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
黃端禮
國立濟南第四聯合中學的學生(713、425被逮捕者)
國史館助修黃翔瑜曾於98年6月在《臺灣文獻》60卷2期發表〈山東流 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一文,筆者親身經歷該事 件,且是「713」、「425」的受害者,在閱讀黃翔瑜一文之後,認為黃翔 瑜先生的論述與我們所經歷的、看到的有一些差距與錯誤。想到山東流亡 學生來臺不到七十年,還有不少在世的學生,為了不讓這段歷史遭到誤解 與造假,特別藉由《臺灣文獻》期刊,針對黃翔瑜先生的論述提出不同的 看法,希望透過這樣的對話與比照,能平反忠實客觀地呈現該事件的歷史 面貌,讓社會大眾瞭解該事件的真實過程,也可讓該事件餘生的受害者放 下心中的怨恨。以下就針對黃翔瑜的論點,提出不同的論述。
壹、前言
筆者是有憑有據白色恐怖的刀下餘生,「713」「425」都是親身經歷 的受害者,想起713刀傷同學還有大恨,但面對造假史者,刀傷同學成了小 恨。受主張青史不容成灰的同學們推舉,在此為真史發出誠摯的呼聲!
早年大陸戰亂教育不普及,能讀中學的大多是地主、富農、商人的孩 子,這些都是怕共的家庭。當共軍打進省垣時,學校宣布追隨政府流亡,
家長除了為孩子不輟學,也讓孩子逃出去給這個家留條根,自己一命交給 毛澤東。
山東流亡學校在旅途中,教育部整編三校為一所國立聯合中學,計 有:濟南第一至五聯中、煙台聯中、海岱中學、昌濰臨時中學,並空降聯 合中學的總校長,原來的縣市立與私立中學成為分校。因為駐地分散,好 多人沒見過總校長。
隨時局的惡化,最後到了廣州無處可逃了。山東省主席秦德純率各聯
合中學的總校長,與東南軍政長官陳誠協議八所學校到澎湖。17歲以上的 大男生當半受軍訓半讀書的兵,其餘成立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教育 部發出認可的訓令,1由軍方派船分兩次運抵澎湖。第一次濟南第一至三聯 合中學,煙台聯合中學,乘濟和輪到澎湖,海岱中學從基隆到澎湖,5校同 住漁翁島。第二批濟南第四、五聯中,昌濰臨中乘115號登陸艇抵澎湖駐馬 公小學與澎防部營房。
1949年7月12日學校把男生交給軍方接管,準備13日編隊。濟南第四聯 中第二分校聽說編兵後不上文學校的課程,幹部說:「讀書不能打共匪,
共匪來了哪還有書讀」?大學長李樹民要同學暗中互傳13日編隊前集合 衝回學校。屆時營門不放並增加上刺刀的槍兵。李樹民率學生吶喊激烈衝 突,數名軍官簇擁司令官李振清入場登上司令台,要學生代表進前說話。
李樹民、唐克忠(他是跟李樹民吶喊的)走向司令台。李振清向台下的槍 兵(少尉王藍玉)使了個眼色,刺刀刺向李的上臂、唐的臀部,同學們見 血都屈服了。不久架走受傷的兩人,又逮捕幾名四聯中大個子的學生。命 令學生就地坐下,等漁翁島的初中生進場,馬公島的高中生送往漁翁島,
下午編成115高中團,116初中團。
編兵後師生分離,校長老師不可隨便進營房。幾個月後,煙台聯中的 學生兵傳來耳語:「煙台聯中總校長張敏之,第二分校校長鄒鑑,因支援 學生爭取受教權,被以妨礙建軍捏造匪諜罪名槍斃了」,這話八校的學生 想起713殺學生的粗暴手段都相信。筆者認為只有四聯中喊出「受教權」挨 了刺刀,張校長是支援四聯中死的,所以替張校長喊冤60年。
震驚層峰的台中425事件,喊出退伍復學的第一聲,大概四十四年
(1955)剛過完年不久,台中的民聲報刊登了一則新聞。大意是:立法委 員向政府質詢:要求准許山東流亡學生離營復學。而軍方的答復說:「他
1 教育部三十八年六月二十日穗中字第五四一一號訓令頒八所聯中赴台後員生安置辦法。
們都當了軍中的基層幹部,而且以軍為家並無退伍之意!」這則新聞很快 傳遍了住鳳山步兵學校擔任示範營的57師169團第2營全營。大家憤怒地頭 疼請假停止了步校的操課,因此驚動了國防部,將該營調往后里營房準備 與81師花編。
同學們為了退伍復學做出不顧後果的大行動,44年4月19日化整為零 到台中坐火車到總統府前靜坐請願,戒嚴時期現役軍人到總統府前請願確 實是大事。台中北上的火車奉令不開,約七百人被阻於火車站前圍著蔣總 統銅像靜坐絕食。中外記者拍照,據聞大陸電台開始廣播,當然震驚到層 峰。晚間第一軍團政戰部主任易瑾,代表國防部政戰部主任蔣經國到場,
