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中機構式照護住民健康照護結果之分析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中機構式照護住民健康照護結果之分析研究"

Copied!
3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科 國 科會 會專 專題 題研 研究 究計 計畫 畫成 成果 果報 報告 告撰 撰寫 寫格 格式 式

一、說明

國科會基於學術公開之立場,鼓勵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發表其 研究成果,但主持人對於研究成果之內容應負完全責任。計畫內容及研 究成果如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違異現行醫藥衛生規範、影響公 序良俗或政治社會安定等顧慮者,應事先通知國科會不宜將所繳交之成 果報告蒐錄於學門成果報告彙編或公開查詢,以免造成無謂之困擾。另 外,各學門在製作成果報告彙編時,將直接使用主持人提供的成果報告,

因此主持人在繳交報告之前,應對內容詳細校對,以確定其正確性。

本格式說明僅為統一成果報告之格式,以供撰寫之參考,並非限制 研究成果之呈現方式。精簡報告之篇幅(不含封面之頁數)以4 至 10 頁 為原則,完整報告之篇幅則不限制頁數。

成果報告繳交之期限及種類(精簡報告、完整報告或期中報告等), 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之規 定辦理。

二、內容格式:依序為封面、中英文摘要、目錄(精簡報告得省略)、報告內 容、參考文獻、計畫成果自評、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附錄。

(一)報告封面: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nsc.gov.tw)下載製作(格式如 附件一)。

(二)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keywords)。

(三)報告內容:請包括前言、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結果與討 論(含結論與建議)…等。若該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可以 A4 紙影 印,作為成果報告內容或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 日期。若有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著作、專利、技術報告、或學生畢業 論文等,請在參考文獻內註明之,俾可供進一步查考。

(四)頁碼編寫:請對摘要及目錄部分用羅馬字 I 、II、 III……標在每頁 下方中央;報告內容至附錄部分請以阿拉伯數字 1.2.3.……順序標在 每頁下方中央。

(五)附表及附圖可列在文中或參考文獻之後,各表、圖請說明內容。

(六)計畫成果自評部份,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 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值、是否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 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七)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凡研究性質屬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之計 畫,請依本會提供之表格(如附件二),每項研發成果填寫一份。

三、計畫中獲補助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或國際 合作研究計畫差旅費者,須依規定撰寫心得報告,以附件方式併同成果 報告繳交,並請於成果報告封面註記。

(2)

四、打字編印注意事項 1. 用紙

使用A4 紙,即長 29.7 公分,寬 21 公分。

2. 格式

中文打字規格為每行繕打(行間不另留間距),英文打字規格為Single Space。

3. 字體

報告之正文以中英文撰寫均可。在字體之使用方面,英文使用 Times New Roman Font,中文使用標楷體,字體大小請以 12 號為主。

(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附件一

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中機構式照護住民健康照護結果之分 析研究

計畫類別: ■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 96-2416-H-006 -041

執行期間:

自民國 96 年 08 月 01 日起至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止

計畫主持人:

劉立凡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黃蔚錡、吳奇璋、沈宗毅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 ■ 精簡報告□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

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列管計 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 ■ 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老年學研究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4)

【中文摘要】

隨著人口的快速老化,政府政策介入長期照護體系之發展以來,已經歷多年的 政策沿革與演變。尤其機構式照護在長期照護體系發展之初,視為重點,且規劃較 為明確,各類機構蓬勃發展。如今基於「在地老化」的觀念和分屬衛政與社政不同 體系之各類機構種類繁多且有功能重疊的情形,實有必要進行相關研究,做階段性 的檢討。西方國家對於老年居住安排整體概念的走向,已經逐漸脫離傳統機構式照 護模式,而朝向提供像一般的「住宅」空間,同時結合居住安排與長期照護的特性,

已是先進國家照護模式發展的新趨勢。基於此一理念,本研究目的即是希望了解我 國目前不同機構式照護住民之樣本特性,並進一步追蹤分析確認出各機構式照護的 健康照護結果,以了解並比較不同機構式照護的差異。

本研究設計為一縱斷面之長趨性研究,以本研究專業訪員採面對面訪談法,就 有關議題約訪參與樣本機構住滿三個月之住民或家屬樣本,進行三階段問卷資料之 收集:第一階段在研究開始介入收集樣本時(baseline);第二階段於住民追蹤滿三個 月時(6 months follow-up);第三階段於住民追蹤滿六個月時(9 months follow-up)。以 前後共計追蹤九個月的時間,追蹤機構住民資料以及其健康照護結果。因此本研究 共收集三波資料,基礎調查介入時包含護理之家31 所、養護機構(含長期照護機構)64 所,共325 位住滿三個月的住民,第二波 274 位及第三波 231 位。測量工具方面,

除人口學基本資料、機構特性外,主要包括生理功能、健康狀態、認知功能、死亡 率與疾病率、住院時間、住民生活滿意情形、付費情形等與後續健康照護結果追蹤 相關的變項。本研究以SPSS 12.0 版進行,針對存活住民進行不同連續性與序列性 健康照護結果之資料分析。

在經過一段期間的追蹤後,不同機構式照護的照護結果在時間與機構兩因素的 互動下得到SF-36 之 RP、RE、滿意度之居住環境(房間)、互動、參與度、整體滿意 度的改善趨勢不一致,代表護理與安養護機構間在健康照護結果上生理方面的健康 指標並無明顯不同;主要的差異反映在廣義健康之角色受限方面(因生理功能或情緒 問題) 以及滿意度方面的顯著差異,即角色受限改善幅度以護理機構較佳;養護機 構之滿意度下降趨勢明顯。

基於我國長期照護政策在兩類機構資源投入及收費標準之不同,建議應就住民 需求做分類分級,以滿足其需求、使住民因而得到最適當的安置;而養護機構的滿 意度改善方面亦值得相關單位加以重視。由機構設置資源投入以及民眾負擔的角度 來看,護理之家的一般收費較養護機構為高,在個案失能狀況不需密集性護理照護 的情況下,理論上由養護機構照護即可,不需安置到護理之家;然而現行養護機構 的功能是否能夠充分發揮、服務品質是否能夠持續受到民眾肯定,或為求市場接受 度而不敢提高收費進而影響品質,則值得進一步研究加以確認。

