任期由2015 年 7 月 15 日起)
楊紹信先生 , JP
(任期由2015 年 9 月 1 日起)
周永健先生 , SBS, JP 王澤長• 周淑嫻 • 周永健律師行 高級合夥人
(任期由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鄭慕智博士 , GBS, JP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顧問律師
(任期由2016 年 2 月 1 日起)
和廣北先生 , JP
(任期至2015 年 3 月 5 日止) 黃嘉純先生 , JP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高育賢女士 , JP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及中國區主席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彭耀佳先生 , SBS, JP 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秘 書
陳劍青女士
(任期由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劉中健先生
(任期至2015 年 6 月 14 日止)
諮詢委員會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委 員 會 架 構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監 察
管 治 委 員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技 術
貨 幣 發 行 委 員 會
投 資 委 員 會
金 融 基 建 委 員 會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管 治 委 員 會
主 席
劉遵義教授 ,GBS, JP
香港中文大學藍饒富暨藍凱麗經濟學講座教授
委 員
唐家成先生 , SBS, JP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羅嘉瑞醫生 , GBS, JP 鷹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李王佩玲女士 , SBS, JP 胡關李羅律師行
合夥人
施文信先生 , SBS, JP
楊紹信先生 , JP
(任期由2015 年 9 月 2 日起)
鄭慕智博士 , GBS, JP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顧問律師
(任期由2016 年 2 月 1 日起)
高育賢女士 , JP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及中國區主席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黃友嘉博士 , BBS, JP 聯僑遠東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張仁良教授 , BBS, JP 香港教育學院
校長
蔡永忠先生 , JP 德勤中國
副主席
羅家駿先生 , SBS, JP
周永健先生 , SBS, JP 王澤長• 周淑嫻 • 周永健律師行 高級合夥人
(任期由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
黃嘉純先生 , JP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彭耀佳先生 , SBS, JP 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秘 書
陳劍青女士
(任期由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劉中健先生
(任期至2015 年 6 月 14 日止)
諮詢委員會
職 權 範 圍
(1) 監察金管局在履行職能與職責,以及運用資源 方面的表現,並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就以 下各項向財政司司長提出建議:
(a) 金管局的薪酬福利及人力資源政策;
(b) 金管局員工的薪酬福利條件,與此同時 考 慮 管 治 委 員 會 對 金 管 局 工 作 質 量 與 成 效的評估;以及
(c) 金管局的資源運用,包括年度行政預算。
(2) 審議有關委任與解僱助理總裁及以上職級人員 的建議,並就此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3) 持續檢討金管局的管治安排,並按適當情況透 過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向 財 政 司 司 長 提 出 建 議。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唐家成先生 ,SBS, JP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委 員
李王佩玲女士 , SBS, JP 胡關李羅律師行
合夥人
施文信先生, SBS, JP
和廣北先生, JP
(任期至2015 年 3 月 5 日止)
蔡永忠先生 , JP 德勤中國
