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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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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9/04/22 發行日期: 2009/5/9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料底本: 卍新纂續藏經 Vol. 40, No. 725

原始資料: 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No. 725-A式义摩那尼戒本序

  惟夫世教。禮儀為先。出世洪規。戒律居首。非禮儀無以成賢智。乘戒律所以趣 菩提。故大經云。戒是一切道果梯航。亦是一切善果根本若不護持禁戒。云何當見佛 性。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無上菩提。是故大小兩 乘。同稟尸羅。出家五眾。共遵戒法。第以時當末法。人多喜受撥持。虗霑戒品。反 作苦海中敝囊。或以狂慧妄談般若。輕毀毗尼。致使愚蒙隨習。後進無門。寧知如來 備盡物機。教闡三乘。戒立五眾。而女性闇鈍。煩惑偏厚。乃制以六法。令其二年預 學大尼一切諸戒威儀。戒體漸成。方聽受具。然其所依。必以知律大尼為師。但大尼 不得向說五篇七聚之名。惟聽語令不婬不盜等諸戒威儀。嗟夫末代大尼罕遘。知律者 全稀。既不蒙於親授。復不許閱篇聚之文。無由得知止持作犯。縱有向上之志。而無 措足之方。爰是稽諸律本。編集所應學法。俾有慚有愧。樂學戒者。時而習之。

  旹

順治庚寅孟夏大菩提心沙門弘贊識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初學四根本 二學六法

三學二百九十二行法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終)

No. 725

式叉摩那尼戒本(出曇無德部)

廣州南海寶象林沙門 弘贊在犙 輯

  梵語式叉摩那尼。此云學法女。謂於二年中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也。二 學六法。謂羯磨所得者。三學行法。謂大比丘尼一切諸戒威儀也。今依律本。詳列三 法。以便受戒者習學。

○初學根本

(共有四事)

  一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

。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

(2)

  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

若自斷。教人斷。若自破。教人破。若燒。若埋。若壞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

。是犯重罪故(斷謂斫作兩斷。破謂毀裂。燒埋壞。皆是使錢色相變壞也。五錢者。是五大錢。一 大錢。直十六小錢。若取五錢。直五錢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若持刀授與人。教 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若墮人胎。[示*厭]禱呪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

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讚謂讚歎令死。非藥謂毒藥。或彼人病。與不相宜藥令死[示*厭]音掩。

謂祈禱鬼神也。咒謂用惡咒術也)。

  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己有。自稱言。得上人法。得 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即 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解脫。謂八解脫。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之異名

。須陀洹此云入流。謂入聖人之流。阿羅漢。此云無著。亦云無生。謂解脫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隨犯其一。即應滅擯。後不得受比丘尼戒。亦不得還為式叉摩那。沙 彌尼。優婆夷也。若更從師強受。亦不得戒。仍獲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盜。

○二學六法

(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犯戒。應更受戒(染污心者。婬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盜心取減五錢。犯戒。應更受戒(減五錢者。或一錢二錢三錢四錢)。   若式叉摩那。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犯戒。應更受戒(不能變化者。謂畜生不能變作人

。天。龍。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細昆蟲。盡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於眾中故作妄語。犯戒。應更受戒(此中妄語謂小妄語也)。   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犯戒。應更受戒(日中後。至明旦天未明。即名為非時)。   若式叉摩那飲酒。犯戒應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應更與二歲羯磨。復從始學。若學不滿二歲。

不得受大戒。

○三學行法

(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取食。授食與他。準 僧祇律制。自從沙彌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

。若共期(屏處者。謂人所不見聞處)。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舉不白僧。不語眾人。後於異時。彼人或命終

。或滅擯。或罷道等。乃作是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園人。及沙彌。為僧所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 懺悔。僧未與作法共住。而隨從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諫時。應捨。不得不捨(隨 順者。謂隨順其言。或授經及與衣食)。

(3)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或為成婦事。或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間

