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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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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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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 林 文 化 藝 術 獎

1 0 9 年 度 第 十 六 屆 徵 選 簡 章

主 辦 / 雲林縣政府

承 辦 /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

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展覽館及北港文化中心洽取。

網址: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電話:05-5523130(總機)

(2)

一、依據「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二、獎勵類別如下:

(一)文學獎:

1. 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 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3. 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4. 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二)表演藝術獎:

1. 音樂類:

(1)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 (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

2. 舞蹈類:每年辦理。

3. 戲劇類:每年辦理。

(三)美術獎:

1.水墨類:每年辦理。(含膠彩、國畫、現代水墨等)

2.西畫類:每年辦理。(含素描、水彩、西畫等)

3.工藝類:每年辦理。(含雕塑、陶藝、金工、木工、複合媒材等)

4.書法類:每年辦理。(含書法、篆刻等)

5.攝影類:每年辦理。

(四)貢獻獎:每年辦理。

由本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國內文化藝術相關機關或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本縣現任之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或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 推薦,或自行報名之個人或團體,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 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2. 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 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五)單、雙年依據「民國」年份認定。

三、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

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3)

四、獎勵標準如下:

(一)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

1. 首 獎:發給獎金 80,000 元,獎座及獎狀。

2. 第二名:發給獎金 20,000 元,獎座及獎狀。

3. 第三名:發給獎金 10,000 元,獎座及獎狀。

4. 優 選:發給獎狀乙紙。

5. 入 選:發給獎狀乙紙。

(二)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三)美術獎選出首獎一位、第二名一位、第三名一位,另取優選至多 3 人,入選若 干名,文學獎及表演藝術獎僅取至前三名(首獎一位、第二名一位、第三名一位);

貢獻獎則選出若干名。凡以多人或團體報名者,獎座仍以乙座為限,其餘依報 名表列之團體或個別參賽者頒贈獎狀乙紙;如非立案之團體者,獎金依報名表 列之參賽人平均給與(無法均分者,由參選人自行協調) 。

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得獎者得視推廣需要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安排 演出、展覽事宜。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 得異議。

美術獎各類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參與展出之義務,於表訂退件日之前,不得要求 退件。

承辦單位對參選(展)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及逾期未領回 者不在此限。

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六、評審方式如下:

(一)本府依獎勵類別,聘請各類別專家學者評審之。

(二)文學獎、貢獻獎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就書面資料加以評審,其中貢獻獎必要時 得另行安排訪談。

(三)表演藝術獎、美術獎初審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評審,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複

審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分別就參選者現場表演(表演藝術獎) 、徵件作品(美

術獎)加以評審,並進行作品講評。各類獎項如未達獎勵標準,得由專家學者

過半數決議從缺。獲獎名單專家學者應簽名認證,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4)

七、專家學者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獎項。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三)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八、辦理期間如下:

(一)每年一次。

(二)各類別聯絡電話(如附表一)。

(三)參選類別及規格(如附表二)。

(四)收件、評審、頒獎等時間(如附表三)。

九、美術類作品安全及保險:(初審作品及攝影類光碟除外)

(一)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送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 2 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 額)。

2. 複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 10 萬元整,優選、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 台幣 5 萬元整;未入選作品以每件作品新台幣 2 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 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3. 邀請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 10 萬元整。

(二)展覽期間由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 良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保險條件以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受損 者,不負賠償之責。

十、參選作品須屬三年內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翻譯作品不予受理,不得有抄襲之 情事,各參選作品如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他人加工及冒名頂替之情 形或參選資格不符或偽造參選資格者,除參加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 消其參選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再參選,已發獎金予以追討。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屬參選者本人,出版權及公開傳播權則與本府共有,本府

並得引用得獎人之得獎作品、照片、影音資料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

(5)

美術獎初審、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 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美術獎經評審未得獎作品先通知退件,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本府安排之展覽及 專輯編印完成後通知退件;經函知退件,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參選表演藝術獎倘遇本府推廣需要,得接受現況訪談及其它資料記錄片拍攝供為

存檔及教育宏揚使用,其著作、出版或傳播等公播權雙方共有,並不另支其他費

用。

(6)