副主席
楊紹信先生, JP
(任期由2015 年 9 月 2 日起)
秘 書
陳劍青女士
(任期由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劉中健先生
(任期至2015 年 6 月 14 日止)
諮詢委員會
職 權 範 圍
(1) 審核委員會的目標如下:
(a) 協 助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履 行 職 責, 以 確 保 金 管 局 運 作 及 外 匯 基 金 的 管 理工作妥善暢順;
(b) 按照審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或適當者審議 涉 及 金 管 局 財 務, 以 及 金 管 局 財 務 報 表 的內部與外部審計的任何事項;
(c) 鼓 勵 提 高 金 管 局 會 計 及 審 計 工 作 的 質 素, 並 提 供 更 具 公 信 力 與 客 觀 的 財 務 匯 報;以及
(d) 審議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轉交審核委員 會 處 理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並 就 該 等 事 項 進行匯報。
(2) 審核委員會的職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檢討金管局的財務報表及編製該等報表 所 用 的 組 成 項 目 與 會 計 原 則, 不 論 該 等 報表是否擬被查核或公布;
(b) 就金管局財務報表的形式及內容提供意 見;
(c) 聯同外部及內部審計師查核其所進行的 審計範圍與結果;
(d) 檢討審計師的審計結果、建議或批評,
其 中 包 括 其 每 年 致 管 理 層 的 審 計 情 況 說 明文件及管理層的回應;
(e) 檢討金管局的管理程序,以確保內部會 計 與 管 控 制 度 具 成 效, 另 並 檢 討 管 理 層 在 糾 正 審 計 指 出 的 不 足 之 處 的 工 作; 以 及
(f) 就可能引起審核委員會關注或興趣的金 管局的任何活動展開調查或查核。
(3) 職權
審核委員會有權向金管局任何成員或員工獲取 其所需的任何資料,所有該等成員及員工須盡 可能協助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認為有必要 時亦可尋求獨立的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審核 委員會就其調查結果及建議均不具任何執行權 力。
(4) 會議
審 核 委 員 會 每 年 至 少 開 會 兩 次。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秘 書 須 出 席 該 等 會 議, 並 記 載 會 議 紀 錄 及 向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傳 閱。 金 管 局 總 裁 有 權 出 席 審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在 所 有 其 他 事項上,審核委員會須自行決定本身的程序。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貨 幣 發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陳德霖先生 ,GBS,JP 金融管理專員
委 員
余偉文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彭醒棠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5 日止)
祈連活博士
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集團首席經濟師
郭國全先生 , BBS, JP 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 名譽高級研究員
黃友嘉博士 , BBS, JP 聯僑遠東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張仁良教授 , BBS, JP 香港教育學院
校長
馮婉眉女士 , BBS, JP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任期至2015 年 3 月 17 日止)
阮國恒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李達志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高級助理總裁
(任期由2016 年 2 月 26 日起)
劉遵義教授 , GBS, JP
香港中文大學藍饒富暨藍凱麗經濟學講座教授
謝丹陽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 教授
彭文生博士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首席經濟學家 研究部行政負責人
陳秀梅女士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任期由2016 年 1 月 1 日起)
