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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何要法》的算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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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何要法》的算學研究

第壹章、緒論

「變,是唯一的不變!」近年來,臺灣的教改聲浪一波接著一波,有「協同教學」

「e 化教學」等教學方法上的變化,也有「鄉土教材」、「社區本位」、「空白課程」等 教材內容的研發,還有「申請、推甄、學測、指考」等多元入學的搭配。姑且不論目 前「九年一貫」的實施成效為何?現行教材、教法會有哪些改良?未來的教育政策將 如何調整?「動起來」儼然成了今日教育界的一種習慣,而「一堂有感覺的數學課」

仍是許多學生,以及所有師長的共同期許。

一、研究動機

數學課堂上,除了知識的「教學」,以及能力的培養之外,增添一些人文與社會 層面的生活思維,亦是今日「全人教育」與「生命教育」提倡全方位學習和成長,所 不可或缺的元素及面向。1依此觀點,則隸屬於國際數學教育委員會(ICMI)研究群 之一的「數學史與數學教學之關連(HPM)」的訴求:「利用數學史的研究成果、以及 數學史與數學教育的互動,來提升數學教師的教學品質與學生的學習成效。」2正好 替數學課堂的師生們,提供了一個歷史、社會與人文意義的多元關懷維度。

【圖 1-1】國中《歷史》課本中的徐、利像與國中《數學》課本中的《幾何原本》書影3

1 參考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 http://life.edu.tw」與「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life.ascc.net」。

2 HPM:International Study Group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History and Pedagogy of Mathematics。引自 洪萬生,〈發刊詞〉,《HPM 台北通訊》,第一卷第一期(1998),頁 1-2。

3 兩圖分別翻拍自國編本《國中歷史(一)》(87 年)頁 113 與國編本《國中數學(四)》(90 年)頁 74。

由左圖中代表耶穌會標誌的「ihs」,知該圖為「水平翻轉」之誤,此誤另出現在 80 年版(頁 92)。

(2)

對於歷史與數學這兩個領域的交集,筆者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小學時代的「買 綠豆事件」4然而,「徐光啟(1562-1633)與利瑪竇(1552-1610)合譯《幾何原本》」

這個歷史事件,似乎就此停格。直到民國 87 年的新編教材中,經由國立編譯館編者

「情境教學」的貼心設計,台灣學子才有幸一睹中譯本《幾何原本》的經典寫真(圖 1-1)5不僅如此,課本還巧妙地透過漫畫來推敲「幾何」一詞的中譯之源。種種巧思,

對於教學的互動與啟發,著實激起了些許漣漪。

原本長期關注農事,並自號「玄扈」的徐光啟,在譯成《原本》之後,發現《原 本》內涵的「易、簡、明」之能、之用,轉而對算學產生極大的興趣,特別是對《原 本》的邏輯體系極為推崇,「能令學理者,祛其浮氣,練其精心;學事者,資具定法,

發其巧思」,認為「舉世無一人不當學」。6之後,徐光啟為發《原本》之用,又繼續 和利瑪竇合譯《原本》「法而系之義」的《測量法義》(1608),7此外,更進一步比較

《九章算術•勾股》與《測量法義》的內容,「對題臚列,推求異同」,8並將心得與 研究成果撰成《測量異同》(1608)一書。之後,又據孫元化以西法重新整編《九章》

勾股術的簡明「正法十五條」9「各為論譔其義」,而成《勾股義》(1609)一書。10 透過徐光啟本人的現身說法,《原本》這套「新的」公理化演繹論證系統的知識,

為中西文化碰撞,寫下一筆新頁,而其門生孫元化在隨老師接觸、學習了西學之後,

亦撰寫了《幾何體論》《幾何用法》(1608)《泰西算要》(未刊)等研究著作。然而,

一般人面對《原本》的感受又是如何呢?名列天主教「中國開教之三大柱石」之一的 楊廷筠,11曾明白向徐光啟表示對《原本》的不解,他回憶道:「往予晤西泰利公京邸,

與譚名理累日,頗稱金蘭,獨至幾何、圜弦諸論,便不能觧。」12而徐光啟晚年所屬

4 國小的社會課堂上,筆者誤將「利瑪竇」答成「瑪利竇」,因此造就了印象深刻的「買綠豆」趣事!

