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移入人口主要以婚姻移民居多,對於 穩定臺灣社會人口結構、勞動市場、家庭照顧與經濟 發展,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為落實新住民及其子 女生活適應照護、關懷服務與親職教育等工作,本部 與教育部於 101 年 6 月推動了「全國新住民火炬計 畫」,期能透過跨部會、跨區域的資源全面照顧新住 民朋友,同時也賡續推動積極的移民政策,延攬國際 優秀人才,打造友善國際環境。
總統曾提及臺北市係移民城市,臺灣則是一個移
民社會,期盼社會各界分享經驗,善待新住民,培養「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國際觀。
本部移民署就像是新住民的「後頭厝」,舉凡新住民大小事,在這裡都可以找到協助與依 靠,鴻源欣見移民署榮獲 101 年行政院第四屆「政府服務品質獎」第一線服務機關,肯定 移民署全體同仁的付出與辛勞,以及創新有感施政作為。
自今(102)年起,移民署推動由中央廣播電台製作的「新住民廣播節目」,讓新住 民朋友與國人同步聽見母語心跳聲,也與 1111 人力銀行合作「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 站」,讓新住民家庭在臺有一份穩定的工作,生活沒煩惱。此外,移民署與中天電視合作 推出關懷新住民節目「愛上這一家」,首度以各國新住民為主角,分享來臺生活的酸甜苦 辣,值得您我共同細細品味!
新住民是我國政府與社會應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這可能是臺灣的轉機與契機,鴻源期待 國人能以更尊重與欣賞的心胸,去認識與接納生活週遭的新住民朋友,共同建構與豐富我 國成為多元文化的友善移民環境。在「入出國及移民署 101 年年報」即將付梓之際,首見 政府出版品融入立體書設計,極具創意與巧思,在移民署人力與資源有限情況下,仍屢創 佳績,忍不住為同仁按個「讚」!
102 年 6 月
新住民是臺灣的轉機與契機
來,走一條不同的路
101 年是移民署成果豐碩的一年,立功感謝社會 各界與全體同仁的支持與努力,共同完成多項艱鉅 任務,例如:正式啟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美國國 務院「2012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將我國連續 3 年 評比為第 1 級國家;協助推動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
(VWP);推動與印尼及甘比亞簽署移民事務與防 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以及主動走進大學院校 簽署策略聯盟合作協議書等。
全球化打破國家與城市的疆界藩籬,跨國(境)
人口流動更自由頻繁。目前,我國外來人口主要以婚姻移民及外籍勞工居多數,101 學年 新住民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已逾 20 萬人。近年來,政府開放大陸觀光、兩岸直航、陸客自 由行及推動國際旅客來臺,入出境旅客量逐年成長,101 年入出境旅客人數近 3 千 5 百萬 人次,較上一年成長 12%,創下歷年來的新高紀錄。
多數國家的政經狀況大致取決於四項人口趨勢:老化、少子化、移民與都市化。移民 署除研擬積極的移民政策,建構友善移民環境,並配合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持 續擴大觀光服務能量,催生 105 年 1,000 萬國際旅客來臺;簡化大陸商務與自由行旅客來 臺之申請手續,以吸引高價值客源來臺消費;修正外籍人士來臺相關法規,鬆綁外籍人士 依親規定,強化核發外人 3 卡等。
美國詩人佛洛斯特說過:「黃樹林裡有兩條路,而我選擇了一條人煙罕至的路,從此 決定我人生的迥殊」。101 年移民署首度舉辦了「移民行政特考」,吸引逾 1 萬 7 千人報考,
招募多語優秀人才,立功歡迎這批錄取學員加入移民署。在無國界的時代,無論是跨域、跨 國或跨部門,期勉每位同仁培養「擁抱挑戰」的即戰力,讓移民署整體表現再創佳績,也 敬祈各界賢達續予協助與指正。
102 年 6 月
壹 國境人流管理
正式啟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 1 推動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 2 站在國境最前線 3
貳 防制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防制績效連續 3 年第 1 級 5 推動防制人口販運 4P 工作 6 持續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工作 8
參 外來人口管理
保障合法、打擊非法 11 落實外來人口管理 11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13
肆 移民人權保障
成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 15 促 進 婚 姻 移 民 人 權 15 維護外來人士權益 17
伍 移民照顧輔導
點燃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19 落 實 移 民 輔 導 措 施 20 優質創新第一線服務機關 23
目 錄
陸 兩岸交流往來
兩岸交流新高峰 25
落實大陸政策 27
啟動安全管理機制與緊急應變措施 29
柒 國際事務合作 提供海外服務 31
推動國際交流 32
促進跨國合作 34
捌 移民政策推動 現階段移民政策內涵 37
推動內政部移民政策小組 38
推動成果 39
玖 移民行政業務 人事業務 41
主計業務 45
政風業務 48
秘書業務 51
附錄一 101 年重要紀事 59
附錄二 重要業務統計 99
正式啟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
近年來,政府開放兩岸直航、陸客自由行 及推展國際旅客來臺觀光,入出境旅客量持續增 加, 其 中 98 年 度 2,501 萬 3,826 人 次,99 年 度 2,989 萬 0,235 人次,100 年度 3,121 萬 6,270 人次,101 年度高達 3,495 萬 4,817 人次,創下 歷年來新高紀錄,日益增加的旅客量,對於國境 人流管理形成新的挑戰。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職司我國國際機場、
港口旅客入出國之證照查驗工作,提供旅客安全 與效率的入出境通關服務。2012 年國際機場協 會 (Airport Council International, ACI) 第四季 機場服務品質調查評比,其中移民署受評比項目
「出境證照檢查等候時間」、「檢查人員是否有 禮貌及樂於助人」等 2 項獲第 7 名及「入境證照 查驗服務」獲第 12 名,在全球參與評比的 194
座國際機場中名列前茅,服務品質獲得國際肯 定。另由 Skytrax 所作評比中,我國移民服務項 目從全球 395 座受評機場中脫穎而出,獲得全 球第 4 名之殊榮。再者,101 年 7 月 2 日國境 事務大隊榮獲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鵬良親臨頒發感謝狀,公開表揚具體優良服務 事蹟,肯定移民署同仁執行證照查驗勤務,提供 旅客無微不至之貼心服務,有助提升機場形象及 整體服務品質。
為全面提升入出境證照查驗通關效能,建構 與國際接軌境管防線,並配合行政院推動「經濟 動能推升方案」及 101 年國家建設計畫「推動 六大新興產業」,促進觀光旅遊,期能達成 105 年 1,000 萬國際觀光客來臺之目標,移民署賡 續於全國主要機場、港口建置「自動查驗通關系 統」(e-Gate),該系統結合臉部或指紋等生 物辨識科技過濾旅客身分,旅客只要於使用前申 請註冊即可使用,通關時間僅需約 12 秒,提供 旅客自助、快速與便捷的入出國通關服務。
100 年 3 月 29 日先於金門水頭商港辦理「自 動查驗通關系統」試營運,並陸續於高雄國際機 場、松山國際機場及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完成
人次(萬)
2,500 3,000 3,500
01
壹 國境人流管理
式上線營運,我國入出國查驗通關邁入自動化系 統的新時代,提供兼顧安全與效率的入出境通關 服務。截至 101 年底止,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已 建置 30 座閘道及 16 座註冊櫃檯,申請註冊 64 萬 9,595 人,使用通行 340 萬 4,334 人次,註 冊及使用人數持續增加中。
為提升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使用人次,自 101 年 3 月 15 日起,除了機場與港口外,臺北市服 務站及金門縣服務站亦開始受理註冊申請。另 自 101 年 9 月 3 日擴大自動查驗通關服務使用 對象,除本國人外,開放在臺居留外籍人士具有 多次重入國許可與在臺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及港 澳居民註冊使用,以落實政府致力打造「友善國 際」施政目標,吸引更多優秀外籍人士來臺居住 工作。未來,將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與臺中 國際機場陸續新增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增加服務 據點,提升通關效能。
推動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 101 年 10 月 2 日正式宣 布我國自 101 年 11 月 1 日起成為美國免簽證計 畫 (VWP) 第 37 個參與國,係全球唯一非邦交國 家,其中亞洲地區僅有 7 個國家,顯示我國在國 境安全管理、護照簽證防偽及犯罪情資分享等領