黃碧娟女士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任期由2015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秘 書
陳劍青女士
(任期由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劉中健先生
(任期至2015 年 6 月 14 日止)
諮詢委員會
職 權 範 圍
(1) 確保香港貨幣發行局制度按照財政司司長經諮 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後所定的政策運作。
(2) 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就香港貨幣發行局制 度的運作向財政司司長匯報。
(3) 按適當情況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就提高香 港貨幣發行局制度的穩健與成效向財政司司長 提出建議。
(4) 透過公布有關香港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的資 料,確保該制度的運作維持高透明度。
(5) 促進對香港貨幣發行局制度的了解。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投 資 委 員 會
主 席
陳德霖先生 ,GBS, JP 金融管理專員
委 員
余偉文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羅嘉瑞醫生 , GBS, JP 鷹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施文信先生 , SBS, JP
劉遵義教授 , GBS, JP
香港中文大學藍饒富暨藍凱麗經濟學講座教授
(任期由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王冬勝先生 , JP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行政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1 月 31 日止)
高育賢女士 , JP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及中國區主席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洪丕正先生 , BBS, JP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大中華及北亞地區行政總裁
李王佩玲女士 , SBS, JP 胡關李羅律師行
合夥人
楊紹信先生 , JP
(任期由2015 年 9 月 22 日起)
黃友嘉博士 , BBS, JP 聯僑遠東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任期由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黃嘉純先生 , JP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彭耀佳先生 , SBS, JP 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9 日止)
秘 書
陳劍青女士
(任期由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劉中健先生
(任期至2015 年 6 月 14 日止)
職 權 範 圍
(1) 監察金管局的投資管理工作。
(2) 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就以下各項向財政司 司長提出建議:
(a) 外匯基金的投資基準;
(b) 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及風險管理;
(c) 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以及
(d) 與外匯基金投資管理有關而轉交投資委 員會處理的任何其他事項。
諮詢委員會
外 匯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金 融 基 建 委 員 會
主 席
陳德霖先生 ,GBS, JP 金融管理專員
委 員
余偉文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李達志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高級助理總裁
(任期由2016 年 2 月 26 日起)
藍玉權先生
澳大利亞國民銀行 大中華區高級顧問
謝錦強先生
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 總裁
劉麥嘉軒女士 , JP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市場主管合夥人 稅務服務主管合夥人
丁晨女士
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總裁
倪以理先生
麥肯錫公司
資深董事兼香港區總經理
(任期由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梁慧女士