5 為免贅述,本論文以下皆以「《原本》」一詞,作為徐光啟與利瑪竇合譯之《幾何原本》六卷本的簡稱。

6 引徐光啟,〈《幾何原本》雜議〉,頁 8a。

7 引徐光啟,〈題《測量法義》〉(1608),頁 1a。《測量法義》全書凡 34 葉,半葉 10 行,行 22 字,有圈 點,單黑魚尾,版心上刻「測量法義」,下刻葉碼。前有徐光啟〈題《測量法義》〉,全 1 葉。明刻本為 馬自然所書,施繼昌所刻。此書源自利瑪竇在南京傳教期間(1597)所譯之測量諸法,因「法而系之 義」,需待「《幾何原本》之六卷始卒業」,「至是而後,能傳其義」,故徐、利又再次聯手合譯,以發「《原 本》之能為用」,「是《原本》之為義也!」其內容為測量之器「矩度」之相關應用,共 15 題,末附「三 數算法」,即後來通稱的「三率法」。

8 引徐光啟,《測量異同》(1608)卷首,頁 1a。《測量異同》全書凡 5 葉,版式與《測量法義》同,版心 上刻「測量異同」。此書為徐光啟取「《九章算法》勾股篇中故有用表、用矩尺、測量數條,與今譯《測 量法義》相較,其法畧同,其義全闕,學者不能視其所繇,既具新論,以考舊文」之作,共 6 題。

9 孫元化(1581-1632),字初陽,號火東,嘉定人,教名納爵(Ignace),天啟間舉於鄉,官至登萊巡撫,

善西洋砲法,因明末孔有德叛變之累,詔逮治罪而亡,其傳記附於《明史》卷 248《徐從治傳》。

10 引徐光啟,《勾股義》(1609)卷首,頁 1b。《勾股義》全書凡 21 葉,版式與《測量法義》同,版心上 刻「勾股義」。前有〈《勾股義》序〉,全 3 葉,未署名作者。此書為徐光啟論譔「門人孫初陽氏刪(《九 章•勾股》)為正法十五條」之義,期使「精於數學者,攬圖誦說,庶或為之解頤。」共 15 題。《測量 法義》、《測量異同》、《勾股義》三書一同見收於《天學初函》(1628)與《四庫全書》(1782)。

11 蕭靜山,〈李之藻奉教•三大石柱〉,《天主教傳行中國考》(1631),原作「(李之藻)與後起之徐相國 光啟、楊侍御廷筠,為中國開教之三大柱石,三人在西史,名譽最著。」參引自《中國天主教史籍彙 編》,頁 87。楊廷筠(1562-1627),字仲堅,別號淇園,浙江杭州仁和縣人,萬曆 20 年(1592)進士,

歷任江西安福知縣(1592-1599)、監察御使(1602-1609 湖廣道御使、巡視漕運、四川道掌道事、蘇松 巡按、南畿督學、江西副使等官),後以病辭官,天啟年間,起用為河南按察副使(1622),任光祿寺 少卿(1623),進順天府丞(1625),因魏忠賢迫害而致仕。第一次辭官時,在李之藻處得識郭居靜

(1560-1640)、金尼閣(1577-1628)等傳教士,歷時良久才受洗,教名彌格爾(Michael)。參閱鍾鳴 旦,《楊廷筠---明末天主教儒者》。

12 引楊廷筠,〈《同文算指•通編》序〉(1614),頁 1b-2a。楊廷筠在該序末題「謹敘簡端,并質之太史公。」

故徐光啟知楊廷筠無法進入《原本》的殿堂。

(3)

意的曆局接班人金聲,13他在懇辭徐光啟薦舉督領曆局事務的信函中,亦表明對《原 本》莫可奈何之狀:(金)聲思路本粗莽疎闊,敬服西儒,嗜其實學,乃在理道及修 行法律,至于象數,全所未諳,即太老師所譯《幾何原本》一書,幾番解讀,必欲終 集,曾不竟卷,輒復迷悶,又行掩寘。」14

更有甚者,《原本》書成二十幾年之後,鄭洪猷看到普遍學習《原本》的窘境是

「特初學望洋而嘆,不無驚其繁」15而《原本》在「翻譯發源地」的推廣狀況也很糟 糕,李子金發現「京師諸君即素號爲通人者,無不望之反走,否則掩卷而不談,或談 之也茫然而不得其解。」16總之,學習《原本》的「難、繁、晦」之苦、之嘆,似都 已被數學論證體系的門檻給當了下來,這該如何是好呢?所幸在追隨利瑪竇而來的傳 教士中,有一位「西先生」站出來傳授「其義約而達、簡而易從」的簡易入門之書,

17而其書名便稱作《幾何要法》,這本新譯之作究竟是何來歷?其內容與《原本》相較,

其易、簡之處又為何?凡此,皆是本論文所欲一探究竟之源。

二、研究回顧

以下分成人員與書目兩項,依發表年代,條列相關的文獻與研究資料。

(一)撰述人員

《幾何要法》全四卷,半葉 9 行,行 19 字,左右雙邊,單魚尾,有圈點。板心 上刻書名,中刻卷次,下刻葉碼,署名「泰西艾儒略口述、海虞瞿式穀筆受」18前有 一篇序文,半葉 5 行,行草字,無標點,落款題為「崇禎辛未(1631)仲春陸安鄭洪

13 徐光啟原屬意薦舉「山東巡撫朱大典、陝西按察使李天經」,但因兩人皆有「封疆方面之責」,只好「於 庶僚草澤中求之」,經「廣咨博訪,徘徊數月」,終於相中告病在籍的原山東道監察御史金聲,「思致沈 潛,文辭爾雅,博涉多通,兼綜理數,堪以委用,使居討論脩飾之任,其遣文析義,當復勝臣。」參 引自徐光啟,崇禎 5 年 10 月 11 日(1632/11/22)〈脩曆缺員,謹申前請,以竣大典疏〉,《治曆緣起》,

