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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行政院衛生署

健保小組曲同光

98 年 12 月 3 日

(2)

2

大 綱

健保為何須要改革

如何進行健保改革

收入面改革

健保法修法

支出面改革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醫療支付制度改革

結語

(3)

3

公平 公平

•強制性社會保險

•全民納保

•以薪資為基礎的

效率 量能付費

效率

•單一保險人制度

社會可接受度 社會可接受度

•就醫方便

•可接受的品質

•公眾參與

成本 成本

•可負擔的支出

•總額預算

•部分負擔

全民健保的特性

(4)

4

全民健保之主要成就

國際評價佳

民眾滿意高

合理的品質

醫療費用低 公平就醫

全民納保

(5)

5

為何要改革

全民健保財務失衡日趨嚴重。

保險費基僵化,保費負擔爭議。

健保收支未連動。

醫療服務及品質之資訊不足,影響就醫權益。

支付制度鼓勵醫療品質提昇的機制須再加強。

(6)

6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第一次

財務危機

第二次 財務危機

第三次 財務危機

投保金額上限

全 薪比率

代位求償

回歸公務預算

菸 捐

部分負擔

費率調整、部分負 擔、全面總額、軍 公教全薪納保、投 保金額上限

部分負擔、公益彩 券、菸捐、投保金 額上限、清查中斷 投保與投保金額 85 至 97 年成長

── 收入

4.34%

── 支出

5.33%

如不採行因應措施

…… 收入

…… 支出

歷年健保財務收支情形

(7)

7

健保財務現況與問題

 截至 98 年 9 月底止,健保收支累計短絀 492 億元

,至年底預估累計短絀為 554 億元 (97 年底為 26 6 億元 ) 。

 預估 98 全年短絀 288 億、 99 年短絀 417 億,逐 年擴大,至 101 年平均每年收支短絀約 473 億元

,累計短絀將達 2157 億元。

 舉債狀況:截至 98 年 9 月底累計融資餘額為 101 8 億元。

 政府欠款:截至 98 年 9 月底止,各級政府欠費金

716.73 億元。

(8)

8

健保財務逆差原因

 收入面: 收入面:

 保險收入成長<國民所得成長<醫療支出成長 保險收入成長<國民所得成長<醫療支出成長

 雇主負擔員工平均眷口數持續調降。 雇主負擔員工平均眷口數持續調降。

 民眾自行負擔之眷屬保險費上限,由 民眾自行負擔之眷屬保險費上限,由 5 5 口降為 口降為 3 3 口。 口。

 支出面: 支出面:

 人口老化( 人口老化( 65 65 歲以上人口, 歲以上人口, 85-97 85-97 年增加 年增加 6 6 5 5 萬人,支出增加 萬人,支出增加 1055 1055 億點)。 億點)。

 高科技與新藥使重症病患得到更佳的照顧 高科技與新藥使重症病患得到更佳的照顧 (85- (85-

97 97 年重大傷病患者增加 年重大傷病患者增加 47 47 萬人,支出增加 萬人,支出增加 95 95

6 6 億點 億點 ) ) 。 。

(9)

9

人口老化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1950 1970 1990 2010 2030 2050

日本 台灣 德國

英國 美國

資料來源: United Nations,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 The 2006 Revision.

各國 65 歲以上人口比率

附件

7-1

(10)

10

65 歲以上人數及費用占率 人口老化

附件

7-2

(11)

11

•健保開辦的時重大傷病人數占總人口的 1.5% ,現已達 3.1% ,醫療費達 26.2%

•重大傷病民眾的生命成功的延續許多,其醫療花費非一般人所能負擔,例如:

平均癌症病人每人年的醫療費用大約是一般人的 6.4 倍、洗腎為 29.4 倍、呼吸 器依賴者為 37.6 倍、血友病患者為 94.6 倍。

醫療費用成長原因 - 重大傷病

11

率 率

(12)

12

醫療費用低

醫療支出年平均成長率( 1997-2006

附件

3- 1

(13)

13

醫療費用低

附件

3-2

(14)

14

各年度醫療費用支出

14

億元

(15)

