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由於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了解大學校園自傷個案的合作輔導,並且 建立個案合作輔導架構與內涵,研究者是要探索合作輔導人員的合 作關係與個人觀點,深入大學校園的現象場,了解文化、組織、人 際及個人等層面在校園個案合作輔導的交互作用,因此本研究的性 質屬於探索性、建構性的研究,研究者認為不適宜採用量化研究方 法,而應該採用質性研究方法才能達到深入現象場的目的。所以,
本研究採取社會建構取向之質性研究方法,並以個別訪談方式蒐集 資料,其理由有:一、由於合作輔導過程中的內涵複雜,包括合作 輔導人員的角色認知與期待、合作關係與策略、工作角色與權力、
輔導目標與策略等因素,這些都和合作輔導人員的個人觀點有密切 的關係,透過個別訪談比較可以蒐集到豐富的資料;二、合作輔導 人員在面對自傷個案的不同問題和不同的合作對象時,會面臨不同 的困境,也會採用不同的處理策略,個別訪談可以蒐集不同現象的 資料;三、由於校園中的合作輔導人員被賦予不同的角色和權力,
合作關係不見得和諧,相較於焦點團體的訪談方式,個別訪談的方 式較沒有壓力和威脅性,可以減低受訪合作輔導人員的防衛;四、
合作輔導人員的對話彼此之間相同或相異的觀點,與研究者的觀點 共同建構出個案合作輔導的架構,故以社會建構取向為本研究之方 法。本章分七節說明,分別為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之社會建構取向、
研究參與者、研究工具、研究程序、資料處理與分析、以及研究限 制。
第一節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之社會建構取向
在質性研究的領域中,存在著不同的典範或取向,本研究在這些
典範中選取了社會建構取向來進行本研究,茲說明社會建構取向的 內涵以及本研究採取社會取向之質性研究法的理由。
一 、 社 會 建 構 取 向 的 內 涵 與 意 義
學者們對於社會科學的研究典範分類,並未有一致的看法,但基 本上存在著三種不同的取向,分別為實證主義、詮釋社會科學及批 判社會科學,實證主義是目前廣為運用的方法,其所遵循的是自然 科學的邏輯;詮釋學則強調個人在社會文化中的主觀意義,研究者 就是要了解這些主觀意識,而知識的實體是一種社會互動和集體建 構的過程,其所遵循的是自然主義的取向,不會去操控研究對象,
所以研究的目的是在於了解人類在社會背景脈絡下所建構的意義;
批判取向則是為了發掘更深層的結構,而對質性資料以特定的觀點 進行分析,再提出批判性的社會論述,其關心的是整體社會的結構 與文化的層次(齊力,2005)。
上述這三種研究取向都是為了確立人類知識,實證主義認為研究 是為了尋找一個客觀真理,詮釋學取向則是為了尋找互為主觀的現 實,而批判性則是尋求深層社會結構實體。但在詮釋學取向的典範 中,也有學者提出社會建構主義的觀點,認為人類是在社會互動中,
從心理、社會、文化脈絡中建立個人對社會現象的意義和概念,Guba 和 Lincoln(1994)就 是 這 一 類 的 學 者 , 他 們 早 期 提 倡 自 然 主 義 研 究 法,後來轉而以建構主義取代之,他們的理念認為個人建構是存在 於社會建構之中,前者是個人對現象的認知與詮釋,後者是個人在 社會互動中建立多元現實(multiple realities),因此質性研究的典範分 類可以把建構論和詮釋學視為是同一個向度,都是強調研究者透過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觀 點 , 進 行 詮 釋 辨 證 , 共 同 建 構 研 究 發 現 (吳 芝 儀 , 2000)。後來,Lincoln 和 Guba(2000)進一步修改了 1994 年所提出的
實 證 主 義 (positivism) 、 後 實 證 主 義 (postpositivism) 、 批 判 性 理 論 (critical Theory et al)及建構主義(constructiovism)的分類,再增加「參 與式的」(participatory)的典範,這些典範的分類主要區分在於對獲得
「知識」的觀點差異,世界上是否有一個獨立於人之外的客觀真理 存在?是否有一個真實的東西?實證主義和後實證主義就是強調客 觀真理的存在,接受世界具有一個客觀的事實,和現實主義(realism) 契合,相對的,建構主義或參與式的典範則強調知識是共構的、協 商的、對話的,沒有一個永恆的標準來尋找真實,知識是大家共同 創造出來的。Lincoln 和 Guba 所提倡的建構論典範其實包含了自然 論、詮釋學屬於詮釋性的方法,強調真理來自於人類在特定的社會 情境中共同達成共識所建構出來的內涵。其實,Gergen(1985)在更早 之前就提出社會建構取向(social constructionism),他強調知識的建構 歷程是個人在社會的歷史文化脈絡中互為主體性所建立起來的,也 是人對於社會現象的認知是從彼此之間的溝通、互動、衝突與協調 等歷程中衍變出來。Kvale(1996)則直接提出質性研究的訪談即是一 種知識的建構,所以知識是存在於對話、敘事、語言之中,而 Gergen 和 Gergen(2003)更是強調建構論已由個人為知識的重心轉向以關係 為知識的焦點,知識的真理是存在於一個群體的共識。