頁 97-99。金聲,字正希,徽州休寧人。關心國事,曾延請武人講武。崇禎元年(1628)進士,崇禎 2 年末(1632),以山東道御使的身份監軍,時徐光啟亦負責京營的兵務訓練。崇禎 3 年(1632)以病乞 歸獲准,後雖屢遭起用,皆不赴。唐王曾在安徽一帶糾集義民抗清,獲授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後 被執死難(1645)。參閱黃一農,〈金聲與天主教〉,《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頁 323-332。

14 金聲,〈上徐玄扈相公書〉,轉引自王重民輯校,《徐光啟集》,頁 426。對於徐光啟薦舉曆局接班人之 疏,明思宗批旨「該部知道」,其後「金聲復經部覆咨催,今聞聲實患病,不能前來。」而山東巡撫「朱 大典見有衝藩重寄,勢難移動」,至於此時調任山東參政的李天經,則「分管稅糧」,「稍為更置,似亦 無難,而博雅沈潛,兼通理數,曆局用之,尤為得力,伏乞敕下吏部,將該道別行推補,李天經則議 其事任,或以原官量兼京銜,或以銓敘法改補京秩,使之供事,則以討論脩飾之任,更兼承前啟後之 責。」參引自徐光啟,崇禎 6 年 9 月 29 日(1633/10/31)〈曆法修正告成,書器繕治有待,謹申前請,

以竣大典疏〉,《治曆緣起》,頁 103-105。

15 引自鄭洪猷,〈《幾何要法》序〉(1631),頁 3b。

16 李子金,〈杜端甫《數學鑰》序〉,轉引自高宏林,〈杜知耕與《數學鑰》〉,《中國數學史大系》第七卷,

頁 206。

17 引鄭洪猷,〈《幾何要法》序〉(1631),頁 3b。《古今圖書集成》所收序文改作「其『意』約而達」;梅 榮照、王渝生、劉鈍合撰之〈歐幾里得《原本》的傳入和對我國明清數學的影響〉亦作「其『意』約 而達」,但誤作「簡而易『之』」,參見梅榮照主編,《明清數學史論文集》,頁 64。《古今圖書集成》編 者將《要法》凡四卷的內容合在《曆象彙編•曆法典》卷 127《算法部•彙考》19,為免贅述,本論以 下皆以「《集成》」和「集成本」二詞,分別作為《古今圖書集成》及其所收《幾何要法》的簡稱。

18 為免贅述,本論文以下皆以「《要法》」一詞,作為瞿式穀與艾儒略合譯之《幾何要法》的簡稱。

(4)

猷書」。各卷皆另記目錄,內文扉頁刻有 古閩葉益藩、吳淞陳于階、陸安鄭洪猷、山陰 陳應登等校梓人員(圖 1-2),所見傳記或資料 如下。

1. 艾儒略

(1)張賡、韓霖等,《耶穌會西來諸位先生 姓氏》(1647)19《天主教東傳文獻三 編(一),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2。

(2)葉向高等「閩中諸公」贈詩,《熙朝崇 正集》鈔本,《天主教東傳文獻》,台北:

台灣學生書局,1965。

【圖 1-2】《要法》第一卷扉頁書影

(3)李九功、沈從先、李嗣玄等,《西海艾先生行略》鈔本,《耶穌會羅馬檔案館 明清天主教文獻》,第 12 冊,台北:台北利氏學社,2002。

(4)李嗣玄,《西海艾先生語錄(上)(下)》鈔本,《耶穌會羅馬檔案館明清天主 教文獻》,第 12 冊,台北:台北利氏學社,2002。

(5)李九標、李九功等,《口鐸日抄》鈔本(1630-1640),《耶穌會羅馬檔案館明 清天主教文獻》,第 7 冊(全),台北:台北利氏學社,2002。

(6)阮元、李銳等,《疇人傳》(1810)卷 44,《疇人傳彙編(上),台北:世界書 局,1962。

(7)費賴之著,馮承鈞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目錄》(1932),北京:中華書局,

1995。

(8)居蜜,〈明末清初來華耶穌會士漢姓名考釋(上)《大陸雜誌史學叢書》,第 三輯,第四冊《明代清代史研究論集》,台北:大陸雜誌社,1970。

(9)徐宗澤編,《明末清初灌輸西學之偉人》《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 56 輯,台 北:文海出版社,1966。

(10)徐宗澤,《明清間耶穌會士譯著提要》,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58。

19《耶穌會西來諸位先生姓氏》,附於《聖教信證》之末,凡 34 葉,半葉 9 行,行 20 字,無圈點,單黑 魚尾,版心上刻「姓氏」,內有多處挖刻。內容從方濟各沙勿畧至徐日昇(前後共載有兩位徐日昇),