相關說明

一、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服務台索取。

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三一○號

二、請依報名表格填寫資料,報名參加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者填寫一份並另請 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美術獎者填寫一份;連同參選作品,於各類別收件截止前,

送達本府文化觀光處,文學獎、貢獻獎及美術獎(初審)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表 演藝術獎、美術獎複審,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完成報名手續,資料 不全或逾期者,概不受理。美術獎(複審)以貨運或郵遞者,亦不受理) 。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或影印。

五、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

六、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 入徵選或獎勵。

七、本徵選活動美術獎特設邀請展,邀請資格如下:

(一)本屆美術獎各類評審作品。

(二)凡(曾)設籍、就業、就學、服役或出生於本縣之民眾,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者,請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由各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1.曾獲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臺陽美展、人事行政總處舉辦之 中央機關美展,獲得前三名一次以上者。

2.曾獲本要點之美術獎前三名三次以上者。

3.縣籍資深美術家或曾獲其他重要藝術獎項者由該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三)邀請資格審查由本府聘請評審審查之。

(四)受邀請並參加邀展者不得再參加徵件比賽。

(五)受邀請並參加邀展之作品,以一人一件並以展出一次為限。

(7)

附表一:各類別聯絡電話

類 別 承 辦 單 位 電 話

文 學 獎

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圖書資訊科 (05)5523206 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表 演 藝 術 獎

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

表演藝術科 (05)5523165 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

舞蹈類(每年辦理) 戲劇類(每年辦理)

美 術 獎

水墨類:含膠彩、國畫、現代 水墨等(每年辦理)

展覽藝術科 (05)5523177 西畫類:含素描、水彩、西畫

等(每年辦理)

工藝類:含雕塑、陶藝、金工、

木工、複合媒材等(每年辦理)

書法類:含書法、篆刻等(每 年辦理)

攝影類:攝影作品(每年辦理)

貢 獻 獎

每年辦理 藝文推廣科 (05)5523412

(8)

附表二:109 年參賽類別及規格:

項 目 作 品 規 格 說 明

文 學 獎

短篇小說類

1. 未曾發表之短篇小說,6,000 字~12,000 字以中文電腦打 字。

2. 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 A4 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 訂。

1.限以個人報名。

2.每人參選作品各類限一件。

3.於作品中書寫姓名資料者不 予錄取。

4.送審資料及作品繳交後,恕不 接受抽換亦不退還。

5.請繳交作品書面 6 份、參賽申 請書表格 1 份、光碟 1 份,光 碟封面請註明作者及作品名 稱。(詳如文學獎比賽作品應 附資料)

6.投稿閩南語及客家語之作 品,以拼音書寫者,均應使用 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 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 語拼音方案」。投稿原住民族 語之作品,以族語撰文,使用 教育部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 書寫系統」,並附漢語對照。

7.用字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 處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 時,得修改為本處公告之用 字。

報導文學類

1. 未曾發表之報導文學,8,000 字~15,000 字以中文電腦打 字。

2. 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 A4 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 訂。

表 演 藝 術 獎

西洋音樂類

1. 請提供 2 年內影音光碟作品及 書面資料供委員初審,初審入選 後再參加複審。

2. 作品需為創新且未曾有其他得 獎紀錄。

3. 演出總時間以 10-15 分鐘內為 限。

1.可以個人或團體(2 人以上)

報名參加,均需附上參賽者名 冊。

2.音樂類自由選擇曲目,參加個 人項目比賽演出者皆需背 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3.進入複審參賽者,需配合時間 至現場參加複審。

舞蹈類

1、請提供 2 年內影音光碟作品供 委員初審,初審入選後再參加 複審,演出舞碼需為創新作品,

且未曾有其他得獎紀錄。

2、複審進行方式如下:

(1)舞碼介紹

(2)創作演出

(3)演出時間以 10-15 分鐘內為 限。

1.可以個人或團體(2 人以上)

報名參加,均需附上參賽者名 冊。

2.舞蹈類之申請人須為創作者。

(9)

戲劇類

1.請提供 2 年內公開演出影音光碟 作品及書面資料供委員評審。

2.演出劇碼需為創新作品,且未曾 有其他得獎紀錄。

3.提供演出作品紀錄以 60-90 分鐘 為原則。

1.可以個人或團體(2 人以上)