  不得瞋恚不喜。以無根重罪謗他。欲壞彼清淨行者(無根者。謂不見。不聞。不疑彼犯

。而故作謗語)。

  不得瞋恚不喜。於異分事中取片。以無根法謗他。欲壞彼人梵行(異分者是重罪也。

取片者。謂於重罪中取小罪。以謗他犯重也)。

  不得詣官。語居士。或居士兒。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須臾頃(詣官者。謂以事而告 知官也。若為人輕陵。應語其父母。或其親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而訶諫之。客作 人者。謂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賊女。罪應死。人所知。不問王。若大臣。若種性。不得便度出家(學法 女。雖無畜徒法。然應預學之)。

  不得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獨宿者。謂於村中俗家獨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從彼受食。及餘物(十一)。

  不得教他從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諫而不捨。

  不得作破僧伴黨。諫而不捨。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惡行。眾僧驅擯。不得不服(污他家者。謂以物贈遺白 衣。行惡行者。謂種諸花果。溉灌採實。乃至與人。或與童子共牀坐。同器食。歌舞。鼓吹。受雇

。戲笑等)。

  若惡性。不受人語。他諫時。應捨。

  不得彼此相親近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展轉共相覆藏過失。諫而不捨(親近者。

數共戲笑。數共相調)。

  若眾僧為他作別住。訶諫時。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別住。當共住。我亦見餘有不 別住。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別住。是謗僧故。諫時。

應捨。

  不得輙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捨佛。捨法。捨僧。不獨有此沙門釋 子。亦更有餘沙門。婆羅門。修梵行者。我等亦可於彼修梵行。若僧諫時。應捨。

  不得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僧共評斷。便言僧有愛恚怖癡。諫而不捨。

  不得畜長衣。過十日。不淨施(淨施有二。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他人。二展轉施施。

謂對他作法已。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離衣異處宿。乃至經一夜。

  不得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時。聽乞。

  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施與衣。當知足受。不得過。

(4)

  若居士居士婦。為辦衣價。欲買衣施。先未受自恣請。不得為好故。便到其家。

讚譽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婦。為辦衣價。欲買衣施與。先未受自恣請。不得為好故。便到二 居士家稱譽。勸令共作一衣(未受自恣請者。謂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價。與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得捉持是價。故不受。彼使 便以衣價付執事人而去。若式叉摩那須衣時。應二三反。往執事人所。語言。我須衣

。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執事人前。默然住。得衣者善。不得過是更往求衣。

當語檀越知。取還衣價。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銀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謂口應諾而受也)。   不得作種種販賣。

  若畜鉢減五綴不漏。不得為好故。更求新鉢。

  不得自求縷。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縷謂縷線○三十)。

  若檀越使織師。為式叉摩那織作衣。先未受請。不得為好故。便往織師所。語令 廣長堅緻齊整織。更增與價。乃至一食直。

  若施與他衣已。後不得瞋恚故。自奪取。教人奪取。

  若為病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得齊七日內。殘宿而食。不得過七日服(酥謂牛 羊等乳變成者。油謂蔓青芝麻等油蜜謂蜂蜜石蜜即蔗糖煎煉成者。此等諸藥。從他人受得時。即為 初日。齊七日內。應自取服。若有餘。當施與人。不得留至第八日)若十日未滿夏三月。有人為 急因緣故。以衣施與。應受。受已。乃至衣時應畜。不得過(轉僧七日十六日受功德衣。

至十二月十五日捨。此五月中。名衣時。若不受功德衣。一月名時。謂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 也。式叉摩那。雖無功德衣。以其坐夏有功故。準理亦應隨僧得兩時利益。畜長衣而不犯戒。若過 兩時。不作淨施。即犯。凡一切衣物。要至安居竟得畜。以此是急施衣故。乃開前十日也。急因緣 者。或他為遠行。征伐。故施。或為病人故施。或為產難等故施)。

