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勞動部令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勞動部令"

Copied!
1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0 年 1 月 4 日 勞動發訓字第1090519271 號

訂定「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附「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部 長 許銘春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落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 定就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章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一) 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事宜。

(二) 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檢討事宜。

(三) 本計畫之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事宜。

(四) 經費預算管理等相關事項。

(五) 執行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

(六) 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 受理申請、審查、核定並通知雇主審查結果相關事宜。

(二) 辦理不預告抽查、申訴受理、資料彙整及執行管控等相關事宜。

(三) 辦理計畫推動說明會、地區性之行銷規劃、結案核銷說明會等。

(四) 召開執行業務相關事項會議。

(五) 辦理補助經費核撥或核銷事項。

(六) 執行績效分析,並提供意見回饋或製作結案報告等相關事項。

(七) 本計畫受理雇主申請之公告事宜。

(八) 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 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三) 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 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五) 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四、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 法令設立之團體。

前項所定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2)

行政院公報 第027 卷 第 001 期 20210104 衛生勞動篇

五、 分署於每一年度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受理下一年度雇主申請本計畫。但有特 殊情形者,分署得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六、 本計畫補助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 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七、 雇主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分署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七十 之補助。但補助總額上限不得超過本部另行公告之金額。

前項訓練課程實際收費,依補助比率核算逾原核定經費數額者,以原核定補助經費數額 核給訓練補助費用;訓練實際收費之補助比率未達原核定經費數額者,則以實際收費之補助 比率核給訓練補助費用。

雇主辦理訓練課程,得依實際需求調整訓練時數。但實際訓練時數未達原核定時數時,

應依實際訓練時數之補助比率核給訓練補助費用;實際訓練時數逾原核定時數時,仍依原核 定時數之補助比率核給訓練補助費用。

八、 雇主申請之訓練計畫應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留任之需求,規劃訓練課程、訓練時數、

參訓人數及訓練費用。

每一訓練課程應依班次、梯次、場次方式規劃;每場次授課時數應至少二小時,且每日 授課時數不得逾八小時,並應有適當之休息時間。

前項所稱梯次,指上課之內容、時數相同,而學員組成不同之訓練課程。

九、 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先行於本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

並完成上傳程序。

雇主應於完成前項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以下文件、資料,向雇主所在 地轄區所屬之分署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附表一)。

(二) 全年度訓練計畫書,其內容包括對象及經費概算總表(附表二)。

(三)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五) 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雇主應就各層級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訓權益予以考量,以保障基層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之 受訓權益。

十、分署採統一審查方式辦理,並核定訓練計畫。

分署應針對雇主之資格及研提之訓練計畫,進行書面審查;未符合規定或其應備之文件、

資料未備齊,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分署應依雇主所送訓練計畫,補助其辦理訓練費用。

十一、 雇主應依分署核定之訓練計畫辦理訓練。各課程之訓練日期、起訖時間、地點、人數、師 資名單及外部訓練參加人員名單,應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至計畫資訊系統登錄,並於每月 十日前回報前一月已施訓之訓練課程。

(3)

雇主變更訓練課程內容,應於訓練計畫原定施訓日或提前施訓日三日前提出,並經分 署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

雇主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訓練課程取消或日期需臨時變動,至遲應於原定開課時間 前一小時,將變更文件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至分署。

十二、 雇主之訓練計畫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訓練計畫於前一年度即核定者,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起,

始得辦理訓練)至當年度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期間辦理完畢,並依分署核銷作業期程,至遲 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五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雇主申領補助訓練費用應檢附下列核定補助辦理訓練期間之結訓資料及檢附支出原始 憑證正本,送分署覈實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一) 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二) 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附表三)。

(三) 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附表四)。

(四)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附表五)及支出憑證。

(五) 訓練紀錄(簽到)表及成果報告(附表六)。

(六) 訓練單位所開立之到訓證明文件(簽到簿)或受訓學員結訓證書影本等上課證明文件、

資料。

每班次申領之訓練費用計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雇主之原始支出憑證開立日期應自核定之次日起(訓練計畫於前一年度即核定者,於 當年度一月一日起,始得辦理訓練),至遲不得逾訓練計畫所有課程辦理完畢之次日起三 十日內,且不得逾當年度。