二 、 本 研 究 採 取 社 會 建 構 取 向 的 理 由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從大學校園的脈絡中,探討各種合作輔導人員 在個案合作輔導的觀點、互動與協調的歷程。前面已闡述了社會建 構取向的觀點,以下為本研究採用此一取向的理由:
(一)本研究是為了探討合作輔導人員對合作輔導的現象,正是社 會建構取向所強調的重點,即「個案合作輔導」的「知識」是研究 參與者的觀點是相互建構出來的,合作輔導人員對於合作的觀點,
也是在校園的文化背景中共同建構出來的。故不同的研究參與者立 基於自然生活的情境中,共構個案合作輔導的觀點。
(二)本研究的研究者可透過各個不同的研究參與者的觀點,再度 建構出大學校園的個案合作輔導的內涵和架構。這是社會建構取向 所強調的詮釋辨證的過程,本研究採取紮根理論的資料分析方法,
建立個案合作輔導的內涵與架構。
(三)更進一步的,本研究的發現也可以忠實的提供給讀者或實務 工作者,進行不同的詮釋觀點與運用,甚至不同的讀者或實務工作 者都可以進一步在自己的校園中共同建構契合於特定校園脈絡的個 案合作輔導內涵與模式。
第二節 本研究之參與者
本研究之參與者有二,一為研究參與者,另一為研究者,茲分述 如下:
一 、 研 究 參 與 者
由於本研究的目的是要探討大學校園中的個案合作輔導內涵,合 作人員包含了輔導中心的工作人員、教官、導師、行政人員及同學,
再 加 上 合 作 的 方 式 和 關 係 , 也 受 到 每 所 學 校 的 組 織 文 化 背 景 所 影 響,因此應以學校為單位選取研究參與。研究者選取研究參與者時 是以學校為單位,其標準有三:(一)該校具有合作輔導自傷個案的經 驗:該校具備危機處理之流程,輔導人員於最近一年內曾和其他相 關合作輔導人員合作處理自傷個案,有參與合作的人員皆為本研究 即邀請擔任研究參與者,(二)該校為具有一定規模之研究型取向之大 學:研究者為避免受訪之大學型態差異過大,造成資料分析不容易 取得交集,故選取之大學規模具有 6-9 學院及 12 個以上的大型研究
中心,(三)該校輔導中心聘有專兼任輔導教師:本研究所選取之大學 輔導中心聘有 4-5 位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教師 2-6 位,實習輔導 教師 1-2 位。
因此,本研究所選取之四所大學中,三所公立大學,一所私立大 學,校園規模相似,但各校之受訪人數則視合作輔導人員參與的多 寡而定,原則上,研究參與者包含學務長、輔導主任、輔導教師、
導師(含指導教授)、教官、行政人員及同學等;但各校的人員不固定,
原因如下:(一)各校參與自傷個案合作輔導人員不定,例如大學 3 所 訪 談 對 象 中 , 教 官 和 學 務 長 均 未 涉 入 所 訪 談 之 自 傷 個 案 之 合 作 輔 導,故無訪談教官和學務長,(二)拒絕接受訪,例如大學 4 和大學 2 都有拒絕受訪之合作輔導人員,(三)特殊原因未能訪談研究參與者:
例如大學 1 並沒有訪談到輔導主任,因為該校正值更換新主任,卸 任主任又離開學校,故無法接受訪談;例如大學 4 之學務長和輔導 中心關係長期處於競爭和緊張關係,且輔導中心幾乎將學務長排除 在合作輔導之外,故沒有訪談學務長。總之,本研究從民國 93 年 11 月至 94 年 12 月期間蒐集訪談錄音資料,選取四所大學之研究參與 者共計 37 位,包含輔導教師 17 位,實習輔導教師 2 位、教官 6 位,
導師 5 位,助教 1 位,行政人員 2 位,主管 4 位,共計訪談次數 43 次,基本資料如下頁表 3-2-1:
表 3-2-1 本研究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一覽表 大學 1 之研究參與者
受訪代號 職稱 姓別 年資 年齡 學歷 訪談次數 P1A 輔導教師 女 3 30-35 輔導碩士 1 P1B 輔導教師 女 3 30-35 心理碩士 1 P1C 輔導教師 女 3 30-35 社工碩士 1 P1D 輔導教師 男 7 35-40 輔導博士肄 1 P1E 輔導教師 女 3 30-35 輔導碩士 1 P1F 輔導教師 男 1 30-35 社工碩士 1 NP1A 教官 女 5.5 45-50 大學學士 1 NP1B 教官 女 8 40-45 大學學士 1 NP1C 教官 女 3 30-35- 大學學士 1 NP1D 教官 男 4 40-45 碩士肄 1 NP1E 組長 女 9 45-50 學士 2 NP1F 導師 男 10 45-50 物理博士 1 NP1G 導師 男 10 40-45 電機博士 1 NP1H 學務長 女 2 45-50 物理博士 1 NP1I 系主任、導師 女 6 35-40 音樂博士 1