  若知物施僧。不得迴以入己。

  不得欲索是。更索彼者(謂往施家求此物已。更求餘物也)。

  若知檀越所為僧施異。不得迴作餘用(謂檀越與財物作堂。而迴用作衣服。或與作衣服。

而迴作堂。或與此處。乃迴與彼處用。若問主即隨主語用。若主與物時言。隨意用得用)若所為施 物異。自求為僧。不得迴作餘用(所為施異者。若為食施。而用作衣。為衣施。而用作食。若 為餘處。乃更為餘處用。自求者。處處求乞也)。

  若檀越所施物異。不得迴作餘用(若他施物與作舍。而以此物貿作衣。不犯如前。前為僧 作堂。此為一二人作舍。或為自也)。

  若檀越所為施物異。自求為僧。不得迴作餘用(眾為作房舍故。處處求得財物。而以財 物貿作衣共分○四十)。

(5)

  不得畜長鉢(即日得鉢。即日應受持一鉢有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

  不得多畜好色器(若即日得器。應即日受。可須用者十六枚。餘者當淨施。若遣與人。十六 枚者。謂大釜。釜葢大甕。及杓。小釜。釜葢。小甕。及杓。水瓶瓶葢。甕。及杓。洗瓶。瓶葢。

壅及杓)。

  若許他病衣。後時應與(病衣者。月水出時。遮內身上。及著裙也。若許他餘所須物。亦應 與之)。

  不得以非時衣。受作時衣(時者。不受功德衣一月。受功德衣五月名時。非時者。除此二時 中。於餘時得長衣。是名非時衣也。時衣安居僧應分。非時衣現前僧應分)。

  若與他貿易衣已。後時不得瞋恚還奪取。或使人奪取(貿易衣者。或以衣貿衣。或以餘 物貿衣。或以衣貿餘物)。

  若乞重衣。當齊價直四張[疊*毛]。不得過(重衣者。寒時衣也)。   若乞輕衣。極至價直兩張半[疊*毛]。不得過(輕衣者。熱時衣)。   不得故妄語(六法中。謂於眾中故作妄語。此中乃至向一人說者。便犯)。   不得毀呰語(謂毀辱於他。令彼羞耻也)。

  不得兩舌語(謂傳他彼此之言。令生鬬亂也○五十)。   不得與男子同室宿。

  不得共未受戒女人同一室宿。過三夜(僧祗律云。大尼得與式叉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與 沙彌尼三宿)。

  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法(準本律。不聽與未受大戒人共誦經法。餘律不聽向未具人說大戒法

。令此式叉戒。亦不聽向沙彌尼。及在家人說)。

  若知他有麤惡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若僧作羯磨。差使說不犯)。

  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謂實自證得禪定。解脫。三昧。初果。乃至四果。不得向 未受大戒人說也)。

  不得與男子說法。過五六語(五謂五陰。六謂六根。六塵。或更有五六相應之語。若有有 智識女人在傍。過說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壞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猶若人村。不得損壞也。乃至一切生種。亦不得 損壞)。

  不得妄作異語惱他(謂他如法問時。情生不悅。即妄以餘事答之。令彼生惱也)。   不得嫌罵他(或面罵。或背罵○六十)。

  若取僧繩牀。木牀。臥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時。當自舉。若教人 舉。

  若於僧房中。取僧臥具。自敷。教人敷。去時當自舉。若教人舉。

(6)

  若知他先住處。後來不得於中間敷臥具止宿。欲令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於僧房中。自牽出。教人牽出。

  不得在重閣上。坐臥脫脚繩牀木牀(脫脚。謂插脚。尖脚。閣不堅牢。墮下傷人)。   若知水有蟲。不得自用澆泥。若草。或教人澆(餘一切洗濯等。俱名為用)。

  若作大房。戶扉牕牖。及餘裝飾具。指授覆苫。應齊二三節。不得過(二三節者。

謂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處。無病應受一食。不得過(其施主為麤故。立舍施食。而不能多施。或限施一 食。或施一宿)。