移民署推動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相關具體 作為如下:
(一)建置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簡稱 APIS):
該系統於班機起降前,預先過濾入出國及 過境旅客,從中判別有無管制對象或可疑問題旅 客,將安全審核機制延伸至國外,事先預作防範 及處理。
(二)建置新版入出國查驗資訊系統:
該系統增加旅客影像錄存、護照防偽辨識及 提升管制模糊比對等功能,輔助第一線查驗人員 查緝偽變造護照及不法分子,並透過電腦網路連 線作業,俟獲有涉嫌旅客及海關注檢對象於機場 或港口通關之訊息時,則立即顯示於查驗及海關 監控檯,以供監控人員判斷處置。
(三)啟用 Edison Td 數位化各國旅行文 件樣本網路資訊系統:
該系統係美國、加拿大、澳洲、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及荷蘭等國共同合作研發,由荷蘭負責統 一授權使用,內容涵蓋 200 多個國家及地區,
旅行文件樣本超過 3500 多種 ( 含護照、簽證、
永久居留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並定期更新,目 前已有 50 餘國採用此系統,倘查獲可疑證照時,
02
(四)與美國簽訂「恐怖主義篩濾資訊交換 協議」:
於桃園國際機場成立「入出國查驗監控及反 恐資訊篩濾中心」,與美方互相交換恐怖分子資 訊,合作查緝恐怖分子及執行疑似涉恐人士動態 通報等作為。
(五)於桃園國際機場設置 24 小時國際聯 繫窗口:
協助各國機場移民官員調查有關疑似持用我 國假護照案件,並定期自行或邀請外國移民官員 辦理證照辨識訓練,交流近期查獲偽造、變造證 件之手法,提升第一線執法人員專業職能。
(六)研提「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 理及運用建置計畫」:
為有效遏止外來人口以偽冒身分或持用偽 造、變造證件方式入境, 移民署將實施採集與比 對外來人口之指紋及影像資訊,以防範管制對象 冒用他人護照規避入出境檢查。
站在國境最前線
舉辦證照辨識達人比賽
為強化第一線證照查驗人員對偽、變造護照 的辨識能力,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定期舉辦國外 護照辨識訓練,並邀請國外證照查驗專家分享專 業辨識要領,以提倡並激勵基層移民官的學習風 氣,同時檢驗平日訓練的成果。另為促進機場相 關單位對證照查驗工作之認識,也特別邀請中華、
長榮、國泰、復興與遠東等五家航空公司及昇恆 昌免稅公司代表組隊參賽,親身體驗第一線執法 人員執勤時所面臨的挑戰。
賡續推動便民措施
為提供來臺觀光旅客更便捷的入出境服務,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從旅客需求角度出發,賡續 推動「持中華民國居留證通關專檯」與「博愛檯 - 便利通關服務」,讓入出境外僑與行動不便者感 受到溫馨回家與貼心服務;簡化香港、澳門居民 申請網路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證為一聯式單張,減 少查驗程序;賡續推動「微笑禮貌運動」及遴選
「最佳服務態度移民官」,提升組織服務文化;
啟用國境面談等候室,兼顧人權與服務,提升民 眾入出國通關效率及服務品質。
03
打擊跨國非法案件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101 年於國境線上查緝非 法入出國、逾期停(居)留、未經許可入國者之取締 及違規載客航空公司之處罰等項目,主要執行成效如下:
●查獲通緝犯案件:1,174 人。
●查獲列管禁出案件:609 人;查獲列管禁入案件:
122 人。
●查獲偽變造證照:19 件。
●過境人蛇查緝:13 人。
●協助查緝毒品案件:10 件。
●國境線上面談案件:1 萬 283 人;面談拒入:96 人;
二次面談:1,251 人。
●依法舉發航空公司 / 船公司違規載客案件:1,202 件。
●查獲並裁罰在臺逾期停(居)留案件:3,863 人。
● 101 年 1 月 5 日偵破「徐○清等 12 人涉嫌全臺最大 非法收購護照及人蛇偷渡集團」,以老鼠會方式收 購我國護照之新興犯罪態樣,該集團犯罪地點涵蓋 臺灣、大陸、香港、泰國、愛爾蘭、法國、土耳其、
奧地利及西班牙等 10 餘國家及地區,經依法偵辦移 送主從犯達 106 人。
● 101 年 5 月 24 日桃園國際機場自動查驗通關系 統成功攔獲「臺企銀行運鈔車搶案雨衣大盜王
○」社會矚目案件。
● 101 年 7 月 11 日與外交部、澳洲及加拿大駐臺 辦事處合作,查獲素有「人蛇集團教父」稱號封
○雄為首之跨兩岸、亞、澳及北美等地區人蛇偷 渡犯罪集團,估計該集團不法獲利已逾新臺幣 1 億元以上,經依法偵辦移送主從犯達 40 人。
執行入出國管制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對 於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定期辦理清案,
確保管制檔案更新、廢止及續管之正確性,以嚴 密國境安全管理,並兼顧民眾入出國權益。
截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移民署依據相 關法令辦理(現有)管制人數共計 13 萬 3,738 人次,其中國人管制入出國達 6 萬 8,583 人次,
外國人管制入出國有 6 萬 5,155 人次。
加拿大駐臺辦事處致贈移民署感謝函 國內外各媒體報導移民署破獲人蛇集團
貳 防制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被視為當代的奴役制度,嚴重侵犯 人權,國際社會對此問題一向高度重視。在全球 化趨勢下,臺灣與國際社會互動頻繁,對於人口 販運這項嚴重危害人權的犯行,我國與世界各國 皆極為重視並持續推動相關防制工作。
我國於 95 年 11 月由行政院頒布「防制人口 販運行動計畫」,並於 96 年成立「行政院防制人 口販運協調會報」,由移民署負責整合各部會資 源,積極協調落實推動人口販運之預防、查緝起 訴、保護被害人及建立夥伴關係等各項具體工作。
另為保障人權,我國於 98 年 1 月完成「人口販運 防制法」的立法工作,同年 6 月落實推動施行,
該法訂定對加害人從重處罰之刑事責任,及被害 人保護協助措施,幫助被害人重建生活,使我國 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獲得良好成效。
為有效防制國際間之人口販運犯罪,聯合國 於 2000 年通過「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特 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開放供會員國簽署,
該議定書業已於 2003 年正式生效。美國於 2000
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TVPA),2003 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再授權法,責成國務 院 每 年 遞 交 人 口 販 運 問 題 報 告(Trafficking In Person Reports,簡稱 TIP 報告),根據各國政 府打擊人口販運之努力程度進行評等。
美國國務院於 101 年 6 月 19 日公布「2012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全球計有 185 個國家(地 區)受評,而我國防制績效連續 3 年被評等為第 1 級國家,並且在東亞與太平洋區,僅我國、韓國、
紐西蘭及澳洲列為第一級,顯示我國在推動防制 人口販運的整體作為持續獲得國際社會肯定。
該 TIP 報告指出,臺灣完全符合防制人口販 運標準,肯定我國持續起訴及懲罰人口販運罪犯,
包括勞力剝削及性剝削案件;積極強化保護被害 人措施,並持續遵循標準程序積極鑑別及協助人 口販運被害人;另為加速人口販運案件之審理,
建立司法機關及庇護處所之溝通機制;持續對司 法警察人員及相關政府機關人員辦理教育訓練,
並對大眾就人口販運議題之認識積極進行宣導。
人口販運防制績效連續 3 年第 1 級
01
移民署長謝立功 ( 右 ) 接受 AIT 副處長馬怡瑞 遞交之「2012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推動防制人口販運 4P 工作
我國人口販運防制工作重點與國際同步,目 前採取 4P 包括查緝起訴(Prosecution)、保護
(Protection)、 預 防(Prevention) 以 及 夥 伴 關係(Partnership)。
(一)查緝起訴(Prosecution)
各司法警察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負責統籌規劃 查緝人口販運犯罪之相關勤務,不定期執行掃蕩 工作;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專責檢察官,
積極偵辦人口販運案件,依法視犯罪情節輕重具 體從重求刑。101 年警察機關亦將保護未滿 18 歲 少年免於性剝削列為重點,以全面打擊是類犯罪。
101 年各司法警察機關共計查緝人口販運案 148 件,其中勞力剝削 86 件、性剝削 62 件;各 地方法院檢察署共計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 169 件,被告 458 人。
(二)保護(Protection)
移民署與勞委會結合民間團體於我國北、中、
南及東部總計設置 21 處庇護所,提供被害人安置 保護,其中有 3 處為內政部設置之公設民營人口 販運被害人庇護所。101 年共計新收安置被害人 462 人,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 輔導、通譯服務、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及必要之 醫療協助等相關保護措施。