小計 16 次
大學 2 之研究參與者
P2A 輔導教師 女 4 30-35 心理碩士 2
P2B 輔導教師 女 5 35-40 社工碩士 2 P2C 輔導教師 女 7 40-45 輔導碩士 1 NP2A 導師 女 5 40-45 數學博士 1
NP2B 教官 男 2 45-50 大學學士 1
(續後頁)
表 3-2-1 本研究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一覽表(接前頁)
NP2C 輔導主任 男 1 40-45 航太博士 1 NP2D 行政助理 女 4 35-40 大學學士 2
合計 10 次
大學 3 之研究參與者
P3A 實習輔導教師 女 1 25-30 輔導碩士肄 1 P3B 輔導教師 女 2 35-40 輔導博士 1 P3C 輔導教師 女 3 40-45 諮商博士 1 P3D 輔導教師 女 5 30-35 輔導碩士 1 P3E 輔導教師
主任
女 5 30-35 輔導碩士 1
NP3A 導師 男 3 35-40 電機博士 1
小計 6 次
大學 4 之研究參與者
P4A 輔導教師 女 5 35-40 心理碩士 2 P4B 輔導教師 女 6 35-40 輔導博士肄 2 P4C 輔導教師 女 3 40-45 輔導碩士 1 P4D 輔導教師 男 2 30-35 心理博士肄 1 P4E 輔導教師 女 3 35-40 心理博士肄 1 P4F 實習輔導教師 女 1 25-30 輔導碩士肄 1 P4G 輔導主任 男 7 45-50 心理博士 1 NP4A 系助教 女 3 25-30 大學學士 1 NP4B 教官 女 7 45-50 碩士肄 1
小計 11 次
合計 43 次
二 、 研 究 者
(一 )研 究 者 之 經 歷 與 專 業 訓 練
研究者在民 86 年獲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碩士位後即 任職於某大學之諮商輔導中心擔任輔導教師 7 年,並於民 88 進入博 士班在職進修迄今,且在民 92 年取得諮商心理師之證照。研究者除 了接受長期的博士課程訓練之外,也持續參加各種短期之專業課程 訓練及工作坊,經常和各大學輔導教師交流工作經驗,致力於大學 輔導工作。其間,研究者亦參與任職學校中的系所輔導教師制度之 運作,在校園中結合與協調專業輔導與導師輔導工作內容,與導師、
教官及行政人員合作輔導學生個案。
(二 )研 究 者 對 理 論 和 實 務 工 作 的 觀 點
研究者在數年的大學輔導工作經驗中,體會到一位具有諮商專業 訓練的新手要在大學裡推展輔導工作需要接受從理論轉化到實務的 諸多挑戰,並從中觀察到在大學中輔導學生必須和其他相關人員合 作,且要平衡專業理想和實務現實,轉化自己所習得的諮商心理學 知識,融合於實務工作。其中,研究者認為合作輔導是將諮商專業 方法融入實務最佳途徑,在合作過程中輔導教師才有機會逐步傳遞 專業知識,也重新反思和修正輔導教師在大學校園中的專業諮商內 涵及使用方式。研究者對於諮商專業的觀點是,諮商專業必須落實 在實務工作中才可稱之為專業,理論上的專業一方面給實務工作者 一個引導的方向,但實務工作者在實務中所觀察和歸納的法則,則 有助拉近理論和實務的距離,心理諮商的知識累積只是工具,而助 人的實務工作才是心理諮商最終的目標。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深度訪談方式蒐集資料,故研究者擬以半結構式的訪談 為 主 , 針 對 大 學 校 園 中 合 作 輔 導 自 傷 個 案 的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錄 音 訪 談。本研究之訪談大綱將針對心理輔導專業工作者和非心理輔導專 業工作者分別設計,在訪談前研究者會先蒐集研究參與者之基本資 料,茲分述如下:
一 、 蒐 集 研 究 參 與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一 )研 究 參 與 者 (即 受 訪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1.姓名 2.性別 3.年齡 4.學歷背景 5.工作年資
(二 )受 訪 大 學 之 基 本 資 料
該校大學之學院數 輔導中心之輔導人員數 危機個案之處理流程
二 、 個 案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的 訪 談 大 綱
研究者依據前述文獻探討和實務 工作經驗的分析,撰寫訪談大 綱,但研究者仍會依不同的研究參與者對訪談大綱進行的調整,此
一部份請參考附錄一至附錄六。下文為輔導教師之訪談大綱:
1.請您就最近處理的自傷個案為例子談談,在合作輔導中,您們 如何設定輔導目標?您對問題處理的期待是什麼?和其他合作人員 的期待有何差異?學校對處理學生個案的期待又是什麼?
2.在合作輔導的目標、策略及處理上,您面臨的困難有哪些?在 合作關係上,您在和其他合作人員互動時各有什麼困難?您如何取 得合作的共識?您如何解決這些困難?