本研究結果可對我國不同體系機構式照護的未來發展,提供政府政策、資源整 合及配置管理上的參考。

關鍵詞:長期照護、機構式照護、護理之家、安養護機構、健康照護結果

(5)

英文摘要

The tendency of population ageing increases the needs for long-tern care. The government has launched the institutional care at the earliest stage and it has been well planned and developed. Based on the recent Aging in Place policy and the institutional care has belonged to the health and social authorities respectively, it is necessary to examine their role, function at the momen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ng-term care and the living arrangements of elderly people, Western countries has transact the concept of traditional institutions to a more contemporary living option like home which combine both the elements of care services and livings. This study aims to understand the health outcomes of residents in different kinds of institutional care in Taiwan by following sample residents’ physical, mental functions, broad health status and their satisfactions toward institutions.

It is a longitudinal study design including three stage follow-up: the baseline, the three month follow-up and the six month follow-up. In each stage, face-to-face interviews were conducted with the residents (or their families) who has stayed in institution for three months. The research has completed 325 residents’ interviews at baseline, 274 at the first time follow-up and 231at the second time follow-up. The measurements used include: Demographics, Functional ability (ADLs 、 IADLs), Subjective Health status (SF-36), Cognitive status (MMSE), Resident satisfaction etc.

The dependent outcome variables include mainly the health status at follow-up. Data collections and analyses were conducted by using SPSS 12.0 and the statistic methods include the repeated measures for data at the continuous and ordinary levels.

The results found that some variables in physical functions of residents at baseline were different between nursing homes and residential homes. However, after nine months, the changes of their physical functions were not statistically different. By contrast, the satisfaction toward residential home had been better at baseline, it went down and residents felt worse off after nine months and the chang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comparing with that of nursing homes.

Based on the views of resource inputs and functions of various kinds of institution, the appropriateness of placements to institutional care for elderly people is important. We could track on the better way of placements by following the health outcome of residents after a period of time and feedback the information to the decision of placement.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the service provis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al care in terms of policy making,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integration.

Key words: long-term care, institutional care, nursing home, residential home, health outcome.

(6)

【前言】

隨著人口的快速老化,台灣地區衰老及身心功能障礙的人口必同步急遽增加,

致使對長期照護資源的需求日增。自從政府重視國人人口老化議題,以及政策介入 長期照護體系之發展以來,已經歷多年的政策沿革與演變。尤其機構式照護在長期 照護體系發展之初,視為重點,且規劃較為明確,各類機構蓬勃發展。如今基於「在 地老化」的觀念和分屬衛政與社政不同體系之各類機構種類繁多且有功能重疊的情 形,在經歷多年的發展後,實有必要進行相關研究,做階段性的檢討。

西方國家對於老年居住安排整體概念的走向,已經逐漸脫離傳統機構式照護模 式,而朝向提供像一般的「住宅」空間,同時結合居住安排與長期照護的特性,已 是先進國家照護模式發展的新趨勢。基於此一理念,本研究目的即是希望了解我國 目前不同機構式照護住民之樣本特性,並進一步追蹤分析確認出各機構式照護的健 康照護結果,以了解並比較不同機構式照護的差異。

研究問題包括:

1. 不同機構式照護住民樣本在人口特性、健康狀況及其他社會經濟及人口學 變項上是否有所差異?

2. 不同機構式照護住民在經過一段期間的追蹤後,其健康狀況情形的變化為 何?

3. 在經過一段期間的追蹤並控制住民樣本之差異後,不同機構式照護的照護 結果是否有所差異?

【文獻探討】

人口老化的時代趨勢及對長期照護之需求

人口老化的世界趨勢,已是不可輕忽的事實。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 口,於1994 年時已達 7%的 WHO 所謂的「老化國家」之林。如今老年人口約兩百 三十四萬人,佔我國人口的10.2% ,老化指數 58.1,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內政部,2008 年)。近年來由於國民平均餘命的增加,加上生育率逐年的下降,更加速了台灣人口 的老化。根據經建會93 年的「人口推計簡報」,台灣 93 年 7 月時 65 歲以上老年人 口佔總人口9.4%,推計在民國 115 年時台灣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將佔總人口 20.4%,

表示每五人就有一位老人;而在民國140 年時台灣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更高達總人口 35.5%,表示每三人就有一位老人。依據估計,我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在 1994 到 2036 年間將會增加三倍,這樣快速的老化現象,在全球老化的趨勢下僅次於日本(行 政院經建會,1996 年),而人口老化所帶來的現象之一就是因為老年人口的增加而產 生對長期照護需求的快速成長。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0 年辦理之「戶口及住宅普查」

報告顯示,估計全國約有33 萬 8 千餘人需要長期照顧,屬於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 53.9%,有 18 萬 2,351 人(含各失能程度分級),占老年人口 9.7%。其中有 2 萬 5 千人為獨居(13.8%),有 1 萬 4 千人住養護機構(7.7%),其餘 78.5%與配偶、兒女或 親友同住(內政部統計處,2000)。

(7)

另依據「中華民國94 年臺閩地區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最新資料中顯示,六十五 歲以上老年人口中,近一成三(12.67%)表示自理日常生活起居活動有困難,比起 91 年度的11.07% 已有增加。而需長期照顧的老人人口數,以 5%的重度失能者比率推 估,2006 年約 11 萬 3 千人,至 2016 年約 15 萬 1 千人,2026 年將達 23 萬 8 千人 (經 建會,2006)。因此,隨著人口的快速老化,台灣地區衰老及身心功能障礙的人口必 同步急遽增加,致使對長期照護資源的需求日增。

長期照護的政策沿革

近年以來我國長期照護的政策方針可顯見於多項政策宣示當中。其中,民國八 十六年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白皮書-跨世紀衛生建設」提出長期照護發展重點以健全 發展長期照護體系為主(行政院衛生署,1997)。方針以居家/社區式照護服務為主(佔 70%),機構式照護為輔(佔 30%)。同年,行政院經建會正式將長期照護納入「跨世 紀國家建設計畫」中。民國八十七年十月行政院衛生署於奉 行政院核定執行之「老 人長期照護三年計劃」,其中除了要普及機構式長期照護外,也強調社區化長期照護 體系之建立,並鼓勵充實社區化照護設施。在民國八十九年「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