扼要記載 102 位耶穌會士之中文姓氏、字號、國籍、傳教事蹟、譯著等。《聖教信證》凡 11 葉,版式 與《耶穌會西來諸位先生姓氏》同,有圈點,有韓霖(1598-1649)〈敘〉(1647),共 2 葉。

(5)

(11)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一)》,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67。

(12)潘鳳娟,《西來孔子:明末入華耶穌會士艾儒略(Giulio aleni,1582-1649)》,

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13)陳寶良,《上帝的使徒:明末清初的耶穌會士》,台北:萬卷樓圖書,2001。

(14)潘鳳娟,《西來孔子艾儒略:更新變化的宗教會遇》,台北:聖經資源中心,

2002。

《耶穌會西來諸位先生姓氏》《上帝的使徒》兩書扼要介紹艾儒略的在華傳教地 點、所著書目,前書首次提及艾儒略的「西來孔子」稱號。《熙朝崇正集》為閩中諸 公贈泰西諸先生詩集,而以艾儒略為主。《西海艾先生語錄》和《口鐸日抄》為艾儒 略與士人的問答對話錄。20《疇人傳》因艾儒略所述《要法》一書,而以一行文字記 錄;《西海艾先生行略》與《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目錄》二書,對艾儒略的事跡描述 各有互補,後書並考證艾儒略各種著作的年代與版本。居蜜的簡歷與徐宗澤兩書皆簡 約自費賴之一書,前者據《熙朝崇正集》之詩文作介紹,提要一書則收錄了許多艾儒 略撰著書目中的部分序跋資料。方豪綜合前人研究,並多方考證。潘鳳娟的論文詳實 介紹艾儒略與中土士人間的交遊,及其撰著的書目內容,《西來孔子艾儒略》一書則 是以該論文為基礎所作的增補,新增不少探討耶穌會傳教策略的本地化、文化交流、

宗教對話等面向的題材。

值得一提的是,在潘鳳娟論文或專書的文獻回顧中,提到目前以艾儒略為主題的 博士論文有二,一是陸鴻基(Bernard, Luk Huang-Kay),其研究重點是將《三山論學 記》、《性學觕述》、《職方外紀》三書翻成英文,並對內容稍作分析(1977);二是柯 毅霖(Gianni Criveller)的《晚明基督論》(1997),為探討基督論,而重點式地英譯 艾儒略的部分著作內容。此外,西元 1994 年 10 月 19-22 日,義大利布雷西亞市(艾 儒略的家鄉)還曾舉辦一次學術會議,會中發表的論文已由《Monumenta Serica(華 裔學誌》》出版(1997)21學者 E. Menegon 所著的艾氏傳記,運用了許多義大利文的 史料,介紹艾儒略的家世及其求學經過,並以義大利文翻譯《熙朝崇正集》之贈詩;

其它還介紹外國學者研究《西方答問》22《西學凡》《勵修一鑑》《口鐸日抄》等與 艾儒略相關著作的成果。

2. 瞿式穀

(1)利瑪竇撰,德禮賢註,劉俊餘、王玉川合譯,《利瑪竇中國傳教史》《利瑪竇 全集》第 1、2 冊,台北:光啟出版社,1986。

20《西海艾先生語錄(上)》所抄錄的資料即是《三山論學記》的對話內容。

21 可惜未見任何專文發表在同年或之後的《Monumenta Serica(華裔學誌)》中。

22 John L. Mish 曾將該論文〈Creating an Image of Europe for China:Alenis Hsi-fang Ta-wen 西方答問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Notes.〉以英文發表於《Monumenta Serica(華裔學誌)》第 23 冊(1964),

頁 1-87。此為潘鳳娟所提的眾多研究文獻中,筆者唯一幸見之研究。

(6)

(2)張維樞,《大西利西泰子傳》鈔本,《耶穌會羅馬檔案館明清天主教文獻》第 12 冊,台北:台北利氏學社,2002。

(3)蕭靜山,《聖教史略》(1917)。

(4)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一)》,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67。

(5)黃一農,〈天主教徒瞿汝夔及其「家難」〉,《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 教徒》,新竹:清大出版社,2005。

在利瑪竇的記載中,有不少瞿太素的事蹟,曾提及瞿式穀曾在南京的耶穌會院受 教育。張維樞的資料述及在明末天主教徒間,所流傳關於瞿式穀的「出世傳說」。蕭 靜山的內容,另介紹瞿式穀長大返鄉之後,邀請艾儒略入常熟開教之事。23方豪將瞿 汝夔、瞿式穀、瞿式耜一併考證、介紹,另以〈《職方外紀》小言〉之序文對瞿式穀 之教友思想著墨。黃一農提到《要法》的刊行,並介紹瞿汝夔的家族世系。

