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辦法
一、 宗旨:
數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台大數學系教師及學生及中 研院數學所研究人員利用本館館藏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 論,特設立討論室,並制定數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二、 申請資格:
凡台大數學系教師、學生及中研院數學所研究人員皆得依本辦法 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三、 申請方式:
借用人需二人以上(含二人)始得申請,並以八人為限。請親持服 務證或學生證至本館借書服務台填寫申請表,一次至多可申請兩 個時段,每一時段以三小時計,預約時段以二週內為限。
四、 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五:8:10-17:00
五、 使用時間:
星期一至五:9:00-20:30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六、 注意事項:
1. 借用人申請使用討論室以二至八人為限,如未滿二人或逾八人使 用討論室,櫃台服務人員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且本館得立即停 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2. 申請核准借用討論室後,借用人於借用時間之十五分鐘內憑證及 申請表至服務台報到,由館員代為開啟討論室後入內使用。逾十 五分鐘者,視同棄權。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服務台人員。
3. 借用人借用本館之討論室,不得轉讓他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 內使用討論室,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借用,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 其使用權一個月。
4.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與利用本館館藏、教學、學術研究或 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不得吸煙、飲食(含飲料)、喧嘩或其它 不當行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5. 使用討論室時,需維持室內整潔,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 毀損,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 入室內。
七、 本辦法經圖書委員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