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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臨時場地使用申請書(範本)
收件日期:
一、場地標示:
位置:
二、使用用途:
(一)活動內容 (二)使用人數 (三)有無對外收費
行為
□一般活動,未 收費或無收入
□有收取門票或 入場券
□有營業行為 四、使用期間: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時段:每星期 , 時至 時 五、使用費用:
(一)保證金:
(二)場地使用費:
(三)清潔費:
(四)空調水電費:
(五)燈光音響費:
合計費用:
六、使用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確實遵守本使用注意事項之規定。
2. 使用收費,係以單位時段為計算單位,使用收費未足一單位時段者,以 一單位時段計算;定期定時使用之申請人,得以一小時為收費單位。
3. 本機關得派員不定時至活動現場監督場地使用,活動期間並應接受本機 關場地管理人員之督導。
4. 本機關提供使用場地原有之燈具、電扇、音響等所有電器設備,申請人 須維持原有運作模式,未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自行更改其電路。如有額 外加設之裝置,如燈光音響等,不得損及本機關設備,必要時得自行加 設臨時發電機。
5. 本機關場地外借,若須停放車輛,應另外收費,倘有需要,申請人須派 員指揮。
6. 場地使用後之清潔維護工作由申請人負責,垃圾不得留置於本機關場地 內。
7. 本機關場地因提供使用,致發生設施損壞或財物損失,申請人須負全額 賠償責任。
8. 活動期間,申請人應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安全。
9. 活動結束後,應於一星期內持原繳保證金之單據以憑辦理退還保證金。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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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向貴機關申請使用 ,已詳閱上述注意事項,借 用期間願遵守一切法令規定,如於使用後未能即刻將場地回復原狀或損壞 公物設施時,願將所繳之保證金新台幣 元整全權委託貴機關 雇工處理,處理後如有差額願無息多退少補。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願立 即停止使用,所繳費用不要求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取締處理,如有發生 違法行為,申請人並願負連帶責任,絕無異議。
一、 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者。
二、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 有安全顧慮者。
四、 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
五、 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擅自註 1轉讓他人使用者。
六、 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阻者。
七、 妨害公務或蓄意破壞公物者。
八、 其他不法行為者。
此致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申請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主計 決行
註1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 11 點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之出租或利用,除因業務性質或機關需 求,有提供多元服務之必要,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契約或申請書中明定,承租人或使用 人不得再轉租或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