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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崇滿尊儒與漸染漢習
第一節 清朝入關與滿漢分治
本節的主題是討論順治朝滿洲人入關的經過,以及清朝為了穩定在關內的 統治,所實施的一系列政策。滿洲入關在清朝歷史上是重要的歷史事件。在入 關前,滿洲人在東北地區與漢人之間的對立與差異,表現在政治上,是金國與 大明的敵對,在服制上則表現為薙髮與蓄髮的區分;在金國內部上則表現為統 治與臣屬的區分,在身分上則表現為旗人與尼堪的區分,入關後,清朝為了區 別歸順與叛逆的漢人,故命臣服的漢民盡皆薙髮,改清朝服制,自此滿、漢在 薙髮與蓄髮上的表面區分即逐漸喪失其效用。因此入關後滿、漢的對立與區分 逐漸改變,在身分上則主要表現在旗人與民人的區分,在數量上,則有少數與 多數的區分。由於清朝入關之初為了拉攏漢人,因此展現出尊重儒家思想的姿 態,並且打出滿漢一體的口號;然而為了維持滿洲人統治的優越地位,因此同 時制定了首崇滿洲的國策。所以這些政策表現出來的,即是崇滿尊儒的面貌。
而這樣的做法不僅有助於穩定清朝入關之初的統治,也奠立了後來滿洲人統治 中國的基調。
一
清太宗皇太極去世後,由其第九子福臨繼位,是為清世祖,年號順治(
Ijishūn dasan)。
1清世祖的繼位是滿洲貴族權力鬥爭下的折衷結果。因為自皇太極病逝 後,滿洲貴族彼此間曾針對皇位繼承問題展開激烈的政治鬥爭。當時皇太極所 屬的兩黃旗大臣索尼、鰲拜等人擁戴皇太極長子和碩肅親王豪格繼位,而貝勒 阿濟格與多鐸則擁謢其兄和碩睿親王多爾袞繼位。後來在雙方的堅持下,採取 了折衷方案,以當時年僅六歲的福臨繼位。2由於當時福臨年紀尚幼,故委由和 碩睿親王多爾袞與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攝政,3後濟爾哈朗自居多爾袞之次,故 國政專由多爾袞處理,4被尊稱為皇父攝政王(han i ama wang)。5順治七年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冊 3,收入《清實錄》,卷 9,頁 3。
2 鄭天挺等編,《清史》,頁 166。
3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頁 6。
4 趙爾巽等編,《清史稿》,冊 1-48(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 4,頁 84。
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6,頁 11。在前引漢文材料中,則作皇叔 父攝政王。此處清世祖稱多爾袞為皇父,為滿洲舊俗,尊稱如父者為父。參見鄭天挺,〈多爾袞
(1650)十二月,多爾袞病逝。6清世祖隨後於順治八年(1651)正月,正式宣 布親政。7清世祖在多爾袞病逝後,傾力翦除多爾袞的親信勢力。同年二月,清 世祖追論多爾袞生前的謀逆罪狀,罷其追封,撤其廟享,8多爾袞的勢力遭到清 算。後來,多爾袞所屬之正白旗亦被納入清世祖所屬,於是形成正黃旗、鑲黃 旗與正白旗由天子自將的局面,故此三旗合稱為上三旗,其他五旗則被稱為下 五旗。清世祖親政後,擴大實行滿漢一體政策,同時基本上討平了南明的殘餘 勢力,最後於順治十八年(1661)崩逝,享年 24 歲。9
首先,在對明政策上,清世祖繼位後不久,明朝的局勢即發生很大的變化。
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流寇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思宗自縊於煤山。順治元 年(1644)四月,明朝山海關守將吳三桂向清朝求援,多爾袞見機不可失,故 以為明復仇為號召,揮軍入關。10五月清軍進入北京,並且諭令凡投誠官民俱 薙髮,11衣冠、刑罰俱改清制。12六月,自盛京遷都北京。13
當時,南方各地的反清復明運動如火如荼地展開。如順治元年(1644)五 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稱帝,年號弘光;順治二年(1645)魯王朱以海在紹興 監國,唐王朱聿鍵被擁立於福州;順治三年(1646),桂王朱由榔被擁立於肇慶,
年號永曆。這些南明政權都與清朝互相爭奪統治中國的正當性。然而隨著清朝 大軍南下,至順治十八年(1661)十二月,桂王被吳三桂所執,南明諸王已被 掃除殆盡,僅餘孤懸海外的臺灣鄭氏政權,清朝在關內的統治亦逐漸穩固。14
清廷為了遷就少數治理多數的現實,特別注意營造愛民形象,以拉攏 漢 人。其措施主要有:
1. 為明思宗及后妃發喪
早在入關前,多爾袞即已對明思宗崩殂一事,表示哀悼。15後又命官民為 明思宗服喪三日,並以禮葬明思宗,當時官民大悅。16
2. 優待明朝勳戚降官
稱皇父之臆測〉,刊於《清史探微》,頁82-83。
6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1,頁 7。
7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2,頁 8。
8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3,頁 15-17。
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44,頁 4。
10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4,頁 11-13。同時吳三桂也被封為平西王。
根據隨清軍的朝鮮官員記載,當時多爾袞於數日之內,急聚兵馬而行,男丁七十以下,十歲以 上,無不從軍,可見動員規模之大。參見《仁祖實錄》,收入《朝鮮王朝實錄》,卷45,頁 21。
1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2-4。
1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2,10。
13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12。
14 有關清朝與南明之間對中國的統治正當性之爭,參見張振陽,〈「天命靡常」與「夷夏之 防」─談清初支配正當性的建立〉,頁108-117。
1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4,頁 10。
16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2,6。
多爾袞曾下令,故明諸王來歸者,照舊恩養,不加改削。17並且重用洪承 疇、馮銓、陳名夏等漢官。後來這批漢官在清朝統一中國的過程中,發揮了很 大的作用。
3. 開科取士,崇儒重道
在開科取士上,順治元年(1644)七月,順天府即已照例考拔貢生,18十 月,又恢復科舉。19順治二年(1645)五月,廷試貢生 227 名,20十月,舉行南 京鄉試。21而在崇儒重道方面,順治元年(1644)八月,清廷曾遣官祭先師孔 子。22十月,又以孔子六十五代孫孔允植襲封衍聖公。23順治二年(1645)六月,
多爾袞又親謁先師孔子廟行禮,並賜師生胥隸銀兩。24而這些政策皆有助於籠 絡士人。
4. 蠲免錢糧
清廷將明末以來的遼餉、剿餉、練餉與召買等加派,全數蠲免,同時又蠲 免其他賦稅,25並且嚴禁增收火耗。26此舉有助於恢復當時因流寇肆虐而遭破壞 的經濟。
5. 整飭吏治
順治元年(1644)七月,多爾袞曾諭令都察院、六科、十三道等,表示凡 六部卿寺堂屬大小官員,宜從公舉劾,直言無諱。27此舉有益於塑造清朝的勵 精圖治的形象。
多爾袞這種引進大批漢人官僚以為己用的以漢治漢策略;並且利用崇祀孔 子及恢復科舉等屬於漢人傳統的措施,同時又以蠲免錢糧,整飭吏治的方式,
對人民的生活進行實際改善,以便突顯其滿漢一家的政治號召。
入關後,清廷在治理漢人上,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滿漢語言不通。多爾袞 曾表示治天下全在得人,但新官語言不通為一大問題,28甚至有因滿漢言語不 通,致有猜疑推諉者。29立基於統治多民族國家的前提下,清朝開始採行多元 的行政制度,而在關內主要是滿漢二元制。30順治元年(1644),清廷令內外各