15

輿論關切議題與回應

● 藥價差是採購藥品的折扣

● 參考市場價格調整藥價,

縮小差距

● 以調整費用提升用藥權益

● 藥價差是採購藥品的折扣

● 參考市場價格調整藥價,

縮小差距

● 以調整費用提升用藥權益 藥價差 藥價差

● 已利用調整菸品健康福利 捐,補助低收入邊緣戶的 家庭,落實總統政見

● 受惠民眾 47 萬多人,每年 補助金額超過 14 億元

● 已利用調整菸品健康福利 捐,補助低收入邊緣戶的 家庭,落實總統政見

● 受惠民眾 47 萬多人,每年 補助金額超過 14 億元

弱勢照顧 弱勢照顧

● 已積極洽請地方政府分年 編列預算償還

● 提出修法建議,統一由中 央負擔保費

● 已積極洽請地方政府分年 編列預算償還

● 提出修法建議,統一由中 央負擔保費

政府欠費 政府欠費

● 加強稽核院所避免虛報

● 醫療費用審查

● 輔導高診次病患就醫

● 減少重複檢驗檢查

● 加強稽核院所避免虛報

● 醫療費用審查

● 輔導高診次病患就醫

● 減少重複檢驗檢查

醫療浪費 醫療浪費

(16)

16

保險 財務

修 法 重 點

組織 體制

全民健保法修正案

資訊

揭露

擴大

參與 其 他

(17)

健保制度改革

- 收入面改革

(18)

18

人民當家作主

健保監理委員會 收入審議

健保醫療費用協定 委員會

支出協定及分配

全民健保監理會 收支連動

兩會合一

收入

保費公平

支出

論質計酬

(19)

19

財源籌措改革方案架構

保 險 費 分 擔 方 案

1. 財務收支連動 2. 財務資訊透明 3. 保費公平性提升

1. 擴大民眾參與給付範圍及保險費分擔決策。

2. 政府與資方依固定責任分擔保險費。

3. 取消保險對象類別分類。

4. 民眾依家戶總所得繳納保險費。

保險對象 僱用單位 政 府

1. 可負擔

2. 社會正

原 則 目

(20)

20

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 政府負擔依一定公式成長率計算;雇主負擔與被 保險人負擔連動;被保險人依家戶總所得分擔。

 簡化保險對象 6 類 14 目之分類;免辦理轉入、

轉出手續,僅於投保及退保時始辦理。

 擬訂被保險人應負擔的保險費計算方式與上、下 限。

 規定保險經費、保險費之扣繳、繳納、結算及補

(退)程序。

健保法修法

(21)

21

保險對象計算保險費基準改變

個人薪資所得 個人薪資所得

改變為

家戶綜合所得

健保法修法

(22)

22

薪資所得 VS 家戶總所得

薪資所得 家戶總所得

範圍

以 經 常 性 薪 資 ( 工 資)為計算基礎

以全戶總所得(薪資、

利息、營利所得、執行 業務所得、股利、財產 交 易 所 得 、 租 賃 所 得 等)為計算基礎

比較

薪資所得約占總所得的六成

依家戶所得高低負擔保費,較符合量能負擔 採總所得計費,費基較大

健保法修法

(23)

23

維持目前保 險對象分類 方式 (

6 類 14

) ,使修法

條文變動數 目少

主要改革:將非經常性薪資及薪資以外的所得做為健保補充性財源計費費基 配套措施

假設將目前未列入計 費費基的非經常性薪 資及資本所得列入補 充性財源之計費基礎

維持目前費率

4.55

% 不調升或微調,

政府與雇主應分擔 保險費率按全體被 保險人應付保險費 成長率調整

補助低收入邊緣戶 健保相關費用

個人總所得 (1.5 代 ) 方

收入面策略 健保法修法

(24)

24

2 代與 1.5 代之差異比較

  依家戶總所得 (2 代 ) 依個人總所得 (1.5 代 )

保險對象 取消 6 類 14 目之分類 維持現制 6 類 14 目之分類

費基

1.

綜所稅之各類所得

2.

現行免稅之軍教人員薪資所得

分二部分

1.

現制部分 : 受雇者以經常性薪資 ; 雇主以營 利所得 ; 專技人員以執行業務所得 ; 無固定 所得者自行申報 ; 地區人口、低收入戶、義 務役、替代役以平均保險費計收。

2.

