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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的公設和基本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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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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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家來推理(8)

因明的公設和基本的命題

――以「知覺」作「論由」來解說

林崇安

(靈山現代佛教,306 期,pp.6-10,2008.06.01)

一、前言

研究任何問題,必有一探討的對象,稱作「論由」(又稱諍由、

有法)。佛法探討的「論由」,一般是由最廣義的「法」下手(如,俱 舍七十五法、百法明門論)。「法」分成有為法和無為法,依次再往下 分:有為法分成色法、心法、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色法,是指一切 物質現象。心法和心所法,可以合稱作「知覺」,用以指一切心理現 象。佛法中重要的「論由」還有五蘊、六處、緣起、四聖諦、四念住 等等。以下用「知覺」作「論由」來解說因明的公設和基本的命題。

並以同一律等公設作為第一原則。

二、論由的分類和命題

「知覺」分成互不交集的「心法」和「心所法」,這種分類稱作

「體性分類」,此時「心法」和「心所法」必是相違。「心法」以體性 分成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知覺的定義是唯 明唯知。知覺和覺知是同義詞。如此先將論由相關的分類、定義、同 義詞安立後,有以下的基本公設和命題的成立:

【自身為一的公設 1】(同一律)

知覺與知覺為一。心法與心法為一。心所法與心所法為一。

知覺是知覺。心法是心法。心所法是心所法。

【部分的公設 2a】單稱命題:

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知覺是心法和心所法的整體(集合)。

○心法是知覺:相同於「心法是知覺的部分」。

(2)

○心所法是知覺:相同於「心所法是知覺的部分」。

論式:心法是知覺(的部分),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知覺不是心法:意指「知覺不是心法的部分」。

○知覺不是心所法:意指「知覺不是心所法的部分」。

論式:知覺不是心法(的部分),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若知覺不是心法,則知覺是「心法」和「不是心法」二者之一。

論式:知覺是「心法」和「不是心法」二者之一,因為知覺不是心法 故。

【部分的公設 2b】全稱命題:

若心法是知覺的部分,則凡是心法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都是知覺,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

說明:此處語言上的全稱命題「凡是心法」,設定是指「眼識、耳識、

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及心法的任一個」。 上式一般可省為:

【部分的公設 2c】

若心法是知覺,則凡是心法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都是知覺,因為心法是知覺故。

【部分的公設 2d】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凡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都是知覺,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 所法故。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凡是心法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都是知覺,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例外的公設 3】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論式:凡是知覺不一定是心法,因為心所法是知覺而不是心法故。

(舉出例外:心所法)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論式:凡是知覺不一定是心法,因為知覺是知覺而不是心法故。

說明:此處應用同一律「知覺是知覺」,以及舉出例外知覺。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論式:凡是知覺不一定是心法或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 a 知覺是知 覺;b 知覺不是心法或心所法二者之一故。

問:凡是知覺一定是心法或心所法二者之一嗎?

(3)

答:不遍(不一定)。

問:請舉例外。

答:知覺(論由)。 比較:

論式:凡是知覺一定是心法或不是心法二者之一。

例如:眼識是知覺,是心法。感受是知覺,不是心法。知覺是知覺,

不是心法。

【相違的公設 4】

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心法和心所法相違。

論式:心法和心所法相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凡是心法都不是心所法。

論式:凡是心法都不是心所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 法故。

說明:此處語言上的全稱命題「凡是心法」,設定是指「眼識、耳識、

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及心法的任一個」。

【定義的公設 5】

若唯明唯知是知覺的定義,則凡是唯明唯知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唯明唯知都是知覺,因為唯明唯知是知覺的定義故。

【同義詞的公設 6】

若覺知是知覺的同義詞,則凡是覺知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覺知都是知覺,因為覺知是知覺的同義詞故。

三、結論

從以上的實際例子,將「論由」以符號 A 表示之,A 分成二個不 交集的 A1、A2;A1 又分成不交集的 A11、A12、A13 等,則有基本 的公設和命題的成立:

【自身為一的公設 1】

A 與 A 為一。這是同一律:A 是 A。

【部分的公設 2a】單稱命題:

若 A(以體性)分成 A1 和 A2,則:

○A 是 A1 和 A2 的整體(集合)。

○A1 是 A:相同於「A1 是 A 的部分」。

○A2 是 A:相同於「A2 是 A 的部分」。

(4)

※論式:A1 是 A(的部分),因為 A 分成 A1 和 A2 故。

○A 不是 A1:意指「A 不是 A1 的部分」。

○A 不是 A2:意指「A 不是 A2 的部分」。

※論式:A 不是 A1(的部分),因為 A 分成 A1 和 A2 故。

※論式:A 是「A1」和「不是 A1」二者之一,因為 A 不是 A1 故。

【部分的公設 2b】全稱命題:

若 A1 是 A 的部分,則凡是 A1 都是 A。

※論式:凡是 A1 都是 A,因為 A1 是 A 的部分故。

說明:此處語言上的全稱命題「凡是 A1」,設定是指「A11、A12、

A13 等以及 A1 的任一個」。 上式一般可省為:

【部分的公設 2c】

若 A1 是 A,則凡是 A1 都是 A。

※論式:凡是 A1 都是 A,因為 A1 是 A 故。

【部分的公設 2d】

若 A 分成 A1、A2,則凡是 A1、A2 二者之一都是 A。

※論式:凡是 A1、A2 二者之一都是 A,因為 A 分成 A1、A2 故。

若 A 分成 A1、A2,則凡是 A1 都是 A。

※論式:凡是 A1 都是 A,因為 A 分成 A1、A2 故。

【例外的公設 3】

若 A 分成 A1、A2,則:

※論式:凡是 A 不一定是 A1,因為 A2 是 A 而不是 A1 故。(舉出例 外 A2)

若 A 分成 A1、A2,則:

※論式:凡是 A 不一定是 A1,因為 A 是 A 而不是 A1 故。

說明:應用同一律「A 是 A」,以及舉出例外 A。

○若 A 分成 A1、A2,則:

※論式:凡是 A 不一定是 A1、A2 二者之一,因為 A 是 A,而不是 A1、A2 二者之一故。

說明:應用同一律「A 是 A」,以及舉出例外 A。

比較:

※論式:凡是 A,一定是 A1 或不是 A1 二者之一。

例如: A11 是 A,A11 是 A1。A2 是 A,A2 不是 A1。A 是 A,A 不 是 A1。

(5)

【相違的公設 4】

若 A(以體性)分成 A1 和 A2,則凡是 A1 都不是 A2。

※論式:凡是 A1 都不是 A2,因為 A 分成 A1 和 A2 故。

【定義的公設 5】

若 D 是 A 的定義,則凡是 D 都是 A,凡是 A 都是 D。

※論式:凡是 D 都是 A,因為 D 是 A 的定義故。

【同義詞的公設 6】

若 S 是 A 的同義詞,則凡是 S 都是 A,凡是 A 都是 S。

※論式:凡是 S 都是 A,因為 D 是 A 的同義詞故。

將以上的公設和命題作為共識,則可免除許多無意義的爭議,並 進一步進行因明的推理和辯經。

補充:進一步的分類和命題舉例

【細分下的關係】

若 A(以體性)分成 A1 和 A2。A1 又(以體性)分成 A11、A12、A13,

A2(以體性)分成 A21、A22、A23,則有許多標準論式的成立,例 如:

※A21 應不是 A11,因為不是 A1 故。

應有遍,因為 A11 是 A1 的部分故。

※A21 應不是 A1,因為是 A2 故。

應有遍,因為 A2 與 A1 相違故。

舉例:

心所分為五十一種,謂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六根本煩惱、二十 隨煩惱、四不定。

○五遍行者,謂受、想、思、作意、觸。

○五別境者,謂欲、勝解、念、定、慧

○十一善者,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 逸、行捨、不害。

甲:輕安,應不是慧,因為不是別境心所故。

乙:不遍。

(6)

甲:應有遍,因為慧是別境心所的部分故。

乙:同意。

甲:輕安,應不是別境心所,因為是善心所故。

乙:不遍。

甲:應有遍,因為善心所與別境心所相違故。

乙:同意。

【不同分類下的關係】

(1) A 有不同的分類:若 A 是「以自性」分成二個互不交集的 A1、

A2。A 又「以自性」另外分成二個互不交集的 Ap、Aq。如此 則有四句的成立,並有相關的命題出現:

※凡是 A1 不都是 Ap,因為 A11 是 A1 而不是 Ap 故。

舉例:

○人分男人、女人。人又分古人、今人。

有相關的命題:

※凡是男人不都是古人,因為比爾蓋茲是男人而不是古人故。

※凡是今人不都是女人,因為比爾蓋茲是今人而不是女人故。

○有人說:凡是男人都是古人。

破式:比爾蓋茲,應是古人,因為是男人故。

立式:凡是男人不都是古人,因為比爾蓋茲是男人而不是古人故。

(2)A 是「以言詮」分類為互有交集的 A6、A7。

此時有相關命題出現:凡是 A6 不是「都不是 A7」。

舉例:

○諦(以言詮)分成苦諦、集諦、滅諦、道諦。

此時有相關命題出現:

凡是集諦不是「都不是苦諦」。

凡是苦諦不是「都不是集諦」。

凡是集諦都是苦諦。凡是苦諦不都是集諦。

※凡是苦諦不都是集諦,因為苦受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有人說:凡是苦諦都是集諦。

破式:苦受,應是集諦,因為是苦諦故。

(7)

立式:凡是苦諦不都是集諦,因為苦受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因明推理和辯經舉例

【例一】

攻方:感受,應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凡是知覺都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不遍。

攻方:請舉例外。

守方:知覺。

攻方:知覺是知覺嗎?