3.你 覺 得 遇 到 哪 些 合 作 與 分 工 的 問 題 ? 您 如 何 看 待 和 解 決 這 些 合作與分工的問題?您認為其合作輔導相關人員應各別扮演何種角 色?您覺得如何分工和合作比較恰當?您如何協調彼此的合作與分 工?
4.請您談談您們學校組織的工作方式和文化。您如何看待不同合 作輔導單位的工作方式與文化?您認為這些文化對合作輔導有何影 響?您如何利用組織的運作與各個相關合作輔導人員溝通和合作?
5.在合作輔導過程中,您認為自己扮演的角色可提供何種功能?
在實際合作中您覺得自己欠缺的是什麼?您期待得到其他合作輔導 人員何種協助?您覺得可以提供其他合作輔導人員什麼協助?
6.您認為其他合作輔導人員(如教官、導師或行政主管)如何看待 輔導教師的角色?您覺得和您自己的認知有何落差?您覺得其他人 員對心理輔導的看法是什麼?這些看法對合作輔導的影響為何?
7.最後,請您就輔導教師的角色,談一談理想的自傷個案合作輔 導需要考慮什麼因素?
第四節 研究程序
本研究之程序約分數個部份,包括發展訪談大綱、邀請研究參與 者、訪談錄音蒐集資料、謄寫及分析資料,根據分析資料建立合作 輔導架構。其程序分述如下:
一 、 發 展 訪 談 大 綱
首先研究者先透過文獻與實務經驗整理,形成研究問題後才發展 初 步 訪 談 大 綱 。 訪 談 大 綱 主 要 是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問 題 進 一 步 思 考,列出受訪者從其處境中可以回答之問題。研究者將初步訪談大 綱進行前導性研究的訪談,並修改訪談內容後,形成本研究正式之 訪談大綱。
二 、 邀 請 研 究 參 與 者
首先,研究者透過在實務工作中的輔導人員,蒐集曾經合作輔導 自傷個案的大學名單,並從名單中打電話給該校之輔導教師或輔導 主任,說明本研究之目的後,以電子郵件寄送本研究計畫及邀請涵
(見附錄七、八),等對方充份了解本研究之計畫後,再度電話確認 接受本研究之邀請,並請其協助安排曾與該校合作輔導之相關人員 進行個別訪談。研究者並於事前寫一封邀請函(見附錄五)給研究參與 者,告知本計畫之簡要目的與內容。原則上,每位研究參與者接受 一至二次之訪談,每次訪談約 60 分鐘。
三 、 進 行 訪 談
訪談進行前,研究者將對研究參與者說明本研究之目的,待研究 參與者充份了解後,並請簽署「參與與究同意書」(見附錄九),再進 行 訪 談 , 訪 談 之 後 研 究 者 會 寫 下 在 研 究 日 誌 中 寫 下 訪 談 感 想 和 問
題,以做為進一步訪談時的參考。研究者以錄音的方式蒐集訪談資 料,錄音稿謄出後,研究者將視需求安排第二次訪談。由於每間學 校的研究參與者人數視該校的合作輔導人數而定,因此訪談過程中 會視需求而增加研究參與者。
(一 )訪 談 之 程 序
1.第一位研究參與者的訪談
在各種合作輔導人員中,研究者先邀請輔導教師接受訪談,了解 一至兩個自傷個案的合作輔導過程,之後再邀請其他相關合作輔導 人員接受訪談。研究者邀請一位輔導教師接受訪談時,再度說明本 研究之目的及內涵,亦會告知將會訪談其同事,但不會把彼此所談 的內容洩露出去,只針對個別的訪談內容做澄清,以取得受訪者的 信任與安心。訪談時,研究者先請受訪者從最近合作輔導的自傷個 案開始談起,研究者再隨著受訪者的談話內容進一步提出問題,因 此整個訪談是以半結構化的方式進行。另外,若受訪者提到的合作 輔導人員未在受訪對象之內,研究者會再請協助聯繫的輔導教師幫 忙邀請擔任本研究的受訪對象。
2.第二位之後的研究參與者的訪談
研究者經過第一位受訪者的訪談之後,會對某一個自傷個案有概 略上的認知,在進行第二位受訪者時,會請第二位受訪者盡量以同 一個自傷個案為例子進行訪談,但是如果研究參與者也有其他合作 輔導自傷個案的經驗,也可以一併納入訪談之中,雖然有時多位受 訪者會重複談到個案的問與處理的發展狀況,但研究者並沒有打斷 受訪者的談話內容,以更讓不同的受訪者自在陳述自己的觀察和觀 點。而研究者在訪談時也特別謹慎,當合作輔導人員對同一案例的
看法有差異時,研究者保持中立的立場,不會主動澄清,以了解不 同合作輔導人員的觀點,避免干擾合作輔導人員之間的關係。
3.訪談之後研究者簡要摘記重點和感想
研究者針對每位受訪者的談話內容做簡要的摘記,並記下感想,
例如受訪者之間對同一事件觀點的差異,或者談到分工合作時對自 己的角色認定和其他合作輔導人員有出入,研究者澄清之後也會記 下;或者有的受訪者在談到同仁間的關係時,顯得語帶保留,不願 碰觸合作關係,研究者也會把當下感受到的緊張關係記下。研究者 在跟下一位受訪者訪談時,會先重新查閱摘記和感想,做為訪談的 參考資料。
(二 )訪 談 過 程 的 困 難
1.研究參與者的特質與記憶經驗
研究參與者的特質會影響資料的蒐集,有的研究參與者比較保守 或防衛,有的則比較開放,有的則具有高度反思能力,因此研究者 所獲得的資料深度也不一樣;有的研究參與者較為客觀和坦然,能 夠體會研究者的立場,知無不言,不會選擇性的只談和諧的合作,
