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邊緣求生勞動體制的形成與運作
勞動組織的形成受到多重因素的形塑,從產品的市場性質、勞力供給的條 件、產業技術結構、勞動過程控制,一直到國家法律政策、全球分工位置…等,
都是形塑勞動體制的重要因素。本章第一節先檢視傳統上看待「國家角色」的主 要理論視角,輔之以台灣實際的政經脈絡,以探討國家在「邊緣求生」勞動體制 中的角色與實際作為。第二節分析英閤廠內的「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並將此 模式與全球生產分工連結,來闡述此模式的效果和新移民女性的角色。第三節帶 出「不對稱的相依」,此一概念承接第二節所論及-「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之 下新移民女性與中小企業的「相依」關係,緊接著開啟對於不對稱權力關係的分 析。第四節分析邊緣求生勞動體制中的權力與秩序、生產線上的管制與抵抗、勞 雇之間的甘願與強制如何沿著階級、性別、國族三個軸線來呈現,並且證明:甘 願並不是單獨地由內部勞動市場與內部國家所決定,也有可能透過性別與國族的 外部不對稱結構而產生。第五節總述本章所提出的經驗發現與理論意涵。
第一節 國家的角色與作為
討論勞動體制或是勞資關係,不可避免地要將「國家」置入分析的過程,很 多時候國家甚至是其中的關鍵角色。本節一開始先檢視傳統上看待「國家角色」
的三種主要視角,然後取其最適合用來分析「台灣國家」的理論視野,輔之以台 灣實際的政經脈絡,以探討國家在「邊緣求生」勞動體制中的角色與實際作為。
唯有對國家的實際作為與政策意涵加以分析,一方面顯示國家如何透過政策將其
「意志」作用於個別企業與個人;再者,我們才能拉長「邊緣求生」勞動體制的 景深,瞭解個別企業的勞動體制如何鑲嵌於國家政策與國家的國際政經脈絡之 中。
國家角色的理論探討
人們對於「國家」的討論,深受多元主義傳統、韋伯傳統與馬克思傳統這三
者的影響。在個別傳統的影響,各自開展出「多元主義典範」、「菁英典範」與「階 級典範」的理論解釋。
多元主義典範視國家為「多重性的裁判機制」,而非只是行政機構而已。社 會中各種團體與利益週期性地向政黨或菁英聯盟表達其需求,然後由政黨或菁英 聯盟總和其需求向領導者或官員反應。國家就是社會上各個團體從事競逐權力、
表達需求活動的一個「場域」(arena),並且由國家擔任「中立的裁判者」,社會 輸入(input)其需要,而國家以政策產出(output)回應社會(Alford, 1975)。以此 觀點進行分析的研究,大多把焦點放在社會的「inputs」和政府的「output」,「國 家」並未被視為一個獨立的行動者,也沒有自主性可言45。
受馬克思傳統影響的學者,提出另一條「階級典範」的路徑。他們認為,社 會秩序是立基於階級衝突與階級統治的,多元主義式的國家理論所論述的「國家 -社會」關係,並沒有跳脫在「經濟剝削」與「文化霸權」的框架中運作,甚少 對定義社會基本結構的原則提出挑戰。那些原則保證了社會分配不平等的延續,
一如社會由少數人組成的「統治階級」所控制。在既定的歷史中,受益於社會結 構的階級擁有權力(Alford, 1975)。古典馬克斯主義說明:現代的民主國家是由
「征戰的資產階級」(conquering bourgeoisie)推翻了封建地主而建立。理所當然 地,民主國家當為資產階級的利益服務,一如馬克思與恩格斯所言「國家只是管 理資產階級的共同事物的委員會」(Marx, 1975:p253),而民主政治是「資本主義 的最佳外殼」,透過一人一票掩蓋資本主義剝削的本質(Lenin, 1971)。此即「工 具論」的主要論點:國家機器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是為資產階級服務的工具。
這是因為國家官僚的組成人員,不是來自資產階級,就是已經被資產階級教育所 同化,其政策與行政將有利於資產階級;再者資產階級能夠利用其優勢的經濟影
45 多元政體(polyarchy)、民主的經濟理論…等概念,以及團體分權協商模式,都是以此角度 出發,認為團體間是一種分權化(decentralized)的互動模式,以此來闡述國家政治權力及決策 的多元模式(Almond, 1988)。
響力影響決策,國家機器不可避免的將為資本家服務;除此之外,由於資本主義 本身的「結構限制」,如果資產階級停止投資將影響整個政治經濟的秩序,因此 國家機器不得不為資產階級服務(Carnoy, 1984:p52-3)。
多元主義典範將國家視為一個爭奪基本社會與經濟利益的舞台,階級典範則 將國家看作支配階級的統治工具。然而,國家與社會間的關係並不是單一面向 的,國家同時也會影響著社會,是一種雙向關係(two-directional relation)。這兩 種典範的主要分歧只在於,「國家統治是基於共識的合法權威,還是以強制為基 礎的統治」(Skocpol, 1979:p25),忽視國家的潛在自主性則是兩者的共通點。
忽視國家潛在自主性,使得這兩個路徑的理論面臨許多批判,不得不進行修正。
對多元主義典範的修正,多指向「國家並非中立的裁判者」,而且國家有其 偏好與影響力。全然多元主義式的國家觀點是偏頗的,政府只被視為一個提款 機,只負責總結社會各種利益並平均分配政治資源和權力。這種觀點過度簡化了 國家的角色與影響力,忽視了公共部門以及制度的影響力。對照多元菁英模型
(plural-elitist model)與三方模型(triadic model),顯示國家機關在決策過程中 是擁有某種程度的自主性,甚至扮演著具有關鍵性影響力的角色(Almond, 1988)。雖然利益團體和壓力團體在政策制訂過程中,能透過與政府的互動來影 響決策,但政府與一般利益團體是不對等的,即便行政、立法、司法等政府機構 也被視為團體的一種,但地位與權力絕不等同於其他非政府機構的團體。
階級典範的也面臨挑戰與修正。階級典範的理論通常強調:國家的核心功能 就是透過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過程,再生產且管理既存的階級關係。「工具論」
傳統的國家研究很容易就直接預設:國家的功能就是協助資本積累與資產階級政 治支配。這種預設最為人批評之處在於,資本家未必如工具論者所言,個個都是 高瞻遠矚,能夠體察全體資本家的長期利益。再者,資本家未必能控制一切,使 其意願實現(王振寰、方孝鼎,1991)。隨著先進資本主義國家在二十世紀中期 日漸發展成「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這些理論面臨一個強烈的質疑:資本家 與國家並不像馬克思傳統的理論者所言,那麼冷酷無情且唯利是圖,他們願意與
勞工分享利益,資本家獲利勞工也雨露均霑提升了生活。新馬克思主義者對此的 解釋是:國家為了維持整個資本主義式的剝削結構於不墜,必須能擺脫個別支配 團體或個人的控制,必要時國家可以犧牲短期或是部分資本家的利益,推行符合 整個資產階級基本利益的政策。這個論點等於含蓄地承認國家有其相對自主性,
並不完全受到資產階級的控制,但是仍然堅持國家的本質仍是以維護資產階級利 益為最終目的。
相對於「工具論」預設的侷限性,階級典範中的另一個「結構論」觀點則是 認為:國家的形式與功能,只是反應階級鬥爭中變動的權力平衡。國家型態有一 種結構性選擇(structural selectivity),此結構性選擇反應著階級力量的平衡(Offe, 1975)。一如 Poulantzas(1978)所言:國家並非直接隸屬於資本邏輯或只是階級 工具,它並不是一個一致的集團,而是一個策略的戰場,國家應該被視為一種關 係-既定社會的階級關係的物化濃縮。與「工具論」相同的是,「結構論」觀點也 不認為國家本身有力量。「結構論」觀點認為國家權力是社會力量在其中互動所 產生的權力,國家力量(嚴格說不是國家機關)的形成,決定於社會力量之間鬥 爭的結果,而且國家作為一種制度性集合(institutional ensemble),其在眾多社 會力量中並非中立。
立基於「結構論」的觀點,Jessop(1990)進一步提出更具後現代、後結構 色彩的「策略理論途徑」(strategic-theoretical approach)46。此派理論認為國家並
