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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管理學院「英語自學輔導方案」實施辦法-線上測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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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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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管理學院「英語自學輔導方案」實施辦法-線上測驗版

一、方案名稱:管理學院大四英語自學輔導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設置宗旨:具體鼓勵與協助管理學院大四學生在課餘練習與加強其商用英文,一 方面奠定其使用英語溝通和報告的基礎,進而提昇學生整體之專業語文能力,並 以此作為未能滿足畢業英語檢定要求之學生補救輔導措施;以利其畢業。

本案依據 102 年 4 月 18 日 101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之輔仁大學管理 學院「大學部各系 95 學年度起入學生英檢規定」自 103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各系學生須於畢業前至少參加一次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應達 CEF 之 B2 高階級

(相當於 TOEIC750 分以上; TOEFL iBT 成績 71 分以上;IELTS 成績 6.0 以上;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 大三上學期結束 前未達前述標準者,須於大四 學年度開始即連續參加管理學院舉辦之 8 次英語自學方案測驗(上學期 4 次、下 學期 4 次,如上學期或下學期 4 次測驗成績平均高於 80 分者,則免參加次一學 期之測驗;如累計 4 次 80 分者,亦可免參加其餘測驗)或再次參加英文檢定考試,

且成績達 CEF 之 B2 高階級始有畢業資格。」

http://www.management.fju.edu.tw/zh-tw/about/law-detail.php?AID=9&SID=9

(資料來源:輔仁大學管理學院) 管理學院網路首頁 >> 認識本院 >> 法規查詢

>> 修業規定 >>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各系 95 學年度起入學生英檢規定」

三、方案規劃:

(一)、實施班級:

1. 管理學院

107

學年度入學,於 110 學年度為大四學生,且未能於其大 三(109 學年度)上學期末前英語檢定考試未達到 CEF B2 等級且上傳英檢 成績至學生證照管理系統並獲秘書驗證者。

2. 企業管理學系、會計學系、統計資訊學系、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資訊 管理學系學生符合以上條件敍述者預設均需參與考試。

(二)、教材:

1.《All-Plus 互動英語》雜誌 (附線上互動影音資 料〔含雜誌互動內容及課程原速/慢速朗讀等 功能〕)。

2. 每學期 2 本,分別為

110

年之 10 月及 12 月號;

111

年之 3 月及 5 月號。

3. 指定此本輔助教材主要目的是要提供學生在課 餘時間時英語自學英文,以提昇英文程度,銜

(2)

2

接未來職場需求。

(三)、測驗:

1. 模式和題型:採集體統一測驗模式,題型主要分為「聽力」與「閱讀」大 類。題型介紹請參閱測驗範本 (附件一)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危機仍 未解除, 大型測驗聚集眾多學生仍屬高風險性活動,故請示院長獲同 意,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管院英語自學方案將以線上測驗執行;第二 學期依校規定若因疫情趨緩可執行實體測驗時,測驗教室、補考教室 及補考日期將另行公告,否則維持線上測驗規定。

2. 日期:基本上為每兩週測驗一次,訂於星期三之

13:40~14:20

進行,每次 測驗時間為 40 分鐘。詳細測驗日期列於下方「管理學院

110

學年度大 四英語自學輔導方案測驗日程表」。 請注意線上測驗之補考日考試時 間與測驗日考試時間不同,於正式測驗隔日中午

12:00

截止收卷。如 因特殊原因與測驗時間衝突,管院將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方式。

3. 次數:全學年之測驗次數共為 8 次 (一學期測驗 4 次),需由學年度上學期 開始即連續參加 8 次測驗完成以符合方案規定。

4. 範圍:每次測驗為當期雜誌一週內容,視當次考試日期而定。

5. 地點:線上測驗請各位同學於測驗時尋找安靜場所予指定時間內完成測 驗。若執行實體測驗預設使用各系大四導師時間之教室或個別指定教室 將另行公告

(四)、成績:

成績於每次考試後由監考助教批改登記,同學們可以於每次測驗隔週 三後向管院 LM210 林超群助教查詢,如有批改錯誤可即時向管院辦公 室申請更正,測驗檔案於管院辦公室封存備查,不公告予同學。

(3)

3

管理學院 110 學年度大四英語自學輔導方案考試日程表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 09/22 開始上課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 02/21 開始上課

日期 範圍 時間 地點 日期 範圍 時間 地點

10/13

(三)