也會大方坦承合作上的不愉快或衝突,但有的研究參與者則只願意 談和諧的部份,對於不和諧的部份較表達得較為間接和委婉。雖然 研究者請研究參與者談最近處理的個案,但少數的研究參與者還是 會產生記憶模糊或混淆的狀態,例如研究者澄清合作雙方是誰先主 動向對方聯繫時,有的研究參與者會記不起來,但是對於雙方合作 上的不愉快或衝突感覺,其對事件的記憶則較為清楚。
2.研究參與者的關係
研究者本身是輔導教師,在和輔導教師訪談時較容易建立關係,
輔導教師的訪談配合度較佳,但其他相關合作輔導人員有時會對輔 導教師有敵意時,相對的就會對研究者較為防衛,無意之中會將研 究視者是從輔導教師立場進行訪談;少數的研究參與者會避免談負 面的合作輔導經驗,研究者的資料蒐集就會受到限制。
3.拒絕受訪的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進行研究參與者的邀約時,少數的研究參與者拒絕受訪,
其理由大多是沒有什麼經驗值得分享,或者是時間太忙,但也有少 數的研究參與者雖然勉強答應接受訪談,但在訪談過程中會遲到或 要求提早結束,當研究者要預約下次的訪談時間時,研究參與者會 表達婉拒之意,或者表達希望等下個月有空再說之類的話,研究者 通常就會放棄這些研究參與者,另外再找有意願的研究參與者。研 究參與者接受訪談的意願太低時,研究者不容易建立訪談的關係,
故不合適進行訪談。
四 、 進 行 前 導 性 研 究
研究者為了檢視與修正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故先進行前導性研 究,選取一所大學進行訪談資料的蒐集與分析。研究者經過前導性 研究之後,對本研究做以下調整:
(一)調整研究參與者的篩選標準
本研究之前導性研究並未設定「合作輔導自傷個案」為篩選研究 參與者之標準,謹以「合作輔導個案」為標準,經過前導性研究分 析之後,發現受訪資料所獲得之主題範圍太大,不夠聚焦,故於正 式研究中更改為將篩選標準調整為「合作輔導自傷個案」。
(二)修改訪談大綱
研究者原本擬定之訪談大綱並未指定合作輔導之個案問題,本研 究之焦點雖然還是聚焦於合作輔導,但訪談內容則以自傷個案之處 理為主軸,因此重新將「自傷個案之合作輔導」列入訪談大綱。
研究者經過前導性研究之經驗,有助於研究者在正式研究中更精 熟於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針對深度訪談所蒐集到的資料,以紮根理論的分析資料原 則進行分析。下文先針對本研究採用紮根理論之理由做說明,再陳 述紮根理論在本研究之分析程序:
一 、 本 研 究 採 用 紮 根 理 論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之 理 由
本研究希望從大學校園中的輔導 實務工作者獲得合作輔導有關 的資訊,並從資料中建立一個合理的合作輔導架構。依 Strauss 和 Corbin(1990)所發展的紮根理論的精神、分析程序及技術,足於協助 本研究達成預期目標。主要是由於紮根理論研究法具有以下特色:
(一 )紮 根 理 論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強 調 理 論 和 實 務 互 為 印 證
它強調理論的建立必須紮根於資料,主張良好的理論建構須符合 四種核心標準:(1)適切性(fit):理論和實象(reality)吻合,由於理論 歸 納 取 自 不 同 資 料 , 應 符 合 該 領 域 之 現 象 ; (2) 理 解 性 (understanding):理論除可以被研究參與者了解外,也應該使該領域 的工作者所能理解;(3)類推性(generality):研究資料取得多元性,
理論就夠精要,必能在相同的脈絡情境中運用;(4)控制性(control):
由於理論是由不同的概念所聯結,亦是系統性從真實資料中獲得,
故此理論必然可以為現象提供一行動和控制。
(二 )紮 根 理 論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同 時 強 調 分 類 與 歷 程
紮根理論研究法是利用系統性的步驟,從某個現象中抽取概念形 成理論,它同時強調概念的分類系統,也試圖從概念類別中尋找其 關聯性,並詮釋其意義,再回到資料中尋找證據,這種分類系統並 非死板板的歸類概念,而是形成一種溝通和互動的變化歷程,紮根 理論研究法是一種把歷程帶帶進分析裡的研究方法。
(三 )紮 根 理 論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強 調 從 小 概 念 到 大 環 境 的 條 件 分 析
理論的建立,小可以小到個人內在的想法、感受和行為,大的層 面則涉及人和人、人和環境的互動。紮根理論從研究參與者的訪談 資料中,逐步搜索概念的形成與聯結外,也從大層面中的組織、文 化和環境角度分析資料。紮根理論經過各種因果條件、脈絡條件、
中介條件的互動分析,找出事件的意義,才能讓事件或現象的互動 清楚呈現完整的圖象。
基於上述特色,來思考本研究欲建構一個能運用於大學輔導實務 工作的理論架構,紮根理論研究法相當適合用於本研究分析資料。