3. 葉益藩

(1)李九功、沈從先、李嗣玄等,《西海艾先生行略》鈔本,《耶穌會羅馬檔案館 明清天主教文獻》第 12 冊,台北:台北利氏學社,2002。

(2)徐景熹、魯曾煜等纂修,《福州府志•選舉》(1754),《中國方志叢書》72,

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3)黃一農,〈葉向高〉,《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新竹:清大出 版社,2005。

李嗣玄筆述葉益藩在福州所創建的閩中天主堂「福堂」《選舉志》記載葉益藩諸 兄弟受蔭之官銜。黃一農介紹葉向高的家族世系,另引述葉益藩所撰之文〈三山仁會 小引〉

4. 陳于偕

(1)陳垣,〈明末殉國者陳于偕傳〉《輔仁學誌》,第 10 卷 1-2 期,北平:輔仁大 學,1941。

(2)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67。

(3)吳仁安,〈上海縣徐光啟家族〉,《明清時期上海地區的著姓望族》,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7。

23 參閱黃一農,《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頁 315。

(7)

上述三筆資料,以陳垣蒐羅最為豐富,另據其家傳描述陳于偕的家世、修曆、造 砲、就義等事蹟,李儼曾節錄其部分內容於〈明清之際西算輸入中國之年表〉中,嚴 敦傑則將《南吳舊話錄》所載事蹟,取相異的資料,補錄三行於《李儼、錢寶琮科學 史全集》第 7 卷(頁 35-36)。方豪據陳垣之研究,補以史料文獻,詳實考證所有事蹟 之正誤。吳仁安之文應參簡自陳垣,另介紹乾隆皇帝對陳于偕等人的賜諡一事。

5. 鄭洪猷

(1)于卜熊、林光斐纂修,〈鄭洪猷傳〉,《海豐縣志•選舉》(1750),《中國方志 叢書》10,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

(2)王之正、沈展才纂修,〈鄭洪猷傳〉,《陸豐縣志•選舉》(1745),《中國方志 叢書》11,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

方志所載多為鄭洪猷鄉舉與進士的「選舉」內容,傳記部分則述及鄭洪猷的做官 表現,與致仕歸鄉的一般概況,並提《蘧津彙藻》之著書。

6. 陳應登

(1)徐光啟等,《西洋新法曆書•治曆緣起》,《故宮珍本叢刊》冊 383,海口:海 南出版社,2000。

(2)徐光啟等,《西洋新法曆書•學曆小辯》,《故宮珍本叢刊》冊 387,海口:海 南出版社,2000。

上述奏疏中,可見陳應登、陳于階參與曆局事務的背景經過,以及論功行賞的始 末,此外,還有兩人實際參與日、月蝕與水星的觀測記錄。

(二)算學研究

一般在論及明清曆法、幾何學或耶穌會士艾儒略等的相關研究中,可見《要法》

一書的介紹,但內容多僅止於撰述人員、成書年代等基本資料的交代,對於《要法》

的算學研究,多未及深入。茲將有論述《要法》內容或底本的文稿條列如下。

1.《幾何要法》的介紹

(1)李子金,《幾何易簡集》自序〉(1679),葉 1ab,《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

子部 84,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頁 50:《幾何原本》者,西洋所習 之舉業也!自利瑪竇先生西來,口譯其文,徐太史光啟秉筆以成之。…而西 國之儒猶恐初學之士苦其浩繁,又有《幾何要法》一書,文約而法簡,蓋示

(8)

人以易知易從之路也!24越二十有五季,至崇禎辛未(1631),有西先生艾儒 略者口述是書,陸安鄭洪猷先生為之作序,而《要法》遂與《原本》並傳矣!

(2)阮元、李銳,《疇人傳》(1810)卷 44,《疇人傳彙編》,台北:世界書局,1982,

頁 576:艾儒略,萬曆時入中國,著《幾何要法》四卷,即《幾何原本》求作 線面諸法,而較《幾何原本》為詳。25

(3)李儼、杜石然,《中國古代數學簡史》(1976),台北:九章出版社,1992,頁 229:在《崇禎曆書》(明末崇禎朝編輯)之中還有《幾何要法》一書。(此書 現傳本,題為「明鄭洪猷編」,但按序文可知,是利瑪竇的另一譯述。書中有 各種平面的作圖題問題,全書的編排體例,與《幾何原本》有很大不同,所 述「改圓為方」的作圖,是《原本》所無。)26

(4)李儼,〈西洋曆算之輸入(二)《中國數學大綱(下)《李儼錢寶琮科學史 全集》第三卷,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頁 472-473:《崇禎曆書》之 內另有《幾何要法》四卷(1631 年),系補充《幾何原本》的幾何書,列有圓 內容五角形作法。27

(5)梅榮照、王渝生、劉鈍,〈歐幾里得《原本》的傳入和對我國明清數學的影響〉

《明清數學史論文集》,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0,頁 64:《幾何要法》

自稱對應《原本》前四卷,「其義約而達,簡而易從」28重點則是幾何作圖法。

(6)潘鼐,《西洋新法曆書》提要〉《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天文卷八,鄭州:

河南教育出版社,1996,頁 648:《幾何要法》四卷,幾何學眾線面諸法的詳 論。崇禎四年傳教士艾儒略(L. Aleni)口授,瞿式穀筆錄。

24 李子金此說可能是根據鄭洪猷序文「(《原本》)特初學望洋而嘆,不無驚其繁,余因晤西先生,得受《幾 何要法》,其義約而達、簡而易從」等語的闡述。

25《要法》多只收錄《原本》作圖題的作法,而不載其論證,故較《原本》簡約。據阮元、李銳的註記,

知其參考資料為《四庫全書•新法算書》卷 83-86 所收的《幾何要法》,但《新法算書》所收書目的作 者一律改抄作「明徐光啟等撰」,故知《疇人傳》應當還有參考其它的書目。為免贅述,本論以下皆以

「四庫本」一詞,作為《四庫全書•新法算書》所收《幾何要法》的簡稱。

26 李儼等的註記中,誤將出現在序文中的「西先生」對應到利瑪竇,而其所見「明鄭洪猷編」的現傳本,

有可能是指「集成本」,因「集成本」所收序文出現「明鄭洪猷著」之誤。湯若望在《曆法西傳》中,

曾兩次引薦《要法》,之後,《要法》便正式列入《西洋新法曆書》,而在崇禎末年,《要法》雖有可能 被納入監局官生的輔助學習書目,但《要法》的版式並未重刻,故應不屬於李天經後期所刻印的《崇 禎曆書》之列,詳見本論文第伍章第一節之分析。

27 李儼隨後改寫《要法》第二卷第二十三章「有一圜,求作內切圜五邊,及十邊形」的作法,並重繪圖 形,但因目的只為與《大測》(1631)和《數理精蘊》(1723)所收《原本》六卷以外的內容相對照,

故未深入介紹。另也探究《要法》所收「方圓互換」之法的正確性,可惜解題錯誤,以致下錯結論,

詳見本論文第肆章「卷四未收章題」之分析。

28 此引鄭洪猷,〈《幾何要法》序〉,原引誤作「其『意』約而達,簡而易『之』」(有可能是電腦由「簡體 字」轉譯成「正體字」之誤)。至於「《幾何要法》自稱對應《原本》前四卷」之說,未知出自何處?

另提及《要法》與《大測》(1631)所收《原本》六卷以外「六宗後三宗」的內容,但錯處甚多,詳見 本論文第叁章的分析。該文首發表於《徐光啟研究論文集》(1986),頁 49-63,略經修改之後,另刊於

《明清數學史論文集》(1990),頁 53-83。

(9)

(7)尚智叢,〈西方初等數學進入中國〉《中國數學史大系》第 7 卷,北京:北京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頁 46:《幾何要法》4 卷,艾儒略述,瞿式穀筆受。

崇禎辛未年(1631 年)出版,鄭洪猷稱「其書大部取《幾何原本》,而刪存其 要。」又《四部總錄算法編》載有鄭洪猷撰《幾何要法》,推測就是此書。29

(8)吳文俊等,《中國算學書目匯編》《中國數學史大系》副卷第 2 卷,北京:北 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頁 47:《幾何要法》四卷,(西洋)艾儒略口譯,(明)

瞿式穀筆授。明刊本四冊(上海圖書館、早稻田圖書館、梵諦岡圖書館藏) 疑為《崇禎曆書》本,二卷,有鄭洪猷崇禎四年(1631)序(北京大學圖書 館藏)

(9)潘鳳娟,《西來孔子艾儒略》,台北:聖經資源中心,2002,頁 350:此書為 1631 年艾儒略口述,瞿式穀筆受,鄭洪猷為之作序,共有四卷:卷一論線,

卷二論圓,卷三再論線,卷四論方形,全書各卷均配合圖形說明。這是艾儒 略唯一的「器」類之書,也因此書使艾儒略被阮元列入「疇人」的行列。30

(10)黃一農,《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新竹:清大出版社,2005,

頁 36:(瞿式穀)嘗於崇禎四年(1631)協助艾儒略編成《幾何要法》一書 刊行,是書之內容要較徐光啟所譯的《幾何原本》簡明易學。

以上種種,僅李子金曾直接取《要法》和《原本》做過刪注的研究,其它,則只 有李儼與梅榮照之文,曾針對極少數的題型,深入探究、介紹《要法》的部分內容。

2.《幾何要法》的底本

(1)裵化行(Henri Bernard,法)〈湯若望關於天文曆法的著作:《崇禎曆書》《西 洋新法曆書》《Monumenta Serica(華裔學志)》,1938,第 3 卷。31

(2)李儼,〈明清之際西算輸入中國之年表〉,《中算史論叢》第三集,32《李儼錢 寶琮科學史全集》第 7 卷,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頁 37:據裵化行 考 證 :「《 幾 何 要 法 》 一 書 或 錄 自 《 Euclidis Elementorum libri XV 》 Jo.