17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6-7。
18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頁 1。
1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9,頁 10-11。
20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6,頁 11。
2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7,頁 8。
2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7,頁 3。
23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9,頁 4。
24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7,頁 3。
2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9,頁 9-10。
26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頁 4。
27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頁 15。
28 羅振玉編,《多爾袞攝政日記》,頁 4。
29 羅振玉編,《多爾袞攝政日記》,頁 5。
30 面對清朝皇權的這種特色,Crossley 則稱之為「合璧」(simultaneous),參見 Crossley, A
衙門印信,俱並鑄滿漢字樣。31順治九年(1652)三月,清世祖命將滿漢冊文 誥敕,兼書滿、漢字;外藩蒙古冊文誥敕,兼書滿洲、蒙古字。32另外,清朝 在官職缺額的分配上,凡內外官之缺,可細分為宗室缺,滿洲缺,蒙古缺、漢 軍缺、內務府包衣缺等。凡宗室京堂而上得用滿洲缺,蒙古、內務府包衣亦如 之;漢軍司官而上得用漢缺,京堂而上兼得用滿洲缺。凡外官,蒙古得用滿洲 缺,滿洲、蒙古、漢軍、內務府包衣皆得用漢缺。滿洲、蒙古無微員,宗室無 外任。33這象徵清朝在關內行政制度上正式的滿漢二元化。34
滿洲入關後並未忘卻本民族的源起。順治元年(1644)八月,多爾袞遣禮 部侍郎詣房山,祭金朝帝陵。35同時又於順治二年(1645)三月,將遼太祖、
金太祖與金世宗俱入廟享祀。36這不僅延續了自努爾哈齊與皇太極以來,視金 朝女真為清朝先祖的觀點,也象徵清朝承認自身與先前的征服王朝之間有某種 先後承繼的關係,這和傳統的中國王朝有很大的不同。
二
在多爾袞攝政期間,清廷確立了首崇滿洲的統治原則,並且制定了一系列 的滿洲本位政策,37其中又以薙髮、易服、圈地、投充與逃人等崇滿抑漢的五 大政令最為重要。38 以下分別說明之:
1. 薙髮令
滿洲習俗,男子將頭頂四周邊緣的頭髮剃去寸餘,僅保留頭頂後的中間長 髮,分三綹編成一條長辮垂於腦後,名為辮子或辮髮。四周剃去的頭髮需時時 剃除,名為薙髮或薙頭。滿洲人視薙髮與否為辨認順民與否的標準之一。39前 述努爾哈齊與皇太極,每佔領一地即令該處軍民薙髮歸降,可為例證。
入關後,清廷持續執行此一政策。順治元年(1644)四月,清軍入山海關 與吳三桂明軍合力擊退李自成部隊後,即下令山海城內軍民各薙髮。40五月,
Translucent Mirror: History and Identity in Qing Imperial Ideology, 11。
3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17。
3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3,頁 6。
33 崑岡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臺北:啟文出版社,1963),卷 7,頁 1。
34 吳志鏗曾經將清朝統治者與臣民之間存在著一種差序格局,若以同心圓表示,則圓心是 皇帝,往外則分別是宗室覺羅、八旗滿洲、八旗蒙古,最後則是八旗漢軍。至於漢官與漢民則 屬被征服民族,幾乎無法躋身清朝的統治結構中。參見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 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26-28。
3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7,頁 14。
36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5,頁 1。
37 所謂滿洲本位政策,係指清廷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所採取的一套保障滿人特殊優越地位 的政策,以建立一優勢的滿洲統治集團,作為清廷的統治基礎。參見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 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1。
38 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 8。
3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7。
40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4,頁 11。
令官民為明思宗服喪三日,除服後,即令官民遵制薙髮。41可見清廷在施行薙 髮令上的急迫性。然而薙髮令的實行,卻引起廣大漢民的反抗。京畿的三河縣、
昌平州、紅西口與天津等地,先後均有漢人反抗事件發生。最後多爾袞迫於形 勢,只好暫停實行薙髮令。42順治二年(1645)五月,李自成主力遭清軍擊潰,
清軍遂大舉攻打南明,攻進南京城。多爾袞在得此捷報後,即有意恢復強制薙 髮,並且認為引禮樂制度為由而反對的臣子是欲從明朝制度,而不願從本朝制 度,居心不良。43六月,多爾袞諭令禮部,表示向來薙髮之制,不即令畫一,
姑聽自便者,是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今中外一家,若不畫一,終屬二心,
為異國之人。故下令天下臣民盡令薙髮,違者重罪。44
然而順治二年(1645),清廷再度頒行薙髮令的結果,是在江南地區引發 了一連串的反抗運動。因為薙髮對於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漢人來說,除了有違身 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孝道之外,薙髮也被視為一種野蠻的行為。由於薙 髮之舉不啻用夷變夏,是極大的侮辱,故士民抵死不從。45當時的情況以《鹿 樵紀聞》所載最為典型:
王師之東出也,所過之地,士民仍壺漿以迎。……東南郡邑,一時帖 然,猶若不知有鼎革之事者。自薙髮令下,而人心始搖,於是前朝孤 臣義士,與遠近奸民素懷異志者,借以為資,紛然四起。46
以江陰為例,當地人民原已歸順清朝,但薙髮令發佈,大拂人心,故城鄉老幼,
誓死不從。47然而清廷卻仍堅意實施,而對反抗者實行武力鎮壓。
2. 易服令
滿洲另外一個區別人我差異的標準,則是服飾。滿洲服飾的特色是袍、褂、
馬甲、靴等。袍的基本款式是圓口領、窄袖、左衽、衣擺四面開叉。窄袖又稱 為箭袖或馬蹄袖。褂是套在袍外的短衣,又稱為馬褂。馬甲又稱坎肩,是一種 無袖短衣。48這樣的服飾具有北方狩獵民族服飾的特徵,與漢人的方巾大袖完 全不同。崇德三年(1638),皇太極即曾要求歸順大清者改服飾為滿洲式樣,並 表示若有效他國衣帽,及令婦人束髮裹足者,是為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國,犯 者俱加重罪。49故在入關前即曾推行易服令。
4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2。