本研究擬透過分析合作輔導自傷個案時所涉及的人員、運作、事件、
組織、文化、專業實施等複雜條件,在實務工作是如何運作?其因 果條件、中介條件、脈絡條件為何?合作之後的結果又如何?本研 究擬從這些分析中建立完整的個案合作輔導架構。
二 、 紮 根 理 論 資 料 分 析 步 驟 (一 )開 放 性 編 碼
1.謄稿斷句:將訪談所得之資料謄寫成逐字稿後,研究者將逐字 稿詳細閱讀,並且將從文字稿中具備一個觀點或現象的文句加以斷 句處理,並註記在旁。
2.概念命名:一個受訪資料初步斷句完成後,研究者將相似意思 之敘述句歸類,並給予命名。
3.歸類範疇:根據命名所得的各種概念類別所得的範疇,再根據 其性質或面向加以聚類。
(二 )主 軸 編 碼
1.將上述各個受訪者之概念範疇加以組合,成為一個有意義的概 念網。研究者將依據下列典範進行主軸編碼的工作:
(1)現象:各種輔導人員如何進合作輔導個案?其目標、方法和 策略為何?那些個案是要合作?合作時產生的衝突或困難是什麼?
其合作輔導之可行與不可行之處為何?
(2)因果條件:經由前述的現象,研究者進一步分析現象背後的 成因為何?包括合作輔導的組織文化情境、工作情境、人力資源、
個案類型等。
(3)脈絡或中介條件: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和相關合作人員在合作 過程中的觀點為何?對彼此在輔導角色上的認知為何?如何影響合 作的進展?
(4)行動與策略:合作輔導個案時各種輔導人員所採用的合作行 動與策略為何?對於彼此的認知差距或衝突採用何種調整方式?其 合作分工的運作的機制為何?
(5)結果:合作輔導個案的進行的內涵和歷程為何?合作輔導個 案理念和方法為何?
2.根據上述問題將分類稿中的資料歸類在上述典範中。
3.研究者針對歸類所建立起來的假設關係,分別與指導教授討論 和一位資深輔導教師持續討論分類的適當性。
4.撰寫上述問題之建構資料。
(三 )選 擇 性 編 碼
本研究將根據上述的分析資料,進一步以核心概念來建構自傷個 案 的 合 作 輔 導 的 架 構 , 此 一 架 構 必 須 聯 結 所 有 範 疇 與 副 範 疇 的 關 係。木研究以下述資料分析架構來整理所有資料,並重新檢視資料 是否充份,以填補範疇之間的空隙。必要時研究者將再進行訪談補 充不足之資料,不斷的修正統整理論架構。本研究之資料分析架構 內涵如下:
1.大學輔導工作文化環境、組織及工作角色。
2.合作輔導自傷個案中,合作輔導人員在角色認知上的調整。
3.合 作 輔 導 自 傷 個 案 中 ,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在 合 作 關 係 上 的 運 作 機 制。
4.合 作 輔 導 自 傷 個 案 中 ,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在 合 作 策 略 上 的 理 念 方 法。
5.合作輔導自傷個案之組織架構和個人因素(條件)運用。
三 、 本 研 究 之 分 析 步 驟
研究者將針對四所大學之 43 筆錄音資料進行分析,四所大學分 別編號為大學 1、大學 2、大學 3 及大學 4,並對每一筆分析資料進 行編號,以 NP12A1-1 為例,NP 為非輔導專業人員代號,P 則為專 業輔導人員代號,1 為大學代號,2 為第二次受訪代號(第一次受訪則 不必標示此一編號),A 指合作輔導人員代號,1-1 為第一句對話之第 一個斷句。以下為本研究之分析步驟
(一)分別針對四所大學之每一位受訪資料進行開放性編碼 研究者將錄音資料謄寫為逐字稿,仔細閱讀,並將逐字稿中有意 義的單位斷句,加以註記、標示與編碼,再將各個意義單位進行歸 類與概念名命。命名的原則有:1.以受訪者的用詞命名。2.以輔導之 專有名詞命名。其步驟如下:
1. 研 究 者 先 將 四 所 大 學 之 研 究 參 與 者 之 受 訪 錄 音 帶 謄 寫 逐 字 稿,並予以編號,並進行有意義之斷句與命名。
2. 分 別 就 每 一 所 大 學 之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的 受 訪 資 料 進 行 個 別 分 析,將每一個受訪者所獲得之意義單位,進行歸類,並予以概念命 名。
3.分 別 就 每 一 所 大 學 之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中 相 同 的 角 色 進 行 歸 類 與 概念命名,分別形成輔導教師、主管、教官、導師、行政人員、助 教等合作輔導角色在合作輔導過程中的各種概念。
(二)分別針對每一所大學之合作輔導概念類別進行主軸編碼 研 究 者 將 上 述 開 放 性 編 碼 所 獲 得 之 各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的 概 念 類 別,依據合作輔導的現象、行動策略、脈絡與中介條件歸類,彙整 出每一所大學之初步分析結果。