周旋到深夜無效。乘大家困乏閉目小睡時,派一年輕軍官插隊坐下。然後 說:「從這裡開始起立!」那位軍官站起來了,後面一個一個跟著站起來 了,用這詐術騙到台中干城營房。同學與易瑾激烈辯論後,他手拍胸膛保 證回后里營房不會秋後算帳。易瑾6天後食言,在44年4月25日逮捕了39人 所謂的領導者。
這些「准烈士」是:劉鎮堂、陳鵬武、黃端禮、曹慕廷、洪連吉、王 殿祥、史孝群、曲樂生、沙紹義、李景安、李敬伍、李繼志、李成鏞、徐 修起、唐功三、夏繼典、常松山、張志勳、賈繼述、劉道鈞、謝慶濤、黨 懷寬、張思軒、楊學孜、陳作賓、張元修、劉新泉、何昌祥、林文璽、
李斌、劉貫、鄒日生、祝建業、潘文潤、徐學榮、郁鐵民、常賓傳、王景 濬、常永賡。原準備槍斃一小部分殺雞儆猴,筆者流亡時的老師孫守唐時 任第二軍政戰上校科長,親見蔣經國力保都是地主的兒子絕不是匪諜,才 大事化小找了四個判重刑的結案,其他的洗腦209天再分發到部隊。
抗爭雖平息,學生胡秉釗先跑立法院,繼求王叔銘的恩師王立哉,以 流亡學生曾輟學救國今應退伍復學相求。民國49年國防部以木蘭案讓全體 山東流亡學生(已任官者除外)退伍復學,部分考入花蓮師範學校,部分
回母校員林實驗中學師範部,畢業後部分保送師大就讀。
民國98年發現煙台聯中張校長夫人王培五用全假話喊冤。2兒子張彤用 不可原諒的手段,偷改國史館審查過的澎湖713事件紀念碑文,把煙台聯中 的總校長張敏之改成8所聯合中學的總校長(經過寫在本文第13-19頁)。筆 者為保留真史,開始出書反抗煙台聯中的假話集團,包括王培五、張彤、
馬英九、內政部營建署、中研院近代史所的張玉法、許文堂。3今看到黃翔 瑜助修的〈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4想到 他在本案有對筆者說大假話的前例,不以人廢言,還是認真地讀了三遍,
他還是故意暗藏了關鍵假話。87歲的末學不能默不作聲,跟國史館的黃助 修討論真假歷史。他的文章本可簡稱黃文,因兩方都姓黃,簡稱瑜文。
貳、評論瑜文
瑜文的摘要
(重點抄錄評論)「『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共歷時12年,且經3階段 發展。首先是1949年7月13日發生澎湖軍方強制將學生編入部隊的『713澎 湖事件』即冤案引爆點;次為同年9月起,爆發一連串的『山東流亡師生冤 獄案』是案發高潮;再次,當受編學生服役5年後,向國防部提出退伍復學 要求,於1955年4月25日在臺中火車站前集結絕食,即『425臺中事件』係 冤案餘波。」
筆者評論(以後簡稱評)
2 王培五口述,高惠宇、劉臺平整理《十字架上的校長》頁57-102台北文經社2000年。
3 黃端禮,《搶救真史》揭發馬英九中研院假史賣假史,12頁12-23行,台中市白象文化2015年。
4 黃翔瑜〈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台灣文獻第60卷第2期。
評「強制將學生編入部隊」:
瑜文在279頁第四行也知道學生赴澎湖當文武兼修兵的法源:教育部頒
「穗中字第5411號訓令」。不該說是澎湖軍方「強制將學生編入部隊」?
評「713澎湖事件即冤案引爆點」:
澎湖713流血事件,是濟南第四聯中的學生,在馬公大營房抗議只練武 不修文所引起的,與住西嶼的煙台聯中沒有絲毫聯繫。煙台聯中的校長被 抓說是第四聯中「惹事」引爆的,這是什麼邏輯?煙台聯中的匪諜案不能 套到第四聯中的頭上。
評「9月起,爆發一連串的「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是案發高潮」:
「冤獄」,八所山東流亡學校師生(包括筆者)喊了60年,到了民國 98年發現「苦主」王培五母子全是假話喊冤,5筆者與知道被騙的同學們喊 冤獄的信念起了動搖。黃翔瑜助修知道張家假話喊冤,更知道張彤偷改碑 文侵國史館的權,國史館的助修在這裡不應「忘了」張家喊冤獄的雙重假 話。
評「於1955年4月25日在臺中火車站前集結絕食,即425臺中事件係冤案餘 波。」:
713,425,筆者都親身參加了,還是被逮捕者之一,當然知道都跟煙 台聯中的匪諜案無關,怎麼又把425,與匪諜案綁在一起?