46 此途徑的基本論點為:第一、國家系統是策略之所在(the site of strategy)。它可被分析 為一個策略選擇的系統,此系統的結構與運作方法對某些政治策略較為開放、有利。一個既定的 國家型式或一個既定的體制,對某些社會力量而言是比較容易進入的。第二、國家也是制定策略 的地方。國家是階級鬥爭與矛盾之所在,在其國家自身的不同部門間也存在鬥爭和競爭。第三、
國家系統的結構與運作方法可以理解成「過去政治策略與鬥爭的產品」。這些策略或鬥爭可能在 系統內或系統外發展;他們可能維持系統或改變系統。因此,現在的國家策略選擇,部分受到過 去國家策略選擇的影響(Jessop,1990)。
無本質,視國家為一連串的「政治性策略」(political strategies),國家力量是力 量平衡的濃縮物,國家形式是過去策略的結晶。國家既是一種可被分析的社會關 係,也是各種策略的生產者和產品。國家系統作為一個可變化的制度性集合
(institutional ensemble),它有多元的界線,沒有制度性穩定(institutional fixity)
與既存的正式或實質的整體,而且它從來就不是中立的。它有一種不可避免的結 構性選擇(structural selectivity)。無論這種結構性選擇是根據階級、性別或其他 區別,無論這種結構性選擇的影響力到達什麼程度,都應該被檢驗而不是被視為 理所當然。
所有資本與階級的現象必須被從兩個面向思考:它們的結構決定(structural determination)與它們對立策略位置的關係。某個時刻的結構決定就是過去的策 略(包括成功和失敗的)所產生的結晶或物質濃縮(Jessop,1990)。一如馬克思 所言:「人們創造歷史,但是並不是隨心所欲的創造,並不是在他們選定的條件 下創造,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Marx, 1975:p603);Jessop則進一步將「既定的、從過去承繼的條件」視為「過去的策 略(包括成功和失敗的)所產生的結晶或物質濃縮」。此「結晶或物質濃縮」又 決定或影響了下一階段各行為者間的權力關係,與其可能採取的策略。各行為者 所採取的策略在既定的結構下互動,其所產出的政策結果將影響各個行為者,並 對結構反饋,進而可能改變或調整結構。
「策略理論途徑」跳脫了「工具論」和「結構論」的侷限,它指出階級的力 量與利益並非國家內部力量與利益的全部,政治人物、官僚、階級力量、性別團 體、區域利益…等都可能包括在內。除了外於國家系統的利益與力量,國家本身 亦產生一種自成一格的政治利益。這不僅僅是說政治人物或官僚的利益與外於國 家系統的利益相對立,也強調政治人物或官僚的利益構成了國家的形式與國家所 追求的政策。
前述多元主義典範與階級典範的反省與修正,不約而同地指向對「國家自主 性」的重視。這種強調「國家」或者以「國家」為中心的研究,有兩個基礎前提:
一、國家本身有其偏好與利益,而且國家並非中立的。二、國家力量遠遠超過社 會任一種力量(Almond, 1988)。
國家擁有在固定領土內的壟斷性的合法暴力,這是與其他社會團體截然不同 之處。然而,國家的「主權」實際上是由誰擁有與執行,常常顯得曖昧不清。一 般而言,民主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但是政府沒有主權,卻執行著實際的統治。
因此,以國家為中心的研究常常以「政府部門」、「官僚」、「菁英」作為研究焦點。
國家作為一個行動者,必須運用有限的資源維持國家秩序與運作。透過對「官 僚」、「菁英」的研究,得以一窺國家運作、政策形成的過程。是以,以國家為中 心的研究深受韋伯傳統的影響,對於「組織運作」、「官僚-菁英」互動的研究著 力甚深,被稱之為「菁英典範」途徑47。
國家自主性與兩難
從國家自主性的角度切入,Skocpol(1979) 認為任何國家都至少是潛在地 獨立於支配階級的直接控制,雖然不同國家實際上的自主程度與效力因具體情況 而有很大差別。國家必然得向社會汲取資源,利用這些資源來創建和維持行政與 強制組織,因此國家與支配階級在控制經濟與社會資源上,會有某種程度的競爭 關係。由此觀之,使用國家權力維護支配階級的利益,就不是必然的事情。Skocpol
47 菁英典範假設:在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中,大規模的複雜組織愈來愈普遍,包括:工 廠、大學、政府單位、工會、政黨。所有的利益團體必須達到某個規模、同質性與組織能力的門 檻,才可能在這個官僚化的社會有影響力。未組織的團體必須被已組織的團體所代表。在控制重 要資源的組織中擔任領導人者,掌握了社會的權力(Alford, 1975)。
因為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採取「菁英典範」的途徑來研究「國家-社會」關 係,常會面臨幾個盲點:第一、菁英各有其出身與利益偏好的起源,菁英典範傾向忽略官僚組織 的具體性社會與經濟利益。第二、忽略了不同官僚組織擁有的權力有所差異,其偏好與利益可能 不一致,甚至是互相衝突。(Skocpol, 1985;Domhoff, 1990)第三、團體或階級是為了解決問題、
達成目的的社會產物,菁英典範忽略或不分析組織形成的起源(Alford, 1975)。
又指出國家必須履行的兩類基本任務:對內維持秩序,對外與其他潛在或實際的 國家競爭(尤其是軍事方面)。當國家統治者在執行國家本身的職能,就可能與 支配階級發生衝突,也有可能犧牲支配階級的利益而對從屬階級讓步(尤其是危 機時期,例如戰爭)。
到底「台灣國家」的性質為何?筆者認為採取「國家中心觀點」的分析取徑,
對於探討「台灣國家」在勞資關係中的角色會有較大幫助。國家作為一個組織,
會去形塑目標和追求利益,而不僅只是簡單地反應社會團體、階級或社會的需求 及利益,此即國家的「自主性」(autonomy)。更進一步地,我們可以探究國家處 於社會團體實際或潛在的反對之下,或者是在面對社經環境的抗拒之下,其貫徹 目標的「能力」(capacity)。將國家本身納入分析,我們對階級關係的考察才能 清楚而完整,即使國家的自主程度與效力因具體環境與實際脈絡而千差萬別。
縱使國家有其自主性,但是國家在階級關係中的角色,必然面臨「協助資本 積累」與「維持正當性」的兩難(Offe, 1975)。國家一方面必須協助資本家持續 投資,包括:基礎建設、維持治安、私有制、創造勞動力市場、優惠政策…等,
如此一來才能維持或增進資本主義生產,國家得以從中汲取社會與經濟資源。然 而,國家若一面倒向資產階級的利益,將導致過度剝削被支配階級,被支配階級 與日漸增的不滿,將使國家的正當性將難以維持。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出現的「福 利國家」,似乎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國家以其強制力與自主性,介入勞資關係中 的生產與分配面向,居中調和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然而,即便國家如此「處心 積慮」,資本主義的剝削本質所造成的必然矛盾依然沒有消失。當國家不斷干預 經濟與社會領域,大眾對於國家的需求與要求也會大幅提高。一旦「系統過載」
(system overload)造成國家忽視這些要求或需求,將進一步顯露出它的非民主 本質。大眾對國家的忠誠度降低,「合法性危機」就產生了;當人們習慣於仰賴 國家而弱化了對市場的信任與努力,「動機危機」就會出現,系統將難以找到維 持自身的動機。「合法性危機」與「動機危機」將會動搖甚至終結「福利國家」
(Habermas, 1976、1979)。
當國家陷入資本積累與政治正當性的兩難困境時,馬克思主義者常常輕易論 斷:這是資本主義發展必經的階段。然而,在經驗研究上,這個命題已經被否證
(Jessop, 1990)。在台灣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國家在階級關係中有多大自主程 度?是否也陷入資本積累與政治正當性的兩難呢?