中則強調以各縣市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為據點,建置轄內長期照護資源整 合與配置的網絡,以有效結合社政及衛政之照護資源,提供民眾長期照護專業的諮 詢評估與轉介、輔具租借、教育訓練與家屬支持團體等適切的服務。

基於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之理想,民國91 年 5 月在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第 五分組簡報中也特別提到資源、財務與管理機制的發展十分重要,期以提供可近、

適切品質與合理成本之服務。在對策上則包括發展多元化服務體系、建立各級政府 長期照護資源整合與管理機制,以及提供醫療與長期照護銜接的連續服務等多方面 (行政院衛生署,2002)。

為滿足日漸遽增的老人人口之長期照顧需要,政府於今年度更頒布最新之「建 構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提出五項目標如下:

(一) 建構完善長期照顧體系。

(二) 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三) 建立支持家庭照顧者體系。

(四) 強化長期照顧服務人力培育與運用。

(五) 建立穩健長期照顧財務制度。

自從政府重視國人人口老化議題,以及政策介入長期照護體系之發展以來,已 經歷多年的政策沿革與演變。尤其機構式照護在長期照護體系發展之初,視為重點,

且規劃較為明確,各類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如今基於「在地老化」的觀念 和老年人都希望留住自家中接受照顧的意願(The Royal Commission Report, UK, 1999; Baldock, 1997; Allen et al., 1992),在經歷多年的發展後,實有必要進行相關研 究,做階段性的檢討。畢竟在不同施能等級的需求下,有一些人的需要必需經由機 構式照護才能加以滿足,亦或有可能對某些人來說,這種照護的型式正符合它她們

(8)

的需求(Glendinning and Mclaughlin,1993)。其實,也有學者指出,接受正式照護的 態度可能因為愈來愈多的正式照護服務模式的提供而逐漸轉趨正向(Salvage,

1995),而更形重要。

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下機構式照護資源現況

我國目前長期照護體系主要有醫療照護體系下之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以及社會 福利體系中之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另外也有退輔會體系中之長期照護服務。機構式 照護的種類主要則分為行政院衛生署體系下的護理之家,以及內政部體系下的老人 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等。

各類機構式照護之有關法規依據,定義及收案條件等資料整理如表一。

表一、各類機構式照護之有關法規依據,定義及收案條件匯總表

護理之家 安養機構 養護機構 長期照護機構

對象 一、罹患慢性病 需長期護理之病 人。

二、出院後需繼 續護理之病人。

(2)

以安養自費老人 或留養無扶養義 務之親屬或扶養 義務之親屬無扶 養能力之老人為 目的。(1)

以照顧生活自理 能力缺損且無技 術性護理服務需 求之老人為目 的。(1)

以照顧罹患長期 慢性疾病且需要 醫護服務之老人 為目的。(1)

規劃 法規 依據

醫療法 護理人員法

老人福利法 老人福利法 老人福利法

主管 衛生單位 社會福利主管機

社會福利主管機

社會福利主管機

申請 資格 限制

公立、私立(財 團法人、獨立型 態)(2)

公立、私立(財

團法人、小型)(2) 公立、私立(財 團法人、小型)(2)

公立、私立(財 團法人、小型)(2)

其他 護理之家機構,

對所收案之服務 對象,應由醫師 予以診察;並應 依病人病情需 要,至少每個月 由醫師再予診察 一次。

老人長期照護機 構,對新受理服 務對象,應由醫 師予以診察;並 應依照護老人需 要,由醫師予以 診察,且每個月 至少診察一次。

備註:以「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及「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 立標準及許可辦法」「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內容為主。

(1) 老人福利法(依老人福利法第九條規定,老人福利機構可分為五類,

(9)

各有不同服務對象。)

(2) 內政部社會司

http://sowf.moi.gov.tw/04/06/慢性醫院、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功能比較表.doc

至於在收費方面,各類立案機構收費標準依法規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定。各 類機構的收費彼此間有所差異,尤其在醫院附設型態與獨立型態護理之家間的差異 較大。依據研究顯示,國內醫院附設型護理之家每人每月照護費用平均為 39907.6 元;獨立型則平均為32589.0 元(曾昭蓉,1998)。在照護成本方面,陳楚杰等(2003) 針對某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的研究指出,住民照護成本會隨著住民的依賴程度增加而 增加,該研究指出嚴重依賴者每日照護費用約為 1459.73 元、中輕度依賴者每日照 護費用約為1179.93 元、完全獨立者每日照護費用約為 743.56 元,可見資源耗用的 差異。

根據據9977年年度度內內政政部部之之內內政政統統計計通通報報指指出出((內內政政部部,,22000088)),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

對於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就養之需求亦隨之增加。至

政部台閩地區老人安養護及長期照護資源分布至96年 12月

研究之我國四種主要長期照護機構包括有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

養護

長期照護多元化服務模式的概念與發展-

96年底止,我國長 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計有1034所,實際進住人數46,699人,占老年人口之2.0%;

可供進住人數62,881人,使用率為74.3%,較95年底增加。在分布狀況方面,各縣市 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數以臺北縣199家最多,臺北市172家次多,高雄市 73家居第三,可供進住人數亦以臺北縣、臺北市、臺南縣較多;使用率以新竹市91.79

%最高,連江縣25%最低。

在護理之家部分,依據內

底的統計,我國護理之家計有324家,可提供床位22,733床。其中以高雄市36家、

可提供1884床最多。其中包括醫院附設型態153家、獨立型態171家。護理之家佔床 率為72.6%。

因此,本

機構、安養機構,於研究抽樣當時共計1227家。

排的服務模式中發展許多類型的照護機 構,

美國長期照護體系在針對老年居住安

包括由最需要高密度的醫療照護與護理照護之技術性護理之家(Skilled Nursing Facility)、一般護理機構(Nursing Facility),到比較屬於安養/養護與以照顧老年生活 為主以及老年住宅模式的安養機構(Residential Care Facility)與照顧住宅(Assisted Living Facility) 等。當然,關於這些老年居住安排的服務模式,在長期照護市場上 不乏其他多樣化的新選擇,例如還包括Adult Family Homes 或 Adult Foster Care,以 及Community Residential Care Options (CRCs)等 (Hooyman and Kiyak, 2005)。在追求