評瑜文的前言
瑜文271頁的前言,大段述說在大陸早期的流亡學生與流亡學校,對瑜 文的題目〈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是不著 邊際。對瞭解案情沒有幫助。即使下面的圖表是來臺的8校在大陸暫住的 位置圖,與逃亡的路線圖,但與張敏之被抓扯不上關係,可以說話扯得太
5 黃端禮著《槍救真史》揭發馬英九中研院編假史賣假史頁151-159台中市白象文化2015年。
遠,是灌水文章,勞累讀者的眼神,與從推翻滿清開始寫有何不同?瑜文 大量引用陳芸娟的《山東流亡師生研究》,那就談談瑜文所依靠的這本資 料:
陳芸娟是濟南第一聯中陳永昌學長的女公子,讀師大的碩士論文寫
《山東流亡師生研究》,當然與他父親是流亡學生有關。這個題目不論哪 個時期,只要是山東流亡學生都可在她研究範圍之內,圖表地圖都很周詳 寫得不錯!但在她寫書的時候沒有煙台聯中匪諜案的檔案開放,連他父親 也跟筆者一樣全是聽煙台聯中的假話耳語。如果談713事件他的父親當時在 漁翁島,是編兵後聽到的,陳芸娟聽到713的二手資料難免有流亡學生的情 緒話。像永昌學長也把筆者被騙期間大罵白色恐怖「比二二八還二二八」
的回憶與吶喊,抓給女兒當寫書的資料之一。這本《山東流亡師生研究》
是 好 碩 士 論 文 , 但 對 瑜 文 的 《 山 東 流 亡 師 生 冤 獄 案 的 發 生 及 處 理 經 過
(1949-1955)》只是壯觀文彩沒有真實性。
瑜文第273頁21行說:「又如陳芸娟指摘國防部軍法局係遭韓鳳儀愚弄 或有不當利益輸送等情事。」這兩句話瑜文是疑問口吻,筆者也表示懷疑 的看法:她寫畢業論文應不會無的放矢,敢這樣指摘應有資料來源,不管 誰給她的資料,筆者以理評論這項指摘:按軍中體系不得越級行文,韓鳳 儀這少將師長沒有資格向國防部行文如何愚弄上上級?說「或有不當利益 輸送」就是送錢買張校長7人死,有什麼仇?敢問提供資料者,有人向他
「不當利益輸送」會殺7個無辜的人嗎?這項資料實在令人懷疑其可能性。
除非這「不當利益」是金山銀山,重賞之下才有此勇夫(愚夫)。如果是 買,殺錯張校長沒有責任?即使在澎湖問錯匪諜案,送臺北上級機關審問 判刑他也沒有責任,能用到「不當利益輸送」去買嗎?如果資料是真的,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陳芸娟應把這項資料送給王培五到法院按鈴控告國防 部收取「不當利益輸送情事」。
瑜文先貶王培五說假話又多處引用她的假話
瑜文282頁評論張家的假話說:「茲舉證如次:首先,考究張敏之當時 身分僅是煙臺聯中校長,既非(按:8校)總校長,也非8校校長總代表;
其次,張王培五係冤案受難者張敏之遺孀,當時既非教員,亦非學生,應 不至於、也不應該出現在澎防部現場,然卻活靈活現地描寫張敏之與李振 清等系爭場景。」
瑜文又在283頁說:「這說明1949年7月13日根本沒有7千名山東子弟齊 集澎防部大院接受編兵,而煙臺聯中學生及張敏之等仍身處漁翁島,遑論 張李在大院之言語衝突。此知,張王培五構述的'713澎湖事件恐有訛誤,對 亡夫張敏之似過於浮誇溢美,甚至訛竄部分史實。」(這兩段瑜文批評王 培五說假話以下還會用到,簡稱「瑜文282、283批評王培五說假話」)
以上兩段可以認定黃翔瑜重批王培五存心說假話訛竄史實,後面又大 量採用王培五的口述假話回憶錄當資料。請看289頁引用王培五的假話回憶 錄的說法:「對於不合作的女學生更加殘酷,將不招供的女學生私自帶往 海邊,命其脫光衣服,躺在布滿壺藤的礁石上,任海邊熾烈的太陽曬傷,
讓尖銳礁石劃破肌膚,直至願意招供或承認自己是匪諜為止。另對頑抗不 從、牢騷特多的學生更毫不留惰,不是予以槍斃,就是將之『拋錨』。」
以上王培五的假話回憶錄就是這樣說的。6
評論:反抗暴政要大膽說實話,蔣家王朝已經倒了也不怕秋後算帳,
在馬場町槍斃的名字都能寫出來,請把王培五口中槍斃的,「拋錨」的,
女生被脫光衣服曝曬的名字寫出來,才能作為向世人控訴暴政的徵信。請 問瑜文的作者查證這項資料的真假嗎?遮蓋暴政是「保皇黨」,捏造暴政 是保匪諜,不是嗎?
筆者也喊過「海拋」:就是身旁的鄰兵晚上一起就寢,起床時人不在
6 王培五口述,高惠宇、劉臺平整理《十字架上的校長》頁100-102台北文經社2000年。
了,老班長不說理由把那個兵的毯子洗臉用具收走了,大家認為是當時盛 傳的「海拋」了。到了筆者退伍後,看到了當年同一連上認為被「海拋」
的三個人都活著,據他們說:「關了一段時間查明不是匪諜,復補到別的 單位。」
瑜文列出檔案局收藏的兩封要命的信
瑜文286頁,資料編號55,王治忠致永祥、永禧、本岳函,(民國38年 7月17日),……有許多不自由的地方,起來反抗都被刺刀刺了起來,請 願見李老鄉(指李振清)有濟南第一聯中兩位同學被刺。所刺在腳部與臂 部,這全是李老鄉所一手造成的……。
現張敏之可能做了少將參議因為是李振清這個老鄉王八但下書聘的,
張(指張敏之)幹不幹還是個謎,我們還記得壓力愈大,反抗力愈大,總 有一天會爆發的。
另一封是王治忠致安祥經理函,(民國38年7月20日):
以為可以被壓迫了,誰知同學心裡都是一樣的,都是一心一德要起來 反抗這個澎防部司令李振清這個偽組織。
不可抗拒的力量,還不可抗拒力量的洪流這種力量的洪流,可以蔓延 到整個的馬公的革命的力量,是整個人民的反抗惡勢力的壓迫。
那恐怕這個馬公要塞司令要垮入這批學生手中。
關於近來蔣李之矛盾及國內變化,解放軍進攻到何處?7 理性的評論不應用「今法判古事」
瑜文把上面的兩封信說是青年學子發牢騷,是不合38年朝野的共識。
說句公道話,這兩封信雖不能肯定是共產黨員,但是說的共產黨話(毛語
7 「王治忠致永祥、永禧、本岳函」(民國 3 8 年 7 月 1 7 日)《張敏之等叛亂案》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1/3132249/249。