4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7。
43 羅振玉編,《多爾袞攝政日記》,頁 1。
44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7,頁 5。
45 Frederic Wakeman Jr.,《洪業──清朝開國史》,頁 222-223。
46 梅村野史,《鹿樵紀聞》,臺灣文獻叢刊,種 127(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頁37。
47 計六奇,《明季南略》,冊1-3,臺灣文獻叢刊,種 148(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頁258。
48 張佳生主編,《滿族文化史》(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1999),頁 527-528。
49 圖海、勒德洪等編,《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 42,頁 10。
順治元年(1644)五月,清軍進入北京後,多爾袞曾令明朝臣民衣冠皆用 清朝制度,但並未嚴厲執行。七月,多爾袞應山東巡按朱朗之請,認為兵務方 殷,衣冠禮樂未遑制定,故令各官衣冠姑依明式。50然而等到國內局勢較為穩 定後,順治二年(1645)六月復頒薙髮令的同時,也一併頒布了易服令,要求 漢民從容更易衣帽裝束,悉從清朝制度,不得違易。51
3. 圈地令
所謂圈地,指的是清初滿洲統治者在直隸等處所進行的數次大規模圈占土 地活動。而這些圈占土地的生產所得,則用來供養皇室,或分給滿洲貴族與八 旗將士。此一制度事實上是源自於努爾哈齊在關外所推行的計丁授田政策。在 這種經濟形態上是建立於佔有人地的基礎上,八旗兵丁可專司戰鬥,經濟生產 則交由奴隸於其所屬旗地上進行。52
清廷為了安置入關軍民,故於順治元年(1644)十二月,多爾袞發布圈地 令,諭令戶部:
我朝建都燕京,期於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
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爾部可概行 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給與,其餘土地,盡 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東來諸王、
勳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區畫。然此等地土,若滿 漢錯處,必爭奪不止,可令各府州縣鄉村,滿漢分居,各理疆界,以 杜異日爭端。今年從東來諸王各兵丁,及見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俱 著先撥給田園,其後到者,再酌量照前與之。至各府州縣無主荒田,
及徵收缺額者,著該地方官查明造冊送部,其地留給東來兵丁。53
這是第一次的圈地令。之後,順治二年(1645)九月因八旗兵丁陸續東來,原 圈占土地不足分配,故發布第二次的圈地令。54到了順治四年(1647)正月,
因為八旗兵丁持續東來,又無地耕種,加上前次圈地土地貧瘠,不堪耕種,故 發布第三次的圈地令,此次則不論有主無主地土,盡行圈地。55
圈地令對於直隸京畿的漢民造成了很大的問題。原先清廷所圈占的土地,
僅有近畿的無主荒地或明朝遺留的皇莊、官莊等土地,但由於清廷又同時採行 滿漢分居分治的政策,故居於圈地上的漢民勢必令其遷居,以致漢民流離,無 以為生。同時,隨著東來八旗兵丁的增加,圈占範圍逐漸擴大。從最初僅圈無
50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頁 5。
5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7,頁 5。
52 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55-56。
53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2,頁 8-9。
54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20,頁 14。
5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30,頁 2-3。
主荒地,到後來不論有主無主一律圈取。圈地範圍之廣,北至開平,西北至張 家口,東北至山海關外的遼陽、海城等地,南至德州,皆有八旗圈地。56雖然 清廷對被圈占土地者,會以撥補其他地畝的方式予以補償,但此舉極難落實。
不是所補之地俱為鹹薄屯地,不堪耕種,57不然就是距離遙遠,遷移不易,甚 至有虛懸未補之事。58清廷亦知道圈地令對民人的擾害,故順治四年(1647)
三月多爾袞諭令戶部禁止圈地之舉:
滿洲從前在盛京時,原有土地耕種,凡贍養家口,以及行軍之需,皆 由此出。數年以來,圈撥田屋,實出於萬不得已,非以擾累吾民也。
今聞被圈之民,流離失所,煽惑訛言,相從為盜,以致陷罪者多,深 可憐憫。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復行圈撥,著永行禁止。其先經被 圈之家,著作速撥補。59
自此清廷正式禁止八旗圈地,然而實際上在民間仍有小規模的圈占發生。
4. 投充令
所謂投充,係指滿洲入關後開放漢人加入八旗,充當旗下奴隸的一種 政 策。60由於畿輔土地遭滿洲人圈占,漢民無從營生,而八旗兵丁不事耕作,故 清廷以為貧民衣食開生路為名,聽任漢民投充旗下為奴,耕種旗地莊屯。
順治元年(1644)七月,多爾袞曾表示,聞有將歸順人民,給與滿字背帖,
徑充役使之事。除以往姑不追究外,若仍怙勢不悛,定置重典,絕不輕宥。並 且禁止新附軍民,力能自贍者投充勢要,甘為奴僕。61由此可知,滿洲入關不 及三月,即已有漢民投充滿洲權貴之事。然而清廷正式頒布投充令的時間,則 是在順治二年(1645)三月。多爾袞諭令戶部:
近聞出征所獲人民,有祖父、父母、及伯叔兄弟、親子、伯叔之子,
並元配妻,未經改適,在籍者甚多。爾等如情願入滿洲家,與兄弟同 處,可赴部稟明。如實係同胞兄弟,及令與同處;若係遠支兄弟,則 勿令同處。又聞貧民無衣無食,飢寒切身者甚眾。如因不能資生,欲 投入滿洲家為奴者,本主稟明該部,果係不能資生,即准投充,其各 謀生理,力能自給者不准。爾小民如以遠支兄弟為近支,本可自給,
而詐稱無計營生,及既投入滿洲後,後復稱與己無預,雖告不准。至 各省人民,有既經犯罪,欲圖倖免,白於該部,情願投充,該部不知
56 吳振棫,《養吉齋餘錄》,冊 220,收入《養吉齋叢錄》,近代中國史料叢刊,輯 22,沈 雲龍主編(臺北縣,永和:文海出版社,1968),卷 1,頁 2-3。
57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7,頁 4-5。
58 賀長齡編,《皇朝經世文編》(臺北:國風出版社,1963),卷 31,頁 48。
5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31,頁 7。
60 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 70。
6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頁 7-8。
其有罪,輒令投充,嗣後得實,仍坐罪不宥。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 逃走者,逃人及窩逃之人、兩鄰、十家長、百家長,俱照逃人定例治 罪。62
然而投充令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弊端。除了滿洲權貴大肆威逼漢民為奴 之外,63尚有投充為奴者仗勢擾民之事。64由於清廷雖三令五申,卻仍無法遏止 滿洲違法逼勒與旗奴為非作歹,故於順治四年(1647)三月,多爾袞諭令戶部,
禁止漢民投充:
前令漢人投充滿洲者,誠恐貧窮小民,失其生理,困於飢寒,流為盜 賊,故諭願投充滿洲,以玆餬口者聽。近聞漢人,不論貧富,相率投 充,甚至投充滿洲之後,橫行鄉里,抗拒官府,大非軫恤窮民初意。
自今以後,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65 5. 逃人法
逃人法是清朝入關後為了確保滿洲人依賴奴隸的莊屯生產制,所制訂之嚴 防奴隸逃亡的法令。66滿洲人視奴隸為私產,同時對奴隸的監視極為注意。早 在天命年間,努爾哈齊即已頒行甚為完備的逃人法。67
入關後,清廷正式將有關逃人的法令,命名為《督捕則例》。68由於奴隸遭 到旗主虐待,生活困苦,故時有脫逃之事發生。故清廷頒布逃人法,以防止奴 隸逃亡。順治元年(1644)八月,多爾袞諭令實行保甲制,其中之一的目的,
即是為了舉報逃人。69同年十月,多爾袞頒布懲治隱匿逃人辦法,規定若一戶 隱匿逃亡,而九戶、什長、百長未能舉報,以致被傍人舉首,其九戶、什長、
百長分別坐罪。並將隱匿逃人者處死,其家財人口分為三份,一份賞給舉首者,
二份入官。70由前述可知,清廷對隱匿逃人者的處分十分嚴厲,且對隱匿逃人 者的鄰人行連坐處分。順治三年(1646)五月,由於先前曾經減輕隱匿逃人刑 罰,但反倒造成逃人案件增加,逃人已達數萬人,故多爾袞再度頒諭,除了加 重對逃人與窩藏逃人者之處分外,還擴大對鄰人的連坐,獎賞首告者,並責求 地方官加緊查緝。71
6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5,頁 6-7。
63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5,頁 10-11。
64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5,頁 19-20。
6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31,頁 7。
66 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 86。
67 張晉藩、郭成康,《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頁 513。
68 伊桑阿編,《大清會典(康熙朝)》,冊 1-20,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編 3,輯 72-73,沈雲 龍主編(臺北縣,永和:文海出版社,1993),卷 107,頁 1-25。
6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7,頁 6-7。
70 張偉仁主編,《明清檔案》(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6),輯 1,冊 2,頁 473-475。
7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26,頁 2-3。
清廷制定逃人法的特點,主要是嚴懲窩逃、輕處逃人。而這主要是為了保 護滿洲貴族的利益。逃人是滿洲貴族的財產,重懲逃人只會折損滿人的生產工 具;而窩主之所以不可輕饒,乃是為了嚇阻人民,以使無人敢於窩藏逃人。
逃人法在實行的過程中,造成了許多的弊端。其中主要的弊端在於誣陷他 人為窩主,以致釀成冤獄。因為清廷規定窩主若遭舉發,其家財產人口須給與 旗人失主作為補償,因此旗人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乃誣指窩主,企圖獲利。
為此,順治十五年(1658)五月,清世祖在上諭中,也承認逃人法有此弊端,
並且牽連小民被害者甚多。72
即便清世祖了解逃人法對漢民的擾害,且多有漢官為此進諫,但清世祖為 了保持滿洲不失所業,故仍舊不願意在此一議題上讓步。例如順治十一年(1654)
九月,漢官奏請減輕隱匿逃人之罪,清世祖即諭漢臣表示:
朕荷天眷,撫有鴻業,無分滿漢,概加恩遇,於漢人尤所體恤。乃爾 等每與滿洲牴牾,不克和衷,是何意也!當明末,北人南人,各為黨 與,致傾國祚,朕儻有偏念,自當庇護滿洲,今愛養爾等,過於滿洲,
是朕以一體相親,而爾等蓄有二心。……爾等自太祖太宗以來,本為 敵國,朕荷天祐,撫有大業,海宇之內,皆我臣庶,自應捐除既往,
悉予恩施。但爾等遭流賊之禍,如蹈水火,朕救援而安養之,爾等誠 念及此,豈可不圖報效!今爾等之意,欲使滿洲家人,盡皆逃亡,使 滿洲失其所業,可乎?朕姑宥前罪,嗣後其各改心易慮,為國為君,
盡忠效力,以圖報稱。73
清世祖言下之意,首先責問漢官立論與滿官不協,有成黨爭之勢,居心叵測;
又說明其恩養漢官之德,但漢官卻未能知恩圖報。而滿洲救漢人於流賊之手,
漢人為報答滿洲之恩惠,縱使有所不便,亦應容忍接受。
然而由於逃人法對漢民確實過苛,故有漢官再度建言,請寬逃人之禁。對 此,順治十二年(1655)三月清世祖再度頒諭:
滿漢人民,皆朕赤子,豈忍使之偏有苦樂。近見諸臣條奏,於逃人一 事,各執偏見,未悉朕心,但知漢人之累,不知滿洲之苦。在昔太祖 太宗時,滿洲將士,征戰勤勞,多所俘獲;兼之土沃歲稔,日用充饒。
茲數年來,疊遭飢饉,又用武遐方,征調四出,月餉甚薄,困苦多端。
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乃逃亡日眾,十不獲一。究 厥所由,姦民窩隱,是以立法不得不嚴。若謂法嚴則漢人苦,然法不 嚴,則窩者無忌,逃者愈多,驅使何人,養生何賴,滿洲人獨不苦乎?
7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17,頁 2-3。
73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86,頁 1-2。
歷代帝王,大率專治漢人,朕兼治滿漢,必使各得其所,家給人足,
方愜朕懷。往時寇陷燕京,漢官漢民,何等楚毒,自我朝,統率將士 入關,翦除大害,底於敉寧;即今邊隅遺孽,殘虐百姓,亦藉滿洲將 士,驅馳掃蕩。滿人既救漢人之難,漢人當體滿人之心。……若使法 不嚴而人不逃,豈不甚便,爾等又無此策,將任其逃而莫之禁乎?……
爾等諸臣,當徧曉愚民,咸知朕意,方是實心報主,毋得執迷不悛,
自干罪戾。74
在頒布此諭後不久,清世祖又表示,此後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
絕不輕恕。75
從前述可知,在滿洲本位法令的制定中,清朝皇帝與滿洲權貴的角色極其 重要。前者兼具漢人皇帝與滿洲大汗的身分,故必須在滿人特權利益與漢人基 本權益中間取得平衡,然而後者則傾向從自身利益出發,而未顧及漢民利益是 否遭到犧牲。至於漢人官僚由於是被統治民族,滿洲人對其仍心存疑懼,故當 其對滿洲本位法令的問題提出建言時,容易被認為是心向明朝,而引起清朝皇 帝的猜疑。76薙髮、易服令的頒布,是強迫被征服的漢人,接受裝束上的滿洲 化,以示對清朝的歸順與效忠;而圈地令、投充令與逃人法,三者互為表裡,
均屬滿洲本位政策中保障八旗生計的重要政策。圈地在確保其人的基本生活不 虞匱乏;投充則可擴充旗人的生產能力,為旗人的生產人力開源,逃人法則在 避免奴隸逃亡,為旗人的生產人力節流。77
從滿洲本位法令的內容來看,入關之初滿洲人與明朝漢人之間的區別,主 要的標準在於外在的髮式與服制。薙髮令與易服令的頒布就是最明顯的例證。
而除了髮式與服制以外,其次才是隸於旗籍與否,以及隨之而來的圈地、允許 漢人投充等特權。而這些法令的實施,也象徵滿洲入關後,並未打算犧牲自己 的族群認同。滿洲人希望把中國的漢人在裝束上同化,但維持地位上的差異。
作為中國的統治者,滿洲人對自己的非漢民族身分有所自覺,並且努力維持作 為征服民族的特權。然而,強力推行滿洲本位政策的結果,讓南方的漢人對滿 洲人的統治心生不滿。特別是薙髮令,埋下了後來漢人反滿意識的遠因。
三
清世祖親政後,強調滿漢一體,78並且進一步提出崇儒重道的執政方針,
74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90,頁 2-3。
7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90,頁 5。
76 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28-32。