台灣的脈絡
以下我以 1990 年作為分界48,將二次大戰結束以來的「台灣國家」概略分 為兩個時期:「九十年代以前」與「九十年代以後」,進入台灣國家的具體環境與 實際脈絡來分析。
二次大戰期間,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便開始了長期內戰,1949 年國民 黨敗逃台灣。依恃美蘇冷戰格局下美國的實際支持,加之以軍事情治鎮壓的威權 統治,國民黨以外來政權之姿,駕臨於台灣土地與人民之上。「反共抗俄」的意 識型態或政治宣傳顯然不足以維持其統治正當性,「經濟發展」成為國民黨政權 尋求統治正當性的重要手段。當時國民黨掌握的國家機器對於台灣內部原始資本 積累(李登輝,1976;劉進慶,2005)與擴大資本積累都佔據主導角色(劉進慶,
1992),配合美、日…等先進工業國的剩餘資本向外擴張、尋找便宜勞動力,台 灣國家機器的威權統治強令台灣勞工「既便宜又溫馴」(隅谷三喜男,2005),台 灣便依賴這項的「比較優勢」,在此時期被編入「世界民主陣營」裡的生產分工 鍊。藉由中小企業與廉價勞工所生產的工業產品,出口至美、日與歐洲國家賺取 外匯,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凃照彥,2005)。同時,國家機器一方面由上而下發 展「侍從主義」式的政商關係,以經濟特權籠絡地方派系與台籍私人資本,交換 其政治忠誠(Kuo, 1999、2000;陳明通,1995;林佳龍,1989;朱雲漢,1989);
48 1980 年代開始,台灣經歷劇烈的政治(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民主運動、民主化)、 經濟(全球化、資本外移、產業轉型)與社會(勞工運動、消費者運動、環保運動、原住民運動、
學生運動…等)變動,變化程度尤以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最為激烈。因此,以 1990 年作為分 界,僅是作粗略的概念時期劃分,1990 年本身沒有太多實質意涵。
另一方面國家機器主動設立各種非競爭性、少數的、壟斷型的利益代理團體,例 如: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工商協進會…等,以極綿密的組織與家父長式地掌控 和資本家的關係,推動資本家的發展以汲取其支持(Chu, 1994;王振寰,1993;
張家銘,1990)。
我們可以看到在台灣特殊的國際、國內政經脈絡下(美蘇冷戰格局、國民黨 外來政權威權統治),國家機器主導資本積累,讓台灣編入「世界民主陣營」的 生產分工鍊,藉由出口外匯帶動經濟成長,並發展「侍從主義」與「國家統合主 義」籠絡資產階級並汲取政治支持。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機器並沒有陷入「協助 資本積累」與「維持正當性」的兩難,「協助資本積累」反倒成為「補強」國民 黨政權統治正當性的重要手段。「協助資本積累」與「維持正當性」兩者之所以 沒有產生嚴重矛盾,原因有三:一、戒嚴體制長達 38 年,忽略人民權益並以軍 事、情治力量壓制人民的不滿與集體行動。二、「侍從主義」與「國家統合主義」
組織的影響力深入地方基層,外來統治者與社會大眾之間等於有一層在地的「中 介份子」,人民的需求或不滿可以透過「中介份子」管制和排解。三、相對於其 他開發中國家,台灣經濟發展過程貧富不均的情況較和緩。
【圖 5-1】 90 年代以前台灣的國家作為
然而,政經局勢絕無可能一成不變,國家機器內部亦非鐵板一塊。國內局勢 方面,1970 年代中期以來,開始有政治反對運動要求政治改革;1986 年,當時
壓制 主導
冷戰格局 美國支持 外來政權 威權統治
經濟發展目標
國家
資本積累
勞動條件
經濟成長 侍從主義 國家統合主義
正當性
的黨外人士成立民主進步黨;80 年代末,解除戒嚴、開放報禁黨禁、各種社會 運動蜂起、產業轉型、企業外移…等。國際方面,90 年代初,蘇聯解體美蘇對 峙的冷戰格局結束;台灣與中國關係逐漸正常化(宣布終止動員戡亂),台中經 貿往來漸趨頻繁;經濟全球化腳步加速,前共產陣營的國家如:俄羅斯、東歐國 家、中國、越南也加緊腳步跨入全球化資本主義的洪流中。
在蔣氏父子強人領導的時代,國家機器內部尚能勉強維持一致。待強人過 世,毫無黨國權力基礎的李登輝意外地坐上最高權位,「以黨領國」的國民黨黨 內出現重大的分歧與對抗。當時國民黨分成「改革派」/「保守派」或「主流派」
/「非主流派」49,兩派人馬的激烈鬥爭遍及黨內、國會與府院之間。成立於 1986 年的民進黨,90 年代已經有許多黨內政治人物進入國會或是擔任地方首長,進 入體制內運作,成為國家機器的一部份。解嚴之後,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力下降,
人們也不再那麼害怕國家的權威,但是人民的權利與對民主政治的期待並未在解 嚴後就馬上得到。社會運動在此形勢下形成風潮,勞工運動、消費者運動、環保 運動、原住民運動、學生運動、台獨運動…等蓬勃出現。反對黨與社會運動經常 是以一而二、二而一的形式,透過議會與街頭運動壓迫國民黨改革的進度。
國民黨內「改革派」與「保守派」的鬥爭,使得國家機器面臨這種劇烈的政 治、社會轉型時,雖然沒有失去統治權力,卻缺乏整體的計畫與作法,改革腳步
49 國民黨內部的「改革派」以李登輝為首,其成員大部分是選舉出身的民意代表或是與 台灣社會關係密切的黨工。這個力量在中央政府集結在李登輝前總統的陣營,在立法院則成立「集 思會」。「保守派」的成員多是過去黨國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或是其利益與戒嚴體制密切相關者,
如:救國團、國家安全局的機構工作人員、高階軍事將領、代表全中國的國會議員…等。國民黨 的「改革派」基本上認為戒嚴體制與國民黨本身必須修正,不過改革必須在嚴格控制下,以不傷 害國民黨太大利益的前提下進行。基本上,他們的利益是與國民黨一致的,所以他們不會認同反 對運動打擊國民黨的作法,也經常與「保守派」妥協,使得改革速度顯得十分緩慢。國民黨緩慢 且不一致的改革,並無法滿足反對黨與社會運動的要求(王振寰,1993:p143)。
顯得緩慢而不一致,無法滿足社會運動與在野勢力的要求,一度成為「迷惑的國 家」。1990 年李登輝新任總統就職後,提名軍事強人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這種
「迷惑的國家」逐漸穩定,國民黨自此清楚地與資本家結盟(王振寰,1993:
p141-46)。政治民主化使得國家不再能獨立於社會、階級與利益團體之上,繼續 維持其自主性。國家與資本家結盟,從原本的父子關係變成大小伙伴關係(王振 寰,1993),國家向資方傾斜。
我們不可忽略台灣的政治民主化是在更大的國際政經脈絡下進行:經濟上面 臨全球化的影響,企業大量外移;政治上面臨中國崛起,打壓台灣的國際生存空 間。以下我先分別敘述兩者所帶來的影響。
經濟全球化的壓力
經濟全球化對國家造成的壓力來自兩方面:一、資本家利用「投資罷工」、「資 本外移」威脅政府。二、國家逐漸轉型為「熊彼得式競爭型國家」,國家為了資 本積累必須竭力於提高國內生產要素的競爭力(Jessop, 2002)。
一般而言,學者將經濟全球化的三個重要載具(vehicles)區分為:國際貿 易、直接外國投資與全球金融資金流動(Mahler, 2004)。台灣在戒嚴時期有嚴格 的資本帳管制,資金要匯出並不容易。事實上,台灣在戰後也沒有太多的資金可 供匯出,在國際上屬於「資本接受國」。當外國資本要進來台灣投資時,政府亦 不是全盤接受,基本上比較歡迎符合當時經濟發展策略的投資案,例如:勞力密 集型產業能提供大量就業機會,或是與台資合資的技術型產業能將新科技、新技 術引進台灣。若產品是以內銷為主的投資案則予以否決。1980年代以後,台灣經 濟成長已經到達某種階段,人民生活逐漸富裕,民間也開始有多餘資本可供輸 出,勞力密集產業為主的中小企業也開始往外移動。