統計 101 年司法警察查獲並移送之人口販運 案件中,被害人為未滿 18 歲少女從事性交易者計 97 人,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規定,
其中 84 人交由查獲當地社政單位安置、12 人責付 家屬、1 人移送時已成年交由家屬領回。復統計司 法警察查獲並移送之人口販運案件中,被害人為本 國籍 18 歲以上者計 29 人,經詢僅 1 人接受社政 單位安置,其餘皆無意願接受安置,已自行返家。
為澈底清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移民署收 容事務大隊臺北、新竹、宜蘭及南投等大型收容 所,依規定針對所內受收容人進行再度清詢與鑑 別。101 年受收容人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計 有 23 名,並自收容所移轉安置保護。
為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重建生活,移民署 101 年同意核發 353 件臨時停留許可證,另同意 展延 299 件臨時停留許可證;為保障工作權,勞 委會於核發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時,一併函 知庇護所轄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服務,
101 年統計核發工作許可 305 人、協助轉換雇主 78 人,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 65 人求職,推 介就業 56 人。
為保障被害人權益,落實偵審保護,要求司 法警察機關於調查人口販運案件時,務必提供通譯 服務,並適時安排陪同偵訊服務,協助說明司法調
02
查程序及相關保護措施。統計 101 年司法警察機 關偵辦並移送之人口販運案件,合計提供通譯服 務 313 人次、陪同偵訊服務 260 人次、協助 73 名被害人結束安置後返回原籍國。
(三)預防(Prevention)
移民署透過中、英、印、越、泰、柬、緬等 7 國語言宣導卡製作及發放,聯合晚報全國性版 面廣告,商業週刊、今週刊、財訊雜誌、時報週 刊及聯合新聞網等刊登防制人口販運資訊及通報 專線,無線電視臺公益時段託播 30 秒宣導短片 及臺北廣播電臺等全國各地區電臺等宣導,防制 人口販運網路互動式遊戲 -Q&A 有獎徵答,辦理 MTV EXIT 防制人口販運紀錄片在臺首播等方式,
加強對國人及外來人口宣導認識防制人口販運議 題,以提升社會大眾意識,適時救援保護被害人。
為統一司法警察人員保護、查緝之觀念與做 法,101 年移民署編修「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彙編」
及「多國語言宣導卡」,並將「防制人口販運諮
詢網絡研習營」課程後製為數位教學光碟,提 供各機關作為教育訓練參考教材;為提升實務 人員專業知能及辦案能力,移民署辦理 2 場次 防制人口販運通識教育訓練、2 場次防制人口 販運種子人員研習、4 場次防制人口販運網絡 分區座談會議;另各部會則分別於專業領域訓 練中安排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課程。
為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政府部門 以委託或補助方式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被害人 庇護安置、陪同偵訊、通譯服務等,並補助非 政府組織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宣導活動、國際參 與交流及研討會等。另為保障人口販運案件被 害人之人權及訴訟基本權,司法院協調財團法 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辦人口販運被害人法律扶 助專案,對於經安置而居住於我國之人口販運 被害人,於案件符合法律扶助法規定時提供法 律扶助,101 年計有 312 件申請案,經准予全 部扶助者有 294 件、提供法律諮詢扶助者有 5 件、駁回 13 件,法律扶助率高達 96%。
MTV EXIT 防制人口販運紀錄片在臺首播 移民署於車站張貼海報,宣導打擊人口販運。
(四)區域合作與國際交流
(Partnership)
為分享我國防制人口販運的成功經驗,移民 署於 101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1 日與外交部及勞 委會合作辦理「2012 年防制人口販運亞洲區域 合作論壇」,由內政部長李鴻源親自出席開幕,
邀請亞太地區香港、日本、韓國、菲律賓、越南、
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柬埔寨、蒙古 及澳大利亞等鄰近 12 個國家地區官員及國際非 政府組織代表計 31 位,各國駐臺辦事處官員 8 位與會。
另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再 與 外 交 部 及 勞 委 會 合 作 舉 辦「2012 年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國 際 工 作坊」,由副總統吳敦義親自出席,邀請 2 名 2012 年防制人口販運全球十大英雄、泰國官員、
菲律賓及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代表、基督教救世 軍臺灣區總部代表等,計有 16 個國家官員及外 賓 23 位出席,同時也邀請國內各界代表與會,
以建立我國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合作平臺,並於 會中表揚我國推動防制人口販運有功人員及民間團 體,彰顯我國公私部門合作防制人口販運的成果。
(一)查緝起訴方面
各司法警察機關賡續針對不法仲介集團、
人口販運集團可能藏匿,或外來人口被僱用之 地點,或利用外來人口從事性交易之風化場 所,不定期規劃勤務掃蕩工作並積極蒐證,以 打擊不法分子。102 年警察機關亦將保護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列為重點,以全 面打擊是類犯罪,並提供被害人周全保護。法 務部督導所屬各檢察機關持續積極偵辦人口販 運案件,加強跨國 ( 境 ) 合作,以打擊不法份子,
並依法視犯罪情節輕重,具體從重求刑。
持續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工作
03
(二)保護方面
責成各司法警察機關於偵辦人口販運案件 時,妥善運用通譯及陪同偵訊服務,提供完整資 訊予被害人,並尊重被害人接受安置保護與作證 意願。另結合民間團體賡續積極辦理被害人庇護 工作,由庇護所針對個案情況,訂定安全評估及 保護服務計畫,提供個案輔導、陪同出庭、陪同 就醫、法律協助、通譯服務、語文、技能學習及 相關福利服務資源轉介,以療癒被害人身心創傷,
輔導其等有自主規劃未來生涯之能力;並與在地 廠商合作,協助個案外出就業,或在庇護所從事 代工,使個案能獲取收入並重建生活。
(三)預防方面
加強運用各種多媒體宣導管道,強化社會大 眾、外籍人士及第一線工作人員認識人口販運相 關議題、人口販運防制法及被害人保護服務,共 同預防人口販運犯罪事件之發生;辦理第一線工 作人員及各專業領域人員之能力建構與訓練,並 於執法人員專業訓練時納入實務案例研討,強化 服務技巧與敏感度等課程。
另為提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人 口販運議題的重視及強化防制工作,內政部 於 101 年 8 月函頒考核實施計畫,採實地考 核為原則,重點為防制人口販運 4P 面向之辦 理情形及創新作為,於 102 年起至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成果考核,針對 101 年部分 縣市政府未定期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聯繫會 議,透過實地評核機制促其改善。
移民署查緝及預防勞力剝削,不遺餘力。
(四)夥伴關係方面
賡續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邀請不 同國家之公部門及 NGO 代表,針對人口販運案 件實例分析、被害人鑑別及保護實務議題,與我 國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相關機關代表與民 間團體代表等,進行意見探討及交流。另 101 年 已分別與印尼、甘比亞簽訂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 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未來將持續透過移民署派 駐海外之移民工作組,積極洽商駐在國移民機關 與我國簽定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 忘錄。
保障合法、打擊非法
隨著人口流動國際化及兩岸交流日趨頻密,
我國外來人口人數也日益增加,其在臺期間所衍 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工作、虛偽結婚及人口 販運等違法態樣,觸犯我國刑事及行政法令等規 章,對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具有重要影響。
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第二大隊,分轄全國 各直轄(縣)市 25 個專勤隊,掌理外來人口訪 查、面談業務、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 查處與臨時收容及遣返等事宜。目前,我國外來 人口主要為婚姻移民與工作移民,為加強查緝虛 偽結婚、非法工作與防制人口販運等非法行為,
專勤事務大隊及所屬各專勤隊於實施訪查 ( 察 ) 勤務時,全面清查轄內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 況,確實掌握轄內外籍人士動態資料,以期杜絕 不肖業者或人蛇集團非法仲介外籍女子假藉結婚 名義來臺非法打工、從事坐檯陪酒或賣淫等行為;