  不得別眾食(若病時。作衣時。施衣時。行路時。乘船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皆不犯)。   若無病。至檀越家。請與食。不得過二三鉢受持還寺中。不分與餘尼食(七十)。   不得殘宿食(謂今日受已。留至明日食)。

  不得不受食。及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不受無犯。若準本部。聽式叉摩那自手取食。及授 食與尼。按僧祇律。亦聽與大尼授食。除火淨。生種。取金銀錢。自從沙彌尼受食)。

  若先受請已。不得於前食後食。行詣餘家。而不囑餘尼(除病時。作衣時。施衣時。

不囑無犯)。

  若食家中有寶。不得強安坐(食家者。謂其家夫婦有欲意。欲為不淨事。不得強坐妨彼也)

  若食家中有寶。不得在屏處坐。

  不得獨與男子露地。一處共坐。

  若先許他共至聚落與食。而竟不教與食。便言。我與汝一處共坐。共語。不樂。

而方便遣他去者。得罪。

  若檀越請與四月藥。無病亦應受。不得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壽請。不犯。若 一月。二月。三月。隨請而受。不得過期限。復往取)。

  不得往觀軍陣(除有請喚因緣。不犯)。

  若有因緣至軍中。二宿三宿。不得過(若為三寶緣事。須往軍中宿。一宿得了。即應還。

乃至三宿。不得過○八十)。

  若軍中二宿三宿時。不得觀軍鬬戰。或觀遊軍象馬勢力。

  不得水中戲。

  不得以指擊攊他(謂以指挃其肉。令酸癢難忍。而取笑也)。   不得不受諫語。

  不得恐怖他。

  若半月洗浴。無病應受。不得過(除熱時病時。作時。大風時。雨時。遠行來時。不犯)。   若無病。不得露地然火炙。或教人然(除為病語者煮食。熏鉢。染衣。然燈燒香等。不犯

(7)

  不得藏他衣鉢。坐具。針筒。或教人藏。下至戲笑(餘一切物。俱不得藏。除畏失壞故

。暫舉。即須還)。

  若淨施與他衣。後不問主。不得取著(淨施者。謂真實施與他也。若作展轉淨施法。即隨 意著。不須問主)。

  若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若青。若黑。若木蘭。若不作者。不得著用(三種色 中。隨意用一。若得如法色新衣。亦應點淨而著。乃至囊。帶帽。襪。巾等。皆須點淨○九十)。   若知水有蟲。不得飲(須細濾。細觀。無蟲方用)。

  不得故惱他。乃至少時不樂。

  若知他有罪。不得覆藏(前戒。謂覆藏重罪。此戒。謂覆藏輕罪)。   若知諍事。如法懺悔已。後不得更發舉。

  若知是賊伴。不得共一路行。乃至聚落。

  若生惡見。作是言。我知佛所法。行婬欲。非是障道法。他諫時。即應捨。

  若知是不捨惡邪見語人。僧未與作解法。不得畜同止宿。

  若知是惡見被擯沙彌尼。不得畜養。共同止宿。

  若他如法諫時。不得便言。我今不學是戒。乃至有智慧持律者。當難問之。

  若聞說戒時。不得輕訶戒言。何用說是雜碎戒為。令人惱愧懷疑(一百)。   若說戒法時。當一心攝耳諦聽。

  若共眾同與他物已。後不得言。彼隨親厚。以僧物與他。

  若眾斷事時。不得不與欲而起去。

  若與欲已。後不得更悔。

  不得共鬬諍後。聽此語。而向彼說。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謂長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無根罪謗他(前戒以重罪謗。此戒以輕罪謗)。   若王未出。未藏寶。不得入過宮門閾。

  若寶及寶裝飾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內。及寄宿處。畏失故。當取藏舉之。仍須 記識。以還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時入聚落。而不囑授(當囑大尼。無尼。應囑同梵行者。乃至沙彌尼)。   若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不得過(如來一指。濶二寸)。