雇主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 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 額。

雇主當年度受補助經費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率繳回;有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者,

亦應按補助比率核實繳回。

十三、分署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雇主需配合分署不預告抽查及視訊查核。分署訪視時,認有必要確認身分者,現場上 課人員及講師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十四、 雇主應依分署核定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單一班次參訓率低於原預定 參訓人數之百分之六十,且逾核定班次三分之一者,次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請。

十五、 雇主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課程不予補助,並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廢止原 核定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一) 未經分署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 施訓練。

(二) 未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十日前辦理訓練課程回報。

(三) 同一訓練課程,已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4)

行政院公報 第027 卷 第 001 期 20210104 衛生勞動篇

十六、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署應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不予補助其訓練費用;已發給者,經 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處分後,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 未依據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且未於期限內申請辦理變更達二次以上。

(二) 未依核銷作業期程辦理申領補助訓練費。

十七、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署應依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予核發補助;已發給者,

經撤銷或廢止後,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 不實請領或溢領。

(二) 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三) 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核。

(四) 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五) 違反本辦法規定。

(六) 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有前項第一款所定情事,分署得依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補助二年。

(5)

附表一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書

一、申請案號:

二、事業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人數: 人(男______人,女______人) 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人數: 人(男______人,女______人)

(按申請當月或上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計)

三、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

四、事業單位創立日期:民國__年__月__日 五、事業單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________元

上年度營業額:新臺幣________元 六、事業單位主要產品:_____ ___

事業單位產業別(擇一勾選):□製造業 □服務業 □組織團體 □其他 七、事業單位聯絡人姓名:_____ __ 職稱:_____ ___

電 話:( ) 分機 ,傳真:( ) E-mail:

事業單位地址:

八、配合實地訪視之地址及主要辦訓地點

□ 二者同

□ 實地訪視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 主要辦訓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九、事業單位規模:(系統自動判定)

□ 大型 □ 中小型 十、事業單位簡介:

申請階段表單

(6)

十一、申請補助訓練班數: 班, 人次。

(依附表二班數填寫,由系統帶入)

十二、申請補助訓練費用:(依附表二經費填寫,由系統帶入) 外訓經費: 元

最高得補助經費(外訓經費 70%): 元 十三、是否曾獲得本計畫補助:

□是,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訓練經費

□否,為首次申請

十四、同一案件是否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相關訓練案:

□是/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計畫名稱、機關名稱、補助項目及金額

□否

十五、有無關係單位申請本年度計畫:

□有: (須填寫單位全銜) □無。

填 表 業 務 主 辦 事 業 單 位 人 員 主 管 會 計 負 責 人

(大 小 章)

備註:

1. 本表所稱事業單位係指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雇主。

2. 本表所稱事業單位負責人係指事業單位之法人代表。

3. 事業單位如有資料登載不實,將依計畫第 17 點規定處分

請加蓋事業 單位大章 填表

人章

業務 主管

會計 章

負責 人章

行政院公報 第027 卷 第 001 期 20210104 衛生勞動篇

(7)

附表二 「 在職中高 齡 者及高齡 者穩 定就業訓 練補 助 實施 計畫 」 全年度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總表

單位:新臺幣 事業單位名稱: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人數: (______人,女______) 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人數: (______人,女______) 單位年度訓練總經費: 元/本表訓練經費合計: 元/最高得補助經費(外訓經費70%): 課程規劃說明 備註: 1.「梯次」:各梯次係指上課之內容、時數相同,而學員組成不同。若辦理1梯次請填寫「1」,共辦理2梯次請填寫「2」,以此類推。 2.「場次」:訓練時段可分為上午、下午、晚上之場次,每場次訓練時數應於2小時至8小時內填列,且以整點為單位。