77 吳志鏗,〈清初法令與滿洲本位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五大政令為中心〉,頁 86。
78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90,頁 3。
據以興文教,崇經術;同時於順治十五年(1658)仿明朝官制,改內三院為內 閣,設置翰林院,79以便於爭取漢人知識階層的支持與認同。此外,清世祖有 鑒於明末黨爭所造成的危害,故極力禁止臣下糾合朋黨,特別是當時朝中所出 現的滿黨與漢黨。例如順治十年(1653)四月,清世祖召集大學士范文程、洪 承疇、額色黑與陳名夏等二十八人,當面訓斥滿漢結黨之事:
凡事會議,理應畫一,何以滿漢異議?雖事亦或有當異議者,何以滿 洲官議內,無一漢官;漢官議內,無一滿洲官?此皆爾等心志未協之 故也。本朝之興,豈曾謀之爾漢官輩乎?故明之敗,豈屬誤於滿官之 言乎?奈何不務和衷,而恒見乖違也?自今以後,務改前非,同心圖 效,以副朕眷顧之意。不然,朕雖欲爾貸,而國法難容。80
可見其對此事的重視。
雖然清世祖親政後持續拉攏漢人,以取得其支持,不過他對於滿洲人 的特權仍舊十分保護。順治十年(1653)二月,詹事府少詹李呈祥上疏,
建議部院衙門應裁去滿官,專任漢人,清世祖閱後認為此疏大不合理,表 示:
夙昔滿臣贊理庶政,並畋獵行陣之勞,是用得邀天眷,大業克成。彼 時可曾咨爾漢臣而為之乎?朕不分滿漢,一體眷遇,爾漢官奈何反生 異意?若以理言,首崇滿洲,固所宜也。81
可見清世祖繼承了自前朝首崇滿洲的基本國策。此一國策後來也被清朝皇帝奉 行不渝。
另 外 , 大 批 旗 人 從 龍 入 關 , 也 使 得 八 旗 生 計 開 始 出 現 問 題 。 順 治 元 年
(1644),清朝入關之初,八旗兵丁各按規定分得旗地與糧餉,因此尚得以維持 其生計。但這個情況在入關後十年內逐漸惡化,八旗兵丁日益貧困。順治十一 年(1654),八旗生計問題由吏科給事中林起龍首度提出。82順治十二年(1655), 戶部尚書陳之遴又上疏指稱,滿洲兵民為國家根本,但近來窮苦日甚,關係非 小。他分析當時八旗兵民生計困窘之因,認為八旗兵丁雖得旗地,但不諳農事;
另外兵馬倥傯,八旗兵丁需措置馬匹器用,但錢糧每每入不敷出;加上滿洲兵 民於吉凶之事開銷甚重,都是造成八旗生計問題的重要因素。83然而當時因國 家財政困難,故並未見清廷有進一步的改善措施。但是清朝入關對於滿洲傳統 八旗制度的維持,從順治朝起就已經開始造成了負面的影響。84
7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19,頁 4。
80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74,頁 5-6。
8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72,頁 2-3。
82 琴川居士編,《皇清奏議》,冊 1-10(臺北縣,永和:文海出版社,1967),卷 8,頁 1-5。
83 賀長齡編,《皇朝經世文編》,卷 35,頁 7。
84 八旗生計問題到後來每況愈下。然而歷任清朝皇帝卻寧可背負龐大財政負擔,並堅持八
多爾袞與清世祖十分重視旗人教育,並首創國子監八旗官學與宗學,以下 分別介紹之:
1. 國子監八旗官學
順治元年(1644),多爾袞依國子監祭酒李若琳之議,令滿洲、漢人官員 子弟有願讀清書或漢書者,俱送入國子監,設滿洲司業一員,助教二員,教習 清書。85此為八旗官學教授滿文之始。此外,八旗子弟於就學時,不可偏廢騎 射,所以對騎射皆有定期考課,俾文武兼備,以儲實用。86順治二年(1645),
復增官學生額。87不過由於後來八旗人等,專尚讀書,不肯習武之故,故順治 十三年(1656)清世祖諭令額外私自讀書者,部院不准選用考試,88隔年更裁 減學額。89
2. 宗學
為了培養宗室人才,清廷自順治九年(1652)起在每個旗分設置宗學。凡 未封宗室子弟年滿十歲以上者,俱令入宗學,用滿洲官教習滿書,而漢書則聽 從其便。90順治十一年(1654),清世祖惟恐宗室子弟習漢書,入漢俗,漸忘滿 洲舊制,故諭令宗學停習漢書,專習滿書。91
清世祖對於旗人的騎射也十分重視,對於旗人習文藝,廢騎射的情形也抱 持著警覺心。例如順治十四年(1657),清世祖曾諭吏、禮、兵三部表示:
我國家創興,全賴治兵有法。今見八旗人民,崇尚文學,怠於武事,
以披甲為畏途,遂致軍旅較前迥別。詳究其源,皆由限年定額考取生 童、鄉會兩試,即得陞用……徒以文字由白身優擢六、七品官,得邀 俸祿。未幾又陞副理事、主事等官,得免從軍之役。各部院衙門,一 事數官,以致員缺居多,無不樂於部用。今後,限年定額考取生童、
鄉會兩試,俱著停止……各部院衙門,冗員盡行裁去。至於官員子弟 及富家世族,應披甲者,各該牛彔章京、甲喇章京、梅勒章京、固山 額真,不行嚴察,本身不充兵役,盡令家僕代替;或充兵役,及至征 剿,又令代替;或不充兵役,多居閒散。著即曉諭八旗,自固山額真 以下,牛彔章京、驍騎校以上,概行嚴禁,違者治以重罪。92
旗制度。八旗制度對於清朝皇帝的象徵意義在後文中,將有更為詳盡的分析。
8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1,頁 1-2。
86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6,頁 9。
87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20,頁 14。
88 鄂爾泰等編,《八旗通志初集》,冊 1-40(臺北:學生書局,1968),卷 47,頁 11。
89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06,頁 21。
90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70,頁 11-12。
91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84,頁 3-4。
92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06,頁 17-18。
為了考核八旗武藝,清世祖並且訂定了獎懲辦法,以提振八旗兵丁的騎射。93 官辦旗學的重點,主要是為了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教育素養的旗人,為將來 清朝統治關內的漢人儲備滿洲官僚與將帥的骨幹。
大致來說,由於入關之初,清朝在關內的統治基礎尚未穩固,因此需要爭 取漢人的支持;但在拉攏漢人時,卻又必須顧及滿人自身統治地位的鞏固,因 此順治朝在施政上呈現出一種既崇滿又尊儒的多元面貌。94此外,入關後對於 滿洲傳統制度的維持也開始造成了負面的影響。而這樣的影響到了康熙朝則越 發明顯。基本上,順治朝可稱為崇滿尊儒的多元主義時期。
93 金德純,《旗軍志》,叢書集成(臺北:藝文印書館,1971),頁 2。
94 葉高樹,《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史學叢書系列51(臺北縣,板橋:稻鄉出版社,2002),
頁36-37。
第二節 滿漢一體與崇儒重道
本節所討論的主題是康熙朝推行滿洲文化復興運動的動機與經過。康熙一 朝,最大的內亂莫過於三藩之亂。在三藩之亂中,清聖祖見到八旗武力的式微,
也注意到從龍入關的第一代滿洲菁英凋零殆盡,而入關後第二代滿洲人對於滿 洲舊習的疏遠,並且心生警戒。並且為了尋求滿漢之間更為明確的區分方式,
這成為了清聖祖推行滿洲文化復興運動的主要動機。此外由於康熙朝初年由輔 政四大臣執政,所推行一系列排漢的滿洲本位政策,與後來清聖祖親政後所推 行的滿洲文化復興運動的性質並不相同,因此在本文中將予以分別討論,而把 重點放在後面的滿洲文化復興運動上。
一
清世祖崩殂後,由其第三子玄燁繼位,後世稱之為清聖祖,年號康熙(Elhe
taifin)。原先朝中滿漢較為平等的情況又有所調整。由於玄燁繼位之初,年紀