29 未知所引鄭洪猷之言出自何處?有可能是編者揣摩鄭洪猷序文的想法。

30 若據《要法》所載的內容分析,則第三卷扉頁之註記應改為「論三角形」。潘鳳娟另附中研院傅斯年圖 書館藏《要法》的版式資訊:《西洋新法曆書》第二函第十七至十八冊,半葉九行,行十九字,四周單 邊,單魚尾,板心書「幾何要法」四字。但筆者所見五種《要法》的善本皆為「左右雙邊」,僅《要法》

序文的版式為「四周單邊」。

31 裵化行(Henri Bernard)原題為「L’ENCYCLOPÈDIE ASTRONOMIQUE DU PÈRE SCHALL」, 副標作「Tch’ong-tcheng li-chou 崇禎曆書, 1629 et Si-yang sin-fa li-chou 西洋新法曆書,1645」,輔大 2004 年出版的《「華裔學志」中譯標題目錄 1-50 冊(1935-2002)》中,將之譯為〈湯若望關於天文曆法的著 作:《崇禎曆書》、《西洋新法曆書》〉。裵化行該研究分成上下集,於 1938 年發表在《Monumenta Serica

(華裔學志)》,卷 3 頁 35-77、441-482。

32 本文原載於《圖書館學》季刊,第 2 卷(1927)第 1 期,頁 1-34,後收入《中算史論叢》第一集(1931), 頁 149-194,又收入《中算史論叢》第三集(1955),頁 10-68。

(10)

Magniensis,Cologne,1592 年一書。33

(3)梅榮照、王渝生、劉鈍,〈歐幾里得《原本》的傳入和對我國明清數學的影響〉

《明清數學史論文集》,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0,頁 64,註腳 2:裵化 行曾考證《幾何要法》錄自另一個十五卷拉丁文《原本》,恐非。

李儼、梅榮照之研究皆參閱裵化行的同一份研究,但對其「考證」《要法》翻譯 底本的結果,卻抱持不同的看法。故有待進一步的查探。

三、研究取向

根據上一節研究文獻的回顧與分析,瞭解目前未有針對《要法》內容的研究或專 著,而在眾多的撰校人員當中,瞿式穀是瞿太素的長子;葉益藩是葉向高的長孫;陳 于階是徐光啟的外甥兼門生,後與陳應登一同協助徐光啟的修曆事務,這些小輩背後 都有一位大人物,巧合的是,這些大人物卻都剛好和《原本》有過交集,然而,艾儒 略雖有較豐富的史料可考,但卻完全找不出任何撰校此書的蛛絲馬跡,故本論文擬先 針對眾多人員的生平事跡作介紹,以試圖拼湊出可能的歷史場景。

在進一步探究《要法》的翻譯底本之前,需先知曉艾儒略在《要法》中所留下的 線索,第一卷第十章「此法比前法更簡易,即西本《幾何》亦未載,乃敝師伯先生所 授」、第四卷第十二章「方圓、圓方之法,自古明賢究析而未凖,34吾師丁先生《幾何》

六卷之末,設此神法。」從中可知艾儒略與利瑪竇一樣,其數學皆是師承 Clavius;

且《要法》的某些章題內容,確實是與《原本》作過比較。初覽《要法》之後,發現 其內容以幾何作圖題為本,且題型與題述內容,多與《原本》雷同,但在許多關鍵性 的問題上,卻又存在著眾多的問號。

因此,本論文第叄章先將《要法》與《原本》逐章逐題作比對,透過此一抽絲剝 繭的硬功夫,除了對《要法》的內容能有完整的認識之外,也希望能透過《要法》與

《原本》比對後的異同,從中探得更多關鍵性的線索。而所據以比對的文本資料如下。

(1)《天學初函•幾何原本》(1629)六卷,收入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23,

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5。35

(2)《西洋新法曆書•幾何要法》(1629)四卷,收入《故宮珍本叢刊》第 386 冊,

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36

33 李儼或因此而給《幾何要法》翻了一個摘要式的英文名稱《Compendium Euclidis》。

34《要法》原刻作「究折而未凖」,「四庫本」抄錄相同,今依「集成本」所錄而改。

35 此叢書所收為明刻本,原隸屬金陵大學館藏之《天學初函》,該部書經德禮賢(Pasquale D’Elia)借用,

以撰寫其義大利文的《利學資料》(1949),後國事丕變而隨之寄存羅馬,晚年囑羅光代管。

36 此叢刊所收為明刻本,原隸屬北京故宮館藏之《西洋新法曆書》(存 29 種 93 卷)。

(11)

(3)《幾何原本》(1865)十五卷,收入郭書春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數 學卷五附錄,鄭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3。37