利登有限公司 利登投資有限公司 總裁及董事總經理
(任期由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彭醒棠先生 , JP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5 日止)
馮婉眉女士 , BBS, JP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董事
劉鳴煒先生 , BBS, JP 華人置業集團
主席
張泰強先生
財資市場公會 行政總裁
徐亦釗先生
摩根士丹利亞洲國際有限公司 行政總裁
王祖興先生
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
陳家樂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 商學院院長
(任期由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和廣北先生 , JP
(任期至2015 年 3 月 5 日止)
秘 書
陳劍青女士
(任期由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劉中健先生
(任期至2015 年 6 月 14 日止)
職 權 範 圍
(1) 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提出建 議,以進一步發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 位及加強香港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包括:
(a) 促進香港金融基建,尤其支付與結算安 排 的 發 展、 優 良 運 作 表 現、 安 全 及 效 率 的措施;
(b) 促進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中心的發展的 措施;
(c) 推動有助提升香港金融服務競爭力的其 他必要因素的發展的措施;以及
(d) 金管局為履行維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 穩定與健全而根據上述(a) 至 (c) 項推行促 進香港金融基建及金融市場發展的措施。
(2) 監察金管局在推行上文(1)項所述措施的工作。
諮詢委員會
銀 行 業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主 席
曾俊華先生
,
GBM, JP財政司司長
當 然 委 員
陳德霖先生
,
GBS, JP金融管理專員
委 員
陳家強教授
,
GBS, 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陳秀梅女士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唐家成先生
,
SBS, JP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代表施許怡敏女士
瑞士銀行
財富管理亞太區行政總裁 集團董事總經理
本下俊秀先生
三菱東京UFJ 銀行
執行役員、香港總支配人兼香港支店長
馮婉眉女士
,
BBS, JP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集團總經理及香港區總裁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代表
(任期至2015 年 3 月 17 日止)
岳毅先生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任期由2015 年 3 月 6 日起)
黃碧娟女士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大中華區行政總裁 集團總經理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代表
(任期由2015 年 3 月 18 日起)
吳亮星先生
,
SBS, JP 立法會議員盧韋柏先生
花旗銀行 香港及澳門區 行長暨行政總裁
和廣北先生
,
JP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任期至2015 年 3 月 5 日止)
秘 書
馮惠芳女士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諮 詢 委 員 會
主 席
曾俊華先生
,
GBM, JP財政司司長
當 然 委 員
陳德霖先生
,
GBS, JP金融管理專員
委 員
陳家強教授
,
GBS, 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消費者委員會代表
何玉慧女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人(金融服務)
徐亦釗先生
摩根士丹利亞洲國際有限公司 行政總裁
李發運先生
存款公司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 接受存款公司公會)署理主席 存款公司公會代表
陳鑑林先生
,
SBS, JP立法會議員
陳詩藹女士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存貸業務、個人及商務銀行業務執行總經理