因為政治因素,1980年代台灣的中小企業尚不准西進,於是多餘的資本便轉 而投資東南亞各國,或是暗赴中國。1993年行政院通過「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 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後,台商開始大量往中國投資設廠,台商對中投資佔對外 投資總額超過42%(王振寰,2002:p118)。
相對於企業的區域化,台灣的金融體制在1990年代開始自由化。1989年「新 銀行法」通過,1992年核准16家新銀行設立。國家亦開始採取自由化的金融政策,
1987年貨幣市場採取浮動匯率,進一步開放外資進入本地市場,逐步取消投資上 限,2000年全部取消投資限制…等。1989年後,外匯開放額度逐年上升,1997 年法人外匯交易上限甚至提高至五千萬美元。(王振寰,2002:p119-20)。
1990年代東亞的新興工業國家經濟發展到某一個地步,工資上升,產業外 移,「面臨先進國家技術門檻,但生產要素卻價格高而無法與更後進國家競爭的 雙重夾殺情境」(王振寰,2004:p292)。台灣正是處於「被夾殺」的行列中,台 灣的中小企業大多屬於傳統勞力密集型產業,產業外移的壓力甚大,甚至近年來 連非傳統型的大型企業都醞釀外移。政府為了避免產業外移帶來失業率攀升、產 業空洞化、稅收不足…等各種社會、政治、經濟、財政問題,往往必須接受資本 家「投資罷工」、「資本外移」的威脅,承諾創造「更好、優質的投資環境」以留 住產業。
此時,台灣所面臨的是如何在世界市場上競爭的議題。由於台灣「基礎工業 已經建立,但未臻至世界技術尖端,且不再能夠以低廉、非技術的工資取勝」,「技 術升級」、「廠商」、「整體經濟體」如何提升(瞿宛文、安士敦,2003),以及適 合全球化時代的「宏觀的經濟制度」如何建立,便是往「熊彼得式競爭型國家」
發展的關鍵,這對台灣的政府是一種沈重的考驗。
國族政治的興起
民主化除了衝撞國家權威、促成國家機器內部的分裂、鼓動起民間力量外,
過去國民黨一貫堅持的「法統觀念」與「大中國意識型態」,在民主轉型後已經 難以維持以往的強制性宣傳與灌輸,在選舉、教育與日常生活中不斷遭受挑戰與 削弱,開啟了台灣民眾國家認同轉變的契機。台灣內部「國族政治」的翻騰,一 方意圖打造「新國族」、「新國家」,另一方欲維護「中華民國」,這是90年代以來 台灣內部政治翻騰的主軸線之一。這可以從歷次選舉時有關「統/獨」、「台灣人/
中國人」、「台灣國/中國」…等各種符號與議題的拉扯對抗看出端倪。
另一方面,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也逐漸「正常化」。從蔣經國時代晚期解除戒 嚴(1987)、開放探親(1987),李登輝時代終止動員戡亂(1991)、修憲(1992-)、
國會全面改選(1992)、開放對中投資貿易(1993)、總統直選(1996)、「兩國論」
或「特殊國與國關係」(1999),一直到陳水扁時代「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宣 示,各個重大事件的時序脈絡清楚地呈現:中華民國政府不再視中國人民共和國 政府為叛亂團體,宣布終止內戰狀態,名實兩方面都一步步朝對等的「國與國」
關係前進。然而,這是台灣單方面的意願與作為,中國顯然不領情也不願意「與 台共舞」。不放棄武力犯台、堅持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各種外交打壓與壓 縮台灣國際空間…等,就是反應中國態度的具體行動。
在上述內外因素交織的脈絡下,台灣國族政治的內容並不是單一面向的歧 異,而是多元分歧的爭議軸線。一來,族群關係、政黨的國家認同與政治自由化…
等因素,著實影響中國人/台灣人認同的差異與消長(張茂桂,1993;吳乃德,
1993)。其二,1990年代以後台灣國族政治強調的是「國家」認同,也就是人民 對於「政治共同體」認同追求,「嚴格來說是一種『國家認同重新界定』的歷程,
而不是追求『民族疆界與政治疆界一致』的國族主義運動」(江宜樺,2001:p184)。 第三,由於國共的歷史殘留與國際強權政治的現實取向,使得台灣這個「政治實 體」缺乏一個國家位格(statehood),國家主權的外在性(externality)有問題,
在interstate system中找不到定位,所以國族政治的主軸其實是被外部因素所限 制、所形塑的(汪宏倫,2001)。
國族政治與經濟發展的合流
對台灣國家而言,外面國際政經脈絡的變化衝擊國內的政治經濟條件。經濟 上,它必須處理產業外移、經濟結構轉型的問題;政治上,它必須在各種國族政 治的論述中界定其國家認同,以團結國民對抗中國壓力。這兩個問題都會牽涉國 家的正當性上生或下降,尤其當這兩者交纏在一起時,問題更顯複雜。
1980 年代後,中國經濟走向開放,經濟力量的崛起讓它在區域與全球政治 更有影響力,使得它對台灣的主權宣稱和國際空間的封殺更有顯著效果。台灣在
1970 年代以後,在國際社會中只有經濟體,而幾乎不具政治體的地位。90 年代 後,政治上台灣必須對抗中國壓力、爭取國家主權,卻同時面臨「台商出走大陸」
之狀況。政治體的地位尚未爭取到,經濟體的地位又因為台商西進「敵國」地位 逐漸岌岌可危,經濟磁吸作用又轉過頭來牽制國家的政治操作。
國際空間遭打壓,企業偏偏流向政治上的敵對國。因此,經濟發展不再只是 經濟資源的生產與分配,國家對主權的焦慮與經濟發展產生連結-促進經濟發展 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經濟政策必須考慮對國家主權的影響,有所謂的「經濟國 族主義」產生。顯現在政策上,國家一方面得協助資本積累,利用各種方式留住 企業,例如:減稅免租、政策優惠、基礎建設…等;另一方面壓低本國勞工勞動 條件,並吸納移民與移工的經濟生產力,對於其政治影響則要審慎管控。
【圖 5-2】 90 年代以後台灣的國家作為
任何國家的統治都需要有正當性。可以促進正當性的手段,就會符合國家的 目標與利益。我認為「經濟發展」和「國家認同」是90年代以後,台灣國家必須 並行處理的議題,才能獲取正當性。最直接的證據是:2000年以後,國內的藍綠 兩大政治陣營,莫不以「拚經濟」和「愛台灣」作為爭取選民認同的政治主軸。
他們無時無刻都在向人民宣稱己方陣營最會拚經濟又最真心愛台灣,儼然這是他 們有資格取得政權掌控國家的正當性來源。「拚經濟」和「愛台灣」也成為朝野 互相指責對方喪失或不具「正當性」的標準。
弱化 協助
國際地位 遭否定 資本外移 國家認同轉變
產業結構調整
國家
資本積累
(減稅免租、政策
優惠、基礎建設) 經濟成長 留住企業 維持就業
正當性 勞動條件
(法律規範與執 行的落差、對新移 民的管控、引進外 勞…等)
國家既非中立的裁判者,亦不是任憑資本家操控的無意識工具。國家有其目 標、利益與焦慮。國家機器的作為與不作為,都應該被看作是國家意志的展現。
國家意圖並行處理「國家認同」和「經濟發展」兩大難題,處於台灣特殊的政經 脈絡下,兩者面臨許多衝突:既要對中國開放經濟投資,又怕資金過度流失到敵 對國;既要留住企業提供勞工就業機會,又不得不壓縮勞動條件;既不能對跨國 婚姻移民關上大門,又怕她們混淆了國家認同;既要汲取新移民的經濟生產力,
又對她們的社會、政治參與多有疑慮。因此,政策上就顯得複雜又互相矛盾:發 展重點產業,其他則任憑自生自滅或外移;法律上保障勞工的相關權利,卻又「設 後不理」;政策上對新移民女性採取「生活從寬、身份從嚴」50的管制,實際上 是「經濟上吸納、社會上控管、政治上排除」。
中小企業、勞工與國家
以台灣國家對勞資關係的介入的情形觀之:工會法51顯示國家在集體程序上 對工廠體制的規範;勞動基準法52、工廠法53則是國家對勞工個別實體的權利保
50 參見行政院於2004年所頒佈的移民政策綱領。