1.研 究 者 將 同 一 所 大 學 之 不 同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之 概 念 類 別 歸 類 為 一概念網(範疇),並分別撰寫各合作輔導人員之初步分析受結果。例 如大學 1 之輔導教師的其中一個概念網為如下:
2.將各個合作輔導人員之概念網,進一步建立假設關係,分別與 一位資深輔導教師持續討論分類的適當性。
3.將每一類合作輔導人員的概念網,根據現象、因果條件、脈絡、
行動策略與結果等向度,建構與撰寫成四所受訪大學之初步分析結 果。
與導師合作之 挑戰
輔導策略觀點 的差異
導師自信高,主 觀意識強
導師具有不同之專 業背景
導師維護師生關 係
導師期待學校通知 家長
導師不願用強制 力量
教授自負,抗拒 合作
導師自信、主觀
(三)針對四所大學之合作輔導概念範疇進行選擇性編碼
根據上述分析四所大學的受訪資料初步分析結果,進一步以核心 概念來建構自傷個案合作輔導架構,聯結各個概念範疇,形成輔導 教師之個案合作輔導認知架構圖。其步驟如下:
1.將每一所大學之初步分析結果,進一步聯結各個核心概念與範 疇,分析每一所大學之自傷個案合作輔導過程與要素。其分析架構 包含了自傷個案的問題、合作輔導人員的合作與分工、合作輔導人 員的角色認知、合作關係、以及調適與省思,形成每一所大學之自 傷個案合作輔導架構及內涵。
2.研究者根據四所大學之自傷個案合作輔導架構及內涵,再進一 步聯結架構中各向度之概念,歸納出合作輔導自傷個案之關鍵性要 素,以及合作輔導過程中輔導教師之個案合作輔導認知架構圖。
3.此外,研究者也依據四所大學之分析資料與各校之危機個案處 理流程資料,彙整出自傷個案之合作輔導流程。
第六節 研究效度
本研究採取探索性的研究取向來蒐集及分析資料,在探索性研究 中 , 研 究 者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對 個 案 合 作 輔 導 有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了 解,因此在從不同的校園資料蒐集中,隨著合作輔導人員的不同,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也較具多元性,故資料的取得包括訪談錄音及 書面資料等,並以紮根理論的資料分析方法分析,以取得個案合作 輔導的完整圖象。
一、質性研究的效度
質性研究的學者多主張將量化研究的信效度概念做轉換,以符合
質性研究的需求,量化研究中的信效度包含了一致、再製、精確、
可被驗證或類推等概念,這些概念應加以修正方能使用到質性研究 上(Strauss & Corbin, 1990;Lincoln & Guba, 1996;Kavle, 1996),例 如 Lincoln(1995)強調以值得信任(trustworthiness)的原則取代效度,
胡 幼 慧 和 姚 美 華 (1996) 綜 合 了 Kirk & Miller(1988) 及 Lincoln &
Guba(1984) 的 質 化 研 究 信 效 度 概 念 及 檢 核 方 式 , 提 出 確 實 性 (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及可靠性(dependability)三個層 面來檢核質化研究的信效度,Kavle(1996)則從社會建構的角度,從 研究對象的脈絡中重新詮釋質化研究中的類推性是指研究對象的豐 富性、密度及深厚描述,並進一步強調要驗證質性研究的結果,必 須透過觀察、對話和互動。雖然質性研究者對於效度的看法目前還 未達到共識,但對於檢視研究者的觀點、研究方法與程序、研究者 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關係等詮釋學的立場,似乎已成為質性研究的 主導方向(齊力,2005)。因此,質性研究強調三角交叉檢視法,以多 元 的 資 料 或 觀 點 交 叉 檢 視 資 料 分 析 , 也 是 一 種 提 升 研 究 效 度 的 方 式,而紮根理論的資料分析方法中,則強調研究的過程是否完備,
以及研究發現是否以經驗性的資料為基礎,做為一個質性研究的評 估標準(Strauss & Corbin, 1990),Kavle(1996)則詳細的釐清「客觀」
在質性研究中的謬誤,指出量化和質化的基本差異觀點,質性研究 者不是尋找到客觀真象,而是在研究對象的脈絡、對話、互動中進 行社會建構,所以研究的「效度是指研究技術的品質」(Validity as quality of craftsmanship),也就是說研究中的每一個步驟,包括蒐集 資料的訪談、檢核、問問題、分析、結果的解釋等,都要具備研究 的嚴謹度和清晰度,從這個角度來看,效果不只是關係到使用的方 法,研究者本身更是關鍵所在。
研究者贊同上述學者的觀點,並綜合 Kavle(1996)確認效度的過
程和 Strauss 與 Corbin(1990)提出的紮根理論研究的判斷標準,以「概 念之間的聯結與解釋是否具有豐富性」、「概念與概念之間的聯結是 否具有邏輯性」、「研究歷程是否具有系統性」以及「研究是否根植 於實務經驗」四個向度做為本研究的效度檢核。