補充性財源 : 非經常性薪資及薪資以外所得

計費單位 所得稅申報戶

分二部分

1.

現制部分:被保險人

2.

補充性財源:有一定所得之個人

保險經費 之分擔

1.

政府依一定公式之成長率負擔;

2.

雇主依一定公式計算保險經費,

並與被保險人負擔連動;

3.

其餘由被保險人依家戶總所得分擔

分二部分

1.

現制部分 : 依健保法 27 條,由三方共同分

2.

補充性財源 : 由勞

政三方按比率分擔 .

財務影響 維持收支平衡 補充性財源,可增加保費收入

修正條文 105 條 30 餘條

健保法修法

(25)

健保制度改革

- 支出面改革

(26)

26

健保支付制度改革重點

 降低醫療浪費

IC 卡重複 重複利用

支付條件(給付範圍)

醫界自律

強化總額管理機制

 改革總額支付制度,引導 資源分佈,促進醫療體系 整合

推動整合性醫療

重塑醫院角色與功能

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

 提升醫療品質

 病人安全

 就醫指引、品質承諾

 善用實證醫學

 品質資訊揭露及改善

 改革照護模式

 論質支付

 全人醫療照護

 改革費用結構

 擴大支付基準

 修改支付標準

 研修藥價基準

支付制度改革

(27)

27

醫療品質與資訊揭露

 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定期公開與本 保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

 強調論品質計酬。

 明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健保相關財務

報告之條件與公開之規定。

(28)

28

擴大民眾參與全民健保政策

全民健保監理會審議重要事項,認有擴 大參與之必要時,得先辦理相關公民參 與活動。

保險付費者代表參與「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 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之擬訂。

(29)

29

分階段導入 Tw-DRG

現況

健保局於 98.4.30. 公告,自 98.09.01 起實施「全民 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Tw-DRGs) 」;惟考量 88 風災影響,於 98.08.26. 公告展延自 99.01.01. 起施行

第 1 年 (99.01.01. 至 99.12.31.) ,以現行之論病例計 酬項目為主,導入 111 項 Tw-DRGs 項目。

相關配套措施

針對 111 項 Tw-DRGs 項目分類及支付,與醫界凝聚 共識。

建立監控之機制及民眾權益之保障措施。

辦理相關審查措施之修訂及審查辦法之修正公告。

支付制度改革

(30)

30

Tw-DRGs 導入時程支付點數之計算

 申報醫療點數計算公式:

 各 DRG 支付點數 × AR(Adjust Rate) + 論量計酬支付點數 (FFS

) × (1-AR)

 各導入年度之調整比率 (AR 值 ) 如下:

註:原屬「論病例計酬申報案件」, FFS 得以論病例計酬支付點數計算。

  111 項 DRG MDC( 非 99 項 DRG 部分 )1-2 年3 年 M

DC

4 年 MDC

5 年 M DC

6 年 M DC1 年 25%

2 年 50% 25%

3 年 75% 50% 50%

4 年 100% 75% 75% 75%

5 年 100% 100% 100% 100%

支付制度改革

(31)

31

建構整合式照護模式 促進醫療體系整合

為中長期計畫,分三階段達成目標:

試辦期 (98.10.01-99.12.31.)- 院內對忠誠病人 ( 多重疾病 ) 照護之整合。

推廣期 (100-101 年 )- 跨院間照護整合。

成熟期 (102 年以後 )- 與基層醫療院所整合。

 費協會協定其他預算「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 合計畫」, 98 年 4.52 億元以及 99 年 8 億 元。

支付制度改革

(32)

32

政策目標:整合照護,避免不當、重複醫療造成危害

概念 1 :門診醫療體系整合模式

輕症、病情穩定病患

慢性、病情穩定、

多重慢性疾病

基層醫療院所

整合式照護

3

計畫

2

重症、難症、罕見、多重 器官疾病

專業審查

必要性

支付制度改革

(33)

33

概念 2 :分期導入,階段達成目

階段一: 98-99 年,重點在於院內或整合團隊忠誠病人照護之整合。

階段二: 100-101 年,重點在於跨院間之整合照護 階段三: 102 年以後,重點在於與基層醫療院所整合

忠誠病人:個別醫院 97 年門診就醫病人,該病人於院內門診就醫次數 占其 97 年總門診就醫次數 50% 以上 ( 含 )