51 工會法第六條:「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一區域、同一職業 之工人,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即使法律明文規定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應』組織工會,但是政府主管機關並無落實 查察;再者,工會法中對違反第六條規定並無制訂罰則,或句話說,企業即使違法雇主也不會受 到任何處罰。這使得台灣員工多於三十人以上的企業,卻沒有依法組織工會的情況所在多有,形 成法律規範與現實有極大落差。
52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 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 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一、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 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二、前項雇主延長勞工
障;勞資爭議處理法54則代表國家在勞雇衝突中的個別程序性規範。然而,謝國
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 十六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違反第三十二條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廠內沒有工會或是勞資協商會議的普遍情形,使得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利的本意根本無 從在日常的勞動關係中落實。法律的美意最終只落得勞雇之間產生糾紛,雙方撕破臉以後在司法 程序上的「相罵本」。即使進入司法程序了,第七十九條「聊勝於無」的罰則,罰款金額對於企 業主豈有懲戒效果?最終還是難以達到保障勞工的本意。
53 工廠法第二十七條:「凡無定期之工作契約,如工廠欲終止契約者,應於事前預告工人,其 預告之期間,依左列之規定。但契約另訂有較長之預告期間者,從其契約:一、在廠繼續工作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在廠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 前預告之。三、在廠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工廠法第七十條:「工廠違反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者,其負責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金。」
54 勞資爭議法第九條:「一、勞資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時,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 出調解申請書。二、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當事人為個別勞工者,得委任其所屬工會申請調解。
三、主管機關對於勞資爭議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交付調解,並通知勞資爭議當事人。」
勞資爭議法第二十四條:「一、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經爭議當事人雙方之申請,
應交付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主管機關認為情節重大有交付仲裁之必要時,得依職權 交付仲裁,並通知勞資爭議當事人。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得不經調 解,逕付仲裁。」
工廠法與勞資爭議法對於解雇與勞資爭議之處理方式皆有明文規定。一如前述,對於廠內 無工會的企業而言,雇主根本可以無視於這些法律規定;再者,工廠法的罰款過低、勞資爭議法 沒有罰則,讓法律成為沒有爪牙的紙老虎。即使勞工向公部門求援,由於個別勞工與資本家擁有 不對稱的經濟實力與社會資源,在司法過程中猶如「小蝦米對大鯨魚」。徒法不足自行,法律規 範意圖與現實執行的落差,使得雇主可以任意掌握員工去留與待遇,工人難有反抗的能力。
雄(1997)研究台灣中小企業勞動體制,卻發現國家法律在日常生產關係中是隱 形的,勞雇雙方都無視法律的規範,得過且過。唯有在職災發生或累積成重大的 勞資衝突時,勞工與雇主「撕破臉」而轉向公部門求援時,法律這時候才現身,
成為勞雇之間討價還價的籌碼。這樣的事實說明了:「徒法不足以自行」-國家 企圖管制勞資關係,並不是訂立法律條文便能竟其功。如果沒有相關的配套措 施,例如:工會、勞資協商會議、勞動檢查,或是具效力的罰則,法律只是形同 具文的空殼。以台灣國家的「能力」,與其對社會的影響力觀之,國家機器的「不 作為」實非「不能」也,「不為」罷了。
按照古典政治經濟學派的觀點,除去了限制市場以減緩經濟發展的作用以 外,「政治」是對經濟發展無甚關係的外在因素。這種概念化的世界顯然與現實 世界的現象有諸多違悖。真實世界裡的經濟成長率與發展方向,依賴於經濟利益 的分配;「而這一利益的分配是由政府用其權力優待某些利益團體,剝奪另一些 利益集團來達到的,經濟發展反映了政治的權力作用」(Piore & Sable, 1984:
p44)。在許多資本主義後進國家,例如台灣,政府一直是經濟發展過程的重要角 色。1950~1990年代,政府大約佔全部固定資本形成毛額(gross fixed capital formation)一半,這個比例在後進國家排名第一(Amsden, 2001)。政府刻意用 營業執照、銀行貸款、債務對產權比率(debt-to-equity ratio)規定、對購併之限 制等相關政策,去影響資源的分配,進而影響大小企業之比重,以達到分配與發 展的目的(瞿宛文、安士敦,2003)。由於經濟資源的有限性,政府在分配經濟 利益時必然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而經濟發展必須要投入的總成本是固定的,
就看是政府來付,還是企業或勞工來付。
80年代以來,政府在「拉拔」竹科裡面的所謂「高科技產業」上,表現積極、
用力頗深。舉例而言:政府選擇性、系統性地促進高科技零組件的進口替代,確 保供應無虞;系統性的推動「成長極」(growth poles)、規劃科學園區,提供區 內新創企業在土地、廠房、設備、稅務上的補助與優待;從政府所屬的研究機構
(例如:工研院),創造衍生公司;依賴多種政策工具,去推廣政府主持的或政
府補助的研發;投資於高等教育,為高科技企業「生產」源源不絕的工程與研發 人才。
在上述經濟利益的分配過程中,類似英閤這樣,被歸類為「傳統產業」的中 小型企業,就像是小媳婦一樣,完全得不到政府關愛的眼神,分不到一杯羹,政 府的態度似乎是任其自生自滅或外移。然而,政府放鬆法律執行等於變相優待中 小企業,將成本轉嫁給廣大的勞工一起分攤。
在台灣的民主化過程中,國家或許是受迫於工運團體的壓力,被動地制訂勞 工權利相關的法律回應相關團體;或許是執政黨為了在選舉中向廣大的勞工選民 輸誠,主動制訂勞工權利相關的法律作為其執政成績。無疑地,民主時代的國家 法律對勞工權利與福利的保障與規範,在質量上都優於威權時代。
我們固然欠缺直接有力的證據證明55:台灣國家有意識地透過「法律規範與
55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是一些間接的事證總是不虞匱乏。在本文寫作期間,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宣布最快在2007年七月一日,將十年未調整的基本工資調漲7.5%~9.5%。勞委會也承認 調幅僅僅是反應累計物價指數的變動,仍然引起工商界的不滿。其中大量雇用計時人員的企業更 是跳腳,因為計時人員時薪將由六十六元增加到九十三元。根據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初步調查,