「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 的長期照護原則下,西方國家對於老年居住安排整體 概念的走向,也已經逐漸脫離傳統機構式照護模式所謂「設施」的概念,而朝向提 供像一般的「住宅」空間,以期老年照護能融入社區。因此,在長期照護機構中改 善傳統機構式照護的缺點,結合居住安排與長期照護的特性,發展出新的照護模式 已顯見於美國長期照護體系中 (Pruchno and Rose, 2000)。

(10)

基 於 社 會 老 年 學 中 所 提 及 的 「 個 人 與 環 境 模 型 」(The Person-Environment Mode

照護目的與照護結果-

l),居住環境的支持性與老年人在環境適應能力 (competence) 是重要的互動因 素。在照護的提供方面如何增加需求者的自主性(autonomy)與控制權(control)已成為 日益受到重視的議題。針對這樣的認知與觀念的移轉,國外學者也進行相關研究,

並提出在長期照護體系裡,居家、社區以及機構式照護的區隔將越來越不明顯(Kane, 1995)。例如美國近年來發展的照顧住宅(Assisted Living Facility)模式,即是以住宅的 形式融入護理照護的相關服務,同時包含居住安排與服務提供兩項元素,因為這類 長期照護服務的多元化發展吸引了照護提供者、出資者以及需求者的關切,因為這 類的模式似乎較傳統機構式照護概念更能融入像家一樣的環境概念,並增加住民的 自主性(Hedrick et al., 2003)。在我國2000-2003推動的長期照護先導計劃研究中也曾 經發展多元化的照顧服務,包含照顧住宅等。可惜因時間較短尚未能立即見其成效。

,護理之家主要收案對象為罹患慢性並且須長期照護,以及 出院

的重

decision to on) 依據我國相關法規

後需要繼續護理的病患。我國機構安養則依其自理程度分為長期照護機構、養 護機構及安養機構;養護機構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的 老年人;安養機構以照顧一般生活可自理健康老年人的安養服務。可以見得,機構 照護的特性理應由護理之家醫療照護、護理照護為主的模式,到安養護機構的一般 安養服務,安養護機構的住民主要以維持獨立生活及健康為目的,在概念上住民的 失能程度、疾病率及死亡率等,應都比護理之家來得低。長期照護體系發展機制中 應透過個案管理方式,分別依據需求者特性區分其所需的長期照護,做適當的安置。

健康照護結果的衡量是品質指標的重要組成,也是提供給消費者有關品質好壞 要資訊(Donabedian, 1988;Mukamel et al., 2004)。國外相關研究針對照護目的與 照護結果的追蹤,多以長趨性研究為之。照護結果的指標則經常包括社會人口學基 本資料(Socio-Demographics)、生理功能(ADLs、IADLs)、健康狀態(Health status)、

認知功能(Cognitive status)、憂鬱傾向(Depression)、死亡率與疾病率 (Mortality/Morbidity)、疾病型態(Diseases)、入住或搬遷決定(Resident

move/Relocation)、住院時間(Length of Stay)、住民生活滿意情形(Resident satisfacti 或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付費情形(Pay status)、機構特性(Setting chacteristics)等 多項(Hedrick et al., 2003; Pruchno and Rose, 2000; Mukamel et al., 2004; Chung et al., 2005)。在 1996 及 1997 美國學者 Dey 針對機構住民特性的全國性調查研究指出,

社區養護機構住民與接受居家照護民眾的依賴度相仿,但低於護理之家的住民。例 如對洗澡這一項功能有困難的百分比,在社區養護機構住民為65%、在接受居家照 護者是54%,而在護理之家的住民則高達 96%。同樣的在如廁方面有困難的百分比,

在社區養護機構住民為28%、在接受居家照護者是 24%,而在護理之家的住民則為 58%。而在吃飯方面有困難的百分比,在社區養護機構住民為 12%、在接受居家照 護者是9%,而在護理之家的住民則為 45% (Dey, 1996; 1997)。在 Pruchno and Rose(2000)的研究中指出,居住在不同機構(護理之家與照顧住宅)的住民經一段時間

(11)

的追蹤後,其照護結果並未發現有統計上之顯著差異。這個結果指出,雖然在機構 設置之初各有不同之目的,但是針對居住在其中的住民而言,其照護結果卻是類似 的。民眾對於機構的選擇除了針對照護需求也考慮到個人對機構的偏好,例如地點、

機構大小、設施及像家的氣氛等。另有針對不同機構住民(安養護機構與老年之家) 的研究也發現,在控制住民的基本差異後,其健康照護結果十分類似(Hedrick et al., 2003)。國外相關研究針對住民的滿意度方面,則發現住民基本上對於比較像家一樣 的社區式安養護機構較為滿意,除此之外在成本上也比較低 (Zimmerman et al., 2001)。類似研究的結果支持著過去美國幾個州政府去發展相關計畫,讓有條件入 一般護理之家的住民留住在社區的安養護機構甚至家中,這一連串的計畫目的在發 展居家或社區式安養護機構照顧的可行性並減少護理之家的負擔,尤其以華盛頓州 率先推動(Murtaugh et al., 1999)。不過這些計畫也必須考量到照護的品質、住民的需 求與參與、照護給付問題以及評估未來各類機構在長期照護連續性照護概念下發展 的角色。