報名參加,均需附上參賽者名 冊。

2.初、複選採演出影音光碟 作品及書面資料評審。

美術獎初審,請參閱本簡章 P.9(3)美術獎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美 術 獎 ( 複 審 送 件 規 格 )

水墨類

裝裱(框)完成後,限長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短邊 150 公分以內。

1.作品形式及大小應力求方便 搬運。

2.複合(連作)作品請附完成作 品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3. 各 類 平 面 參 賽 作 品 如 需 裝 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 壓克力,一律不得裝用玻璃。

4.易損壞作品,未用壓克力盒、

強化玻璃盒或木箱裝妥者。請 至文化觀光處展覽館一樓收件 處,另加填切結書,否則不予 受理報名。

5.攝影類請附作品原始電子檔

(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 檔)。

6.美術獎各類作品均需精細裝 裱完整,不得草率,否則不予 收件,每人限參加二類,各類 限一件。

7.限以個人報名

書法類

1. 限直式書法,裝裱或連作完成 後,長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短 邊 150 公分以內。

2. 篆刻作品內幅不得裁切分割書 寫裱裝。

3. 篆刻拓印數不拘。

西畫類

1.水彩、素描限對開以上,裝框後 不得超過 180 公分 x150 公分。

2.油畫尺寸 20 號以上,裝框後不得 超過 180 公分 x150 公分。

3.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工藝類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 150 公分,重量 不得超過 80 公斤,請附加透明壓克 力盒(以擠壓不致凹陷或脫落為原 則)、強化玻璃盒或木箱,以利展出 及搬運。

攝影類

照片大小 12 吋以上,限單幅作品裝 框後,長邊不得大於 32 英吋(81 公 分)。

附表三:各類別送件、評審、頒獎及退件時間表

(1)文學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6 月 10 日至 9 月 18 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一樓服務台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206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1.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

負保管責任。

2. 參賽作品可親送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

文件審查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6 日

頒獎時間 預計 11 月 28 日(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10)

(2)表演藝術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6 月 10 日至 8 月 20 日 1.複審地點:北港文化中心家湖表演廳

2.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表演廳一樓表演藝術科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165

3.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 負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8 月 21 日至 9 月 9 日 複審演出 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 預計 11 月 28 日(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3)美術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獲邀參展收件 8 月 24 日至 8 月 26 日

一、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館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09:00-17:00

二、洽詢電話:05-5523177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三、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1.初審

(1)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 24.5×33.5 公分)裝寄︰

「64054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雲林縣政府文 化觀光處 展覽藝術科收」,信封上註明「109 年第十六屆 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作品相片(尺寸需求:8x10 吋)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 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1-1)。

其餘簡章要求之送件資料相片(含 2-6 張局部特寫、系列 作品單件、不同角度拍攝等)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

(1-2),並裝訂於左上角。

(3)集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4)隨件檢附:初審應附資料表(含本簡章 P.11、P.12、

P.21、P.24、P.25、P.26)紙本。本簡章 P.13-19 可視需 要選填。

(5)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下載使用,或於雲林縣政府文 化觀光處櫃台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6)初審作品和資料不退件。

2.複審

(1)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 原件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

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 片。

(3)隨件檢附:本簡章 P.27。

四、美術獎:參選作品經評審後,未得獎作品先通知退件,

徵件比賽收件

初審收件:

7 月 13 日至 7 月 20 日 初審結果公告及通知 複審:

109 年 8 月初 複審收件:

8 月 29 日至 8 月 31 日

頒獎時間

預計 11 月 28 日

(六),如有變更另行 通知

未得獎退件 另行通知

(11)

入選以上退件 另行通知

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本府安排之展覽及專輯編印完成 後通知退件,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領 取;經公文通知退件後,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保管責 任

五、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完成送件及報名 手續,以貨運或郵遞者,亦不受理。

邀展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4)貢獻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6 月 10 日至 8 月 30 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2.洽詢電話:05-5523412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頒獎時間 預計 11 月 28 日(六),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12)

109 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報名表

(一)文學獎:

□ 短篇小說類 □報導文學類

(二)表演藝術獎:

□ 西洋音樂類 □ 舞蹈類 □ 戲劇類

(三)美術獎:

□ 水墨類 □ 西畫類 □ 工藝類 □ 書法類 □ 攝影類

申請者資料:

□ 個人: 簽章(填具基本資料表 P11、P12)

□ 多人: 代表人簽章(填具基本資料表 P13、P14)

□ 團體:名稱 代表人簽章

(「立案團體」填具資本資料表 P15; 「非立案團體」填具基本 資料表 P16、P17)

申請者編號(本府填寫)

(13)

個人申請者基本資料

姓名: 別號 / 筆名:

性別:□ 男 □ 女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居留證、護照)字號: 現職:

戶籍地址 縣 鄉鎮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之 (市) 市區 (街) 郵遞區號 □ □ □ 聯絡地址 縣 鄉鎮 路 段 巷 號 樓之

(市) 市區 (街) 郵遞區號 □ □ □

電話(公) (宅)

傳真(公) (宅)

行動電話 E-MAIL

學歷或專業訓練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

學校或機構名稱 主修 在學或修業年度 學位或證書

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十五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代替)

(14)

重要專業經歷一覽表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

起迄時間 服務單位 職稱

獲獎紀錄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

獲獎年度 獎項名稱 得獎作品

重要作品發表或展演紀錄

(參考資料,無者免填)

年度 作品名稱 說明

(15)

多人申請者基本資料

參賽人數:□2 人□3 人

姓 名 參賽者 1(代表人) 參賽者 2 參賽者 3

身 分 證 號

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學 歷 學 校 / 科 系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地 址

□□□-□□ □□□-□□ □□□-□□

戶 籍 地 址

□同上□□□-□□ □同上□□□-□□ □同上□□□-□□

藝術相關經歷

(參考資料,無 者免填)

獲獎紀錄 (參考資料,無 者免填) 重 要 作 品 發 表 或展演紀錄 (參考資料,無 者免填)

(16)

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十五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代替)

參賽者 1(代表人)

參賽者 2

參賽者 3

(17)

立案團體申請者基本資料

團體 名稱

立案/成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案字號:

負責人:職稱 姓名 統一編號:

聯絡

資料 電話: 傳真: 網址:

e-mail:

立案 地址

□□□-□□

郵遞區號

聯絡 地址

□□□-□□

郵遞區號

團體簡介:

列舉 3 項近年重要活動紀錄:

近年創作紀錄:

年度 作品名稱

近年獲獎紀錄:

年度 得獎紀錄 作品名稱

(18)

非立案申請者團體資料

團體

名稱 成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代表人:職稱 姓名 參賽人數: 人(參賽成員資料詳填下表)

聯絡

資料 電話: 傳真:

網址 e-mail 聯絡 地址

□□□-□□

郵遞區號

團體簡介:

列舉 3 項近年重要活動紀錄:

近年創作紀錄:

年度 作品名稱

近年獲獎紀錄:

年度 得獎紀錄 作品名稱

(19)

非立案團體參賽者名冊

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方式

1

(代表人)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以上名單為得獎獎金給與之依據,敬請確實填具;表單不足者請自行印製。)

(20)

其他可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處

(21)

作品簡介(文學獎、表演藝術獎)

(務必填寫,將送交評審參考)

(22)

保證及授權書 (各類比賽作品請填)

一、本人/本團體參加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比賽,所送所有資料均屬實,

未抄襲、重作、臨摹、代題名、無冒名頂替情事且未損害著作權法,

並同意遵守徵選要點之規定,且保證參賽資格確實符合並無偽造。如 有違反或不實,雲林縣政府保有取消獲獎資格及追回獎金、獎狀之權 利,並得依法追訴,本人願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二、本人/本團體 作品名稱 : 或演出影音及所附資料(含個人資料),同意授權由雲林縣政府作非 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 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本人 不另收酬勞、版稅。

三、著作權聲明:

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作品為本人所自行創作,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 授權。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本授權為非專 屬授權,本人對授權作品仍擁有著作權。

此致

雲林縣政府

填寫人(代表人) :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23)

文學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

□ 短篇小說類

□ 報導文學類

檢送資料如下:

□ 1.作品資料,一式六份

□ 2.參賽申請書表格一份(含報名表、申請者個人資料、作品簡介、保證及授權書)