國內進用計時人員最多的五大連鎖超商,高達十萬名員工中,超過五成都是計時人員,兩大西式 速食連鎖店所僱用的計時人員,也高達二萬名以上。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秘書長洪雅齡表示,不 包含勞健保,業者直接增加的成本就高達四成。面對企業界的疑慮,為了「避免衝擊太大」,經 建會緊接著表示,政府決定針對僱用時薪員工較多的四大行業,包括:第一,速食、飯店、餐廳、
飲料店;第二,大賣場、百貨公司;第三,超商;第四,加油站,提供定額補助,為期一年(引 自2007/4/28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28/today-life1.htm)。
一聽到相關業者哭喊成本大增,基本工資尚未調整,政府就先跳出來對企業保證相關補助。
基本工資調漲以前,企業成本轉嫁給領取低薪的計時人員;基本工資預計調漲了,原本該由企業 負擔的成本,政府跳出來吃下。政府用的是所有納稅人的錢補助特定企業,繞了一圈,企業成本 變成由更廣大的、不特定的「全民」共同分攤。
執行的落差」,讓企業將該付的成本轉嫁給勞工,藉此作為「補貼」中小企業與 傳統產業的手段。但是國家的「不作為」或「消極作為」,的確是達到實質補貼 的效果。
國家制訂法律的「作為」與落實法律的「不作為」,明顯有利於雇主,讓勞 資的權力天平持續大幅度偏斜;然而,對國家汲取正當性的目標而言,它既得保 障勞工權利之名,又獲促進資本積累之實。
新移民與國家
Skocpol(1979)認為國家有與一般組織不同的特殊屬性與任務,對內必須 維持秩序,對外必須與其他國家競爭,這使得「潛在地獨立於支配階級的直接控 制」成為任何國家的必要條件。當台灣國家必須著力在「國家認同」的界定上,
才能對內整合國民汲取正當性,對外與中國區隔並尋求國際生存空間的突破;在 此種脈絡下,移民議題出現並被視為對國家主權和認同的任何形式的威脅時,國 家會不顧市場需求介入,例如台灣的外勞政策(Tseng, 2004)。台灣的外勞政策 凸顯國家同時處理「國家認同」與「經濟發展」所遭遇的矛盾。經濟國族主義
(economic nationalism)的意識形態正是矛盾下的融合產物,一方面在國家決定 引進外勞以挽留本國企業,另一方面國家又排除引進「陸勞」以防止國家認同遭 侵蝕(曾嬿芬,2004)。
相較於在移工議題上所展現的積極性,台灣國家面對 90 年代後的新一批婚 姻移民,一開始只以各種行政手段企圖減緩婚姻移民來台人數,例如拖延面談等 待時間(夏曉鵑,2002),或以配額限制(陳小紅,2000)。然而,這些消極的行 政手段並未減緩跨國婚姻的熱潮,僅是轉換了台灣男子結婚對象的來源地。2000 年以後,來自東南亞及中國的婚姻移民人數激增,國家轉而積極地介入。台灣的 移民政策強調「生活從寬、身份從嚴」,但是國家實際上對新來的婚姻移民採取
「經濟上吸納56、社會上控管57、政治上排除58」的管制策略。更甚者,中國婚姻
56 「外籍新娘」嫁到台灣後,進行無償的家務勞動及生兒育女,穩定了國內廉價勞動力的再生
移民的進入,使得「匪諜就在你身邊」59、「保密防諜」的歷史殘留想像又被勾
產機制,她們本身更是廉價勞動力的新增來源。政府一方面開放「外籍配偶」的工作權,同時又 在「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時必須有將近40萬的財力證明,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一、最近一年每 月收入逾基本工資兩倍。二、最近一年國內金融機構存款逾基本工資二十四倍。這樣的「政策配 套」,對想要取得國籍的新移民家庭來說,不但是一個沈重的經濟負擔,有時候因為從事的工作 無法取得扣繳憑單(例如先生開計程車),變成有收入卻沒有財力證明,進而無法申請歸化,詳 見陳雪慧(2007)。
57 對「外籍配偶」的社會控管著重在身體檢查、防疫、優生保健…等面向,這其中當然是隱含 對「落後國家」人民的不潔淨想像,以國家醫療衛生資源有限之名義,「外籍配偶」一旦身體檢 查不合格或是得到法定傳染病,就必須依法駁回其居留申請,換句話說就是「驅逐出國」!政策 上並沒有考慮她的家庭小孩怎麼辦?不問其疾病怎麼產生?是否有治癒可能?有沒有家庭或社 會支持系統?對「外籍配偶」的管制,甚至會擴及生育政策,造成「歡迎大家生小孩,但外籍配 偶例外」的奇怪現象。即使政策是軟性的規勸與輔助「外籍配偶」進行「節育」,也是一種公然 歧視。
58 對「外籍配偶」在政治上的擔憂,主要是在「國家認同」方面。政府與政治人物,甚至是一 般人民都會擔心在台灣既有的國家認同爭議以下,「外籍配偶」的大量加入,恐怕更增加了問題 的複雜度,國家認同更加混淆不定。尤其是「中國新娘」夾處兩岸對立的政治情勢中,再加上殘 留的「匪諜想像」復發,因此面臨更多歧視與排除(例如:申請歸化所需時間更長、條件更難,
即使取得公民身份,也不得參選、應公職…等)。除了對國家認同的擔憂外,國籍法對於公民身 份的取得也有經濟歧視,「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與「我國所需之高科技人才」兩者免坐移民監 也不需財力證明,就可以輕易取得公民身份;相對的,「外籍新娘」與「外勞」就不被視為有特 殊貢獻或高科技人才,形成一種「種族化的階級主義」(曾嬿芬,2006)。
59 「匪諜就在你身邊」、「保密防諜」等政治標語,反映了1949年後國共兩黨相隔台灣海峽而對 峙的形勢。即使有海峽作為屏障,國共內戰後敗逃台灣的國民黨,其恐共心態在標語中顯露無遺。
1950年6月13日,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月29日,行政院制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
起,「政府對於國家主權的焦慮日益轉移至對境內中國婚姻移民的管控與排除」
(趙彥寧, 2004a、2004b),進而對「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作出區分給予 差別待遇60,這正是國家同時處理「國家認同」與「經濟發展」的畸形產物。
新移民女性人口數已經與原住民相當,在不久的未來很可能超越原住民的人 口成為台灣的「第四大族群」。但是各族原住民作為一個整體,在國會裡已經有 高於其人口比例的保障席次。然而,多數的新移民女性受限於嚴格的身份取得限 制,仍然沒有選舉權。沒有選票就沒有代表,連集體行動都會因為「外國人」的
辦聯保連坐辦法」。1951年9月17日,公布實施「共匪及其追隨附匪分子者之自首辦法」及「檢舉 匪諜獎勵辦法」(新聞局網站,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8362&ctNode=2527&mp=1)。
這些法條不但用來抓潛藏在國內的「匪諜」,更成為整肅異己和施行白色恐怖的利器。
即使到了民主化時代,民眾的腦袋仍未脫離「共匪在你身邊」的陰影。尤其是「大陸新娘」
人數激增後,民眾腦中的暗影又被喚起,「大陸新娘」常常被立委、媒體或官員影射其成為匪諜 的障眼法,據此取得嚴格控管中國婚姻移民的正當性。問題是,政府抓不到真正的匪諜,是政府 的責任?還是這些中國婚姻移民的責任?政府官僚在國家門戶與國家安全上把關能力不足的責 任,為何要轉嫁到婚姻移民與其家人的身上?
更好笑的狀況是,現今台灣與中國仍然對峙,兩國的飛彈仍互相瞄準之時,過去宣稱與匪 勢不兩立的國民黨,其領導人物與下面的大小政客,在拜見「匪酋」之路上爭先恐後絡繹於途。
以他們過去的用詞來說,這種行為叫作「附匪」。執政黨政府一方面繼續以「防匪」之名刁難無 辜的中國婚姻移民,另一方面對卻政治人物的「附匪」行為兩手一攤,說「沒法度」!泛藍政治 人物毫不臉紅地實現了「共匪就在身邊」的自我預言,轉頭又對被以「防匪」之名刁難的中國婚 姻移民無動於衷,豈不諷刺!