內機構相關研究-

系的發展長期存在著「服務提供」「資源數量」「組織管理」

等項

關研究主要基於住民特性、機構特性、照護滿意度與照 護品

立凡,

國內長期照護體

問題(吳淑瓊等,1998)。以服務提供而言,缺乏完整、綜合、連續的長期照護體 系,而以連續性長期照護的概念而言,機構式長期照護在衛政與社政轄下的不同類 型照護機構應分別依其設立法源、存在目的,扮演不同的照護角色與目的。理論上 不同類型照護機構以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技術程度來分級,但執行上很難明確劃分各 級機構的功能,造成功能重疊管理不易(阮玉梅等,1999)。實際上,不論機構、社區 或居家是照護的選擇,亦仍需考量民眾的偏好與選擇,即使在如美國日本等有第三 者付費的情況下亦若是。

過去針對護理之家的相

質等多方面。以護理之家而言,我國目前有獨立型態護理之家與醫院附設型態 護理之家兩類。在老年人特質方面,護理之家約有75%以上為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

而平均照護期間為一年或一年以上(李偉立,2000)。在疾病情形方面,主要疾病為高 血壓與腦血管意外所導致的中風與失能最多。ㄧ般而言,醫院附設型護理之家較獨 立型護理之家的失能程度較嚴重。而住民通常伴隨著2 到 3 種的疾病(李偉立,2000)。

過去有相關研究指出,獨立型態護理之家比醫院附設型態護理之家傾向有低跌倒率 與低感染率,且機構床位數大於45 床者傾向有較高跌倒率。研究結論是護理之家機 構的經營型態及機構規模與機構所提供的照護品質(跌倒率及感染率)有關 (陳家容 等,2003)。另外護理之家老人普遍存在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慢性疾病。而主要的疾病 為:心血管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糖尿病、骨骼肌肉疾病和腎臟疾病。日常生活功 能(ADLs)方面,研究顯示 ADLs 有困難的項目以五項均有困難者人數佔最多

(46.6%)。而在各 ADL 失能項目中,以洗澡有困難者(87.5%)佔最多(劉

2000)。另有研究顯示護理之家住民,在性別上,以女性略多於男性,女性偏多。而 在生理功能方面,研究發現護理之家住民的功能狀態比養護機構住民差;護理之家

(12)

的住民比較需求更多的日常生活照顧。可見我國目前護理之家多屬於技術性護理機 構,住民多為重度依賴、臥床不起、有明顯技術性服務需求者居多(葉莉莉等,2000)。

然而該研究學者也指出修正後之機構設置辦法,將養護機構與護理之家等同視之,

規範相同的照護人力-例如每十五床至少有一護理人員,每五床應有一位病患服務 員(原護理之家設置辦法規範每十床即需有一護理人員),此規範所帶來的衝擊,

對業者在經營成本的考量應有所幫助;然而對於服務於護理之家的工作人員而言,

其工作負荷應大於養護機構 (葉莉莉等,2000)。

在安養護機構住民特性方面,過去有研究(葉莉莉等,2000)曾針對台南市二十 一所

因影響照護結果是另一重要議題。針對不同照護模式的照護結果 及其

樣的體制對於結合健康與社會 照護

養護機構與五所護理之家住民所做的調查比較,由研究中發現護理之家與養護 機構住民,在年齡與性別分佈上近似,皆以七十五歲至八十四歲佔多數,且女性多 於男性;意識狀態方面,護理之家與養護機構住民以清醒狀態各佔四成及六成最多,

但護理之家意識呈現植物人狀態者約佔三成,為養護機構住民的六倍。此外,在傷 口方面,兩類機構住民皆少有傷口,僅佔總人數的六%。兩類機構住民於日常生活 活動能力項目(功能狀態)之比較上,住民皆以洗澡最需他人協助,進食與大便控制最 不需他人協助;護理之家住民在需人協助之各項比率皆高於養護機構住民,且護理 之家住民在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各項得分之平均值亦皆低於養護機構住民。另外,由 兩類機構住民之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及活動力各項完全依賴人數百分比發現,護理之 家住民除洗澡項目外,所有項目皆以六十四歲以下依賴人數百分比最多,八十五歲 以上依賴人數百分比最少。安療機構住民則以七十五至八十四歲各項依賴人數百分 比最多,除個人衛生及穿脫衣鞋外,皆以六十四歲以下依賴人數百分比最少。該研 究發現,護理之家住民在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各項之依賴人數百分比上有高於養護機 構住民的現象。

至於是何種原

影響因素方面,最近一篇針對中風病患出院後選擇不同長期照護安置 (包括機 構式照護、居家或社區式照護和由家屬照護三種模式)之追蹤研究發現,其六個月之 死亡率勝算比(odds of dying)以居家或社區式照護最低 (Chung et al., 2005)。過去有 研究指出,自主性(autonomy)是影響老年人住在照護機構健康狀態與生活滿意度的相 關因素 (Fan, 2002)。整體而言,也有學者指出,長期照護模式中的居家或社區式照 護對社區老年人生活品質有正向的效果(Wu, 2004)。

今日我國長期照護分屬衛生與社政兩個體系,這

的長期照護特性而言,經常造成資源發展分歧,服務資訊不得流通。在機構式 照護方面,各體系發展上有機構種類過多且功能重疊不清的現象。例如我國目前有 慢性病房、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與養護機構等四類長期照護機構,雖然這些 機構各有其設置標準,並分屬不同主管機關,但他們事實上收養的個案極為類似,

因此功能重疊不清,造成個案轉介與機構管理極大困擾。對老人而言,不知如何尋 求服務;對有新投入的業者而言,也相當困擾(吳淑瓊,2004)。這些問題在往後資源 發展更趨成熟後,當更趨明顯,兩大體系該如何攜手合作,導正長期照護的發展與 管理機制,一直都是在長期照護政策與管理的重要議題與努力的目標。

(13)

由以上文獻得到我們必須檢視的重要問題。我國目前各類機構式照護的家數、

分布狀態、收費標準、住民特性、品質指標等有較多的研究,然而在跨機構間健康 照護

【研究方法】

一縱斷面之長趨性研究,擬以本研究專業訪員採面對面訪談法,

就有關議題約訪參與樣本機構住滿三個月之住民或家屬樣本,進行三階段問卷資料 之收

病率、住院時間、住民生活滿意情形、付 費情

目的及定位加以探討,期望針對我國 不同體系之各類機構式照護的未來發展,提供政府政策、資源整合及配置管理上的

結果】

料,基礎調查介入時包含護理之家31 所、養護機構(含長期照 護機構)64 所,共 325 位住滿三個月的住民(圖一),在護理及養護機構的樣本代表性

四)