2021 年 10 月號 10/04~10/08

13:40~

14:20 線上測驗 03/16

(三)

2022 年 3 月號 03/07~03/11

13:40~

14:20 線上測驗*

10/14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03/17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10/27

(三)

2021 年 10 月號 10/11~10/15

13:40~

14:20 線上測驗 03/30

(三)

2022 年 3 月號 03/14~03/18

13:40~

14:20 線上測驗*

10/28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03/31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11/08~11/13 期中考 04/18~04/23 期中考

12/15

(三)

2021 年 12 月號 12/06~12/10

13:40~

14:20 線上測驗 05/11

(三)

2022 年 5 月號 05/02~05/06

13:40~

14:20 線上測驗*

12/16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05/12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12/29

(三)

2021 年 12 月號 12/13~12/17

13:40~

14:20 線上測驗 05/25

(三)

2022 年 5 月號 05/09~05/13

13:40~

14:20 線上測驗*

12/30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05/26

(四) 補考範圍同上 12:00

截止 線上測驗*

01/10~01/15 期末考 06/20~06/25 期末考

*註:110-1 補考日期為執行線上測驗時之補考日, 補考結束時間均設為各式正式測驗日隔日中午 12:00 截止;110-2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趨緩, 依學校規定若可執行實體測驗時,則補考日期及 時間將改為正式測驗日之次週一中午 12:40-13:20 於 LM301 舉行,屆時將再重新公告。

四、 收費標準:本自學方案所使用之教材為《All-Plus 互動英語》雜誌(附線 上影音互動學習資源 [含課程朗讀音檔等],將於管院網上統一訂購,

價格為 互動雜誌 (含線上互動資源)=$150 元/每期 (原價$198) ,每 學期使用 2 本,分別為 110 年 10 月及 12 月號與 110 年 3 月 及 5 月號共 4 期雜誌。收費時間 109 學年度上學期為

9/22(一)-9/28(五) 不含週末上班時間 09:00-16:00。

備註:請各系秘書協助轉知:

(1) 各班學生於

110/08/13 (五) 16:00

前上網登記訂購數量,

https://goo.gl/forms/MRmHnyOIzqyzejgI3

以利安排雜誌訂購,逾時不候。

(2)開學後

108/09/22-28 09:00-16:00

前請欲訂購同學至 LM210 繳交雜誌費用 (每人一次繳交二個月優惠價共$300 元;或上下學期合購四個月雜誌費用共

$600 元,不接受單本訂購),以利後續作業,同學也可自行至書店購買。

五、實施對象:本院

110

學年度就讀大四學生英語檢定考試成績未能於大三上學期結 束前達到 CEF B2 等級者及 109 學年度以前因未達成英檢要求而延畢學生。

(4)

4

六、廠商將提供試題,及解答。

七、執行線上測驗日,管院將測驗連結於指定測驗時間開始時以 E-mail 寄至各位同學郵 件信箱,並於測驗後登記成績。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測驗或補考未完成請假程序者 成績不予登記。

八、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及管理學院相關辦法之規定處理。

九、本方案相關之考試及請假規則,依照「輔仁大學考試規則」及「輔仁大學考試請假 規則」處理,詳情請參照附件三及附件四。

請假補考者成績以當次補考成績的 80%

計算;事假需於正式考試日期二日前附請假單及請假證明交至 LM210;病假請將

假單及請假證明交至 LM210,以統計補考人數,未提供證明者不予登記補考成績。

線上測驗統一的補考時間為當次測驗次日中午 12:00 截止,以上補考日期、時間及 教室如因執實體測驗而異動時將另行公告;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參加補考者當次測驗 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本辦法於管理學院 106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修訂;輔仁大學 106 學年度第 2 次 教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一、召集人:

管理學院 李建裕院長 TEL:(02) 2905-2653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二、聯絡人:

管理學院 林超群助教 (LM210) TEL:(02) 2905-2960

E-mail:[email protected]

(5)

5

【附件一】

【附件 1-1】

英語自學雙週測驗考卷範例

(6)

6

(7)

7

【附件 1-2】All-Plus 雜誌學習日程表範例

(8)

8

[附件二]

輔仁大學考試規則

90年5月03日 8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 94年5月19日 9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 95年5月04日 9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 96年4月19日 95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 99年4月29日 9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 101年3月8日 100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 102年11月 21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本校為維護考試公平及試場秩序,特依本校學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輔仁大 學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考試,包括臨時測驗、期中考試、學期考試、畢業考試及其他依本 校學則舉辦之各種考試。

