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班 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班 別"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錄訓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10年度(宜蘭)水電班 第1期

報到時間

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受訓期間 110年2月22日至110年8月9日(上課時數 920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500巷1號 電腦教室 I)

報到應繳交文件 及注意事項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4. 失待業身分確認切結書(如非屬切結書所列之失待業身分者,

請勿報到上課,日後經勞保勾稽查獲,一律撤銷參訓資格)

5. 2吋相片2張(1張黏貼於學員基本資料卡相片處,另1張背面書

寫期別、班別及姓名,以製作學員識別證)。

6. 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與「流行性感 冒」之防疫安全,請報到學員於訓練期間佩戴口罩(自備),如 學員於訓練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假手續,並儘速返家休息。本分署如發現疑似感染上開肺炎病 毒學員,將通知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3)9231295 潘小姐告知,謝謝。

說明:

一、 依據本分署110年2月17日北分署訓字第1103100241號公告。

二、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

(正本3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3張)等表件方 受理報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三、 長期失業者務必於「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 明文件;認定後就業狀態若有變動,應於「開訓前(含當日)」重新認定。如未完成上述 程序,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四、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如 (一)長期失業者應備:

1. 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2. 37歲以下之役齡男子,請提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請另註明);25歲以下請 提供最高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及在學期間不計入失業期間)。

(二)其他身分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招生簡章

P21~22,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

載-首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五、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六、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七、 報到日實際報到人數未達10人,本分署得依「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取消開 班。

八、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表件內有*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二)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2)

2/3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 (正面)或駕照(正面)影本,請 實貼於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背面。

九、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一)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或蓋章(未滿20歲 之受訓學員請法定代理人親書簽名或蓋章)。

十、 住宿申請:

(一)依學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住宿,住宿期間以受訓期間 為限,其分配順序如下:

1. 設籍於受訓地點(宜蘭縣)以外之縣市或宜蘭縣頭城鎮及宜蘭縣蘇澳鎮者得於報 到當日申請住宿(惟需視當時宿舍之住宿情況,相關情形可先電詢職業訓練場)。

2. 有事實足資證明具住宿特殊需求之學員得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當日無法入住),

後續經審核通過者。

(二)住宿學員需簽立住宿學員管理約定書,並請自備寢具及相關備品,並繳交住宿保 證金1,000元及住宿出入磁卡保證金500元(無適用磁卡者免繳) (請保留收據,結 訓時經檢查宿舍設備無損壞且完成清理及磁卡無毀損者,本分署將無息全額退還)。

十一、 交通資訊:

(一) 自行前往:宜蘭火車站對面有摩托車或汽車租車或搭乘計程車。

(二) 自行開車:北宜高速公路下至宜蘭,行駛台七號公路,往梨山、太平山方向 行駛,過粗坑即接近抵達。

(三) 大眾交通工具(客運):由宜蘭轉運站搭乘國光客運(班車時刻請向宜蘭轉運 站03-9384171查詢)往松羅、南山、梨山方向之班車至宜蘭職訓場(自強國小) 站即可到達本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3)

3/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辦理(109 年 11 月 29 日修訂) 、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 制措施指引(109 年

所有搭車人員皆須繳交「防範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健康聲明表」

社福類(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移工已取得有效工 作簽證及返鄉回臺移工(不限類別)持有效重入國許可,才可以向

答: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向本部提出申請或已向本部送件但尚未

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參酌疾病管制署之防疫建議,並基於保護全體與

十三、競賽期間所有人員進場需配合量測體溫並請自備並配戴口罩,及填寫「防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健康聲明表」 (附件 5),為避免現場填寫排隊久 候,請務必於競賽前

依其考績年度內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又本年度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所請之防疫照顧假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疫苗 接種證明(如健保快易通、紙本疫苗接種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 證明等)或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