結果的追蹤方面卻為闕如。以長期照護體系的發展而言,針對我國機構式照護 未來的發展與各類機構的定位等的關切,似應就機構式照護,依據其所提供之技術 性護理、個人照護與生活照顧的內涵與照護結果進行相關研究,以深入了解其照護 結果實況,並考量如何結合照護與服務的共同元素,不僅可以滿足照護的需求也增 加住民的接受度與滿意度。

本研究設計為

集:第一階段在研究開始介入收集樣本時(baseline: 3 months);第二階段於住民 追蹤滿三個月時(6 months follow-up);第三階段於住民追蹤滿六個月時(9 months follow-up)。以前後共計追蹤九個月的時間,追蹤機構住民資料以及其健康照護結 果。本研究在第一階段本研究介入開始時,納入追蹤的樣本共325 名,至第二階 時為274 名,至第三階段時為 231 名。

在測量工具方面,除人口學基本資料、機構特性外,主要包括生理功能、健康 狀態、認知功能、憂鬱傾向、死亡率與疾

形等與後續健康照護結果追蹤相關的變項。本研究將以SPSS 12.0 版進行資料 分析,統計方法上包括存活分析、線性迴歸及邏輯斯回歸,針對存活住民進行不同 連續性與序列性健康照護結果之資料分析。

本研究可透過對各類機構入住住民特性與健康照護結果的追蹤,進行比較分 析,並針對各類機構式照護之服務提供、機構

參考。

【研究

壹、 基礎調查 本研究共收集三波資

方面,在機構類別、規模大小、與機構住民之樣本等方面,均具有樣本代表性。

詳細分析結果以下列圖表所示:

一、本研究基礎調查樣本及三波追蹤資料圖示 (圖一) 二、機構基本資料 (如表二)

三、基礎調查介入之住民基本資料(如表三) 四、基礎調查問卷-SF-36(如表

五、基礎調查問卷-住民滿意度 (如表五)

(14)

六、基礎調查問卷-ADLs 及 IADLs (如表六、表七)

註:A→無異動;B→回家;C→同機構內轉換床別;D→轉至其他機構;E→再住院(醫院);

圖一:護理之家(NH)與養護機構(RH)抽樣樣本機構數與樣本數

(15)

表二、機構基本資料

<機構基本資料>:護理、安養護、整體的敘述統計量

Inst 護理 安養護 整體

N P(%) N P(%) N P(%) 1.屬性

公立 4 12.9 1 1.6 5 5.3

私立 25 80.6 55 85.9 80 84.2

財團法人 2 6.5 8 12.5 10 10.5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2.型態

醫院附設 12 38.7 1 1.6 13 13.7

獨立型態 19 61.3 63 98.4 82 86.3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3.規模

49 床以下 11 35.5 55 85.9 66 69.5 50~99 床 13 41.9 1 1.6 14 16.7

100 床以上 7 22.6 8 12.5 15 15.8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群組平均數 1.87 1.27 1.46 群組標準差 0.76 0.67 0.76 總規模床數 2125 2450 4575 平均規模 68.55 38.28 48.16 4.佔床率

0~79% 9 29 28 43.8 37 38.9

80~89% 8 25.8 15 23.4 23 24.2 90~100% 14 45.2 21 32.8 35 36.8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群組平均數 2.16 1.89 1.98 群組標準差 0.86 0.88 0.87 平均占床率 76.45 68.59 71.16 5.每位住民平均每月

機構收費

15000 元以下 0 0 5 7.8 5 5.3

15001~20000 元 10 32.3 49 76.6 59 62.1 20001~25000 元 10 32.3 10 15.6 20 21.1

(16)

25001~30000 元 4 12.9 0 0 4 4.2

30001 元以上 7 22.6 0 0 7 7.4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群組平均數 3.26 2.08 2.46 群組標準差 1.15 0.48 0.94 平均總收費 23790.32 16914.06 19157.89

6.評鑑

25 80.6 42 65.6 67 70.5

6 19.4 22 34.4 28 29.5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7.評鑑等級

優等 9 36 2 4.8 11 16.4

甲等 6 24 21 50 27 40.3

乙等 9 36 16 38.1 25 37.3

丙等以下 0 0 3 7.1 3 4.5

Total 24 96 42 100 66 98.5

8.收案限制

3 9.7 1 1.6 4 4.2

28 90.3 63 98.4 91 95.8

Total 31 100 64 100 95 100

9.拒收個案

遊走傾向 19(C) 61.3 26 40.6 45 47.4 精神病不具攻擊性 18 58.1 23 35.9 41 43.2 精神病具攻擊性 29(A) 93.5 62(B) 96.9 91(A) 95.8

法定傳染病 28(B) 90.3 63(A) 98.4 91(A) 95.8 家屬配合度低 12 38.7 37(C) 57.8 49(C) 51.6

其他 2 6.5 10 15.6 12 12.6

10.其他回答

酗酒抽菸 1 65 歲以下 2

有呼吸器個案 1 用禁藥者 1

肺結核 1 氣切 6

(17)

表二、住民基本資料

<住民基本資料>:護理、安養護、整體的敘述統計量

Rest 護理 安養護 合計

N P(%) N P(%) N P(%) 1.性別

61 43.6 96 51.9 157 48.3 79 56.4 88 47.6 167 51.4 Total 140 100 184 99.5 324 99.7 2.年齡

64 歲以下 18 12.9 15 8.1 33 10.2 65~74 歲 30 21.4 35 18.9 65 20 75~84 歲 66 47.1 94 50.8 160 49.2 85 歲以上 25 17.9 41 22.2 66 20.3 Total 139 99.3 185 100 324 99.7 3.籍貫

大陸各省 18 12.9 30 16.2 48 14.8 閩南 120 85.7 146 78.9 266 81.8 其他 2 1.4 8 4.3 10 3.1 Total 140 100 184 99.5 324 99.7 4.婚姻狀況