尚幼,故由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與鰲拜等四大臣輔政。他們不滿於當時順 治朝後期漢人勢力漸興的趨勢,於是藉口世祖遺詔中以用人行政漸習漢俗,於 淳樸舊制有所更張,又偏用漢官,以致滿臣無心任事,導致「國治未臻,民生 未遂」罪己為由,95遂回復滿洲傳統制度,以「率循祖制,咸復舊章」,推行一 系列的滿洲本位政策。這些措施清楚地反映在當時中央機構的設置與沿革,96以 及滿漢官品級的調整上。例如,當時輔政四大臣以內三院自太宗皇帝時設立,應仍復舊制為由,而停罷內閣與翰林院,復設內三院。97另外,清朝官制過去 在同一職位上,滿官品級要高於漢官。而清世祖為了彰顯其滿漢一體的態度,
曾於順治十五年(1658)七月修訂官制,劃一滿官與漢官品級。然而在四大臣 輔政下,於康熙六年(1667)再度修正,回復順治十四年以前之定例,98令滿 官品級高於漢官,以提升滿洲權貴的特殊地位。
此外在四大臣輔政期間,八旗圈地之風又起。這次的八旗圈地風潮,主要 是因滿洲權貴內部的政治鬥爭而起。多爾袞原為正白旗旗主,順治初年圈地時,
95 巴泰、圖海等編,《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144,頁 1-4。學界多認為清世祖的遺詔受 到孝莊皇太后與輔政大臣的增改,故實際上不見得能反映清世祖的原意。參見孟森,〈世祖出家 事考實〉,刊於《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頁230;Robert B. Oxnam, Ruling from Horseback:
Manchu Politics in the Oboi Regency, 1661-1669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206。
96 陳捷先,〈從清初中央建制看滿洲漢化〉,刊於《清史論集》,頁 41-64(臺北:東大圖書 公司,1997)。
97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冊 4-6,收入《清實錄》,卷 3,頁 9。
98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1,頁 10-11。
因其欲住永平府,遂將應圈給鑲黃旗的永平府等地改圈給正白旗,而將應圈給 正白旗的保定府、河間府、涿州等地改圈給鑲黃旗。至鰲拜當政,因其屬鑲黃 旗,覬覦正白旗所圈之地肥美,且與同為輔政的正白旗蘇克薩哈有隙,遂有意 更換,99因而於康熙五年(1666)造成另一波圈地風潮。此舉對於京畿民人甚 為擾害。100
由前述可知,康熙初年輔政四大臣的滿洲本位政策,主要著重在維護滿洲 權貴的利益,不惜犧牲漢民的權益。而非著眼於滿洲文化的復興。
康熙六年(1667)七月,清聖祖親政後,鰲拜仍然獨掌權柄,毫無放鬆之 意。鰲拜首先羅織罪名,處死蘇克薩哈。101此時,索尼已過世,蘇克薩哈被殺,
輔臣僅剩下遏必隆與鰲拜二人。遏必隆不敢違抗鰲拜,故朝政實權操於鰲拜一 人之手,文武各官皆出自鰲拜門下。
鰲拜的擅權,對於皇權是嚴重的威脅,故清聖祖意圖掃除鰲拜及其勢力。
後來鰲拜為清聖祖設局所擒,102其黨羽則遭到懲治。鰲拜死後,清聖祖在政策 上進行重大調整。康熙九年(1670)三月,清聖祖恢復順治十五年(1658)的 舊制,再度將滿漢官員品級劃一;103同年八月,改內三院為內閣,恢復翰林院,
大學士分兼殿閣銜,並兼尚書,學士兼侍郎,奠立後來內閣制度的基礎。104 在清聖祖的統治下,清廷於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三藩之亂,鞏固了清 朝在關內的統治地位;康熙二十二年(1683),平定在臺灣的鄭氏政權,瓦解了 反清復明的最後一股勢力;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朝與俄國簽訂〈尼布楚條 約〉,劃定中俄兩國的東段邊界;康熙三十六年(1697),平定準噶爾蒙古首領 噶爾丹的叛亂;康熙五十九年(1720),擊敗準噶爾蒙古首領策妄阿拉布坦,平 定西藏。康熙六十一年(1722),清聖祖病逝,享年 69 歲。105
二
自清聖祖玄燁親政之後,對於儒家思想的價值十分重視,因而進入全面運 用的時期。106他不但大力提倡程朱理學,還頒布聖諭十六條以化民成俗。另外
99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18,頁 3-4。
100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0,頁 10-11。
101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3,頁 18。
102 清聖祖設局擒鰲拜的經過,一般有二說。一說是鰲拜入朝時,清聖祖召羽林士卒入宮,
命其擒之;另一說是清聖祖選小內監有力者,習布庫摔跤以為戲,一日鰲拜入奏,清聖祖遂令 其立執鰲拜。參見昭槤,《嘯亭雜錄》,收入《嘯亭雜錄》,何英方點校,清代史料筆記叢刊(北 京:中華書局,1980),卷 1,頁 5;姚元之,《竹葉亭雜記》,收入《竹葉亭雜記、簷曝雜記》,
李解民點校,清代史料筆記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82),卷 1,頁 1。
103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32,頁 20-21。
104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33,頁 27。
105 關於以上清聖祖的生平事蹟,參見蔣兆成、王日根,《康熙傳》(臺北:商務印書館,2001)。
106 有關儒家思想對清聖祖的影響,參見劉家駒,《儒家思想與康熙大帝》(臺北:學生書局,
又致力於古籍整理與圖書編纂工作。其崇尚文治的傾向,表露無遺。清聖祖同 時還強調滿漢一體的政策,讓更多的漢人菁英參與政治,這也讓儒家思想的影 響大為擴張。107這些措施與當時的政治演變不無關係。三藩之亂與以反清復明 為號召之臺灣鄭氏政權的平定,不僅讓清朝的統治更為鞏固,也讓清聖祖更加 依賴漢人臣僚以便統治廣土眾民的大清帝國。故我們可以發現清聖祖的統治類 似於儒家中「大同」的理想。
此外,清聖祖為了能更有效控制關內漢人,乃特意籠絡江南的漢人知識份 子,使其願意與清朝合作。108而等到三藩之亂平定後,為了降低漢人反滿情緒,
因此從壓迫漢人而轉為籠絡漢人,一方面逐步修訂圈地、投充與逃人等政令;
崇孔尊儒,以儒家思想鞏固其統治;成立南書房,重用漢官翰林參與機務;109開 博學鴻詞科以拉攏漢人知識份子;對滿漢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等等。110清聖祖 同時也提高對漢官的待遇。例如康熙十一年(1672)六月,清聖祖獲知禮部尚 書龔鼎孳患病,即傳諭滿洲大學士傅達禮,表示滿洲大臣患病,皆遣醫療治,
基於滿漢一視之理,故令其與近侍侍衛吳海率御醫替龔鼎孳診療。111康熙十七 年(1678)十二月,清聖祖獲知兵部尚書王熙喪父,翰林院掌院大學士陳廷敬 喪母,表示滿大臣有喪,皆遣大臣往賜茶酒。滿漢大臣俱係一體,漢大臣有喪,
亦應遣大臣往賜茶酒,故令遣人分別往賜茶酒,並著為定例。112由此可見清聖 祖拉攏漢官的用心。
清聖祖亦注意到旗民關係的問題,並有所整頓。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 月,清聖祖不次超擢居官清廉的安徽按察使于成龍任直隸巡撫,並表示弭盜原 為直隸地方要務,若旗下各莊人戶不守法度,即須執法嚴治,不得瞻徇顧忌。113 于成龍上任後,清聖祖即依其建議,令順天、永平、保定、河間四府各莊屯旗 丁與民戶共編保甲,令屯撥什庫與保甲、鄉長互相稽查。如旗丁居民犯法,許 地方各官,一體申報究治。114于成龍又建議在通州、蘆溝橋、黃村、沙河各設 捕盜同知,分駐其地,專以稽查各武弁及旗下莊屯,則旗下亦同受約束。他還 主張河工歲修派夫,應令旗地與民地一體計畝均役。115旗人、民戶合編保甲,
2002)。
107 葉高樹,《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頁 39-40。
108 Lawerence D. Kessler, K’ang-hsi and the Consolidation of Ch’ing Rule, 1661-1684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154-166.