並規劃全國聯合查察專案,整合勞政、海巡及警 政等權責機關之人力,針對轄區非法外勞易聚集 場所,執行聯合查察勤務,以強化執法效能。
另 為 鼓 勵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自 行 到 案, 設 置 412-8595(412 幫我救我 ) 自首與檢舉非法雇主 及仲介專線,透過外籍人士較常接觸的媒體 ( 例 如四方報 )、電臺、車站與公園等外勞易聚集處 所,加強宣導鼓勵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以減 少渠等滯臺人數。
參 外來人口管理
01
面對日益增加的外來人口,移民署秉持「保 障合法、打擊非法」的原則,持續加強與各治安 機關横向聯繫,提升通報查緝效能,強化偵蒐設 備,提升情蒐能力,掌握非法外來人口聚集場所,
規劃專案勤務加強查緝,並賡續推動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合作機制,以有效防堵不法行為,維護國 家安全與社會秩序。
落實外來人口管理
為保障合法婚姻,防杜虛偽結婚與非法工 作,移民署各專勤隊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團聚入境 前,就其臺灣配偶實施訪談,輔以訪談前之訪查 紀錄,佐證其婚姻真實性,嚴格審核大陸配偶申 請來臺團聚案件,防止以虛偽結婚方式入境來臺 從事不法工作或活動。
02
針對境內有疑慮之面談案件,加強面談前查 察作為,現地瞭解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居住事實 及平日生活狀況。若遇可疑案件,再透過面談機 制進一步詢問家庭狀況等細節,以期有效遏阻虛 偽結婚等不法情事,落實外來人口管理各項工作。
另為強化面 ( 訪 ) 談工作執行機制,賡續強化 面 ( 訪 ) 談機制之公正性與客觀性,邀請立法委員 及關注大陸配偶權益之民間團體等召開「大陸配 偶申請來臺面談程序座談會」,研議具體改善作 為,包括「擴增面 ( 訪 ) 談處所及溫馨面談等候室 ( 含即時監看畫面 )」、「面 ( 訪 ) 談室全天候紅外 線感控數位攝 ( 錄 ) 影及監控設備」、「縮短面 ( 訪 ) 談等待時間」、「更新全球資訊網及建置面談案 件進度查詢平臺」、「訂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 臺面談作業程序 ( 國內 )」、「面 ( 訪 ) 談工作民 眾滿意度問卷」、「面(訪)談婚姻屬實參考條 件及應檢具證件正本對照表」、「面 ( 訪 ) 談後相 關證明文件補件通知書」、「面 ( 訪 ) 談通知書暨 權益須知」、「面 ( 訪 ) 談隱私之規範」、「設置 檢舉信箱與諮詢專線」及委託國立臺北大學公共 行政暨政策學系或其他單位辦理「實施廉政民意 問卷調查」等。
移民署各專勤隊為有效統籌國內外籍勞工違 法案件,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查察行蹤不 明外勞實施計畫」,透過每月全國聯合查察日,
由各直轄市、縣(市)專勤隊主動召集轄內勞動、
所、工廠、工地、重大公共工程及醫療安養 院所等行蹤不明外勞易聚集地點,依轄區特 性規劃及聯合查察,將從事「非法僱用」、「非 法媒介」、「非法容留」、「非法工作」或「人 口販運」等違法行為,列為重點查緝對象。
另為持續降低行蹤不明外勞在臺人數,
並遏止非法聘僱、媒介及防制人口販運,以 強化外籍勞工之安全管理,進而維護社會安 定與國家安全,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祥安專案」全國聯合查察專案勤務,由國 家安全局統合規劃及協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 警政署與移民署等各國安團隊之查察能量,
定期實施聯合擴大查察工作,全國聯合查察 專案勤務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計 8,184 人,
平均每月較實施前查獲人數增加逾五成,101 年全年度,國安團隊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 計 1 萬 3,594 人,有效降低在臺行蹤不明外 勞人數。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於 98 年 4 月 26 日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海峽兩岸 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自 98 年 6 月 25 日生效,兩岸執法機關的官方交流正式展開,建立制 度化之協處機制,協助緝捕與遣返人犯等作為,並在
「全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下,共同打擊非法犯罪 行為,確保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人蛇偷渡 及毒品等重大犯罪,破壞國內治安及影響我國國際形 象,並防堵不法分子利用兩岸人流往來之便利赴陸藏 匿,移民署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協議」第 2 條「業務交流」內容,積極推動兩岸移民 執法機關年度常態性互訪與交流,俾強化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機制,為臺灣人民爭取最大福祉。
101 年移民署與陸方進行互訪交流活動及執行遣 返成效如下:
(一)101 年 9 月 10 日移民署長謝立功赴陸與 公安部長孟建柱及出入境管理局長鄭百崗等人進行工 作會談及業務交流,達成四項主要共識如下:
1、移民署與陸方同意建立兩岸直航機場二級聯繫窗 口機制,並即規劃雙方聯繫窗口(工作層面)進 行互訪,俾遇案能即時處理解決兩岸人流往來突 發案件。
2、因應臺胞證舊版 11 號碼改版為 8 號碼,造成旅 居大陸臺商往來銀行不便,陸方同意在新版臺胞 證上加註曾申請舊版臺胞證號碼。
3、移民署持續與陸方合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與人蛇 偷渡等重大犯罪,另此行成功建立與公安部打擊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之聯繫管道。
4、陸方針對陸客來臺自由行政策,持續配合加強行 銷及宣傳。
03
國安團隊執行祥安專案各項績效及目標值達成率統計表
統計期間:10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項 目 行蹤不明外勞 非法雇主 非法仲介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集 團 機 關
查獲數 目標值 達成率 查獲數 目標值 達成率 查獲數 目標值 達成率案 件
主辦機關
移民署 2,730 2,220 123% 310 222 140% 75 55 136% 19 5
執行機關
憲指部 297 200 149% 33 20 165% 6 5 120% 0 0 海巡署 401 200 201% 53 20 265% 17 5 340% 1 0 調查局 403 200 202% 78 20 390% 16 5 320% 0 1 警政署 4,353 3,500 124% 300 518 58% 37 130 28% 70 1 合 計 8,184 6,320 129% 774 800 97% 151 200 76% 90 7
備註:
一、本表各項績效數據係由國安團隊提供移民署彙整製表。
二、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績效須有查獲行蹤不明外勞者方予計入,另非法仲介人數含非法容留者。
三、行蹤不明外勞查獲人數包含受理自行到案之行蹤不明外勞。
(二)業務交流:
1、101 年 1 月國際事務組派員隨刑事偵防協會赴北 京公安部參訪,進行業務交流。
2、101 年 7 月國際事務組派員赴福建省福州市洽談 偵辦「東○」人口販運集團案件,進行業務交流。
3、101 年 11 月 26 日移民署署長謝立功率團前往澳 門出席「第 7 屆兩岸四地警學研討會」,發表相 關論文與業務交流。
4、101 年 12 月 10 日國際事務組派員隨法務部「兩 岸協議工作檢討及協同偵辦跨境犯罪工作會談團」
赴廣西省進行參訪及會談。
5、101 年 12 月 20 日主任秘書胡景富隨「101 年海 基會司法考察參訪團」赴北京與浙江省進行參訪 及會談。
(三)移民署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 司法互助協議」工作績效,截至 101 年底,業務 交流 20 件;遣返兩岸刑事犯 22 人;犯罪情資交 換 339 件;重要訊息通報 13 人;調查取證 1 件。
(四)破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指標性案件:
1、101 年 8 月 6 日會同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同步 查獲涉嫌操縱大陸籍賣淫女子 300 餘人之「東○」
與「天○座」人口販運集團,移民署順利在臺逮 捕國人嫌犯 12 人,大陸賣淫女子 8 人,陸方於福 建省廈門市同步破獲以電話控制在臺大陸女子從 事賣淫之電信機房,逮捕臺、陸籍嫌犯 10 餘人,
成果豐碩。
2、101 年 11 月主動清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 逾期未返陸名單,經深入追查,於同年 12 月 9 日 成功逮捕大陸地區人民葉○榮偕同妻女來臺觀光 逾期停留且涉嫌重大惡性倒閉案件,首度由大陸 公安人員來臺執行接返事宜。
展望未來,移民署將持續整合所轄相關單位 之偵查能量,運用各項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平臺與資 源,強化跨境情資交換與執法合作,有效遏阻跨境 犯罪,淨化社會治安,相關策進作為如下:
(一)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施行以來,雙方合作關係已逐漸充實穩固,自陸 方公安部互訪交流,陸續拓展至該部轄下一級機 關及各省(市)公安廳(局)層面,未來將持續 拓展重要省市高階公安首長工作關係,俾落實兩 岸共同打擊犯罪各項工作,以維護臺灣人民權益 及福祉。
(二)持續推動兩岸執法機關互訪及工作會談,深化 雙方工作互信;再增加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就兩 岸人流與出入境各項事宜,雙方進行直接聯繫。
(三)持續針對各省市設置工作聯繫窗口,並建立兩 岸直航機場港口二級聯繫窗口機制,先期開放北 京、上海、深圳與廈門等 4 大邊檢總站,就兩岸 入出境日常性事務進行直接聯繫處理。
(四)雙方持續合作協助,共同掃蕩跨境人口販運集 團與人蛇偷渡重大案件等非法行為,俾有效淨化
成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
全球化帶來跨國人口遷徙,新移民移入改變 社會人口結構,同時也衍生生活與文化適應、經 濟就業、子女教養與學習及社會參與等新課題。
目前,移入我國之人口,係以婚姻移民及外籍勞 工為大多數,因應移入人口發展趨勢,移民署持 續推動積極的移民政策,整合運用各部門資源,
以保障移民人權。
為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移民人權之保障,
使相關服務更貼近移民需求,移民署於 98 年 3 月 13 日率先成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邀集專家 學者及關心移民權益之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
協助落實移民人權保障作為之研議與諮詢,並對 於特定議案提供專業之建言等,擴大移民人權宣 導,促進不同族群間之相互尊重與關懷,期能充 分保障移民人權 。
肆 移民人權保障
01
截至 101 年 12 月底,移民人權諮詢小組已 召開 12 次會議,協助檢視各項施政作為與法令 增修,結合實務與理論,提升服務效能,主要討 論議題包括:
(一)衡平外籍及大陸配偶各項權益事項。
(二)賡續提升與改善面談運作機制。
(三)強化移民署專勤隊同仁面談訓練。
(四)設計受面談人問卷調查案,以提升面談 工作品質。
(五)持續加強關注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及預 防家暴事件。
(六)賡續實施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性別平權 教育。
(七)研修外國人收容作業程序及人口販運被 害人認定標準。
(八)增訂多國(中、英、印尼、泰國、越南等)
語言之驅逐出國處分書。
(九)通譯人才服務案。
(十)研擬給予無證居留臺灣多年外國人居留 權之可行方案。
02 促進婚姻移民人權
為落實外籍與大陸配偶權益衡平,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已於 98 年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 間由 8 年縮短為 6 年,移民署並刪除大陸配偶申請 定居時,須檢附財力證明之規定。為使大陸配偶取 得身分證時間與外籍配偶一致,由現行 6 年縮短至 最快 4 年,移民署業研擬相關條文修正意見,並送 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作為檢討修正「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之參據。
為保障移民人權,建立尊重人權友善社會,移 民署主動檢視不合時宜法令,101 年主要研修相關 法令如下:
(一)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 管理辦法」
101 年 10 月 19 日以台內移字第 1010930972 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 辦法」第 3 條條文,已指紋建檔之大陸配偶及專案 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再次入境時得無須按捺指紋 比對身分,惟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與確認身分真實 性,於入出境查驗實務上,經主管機關認有身分真 實性相關疑慮時,仍可要求按捺指紋以核對身分之 規定,以確保國境安全。
(二)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101 年 10 月 25 日以台內移字第 1010933919 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6 條第 4 項「無國籍人民持停留簽證入國者,不 得申請居留」之規定,增列「但持停留期限在六十 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 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 會同相關機關專案審查許可者,不在此限」之但書 規定,以維護國人婚姻與家庭團聚生活之基本權利,
並保障兒童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特別保護之權利。
(三)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 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101 年 11 月 23 日 以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33982 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 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促 進大陸配偶在臺身分權益保障,並進一步賦予其 更完整的家庭團聚權,主要內容如下:
1. 刪除第 5、6、12、24、25、30 與 31 條有關大 陸配偶申請居留及定居須附保證書的規定,即大 陸配偶僅須於申請團聚時檢附保證書,而於申請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時,均無須檢附由保 證人出具之保證書,更加簡化大陸配偶申請居留 及定居時程序。
2. 修正第 16 與 17 條規定,對於大陸配偶於依親居 留階段所持證件,由現行核發 3 年逐次加簽證件,
放寬為核發 1 年多次入出境證件,毋須於每次入 出境前至各服務站辦理加簽手續,使大陸配偶入 出境更為便捷。
3. 修正第 23 條規定,有關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 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
或臺灣地區人民(包含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者)
之大陸親生子女者,其申請來臺專案長期居留之 年齡上限,由原規定 18 歲以下,放寬為 20 歲以 下,即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可申請大陸 20 歲以下子女來臺專案長期居留,以保障大陸配偶 的家庭團聚權;另將大陸配偶於長期居留階段,
其大陸親生子女申請來臺專案長期居留之條件,
由修正前須在 14 歲以下申請來臺探親,並於來 臺探親後滿 4 年,得申請來臺專案長期居留,放 寬為 16 歲以下,亦即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前,
得申請 16 歲以下大陸子女來臺探親,並於來臺 探親後滿 4 年,得申請來臺專案長期居留。
維護外來人士權益
(一)落實聯合國人權公約
為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權意旨,移 民署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以 下簡稱移民法)部分條文,並於 100 年 12 月 9 日 發布施行。依據移民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入 出國及移民署依前項規定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永 久居留許可外國人出國前,應組成審查會審查之,
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又同法第 5 項 規定:「第二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 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為符合前揭規定,移民 署爰配合修正「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案件審查會設 置要點」及「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案件審查會作業 要點」,分別於 101 年 8 月 9 日及同(8)月 13 日發布,修正符合該審查會之適用對象,配合妥善 保障當事人陳述權益,並明定得通知列席人員範圍。
移 民 署 於 101 年 6 月 19 日 以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04513 號令訂定發布「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 處理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外國人受強制驅逐 出國前,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得暫緩強制驅逐 出國;同日以台內移字第 1010904514 號令修正 發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第 5 條,並增訂同條第 2 項規定,對於在臺逾期停留、