60 就適用的法源來看,東南亞國家婚姻移民女性適用「國籍法」(一般法),中國婚姻移民女性 適用「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特別法);二者取得公民身分的申請最低年限,前者 為四年,後者為八年。對於中國婚姻移民女性入出境和工作權的限制,也比東南亞國家婚姻移民 女性嚴苛。
身份而被視為違法遭受取締。經濟地位與政治地位是互相連帶的,沒有公民身份 讓她們在權利保障與集體行動上喪失立足點。政治上無權,讓新移民在經濟上更 形弱勢。
第二節 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
本節將考察英閤企業內部勞動體制的模式。勞動組織的形成受限於多重因素
(Rubery & Wilkinson, 1981;Holmes, 1986),以英閤企業而言,從產品的市場 性質、勞力供給的條件、產業技術結構、勞動過程控制,一直到國家法律政策、
全球分工位置…等,都是形塑其勞動體制的重要因素。
英閤企業專營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外殼噴塗,市場上的需求日新月異,「產品 週期短、數量需求少、樣式變化多」是消費性電子產品的特色。這樣的產品性質 並不適合大量生產,處於全球生產分工下游的中小企業亦無法拿到穩定而定長期 的訂單。為了應付如此不穩定而多變的市場與產品特質,英閤企業發展出一套「彈 性化勞力動員模式」,以求在訂單多時能夠動員充足的勞動力,訂單少時又能迅 速地解散多餘勞動力。在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中,新移民女性扮演最重要角色。
她們的加入與離開,讓廠內的生產關係得以「既穩定又彈性」,她們等於是企業 用來降低衝擊的「緩衝墊」。
產品的市場特性
英閤開始生產哪些產品,哪些產品已經不生產,須從台灣國內的產業結構轉 變與產業外移的脈絡來考察,必然不是孤立的現象。從草創階段噴塗個人電腦、
傳統相機,到成長階段噴塗筆記型電腦、語言翻譯機,從 2003 年以後,生產的 產品以所謂的「消費性電子產品」為主力,包括:高階手機、PDA、MP3、衛星 導航器…等,產品的遞嬗透露出資本主義式生產為了尋求更低的成本而不斷轉換 生產基地。雖然英閤只做外殼噴漆,但是因為產品內含愈來愈高階的科技,連帶 使得消費者對產品外觀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實用」價值已經是基本要求,現在 的消費者更追求產品的質感與象徵性價值。
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市場是消費者導向,顧客求新求變而廠商競爭激烈,產品 的樣式必須多樣化,汰舊換新的速度猶如百米賽跑。商品除了必須有實用性功 能,還要能滿足消費者非實用性的價值需求。簡言之,消費者除了要求新技術、
新功能以外,更追求外型美觀、質感精緻;不但要「好用」更要有「美感」,甚 至必須達到接近「個人藝術品」的境界,作為一種炫耀式的展演符號,凸顯個人 的品味與認同61。
消費性電子產品要求樣式多、汰換率高、象徵個人品味,意味著市場對各類 型、各廠牌產品的需求分散,需求分散直接導致單一型號產品的需求數量變小,
不可能就單一型號產品進行大量生產。「大量生產」模式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高度 專業化的設備,配合著只有單一技能的工人。換句話說,這些設備與工人是「專 一」的,只能用來生產某一特殊產品,甚至在多數情況下,只能被用來生產一種 型號的產品。當這此型號產品的市場需求下降,生產這種產品的設備與工人只能 被閒置。換句話說,「大量生產」必須與「大量消費」合拍,唯有對這種單一、
標準化產品有大量的市場需求,並且這種需求極為穩定,特殊設備的投資與單一 技能工人才能不斷投入生產,大量生產始有利可圖(Piore & Sable, 1984)。英閤 作為一個消費型電子產品外殼噴漆的中小型企業,面對「產品週期短、數量需求
61 Thorstein Veblen 稱之為「彰顯性消費行為」(conspicuous consumption),彰顯性消費反 映了幻想(符號消費)與真實(實質消費)的距離。一般人認為財富足以反映在消費能力的表現 上,所以中下階級模仿上層階級的休閒品味,期盼在階級位置上可以更上一層樓。因此期待擁有 特定社會地位的消費者,在自我呈現(演出)上是極端地他人取向,希望藉著精采的演出博取社 會大眾的認同。演出者的表演道具,包括了名牌衣飾、髮型、豪華轎車等外顯的消費品。演出者 藉著炫耀式的華麗誇耀自身的富裕優越,從物質性的裝飾來換取心理滿足感。這些心理滿足感包 括權勢、富裕、高人一等、情感上的安全、對既有價值與現況的肯定、有創意的表現、權力感,
甚至不朽(轉引自孫秀蕙、馮建三,1995)。
少、樣式變化多」的產品特質,在生產上不可能採用「大量生產」的模式。
以產品的生產期間、生產數量與生產樣式作為標準,我們可以區分出歷史上 曾經存在的兩種相對型式的生產模式:大量生產與手工生產。大量生產的產品生 產期間長、生產數量多而生產樣式單一且標準化;手工生產則恰恰好相反,其產 品的生產期間短、生產數量少而生產樣式可以多變化,在極端的情形下每種產品 只生產一件,或是每件都很獨特有些許差異。英閤企業的生產模式不屬於兩者之 一,它介於兩者之間,我稱之為「彈性的中批量生產」62。建立「彈性的中批量 生產」的生產模式,一方面當然是為了應付產品的市場特性所需,另一方面與英 閤企業在生產分工中的位置以及生產技術有關。在生產分工上,英閤只生產消費 性電子產品的部份零件(外殼噴漆),而非生產最終成品;在生產技術方面,英 閤企業的生產主力是一套專業化機器系統(自動線噴塗),而不是手工生產,但 是這套專業化機器系統卻可以隨時轉換生產不同樣式的產品,這是與大量生產模 式最大不同處。以下我將分析英閤企業內部的技術條件與技術變遷,如何導引出
「彈性的中批量生產」,並且成為「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的基礎。
英閤的技術條件
縱觀英閤的三階段發展歷史,廠內的生產技術從一開始只有手動噴塗,到兩 千年購入兩台噴塗機器手臂,2003 年新廠裝置自動線噴塗,一個明顯的趨勢就
62 本文的「彈性的中批量生產」模式與Piore & Sable(1984)所提出「靈活的專業化」(flexible
specialization)的四種模式(區域集團化、企業同盟、「自我中心」的企業、工作場所式工廠)並 不相同。其中「區域集團化」模式是一群手工業者(通常是小企業)基於某種社區連帶或地區性 特質而聚集在一起,在生產、分工、銷售各層面,以「既合作又競爭」、「既分工又統合」的方式 來經營。台灣90年代以前的中小企業的「網絡式生產」(謝國雄,1991;陳介玄,1994)可能比 較接近「區域集團化模式」,但不完全相同。本文所指稱的「彈性的中批量生產」指的是:勞力 動員彈性化、生產數量屬於中批量兩大特色,這是單一企業內部為了因應產品市場特性,所發展 出來的生產模式。
是:生產工具愈來愈專業化,而生產所需求的工人技術愈來愈低。古典經濟學派 認為,競爭使得人們在現存的各種可能性中,得以發展出最佳方法;在任何一個 競爭中,勝出者都一定是效率最高之人,或是最佳技術。這樣的推論與現實世界 未必完全吻合。在存有各種可能性的世界中,往往是時代的條件導致某一種途徑 的成功與否,而不是因為它必然是最好的途徑。英閤從一開始採用人工噴漆的生 產技術,後來引進自動線噴塗的生產技術並開啟了相異的勞動體制,是受到台灣 廠商在全球生產分工的位置改變,帶來生產商品種類變換,以及企業的籌資難易 與資本多寡所共同決定,而不是因為後者(自動線)的效率勝過前者(人工)。
英閤主力產品轉變的主因是因為相關的電腦、家電產業外移中國,此類型產品的 訂單自然減少;另一方面,台灣的「高科技產業」近年在全球電子產品代工市場 取得一席之地,使得消費性電子產品與通訊產品的訂單逐漸超過電腦、家電產 品。過去所噴塗的電視、電腦、電器用品、個人電腦…等,體積較為龐大,受到 企業資本與廠房空間的限制,根本不可能安置一條大型的自動生產線來進行噴 塗;相反地,現在以消費性電子產品為生產主力,產品的體積小,不需要很大的 資本投資與廠房空間,再加上 2003 年英閤的企業資本已非草創初期能比擬,足 以將自動生產線納入廠房。生產新產品需要新技術,技術的變化帶來生產模式的 變遷。生產技術從原本的「通用工具搭配技術工人」到現在的「專業工具搭配非 技術工人」,生產過程中的勞動關係與權力配置都發生很大變化。