第三條:學生考試時須準時入場,並應聽從監試人員指示入座。學生遲到逾 20 分鐘者,

不得參加考試。每節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學生非因特別事故經監試人員同意,

不得離開試場,否則該科該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第四條:學生考試時須攜帶學生證,入座後須將學生證放置座桌上,以便查驗。未帶學 生證者,須提供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如身份證或駕照等),經監試人員核對無 誤者,始可應試。違者取消該科該次考試資格,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五條:學生於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或顯有疑義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義。

第六條:學生考試時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前瞻後顧或自誦答案。

第七條:學生非參加考試,不得進入試場。考試結束時,須按時繳卷。繳卷後不得在試 場門口及窗前逗留,或高聲喧嘩,並不得再進入試場。

第八條:學生違反本規則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申誡或記過處 分。

第九條:學生除應用文具筆墨及教師指定之參考資料外,不得攜帶書籍、講義、筆記或 其他參考資料,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 之各類器材或智慧型手機等 3C 產品入場。

學生如已攜帶上開物品或不在上開物品內,但經監試人員確認為不應攜帶入座 考試之物品,並已入座考試,經監試人員勸導後,自動繳交,或放置至考試教 室前後臨時置物區者,不列入違規;若經監試人員發現,而勸導不聽者,該科 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小過以上處分。

第十條:學生於考試時,不得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或將考試科目內容製作於桌上或其他物體等舞弊 情事。違者除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前項情形,於學期考試(畢業考試)違犯者,除依前項規定處分外,該科學期成 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時,亦同。

第十一條:學生於考試時不得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或因作弊被查獲而威脅或毆辱監試 人員。違者除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予定期察看或勒令退學;情節嚴 重者,予以開除學籍之處分。

(9)

9

第十二條:本規則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章辦理。

第十三條: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輔仁大學學生請假規則

83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8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9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9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須於事前向授課教師請假;如因突發事故無法到課者,須補辦請 假手續。但授課教師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二條

事假、病假、喪假:由學生逕向授課教師辦理。

第三條

生理假: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為尊重個人生理隱 私,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由學生逕向授課教師辦理。

第四條

產假或哺育幼兒假:學生因懷孕引發之產假或因哺育幼兒之事(病)假,應檢具健保局 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填寫請假單,逕陳請系主任(所長)核准,並將請假單各 聯分送至任課教師、系(所)及學務處生輔組登錄,始完成請假手續,但逾3日之產假 及哺育幼兒假應再送學務長核定。

一、請產假者,於分娩前給產假 8 日,得分次申請,惟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分娩後予分 娩假 8 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 4 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 月流產者,給予產假 1 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 5 日。

二、學生無法親自辦理產假、哺育幼兒之事假時,得以電話書信或託友人先向系(所)

報備,並於二週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因產假、哺育幼兒假期間之成績評量依學則第 27 條辦理。

四、學生因哺育幼兒申請之延長休業年限,依學則第 34 條辦理。

第五條

(10)

10

公假:

一、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可向校方申請公假:

1.奉政府機關徵召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活動者。

2.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或校際正式活動或比賽者。

3.各院、系(所)或行政單位主管指派擔任公務者。

4.經選派出席學校各級會議者。

5.因兵役事項經主管機關依法通知於指定期日前往指定地點配合辦理者。

6.基於證人法定義務出庭作證而有相關司法單位證明文件者。

7.因公或義行負傷者(得檢呈政府主管機關證明或社會輿論補辦請假)。

8.因原住民族身分辦理歲時祭儀請假者(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 之證明文件【例如村里辦公室開具證明】)。

二、學生公假除情況急迫者外,應於請假日前 10 日,填寫公假單,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經派遣(邀請)單位簽證,由所屬系主任(所長)核准後,並將請假單各聯分送至 任課教師、系(所)及學務處生輔組登錄;但請假日數逾 3 日者,應送學務長核定。

三、若同系單班申請公假人數超過 15 人且涉及全人教育課程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

應再會簽全人教育課程中心知悉,以利轉知全人教育課程任課教師。

第六條

學生請假時,如遇期中考試、學期考試或畢業考試必須依本校「學生考試請假規則」辦理。

第七條

學生請假單請至各系所辦公室或生輔組領取。

第八條

本規則經學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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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6005607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4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700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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