未婚 12 8.6 18 9.7 30 9.2 已婚 72 51.4 60 32.4 132 40.6 喪偶 49 35 102 55.1 151 46.5 其他 5 3.6 5 2.7 10 3.1 Total 138 98.6 185 100 323 99.4 5.教育程度

國小以下 89 63.6 149 80.5 238 73.2 國(初)中 20 14.3 12 6.5 32 9.8 高中(職) 23 16.4 18 9.7 41 12.6 大學(專)以上 7 5 6 3.2 13 4

Total 139 99.3 185 100 324 99.7 6. 宗教信仰

24 17.1 36 19.5 60 18.5 天主教 4 2.9 5 2.7 9 2.8 基督教 9 6.4 10 5.4 19 5.8 佛/道教 100 71.4 134 72.4 234 72 Total 137 97.9 185 100 322 99.4

(18)

7.入住前是否有同住者

自己一個人住 26 18.6 55 29.7 81 24.9 與配偶子女同住 30 21.4 42 22.7 72 22.2 僅與配偶同住 33 23.6 15 8.1 48 14.8 僅與子女同住 40 28.6 67 36.2 107 32.9

和其他人

(不含配偶子女同住) 11 7.9 5 2.7 16 4.9 Total 140 100 184 99.5 324 99.7 8.存活子女數

沒有 15 10.7 28 15.1 43 13.2 1 個 10 7.1 10 5.4 20 6.2 2 個 22 15.7 22 11.9 44 13.5 3 個 21 15 37 20 58 17.8 4 個 28 20 41 22.2 69 21.2 5 個 21 15 22 11.9 43 13.2 6 個(含)以上 20 14.3 24 13 44 13.5 Total 137 97.9 184 99.5 321 98.8 9.自覺健康狀況

不好 79 56.4 90 48.6 169 52 普通 36 25.7 68 36.8 104 32 24 17.1 25 13.5 49 15.1 Total 139 99.3 183 98.9 322 99.1 10.有無使用管路

118 84.3 173 93.5 291 89.5 21 15 12 6.5 33 10.2 Total 139 99.3 185 100 324 99.7 11.使用管路情形

鼻胃管 13 9.4 4 2.2 17 5.2 導尿管 9 6.5 5 2.7 14 4.3 氣切 3 2.2 2 1.1 5 1.5 其他 0 0 1 0.5 1 0.3 其他回答 膽管 12.費用主要繳納者

自己 33 23.6 31 16.8 64 19.7 配偶 9 6.4 1 0.5 10 3.1 子女 92 65.7 137 74.1 229 70.5 親戚/朋友 5 3.6 7 3.8 12 3.7

(19)

不需付費 12 8.6 11 6 23 7.1 其他 5 3.6 6 3.2 11 3.4 13.每月總照護費用

公費補助 12 8.6 11 5.9 23 7.1 15000 元以下 6 4.3 10 5.4 16 4.9 15001~20000 元 14 10 114 61.6 128 39.4 20001~25000 元 44 31.4 50 27 94 28.9 25001 元以上 58 41.4 0 0 58 17.8 Total 134 95.7 185 100 319 98.2 14.目前經濟狀況

富裕 7 5 4 2.2 11 3.4 小康 79 56.4 112 60.5 191 58.8 足夠 36 25.7 54 29.2 90 27.7 不足 17 12.1 15 8.1 32 9.8 Total 139 99.3 185 100 324 99.7 15.是否第一次入住

130 92.9 170 91.9 300 92.3 9 6.4 15 8.1 24 7.4 Total 139 99.3 185 100 324 99.7

<住民基本資料>:護理、安養護機構間的差異

Chi-square p-value

1.性別 2.356 0.125

2.年齡 2.965 0.397

3.籍貫 3.226 0.199

4.婚姻狀況 14.359 0.002**

5.教育程度 11.514 0.009**

6. 宗教信仰 0.357 0.949

7.入住前是否有同住者 22.638 <0.001***

8.存活子女數 4.393 0.624

9.自覺健康狀況 4.657 0.097

10.有無使用管路 6.449 0.011*

13.每月總照護費用 13.792 <0.001***

14.目前經濟狀況 3.790 0.285

15.是否第一次入住 0.309 0.578

(20)

由上表可知:

1. 性別、年齡、籍貫、宗教信仰、存活子女數、自覺健康狀況、目前經濟狀況、

是否第一次入住P-value 大於 0.05,不拒絕 Ho,代表護理與安養護機構在此 項目不相關

2. 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入住前是否有同住者、有無使用管路、每月總照護費

P-value 小於 0.05,拒絕 Ho,代表護理與安養護機構在此項目相關

<婚姻狀況>:

護理已婚者占大多數;安養護機構之住民大多都已喪偶

<教育程度>:

不論是護理或安養護機構之住民大多學歷都在國小以下,高中(職)次之,

且安養護機構國小以下的比例佔70%以上

<入住前是否有同住者>:

護理機構之住民大多是僅與配偶或僅與子女居住;安養護機構之住民大多是僅與 子女或自己一個人住

<有無使用管路>:

不論是護理或安養護機構之住民皆以沒有使用管路居多,安養護機構有使用管路 的比例相當少

<每月總照護費用>:

護理機構每月照護費用主要為25001 元以上;

安養護機構主要收費為15001~20000 元,且沒有 25001 元以上的收費 表四、SF-36

<SF-36>:護理、安養護、整體的敘述統計量

護理 安養護 整體

Mean SD Min Max C.alpha Mean SD Min Max C.alpha Mean SD Min Max C.alpha

PF 9.56 19.88 0 100 0.936 16.86 23.33 0 95 0.933 13.71 22.18 0 100 0.934 RP 24.10 42.03 0 100 0.988 23.09 40.67 0 100 0.978 23.52 41.20 0 100 0.982 BP 60.44 30.18 0 100 0.946 59.00 27.47 0 100 0.850 59.62 28.63 0 100 0.892 GH 50.35 24.42 0 97 0.904 51.60 21.75 5 97 0.820 51.06 22.91 0 97 0.858