錄),不光是不合官方的要求,也不合棄家流亡反共的心情。尤其當兵4天 就化名發信,更不像正常人,像個不夠老練的中共小打手。
評瑜文的兩個醒目詞
瑜文在285頁尾與286頁說:「713澎湖事件」發生後,受編學生普遍 不滿軍方粗暴對待,「日積月累」心中不滿激憤溢於言表,有形諸同儕間 的私函,用語激烈,不在話下。然這不滿怨懟之文句在當年戒嚴肅殺氛圍 下,更顯得禁忌與敏感;但萬萬沒想到彼此發洩情緒,抒解牢騷的私函,
一封封地被政治單位查檢。駐地澎湖漁翁島的小池角村學兵王治忠(即後 來判處死刑的王光耀)寫給署名永祥、永禧、本岳,及安祥經理的兩封私 函中被查出詆毀李振清等與附匪的反動文字。這兩封信函無疑成為李、韓 藉故「報復」的把柄,引發日後冤案擴大偵辦的伏筆。
評1、那兩封要命的信才當兵四天,與7天,可不是瑜文說的「日積月 累」的壓迫,不能誇張的形容長久受粗暴的壓迫才寫發牢騷的信,這是技 巧地混淆視聽遮蓋那兩封嫌疑信的動機。
評2、所謂「報復」人人都知道是甲方加害於乙方,乙方日後找機會,
或製造機會,也加害甲方。不知一位離職的中學校長有什麼力量先加害官 方的澎湖王李振清?辦他殺命案的警方都要查為何被殺?很多人寫張敏之 等冤案,為何沒人研究他們7人為何被冤殺?就為了「張敏之愛學生心切多 說話嗎?」現在多說話不光筆者說沒有,瑜文在282頁也說沒有。誰能說出 李、韓為何要「報復」殺他們7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一群人也幫助李、韓 要他們7人死,報復什麼?各聯中的分校校長在流亡的沿途要操勞學生的吃 住還像個校長,到了澎湖學生交給軍方,像個沒受聘的老師一樣沒有說話 的地方,煙台聯中第二分校校長鄒鑑怎麼也被「報復」?誰能解釋?
看解密的判決書
瑜文291頁第9行起說:「11月進入審判程序,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 處指證,張、鄒兩人於1946年經匪黨、周英劉次蕭等介紹加入匪黨「文化 工作研究會」並利用「新聞記者聯誼會」吸收文化人士加入匪黨:1947年 藉訓練難童,宣傳共產主義,擴展組織,後升任共匪膠東區執行委員,派 駐煙台聯中領導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該團係由共匪煙台市黨部委員 鄒鑑兼任主任,其間又吸收劉永祥、張世能、入黨,再吸收譚茂基、明同 樂入黨,壯大組織;1948年11月15日張敏之曾率領學生搗毀杭州車站;然 轉赴澎湖後,被編入陸軍39師各團之學兵更繼續活動,不僅破壞建軍,並 私下調查主管姓名,部隊裝備,及軍事要塞地形圖等,為匪進攻內應做準 備,企圖顛覆政府;而王光耀更向香港區方報導我軍之各項活動情形,並 經查獲。」
在當年「治亂用重典」、「速審速結」體制下,案交臺灣省保安司令 部不到10日的審期,11月10日即做成判決書,14日當庭宣判。本案判決主 文稱:張敏之、鄒鑑、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輝(按為 王光耀)等因犯叛亂罪一案共同意圖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 證實確,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2月8日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批准照判執 行。同月11日於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決。8
瑜文對本案判決的評論
本案審判過程,首先從審理期程研析,本案審理快速,為其不到10 日,本案從偵察起訴至判決有一貫性的脈絡;再就審判程序論,本案有為 公平、正義原則,本案偵察者,亦為審判者,兩者角色衝突矛盾;再次就 審判實體研析,本案論罪係採嫌犯口供孤證,而口供有脅迫、偽造不實之 虞,不足斷處。……案從審理至槍決41日,速效如此,難保不有冤抑產生
8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38安戎字第009號)」(民國38年11月14日).(張敏之等叛亂案}案管理局 藏,檔號。0040/273.4/1。
呢?
筆者的評論
所謂「口供有脅迫偽造不實之虞」,在記憶中到民國80幾年新聞報導 警察辦案還有刑求,回到38年老粗軍人辦案應該是有刑求。法官審訊犯人 的口供都要經過犯人過目簽名(畫押)。上述判決書的內容如果是軍方捏 造的,挨打也不能簽名,為何簽名?根據山東文獻第十五卷,第三期,濟 南第一聯中劉澤民校長的文章〈張敏之故校長之二三事〉,其中他曾夥同 多位民意代表訪保安司令部,力陳張校長冤枉,「副司令彭孟緝答應問案 時可派人來參觀」。這一句話如果不是劉校長記錯,可以證明即使在澎湖 有刑求,保安司令部對張校長不會刑求。因為他們准許民意代表問案時參 觀,不光不會用刑,也不怕張校長在民意代表面前說出先前是刑求逼供為 由推翻前供。
「速審速決」在臺灣張、鄒案不是獨一無二,第一個搶銀行的李師科 就是速審速決。郝柏村當閣揆時也有一案,除了速審速決,還電視播放行 刑的畫面警告世人,這是根據當時的社會情形決定的。
「本案偵查者,亦為審判者,兩者角色衝突矛盾」,在當今法院來說 確實不妥,民初到撤退到臺灣,偏遠縣市無法院都是縣長升堂問案,就是 一人幹兩角色。38年是戰時又是軍法沒有現在法院這麼周延的制度,李 振清沒有問案就刺刀穿學生也沒犯法。所以今法不能判古事,戰時異於承 平。茲舉戰時快審簡審殺大官一實例於下:
抗日戰爭初期山東省主席韓復榘,也是方面軍頭,處處與老蔣唱反 調,兩人心裡都有疙瘩。韓是西北軍頭馮玉祥的十三太保之一,不聽老長 官馮玉祥的勸告,不聽戰區司令的軍令,與日寇勾結,不戰撤軍,被老蔣 誘捕軟禁在武漢一處樓上,1月23日指派何應欽、鹿鍾麟、何成溶為審判