秘 書
馮惠芳女士
總 裁 委 員 會
2016 年 2 月 29 日
陳德霖
,
GBS,JP總裁
余偉文
,
JP副總裁 阮國恒
,
JP副總裁 彭醒棠
,
JP副總裁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5 日止)
李達志
,
JP 高級助理總裁(任期由2016 年 2 月 26 日起)
助理總裁(貨幣管理)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5 日止)
李令翔
,
JP 高級助理總裁(任期由2016 年 2 月 26 日起)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總裁
簡賢亮
,
JP首席法律顧問 朱兆荃
,
JP助理總裁(儲備管理) 李建英
,
JP助理總裁(金融基建)
簡嘉蘭
,
JP助理總裁(銀行政策) 戴敏娜
,
JP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 朱立翹
,
JP助理總裁(銀行操守)
李永誠
,
JP助理總裁(外事)
鄭發
,
JP助理總裁(貨幣管理)
(任期由2016 年 2 月 26 日起)
助理總裁(銀行監理)
(任期至2016 年 2 月 25 日止)
陳維民
,
JP助理總裁(機構拓展及營運)
總裁委員會
劉慧娟
助理總裁(風險管理及監察)
(任期由2015 年 1 月 19 日起)
張麗玲
助理總裁(經濟研究)
(任期由2015 年 4 月 1 日起)
陳景宏
助理總裁(銀行監理)
(任期由2016 年 2 月 26 日起)
2016年2月29日
總裁 陳德霖
副總裁 阮國恒
(銀行操守)助理總裁 朱立翹
主管(銀行操守)1 李夢蘭 主管(銀行操守)2 郭仕雅
主管(金融市場基建監察及牌照審批)
祁能賢
(銀行政策)助理總裁 簡嘉蘭
主管(銀行政策)A 尹子輝 主管(銀行政策)B 朱兆熊
(銀行監理)助理總裁 陳景宏
主管(銀行監理)1 譚漢廣 主管(銀行監理)2 區毓麟 主管(銀行監理)3 孫家業
主管(企業信貸風險監理)
容渭燊
主管(業務操作、 科技及財資風險監理)
李偉文
(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助理總裁 戴敏娜
主管(法規)1 劉寶運 主管(法規)2 吳莉嫺
主管(打擊清洗黑錢及金融罪行)
麥敬倫
副總裁 余偉文
(外事)助理總裁 李永誠
主管(外事)1 劉中健 主管(外事)2 許海芝 主管(市場發展)
馮殷諾
首席代表(紐約辦事處)
張永廉
(經濟研究)助理總裁 張麗玲
主管(經濟研究)
梁偉耀 主管(市場研究)
許祖愷
(儲備管理)助理總裁 朱兆荃
主管(資產配置)
陳兆倫 主管(直接投資)1 陳兆倫 主管(直接投資)2 陳家齊
主管(外聘投資經理)
松井馨
高級助理總裁 李達志
(金融基建)助理總裁 李建英
主管(貨幣及結算)
陳葉小明
主管(金融基建發展)
李樹培
主管(知識發展及存款保障)
梁靜嫻
(貨幣管理)助理總裁 鄭發
主管(金融穩定監察)
何漢傑
主管(貨幣市場運作)
黎巧兒
主管(零售支付系統監管)
黎樹仁
(機構拓展及營運)助理總裁 陳維民
主管(內部審核)
葉茂林 總裁助理 陳令行 主管(行政)
黃巧瑩 主管(機構發展)
陳劍青 主管(財務)
陳世起 主管(資訊科技)
陳永華
(風險管理及監察)助理總裁 劉慧娟
主管(風險管理及監察)
張錦堂
首席法律顧問 簡賢亮
副首席法律顧問 1 黃敏詩 副首席法律顧問 2 羅承恩 副首席法律顧問 3 杜潔美
經濟及
金融環境
經濟及金融環境
香 港 經 濟 在 2 0 1 5 年 增 長 減 慢 , 反 映 本 地 需 求 回 軟
及 出 口 表 現 欠 佳 。 面 對 嚴 峻 的 外 圍 不 利 因 素 及 脆
弱 的 金 融 市 場 狀 況 , 預 期 2 0 1 6 年 經 濟 增 長 仍 然 緩
慢 。
經濟回顧
概覽
香港經濟在2015 年增長放緩。實質本地生產總值 增長從2014 年的 2.6% 降至 2.4%(表 1),反映本地 需求增長緩和,但由於整體進口的跌幅大於整體 出口,淨出口對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轉為正
數(圖1)。儘管經濟表現平平,但勞工市場大致保 持穩定,失業率處於約3.3% 的低位。由於本地成 本及進口價格壓力減退,通脹率進一步下降。在 環球金融市場波動加劇下,本港股票價格大幅上 落。住宅物業市場於2月公布第七輪審慎監管措施 後開始回軟,住宅價格於接近年底時有進一步整 固的跡象。
-10 -8 -6 -4 -2 0 2 4 6 8 10
-10 -8 -6 -4 -2 0 2 4 6 8 10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左邊刻度)
比對上年度的變動百分比 以百分點計對變動的貢獻
本地需求(右邊刻度) 淨出口(右邊刻度)
圖1 組成部分對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表1 按開支項目計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比對上期)
(比對上期的變動百分比 2015 年 2014 年
另有註明除外) 第 1 季 第 2 季 第 3 季 第 4 季 2015 年 第 1 季 第 2 季 第 3 季 第 4 季 2014 年 本地生產總值 0.6 0.5 0.6 0.2 2.4 0.8 -0.1 1.4 0.4 2.6 (按年增長) 2.4 2.9 2.2 1.9 2.9 2.1 3.1 2.5 私人消費開支 1.5 1.2 0.2 0.3 4.8 0.5 0.3 2.0 1.4 3.3 政府消費開支 1.1 0.7 0.5 1.1 3.4 0.7 1.2 1.2 0.4 3.0