□ 3.光碟一份(內含上述 1、2 資料之電子檔、作者簡介及個人生活照或大頭照之電

子檔一份)

(24)

表演藝術獎參選作品應附資料

□ 西洋音樂類 □ 舞蹈類

□ 戲劇類

檢送資料如下:

□ 書面資料,一式六份

□ 保證及授權書

□ 佐證資料,一式六份

(如最具代表性之創(著)作、影音光碟、專欄報導、照片…等) 佐證資料如下:

□ 平面出版品(書籍、畫冊…等) 本,名稱

□ 錄音、錄影、光碟等 卷(片) ,名稱

□ 照片 幀(請整理成冊,附說明)

□ 報導 篇(請整理成冊,附說明)

□ 其他,名稱

(25)

美術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初審)

□ 水墨類 □ 西畫類 □ 工藝類 □ 書法類 □ 攝影類 檢送資料如下: □初審書面資料一份 □保證及授權書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代

民國 年

作品尺寸

(長)× (寬)× (高)公分

創作媒材

作品簡介

(100~150 字)

作品圖像

黏貼處

(本圖像供

建檔使用)

(26)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初審徵選作品送件表(1-1)

參賽作品完整全貌

(本圖像供審查使用)

8×10吋相片浮貼處

【相片背面須註明:作品名稱、姓名、地址、電話】

(27)

「109 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初審徵選作品送件表(1-2)

各類別要求之送件照片(2至6張,攝影類可免附)

(作品局部特寫、系列作品單件、不同角度拍攝、不同段落影像等)

(本圖像供審查使用)

8×10吋相片浮貼處

本表格不敷使用時可自行影印使用

【相片背面須註明:作品名稱、姓名、地址、電話】

(28)

美術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複審)

□ 水墨類 □ 西畫類 □ 工藝類 □ 書法類 □ 攝影類

檢送資料如下:

□ 書面資料一份 □保證及授權書(初審已送保證及授權書者複審免送)

□ 攝影類附作品原始電子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 。

□ 裝裱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 畫心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比賽作品 收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觀光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本聯由文化觀光處存查)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比賽作品

領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觀光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請保存本聯以領回原作)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比賽作品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觀光處填寫)

尺寸:長 公分 × 寬 公分 × 高 公分 住址:

電話:

手機:

Mail:

(本聯填妥後,由工作人員撕下黏貼於參賽作品)

(29)

美術獎邀請作品應附資料

□ 水墨類 □ 西畫類 □ 工藝類 □ 書法類 □ 攝影類

檢送資料如下:

□授權書。 □資格證明(請勾選符合 P.5 邀請資格之□第 1 項□第 2 項)

□ 攝影類附作品原始電子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 。

□ 裝裱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 畫心尺寸:長 cm ×寬 cm×高 cm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邀展作品 收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觀光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本聯由文化處存查)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 邀展作品

領件證明聯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觀光處填寫)

標題:

姓名:

電話:

(請保存本聯以領回原作)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邀展作品

類別: (作者自填)

編號: (文化觀光處填寫)

尺寸:長 公分 × 寬 公分 × 高 公分 住址:

電話:

手機:

Mail:

(本聯填妥後,由工作人員私下黏貼於參賽作品)

(30)

授權書 (美術獎邀展作品請填)

一、 本人獲邀參加 109 年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類邀請展,作品名稱:

及所附資料(含個人資 料) ,同意授權由雲林縣政府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雲林縣政府 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 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本人不另收酬勞、版稅。

二、著作權聲明:

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作品為本人所自行創作,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授 權。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本授權為非專屬授 權,本人對授權作品仍擁有著作權。

此致

雲林縣政府

填寫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1)

109 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貢獻獎報名表

參選貢獻獎類別: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 行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 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報名資料表 申請者資料:

團體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個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任職單位: 職稱:

負責人簽章:

被推薦者資料: (自行報名者免填)

團體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個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任職單位: 職稱: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請者編號(本府填寫)

(32)

貢獻獎應附資料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 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 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檢送資料如下:

□ 公、私立團體申請報名公文

□ 自行報名者之有效身分証(居留證)

□ 書面資料,一式六份

□ 書面資料電子檔乙份

□ 其他證明文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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