官,徐業進、賈煥臣為軍法官,組成最高軍事法庭,以西北軍的鹿鍾麟為 庭長會審西北軍韓復榘。
法庭沒要韓出庭,經過研究來了個缺席審理,給韓復榘定了十大罪 狀,判處死刑。這十大罪狀是:一、違抗命令,擅自撤退;二、按兵不 動,擁兵自保;三、勾結日寇,陰謀獨立;四、收繳民槍;五、縱兵殃 民;六、派銷鴉片;七、破壞司法獨立;八、擅征和截留國家稅款,破壞 稅制;九、侵吞國防經費;十、擾亂金融。
1月24日晨,有人上樓對韓復榘說:「何部長請韓主席。」韓復榘便由 樓上走下來。剛走到樓梯底,身後忽然槍響,韓復榘一驚,大呼:「有,有 刺客!」接著又是一槍響,韓復榘立定不動,隨即槍聲再響,他倒了下去。
以上的審判與行刑只有一天,比瑜文評論的還甚十倍。依今日法界來 看,應大喊這是謀殺!但韓復榘的死後沒有受到各黨派的聲援,共產黨執 政也沒給他平反。這就是戰時異於承平。
張敏之等蒙冤喊向蔣中正
瑜文293頁說:「1952年6月25日,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談明華藉 蔣中正總統接見之機會,陳書疾言,指陳張、鄒兩校長及諸受難同學蒙冤 遭刑,冀為其平反。蔣中正總統聞言,批交參軍處,並批示註明向當時已 高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李振清詢明,並具實陳報。」承辦人是總統 府中將參軍張家銓,他向參軍長桂永清陳報張敏之係屬冤抑。其中的理 由有:「當年山東學生抵達澎湖後多有謊報年齡,且有不願服役之具體事 證;」「又張、鄒兩人維護學生心切,過度發言,且多牢騷,亦為事實」
評張家銓的假話
評「謊報年齡」?當年編兵時大小通吃,高矮全要,根本沒問年齡,
就算真有謊報年齡的與抓匪諜扯不上關係。流亡學生的年齡與現在的學生
不同,八年的抗戰與國共內戰,鄉村無學校,大多是超齡就學。政府戡亂 失利各地淪陷前,不少年輕的公務員跟著流亡學校當學生逃難,編兵後的 116初中團有25歲的。
評「不願服役」是真的,但在廣州無處逃命的情形下,協議來臺當半 軍訓半讀書的兵,四聯中是聽說軍方不讓半讀書才流血抗爭。其他七校沒 提出當兵的異議。425大喊退伍復學是當兵六年後的事,不是張中將辦案時 發生的。
評「張、鄒兩人維護學生心切,過度發言,且多牢騷,亦為事實」?
這是煙台聯中發出耳語的假話,欺騙了八校師生(包括筆者),沒想到也 欺騙了總統府中將參軍張家銓。請看:「瑜文282、283批評王培五說假 話」這就是總統府中將參軍張家銓跟王培五一樣說假話,張中將沒舉出
「過度發言,且多牢騷」的事實證據。且編兵後校長沒有個別隨便向軍方 發言的機會,請看劉澤民校長回憶文,9好像有一次八校長到澎防部開會,
也沒說張敏之特別發言。就算真是張、鄒兩人維護學生心切,過度發言,
且多牢騷,軍方就會因此殺七個人雪恨嗎?
瑜文咬定總統府對保安司令部提出免復審不滿是自我猜想
不必逐條逐句辯論,蔣介石被尊為革命軍之父,退到臺灣兩岸瘋狂造 神,都稱「民族救星」,「偉大的舵手」,等同皇上!軍人誰敢無理違抗 他?1952年還沒老糊塗誰敢騙他?瑜文技巧地自稱「而總統府對臺灣省保 安司令部免予復審之處置,顯然不滿」。到處被喊「萬歲」的蔣介石,怎 能對保安司令部「不滿生悶氣」?不知是醜化老蔣軟弱?還是美化他涵養 好?說總統府不滿這是不懂軍中倫理的外行話,不必老蔣,就是參謀總長 掌軍令權的上將下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都不敢無理拒復審。必有理直氣
9 山東文獻第十五卷,第三期,濟南第一聯中劉澤民校長的文章〈張敏之校長二三事〉。
壯拒復審的理由,希望層峰看到他們有理由有擔當,可以重用!
論拒復審的責任
如果復審推翻原判決,比照上級法院改判下級法院的判決,原判法官 無罪。如果被查出拒復審的理由是欺騙總統府與兩上將,可要背負冤殺張 校長與欺騙總統的兩項大罪!因此拒復審料定是詳細考慮過理直氣壯的理 由。
看保安司令部所持拒復審的理由
(1)前39師政治部秘書陳福生不承認非刑逼供情事(按:校長遺墨只 說學生受刑求沒說校長受刑求,為何認罪?)係李振清聽信受害學生所傳 言,而張敏之等7人是否經受刑逼供未能確證,即所調查證據未能確認張敏 之等有遭非刑逼供情事。
(2)張敏之等犯罪事實係經共同被告分別供認不諱。(按:這不是脅 迫一人承認的孤證)
(3)魯籍人士所提供之證據係張敏之過去經歷素行,無有力反證之效 力,亦與犯罪事實無涉,不足證明張、鄒等應受無罪之認定,而相關證據 不具參採價值,故無復審之必要,免予復審。
評:最早的耳語就是說張敏之過去的經歷素行,如是黨校畢業的,是 忠貞的黨員,這不是有力的反證。如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中將的經歷素行 比張敏之偉大得多,亡國前為留後路當匪諜被抓槍斃了;且亡國前軍政大 員投共的很多。如美國調解國共停戰談判的三人代表:馬歇爾,張治中,
周恩來,亡國前張治中投共了。
煙台聯中的匪諜案,雖然政府給予平反等於推翻原判,但沒有公布原 判無理判決的理論與證據,是「政治平反」不是「法理平反」。中研院院 士張玉法在內政部出席筆者與張彤的澎湖713碑文「辯論」時,民國98年5
月12日發表〈澎湖713事件始末〉,文末稱得到「平反」。經筆者當場評論 是政治平反非法理平反,張院士同月20日再發表修正版,文末稱「政治平 反」。10
瑜文掛筆者的名錯寫臺中 425 事件
瑜文在296頁錯寫臺中425事件,說是筆者與馬忠誠在山東文獻寫的,
我們兩人絕不會錯誤說:「其中李樹民、唐克忠與營門衛兵發生衝突」。
這兩個人早就離開流亡學生部隊了,李樹民從挨刺刀後就不說話,以殘障 身份退伍了。
唐克忠挨刺刀後考取政工幹校也離開了學生部隊,筆者這425的39位被 逮捕者之一,當然知道425的全部經過,怎會寫他兩人在425事件中?