  不得以兜羅綿。貯作繩牀。木牀。臥具。坐具(兜羅綿者。是白楊樹花。楊柳花。蒲臺 花。之總名也)。

  不得噉葱蒜。

  不得剃三處毛(謂大小便處及腋下)。

(8)

  若以水作淨。應齊兩指。各一節。不得過(若內有蟲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膠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若比丘無病食時。不得供給水。在前立。以扇扇。

  不得乞生穀麥(乃至大小豆。胡麻。俱不聽乞。除從親里。及出家人乞。己為他乞。他為己 乞。不乞自得。不犯○一百二十)。

  不得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若有病不犯)。

  若晨日。不看牆外。不得傾棄大小便(當看牆外無人。方棄。凡棄諸物。先應謦欬。或彈 指)。

  不得往觀聽伎樂。

  不得入村內。與男子在屏處共立語(前戒。謂與有婬欲意男子屏處立語。此之三戒。是與 無婬意男子共立語)。

  不得與男子共入屏障處。

  不得入村內巷中。遣伴遠去。在屏處。與男子共立耳語。

  若入白衣家內坐。不得不語主人。便捨去。

  若入白衣家內。不得不語主人。便輙坐牀上(除有常坐處。若是親厚家。若石上。木上

。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

  若入他家。不語主人。不得輙自敷坐止宿。

  不得與男子共入闇室中(一百三十)。   不得不審諦受語。便向人說。

  若有小因緣事。不得便呪咀言。墮三惡道。不生佛法中(謂不應咒誓。若有難忍事至

。當云。若我有如是事。南無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無佛)。   不得共鬬諍。不善憶持諍事。便椎胸啼哭。

  若無病。不得二人共牀臥。

  不得共一褥。同一被臥(若各別敷臥褥。若寒時。止有一被。聽各內著襯身衣臥)。   不得為惱故。而在彼前誦經。問義。教授。

  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視(同活者。謂共同利養)。

  若安居初。聽他在房中安牀。後不得瞋恚故。驅他出(除彼破戒。及應滅擯者。不犯)

  不得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除為三寶事。瞞病事。聽受七日法出界去。七日滿即當還)

  若夏安居訖。不得不去(謂檀越請安居供養。限至安居竟。應出行乃至一宿。若波留。若病

。若不限請。及非受請處安居。不去無犯○一百四十)。

(9)

  不得邊界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邊界者。遠城邑處。若被喚請等。若先至。彼有疑恐怖 事起。不犯)。

  不得於界內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界內者。遶城四面)。

  不得親近居士。居士兒。共住。作不隨順行。諫而不捨(親近者。數數共語。共笑。

共調戲)。

  不得往觀王宮文飾。畵堂。園林。浴池。

  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

  若作浴衣。應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不得過(浴衣者。障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

當常人三磔手。約周尺有一尺八寸)。

  不得縫衣過五日(若無刀針線。及衣少不足。乃至難事者。不犯)。

  不得過五日。不看衣(餘一切所須之物。亦應五日一看。無令失去。蟲爛色壞。若舉處堅牢

。若受寄人為看。俱不犯)。

  不得與眾僧衣。作留難(謂檀越欲施僧衣。而勸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應與餘人。及餘物 作留難)。

  若不問主。不得便著他衣(除是親厚者○一百五十)。

  不得持沙門衣。施與外道。白衣(白衣者。在家人也。除與父母。及與償債。若他人來索 袈裟片。以禳災者。應使淨人與)。

  若眾僧如法分衣。不得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故(式叉摩那。無畜徒法。然亦不得為親 厚知識遮也)。

  不得作是意。令眾僧今不得出功德衣。後當出。欲令五事。久得放捨故(僧尼二眾 安居竟。十六日。俱受功德衣。受此衣已。於五月中。得五事利益。一得畜長衣。二得離衣宿。三 得別眾食。四得展轉食。五得食前食後。不囑授入聚落。式叉摩那。雖無功德衣。以隨大尼安居故