階段一 院內整合照護

階段二 跨院垂直整合

階段三 上下游接軌

雙向照護

3 3

支付制度改革

(34)

34

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 - 藥師居家照護

為提升用藥品質及安全,與藥師公會全聯會 合作,提供到府訪視服務。

99 年總額之其他預算項下編列該項經費,

924 萬元。

支付制度改革

(35)

35

建構合理藥品支付制度 - 召開藥品政策全國會議

 專家學者意見:

 衛生署應先有政策,再由健保局執行。應加強可預期性、透明 度及公信力。

 醫界意見:

 應給予醫界合理之專業給付、藥界合理之藥價、民眾良好之醫 療品質。另藥價制定決策過程應予公開。

 消費者意見:

 藥價調整有其必要性,無所謂合理之藥價差,應使價差愈小愈 好。

 藥業意見:

 加強夥伴關係共體時艱,控管醫療及藥品費用,使健保能永續 經營。

 啟動藥品費用支出目標、藥價調整與藥價調查脫鉤。

 建立穩定透明、進步之藥價政策,鼓勵國內製藥產業之發展。

 逾專利期藥品應回歸市場公平競爭機制。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36)

36

落實藥品政策全國會議結論

 結論 1 :加強民眾、醫界、藥界及政府間負責任 之夥伴關係,確保健保制度永續發展。

 結論 2 :建立明確的藥品支付及藥價政策,提高 藥價決策與執行過程之透明度,使各醫藥衛生產 業都能在穩定、透明、可預期性的政策下合理發 展。

 結論 3 :提高病患使用新藥之可近性。

 結論 4 :提升品質誘因,同成分、同品質、採取

 結論 5 :縮小藥價差 同價格

 結論 6 :藥費總額制度可依法定程序協商討論,

啟動藥品費用支出目標之協商程序,研議藥費調 整與藥價調查脫鉤之多元方案。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37)

37

藥品政策全國會議之後續辦理情形

結論 3 、結論 4 、 結論 5

研訂第 6 次年度藥價調整原則。

配合研修藥價基準 。

結論 6 :藥費支出目標

已交議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其餘結論:

持續與藥界溝通討論。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38)

38

藥品費用支出目標研議進度

98 年 9 月 11 日交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協定委員會討論。決議如下:

擇期至本會進行「健保藥費支出情形及成長因 素分析」之相關報告。

研擬具體方案,並於 99 年總額協商竣事後,適 時提至本會討論。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39)

39

藥品費用支出目標 - 藥界意見

 98.09.23. IRPMA :

藥價差問題未獲有效解決前,落實全國藥品政策會 議「藥價調整與藥價調查脫鉤」之結論,亦訂年度 藥品費用支出目標,應僅作為藥價基準調整之指標

,而非實施獨立之藥品費用總額。

 98.10.26. 藥界 7 個公協會 (IRPMA 除外 ) :

藥品支出費用應適度納入人口老化,疾病型態轉變 及醫療科技等因素,使具合理成長幅度。

藥費與醫療費用具相同成長幅度,並據此設定藥品 年度支出目標上限,超過目標部分,依一定比例調 整藥價。

 分專利保護及逾專利保護藥品,依一定比例調整現行支付 價格。

廢除「年度藥價調整原則」作為配套措施。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40)

40

差額負擔

健保法修正草案,新增第 45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給被保險人之藥 物,屬於同有效成分之藥品或同功能類別 之特材,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屬於新 增列之藥物,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

被保險人得選用高於保險人支付之同一 價格或給付上限者,但應自行負擔其差額

差額負擔之品項及實施時間,由保險人 送請監理會討論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 告。

藥品支付制度改革

(41)

41

結 論

積極推動健保法修法,改善健保財務。

藉由 Tw-DRGs 之實施,提升醫療品質

,呈現新藥之價值。

落實現行藥價基準之藥價調整方式,縮 小逾專利藥品之價差。

尋求社會共識,落實健保法第 50 條之精 神,實施藥品費用支出目標。

確定未來藥價政策之主軸、持續與藥界

溝通,以建構合理藥品支付制度。

(42)

4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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