109 吳秀良,〈南書房之建置及其前期之發展〉,《思與言》卷 5,期 6(1968):頁 6-12。
110 孟昭信,《康熙大帝全傳》(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頁 42-77。
11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北京:中華書局,1984),冊 1,頁 38。
112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1,頁 390。
11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2,頁 1444。
114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125,頁 22-23。
115 清國史館編,《滿洲名臣傳》,冊 42-47,收入《滿名臣傳》,清代傳記叢刊,周駿富編
(臺北:明文書局,1985),卷 25,頁 9-10。
使屯居的旗人與旗下莊頭受到地方州縣管轄,降低了旗人的特殊地位。116此外,
清聖祖亦授權地方撫按,加強對旗下投充人等犯強盜罪的處罰。原先旗下人犯 強盜罪須解刑部審理,後放寬為撫按親審,惟仍須具題解部,以綠頭牌請旨,
始得正法。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則免其解部,即在彼處正法。117此舉旨在 防止旗下家奴在地方為惡,擾害漢民;而其施行結果,則是降低了旗人的特殊 地位。
聖祖朝是清朝在關內統治走向穩定的重要時期。從漢人在三藩之亂中願意 為清廷殉職的情況,可以看出當時清朝在中國的統治已獲得漢人的認可,逐漸 取得了統治正當性。118
三
不過,雖然清聖祖強調滿漢一視,提升漢官待遇,約束旗人及旗下家奴,
但清聖祖仍視滿洲為國家根本,119並且對漢人的忠誠仍有疑慮。這與當時普遍 存在漢人中的反滿意識及三藩之亂有很大的關係,以下將針對這兩點加以討論。
首先討論的是漢人的反滿意識。清朝入關之初,不可否認有許多華北的明 朝官僚將滿洲人視為法律與秩序的恢復者,因而歡迎清朝的統治。但是在長江 以南的地區卻有許多士紳組織了對滿洲人的抵抗。而清朝花了數十年的時間才 敉平長江以南的抗清活動,在過程中有許多忠於明朝的漢人遭到屠殺。而倖存 的明朝遺民,則以拒不出仕的方式對清朝進行消極的抵抗。在一部分退隱的遺 民中,產生了仇恨清朝的反滿意識。例如,顧炎武與王夫之。顧炎武在清朝統 治下拒絕出仕。他反駁夷狄能夠被道德轉化的說法,強調為夷狄統治者服務的 羞恥感。而王夫之則是在湖南領導抗清起義失敗後,便退隱山林,並且全心投 入寫作。其哲學多半以氣的概念為基礎,認為氣是宇宙中具有創造性的力量,
而氣的聚集呈現不同的形狀與景象,並且嚴格地以類的概念來加以區分。王夫 之認為宇宙的秩序則基於品類之間的明確區分。而夷狄與華夏生長於不同的地 域,地異則氣異,氣異則習異,因此他主張嚴夷夏之防,以免華夷混雜而造成 宇宙秩序的擾亂。120這類反滿思想為反抗清朝統治的行動提供了理論基礎。而 在清朝入關後的30 年後,於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所爆發的三藩之亂,雖
116 清朝的旗人編查保甲政策,使得清初的旗民分治政策逐漸轉向旗民合治,然而直到清 末,旗民才真正合治,且旗民合治不代表旗民間的隔閡消除。參見華立,〈從旗人編查保甲看清 王朝“旗民分治”政策的變化〉,《民族研究》期 5(1988):頁 104-106。
117 伊桑阿編,《大清會典(康熙朝)》,卷 129,頁 21。
118 Frederic Wakeman Jr., “Romantics, Stoics, and Martyrs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43, no.4 (Aug. 1984): 647-656.
119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44,頁 8。
120 Frank Dikötter, 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2), 25-28.
然發生的近因是對於清聖祖撤藩的不滿,但是三藩之亂的影響範圍之大,以及 其反清復明的號召獲得廣大南方漢人的支持,也讓清聖祖不得不注意漢人反滿 意識的問題。也正是在此一時間前後,清聖祖開始推動一系列的排漢與復興滿 洲文化的措施。
首先在薩滿祭儀上,康熙十二年(1673),清聖祖諭令,往後堂子祭祀,
漢官勿隨,惟王公滿大臣一品文武官員隨往行禮。121這象徵堂子祭儀的去漢人 化,成為純粹的滿洲祭儀。其次在軍事上,清聖祖曾經表示有綠旗兵丁處,不 可無滿兵。滿兵縱至糧缺,艱難困迫,死即死耳,斷無貳心。若是綠旗兵丁至 糧絕時,少或窘迫,即至怨憤作亂。122其言下之意,一方面是對於八旗滿洲兵 丁的忠誠十分放心,另一方面則是不信任綠營漢兵。同時他又認為滿洲兵心齊,
令進則進,令止則止,較蒙古等兵為優,123對滿洲兵丁大為讚賞。
此外在三藩之亂後,自康熙十九年(1680)起,清廷在荊州、124成都、125福 州、126與廣州等地增設八旗駐防,127即出於防範漢人的考量。從康熙朝中期直 到雍正朝初期,奠定了八旗駐防體系的基礎。128而對於八旗駐防,清聖祖認為 既設旗兵駐防,各駐防處即應維持一定兵額,並且應嚴格執行旗民分治,否則 兵力單薄,而軍民雜處,百姓亦受其累。129又,廣東居民以漢人為主,然而廣 東巡撫員缺,清聖祖卻堅持用滿人補缺,主要是顧慮地方若遇有倉猝軍務之事,
巡撫即可領兵而行。130這象徵清聖祖對於漢人的忠誠仍舊深懷戒心,滿洲人仍 是值得信任的國家根本。在這種情況下,首崇滿洲的國策仍有其功能性。
然而首崇滿洲的政策要能夠貫徹,如何區分滿洲與漢人是一個重要的課 題。清朝入關之初,由於當時南明仍與清朝爭奪正統地位,清朝令歸順的明人 皆薙髮異服,而南明遺民則以不改明朝衣冠以示抵抗。因此在滿洲與漢人之間 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外在的衣冠髮式。其次旗籍身分才是區分已歸順清朝的漢人 與滿洲的重要標準。然而,到了康熙年間清朝平定三藩之亂與臺灣的鄭氏政權 後,全國統一的局面已大致底定。而漢人也幾乎皆歸順清朝,並且薙髮易服。
此時滿漢之間髮式衣冠已經統一,故這些已不再具有明顯區分滿漢的作用。此 時旗籍身分從次要標準轉變為主要標準。然而,在清聖祖看來,旗人身分的純
121 嵇璜等編,《清朝文獻通考》,冊 1-3(臺北:新興書局,1963),卷 99,頁 5719。
122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3,頁 2443。
12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3,頁 2180。
124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91,頁 11。
125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99,頁 6-7。