居留之無戶籍國民,不論其逾期日數,將可自行至 4. 刪除第 14、26 與 33 條有關大陸配偶離婚後須
於 10 日內經協議取得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 生子女監護權,始得繼續居留之規定。大陸配 偶若離婚後,只要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之監護 權,即得繼續在臺居留及定居,以保障大陸配偶 之權益。
(四)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 可辦法」
101 年 12 月 28 日 以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10008 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並於同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更進一步落實保障大陸配偶在臺權益,
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第 3 條規定,除簡併大陸地區人民得 申請來臺探親之規定外,亦放寬臺灣地區人民之大 陸地區子女之配偶得申請來臺探親。
2. 修正第 14 條規定,增列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 人之大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來臺隨行團聚。
3. 修正第 20 條規定,由現行每次停留期間 3 個月,不得辦理延期,每年得申請 2 次,放寬停留 期間為每次 1 個月至 3 個月,並得辦理延期,每次 不得逾 3 個月,亦即放寬取得身分證大陸配偶之父 母每年來臺探親期間為 1 個月至 6 個月,俾利已取 得身分證大陸配偶之大陸地區父母來臺探親。
03
內政部長李鴻源 ( 右六 ) 與移民署長謝立功 ( 左四 ) 致力維護外來人士各項權益
移民署辦理出國手續後,依限自行出國。又基於人 道考量,爰修正同辦法第 6 條條文,增訂無戶籍國 民於受強制出國前,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因素,得暫 緩強制出國之情形及要件。
(二)促進受收容人權益
為積極改善收容環境,移民署委託營建署代辦 宜蘭收容所新建行政大樓及舊收容區改善工程,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 12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優良獎,同年 12 月 10 日落 成啟用,該收容所規劃設置溫馨會客室,提供麥加 朝聖方向、寬敞舒適起居空間及增設籃球場等,讓 收容環境兼具戒護安全又人性化。
各大型收容所每月定期舉行座談,提供法律扶 助,每年三節及特殊節日辦理聯歡會,定期醫療服 務,定時實施戶外活動、會客、撥打電話及提供電 視書報雜誌觀賞,並提供各種技藝學習。另印製 17 國語言之入所須知,告知其權利義務,以保障受收 容人權益。
基於保障人權、符合兩公約精神,並配合修正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規定,以避免發生收容 代替羈押情形,截至 101 年止,涉案受收容人平均 收容天數由修法前 142.75 天減少為 91.61 天,降幅 達 35.82%;非涉案受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由修法前 47.05 天減少為 34.40 天,降幅達 26.89%,落實保
(三)保障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
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保障人權,依規定提供 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再次清查鑑別疑似 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被害人臨時停留許可及工作 許可、沒收加害人財產補償被害人、落實偵審保護,
安排陪同偵訊服務並即時告知被害人司法調查程序 及案件偵辦進度,並對加害人從重求刑之刑事處罰 規定,以遏阻人口販運犯罪之發生。
點燃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一)緣起
為全面照顧新住民及其子女,內政部與教育部 於 101 年 6 月 21 日會銜函頒「全國新住民火炬計 畫」,藉由內政部、教育部、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 等之跨部會與跨區域合作,使多元文化素養及族群 和諧共處的觀念從小紮根,落實新住民輔導網絡及 強化家庭功能,建立更前瞻完善新住民服務。
(二)推動對象
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擇轄內小學新住民子 女人數超過 100 名或超過十分之一比例者列為新住 民重點學校,全國共計 1,974 所,占全國小學總數 2,659 所比例 74%,101 學年度擇定 362 所辦理校 園多元文化活動、新住民輔導志工培訓、新住民母 語學習及家庭關懷訪視等。
(三)推動過程
移民署為順利推動本計畫,101 年共辦理 3 場 說明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全國新住民重點 學校代表計 300 人參加,說明溝通本計畫執行方式。
另成立中央輔導團及推動委員會,定期參加區域諮 詢小組會議,並至新住民重點學校訪視,瞭解各新
伍 移民照顧輔導
住民重點學校執行概況。為強化網絡資源連結,
於雙北金馬區、基宜花區、桃竹苗區、中彰投 區、雲嘉南區及高屏澎東區等六區,召開 17 場 區域諮詢小組會議。
101 年 9 月 17 日於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 小舉行「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重點學校啟動 儀式,副總統吳敦義、內政部長李鴻源、教育 部政務次長林聰明、移民署長謝立功及新北市 長朱立倫等人均親臨參與,並邀集各地重點學 校代表、外國駐華使節、新住民志工媽媽及相 關工作人員齊聚,活動現場逾 500 人參加。
01
(二)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執行及 檢討
92 年 訂 定「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措 施」,依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 業權益,提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 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 8 大重 點工作,邀請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定 期召開執行情形,業已召開 23 次檢討會議。
(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使用概況
為推動整體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開發新 人力資源,共創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 民間資源,於 94 年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 金」,分 10 年每年籌措 3 億元。補助為中央、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立案之財團法人或人民 團體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推動「辦理 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法律服務計畫」、「辦理 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勵並提供其子女托 育及多元文化推廣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 及籌組社團計畫」及「辦理輔導、服務或人才培 訓及活化社區服務計畫」等 4 大類。
(四)執行成效
截至 101 年 12 月,新住民重點學校共辦理新 住民母語學習、輔導志工培訓、親子生活體驗營與 多元文化宣導等活動 4,253 場次,關懷訪視 3,300 戶,總計 19 萬 1,852 人次。101 年 1 至 12 月教育 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 導計畫,總計 40 萬 1,551 人次。藉由家庭訪視,從 小朋友接觸到新住民家庭,發掘需要協助的個案,
綿密結合相關社會福利資源網。另透過校園多元文 化活動,學習新住民母語,使認識尊重多元文化氛 圍的種子從小紮根,並從個人、家庭與學校面向,
擴及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學習尊重多元、欣賞差異。
落實移民輔導措施