本地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 – – – -2.2 – – – – -0.1
出口
貨品出口 -1.8 -2.4 0.4 2.7 -1.7 -1.6 1.0 0.1 0.9 0.8 服務輸出 0.4 -1.0 -1.2 -0.9 -0.6 0.4 -1.8 0.7 0.9 1.1 進口
貨品進口 -2.4 -2.5 -0.8 2.3 -2.5 -1.3 0.1 0.2 2.0 0.9 服務輸入 1.6 1.5 0.4 1.8 5.1 -4.0 3.9 -0.6 1.3 2.0 整體貿易差額(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 0.0 -4.2 8.2 4.6 2.4 -1.2 -6.4 5.8 1.4 0.1
註:本地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經季節因素調整的按季增減幅度不詳。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經濟及金融環境
港元匯率於年內保持穩定,港元兌美元匯價在貼 近7.75 的水平徘徊。由於股票相關的資金流入,
強方兌換保證在4月被觸發,其後在離岸人民幣轉 港元的拆倉活動及對港元的商業需求帶動下,強 方兌換保證在9月及10月再次被觸發。在總結餘進 一步增加的情況下,本港利率繼續保持在低位,
而金管局基本利率在美國於12月中加息後由0.5厘 上調至0.75 厘。由於信貸需求回軟,銀行體系貸 款總額增長由2014 年的 12.7% 進一步放緩至 2015 年的3.5%。銀行業整體貸款質素略為轉差,但特 定分類貸款比率仍處於低位。
本地需求
本 地 需 求 在2015 年 增 長 步 伐 放 緩。 雖 然 就 業 及 收入狀況大致穩定,為私人消費提供支持,但消 費信心疲弱及資產價格調整遏抑了私人消費下半 年的增長。然而,由於上半年的增長力度相對較 強,私人消費的全年增長由2014 年的 3.3% 增加至 2015 年的 4.8%。政府消費增速略為加快至 3.4%。
事實上,本地需求增長減慢,主要是由於本地固 定資本形成總額減少2.2%(圖 2)。私營部門機器 及設備購置隨着營商氣氛轉差而連續第2年收縮,
樓宇及建造活動的增長動力亦跟隨公共工程項目 進展緩慢而放緩。
外部需求
香港出口在2015 年表現轉差(圖 3)。貨物出口自 2009 年 以 來 首 次 廣 泛 下 跌, 跌 幅 為 1.7%。 香 港 對日本及歐盟的出口下跌,對美國的出口則無甚 增長。這些先進市場的最終需求呆滯,亦遏抑了 亞洲區工業活動及區內貿易。因此,香港對中國 內地、新加坡、韓國及台灣的出口亦因這些經濟 體的中間及最終需求疲弱而減少。香港的服務輸 出在近年錄得高速增長後繼續減慢,於2015 年錄 得0.6% 的跌幅,這主要是受到訪港旅遊業放緩所 影響。貨品進口亦因為本地及出口帶動的需求減 弱而下跌。相反,由於本地居民外遊意欲強勁,
服務輸入增長加快。2015 年整體貿易順差略為改 善,對經濟增長作出溫和貢獻。
10 20
-25 -20 -10 0 5
-15 15
-5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比對上年度的實質變動百分比
政府消費
私人消費 本地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圖2 本地需求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通脹
基本通脹在2015 年進一步回落,反映本地成本壓 力緩和及進口價格通脹下降。剔除政府一次性紓 緩措施的影響後,基本通脹率由2014 年的 3.5% 下 降至2.5%(圖 4)。在經濟活動疲軟下,勞工成本 壓力保持穩定,商業及工業租金成本壓力有所紓
緩,這情況在下半年更為顯著。受惠於全球商品 價格回軟及港元偏強,進口價格壓力減弱,食品 通脹亦維持在低位。由於較早幾季新訂住宅租金 升幅的傳遞效應溫和,通脹的租金組成項目繼續 受到遏抑。
-30 -20 -10 0 10 20 30 40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比對上年度的實質變動百分比
貨品出口 服務輸出
圖3 貨品出口及服務輸出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8 -6 -4 -2 0 2 4 6 8
-8 -6 -4 -2 0 2 4 6 8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比對上年度的變動百分比 百分點
其他項目的貢獻(右邊刻度)
基本食品項目的貢獻(右邊刻度)
租金項目的貢獻(右邊刻度)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左邊刻度)
圖4 基本消費物價通脹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經濟及金融環境
勞工市場