瑜文把日期也說錯了,臺中火車站的一幕是4月19日,425是第一軍團 政戰部主任易瑾拍著胸脯不會秋後算帳,學生兵從臺中回營房後7天食言逮 捕39人的紀念日。鄭為元是駐新竹的第二軍軍長,不是第一軍軍長。與學 生兵周旋的是第一軍團政戰部主任易瑾代表蔣經國去的。總之,瑜文這一 段臺中事件全是假話還賴在筆者的頭上是小事,全假話寫在國史館裡可是 大事。
參、瑜文的連番大假話與證據
沒有的事說有是造假,有的事說沒有也是造假,尤其寫歷史的人說影 響歷史的假話更不應該。筆者姓黃找到姓黃的寫「隱惡揚善」的歷史,只 得大義滅親不護短。瑜文297頁寫:「張敏之三子張彤為父平反,認為本 案冤死者應於澎湖建碑予以紀念,遂向民進黨、行政院等機關進行陳情。
10 黃端禮著《搶救真史》揭發馬英九中研院假史賣假史,頁170-179台中市白象文化2015年。
2007年7月,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張景森進 行規劃;……另碑文請受難家屬張彤出面邀集受難家屬共同撰擬,『日後 兔遭物議』。」
以上建碑經過看起來寫得好像很周詳,其實,豈止遭物議,隱瞞了發 生過重大的風波,還是起自黃翔瑜助修向筆者「揭發」張彤暗改國史館審 查過的碑文引起爭議。下面是事情的經過:民國97年12月16日聯合報刊載 713澎湖事件紀念碑揭碑的照片,用放大鏡看到碑文如下:
「一九四九年國共戰火燎遍中國,約八千名山東地區八個中學師生,
顛沛流亡,暫抵澎湖,『以期遷臺復校』,七月十三日,澎防部司令李振 清強徵學生充軍,『八校總校長張敏之』『煙台聯合中學校長鄒鑑』據理 力爭,『三十九師師長及政工等人即製造「匪諜案」誣陷』與另五名學 生同被槍決。該案株連極廣,苦毒萬狀,受難師生被冤判死刑者七名,遭 脅迫『填海』入獄感化亦有多名,更有數千人充軍,為白色恐怖一大案,
為紀念張鄒兩位校長及『眾多莘莘學子,犧牲生命』,特立此碑以慰逝 者」。
筆者向內政部營建署反映碑文錯了,他們回答只管工程碑文歸國史 館,筆者向國史館發電子信詢問,國史館的助修黃翔瑜先生以國史館函用 紙回覆如下:
怕原函看不清楚,打字抄寫於下:
端禮先生大鑒:
本年1月18、20日與2月4、15等日,來函敬悉。感謝指教。因本館電郵 系統修復故,致函延岩,至感歉仄。
有關先生函示713澎湖事件碑文案,本館非本案之主管機關,亦非碑文 撰寫者,又未被委託進行碑文審查。先生對碑文史實如有疑義,請逕洽主 管機關辦理。
先生如有713澎湖事件相關史料,歡迎移存本館典藏,俾提供各界參
考。知關錦注,特此奉達,順頌 大安
國史館 黃翔瑜 敬上 2009/03/02
筆者根據國史館回復的信,再去函給內政部營建署好好發頓牢騷。內 政部營建署寄來國史館審查碑文的來往5張公文影本,顯示國史館的覆函是 公然說假話。
下面的公文影本為了節省篇幅只貼出國史館審查碑文有關的2張,開會 通知(筆者與張彤等於辯論)1張,出席單位有國史館(是黃翔瑜出席)。
內政部發出修改碑文函1張(國史館一定有收存)。
筆者接到內政部營建署來的公文影印本,心軟沒把此事呈報國史館 長,不然黃助修可能要受到處分。電話向黃翔瑜助修質問,他瞬間語塞,
筆者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准許張彤改國史館審查過的碑文,把煙台聯中的總 校長張敏之升為8所聯中的總校長,壓得7校學生議論譁然。筆者出來向內 政部「告狀」,請求在內政部與張彤辯論碑文的真假。內政部同意,下面 是開會通知公文影本。
下面是張彤三次放棄辯論,內政部授權筆者修改碑文發出推翻張彤寫 的碑文公函影本。
由以上可以看出黃助修應該知道內政部營建署張彤聯合作假,不揭穿 內政部營建署與張彤的作假,還寫假話文章粉飾張彤寫的碑文「沒受到物 議平安無事」。以上是黃助修處理歷史談歷史的品格。
肆、評瑜文的結論
瑜文的結論都是在前面分段討論過的,筆者也跟著評論過了,在此省 略逐條評論,茲選特殊情形的評論。
瑜文在298頁說:綜觀本案的脈絡發展實與李振清之作為相屬,從國防 部軍法局、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等來源檔案,及補償基金會補償書類等諸卷 帙顯示,可知「713澎湖事件」導因於前,致「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發生 於後,李振清一等難脫干係。