。亦應得其五利功德。此衣至十二月十五日。眾僧共羯磨捨)。

  不得作是意。遮比丘尼僧。不出功德衣。欲令久得五事放捨故。

  若餘尼語言。為我滅此諍事。即當與作方便令滅(若病若言他不信用。若彼破戒等。不 犯)。

  不得自手持食。與白衣。及外道食(當使人與。若置於物上與)。

  不得為白衣作使(謂料理白衣家業。或舂磨煮食。敷坐。取水。掃地等。若為父母。及信心 優婆夷病。或被繫閉人。不犯)。

  不得自手紡縷(若自索線。合接線。不犯)。   若入白衣舍內。不得在小牀大牀上坐臥。

  若至白衣舍宿。明日當辭主人而去(若囑授親厚人知。若有賊人。毒蛇。惡獸。出去皆不 犯○一百六十)。

(10)

  不得誦習世俗呪術。或教人誦習。

  若知如是人。不得度令出家(如是人者。婬女也。若其有大信心。厭離惡法。應將至五六 由旬。付與大尼教授。深藏安處之。式叉摩那。雖無畜徒法。然須預學)。

  不得不二歲隨和尚尼(受大戒已。仍須二歲隨師。若師破戒去。不犯)。

  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說見聞疑三事自恣。不得不往(應預學之。

按根本部。學法女。亦隨尼眾。往大僧處。自恣)。

  不得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以不得教授。及有疑。無可諮問處)。

  若知有比丘僧伽藍。當白已。然後入(梵語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眾僧所住之處也。應先 白已而入)。

  不得罵比丘。

  不得喜鬬諍。不善憶持諍事。後瞋恚不喜。便罵尼眾。

  若身生癰。及種種瘡。不白眾。及餘人。不得輙使男子破或裹(欲使男子醫治者。應 打健椎集尼眾。來在病人前。以衣裹身。惟留可應治處。令治之)。

  若先受請。足食已。後不得更食正食(正食者。謂飯麨乾飯等。若受非正食請。若不滿足 食請。若先不被請。皆不犯○一百七十)。

  不得於家生嫉姤心(謂知識檀越家。以物施與餘人。而自心不喜。便生嫉姤也)。   不得以香塗摩身。

  不得以胡麻滓。塗摩身(胡麻。即芝麻)。

  不得使他塗摩身(不得使式叉尼。沙彌尼。在家婦女。塗摩身。亦不得使比丘尼揩摩身)。   不得著貯跨衣(跨衣者。即褲類貯者或以綿。若毳。而絮也)。

  不得畜婦女莊嚴身具(謂手足釧。指環。瓔珞等)。

  不得著革屣。持葢行(革屣者。皮履也。葢。傘葢也。若天雨時。聽在寺內持葢。及聽在寺 內著屧)。

  若無病。不得乘乘行(乘者。謂象馬。車。步乘也。若老。若病。聽乘步挽乘。及女乘。若 有難聽乘乘去)。

  若不著僧祇支。不得入村(僧祇支者。掩腋衣也。不著。即露胸乳腰也。若無。若失。若方 欲作。不犯)。

  不得向暮至白衣家(若為三寶事。瞻病事。若檀越喚。聽去○一百八十)。   不得向暮開寺門。不囑授餘尼。而出。

  若無事應前安居。有事應後安居。不得不安居(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日。五月十六日

。是後安居日。若有三寶事。若瞻病事。不及前安居。聽後安居。前安居。住至七月十五日解。後 安居。住至八月十五日解)。

  不得學世俗伎術。以自活命。

(11)

  不得以世俗伎術。教授白衣(謂不得教在家人。莫向日月神祀廟舍大小便。莫向日月神祀 除去糞掃。及蕩器諸不淨水。莫向日月神祀舒脚。又言今日某星宿日好。宜種作。造舍。納使。與 小兒剃頭。長髮。宜舉財物。宜遠行等)。