(一)推動「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為提升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生活適應,使其能 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創多元文化社會,與國 人組成美滿家庭,101 年計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新臺 幣 857 萬 2,000 元,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 130 班、
種籽研習 3 班、推廣多元文化活動 10 場、生活適應 宣導計 39 場次等,受益人數計 7,719 人次。
02
(五)建置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網絡
於全國 22 縣 ( 市 ) 建置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 網絡,每半年定期邀集中央部會及轄內民政、社 政、教育、勞工、衛政、外配中心、民間團體及 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召開網絡會議,期使串連 中央與地方移民輔導網絡,探討新移民關注議題,
透過專題報告與個案討論等,發揮資源運用功能,
共同與各地方政府推動新移民照顧輔導業務。
101 年召開 22 直轄市、縣 ( 市 ) 網絡會議計 40 場次,參與單位包括 3 個中央部會、22 個地方政 府公私部門之照顧輔導單位,其中公部門計 1,182 人次參與,私部門計 612 人次參與,共計 1,794 人次參與。
(六)暢通新移民諮詢服務管道
為解決外籍配偶因語言隔閡無法使用求助 系統之缺憾,並提升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設置
「0800-088-885 外籍配偶諮詢服務專線」,提 供生活適應、教育文化、就業服務、醫療衛生、
101 年共核准補助中央政府 24 案,計新臺 幣 1 億 5, 220 萬 5,991 元;地方政府 152 案,
計新臺幣 1 億 2,713 萬 6,844 元;立案民間團體 281 案,計新臺幣 4,265 萬 2,855 元,全年共計 457 案,合計新臺幣 4 億 3,457 萬 9,407 元。
(四)推動婚姻移民初入境訪談服務及家 庭教育宣導
為加強實施移民輔導關懷方案,針對外籍與 大陸配偶於入境後至服務站申請居留證件時,由 移民輔導人員與外籍(大陸)配偶及其家屬進行 關懷訪談,告知在臺居留法令及生活資訊,藉由 實施移民輔導關懷方案,了解外籍與大陸配偶生 活狀況及輔導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提供後續 服務,並輔導其家人尊重外籍與大陸配偶。101 年辦理婚姻移民初入境訪談服務計有 1 萬 774 次。自 101 年 7 月起辦理新移民家庭教育宣導 方案,截至 12 月底止,參與家庭教育之新移民 家庭計有 3,344 人次。
移民署推動初入境關懷訪談服務與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增進外籍與大陸配偶婚姻移民生活適應。
人身安全、子女教育、居留及定居等有關照顧輔 導法令諮詢,提供國語、越南、印尼、泰國、英 語與柬埔寨等 6 種語言之免付費諮詢服務,101 年有效服務量為 1 萬 1,444 件。另為營造友善國 際生活環境,提升政府服務形象,設立「0800- 024-111 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提供 中、英、日語 3 種語言 24 小時之簽證、居留、
工作、教育、稅務、健保與交通等諮詢服務,
101 年服務件數為 5 萬 267 件。
(七)辦理移民輔導通譯人員培訓
為營造多元文化生活環境,提供外籍人士完 善溝通管道,移民署於 98 年建置全國通譯人才 資料庫,提供 10 項專長領域、18 種通譯語言服 務,截至 101 年 12 月底計有 1,150 名通譯人才。
101 年為強化通譯語言及專長之廣度,委託中華 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於北、中、南、東及離
島(澎湖、連江)共計辦理 10 場次移民輔導通 譯人員培訓,培訓越、英、印、泰、柬、緬、俄、
菲、馬來語及西班牙語等 10 種語言,共計 495 人報名上課,462 人參加測驗,273 人通過測驗,
及格率為 59.1%。通過測驗者,登錄於通譯人才 資料庫,投入移民輔導通譯服務行列。
(八)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賡續推動跨國境婚姻媒合公益化及非營利化 服務,避免跨國境婚姻媒合商品化,明定跨國境 婚姻媒合不得為公司商號之營業項目、不得要求 或期約報酬及不得廣告等條文。截至 101 年 12 月底,移民署已許可 42 家公益團體從事跨國境 婚姻媒合服務。101 年度計召開「內政部跨國境 婚姻媒合管理審查小組委員會議」4 次,針對違 法跨國境婚姻媒合案件進行審查並予裁罰,共計 裁罰 79 件、裁罰金額為新臺幣 1,473 萬元。
優質創新第一線服務機關
移民署成立已進入第 7 年,年年都在寫歷史、
創紀錄,101 年榮獲行政院第四屆「政府服務品質 獎」第一線服務機關獎項,再添一筆紀錄。
紐約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陳文敏女士來移 民署演講時說:「服務是件沒完沒了的事。」對!
第一線服務機關的主要任務就是服務,而且這項服 務真的是沒完沒了。只要旅客一進入國門,只要 服務站一開站,我們的顧客自然而然就產生,對他 們的服務是永續不斷的進行也無時無刻不被各界評 價。所以第一線服務機關必須保持活力迎接我們的 顧客及維持動力接受各項挑戰,這是兼具沒完沒了 特性又充滿挑戰的任務。
政府服務品質獎第一線服務機關的評審項目包 括了三個主要部分:「優質便民服務」、「資訊流 通服務」及「創新加值服務」,細項幾乎涵蓋移民 署工作內容,不論在國境隊、服務站、收容所及專 勤隊,向來都進行著優質便服務及創新加值工作,
如移民服務、家訪關懷、線上申辦、自動通關、行 動查驗、透明面談、人道收容、防制人口販運、營 造友善生活環境等,而要展開這些為民服務工作,
如果少了資訊設備的流通與協助也無法順利推動。
更重要的是,若沒有主管的重視及團隊的合作也無
(一)便捷通關服務:
建置國際機場旅客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運用 生物特徵辨識資訊科技,提供民眾自助、快速與便 捷的入出國通關服務,有效提升入出國人流管理效 能,強化國境安全;另設置「持中華民國居留證」
與「博愛檯」通關專檯,讓入境外僑與行動不便者,
提供更友善溫馨服務。
(二)臨櫃專業服務:
各縣市服務站提供單一窗口服務,縮短民眾等 候時間;簡化作業流程、辦理時限及申請書表等,
建立標準作業規範;設置移民輔導專區,由受過專 業訓練之外籍配偶通譯人員擔任諮詢輔導員,以及 招募移民服務諮詢志工及通譯人員,提供母語與專 業諮詢服務。
(三)標竿學習服務
為建立標竿學習文化,提升服務品質,國境事 務大隊依旅客來信及實際優良服務具體事蹟查驗人 員遴選出「最佳服務態度移民官」,各縣市服務站 由民眾票選出「服務達人」,藉由公開頒獎表揚,
激發同仁提供更專業與值得信賴的服務。
(四)行動偏鄉服務:
為提供新移民在地即時服務,移民署各服務 站由移民服務人員及通譯隨同行動服務列車下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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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行動服務,辦理新移民關懷訪視、法令宣導、諮 詢服務與多元文化宣導活動等,並對有特殊需求個案 輔以家庭訪視及後續追蹤。99 年於新北市、雲林縣、
花蓮縣、南投縣及屏東縣等 5 個縣市開始辦理;101 年起全國 22 縣 ( 市 ),25 個服務站全面執行,計服 務新移民 4,996 人次。
(五)線上申辦服務:
提供民眾各項網路申辦服務,如港澳居民網路 申請入臺證、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
外來人口網路申請統一證號、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 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外國人居留證明申請、入出 國日期證明線上申請、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核發 申請、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及外僑永久居留證出國報 備線上申請等。另建置陸客來臺觀光線上申請暨發證 管理系統,整合旅行社及各政府機關資料介接,優化 許可證核發程序,並配合政府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政 策,結合入出國查驗系統增列通報機制,落實國境管 理工作。
(六)資訊透明服務:
主動公開各項服務標準作業程序資訊,在不違反資 訊公開規定的前提下,建立申辦或申請案件公開查詢機 制,提供民眾瞭解案件處理流程及最新進度。
(七)官學結合服務:
各縣市服務站與大學院校簽署策略聯盟合作協議 書,藉由「資源共享」、「人才培訓」、「專題講座」、
「案件申辦」與「交流合作」等五大內容,建立正向 互惠關係,以整合轄區內資源,建立相互交流體系,
提升合作夥伴關係,拓展為民服務成效,達成回饋鄉 里之宗旨。截至 101 年 12 月底累計全國已與 61 所 大學院校簽訂策略聯盟合作協議書,另有 7 所簽訂學 生實習合約書。
(八)友善國際服務: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0800-088- 885)」與「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0800- 024-111)」 多 種 語 言 免 付 費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 外 來 人 士 在 臺 生 活 諮 詢 服 務 網(http://iff.
