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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秀枝
電話:3322101*7322 傳真:334290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303003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300367A00_ATTCH7.pdf、0300367A00_ATTCH1.doc、0300367A00_ATTCH2 .doc、0300367A00_ATTCH3.doc、0300367A00_ATTCH4.pdf、0300367A00_ATTCH5.
doc、0300367A00_ATTCH6.doc)
主旨:有關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 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12條及第6條 第5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 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於民國103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12月1日部銓二字第103391 267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 2014-12-04
16:35:25
12103008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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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103/12/0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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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