評:「713澎湖事件」是臨時突發單純的事件,而且是住馬公島的濟南 第四聯中「惹事」,怎不抓第四聯中總校長弓英德?偏偏抓煙台聯中的張 敏之,不是太玄了嗎?筆者認為煙台聯中的匪諜案是導因於煙台聯中學生 的兩封毛語錄信,不是導因於713事件,不應轉移匪諜案的焦點。
瑜文:當1949年9月底冤案爆發,至12月1日7名師生執刑期間,韓鳳儀 等正在澎湖如火如荼地大肆搜捕師生,遑論面見彭孟緝或企圖影響保安司 令部軍法處之審判;再以韓鳳儀軍中資歷,應無能力,也無必要去影響彭 孟緝的看法。叉1949年10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副處長舒紹鴻等赴澎 接手偵查,故張王培五、陳芸娟等說法,須重新審酌。再者,相關檔案已 透析出李振清之關鍵地位。在偵結與判決書一貫脈絡下,其根源均係起於 1949年8月18日李振清一紙舉報島內潛伏張盟(有時寫孫盟那個對?)匪諜 信函,無端地揭開整起冤案序幕;
評:筆者與八校同學不知道煙台聯中的兩封毛語錄信時,都大罵40 軍瘋狂抓匪諜蹂躪同學,天天小組討論會,「匪諜自首無罪」,「5人聯 保」「橫的管理」,晚上睡覺早上少了一個人猜疑是「海拋」了(沒有海 拋)。筆者兩本書中都有「人人自危的抓匪諜」的小題。看到瑜文從檔案 中找到兩封毛語錄信,現在才諒解40軍瘋狂抓匪諜。如果讓匪諜得逞,臺 灣島上的人會過今日的生活嗎?按那兩封信的文句,與寫信人的年齡,如 果是匪諜都會懷疑有上級領導,倘瑜文的作者擔任守衛澎湖的的司令,能 不讓手下的師長抓小匪諜的領導嗎?
再說陳芸娟學生時期寫的畢業論文類作業簿,當時匪諜案的檔案沒有 開放,耳濡目染父輩跟著王培五喊假話(包括筆者),今天搬出陳芸娟助 講,而且與瑜文282頁重批滿口假的人並肩「上陣」,何必拉著她蹚這渾 水?
瑜文299頁第23行起:「張、鄒兩人為爭取學生受教權益,正色赴 死,值世人同情。而澎湖軍方不明事理,私心作祟,相關處置失當,致 發生流血「713澎湖事件」。事後,又「挾怨報復」,將一干師生置之死 罪。
筆者也正色評論:「張、鄒兩人為爭取學生受教權益」?當兵幾個月 後從煙台聯中同學耳語中聽到這句話,八校只有四聯中大喊「受教權」,
因此認為張敏之校長是支援四聯中蒙冤死的,所以筆者大喊張敏之校長冤 枉60年!戒嚴時期小聲偷喊,解嚴後有憑有據的用筆喊,寫過「比二二八 還二二八」,錄用在《山東人在臺彎》鄉野篇,11也被瑜文推崇的陳芸娟碩 士論文當資料之一,中央研究院影音網站有筆者97年的錄影談話都說張校 長死得冤枉。1298年被張校長夫人母子「震耳欲聾」的大假話震醒,詳讀濟
11 前台大校長孫震發行「山東人在臺灣」的鄉野篇。出版者:財團法人吉星福張振芳伉儷文教基金會,出版日 期:民國88年2月20日。總經銷三民書局。
12 (中研院影音網站)vcenter.iis.sinica.edu.tw/watch.php?val=aWQ9TTA2VU5UZz0=。
南第一、三聯中校長的回憶文,才知道張校長根本沒向澎湖軍方提出學生 的受教權,著有《澎湖713的真相》與《搶救真史》為證。13
請黃翔瑜助修不要忘了,他大作的第282頁曾說張敏之沒有與李振清 系爭場景,就是沒有替學生爭受教權的機會,請看:「瑜文282、283批評 王培五說假話」。怎麼到最後否定自己前面批張家說假話,自己也幫張家 說假話:「替學生爭受教權」?要讀者相信黃翔瑜前面批王培五假說張校 長替學生爭受教權跟李振清系爭?還是相信黃翔瑜回過頭來自己說張校長
「替學生爭受教權正色赴死」?那個是真話?這又像黃翔瑜對張彤一樣,
已經知道張彤偷改國史館審查過的713事件碑文,後面又說張彤寫的碑文沒 有受到物議安全通過,要讀者相信前者?還是後者?瑜文隱瞞了國史館內 有內政部推翻張彤寫的碑文那張公文,日期是:民國98年8月12日。文號 是:台內營字第0980807201。可見同一論題左右搖擺自相矛盾者,雖居於 廟堂(國史館是總統府的附屬機關)以不實語言「仰首伸眉論列是非」,
豈非輕青史誤導世人?