班次 課程編號)程類別練課程名稱練課程大綱 (每班課限制80 ) 練規模 訓經費高得補助經費 外訓經 70%查結果梯次 人數 A

梯次 時數

班次 人數 C=A*b

梯次 B梯天數梯場次 管:______ 主管:______ 管:______ 主管:______ 管:______ 主管:______ 管:______ 主管:______ 管:______ 主管:______ 管:______ 主管:______ 合計 管:______ 主管:______ 管:______ 主管:______ 填表 人章業務 主管會計

負責 人章

申請階段表單

(8)

附表三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

事業單位名稱: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份 性別 身分證字號 職務層級 最高學歷 聯絡電話

※ 職務層級代碼:1.基層員工,2.基層管理者,3.中階管理者,4.高階管理者,5.

其他。

※ 最高學歷代碼:1.國小(包含以下),2.國中,3.高中職,4.專科,5.大學,6.碩 士,7.博士。

結案核銷表單

行政院公報 第027 卷 第 001 期 20210104 衛生勞動篇

(9)

附表四 「 在職中高 齡 者及高齡 者穩 定就業訓 練補 助 實施 計畫 」 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事業單位名稱: 計畫審查核定日: 單位:新臺幣 訓練課程總班數: 班/訓練人次: 人次 審查核定訓練經費: 核銷總經費 補助總經費(外訓經費70%): 班次 課程編 號)程類別練課程名稱練日期 練規模際訓練人次練總時訓經費助經費 外訓 70%

備註 (分梯上課 註明) 梯次 人數 A

每梯 時數

班次 人數 C=A*b

梯次 B 每梯 天數每梯 場次 合計練起訖時間 計人次 備註: 1. 如以不實資料或虛列名額申請者,本署除得少或不予撥付補助費用,如有違法情事,將依追究其責任。 2. 本表請於本計畫資訊系統登錄後套印 3. 各班次之經費編列,其訓練費用金額之計算小數點一律無條件捨去個位數編列。

結案核銷表單 填表 人章

業務 主管

會計

(10)

附表五

「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 實施 計畫 」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

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_____月

事業單位名稱:

編 號 項 目 金 額 編 號 項 目 金 額

合 計 新臺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註:本表如不敷使用,請接續本表序號後,自行列印使用

填表人員 業務主管 主辦會計 事業單位負責人

結案核銷表單

行政院公報 第027 卷 第 001 期 20210104 衛生勞動篇

(11)

附表六

「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 實施 計畫 」 訓練紀錄(簽到)表及成果報告

訓練紀錄(簽到)表

事業單位名稱:

訓練課程名稱:

外訓機構: 訓練地點:

訓練日期: 訓練總時數: 小時,休息時間 講師姓名: 服務單位:

研習方式:講課 實際操作 其他 ;研習證明:(請檢附證明文件於本表 後)

(梯次)

序號 姓 名 性別

分梯上課者請註明 月 日

訓練時數 時

月 日 訓練時數 時

月 日 訓練時數 時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受訓者簽名)

註一:本表請以A 4 格式繕印。

註二:本表請按班次分開填列。

結案核銷表單

(12)

成果報告

訓練計畫年度: 年度 一、 緣起

二、 計畫目標

三、 採行策略

四、 辦理情形

五、 實施成果

六、 檢討與建議

七、 附件

填 表 業 務 主 辦 事 業 單 位 人 員 主 管 會 計 負 責 人

(大 小 章 填表

人章

業務 主管

會計 章

負責 人章

請加蓋事業 單位大章

行政院公報 第027 卷 第 001 期 20210104 衛生勞動篇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於受訓期間,除有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由外,其餘事由之請假及

項目 系別 四技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每學期收費 24,000 元/每學期(含學生平安險). 上課地點 大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達成效益:本部持續推動多元類別之 職前訓練,運用自有場地、設備、師 資,並結合地方政府公、民營訓練單 位,辦理多元訓練職類課程,並視需

(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訓練課程需符合全日制訓練(訓練期間 1 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 4 日以上、每日 訓練日間 4 小時以上、每月總時數 100

(二)為維持年度內開辦訓練之彈性,分署應於每季平均規劃安排訓練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 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 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十三、事業單位應依分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各訓練課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