126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80,頁 12-13。
127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81,頁 20。
128 定宜莊,《清代八旗駐防研究》(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2003),頁 36-44。
129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2,頁 1514-1515。
130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3,頁 2325。
正性,是根據其對滿洲舊習的熟稔程度而有所分別的。純正的旗人應當諳習滿 語,騎射過人,生活儉樸。這與清聖祖對自己滿洲身分的自覺有很大的關係。
而有關清聖祖對其滿洲身分的自覺,對滿洲漸染漢習的憂慮與警覺,以及 為何嚴滿漢之別,必須復興滿洲文化的動機,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針對教 育皇子方針的上諭中表現的十分清楚:
朕謹識祖宗家法,文武要務並行,講肄騎射不敢少廢,故令皇太子、
皇子等既課以詩書,兼令嫻習騎射。即如八旗以次行獵,誠恐滿洲武 備漸弛,為國家善後之策。朕若為一人行樂,何不躬率遄往?近見眾 人及諸王以下其心皆不願行獵,朕未嘗不聞。但滿洲若廢此業,即成 漢人,此豈為國家計久遠哉?文臣中願朕習漢俗者頗多,漢俗有何難 學?一入漢習,即大背祖父明訓,朕誓不為此!……欲令皇太子一依 漢人習尚,全不以立國大體為念,是直易視皇太子矣!……設使皇太 子入於漢習,皇太子不能盡為子之孝,朕亦不能盡為父之慈矣!至於 見侍諸子內,或有一人日後入於漢習,朕定不寬宥!且太祖皇帝、太 宗皇帝時成法具在,自難稍微姑息也。131
在這段上諭中,可以發現清聖祖將維護滿洲舊習視為法祖的一部分,另外從功 能上而言,恢復騎射有助於改善滿洲武備漸弛的狀況。對於重視法祖與防備漢 人的清聖祖來說,恢復騎射具有遵守祖訓與別滿漢之分的象徵意義。而清聖祖 可能即出於類似的動機,而推動滿洲文化復興運動。132
四
由於時移世易,當年從龍入關,國語騎射俱優的第一代滿洲菁英與八旗勁 旅,至康熙朝已逐漸凋零。在這種情況下,新生代的八旗子弟漸染漢習的情況,
自康熙朝中期以來,逐漸惡化,國語騎射能力也逐漸衰退,而八旗生計問題依 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清聖祖出於遵守祖訓與別滿漢之分的理由,而推行滿 洲文化復興運動。此時期的滿洲文化復興運動,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國語
康熙年間,旗人的國語程度已有逐漸衰退的情況發生。例如編纂實錄的官 員在繙譯朝鮮表文時,已出現滿漢文意不相符的情形。133而大臣中,亦有國語 不佳者。例如正黃旗人孫文成,受清聖祖寵信,在出任浙江杭州織造時,屢次
13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2,頁 1639。
132 敬天與法祖分別是清朝最重要的政治原則之一,而前者為後者的基礎。關於此一政治原 則的起源與形成,參見喬治忠,〈清朝“敬天法祖”的政治原則〉,刊於《清史論叢》,中國社會科 學院歷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編(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2),頁 74-85。
133 鄂爾泰等編,《八旗通志初集》,卷 66,頁 15。
上滿文奏摺,報告地方民情,但他的滿文原摺多次遭聖祖修改錯誤,顯示其滿 文程度並不佳。134
清聖祖對於滿洲子弟漸習漢語,而忘卻滿語的危機,亦有所警覺,主要的 措施是編纂《御製清文鑑》。康熙十二年(1673)諭令翰林院學士傅達禮主持,
將滿語照漢文字彙發明,某字應如何用,某字當某處用,集成一書,使有益於 後學。135該書歷經35 年的編纂,至康熙四十七年(1708)方始告成,是為《御 製清文鑑》。當時,清聖祖亦曾感嘆國語已面臨老成耆舊,漸舊凋謝,字句偶有 失落,語音或有不正的困境。136而《御製清文鑑》一書,實際上反映了當時旗 人國語衰退的情況,同時也承載著清聖祖對於復興國語的期望。
2. 騎射
康 熙 年 間 , 八 旗 兵 丁 已 有 腐 化 衰 微 之 勢 。 例 如 康 熙 十 二 年 至 二 十 年
(1673-1681)三藩之亂期間,八旗將士臨陣常怯懦易退,137更有不能竭力定地 方,但斂取督、撫、司、道等官財物,悉圖回家為富足之計者。138吳三桂對於 清軍亦表輕視之意,認為清軍過去舊臣皆勇猛,今日則甚為衰弱。139
清聖祖在孝莊太皇太后的影響下,對於武備騎射之事相當重視。140清聖祖 自幼學習騎射,141技藝頗為純熟。142面對旗人騎射逐漸廢弛的情況,清聖祖亦 有所警覺,並且加以整飭。
例如康熙年間,由於清廷廣設旗學,教習滿、漢文,造成旗人子弟轉尚學 問,熱中科舉功名,對武備騎射的興趣逐漸降低,而清廷對於此一趨勢亦有所 警覺。例如康熙十五年(1676),正值三藩之亂期間,禮部即疏言表示,朝廷定 鼎以來,雖文武並用,然八旗子弟,尤以武備為急,恐專心學文,以致武備廢 弛。今值用武之際,若令八旗子弟,仍與漢人一體考試,必偏尚讀書,有誤訓 練。因此,清聖祖乃諭令暫停八旗子弟考試。143後來,清聖祖於康熙二十八年
(1689)下諭,表示滿洲以騎射為本,學習騎射,本無礙學問,考取舉人、進
134 張睿娟,〈清代滿人的漢化問題──以清代滿文滿語的使用為例〉(碩士論文,東海大學 歷史學研究所,1995),頁 20。
13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1:頁 93-94。
136 玄燁,《康熙帝御製文集》,冊 1-4,中國史學叢書,吳相湘主編,輯 41(臺北:學生書 局,1966),卷 20,頁 11-12。
137 勒德洪等編,《平定三逆方略》,冊 354,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出 版社,1983),卷 45,頁 6,8。
13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1,頁 632。
139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起居注》,冊 3,頁 2040。
140 孝莊太皇太后博爾濟吉特氏曾勉勵清聖祖曰:「祖宗騎射開基,武備不可弛。」參見趙 爾巽等編,《清史稿》,卷214,頁 8902。
141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85,頁 6-7。
142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192,頁 21。
143 馬齊、張廷玉等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63,頁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