  若被擯。不得不去(應隨順下意懺悔。求解擯)。

  若欲問比丘經義。應先求聽許已。而後問(若先常聽問。若是二師親厚知識。不求不犯)

  若知先住後至。後至先住。不得欲惱彼故。在前經行。若立。若坐。若臥。

  若知有比丘寺院。不得於寺內起塔(謂起尼塔也。若故壞寺。若先起塔。後作寺。俱不犯)

  若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坐(若是一坐食。若有病。當 言。大德。懺悔。我有如是因緣。不得起迎逆)。

  不得為好故。搖身趨行(一百九十)。   不得作婦女莊嚴香。塗摩身。

  不得使外道女香塗摩身。

  不得無病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魚肉。食(已上一百九十三法屬戒。向下九十九 法。屬威儀)。

  當齊整著裙。

  當齊整著衣。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坐。

  不得衣纏頸入俗舍。

  不得衣纏頸入俗舍坐。

  不得覆頭入俗舍(二百)。   不得覆頭入俗舍坐。

  不得跳行入俗舍。

  不得跳行入俗舍坐。

  不得俗舍內蹲坐。

  不得叉腰行入俗舍。

  不得手叉腰入俗舍坐。

  不得搖身行入俗舍。

  不得搖身行入俗舍坐。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坐(二百一十)。

(12)

  當好覆身入俗舍。

  當好覆身入俗舍坐。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俗舍。

  不得左右顧視入俗舍坐。

  當靜默入俗舍。

  當靜默入俗舍坐。

  不得戲笑行入俗舍。

  不得戲笑入俗舍坐。

  當用意受食。

  當平鉢受食(二百二十)。   當平鉢受羮。

  當羮飯等食。

  當以次食。

  不得挑鉢中央而食。

  無病不得為己索羮飯。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

  不得視比座鉢中。

  當繫鉢想食。

  不得大摶飯食。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二百三十)。   不得含飯語(餘物亦不聽)。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

  不得遺落飯食。

  不得頰食食。

  不得嚼飯作聲食。

  不得大噏飯食(噏同吸)。   不得舌舐食。

  不得振手食(謂舉手奮之也。若食中有蟲草等。振去不犯)。   不得手把散飯食。

  不得污手捉食器(二百四十)。

  不得洗鉢水棄俗舍(當持出外棄之)。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

(13)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二百五十)。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故。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著屣繞佛塔行。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富羅。是短脛靴。佛聽寒雪國著。之)。   不得捉富羅入佛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二百六十)。   不得塔下埋死屍。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已。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二百七十)。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不得向佛塔涕唾。

  不得塔四邊涕唾。

  不得向塔舒脚坐。

(14)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二百八十)。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

  不得携手在道行。

  不得上樹過人高(除難因緣)。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二百九十法竟)。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在一切沙彌尼上。至布薩。自恣日。入僧 中胡跪合掌。作是言。阿梨耶僧。我某甲清淨。願僧憶念持(三說。而去○阿梨耶。此言聖 者)。

○懺二百九十二行法法

  式叉摩那。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六法。當於和尚尼(此云 親教師)前。若阿闍梨(此云軌範師)前。若餘比丘尼前。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親教師一心念。我某甲式叉摩那。故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餘二百九十一法中 有犯。隨所犯事稱之)。犯行法。今向親教師。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師憶我(三說。彼 尼答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自答言)。爾(若非二師。應稱大姊。或。阿姨)。

式叉摩那尼戒本(終)

音釋

 溉  (音既)。

 [疊*毛]  (音牒)。

 牕牖  (上音瘡下音有)。

 苫  (閃字入聲)。

 閾  (音域)。

(15)

 磔  (音窄)。

 屧  (音變)。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八卷)

唐 道宣撰

  會入于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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