勞工市場在2015 年保持穩定。勞工需求平穩,雖 然貿易及旅遊相關行業就業人數減少,但其他行 業招聘情況穩定,促使總就業人數較上年度增加 1.3%。由於勞工供應亦上升 1.3%,經季節因素調 整失業率在年內一直維持在3.3% 左右(圖 5)。鑑 於勞工市場仍然偏緊,名義工資在2015年首3季上 升4.7%,2014 年的升幅則為 4.3%。由於通脹壓力 有所緩和,2015 年首 3 季的實質工資上升 1.3%,
2014 年則下跌 0.1%。
股市
受外圍環境急劇變化影響,香港股市在2015 年大 幅 上 落。 第1 季 本 港 股 市 變 化 不 大, 到 了 第 2 季 則在內地A 股市場造好及資金流入帶動下交投暢 旺。恒生指數於4 月份升至 7 年高位,「滬港通」下 的「港股通」更自2014 年 11 月推出以來首次用罄 每日額度(圖6)。然而,本港股市氣氛自 6 月下旬 開始轉差,在內地A 股市場及環球股市出現拋售 潮、環球外匯市場波動加劇及國 際商品價格疲弱 影響下,恒生指數急挫28%,於 9 月份跌至 1 年低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5 6 7 8 9
0 1 2 3 4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佔勞動人口百分比 百萬人
總就業人數,3個月移動平均數(右邊刻度)
失業率,3個月移動平均數 (左邊刻度)
圖5 勞工市場狀況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1 樓價與收入比率指一般 50 平方米單位的平均價格與私人住 宅住戶全年家庭入息中位數的比率。收入槓桿比率指一般 50 平方米單位(以 20 年期、七成按揭成數計算)的按揭供款 與私人住宅住戶家庭入息中位數的比率。兩者均從準置業 人士的角度出發。收入槓桿比率有別於借款人實際供款與 入息比率,後者須符合金管局審慎監管措施設定的上限要 求。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0 5,000 10,000 15,00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50 70 90 110 130 150 190
170
恒生指數 住宅物業價格指數 (1997年10月 = 100)
恒生指數(左邊刻度) 住宅物業價格(右邊刻度)
位。隨着環球及內地金融市場回穩,本港股市在 第4季收復部分失地。2015年全年計,恒生指數下 跌7.2%,是 2011 年以來表現最差的一年。每日平 均成交額則由2014 年的 695 億港元升至 1,056 億港 元。雖然集資活動在下半年有所放緩,但集資總 額由上年度的9,427 億港元增至 11,156 億港元。
物業市場
住宅物業市場出現整固跡象。樓市在2015 年初表 現 暢 旺, 但 在2 月公布第七輪審慎監管措施後回 軟。由於樓價升勢放緩並於最後一季下跌,2015
年樓價的累計升幅為2.5%,低於 2014 年 13.5% 的 升幅(圖6)。另一方面,由於下半年二手市場交投 顯著收縮,2015年全年成交量較上年下跌12.3%至 55,982 宗。炒賣活動(包括確認人交易及短期轉售 交易)繼續維持在低水平。然而,置業負擔能力仍 然偏緊,樓價與收入比率達到15.7,收入槓桿比 率亦維持在遠高於長期平均的水平。1 工商物業市 場在上半年表現活躍,但其後交投回落,價格及 租金在第4季均出現下調。租金收益率與上年度大 致相同,仍然貼近歷史低位。
圖6 資產價格
資料來源:差餉物業估價署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經濟及金融環境
經濟前景
經濟環境
預期2016 年香港經濟增長步伐仍將疲弱。私營機 構分析員預測經濟增長會減慢至平均1.7%,政府 的預測增長速度則介乎1 至 2% 之間。具體而言,
全球增長前景欠佳、訪港旅遊業持續疲弱以及環 球金融市場狀況波動造成的負溢出效應,將繼續 遏抑香港的整體出口表現。本地方面,經濟增長 動力減弱可能令勞工市場狀況面對一些壓力,加 上本地資產價格調整或會削弱消費信心及引起負 財富效應,因此預期私人消費只會溫和增長。樓 宇及建造活動可能保持平穩,但營商氣氛疲弱及 利率上升可能會減弱私營部門資本投資。
通脹及勞工市場
預計2016 年通脹壓力仍然受控。進口價格壓力應 會保持緩和,同時,在較弱的經濟增長動力下,
預 期 本 地 成 本 壓 力 溫 和。 由 於 新 訂 住 宅 租 金 在 2015 年底出現下調,通脹的租金組成項目亦可能 因此有所紓緩。市場共識預測2016 年整體通脹率 為2.5%,而政府預期基本通脹率為 2.0%。由於訪 港旅遊業放緩及出口表現繼續呆滯,勞工市場亦 可能回軟。私營機構分析員現時預期2016 年失業 率會上升至3.5%。
不明朗因素及風險
2016 年經濟前景會面對多項不明朗因素及風險。
美國往後加息的步伐、全球經濟增長前景及大宗 商品價格走勢將仍然是主要的不明朗因素。任何 重大不利發展都有可能令環球金融市場及國際資 金流波動加劇,繼而收緊本港貨幣及金融狀況,
使香港的增長前景蒙上陰影。這些外圍因素對本 港經濟造成的影響,很大程度會取決於它們對物 業市場的影響及其所造成的財富及資產負債表效 應。此外,在環球及本地金融市場情緒轉弱、美 國利率正常化及住宅供求差距收窄的情況下,物 業市場面對的下行風險正在增加,不過仍需更多 時 間 觀 察 才 能 確 定 物 業 市 場 是 否 已 進 入 下 行 周 期。物業市場若突然出現大幅調整,可能會對整 體經濟構成壓力,但過去幾年推出的逆周期宏觀 審慎監管措施及其他監管措施已大大提升香港銀 行體系的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