(4)《Euclidis Elementorum libri XV》(1589)影本(圖 1-3)。38

此外,還參較了「集成本」與「四庫本」的《要法》內容,以及在 Heath 標準本

(1956)中所提供完整、詳實的歷史考證資料。同時,也相當程度地參閱《幾何原本》

13 卷的現代中譯版:《歐幾里得幾何原本》(1987)與《几何原本》(2005)二書。39

【圖 1-3】同是西元 1589 年 Clavius 拉丁文評註《原本》第二版的兩種不同封面的書影40

37 西元 1857,李善蘭(1811-1882)與偉烈亞力(Alexander Wylie, 1815-1887 英)於上海刊行譯成的《原 本》後 9 卷。此《原本》15 卷足本首見於曾國藩於南京集徐、利與李、偉的合刊本。

38 此為東京大學館藏 Clavius 的拉丁文評註本,版次為西元 1589 年的第 2 版,恰為艾儒略在羅馬學院就 讀時所接觸的版本。根據 Heath 的考證(Vol.1, p.105),Clavius 的拉丁文評註本初版定稿於西元 1574 年,其它新版則分別刊行於 1589、1591、1603、1607、1612 等。其中,利瑪竇讀書時所接觸的,是初 版的《原本》,1607 年與徐光啟翻譯所據的底本版次尚不清楚,而 1623 年瞿、艾翻譯《要法》所據的 底本版次,當與第 2 版相同或更晚。為免贅述,本論文以下皆以「丁本」一詞簡稱之。在 Pasquale DElia, S. I.〈Presentazione della Prima Traduzione Cinese di Euclide〉文中,其「Clavio」條下所註記之《原本》

資料「CLAVIO=C. CLAVIUS, Euclidis Elementtorum Libri XV, Roma, 1589, vol.I.」,亦是 1589 之版本,

參閱《Monumenta Serica(華裔學誌)》第 15 冊(1956),頁 161-202。輔大 2004 年出版的《「華裔學志」

中譯標題目錄 1-50 冊(1935-2002)》中,將之譯為〈首次向中國介紹的歐幾里德著作〉。

39 前書為藍紀正、朱恩寬忠實據 Heath 標準本所譯,經梁宗巨、張毓新、徐伯謙校訂,陝西科學技術出 版社出版,1992 年台北九章出版社有正體字版。後書為燕曉東編譯,李代偉數學審校,北京:人民日 報出版社出版,2005,雖未交代翻譯底本,但從其部分的「注解」內容,及其書名副標《The Thirteen Books of The Eiements》和 13 卷的版式,推知應同樣譯自「Heath 標準本」,其中,還應有不少的內容直接採 用前書之譯文。雖說該書名的副標有嚴重的錯誤,但編譯者對各題有補添「注解」,且有眾多科學史、

數學史與藝數史的插圖與圖說,使該「圖釋書系」得以迴避學究氣,達於科普之效。不過,該書偶爾 會不忠於原著,而自行妄加補充現代的數學內容(如頁 27 的「梯形」定義),讀者對此不可不知。

(12)

然而,正如李儼所言:《要法》)全書的編排體例,與《幾何原本》有很大不同,

所述『改圓為方』的作圖是《原本》所無。」41再加上《要法》的各卷主題,及其所 收作圖的內容次序,皆與《原本》大異其趣,因此,本論文第肆章特別針對存在於《要 法》,而未見於《原本》的作圖內容,先作完整的數學介紹,然後輔以「丁本」的圖 文對照,並以此「有無」的比對結果,作為判定《要法》翻譯底本的重要依據。最後,

並根據《要法》翻譯底本的最新結論,重新檢視造成《要法》與《原本》的眾多差異,

以對《要法》的成書背景與成書目的,提出恰當的詮釋。

《要法》在明清交接之際,被身在欽天監的湯若望收入《西洋新法曆書》,呈現 給大清帝國,之後又隨《西洋新法曆書》《新法曆書》與《新法算書》等的發展與演 變,數度成為欽定的皇家算學著作之一,故本論文的第伍章,將重點放在《要法》後 續影響的探討。首先針對《崇禎曆書》的種種發展與變革作簡介,以瞭解《要法》這 節車廂隨著《曆書》這般列車的傳布與影響,同時也將目前台灣各家館藏《要法》善 本的「血統」,作一完整的清查與介紹,最後則以《幾何易簡集》為例,介紹李子金 刪注《要法》與《原本》的研究內容,及其對李子金數學思想的影響。第陸章則是本 論文的研究總結。

40 兩書封面皆可見作者之名的「Christophoro Clavio」,左圖「丁本」掃瞄自李儼,《中國算學史》(台北:

台灣商務印書館,1990),頁 190,該圖註記「長沙章用藏」,封面可見耶穌會「IHS」的標誌,以及代 表西元 1589 出版年的「MDLXXXiX」;右圖「丁本」掃瞄自洪萬生教授珍藏之東京大學圖書館館藏影 本,其內文第三頁亦見代表西元 1589 出版年的「Sept. M. D. LXXXIX」,此文本為本論文用以判定《要法》

翻譯底本的關鍵依據。

41 引李儼、杜石然,〈《幾何原本》和《同文算指》的編譯〉,《中國古代數學簡史》(1976),頁 2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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