immigration.gov.tw)」與「國際生活環境電子報
(Taiwan What’s up)」,提供外國人在臺生活 需求各項服務,打造友善國際環境。
(九)面談透明服務:
擴增面 ( 訪 ) 談處所,縮短面 ( 訪 ) 談等待時間,
每間面 ( 訪 ) 談室均設有全天候紅外線感控錄音 ( 影 ) 設備,並於面談等候區提供即時畫面,面談過程透 明化;訂定「面 ( 訪 ) 談標準作業程序」、實施「面 ( 訪 ) 談工作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及委外辦理「移 民署廉政民意問卷調查」,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
(十)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
落 實 推 動 4P 面 向 工 作, 包 括 預 防
(Prevention)、 查 緝 起 訴(Prosecution)、
保 護(Protection) 及 夥 伴 關 係(Partnership)
等,完全符合美國所制定「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
(TVPA)」之規範標準,使我國防制績效連續 3 年為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列為第 1 級國家,落實保 障基本人權。
兩岸交流新高峰
近 年 來, 政 府 致 力 推 動 兩 岸 交 流, 逐 步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自民國 97 年陸 續開放第一類大陸人士來臺旅遊、實施兩岸直 航、小三通、自由行、健檢醫美,101 年兩岸 交流進入新高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入境人數 達 253 萬 6,934 人 次, 較 上 年 成 長 47%, 在 兼顧國家安全與利益的前提下,並落實電子化 政府資通安全政策,移民署陸續推動線上 E 化 申請作業方式,便捷大陸人士來臺顯見成效,
未來期待更能發揮兼顧便民服務及安全管理之 效益。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態樣計有社 會、專業及商務交流、觀光、就學及健檢醫療 等。97 年 7 月 18 日起開放第一類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觀光,截至 101 年 12 月止,共計入境 482 萬 8,625 人次;98 年 8 月 31 日起實施定 期航班,截至 101 年 12 月止,計入境 882 萬
陸 兩岸交流往來
2,021 人次、出境 882 萬 3,935 人次,平均 每日入境 7,237 人次、出境 7,239 人次。另 為增加兩岸人民往來之便利性,推動「小三 通」常態化,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 申請金門、馬祖與澎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
截至 101 年 12 月止,計有 11 萬 9,110 人次。
為落實推動 101 年國家建設計畫施政重 點「和平兩岸關係」之「深化兩岸交流」,促 進大陸觀光客來臺旅遊,帶動國內觀光旅遊關 聯產業發展,繼 100 年 6 月 28 日正式啟動大 陸觀光客來臺自由行政策,開放指定城市北 京、上海及廈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 旅遊觀光活動,101 年 4 月 20 日公告修正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指定區域及數 額,新增指定城市天津、重慶、南京、廣州、
杭州、成都等 6 個城市,同年 8 月 28 日再新 增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 4 個城市,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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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配額由每天 500 人增為 1,000 人,101 年大 陸觀光客來臺自由行入境人數計有 19 萬 1,148 人次,平均每月較上年成長逾 3.15 倍。
另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
及落實國際醫療政策,持續擴大吸引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接受醫療服務,101 年 8 月 27 日正式受 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健檢醫療線上申請。未來,
為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手續更簡便,除賡續配合 政策鬆綁相關法規,並致力於簡化流程加速核發 證件外,亦積極與大陸相關旅遊與境管部門進行
交流,透過雙向溝通,兼顧開放與安全管理機 制之原則,期使政策延續漸進、穩妥開展,也 讓兩岸人民透過各類交流,相互體驗文化,分 享臺灣經驗。
落實大陸政策
為擴大深化兩岸交流綜效,簡化申請作業流程,
並配合政策鬆綁相關法規,在兼顧提升服務效能與 強化安全管理之前提下,建置大陸觀光客來臺觀光 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簡化大陸觀光客來臺觀 光許可證申請核發程序,並配合政府開放大陸觀光 客來臺自由行政策,於入出國查驗系統增列自由行 旅客入出境通報機制,有助於觀光產業發展,強化 國境安全管理。
(一)建置申請線上系統
◎開辦線上核發海外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許可證作業
為簡化海外大陸人士來臺觀光作業,移民署在 101 年 2 月 1 日全面開辦 27 個海外移民工作組線 上核發海外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許可證作業,101 年 受理海外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許可證線上申請案計 1 萬 7,492 件。
以往旅居海外大陸人士提出赴臺觀光申請,手 續較為繁複,從申請送件至領證往往耗時約 3 至 4 星期,必須親自到駐外館處櫃檯送件,現在來臺觀 光只需要事先透過網路 (https//csts.immigration.
gov.tw) 登錄基本資料與上傳照片,並預約送件時
間後,由本人親自或代辦旅行社至指定駐外館處送 件,最快當日即可發證,藉由線上網路系統申請,
大幅縮減申請人來回奔波及等待時間。
◎建置金廈一日遊線上申辦系統
101 年 3 月 15 日起提供線上申辦服務,以送 件時起算 24 小時內就可取得入出境許可證,讓金 門當地旅行業者不必奔波往返,並方便大陸各省市 民眾到廈門經商或洽公者可延伸到金門進行一日旅 遊,提升兩岸交流實質經濟效益,截至 101 年底 止,金廈一日遊線上申請數為 8,315 件。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線上申請及 試辦旅居海外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專業活 動線上申請
自 101 年 7 月 18 日起受理大陸地區人民來 臺從事商務活動,符合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 1 億 元以上,其產業屬經濟部業管審理,且申請事由非 商務研習受訓或履約服務活動之條件,即可線上申 請,截至 101 年底止線上申請數為 83 人次。
另自 101 年 11 月 15 日起,試辦旅居日本的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學生及學術科技人士,經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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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大學院校、研究機構或政府立案核准學術團體 邀請來臺從事 2 個月以內之教育或學術專業活動者,
可以由申請人於線上預約申請後,到日本東京或大 阪駐外館處送件、繳費,如無需補件等情形,經移 民秘書審查通過後就可以發證。
◎試辦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線上申辦系統
101 年 8 月 1 日起試辦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 線上申辦入出境許可證,可委託在臺就讀學校線上 申請,以學校組織憑證登入系統,提出入出境許可 證之申請,包括填寫基本資料、上傳文件、補件、
遺失補發、線上繳費與領證等,隨時均可在線上系 統申辦,不受限於辦公時間才能遞件,且電子證核 發後之 PDF 檔可即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大陸地區 學生自行列印,48 小時內即審核發證,節省現場等 候、舟車往返與郵寄證件等時間,藉由資訊化的申 請入臺方式,以網路取代馬路,提升行政效能。截 至 101 學年度,計有 1,879 名大陸地區學生順利來 臺展開求學生涯。
為使各大學校院了解線上申辦系統並提供建 議,移民署於 101 年 7 月 19 日及 7 月 26 日分別舉 辦 2 場實務操作說明會;101 年 8 月 1 日試辦施行時,
更同步邀請有錄取大陸地區學生就讀之學校,8 月 1 日、2 日、6 日及 7 日 4 天於移民署進行線上系 統使用教學訓練暨申辦送件;10 月 4 日舉辦實務 操作意見交流會。資訊化與數位化是提升為民服務 品質的未來趨勢,各大學校院配合採用線上申辦系 統,使對岸青年學子初次來臺就讀,即感受領取證 件之快速與便捷。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線上 申請發證作業
101 年 8 月 27 日正式受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線上申請程序及發證作業 線上申請,持續擴大吸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醫 療服務,提升我國醫療服務國際化,展現臺灣軟實 力,並為建立臺灣醫療產業品牌注入活水源頭。
(二)簡化申請作業流程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101 年 1 月 20 日以台內移字第 1010909835 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 可辦法」第 5、6、10、14 條條文,核發逐次加簽 入出境許可證,無需再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線上申辦入出境許可證實務操作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