插兩段張敏之校長不是「替學生爭受教權正色赴死」的參考文。下面 是《山東文獻》第十五卷,第三期,濟南第一聯合中學的校長,劉澤民先 生寫的〈張故校長敏之二三事〉,其中可以看出頂撞李振清的是劉澤民不 是張敏之,劉文說:「山東省政府已知因編兵問題,造成衝突,恐事情擴 大,派秘書長楊展雲、教育廳長徐軼千、財政廳長石中峰及名流傅立平、
史耀東、劉振策等來撫慰溝通。澎防部重要人員都參加,李司令官及韓鳳 儀亦在座,發言極為踴躍。最後要聽聽各位校長意見,大家都明哲保身,
噤若寒蟬。我按捺不住,立即起身發言,……散會後立平與耀東兩兄來勸 我說:話是很對,在此情況下,犯不著得罪這些愚昧悍將,行動要特別謹 慎!兩兄關垂,銘感五中。……乃赴敏之兄處辭行,因晚上我要隨山東省
13 黃端禮《澎湖713的真相》民國101年1月高雄上鋐書庫。黃端禮《搶救真史》2015年9月台中市白像文化。
政顯要及名流同船赴台。我對敏之兄說:為學生問題,嫌隙業已造成,處 處要小心。我今天在會上所講的話,可能更引起他們的仇視,萬一問題發 生,我首當其衝。如我走後,其次就是你!」(劉校長寫這篇回憶文時應 該還有其他校長老師在世,不可能是他自己的獨白)。
「……不久忽聞敏之兄在澎湖被捕,不勝詫異與憤怒,各方奔走與呼 救,效果不彰。忽聞山東省政府主席秦紹公(德純)於某日下午由大陸飛 抵臺北,(劉校長與秦主席熟悉)……秦紹公進公館,我搶先出迎,問好 並道辛苦,紹公很驚異握住我的手說:你怎麼會在這裡?!有事向紹公報 告,他說:坐下來談!當將敏之兄被捕冤屈經過說明,並請營救。紹公 問:張校長有沒有問題?我說:他沒有問題,他是老國民黨最忠實同志,
我們相交二十年,瞭解最深,如有問題我以身家性命作保!他安慰說:
明日我找陳辭修談此問題,並深入瞭解,絕對不讓張校長受冤屈。他拍拍 我說:請你放心。此時請見人很多,我即辭出,有某人即隨我同行至我住 處,對我說張校長有問題,而且證據確實,最好你不要多管!我說他有問 題?如有,我願同罪,不歡而散,心中忿憤不平,久久不已。」
根據上面這兩段劉文,8校校長同時參與澎防部會議的可能是唯一的一 次,會中唯一不客氣發言者劉澤民沒被抓,713「鬧」出流血事件的弓英德 總校長沒被抓。被抓的靠夫人編織713槍聲大作,子彈橫飛,張校長為了學 生跟李振清吵架。被捕後山東省主席救不下一位山東中學校長。最後不知 是誰想出「為爭取學生受教權益,正色赴死,」給黃助修作結論,知道實 情的流亡學生怎能認同?
瑜文在299頁又說:而澎湖軍方不明事理,私心作祟,相關處置失當,
致發生流血「713澎湖事件」。事後,又「挾怨報復」,將一干師生置之死 罪。
評:這個話題在前面「評論瑜文的結論」第一個評論就說過了,「抓
煙台聯中的張校長與四聯中的713無關」。再說對「713事件,」「挾怨報 復」,就算澎湖軍方也跟瑜文一樣糊塗報復錯了,713「鬧事」已經用刺 刀刺傷兩個人了還嫌不夠,再找臺灣保安司令部協助再殺與713無關的7個 人洩恨,誰能相信這個報復的理由?寫到這裡可以看出瑜文的立論不合道 理,甚至前言不副後語,這是一篇不成功的論文。
伍、結論
瑜文的305頁附錄:「1949年10月底運臺審判之45名山東師生刑度一 覽表」,看到有兩位老師遣返大陸,是28歲的蘇若冰,與37歲的季道章。
筆者想問:既然把兩位老師遣返大陸,把張敏之等7人也遣返大陸不好 嗎?免得讓人罵白色恐怖濫殺校長與學生,非要槍斃不行真像有仇似的。
是什麼仇?替張家仗義執言的名人群說:張校長「替學生爭受教權」。
再加當年總統府中將參軍張家銓調查報告也說:「張、鄒兩人維護學生 心切,過度發言,且多牢騷,亦為事實」。這些說詞前面申論過都是假編 的,就算全是真的,問問今日黑道的老大,以他們的狠規矩,張校長這樣 的行為能殺7個人嗎?殺了7個還嫌不夠,還要在臺北內湖與澎湖設兩個 新生隊,感訓被槍斃者的學生。這樣還嫌不夠!還要把3女一男送「火燒 島」唱小夜曲。仍然嫌不夠!還要把山東7所聯中的總校長與山東教育廳 的官員通通再關起來,等調查後由民意代表來保出去。就因為王培五、張 彤、張玉法、許文堂、管仁健、總統府中將參軍張家銓、黃翔瑜,這7君 子異口同聲說的張校長「替學生爭受教權」這樣的罪狀,惹得李振清一連 串的「報復」!台灣保安司令部的熱心配合,大殺沒有證據的「替學生爭 受教權」者,讀者們誰能相信?筆者認為:只有國共奪江山殺紅眼時才會
這樣?!放回兩個回大陸,不知是否能不殺就不殺?誰還有更合理的解 釋?
面對超過臺灣強颱大浪的紅潮隨時可能吞噬臺灣小島,看到當兵4-7 天「匿名連發毛語錄信,大罵臺灣偽組織,問解放軍到哪裡了?」瑜文說 是青年學子4—7天是「日積月累」受壓迫的牢騷私函;看到張、鄒兩位沒 受刑簽名承認的附匪供狀,說是孤證不足採;批張家說假話當煙幕,然後 處處引用張王培五的假話回憶錄。這樣的論文很難讓筆者大聲鼓掌,只能 說:對黃翔瑜助修的大作不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