VT 58.10 20.70 0 90 0.844 56.12 22.80 0 100 0.854 56.97 21.91 0 100 0.850 SF 50.70 25.34 0 100 0.733 51.22 25.07 0 100 0.733 51.00 25.15 0 100 0.731 RE 29.03 44.85 0 100 0.988 32.23 44.63 0 100 0.955 30.85 44.68 0 100 0.969 MH 61.84 21.41 0 100 0.915 59.87 21.96 4 96 0.889 60.72 21.71 0 100 0.900

(21)

表五、住民滿意度

<住民滿意度>:護理、安養護、整體的敘述統計量

護理 安養護 整體

Mean SD Min Max C.alpha Mean SD Min Max C.alpha Mean SD Min Max C.alpha

壹、工作人

3.88 0.7 2 5 0.974 3.97 0.6 1 5 0.938 3.93 0.6 1 5 0.956

貳、飲食 3.81 0.7 2 5 0.975 3.91 0.5 1 5 0.907 3.87 0.6 1 5 0.943 参、居住環

境(房間)

3.80 0.6 2 5 0.963 3.94 0.6 1 5 0.940 3.87 0.6 1 5 0.950

肆、居住環 境(機構)

3.70 0.6 2 5 0.939 3.89 0.6 2 5 0.919 3.81 0.6 2 5 0.927

伍、互動 3.36 0.6 2 5 0.918 3.53 0.6 2 5 0.918 3.46 0.6 2 5 0.919 陸、參與度 3.36 0.6 2 5 0.950 3.53 0.7 1 5 0.935 3.46 0.7 1 5 0.941

表六、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

<ADL>:護理、安養護、整體的敘述統計量

ADL 護理 安養護 整體

N P(%) N P(%) N P(%) 0~20 51 36.4 65 35.1 116 35.7 21~40 39 27.9 35 18.9 74 22.8 41~60 21 15.0 26 14.1 47 14.5 61~80 12 8.6 22 11.9 34 10.5 81~100 17 12.1 37 20.0 54 16.6

Total 140 100 185 100 325 100

群組平均數 2.32 2.63 2.50

群組標準差 1.36 1.54 1.48

總分平均數(Mean) 36.89 44.84 41.42 總分標準差(SD) 30.22 32.80 31.91

最小值(Min) 0 0 0

最大值(Max) 100 100 100

Cronbach’s Alpha 0.902 0.938 0.924

(22)

表七、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

<IADL>:護理、安養護、整體的敘述統計量

IADL 護理 安養護 整體

N P(%) N P(%) N P(%) 0~9 117 83.60 167 90.3 284 87.4 10~14 14 10.00 13 7.0 27 8.3

15~18 3 2.10 4 2.2 7 2.2

19~24 5 3.60 1 0.5 6 1.8

Total 139 99.30 185 100 324 99.7 群組平均數 1.25 1.13 1.18

群組標準差 0.67 0.44 0.55 總分平均數(Mean) 4.96 4.29 4.57 總分標準差(SD) 5.00 3.97 4.45

最小值(Min) 0 0 0

最大值(Max) 23 22 23

Cronbach’s Alpha 0.645 0.865 0.723

(23)

貳、第三波結果(追蹤住民住滿九個月)

本研究經由重複測量變異數分析(repeated measure) 得三波資料結果彙整如下:

Table 1. Outcome Measure Scores for 護理之家(NH) and 養護機構(RH) (n=231)

NH (n=99)

RH (n=132)

整體 (n=231)

M SD M SD M SD PF

Baseline 19.21 8.34 22.27 9.79 20.95 9.30 time 2 19.09 7.79 20.74 8.24 20.04 8.08 time 3 19.68 7.70 21.59 8.25 20.77 8.06

RP

Baseline 34.77 11.89 34.49 11.51 34.61 11.65 time 2 40.71 13.33 39.36 13.07 39.93 13.17 time 3 46.27 12.88 42.37 13.11 44.04 13.12

BP

Baseline 45.81 12.92 45.19 11.76 45.46 12.26 time 2 48.85 11.10 47.62 9.85 48.14 10.40 time 3 49.98 9.91 49.84 8.79 49.90 9.26

GH

Baseline 40.75 11.43 41.34 10.18 41.08 10.73 time 2 40.55 10.24 41.10 9.35 40.86 9.72 time 3 41.03 10.05 42.18 8.64 41.69 9.27

VT

Baseline 50.52 9.80 49.58 10.79 49.99 10.37 time 2 51.48 8.18 49.67 8.83 50.44 8.60 time 3 53.02 7.42 51.35 7.54 52.07 7.52

SF

Baseline 35.73 11.00 35.95 10.89 35.86 10.92 time 2 39.39 9.49 38.89 9.60 39.10 9.54 time 3 41.35 8.75 41.23 8.48 41.28 8.58

RE

Baseline 32.91 14.18 33.92 14.10 33.49 14.12 time 2 39.80 15.05 37.24 14.71 38.32 14.88 time 3 46.29 13.68 39.93 14.91 42.66 14.71

MH

Baseline 42.40 12.16 41.28 12.47 41.77 12.33 time 2 44.05 9.91 41.54 10.07 42.61 10.06

數據

Table 2. Repeated Analysis of Variance for PCS, MCS, RSQ, ADL, IADL, MMSE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CF12203A#2 許惠恒 在亞洲國家多中心隨機研究比較 Joint Asia Diabetes Evaluation (JADE) 的結構照護計劃與 Diabetes Monitoring Database (DIAMOND)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編號 主持人 計畫名稱 審查結果 CF12202 許惠恒 在亞洲國家多中心隨機研究比較 Joint Asia Diabetes. Evaluation (JADE)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C7 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護理科 台中市 主任 C8 中臺科技大學老人照顧系 台中市 助理教授 C9 中山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台中市 助理教授 C10

5.體能活動與體適能 (Physical activity and fitness) 6.心理健康與心理失調 (Mental health and

二、應檢人員須攜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 照之身分證明文件、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規定之自備工具應檢,請於 7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influence level of the variables to pension reform, this study aim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job characteris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