手工噴漆的生產模式
這種生產模式類似「工匠制」,噴漆老師傅(之所以說「老」,是指他們有一、
二十年的噴漆經驗,他們的年紀大概是五十幾歲)在生產過程中擁有最大權力,
他們的技術、速度、情緒決定了生產的良率與順暢度。「工匠制」的養成教育是 師徒制的,徒弟透過長時間在老師傅旁邊實作學習以後,才能出師。一如某些女 性主義者所批評-工匠制有內生的性別偏見(gender bias),女性根本難以進入這 種養成制度-噴漆師傅這個行業的確是以男性為主,英閤內部的噴漆師傅也全是 男性。
手工噴漆的生產,無論是調漆、操作手持氣動式噴槍、拿捏噴漆的角度、時 間、勻稱度,依據素材的材質與形狀不同,每個客戶所要求的噴漆效果亦有所差 異,使用的漆、操作的手法就有所不同,這些都相當仰賴師傅的經驗與技術,生 產才得以完成。生產過程除了噴漆師傅以外,當然需要一些輔助性工人,包括:
噴漆前的組裝工人(組裝素材與治具),還有噴漆後的包裝工人(檢查成品與裝 箱),而組裝與包裝工人向來以女性為主力。在手工生產模式中,組裝與包裝工 人必須完全配合師傅噴漆的時程與速度,擔任配角的角色;手工生產的產能不 大,因此並不需要很多組裝與包裝工人,在手工生產模式的後期,大概是四、五 名噴漆師傅搭配二、三十名組裝與包裝工人的比例。
自動線噴塗的生產模式
引進自動線技術後,帶來生產模式與權力關係的轉變。操作自動線的「噴漆 師傅」,事實上他們既不「噴漆」,也非「老師傅」,他們平均年齡只有三十歲左 右不到四十歲,實際的噴漆經驗只有四、五年。他們的工作是負責調漆,調出適 用的漆。即使牆壁上貼有調漆的法則與公式,但是師傅必須認識漆的種類與性 質、掌握調漆的變化、對於什麼素材搭配什麼漆要有概念,這些還是需要一些經 驗才能勝任。接下來他們調整八支定著式噴槍的噴漆角度、間隔、噴出量…等,
他們只需要調整而不必實際拿著噴槍噴件。動輒成千上萬的素材,三個一組或五 個一組,被小心翼翼地插在流水線上,一組一組行軍似的繞到八隻噴槍面前「淋 浴」,務求「面面俱到」、「痛快淋漓」,然後再一路繞進密閉式烤箱把身上的漆烘 乾。流水線的行進速度、轉速、除塵、烘烤時間,都是師傅透過電腦設定。每天 早上「行軍」之前,師傅會先在自動線上「試噴」幾件。其實「試噴」就是不斷
「試誤」的過程,一直調整到素材上的漆通過師傅自己與品檢人員的認定,就可 以將素材全面上線,開始一整天的「量產」。
為了配合自動線生產的產能,需要搭配很多的輔助性工人。這些輔助性工人 可以分成三種:噴漆前的組裝工人二十至三十人(組裝素材與治具)、自動線的 上下線人員(在同一個廠房內分成三條生產線,總共四十人左右,負責把組裝好
的素材插上流水線,然後把繞了一圈噴漆完成的素材從流水線卸下)、還有噴漆 後的包裝工人(檢查成品與裝箱,大概三十人上下)。這些工作並不需要特殊的 技術或經驗,只要熟練一些基本的技巧,幾天後就可以上手,但是作業員必須細 心且專注,否則很容易出差錯。因為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型號與款式眾多,市場上 汰舊換新的速度又快,公司的訂單又無法平均分配在一整年,因此組裝、自動線、
包裝這三個部門常常一天之內要處理數種產品。作業員必須要時常組裝不同的素 材和治具,上線下線的技巧必須稍微改變,檢查的時候也會有不同重點,導致這 三種輔助工作很難被機械或電腦取代。
權力的轉移
自從 2003 年自動線設置完畢後,經過一段適應期,自動線生產在產能方面 已經取代手工與機械手臂噴塗,成為英閤主力生產模式。這帶來一些變化:傳統 手工噴漆師傅63的每月工作量,佔全廠每月產能微乎其微,從原本公司的主要生 產者變成從事輔助性的噴漆工作;他們現在的角色比較接近技術指導、技術顧 問。他們原本處於生產過程中的關鍵位置,因此他們擁有最大權力。現在生產的 關鍵位置被「自動線的電腦」所取代,權力便轉移至「負責讓整個生產流程順暢 的經理人」手上。雖然他們還享有高薪與一定程度的尊崇,但是這比較像是公司 對其長期貢獻的回饋與致敬,畢竟他們是英閤草創時期的「開國元老」。
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
對廠商而言,固定成本(fixed cost)是一種投資。當廠商認為產品價格與市 場需求會長期穩定在一個有利可圖的水準時,它們才願意投資。所以,在做出對 固定成本的投資決定前,廠商要對生產的發展做中期和長期的預測。這種預測對 可變成本(variable cost)來說就沒有必要。
對英閤而言,自動線設備是一個重大的投資。自動線既然已經投資下去了,
最理想的情況就是每日都能填滿每一條生產線的產能,充分利用每一分已經投資
63 現在只剩下兩人。
下去的固定成本。然而,訂單並不穩定,旺季淡季的量差很多。淡季的時候訂單 填不滿每條生產線,自動線被閒置等於每一件產品內含的固定成本提高,但是這 無法可施,訂單多寡不是下游廠商能決定。此時,企業唯一能刪減的就是可變成 本,其中又以勞動成本最為要緊。彈性化勞力動員機制的最主要功能,即是在旺 季時有足夠的勞動力填滿自動線,維持順暢不間斷的生產;在淡季時解散部分勞 動力,只留下足以應付訂單需求的必要勞動力,如此一來就能節省可變成本。
我以核心、邊緣、外圍的概念畫出一個同心圓,來解釋這套「彈性化勞力動 員模式」。英閤廠內生產線上的作業員,可以分成「核心性員工」與「邊緣性員 工」兩種。前者是正職員工(包括作業員與自動線噴漆師傅)適用日薪制,簽約 綁三年月領基本工資 15840 元的移工也算是核心性員工;後者是非正職員工適用 時薪制,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先從這個位置做起,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核,表現優 良者才得以升任正職。當公司訂單多時,廠內勞動力不足以應付,公司便開始招 募新人,補充「邊緣性員工」加入生產線。
當訂單減少時,公司便開始排「輪休」,最先被排「輪休」者絕大部分是「邊 緣性員工」。為了維持每月的生活支出,被排輪休的員工會在輪休期間去別的公 司「打工」,或者乾脆請辭到其他公司上班。相反的,因為「邊緣性員工」被排 輪休,「核心性員工」得以維持每日正常的上班時數,有時候甚至因此得加班。
換言之,「核心性員工」在淡季或旺季都是被優先動員,並在淡季時被積極留任;
「邊緣性員工」在旺季時被後續動員,在淡季時則被優先解散。
外圍的勞動力則包括:家庭代工與小工廠。被動員的情況有二:一、訂單過 多,廠內勞動力不足以應付。二、治具或素材過於特殊或細小,外包出去比較節 省成本。當廠內勞動力足以應付,或是治具或素材普通時,「動員/被動員」關係 自然消失。
對英閤來說,在過年前與過年後是小月,四月至十月則是旺季。一年之中通 常有六個月的時間,作業員每月加班會超過 100 小時。一個明顯的現象就是:公 司的流動率很高,而且具有一定的時序。每年四、五月公司會大量的招聘人力,
勞動力動員機制外圍
成員:【家庭代工】、【小工廠】
廠內勞動力動員機制邊緣 成員:【非正職作業員適用時薪 制】
廠內勞動力動員機制核心 成員:【外勞】、
【正職作業員適用日薪制】
過年前和過年後卻會有一堆人離職。這種時序性的流動率其實是「彈性化勞力動 員模式」的產物,員工離職率高不但不造成企業的困擾與損失,反而成為一種「人 力調節機制」。
【圖 5-3】 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
運作「彈性化勞力動員模式」對英閤在提升產能64、掌握時效與降低成本三 方面皆有幫助。在訂單多時,透過大量招募「邊緣性員工」編入生產線,或者發 包給外圍勞動力,短時間內達到提升產能的效果;再者,「邊緣性員工」的加入 與「配合加班」的要求,可以讓英閤在客戶要求的緊迫時間內準時交貨;第三、
64 提生產能對爭取訂單有幫助,因為「產能太小吃不到大廠的訂單」(摘自老闆訪談記錄)。因 為客戶會用規模或產能來鑑定代工廠的資格,以降低自己的監控成本和風險:「如果你的工廠產 能不夠大,一方面客戶必須將訂單分散給多個小廠,很麻煩;另一方面又會擔心你的產能太小 是否能如期完成所交付的產量。」(摘自老闆訪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