二、本研究之效度檢核
研究者已於本章第一節說明為達 到本研究目的和所使用方法的 適切性,並清楚的交待整個研究過程,包括樣本的選取、資料蒐集 的詳細過程、資料分析的過程、研究者本身的立場和觀點等,以彰 顯本研究是一個值得信任(trustworthiness)的研究。以下進一步以四個 層面說明本研究的效度檢核:
(一) 概念之間的聯結與解釋是否具有豐富性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針對每個合作輔導人員概念網及每個學校的 合作輔導架構,研究者都和一位協同研究者一起討論,以更多元的 角度聯結分析所獲得的各種合作輔導概念。而且研究者將這些概念 網加以彙整撰寫成每一所學校的分析結果,加強深度的描述,以呈 現概念聯結在實務中的意義。
(二)概念與概念之間的聯結是否具有邏輯性
研究者將資料分析之後,形成許多概念,再逐步形成核心概念或 範疇,並清楚將過程呈現出來,研究者亦特別注意概念與概念之間 是否具有邏輯性,並系統的找出各種合作輔導的概念。最後,研究 者將四所學校個別分析結果,彙整分析成合作輔導的關鍵性要素,
分別跟協同研究者及指導教授討論,以確認這些關鍵因素的邏輯性。
(三) 本研究是否根植於實務經驗
研究者在分析出本研究的結果時,重新回到訪談原始資料尋求驗 證,以免偏離研究參與者的實務經驗與脈絡,因此研究者重新引用 訪談的對話,以確認經過系統性的分析所獲得的結果是根植於實務 脈絡的經驗。
(四)研究歷程是否具有系統性
本研究從開放性編碼、主軸編碼到選擇性編碼的過程中,都依循 系統化的步驟分析,將每一個學校的訪談資料斷句、歸類與聯結,
再彙整四個學校的結果。
第七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可能會面臨以下幾個層面的限制:
一 、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一)本研究選取學校的限制:本研究為了取得合作輔導人員的信 任,所選取的學校多為研究者透過朋友關係尋找願意接受訪談之學 校,故所獲得的學校合作輔導資料受到限制。另外,雖然研究者可 以在同一所大學中,從不同的合作輔導人員中將資料蒐集到「飽和」
的程度,但因國內大學的型態不一,研究者不容易從不同型態的學 校把資料蒐集到「飽和」的程度,故本研究僅限於以研究型態的大 學為資料蒐集對象。(二)研究參與者受訪所獲得的資料深淺度不一:
雖然本研究以個別訪談的方式蒐集較深度的資料,但研究參與者的 特質、經驗、記憶、合作輔導人員彼此之間的關係或對研究者的信 任度皆會影響訪談的資料深淺。(三)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類別受到限 制:本研究所選取的研究參與者以輔導教師為多數,一方面是本研 究仍是以輔導教師的觀點為主,另一方面是因為一個自傷個案多由 兩個輔導教師合作處理,故輔導教師的受訪人數自然較多,故仍在 蒐集資料上仍偏向輔導教師的觀點。(四)無法詮釋研究參與者欲言又 止之行為:由於研究參與者在受訪時,會有一些言外之意或欲言又 止之行為,研究者除了進一步澄清之外,對於非語言的行為因涉及 較複雜的意義,故本研究並未將這一類的資料納入分析。
二 、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限 制
研究者雖然具有七年的大學輔導工作經驗,但也僅在同一所大學 任 職 , 研 究 者 並 未 能 完 全 了 解 其 他 大 學 的 校 園 文 化 或 合 作 輔 導 工 作,可能對訪談和資料分析也會造成觀點上的限制。因此研究者透
過撰寫文獻和分析實務經驗,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外,亦尋求一位經 驗豐富之大學輔導教師一起討論本研究之資料分析,以彌補觀點不 足的限制。
三 、 研 究 結 果 的 限 制
雖然本研究以大學組織為研究場 所,但國內大學的型態相當多 元,不同的大學有不同的校園文化和工作方向,例如在研究型大學、
教學型大學或教育型大學等不同型態的大學中,對輔導工作會有不 同的重視程度。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很難同時兼顧各種不同類型的大 學的狀況,僅以研究型大學為場所,所蒐集到的資料和分析結果也 會受將受到限制。另外,本研究所蒐之資料是以輔導教師的觀點為 主 , 故 合 作 輔 導 人 員 之 間 所 共 同 建 構 的 結 果 亦 受 到 資 料 來 源 的 限 制,雖然研究者亦蒐集其他合作輔導人員之觀點,包括教官、導師 或行政人員等人員之觀點,但研究者本身亦是輔導教師,其他合作 輔導人員在表達上亦會受到研究者立場之影響,因此,本研究受限 於學校的型態、組織結構、以及研究者的輔導教師立場等,所發現 的結果,其類推性亦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