守方:同意。

攻方:知覺不是心法嗎?

守方:同意。

攻方:知覺不是心所法嗎?

守方:同意。

守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嗎?

守方:同意。(以上守方是正確的回答)

【例二】

1 攻方: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a 攻方:感受,應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是心所法故。

守方:因不成。

b 攻方:感受,應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所法中的感受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因為感受是心所法的部分故。

守方:同意。

b 攻方:感受,應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所法中的感受故。因已許!周 遍已許!

守方:同意。

a 攻方:感受,應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是心所法故。因已 許!

守方:同意。

1 攻方: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故。因已許!

(8)

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以上攻方是正確的證明)

【例三】

所知是所知。

所知分成常和無常。

所知是常和無常的整體(集合)。

常是所知。

無常是所知。

論式:凡是所知不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所知是所知而不是常 和無常二者之一故。(舉出例外:所知)

論式:所知不是常,因為所知分成常和無常故。(依據部分的公設)

論式:所知不是無常,因為所知分成常和無常部分故。

論式:凡是所知不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因為「虛空與瓶」是所知 而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故。(舉出例外:「虛空與瓶」)

論式:「虛空與瓶」不是常,因為虛空是常,而瓶是無常故。

論式:「虛空與瓶」不是無常,因為瓶是無常,而虛空是常故。

【例四】

1 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故。

守方:因不成。

a 攻方:眼識,應是心法,因為是六識中的眼識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b 攻方:(凡是六識中的眼識都是心法)應有遍,因為六識中的眼識 是心法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六識中的眼識,應是心法的部分,因為心法以體性分類成眼識、

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故。

守方:同意。

b 攻方:(凡是六識中的眼識都是心法)應有遍,因為六識中的眼識 是心法的部分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9)

守方:同意。

b 攻方:(凡是六識中的眼識都是心法)應有遍,因為六識中的眼識 是心法的部分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a 攻方:眼識,應是心法,因為是六識中的眼識故。因已許!周遍已 許!

守方:同意。

1 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c 攻方:(凡是心法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心法,應是知覺的部分,因為知覺分心法和心所法故。

守方:同意。

c 攻方:(凡是心法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

因已許!

守方:不遍。

c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c 攻方:(凡是心法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

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 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例五】

1 攻方:眼識,應不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法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a 攻方:(凡是心法都不是心所法)應有遍,因為心法和心所法相違 故。

守方:因不成。

b 攻方:心法,應是和心所法相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 法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10)

攻方:(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心法和心所法相違)應 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 攻方:心法,應是和心所法相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 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a 攻方:(凡是心法都不是心所法)應有遍,因為心法和心所法相違 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1 攻方:眼識,應不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例六】

有人(守方)說:凡是心所法都是心相應行。

攻方:凡是心所法不都是心相應行,因為感受是心所法而不是心相應 行故。(立式)

守方:第二因不成。(不同意「感受不是心相應行」) 攻方:感受,應不是心相應行,因為不是行蘊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不是行蘊,因為是受蘊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受蘊和行蘊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受蘊,應是和行蘊相違,因為有為法以體性分成分色蘊、受蘊、

想蘊、行蘊、識蘊故。

守方:同意。(以下逆回)

攻方:感受,應不是心相應行,因為不是行蘊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心所法不都是心相應行,因為感受是心所法而不是心相應 行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11)

【例七】

有人(守方)說:凡是心所法都是心相應行。

攻方:感受,應是心相應行,因為是心所法故。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是心所法,因為是五十一心所法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是五十一心所法之一,因為是受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是受心所,因為與感受為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感受,應是心相應行,因為是心所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感受,應不是心相應行,因為是不是行蘊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不是行蘊,因為是受蘊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受蘊和行蘊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受蘊,應是和行蘊相違,因為有為法以體性分成分色蘊、受蘊、

想蘊、行蘊、識蘊故。

守方:同意。(以下逆回)

攻方:感受,應不是心相應行,因為不是行蘊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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